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范例6篇

风险管理指导意见

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范文1

【关键词】资金风险;担保风险;重组风险;资产处置风险

本文所Q财务风险包括货币资金运营风险、担保风险、债权债务重组风险、资产处置风险和日常财务风险。

一 、货币资金运营风险管理

货币资金运营风险是指短期货币资金运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资产安全、收益实现等风险。短期货币资金运营包括结构性存款、委托贷款及其他短期投资等。加强货币资金运营风险管理,旨在保证货币资金资产安全,收益实现及时完整。

公司风险管理部是货币资金运营风险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评估及相应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公司财务部是货币资金运营风险内部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各环节实施风险控制,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结构性存款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提报事项。财务部根据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结构性存款意向后,将拟进行的结构性存款事项相关资料报送风险管理部。

2.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研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将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作为决策的依据。

委托贷款及其他短期投资等短期货币资金运营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提报事项。财务部根据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资金运营意向后,将拟进行的货币资金运营项目情况说明报送风险管理部。

(2) 项目调研。风险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对被投资单位及其担保提供方、受托方的资产、经营、财务、资信状况等展开调研,编制调研报告。

(3)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担保事项进行研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后,作为决策的依据。

二、担保风险管理

担保风险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风险。加强担保风险管理,旨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减少损失的发生。对担保风险的管理主要包括提报担保事项、风险评估等程序。

公司风险管理部是担保风险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评估及相应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业务主办部门是担保风险内部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各环节实施风险控制,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1.提报担保事项。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受理担保业务后,业务承办部门将经过审批的《担保业务受理书》及申请资料报送风险管理部。

2.项目调研。风险管理部会同业务主办部门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提供方的经营、财务、资信等状况展开调研,编制调研报告。

3.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担保事项进行研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后,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三、 债权债务重组风险管理

债权债务重组风险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协议的法律风险、偿债资产的安全完整、收益实现等风险。加强债权债务重组风险管理,旨在严格控制债权债务重组事项,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

公司风险管理部是债权债务重组风险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评估及相应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业务主办部门是债权债务重组内部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各环节实施风险控制,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必须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提报重组事项。根据需要,拟进行债权债务重组时,业务主办部门或所属单位收集拟重组债权债务相关情况说明、拟换入换出资产说明和评估报告、相关资产重组定价、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等资料,填写《债权债务重组申请表》,将上述资料报送风险管理部。

2.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债权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研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对预计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必须将风险评估报告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后,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四、资产处置风险管理

资产处置风险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出售、报废、核销等行为时,存在的法律风险、收益实现或损失确认合理、及时、完整等风险。加强资产处置风险管理,旨在严格控制各项资产处置,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

资产处置事项必须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保管或使用部门申请。公司或所属单位保管或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注明资产状况(含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账面金额及其他详细说明)、申请处置原因、拟处置意见等。然后把《资产处置申请》报送机电部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

2.所属单位审核。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对保管或使用部门提报的拟处置资产采用现场查看、资料复核等方式审核后签署意见,将其上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将上述拟资产处置资料上报公司机电部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

3.公司机电部等资产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采用现场查看、资料复核等方式对资产处置风险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五、日常财务风险管理

日常财务风险主要包括流动资金风险、盈利能力风险、偿债能力风险、营运能力风险、发展潜力风险、收益分配风险等。加强日常财务风险管理,旨在及时发现并控制重大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财务健康运行。

财务部及所属单位财务部门通过辨识、分析和评价风险,确定重大日常财务风险清单,采用定期编制财务指标分析预警表或其他方式对重大日常财务风险进行监控,制定风险应对建议方案,将其报送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统一编制风险管理报告,上报公司分管领导,作为决策的依据。

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范文2

在互联网金融日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潮流中,加上近年来时有发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较为系统、原则性的规范文件终于出台了。2015年7月18日十部门联合了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文件,虽然该文件仅仅是一个指导意见,但其厘清了监管职责,也初步明晰了监管的一些原则性要求,对于各部门进一步细化相关规范奠定了基础。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即“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指导意见》强调了发展互联网金融要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互联网金融管理及监管的一些基本问题做了要求,如对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问题做了原则性的规范。整体来看,《指导意见》有以下几个特点。

