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范例6篇

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

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范文1

关键词: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教学改革;教学目标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现代保险意识、能够运用现代保险技术、掌握现代风险管理理念的财务管理人才。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教学应当紧密结合财务管理人才对保险知识和能力的要求进行科学设计,但目前保险学的教学单纯考虑自身的内容体系比较重,而与有针对性的教学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因此,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专业加强保险学教学改革研究非常必要。

一、科学优化教学内容,建立与财务管理专业相匹配的保险学知识体系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应当在遵循保险学自身知识结构的基础上,科学优化教学内容,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知识体系,充分满足财务管理人才对保险知识的需求。

(一)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内容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技术手段,是企业或个人把自身的风险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发生保险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济补偿。保险虽然仅仅作为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手段之一,却表现出极大的社会保障功能,得到广泛应用。

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内容。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下非投机风险的发生发展规律、类型、本质特征、成本的形成和度量、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等都应当作为教学的重点,使学生深入理僻风险管理的内涵,充分认识通过保险转移企业风险的重要意义。

(二)保险基础理论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

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和指导实践的重要基础。在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中,加强保险基础理论的内容设计,对学生科学指导企业风险防范,提高风险管理中保险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理论分析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

保险理论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形成并得到快速发展,对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必须掌握保险经济学原理、保险功能理论、风险防范理论,掌握保险合同的法律规范要求,掌握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应用范围及法律后果。达到能够运用保险理论与技术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行为。解决企业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复杂的业务及法律问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险基础理论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核心内容。

(三)商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主干内容

商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平台,对保持经济繁荣与健康发展、企业灾后重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保障员工福利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等已经成为束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通过制定保险计划,购买各类企业财产保险产品,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可以通过制定企业年金计划,为员工的生命、健康、意外伤害提供更高层次的人身保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优质人力资源的稳定。因此,商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重点和主干。

通过商业保险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类商业保险的产品特点,能够根据企业生产与财务状况,在企业风险评估基础上科学制定保险计划。选择优质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提高企业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社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企业运行中,存在着员工退休养老、医疗费开支、劳动力流动而产生的失业等风险,这些风险只能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可以改变劳动力对企业的依附关系,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平等。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相同的业务和数理技术基础,都是社会安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社会保险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明确企业员工所享有的社会保险的权利和应尽的法律义务,企业应该如何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规范,保证员工社会福利待遇的实现。社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

(五)保险企业经营与监管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险产品是无形产品。财务管理人员在实施企业风险保险转移、制定

员工福利计划时,必须了解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保险企业台前幕后的各项业务及程序,了解国家如何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督与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通过保险途径管理风险的效果。提高运用保险手段管理风险的水平。所以,保险企业经营与监管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积极强化能力培养,提高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效果

掌握和运用保险知识。分析与解决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风险管理问题,提高财务管理的综合能力,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始终如一的教学目标,因此,能力培养在保险学教学中非常重要。

(一)通过保险案例教学强化能力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教学应该以案例教学为先导,综合运用保险、法律及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企业风险管理中出现的各种保险问题。例如。美国“9.11”恐怖风险与保险分析、达姆达轮火灾案、大连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索赔案等。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通过解析让学生明晰法律规范,提高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加强专业知识的深化。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企业风险管理中错综复杂的保险法律案件能够找到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效果。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案例教学要强调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方案。找到理论依据。

(二)通过社会调查强化能力培养

社会调查是将社会关注的某一具体问题,通过让学生直接进入社会调查研究得出结论的教学方法。学生在收集信息、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完成任务中学习和掌握知识,使能力得到提高。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主要是为了处理企业静态财务风险,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提高保险意识而设置。在确定社会调查项目时,要紧密结合企业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的兴趣及程度进行选择。例如。在风险管理、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教学中,可以确立一些社会调查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如某企业保险情况调查、某企业保险方案策划、某企业员工福利策划等。在调查中深入企业,对有效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根据学生的表现、调查报告的质量给出考核评价。

(三)通过实践教学强化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的核心是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具体操作,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通过实践教学,达到学以致用的同化,巩固所掌握的知识,提高能力的转化率。

在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等实务教学中,实践教学将收到显著的教学效果。首先。设定一个目标企业,学生可以到企业了解生产及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情况,排查企业风险隐患,制定企业风险防范与保险计划,企业办理投保事项。其次,模拟企业发生保险事故,学生代表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参加损失鉴定,理算保险赔款。再次,选择企业保险实务诉讼案例,建立模拟保险法庭,模拟代表企业参加法律诉讼。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资源,采用模拟实训和现场实习相结合、辅以比赛等多种教学形式。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保险学知识运用到企业风险管理之中,达到强化能力培养的目的。

(四)改革考核评价方法强化能力培养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必须设计与保险学教学目标相匹配的、信度和效度较高的、易于操作的考核评价方法。

财务管理专业对学生的能力水平要求较高,保险学课程的教学考核评价要紧紧抓住能力培养这个关键要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在一定笔试基础考核外,增加企业保险案例分析、企业保险调查报告、企业投保索赔业务技能模拟操作等能力考核项目,加大平时成绩比例。变一次性、终结性考试为全过程考核,减少学习的功利性,有效完成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三、高度重视教学研究,提高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水平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应该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充分考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注重综合性教学研究

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比较宽泛,学生的知识面广、发散性思维强。在保险学教学研究中,应当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学生的知识储备优势,注重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法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的融合。

例如,在解释保险概念时,可以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的不同角度进行阐述,从保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表现特征。揭示保险经济现象内在的规律性与矛盾的特殊性及与其他经济现象的普遍联系。在介绍损失补偿原则时,可以锁定某个目标企业,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法律规范等角度去分析损失补偿原则的内涵与财务效果,也可以

进行计量和博弈分析等。通过多视角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力。

(二)注重发展性与前瞻性教学研究

我国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保险理论和实务不断发展与更新。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发展性和前瞻性教学研究是时代的要求。

例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成为企业经营不可缺少的风险转移手段,其理论与实务发展速度快,自身的业务体系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是近几年从国外引进的内容,是我国企业将来必须面对的问题。是一种由雇主提供员工因死亡、生病、失能、退休或失业而失去生活所得的救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团体保险、健康保险计划和退休计划,企业实施了员工福利计划可以获得国家的税制优惠,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发展性与前瞻性教学研究高度体现了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知识价值。

(三)注重实用性教学研究

保险学是一门指导保险实践的应用科学,保险学课程必须注重实用性教学研究,应选择当前保险市场比较成熟、适应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保险内容作为教学研究的重点。例如,保险合同与保险基本原则既是保险学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学中实用性最强的内容,保险活动在遵循保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完成;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等是工商企业风险管理最重要的险种。应用范围广,因此。这些内容应该作为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教学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罗向明,论保险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j],高教研究,2005(28):68-69

[2]方荣军,刘玉焕,人身保险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10):150-151

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范文2

专业化经营理念是健康险专业化经营非常重要的内容。首先,要认识到健康保险与寿险、财产险有很大区别,精算基础的数据分布不同,定价方法不同,风险管控不同,必须专业化经营;其次,经营健康保险不是要控制住所有的风险,而是要知道哪些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和怎样去控制,哪些是不可能控制的和怎样去回避;第三,保险要做大、做强、做优,而健康保险则以优为先,在优的基础上做强、做大,不能盲目要规模,我们需要的规模一定是有效益的规模,否则,必然是“规模越大,亏损越多”;第四,由于健康险中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大量存在,所以,不是客户需要什么保障,我们就提供什么,对于该保障的要给予最充分的保障,该控制的要坚决控制。

二、采取专业化组织架构

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

当然,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是建立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其战略意义在于:一是专业化经营的理念不再受干扰,可以高效地科学决策;二是有利于高素质专业人才的聚集、培养和成长;三是可以高效率地研发专门的风险控制技术、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四是有利于形成健康保险的产品体系,有利于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真正能满足不同客户多层次的需求;五是有利于适合中国国情的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合作模式的探讨。

三、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如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核保核赔人才、统计分析人才等。而目前仅靠普通大学教育是无法解决健康保险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因此,一是在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的同时,不仅应在公司内部着重加强对健康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而且,各公司要建立自己的“造血”机制,建立对健康险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体系,另外,通过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平台,提升健康保险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二是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国外及其他和健康保险相关的行业领域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建立起一支能满足我国健康保险市场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四、制定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专门的核保和理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理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理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理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

二是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各保险公司一方面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应编写专门的健康险风险管理手册和管理指引,明确哪些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和怎样去控制,哪些是不可能控制的和怎样去回避。

三是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四是建立专业的数据分析体系。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严密的精算分析支持。所以,保险公司应加大对经验数据的分析,为精算定价和产品开发提供支持。

五、建立专业化信息系统

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在国外,专业健康险公司都有一套完善的专业系统平台,具有核保、核赔、数据分析、后期服务等诸多强大功能。我国保险公司应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六、进行专业化产品设计