制定主体复杂多样。《指导意见》的制定主体涵盖了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基本监管主体,如一行三会,也包括了互联网主管机构,如国家互联网办公室、国家电信主管部门等等,还有专业性的法制机构――国务院法制办,以及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务部等经济主管部门。这种复杂多样的参与主体是中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历史上较为少见的,反映了中央政府互联网金融问题的重视。

文件的立意是发展与规范并举。从《指导意见》的结构来看,文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该部分明确提出: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所谓发展之策,既有宏观性的支持,也有较为务实的财税政策方面的鼓励,充分展示了政府鼓励互联网金融的立意,并试图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化解当前金融体系中的一些体制性难题,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规范问题上,一方面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责,尤其是一行三会的职责划分,另一方面也强调了要分类指导。这是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客观认知上提出来的,文件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具体规范问题上,文件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了明确要求,并提出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也是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做出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和判断。

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这五项原则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当前互联金融发展与规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充分平衡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既强调依法监管,也肯定适度、分类、协同监管,同时鼓励创新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新生性、跨界性、普遍性和群体性等特点决定了其监管需要创新,需要分类和协同并重,因为过于机械地按照传统金融监管的界定难于适应灵活、跨界的互联网金融问题。此外,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复杂性也大大有别于传统成熟市场国家的情况,且成熟市场国家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规体系也仍在摸索之中。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社会的泛化和繁荣远比一般国家更为突出,加上我国基础性法治建设方面的局限,使得一些新生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和执法问题更加突出。正是基于此,《指导意见》提出了五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针对基本执法、基本规范和部门职能协调问题。

厘清了基本互联网业务的划界及监管归属问题。《指导意见》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体系中最为流行且影响广泛的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基本互联网金融服务形势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明确了各自的监管归属体系。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这为下一步相关业务领域的精细化规范奠定了基础。

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安全规范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指导意见》还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突出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及合格投资者制度等基本保障体系。互联网金融的普遍性、群体性、跨界性决定了消费者或投资者对其风险认知不足,《指导意见》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角度对资金、信息及风险三个基本要素做了规范性考虑。《指导意见》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该制度的普遍性确立,将有助于相对透明而独立的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为约束服务提供者依法合规保护客户资金奠定了基础。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明确要求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这种透明化的、独立的第三方制约将有助于防范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有助于投资者、消费者理性决策和选择。在信息披露上,《指导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同时,该文件还强化了风险提示,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文件还提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互联网金融应该有一定的准入机制,尤其是投资性风险更应设定适当的合格投资准入机制。

倡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保护规则,但是倡导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维权提示,同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等问题明确提出来,为下一步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的完善奠定基础。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及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行业自律、监管协调和数据监测统计等。明确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还提出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要求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确保不因合作、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

不足之处

《指导意见》历经了较长时间的部门沟通和协调才终于出台,其虽然奠定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但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文件的规范性、强制性、权威性不足。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其规范性和强制性、权威性不足,文件虽然由中央政府十个部门共同推出,但是仅仅作为指导意见,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际上,从文件的内容来看,尽管对各部门的职能上,甚至个别文句还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义务,但是“指导意见”的称谓大大削弱了其约束效应。

发展与规范兼顾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文件的规范性。《指导意见》用了较大的篇幅鼓励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虽然在倡导各类机构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同时设定了诸多前提条件,如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这种意愿是美好的,但是金融服务业并不是一般性互联网企业或电商企业适宜进入的,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性还是应该适度而不宜泛滥。尽管设定了依法合规条款,但是指导意见的倡导性和鼓励性容易引导未来监管机构在准入上过于宽松地设定机制,也势必为互联网金融的秩序建设带来不确定性。

部门职责划分及其界定不足为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适应监管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指导意见》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但对两家机构的监管职责没有明确,尤其是后者对“金融信息服务”进行监管,这是否意味着金融信息服务的提供需要其专门化的许可?或者备案?金融信息服务的内容需要经过其审核?笔者认为,这里的监管不应该是准入层面上的监管,而应该是金融服务信息不能违反强制性法规的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管应该是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机制应该在金融监管机构层面上,其他监管或执法机构应该从事中事后的强制性法规视角进行执法和监督,这一点应该在文件中明确。