目前,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和所有寿险公司,大部分产险公司都在经营健康险,健康保险产品数量超过300多个,看上去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上产品多数雷同,在市场上成气候的主要是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等少数几个产品。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单一的健康险产品不能满足其需求,自然无法正常发展。对保险公司而言,产品没有细分则意味着风险加大。健康保险产品是根本,如果没有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又维护保险公司利益的健康保险产品,那专业性经营健康保险只能是空谈。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能长期、稳健地经营。保险公司必须就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切实地做好市场调研、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工作。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内容。有条件的公司,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规划,积极探讨目前我国市场少有但未来前景广阔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车险的发展经验值得健康险借鉴,车险产品已经从两年前的大一统费率发展到今天的从人从车从地域定价原则,考虑到各种风险隐患,产品高度细化了。根据风险不同收取不同的保费,这种产品设计可以提前识别风险,也体现了定价的公平,不致于让高风险的投保人驱逐低风险者。

七、提供专业化客户服务

健康险承保的是人的身体机能,其处于不断变化中,从承保前的体检、对投保人的询问,到承保过程中身体的检查、有关疾病的防治以及出险后的理赔等,都需要专业化的客户服务,其目的也在于控制风险,更好地为被保险人服务。

专业化客户服务除承保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外,还能提供日常的医疗诊治咨询服务,因为专业、细致,更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同。现在的健康险客户服务是粗线条的,只注重出险后的理赔而缺少承保过程中的服务。有了专业化的客户服务队伍,很多风险是可以规避的,例如对那些投保长期健康险者定期回访,定期对某些项目进行体检,这种过程服务,对保险公司来说,能够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然;对客户来说,身体健康是最好的保障。

保险公司应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重点服务,为大众客户提供标准化的优质服务。保险公司应针对高端客户对价格不太敏感,但对服务品质要求很高的特点,加大服务投入,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多附加值服务,比如为其安排年度体检、疫苗注射、协助建立医疗室、提供小药箱等,以进一步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加优质客户的满意度。

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范文3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企业制度安排,生产要素,产业价值链,组织职能

一、健康保险企业的生产要素

健康保险企业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其生产要素不同于其他行业,生产要素中的资本、劳动力和生产工具的内涵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资本

资本是所有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特别是在金融企业,资本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可替代的。按照《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保险企业的资本是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劳动力

劳动力是企业生产要素中核心的部分,最具主观能动性的部分。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备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主要有精算、核保、理赔、财务、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为了企业的生产目的而投人才智和体力,分布在不同岗位和层级。二是负责销售服务人员,主要有人、经纪人、公估人和其他中介服务人员(审计、法律、财务、税务等),他们主要负责企业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三)生产工具

生产工具在健康保险企业中,可以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两者结合起来,为健康保险业务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平台和作业保障。硬件部分,指的是计算机信息支持平台方面的要素,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种数据库、编码程序、保单(保险产品的信息载体)。软件部分,指的是与硬件部分配套的专业技术和作业流程,包括产品设计、精算统计、核保核赔、风险控制、医务管理、健康管理、投资操作等。

现代企业的目的是进行生产经营创造价值,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对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组合,也就是进行资源配置。同样,健康保险企业的资源配置就是对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组合,组合的标准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制度均衡理论告诉我们,制度均衡安排的前提条件就是要素资源配置最优,达到交易成本最小、净效益最大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达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当企业达到这种状态时,制度的选择主体对此时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表现出一种满足状态或满意状态,也就是达到了制度均衡状态。那么,就健康保险企业内部而言,主要是通过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价值链的延伸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净效益最大,从而达到制度均衡。

健康保险是专业技术密集的要素配置,我们把前文提到的健康保险企业的资本、劳动力和生产工具三大要素归纳为五大类:资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纪销售服务人员、计算机信息支持平台(包括数据库)、专业技术作业流程。

健康保险公司是金融企业,资本是最重要的要素,这与其他金融行业的特点是一致的。健康保险公司同时又是专业性很强的服务性行业,特别是产品精算、风险控制和医疗服务方面,是个专业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

根据德国著名保险专家D.法尼在《保险企业管理学》的分析,保险产品作为经过要素投入和要素组合过程产生的经济物品,是提供给被保险人使用的保险保障。保险产品是无形的,它在法律上是通过保险合同,实际上是通过信息载体被记录并储存。正因为如此,生产要素的选择、使用和组合也有其独特之处。尤其是无形的生产要素,如员工的劳动和信息,专业人员的技术和知识,在整个要素的投人中所占比例很高。*

鉴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健康保险公司的生产要素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风险控制流程和计算机信息支持平台,这三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由此形成的企业价值链的意义也非同一般。