对具有共性和普遍性的互联网风险和监管问题的强制性规制不足。虽然《指导意见》对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了要求,但是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制度等内容则仅仅一带而过。互联网金融的适当放开,更需要具有底线性的强制性机制来约束服务提供者。该文件还应该适当提炼类似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尤其是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接受服务者是否合格有必要设置一些刚性机制。因为从一行三会的既有创制规范性文件的历史来看,一些具有普遍性、底线性的保障机制未必能及时地、一致性地得到体现,这受制于各监管机构的认识和把控上的差异。

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范文3

■ 银行业整体运行良好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显现

2009年上半年,北京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机构数量不断增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信贷投放持续增长,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经济效果明显。

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3557家,居全国首位;资产规模达到7.4万亿元,占全国资产总额的十分之一强;各项贷款余额超过3万亿,比年初增加6300亿元,是2008年上半年贷款增加额的2.4倍;各项存款余额超过5.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1万亿元,同比增长37.6%,高于全国平均增速8.6个百分点。

信用安全水平有所提升

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较年初实现了双下降,其中不良贷款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6个百分点,贷款质量较好。拨备覆盖率138%,比年初提高2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近76个百分点。在北京辖内17家主要中资商业银行中,13家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100%以上,12家银行达到130%以上,信用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信贷支持经济效果明显

一是国家鼓励类行业新增贷款占比过半。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中资银行在“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产业、小企业贷款、民生工程等15个国家宏观政策鼓励类行业新增贷款约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4%。

二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较大。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向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新投放贷款超过1800亿元,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贷款。

三是助推“总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新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贷款312亿元,新增水利、环境和电力等基础设施贷款619亿元,新增北京市交通、民生、生态、能源等领域的35个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近1000亿元,新增房地产贷款1100亿元。新增贷款主要集中于在京中央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有力地支持了首都“总部经济”的发展。

四是服务“三农”步伐加快。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2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81亿元,同比增速高于辖内各项贷款同比增速12.3个百分点。

五是中小型企业支持力度增强。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649亿元,同比增长27%。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6%,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占比有所上升。

■ 监管力度加大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加强政策引领,保证首都经济持续增长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根据“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要求及银监会《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政策引领,既保证近期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又努力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适时出台三项指导意见。上半年,为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首都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北京市银监局制定了《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首都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北京市重点项目、现代服务业、中关村示范区、总部经济和本地企业集团、中小企业、本地就业工程和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合理消费需求、“三农”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项目。三项指导意见的出台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纷纷着手制订实施细则,调整信贷规划,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二是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中关村的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持续经营、多方共赢”的工作原则,北京市银监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共同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5月末,辖内共有9家银行为61家企业发放了89笔信用贷款,授信审批额度17.3亿元,实际发放7.8亿元。

三是鼓励在京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按照银监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北京市银监局加强了与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政策推进工作。目前,辖内已有8家银行设立了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其中,工行北京分行不仅在分行设立了小企业金融业务部,还在支行层面设立了中关村、顺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银行和交行北京分行以国务院批准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在中关村地区分别设立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

加强督导检查,防范首都银行业风险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结合”的工作要求,强调银行业在“保增长”的同时要兼顾“防风险”,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防止不审慎行为。

一是强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第一,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派驻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检查组,对其总行公司治理体系、授权授信体系、资产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的监管意见》。第二,针对华夏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2家法人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北京市银监局在走访、调研和约见会谈的基础上,加强与北京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指导2家银行强化董事会在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全面推动案件风险“百日大排查”工作。第一,成立由局长牵头的工作督导小组,局领导带队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了两轮实地督导,采取“访问式检查”、“现场座谈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监管要求,确保案件风险排查落实到位。第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款管理、存款和会计环节的监督管理、IT系统、银行卡和网上银行、业务等为重点,延长时间、查缺补漏,进行有重点的深度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共对辖内973家机构进行了风险排查,合计发现问题3656个,提出整改措施2385条。