二、健康保险企业的价值链分析

(一)健康保险的价值链分析

与人身保险的利润来源相比,健康保险的利源是“三差”中的“两差”(费差和利差),其特殊性表现在两方面:

1.疾病发生率(Morbidity)

健康保险产品的风险是根据“疾病发生率”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人身保险的“死亡发生率”(Morbidity)确定的。当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疾病发生人数比预定疾病发生人数少时就会产生盈余,这是健康保险公司最核心的利润来源,也是区别于其他行业利润来源特质。在本文中,我们把由此带来的盈亏称为风险控制盈亏(下同,略)。人身保险的死亡率,在一段时间内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而健康保险的疾病发生率缺乏足够的经验数据,同时疾病发生率往往受到现代医疗技术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饮食习惯的很大影响。

2.管理服务收益

通过延伸管理服务、延伸价值链带来的收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管理式医疗(ManagedCare)和健康管理经验,对医疗服务的过程进行必要的监测,改革医疗服务的补偿方式,建立与医疗提供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机制,建立广泛的医疗提供方网络,采用病种管理、病例管理和诊疗信息管理等措施有效地控制风险。通过以上新型的管理服务和实践,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增加价值。

(二)健康保险的价值链延伸

健康保险的创新之处在于借鉴国际成功的健康管理经验,通过对医疗提供方的管理,为客户提供新的服务,一方面有效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丰富了客户服务的内容,为客户提供了附加价值,这样,既延伸了金融服务,更重要的是延伸了健康保险的价值链,为健康保险提供了新的价值来源。

1.采用新型的风险控制模式

健康保险业务的风险控制是个国际性的难题,运用传统人身保险的核保核赔技术流程已经不足以控制风险。健康保险与寿险存在巨大的差异,健康保险在承保前的客户信息调查、产品定价、理赔服务(包括金额、频度)、风险控制(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医疗提供方的管理(约束诱导需求、控制医疗过度消费)、客户的道德风险控制等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流程。近几十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健康保健组织,采用延伸传统风险控制和服务流程的方式,在医务管理和健康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多有效的经验。例如在医疗服务控制过程方面,采用医疗服务使用检测和审查、第二外科医生手术意见;在医疗服务费的补偿方式上,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诊断相关分类付费等;与医疗提供方建立无赔款优惠和利润分享机制;特别是管理式医疗,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和费用,通过建立选择性的医疗网络、主管医师的“看门人”制度、病例管理、网络化的信息管理、医疗代码制度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考评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创造健康保险的“三赢”局面

中国的健康保险行业也要借鉴国际上比较先进有效的健康保险的管理经验,更多地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新型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创造新的价值链。只有实施执行这些必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才有可能抑制医疗提供方的诱导需求,避免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达到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客户收益的最大化、保险公司的效益最大化的“三赢”局面。

三、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制度安排

(一)组织职能与现存的制度形式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保险公司从事健康保险活动应当具备以下职能和条件:单独核算健康保险业务;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康保险核保制度和理赔制度;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制度;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和核赔人员;具备职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以上职能的合理分配,保证消费者的最大利益,保证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达到组织制度安排的最优配置。

根据以上职能配置,现存的商业健康保险企业的组织制度形式形成了以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为主体,寿(产)险公司健康保险专业部门为辅,寿(产)险公司其他职能部门附属的健康险业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

独立法人专业公司:这是中国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和主流。专业公司具有完整的健康保险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可以独立进行资金运用、人员招募和财务核算,调动各种资源统筹支持健康保险主营业务。

事业部或利润中心:指在寿(产)险公司中独立的机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专业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是健康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业职能部门:指在寿(产)险公司中相对独立的职能部门,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是目前开展和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主要组织制度形式和发展力量。

附属的业务形式:指依附在寿(产)险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中,辅助销售健康保险业务,该业务形式主要为最近几年新成立的合资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寿险),以及财产保险公司中的意外健康保险业务,是健康保险业务的重要补充。(见表1)

(二)要素资源配置、价值链延伸与组织制度安排

健康保险企业的制度安排是由企业内部要素资源配置和价值创造决定的,是企业内部要素配置的外在表现,要素的配置过程就是组织制度安排的形成过程。健康保险企业的四种主要组织形式是五大要素资源不同配置的结果,组织形式的复杂程度和资源配置的复杂程度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同时,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制度安排和要素配置的复杂程度,决定了其价值链的参与程度,也决定了价值的获取程度。同样,二者也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