三是针对信贷快速增长中的突出问题及风险,开展专项督导和现场检查。第一,加强对重点行业、集团客户的风险监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辖内钢铁、化工、航运等重点行业及外向度较高的企业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关注贷款质量迁徙情况,及时做好应对工作。特别关注辖内集团大客户风险,充分发挥大额信贷监测系统的作用,并完善了客户管理信息内容和风险预警功能。第二,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坚决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多次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申银监会“二套房贷”政策要求,提示各机构警惕投资性需求贷款风险。同时,针对目前“二手房”贷款交易主客体背景复杂、办理手续繁琐、中介机构管理混乱等情况,向各机构提出了应关注的七大风险环节。第三,落实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根据监测统计、客户投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反映的情况,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银行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暂停了部分银行的市场准入及业务。第四,防范票据业务的潜在风险。上半年,为掌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快速增长的相关情况,北京市银监局开展了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进一步强调票据业务的真实性,督促各机构尽快上报票据业务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等复印件,并主动与税务部门建立联系,防范票据的“空转”。第五,提示科技信息外包业务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科技信息风险工作的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学习和掌握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信息风险管理指引》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将有关外包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 坚持改革创新,监管思路日渐拓宽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努力开拓监管思路,不断深化和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和行动,积极鼓励和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创新监管政策宣传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深入宣传银行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基层从业人员的金融风险教育,促进银行机构依法稳健经营,北京市银监局结合银监会团委“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要求,在辖内开展了覆盖3000多个银行基层网点的“促监管政策进基层行”活动。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管理现状,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银行监管政策宣传手册》,鼓励并督导员工加强自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与实效性。同时,北京市银监局组建了6只宣讲小组深入基层营业网点,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营业网点开展活动,直接了解银行基层从业人员的政策需求,结合实际开展宣讲活动。此次活动深受辖内各银行基层网点欢迎,现场宣讲反响热烈。随着活动的不断推进,各基层网点的案件治理和防控能力以及银行服务水平和质量将得到较大提升。

创新市场准入监管政策。为更好地为“三农”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结合北京农村地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金融服务的实际需要,北京市银监局制定了《关于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鼓励辖内银行到北京农村地区设立支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支行和其他信贷专营机构,调整异地中小银行北京分行新设支行时限,适当调整北京农村地区消防验收要求,支持银行开展农村金融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这是北京地区首次对现有银行业准入监管政策进行的创新和完善,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政策的监管引领作用,支持辖内“三农”和小企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范文4

风险导向审计是当今主流的审计方法。是以审计风险模式为基础进行的审计。它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战略目标及其内部控制。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程度,确定剩余风险,明确审计重点,执行额外审计程序。将剩余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一种审计方式。

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着重大错误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模式认为,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而重大错报风险又是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综合,重大错报风险以固有风险为主要内容,同时由于固有风险并不是孤立的,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经营环境、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内部控制等紧密相关。故以“重大错报风险”涵盖包括固有风险在内的诸多因素,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该模式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这成为注册会计师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核心内容。

风险导向审计重心在源头,因为现代公司治理的缺失抑或不到位以及管理舞弊是风险的集中来源,它从全局的观点出发,从战略风险入手,通过“经营环境——经济产品——经营模式——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克服了制度基础审计简化主义的认知模式,在源头和宏观上判断和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在将环境变量引入审计风险模式的同时。WWw.133229.COm也将审计的触角扩展到对非财务信息的分析,通过多样化的风险评估分析,将审计的重点定格在重大风险区域,并设计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审计程序,既降低了审计风险,又节约了审计资源。

二、内部审计中风险导向审计的内涵

现代内部审计理论认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用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监管过程进行评价进而提高它们的效率,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为实现企业增值目标服务,内部审计必然要关注风险,因此,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成为内部审计职能发展的必然要求。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指在内部审计的全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关注风险,并根据风险度选择项目,以降低风险为导向,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并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现阶段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将审计计划与风险相联系。即内部审计部门的计划应该反映机构的风险战略。机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程序之间应该协调一致,使这两项工作产生协同增效的作用。在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时,应该在对可能影响机构的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计划的范围、从而确定审计项目,并对审计范围适时更新,以反映风险管理过程的结果,以风险因素来确定审计业务工作重点。二是指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指出,内部审计师应该通过检查、评价、报告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来协助管理人员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三、将社会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引入内部审计的必要性和优势

不论是独立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还是内部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的第一种内涵,其精髓都是: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审计重点,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但由于独立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形成早,且理论体系相对完善,将其思路引入内部审计风险导向审计中,将有利于促进处于摸索阶段的内部风险导向审计工作的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比对、求同存异的方法,更好地适应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方法的要求。合理规划内部审计工作,将审计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区域。为企业增值服务。

四、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

(一)多渠道获取信息,辨认风险

一是参加企业的相关例会,以获取相关领域的控制关键点和风险因素;二是利用基础审计中得到的线索发现风险点。整理分析;三是参与相关的决策过程,比如重大的投资决策,及时获知风险;四是积极利用企业管理部门征集的年度合理化建议的信息,建议中必有可靠的控制弱点和失控环节;五是认真听取各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大检查的讲评,仔细搜罗管理中的风险信息;最后是通过新闻媒体关注企业的政策风险和行业风险。

(二)采取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或事件进行评价和综合的一个专业判断过程。风险评估,包括识别可审计的活动,有关的风险因素和评价它们相关的重要性。风险评估的步骤是:(1)识别可审计的活动;(2)分析可审计主体会给组织带来的风险;(3)对风险进行排序,确定审计先后次序。

内部审计师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各种风险因素:金额的重要性;资产的变现能力;管理水平和能力:内部控制的质量;变化或稳定性程序;上次审计的时间:复杂性等。在对风险高低程度进行确认和排序之后,审计主管应当对高风险的活动优先考虑实施审计。

(三)以风险为导向、以企业增值为目标,合理安排审计项目计划

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及风险状况,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制定科学的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1、以内部控制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完备性为基础开展管理审计工作,为管理的“高压线”设防。

2、以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载体,为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提供建议,引领企业价值取向。

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范文5

6月11日,建设银行(601939.SH;00939.HK)公告称,将发行不超800亿元的5年期次级债,用于充实该行资本。此前不到一个星期,农业银行(601288.SH;01288.HK)500亿元次级债刚刚完成发行。光大银行高层更是表示在H股上市后,还将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

多家银行高管冒着“食言”的风险进行再融资,究其原因在于银监会对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或将更为严苛。近日,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将包括银行间资产、房地产开发贷、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等业务的风险权重上调,从而导致银行资金压力进一步扩大,也使市场再一次担心银行又将面临新一轮的融资需求。

不过,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上述新规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征求意见稿,只是在工、农、中、建、交、招六家银行内部做了测算。目前,六家银行已经将测算结果上报给银监会,银监会国际部正在汇总各家银行的意见,还将就具体细节进行修改。

“大家对这个还是存在争议的,主要是理论基础不够。”某国有大行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将部分银行业务的风险权重分别进行了上调和下调,这方面并没有合理的政策依据和理论依据。对此,银监会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这令银行不够信服。

争议新规

征求意见稿中遵循了5月初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设定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额外明确了资本留存超额资本和逆周期超额资本应为核心一级资本。

这样算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资本要达到9.5%,其他银行的核心资本要求为8.5%。目前尚有一些银行与这一指标存在差距。

对于新规争议最大的,不在于此。

按照《巴塞尔协议》的归纳,银行的三大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征求意见稿在三大风险的资本计量上都做了细微调整,其中争议较大的是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在信用风险资本计量中,银监会根据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信贷风险变化,在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时,可对特定的高风险资产组合使用大于或等于150%的风险权重,甚至最高一档的权重达到了1250%。

“权重是反应风险本身的,不应该跟着政策走。”某国有大行财务部负责人指出,风险是相对客观存在的,不能由具体的要求去定义风险的大小。

在上述财务部负责人看来,如果从数据测算上看,资本金是挺有压力的。而如果从理论上看,就没有那么大压力了,因为他们觉得最终的实施方案不可能就是现在的版本。如果真要这样做,一定会有配套政策跟进。新资本监管新规只是一个指引,但是不能落地,在细则没出来之前,是无法实施的。