我们知道,要素永远是稀缺的,假定在要素约束和确定的前提下,企业的组织形式追求要素配置最优、价值最大,从而达到企业制度均衡。根据这个原则和现实的企业制度安排,我们可以把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分为具体的制度均衡和制度非均衡形式。(见表2、表3)

说明:

1.资本:包括注册资本金投人和资金的投资使用;

2.销售服务:指销售和服务等第三方人员;

3.专业管理: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4.信息系统:指计算机支持平台和数据库、保单等信息系统;

5.风险控制:指进行风险控制的专业技术、作业流程和控制手段。包括传统的核保核赔技术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的手段;

6.管理服务:国际通行有效的新型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医务管理和健康管理。

7.文中符号√和#分别表示具备和不具备此项职能。√/#两个符号同时出现,表示各有50%的可能。

(三)组织制度的分析

1.制度均衡条件下的组织制度形式

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完整的业务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导向。健康保险是核心业务,围绕这个核心业务,组织具备所有生产要素,可以统筹调配各种资源,进行最佳配置,发挥最大效用,通常可以达到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在控制风险方面,除了采用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之外,还探索性地采用新型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管理式医疗和健康管理,达到价值最大化,实现公司的利润目标。这种组织制度安排,使组织的资源配置、目标设定和价值创造达到了统一,获取最大化的价值盈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费差、利差价值(参见上文,略);

其次是风险控制盈亏价值,通过传统的核保核赔以及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手段降低风险所带来的盈余;

第三是管理服务盈余。专业公司除了采取传统的风险控制方式之外,还创造性地引用了国际通行有效的医务管理和健康管理的新型风险控制方式,这就大大地延伸了组织的价值链,获取了组织提供的金融服务所带来的附加价值贡献,这是其他组织制度安排所不具备的优势;

第四是组织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方面减少了组织内部信息沟通成本,提高了组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资源配置的协同效应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五是开展业务的规模效应所带来的规模收益。

综上所述,这种组织制度安排是价值最大化的盈利模式和企业制度安排。

2.制度非均衡条件下的组织制度形式

制度非均衡条件下的组织制度安排有三种形式,即附属业务形式、专业职能部门和事业部或利润中心形式。

首先是附属的业务组织形式,只具备单纯的业务销售职能,是最简单的要素组合与制度安排。通常是健康保险产品以附加险的形式附着在其他主险之下,主险可以是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或其他意外险。销售范围通常是局限在个人业务,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配合与补充,没有单独的核保、核赔人员和作业流程,也没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支持平台。在要素组合中只涉及到单纯的销售职能,其他要素是与其他产品系列和组织共用。企业组织只局限于部分销售职能,组织参与价值链的程度最低,价值创造只取决于部分费差的获得。

其次是专业职能部门形式,具备业务销售与风险控制部分环节(核保、核赔)职能,以市场开拓和销售管理为主,兼顾部分两核工作和其他职能(如产品前期调研、部分医务管理职能)。销售的产品可以是附加险或是独立的主险,附加险通常是配合主险的销售,以一年期业务为主,起到带动主险增长的“敲门砖”作用,销售渠道与其他销售渠道共用,业务范围可以是个人、团体和中介业务,也可能是集中在其中的部分范围。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是通过核保、核赔环节进行,有单独的专业人员和作业流程,也会涉及到市场的调研和定点医院管理等部分职能,计算机信息系统通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统共用。所以,在要素配置方面涉及到销售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流程,以及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就价值链的参与程度,兼顾型组织制度安排,参与了价值中的费差创造、部分的风险控制盈亏价值创造(其中的核保核赔、产品开发的参与)。

第三是事业部或利润中心的组织制度形式。职能相对完备兼具财务目标导向型:具备相对独立完整的健康保险业务的销售、风险控制和产品精算的全过程,具备部分或全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支持平台;同时,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要求为目标。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组织有比较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策略,可以在其职能范围内,运用各种资源支持健康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由于财务指标考评,组织尽可能最优化地配置资源,降低业务的交易成本,发挥要素的最大效用,特别是在风险控制全过程中,把风险的预测、防范、转移、化解等环节贯穿起来,达到降低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这种组织制度安排,由于最大程度地参与了健康保险业务的全过程,同时由于财务目标的约束,一方面使企业更多地关注风险控制的各个方面,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尽可能最大化地参与到组织的价值链中,获取最大的价值创造,包括费差、风险控制盈亏和部分利差(资金使用权的转让费用)。

四、组织制度安排的现实选择

(一)企业发展的宏观战略决定了企业的组织制度安排

首先是健康险企业组织形式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中国保险业控股集团化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建立专业子公司(包括健康保险公司)的内在需求;同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潜在的盈利空间,诱致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建立(金控集团下的子公司和独立的股份制专业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成为中国健康保险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各个领域专业子公司的建立,实际上是一种组织制度的变革,也是企业组织和市场进一步专业分工细密的客观要求,对于组织而言,最重要的是找到了新的获利的机会,新的获利机会诱致了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诞生。“制度变革与其说是取决于制度需求,不如说是取决于制度供给,与其说取决于制度接受者的非均衡是显示的新的盈利机会,不如说依赖于变革成本决定制度决定者的非均衡所给予的获利可能。”这是专业公司诞生的制度基础。

其次是企业发展的专业化战略和相机抉择策略的选择。具体表现就是健康保险的最主要组织形式:事业部或利润中心、职能部门制以及辅助业务形式的经营模式,这些模式的选择既是现实的也是合理的。一方面,以往的中国企业追求大而全的经验教训,使中国保险业坚信专业化发展的企业战略。中国保险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主体,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提出了在集中精力发展自身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发挥健康保险的辅助作用,以健康保险带动主营业务的发展,这也是健康保险“敲门砖”理论产生的基础。另一方面,企业的管理者密切关注健康保险市场的变化,特别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采取“进退自如”的相机抉择策略,“进”可以模仿专业公司的制度安排,减少制度转换的机会成本损失;“退”可以固守辅助补充主营业务的根本,作好“配角”。这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二)企业内部要素资源约束的原则决定了组织制度安排

首先是资本稀缺。在健康保险的要素资源中资本是首当其冲的第一稀缺资源,这是制约健康保险组织制度安排的第一因素。

其次是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与保险的其他领域相比,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技术要求更高,涉及到的知识也最多。目前,具有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的人才极为匮乏,这大大加大了招募人才的成本。

第三,健康保险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投资也是巨大的,这里就不再赘述。

总之,健康保险的要素资源的极度稀缺,加大了其组织制度选择的交易成本,制度决定者根据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交易成本的大小,选择了组织制度安排的多种形式。

五、结论

就企业的组织制度安排与生产要素配置、价值创造和组织职能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制度的均衡条件

当制度的供给与制度的需求达到平衡时,组织的净效益最大、交易成本最小,此时的企业组织制度处于均衡状态;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制度安排形式的均衡条件是,在要素配置最优、交易成本最小的前提下达到价值最大化。

(二)健康保险企业组织制度的合理与现实选择

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范文4

摘 要:工程项目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有效的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能够减轻风险损失,提高工程效益。本文研究了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并以此展望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之路。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5-0131-01

1 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从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参与其中的各个行为主体都有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业主面临承包商不能履约的风险;承包商面临业主丧失支付能力或者拒绝履行支付的风险;监理、设计人员面临监理责任、设计责任追究的风险;材料供应商面临物价波动造成损失的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风险可能带来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投资效益亏损低下、法律纠纷等后果,严重的可能带来由此衍生出的更为严重的难以估计的后果。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可能导致损失的工程项目的不确定性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和有效的处置,争取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办法。为尽量减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可能给各利益相关者、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使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进行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势在必行[1]。

2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现状

2.1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发展概况

我国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由国外引入并应用到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只经历了短短二十几年的发展。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企业并没有独立的经济效益,风险主要由国家承担。近年来,随着西方风险管理理念的引入和工程建设领域本身投资体制不断改革,国际竞争、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等导致的风险影响较以往更加明显,风险管理逐渐引起了学术界和工程界的重视。

理论研究方面,许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投入人力专门对风险管理进行研究,有关学者已经发表了很多论文和相关著作,为我国风险管理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实践应用方面,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已应用到大型水利项目、公路、桥梁工程、国际工程、房地产等领域,如北京奥运场馆建设项目、上海地铁工程建设项目、三峡工程项目、小浪底工程项目、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等都成功的实施了项目风险管理。体制体系建设方面,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保险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一些地方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如深圳市提出要求市政工程承包人同业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业主承担。这些都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增添了新的内容,我国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建设和逐步完善之中。

2.2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发展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相较于科学完整实用的风险管理,我国的风险管理还很不完善,基础比较薄弱,依然存在诸多的缺陷与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2.2.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国际化水平不高。在我国,大多数业主和其他各利益相关者由于缺乏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和了解,为节省开支不愿再额外增加风险管理费用,而宁愿采用风险自留和风险不合理转移的办法。但是,这种自留的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超过了责任主体的承受能力,将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相比较西方国家,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工程实践应用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的水平尚处在引进、吸收和消化阶段。在全球化时代来临的今天,工程项目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要想在充满利益又充满挑战的国际市场领域安稳立足,我国建筑企业必须要有国际水准的风险管理作为保障。