银监会对外公开的表态是,按照已经公布的《指导意见》,银监会正在起草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修订的主导思想和有关政策精神均已体现在《指导意见》中,目前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待征求意见稿定稿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仅试点银行内部人士对此征求意见稿持保留态度,银监会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接近银监会的人士介绍,对于具体细节的调整,银监会内部也未对资本充足率计量的修订形成一致意见。

从最初20世纪80年代《巴塞尔协议》的初次成稿,到2003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称“巴Ⅱ”),再到2010年的《巴塞尔协议Ⅲ》(下称“巴Ⅲ”),国际上关于银行业的监管几易其稿。

银监会公布的《指导意见》,又俗称“中国版”巴Ⅲ,其标准比国际上的巴Ⅲ最低标准还要高,而且在达标时间的规定上,要比国际上的要求更短。

中国银行业2007年正式启动实施巴Ⅱ。按照安永金融服务合伙人蔡鉴昌的说法是,“国外银行也是循序渐进达标的,而中国的这些银行,巴Ⅱ还没达标,就直接奔着巴Ⅲ去了。”

银监会要求有条件的银行在2012年初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在2016年底达标。蔡建昌认为,“中国版”巴Ⅲ的独特点在于很多银行巴Ⅱ还没有达标先要达标巴Ⅲ。

某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银监会对银行业日趋严厉的监管趋势已经形成,但是此意见稿的最终实行方案可能会在时间上和具体指标上有所妥协。

另外,各界对银行资本达到怎样的标准更为合理存在争议。到底银行的资本要多少才是合适的?农业银行战略管理部资深分析师付兵涛认为,在逆周期审慎监管的思路下,监管部门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办法,监管层也是存在疑惑或不确定性的。银行是信用创造的体系。按照这种一直不停的提高资本的要求,银行就很难会发挥其自身应有的作用了。

喜忧参半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商业银行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已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并获得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资产应当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

权重法需要对银行账户表内外信用风险暴露进行分类:现金类资产、债、金融机构债等。而内部评级法的核心在于商业银行对不同类型资产池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进行适当的估计。

对此,申银万国的研究团队测算,权重法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将有17~192个基点的下降,而内部评级法下有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有所上升。“随着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推行,如果银行不尽快转向内部评级法,2012年上市银行资本缺口将约为4000亿左右”。

根据银行间资产、房地产开发贷风险权重上调,非按揭类个人贷款风险权重和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下调的假设下,申银万国测算,对宁波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在1%以上,其他银行影响在0.1%~0.8%的范围内,对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的影响最小,仅为0.1%。

蔡鉴昌分析,部分长期贷款风险权重的增加,是出于流动性的考虑,而增加了一些同业债权权重是为了控制银行系统内的风险。基本上所有对资本的要求提高都是与风险相匹配的。

而如果按照内部评级法来测算,申银万国测算发现,在当前的静态资产结构条件下,除华夏银行有所下降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其中南京、民生、深发展、光大、招行等上升幅度均在2.8%以上。

以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11年一季度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为11.7%,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66%。在权重法下,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贷风险权重上升和小企业贷款余额风险权重下降,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将分别下降0.2%和0.1%,刚压红线。而如果按照内部评级法来计算,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将分别上升1%和0.8%。

据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向记者透露,目前工、农、中、建、交、招六家银行已经建立内部评级法的数据库和计算模型,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因此,这些银行会尽快转向内部评价法,因此新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对其影响并不那么可怕。

不过,该分析师也指出,由于受地域限制、行业限制、数据统计限制等,一些中小型银行还无法采取内部评级法来进行测算。因此中小银行只能采取权重法来测算资本充足率。如果真的实施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大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再考虑资本金补充的问题,而小银行就变得很迫切了。

业务转型

经历过2010年银行大规模的融资之后,市场已经开始对银行融资事件谈虎色变。资本补充确实能快速解决银行资本充足问题,但是“融资-放贷-再融资-再放贷”这种循环往复的方式只能解决银行特定时期的一时之需,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根除银行资本达标的顽疾,顺应经济特征的变化,商业银行应着力推进经营转型。