2.2.2风险管理能力较差。西方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发展较早,他们有专门的风险一览表和风险研究报告,一些大型企业或专业的咨询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还有自制的风险管理手册[2]。而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起步较晚,风险管理基础比较弱,存在一些技术难点:如风险识别能力差,对潜在的风险缺乏前瞻性的预测和判断;风险分析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定量分析,风险评价误差大;风险处理手段单一、落后,往往忽视综合利用各种措施手段来控制风险,在风险发生时,风险处理的效果并不明显。

2.2.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作为保障、依据。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如《保险法》、《担保法》、《合同法》等与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有关的法律,但是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操作。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应该是由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所组成,而且要随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的问题的产生而不断修改和完善,才能使其真正发挥规范市场的作用。显然,我国在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比较滞后,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无法对市场起到真正的、比较严格的规范作用。

2.2.4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保险、担保市场尚未形成,缺乏相应的中介咨询机构。国内大多数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在企业和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设置上未考虑风险管理的部门和职能,缺乏具有风险管理素质的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来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由于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对其中的风险如何认定、分担等也难以把握,对未来是否能盈利无法做到心中有底,缺乏对开拓相关业务的热情和能力,因此未能形成有规模的保险、担保市场。工程项目由于涉及法律法规、工程保险、合同管理等众多领域,必须要有中介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家参与。而我国政府和行业内部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或规定,以鼓励设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公司,为有需要的企业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这些都表明,目前我国风险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3]。

2.2.5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国内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大多局限于理论方法的研究,关于如何在具体项目中运作还没有比较成熟的系统方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并且,随着项目管理方式和模式的不断改进,旧的风险管理思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有关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要有创新性的成果才能够指导现实的实践。

3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展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加快和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筑业正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且工程建设项目较以往具有规模更大,工期更长,技术更为复杂,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等新的特点,各种不确定因素随之增加,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难度更大。风险管理水平,作为衡量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决定我国建筑业未来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因素。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一条必由之路。当前,我国发展和完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1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各利益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其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性的认识,并使其能自觉参与到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来。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的民营企业,他们可能没有能够及时的注意到风险管理研究和发展的成果,不能够及时的接触到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而这些民营建筑企业恰恰又是抵御风险能力最差的单位[4]。

3.2建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丰富和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企业要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必须要用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实施管理,让企业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均有风险管理的分工和职责,并能够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进行系统的风险分析、识别、评价和有效的控制,以尽量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3.3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法律、建筑、保险等相关专家一同制定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和细则等法律体系的工作,为建立、完善和推行工程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3.4通过积极培育形成担保人市场,支持组建工程风险管理中介咨询机构,以提高工程风险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不但要发挥银行的作用,还应当积极培育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担保机构担当担保人,以形成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建筑同业在内的担保人市场。由于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资金实力一般不强,应主要为中小型项目担保,并要形成竞争,防止垄断现象的发生。政府还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设立一批具有工程风险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中介咨询机构,让更多的专业人士服务于工程项目风险管理[5]。

3.5加强理论研究,培养专业人才。学术机构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更要能够立足现实,从我国国情出发创新风险管理思路、方法,使我国的风险管理理论能够更好的指导工程实践。同时,应当鼓励建筑工程企业培养具有风险管理素质的专业人员,以满足实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人才需要。

4 结束语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不断发展,风险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还存在很多弊端与不足,制约着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工程项目实际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制度与模式,并具备有相应风险管理素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能够给工程项目提供系统化、知识化、信息化的决策支持,我国的建筑工程企业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王志金.基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山西建筑,2009(7).

[2]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3]陈磊.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思考[J].基建优化,2002,23(2):31-33.

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范文5

论文摘要:当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范文6

1.1研究背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动荡,当时造成全球金融市场损失惨重,并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随着美国最大的保险集团AIG陷入危机并被美国政府接管,各国监管机关、中介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等越来越关注保险业的信用风险。随着时间的发展,目前再保险信用风险问题,也即再保险资产的安全性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承担着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市场波动的作用,应该比其他金融行业更加稳健。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资产的价格随着经济周期而波动,经济周期对资产持有者的经济状况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大环境下,对再保险信用风险进行完全而有效的分散与控制,已经变得不太现实。因此,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管理应侧重于对流程前端的规范,从源头上管控,将再保险信用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控制在公司能够承受的限度内。本报告通过对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简要分析,结合再保险日常管理实践,对国内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资信管理提出建议,以提高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证行业再保险资产安全。

1.2再保险信用风险定义及分类。再保险信用风险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各项信用风险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再保险人资信风险,简言之,是指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接受人有无足够的能力和意愿承担其对分出公司的到期债务(再保险合同约定的、由再保险人对分出人承担的赔付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相关资产或权益主要包括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按照再保险信用风险的性质,可以进行如下分类:(1)契约风险/合同风险:是指再保险人与分出公司就已签署的分保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例如已签订的文本中有关定义不清晰而发生歧义;或因双方对损失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发生争议等。(2)履约风险:指再保险人失去偿付能力,无法按约定履约,例如倒闭,破产清算等;或再保险人因道德风险蓄意拒付或有意拖延等。(3)管理风险:主要是分出公司内部在再保险人资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再保险人信息记录不真实、不完整;未及时了解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以及信用评级的重大变化情况;与再保险人沟通的及时性较差;对应收分保账款等监控不严;对拖欠账款缺乏有效的追讨手段等。

2再保险人信用风险日常管理

再保险信用风险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再保险人的资信选择;再保险人资信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再保险人资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再保险人信用风险分析评估等工作。

2.1对于再保险人的选择,目前既有行业的监管要求,各保险公司内部也不同的制度规定,主要是指再保险人在资信评级与资本金方面的硬性要求,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对于再保险人有着明确的不低于“A-”(标普,惠誉,穆迪或贝氏评级)标准。

2.2再保险资信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对于再保险人信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是当前保险公司再保险信用管理的主要工作,一般通过以下渠道获取再保险人资信信息:(1)直接向对方索取注册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2)通过公共途径获取信息,例如通过网络、报纸或者行业协会等搜集相关信息;(3)向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定购信用报告,以便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再保险人的信用评级情况;(4)与同行其他公司进行信息交换。

2.3再保险人资信分析与评估。对再保险人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评级评价,是日常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的工作核心,也是工作难点,通过对再保险人所有相关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再保险人的偿债能力评估,一般需要运用专门的信用分析技术和模型并结合专业人员的经验来完成。目前国内尚未见到保险公司对于再保险人的信用评级管理实例,个别管理较好的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再保险人黑灰名单制度,以加强对再保险人应收应付的日常管理,实现降低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目的。

3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建议

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与国际上管理成熟的保险市场或保险主体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建议国内保险公司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提高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水平:

3.1提高认识,建立专业团队统一归口管理。虽然近年来国内再保险业务不断发展,但是再保险信用风险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风险相比,由于从业人员少,专业化较强,外部以及行业整体上,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宣导,提高认识,将是近年行业的主题。此外,设立专业的团队及岗位,统一归口管理再保险信用风险,是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落实的基本保障。

3.2明确信用风险容忍度,即信用风险承受能力问题。在业务安排上,明确标准并严格执行再保险人的使用,对于重要业务分保安排的风险敞口要实现明确,特别要考虑单个再保险人的风险集中度问题,无论是分出风险责任,还是应收账款或应摊赔款,都要事先确认公司的风险承受限额。

3.3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再保险人信用风险。无论是再保险人信息的收集整理,还是相关交易数据统计监控,均需要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开发再保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再保险人资信管理监控平台,以更好的实现对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动态管理,例如通过结算周期研究,发现有结算问题的再保险人,通过暂停支付、暂停新业务交易等方法,降低再保险信用风险。

3.4建立公司内部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目前,无论是行业监管,还是保险公司内部规定,通常是以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为判断依据。但前期美国的次贷危机,显示出国际评级机构中亦存在一些问题,仅依靠国外评级机构的评级存在一定风险。因此,自己研究建立内部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制度和体系,是保险公司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的长期目标。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可以参照通常采用的“5C”评估方法。即:(1)品质(Character):指再保险人努力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可能性。品质是应收分保账款的回收速度和回收数额的决定性因素,是评估再保险人资信等级的首要指标。(2)能力(Capacity):指再保险人的偿债能力,即其流动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与流动负债的比例。(3)资本(Capital):指再保险人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表明再保险人可能偿还债务的背景,如负债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形资产净值等财务指标等。(4)抵押(Collateral):指再保险人拒付款项或无力支付款项时能被用做抵押的资产,一旦收不到这些再保险人的款项,便以抵押品抵补。此外,抵押也包括再保险人提供的银行信用证。(5)条件(Condition):指可能影响再保险人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如再保险人在特殊困难时期或经营情况下的付款历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