监管环境的改变,也正在倒逼银行转型。

“新监管政策无疑会增加银行的资本压力,要从根本上解决资本充足率等系列问题,关键还是要转变银行经营方式和业务结构,提升中间业务的比例,然而一切转变都需要时间。”工商银行投行部副处长史晨昱认为。

“调整银行结构的导向意义是很明显的。”付兵涛指出,在调高部分业务风险权重的同时,银监会也放松了对零售业务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监管限制,这被业内视为银行业转型的机遇。

银监会新规中很重要的方面是意图扩大零售业务的占比,这在过去几年的转型中一直不明显。随着银监会关于中小企业融资“十条”措施的出台,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也在风险权重方面有所“松绑”,对银行转型有正向的推动作用。

付兵涛认为,如果银行业务转型成功,对资本的依赖可能就不会有这么大压力,并会降低对贷款的依赖。

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范文6

高龄髋部骨折是常见的病症,由于老年患者骨质疏松,身体素比较差,骨折的发生几率比较高,髋部具有独特的生理结构和功能,骨折后严重影响患者生活,此外髋部骨折容易诱发脏器损伤,加上髋部骨折的护理特别重要,在后续护理阶段需要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将护理措施进行落实,进而提升护理管理效果。为了分析高龄髋部骨折护理中风险管理的方式和效果,选择我院收治的94例高龄髋部骨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甲组和乙组,分别给予常规护理管理和风险管理,护理管理后对效果进行分析。详细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在本次研究中选择2016年2月-2017年2月我院收治的188例高龄髋部骨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甲组和乙组,细资料如下:甲组和乙组分别都是94例患者。甲组中男和女分别是50例和44例,年龄在60-80岁,平均年龄(71.6±2.1)岁。乙组中男51例,女43例,年龄在61-79岁,平均年龄(69.5±0.2)岁。根据上述数据可知,两组患者的常规性资料对比无明显差异,组间数据可以进行研究和分析。

1.2 方法 在本次研究中甲组采用常规护理方式,按照护理要求进行。乙组采用风险管理的方式,如下:

1.2.1 建立风险管理小组 在临床研究中需要全面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掌握住院期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找到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出现其他事件。同时需要做好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专业能力,满足护理管理具体要求,进而实现有序管理[1]。

1.2.2 落实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起到重要的作用,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制度进行掌握,确保风险管理的完善性和可行性。同时可以将奖惩机制进行落实,对于表现好的医护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表现欠佳的工作人员给予惩罚。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能满足风险管理具体要求,降低风险发生几率[2]。

1.2.3 积极沟通指导 根据患者自身病症可知,在整个护理指导阶段,要在实施人文关怀,护理人员要积极和患者进行互动和交流,关心和体贴患者,了解患者的生活方式,及时纠正不良的行为和习惯,使其积极配合接受治疗和护理,进而满足风险护理管理的要求。

1.3 统计学方法 在本次研究中采用SPSS24.0统计学软件对本次研究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检验,当P

2.结果

本次研究中对甲组和乙组的风险因素认知率、护理文书规范率、护理风险事件发生几率对比,实践证明,乙组的风险因素认知度率和护理文书规范率高于甲组,风险事件发生几率少于甲组,组间数据对比差异明显(p

??甲组和乙组的患者的护理满意率分析,实践证明,乙组的满意率94.7%,甲组的满意率74.4%,乙组的满意率高于甲组,组间数据对比差异明显,如表二:

3.讨论

髋部骨折是老年患者常见的骨科疾病,由于患者生理状态和骨折类型较为特殊,在整个护理阶段需要引起重视,给予有效的护理指导和帮助,保证护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整个护理阶段给予有效的护理指导和帮助,能保证其合理性[3]。

风险管理是针对护理中存在的风险开展的护理方式,其目的是降低风险。近些年来风险管理理念被广泛应用到实践中,能最大程度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几率。在护理指导过程中,医护人员需要做好护理风险认知工作,掌握风险类型,不断提升防范意识。在本次研究中从建立风险管理小组、落实风险管理制度、积极沟通指导等方面入手,按照护理防范的具体要求执行。针对患者病情的进展和个性化特点,完善现有护理方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不良几率。实践证明,在护理指导阶段做好风险管理和指导工作,患者满意率随之提升,有助于提高护理质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