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价值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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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价值分析

风险价值分析范文1

关键词: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风险的价值 分析

内部审计是重要的企业管理工具及手段,主要对现代企业进行内部监督及控制职能。通过内部审计活动的进行,促使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改进,使得管理系统趋于完善,确保高层决策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最终促进现代企业的经营及发展。

一、现代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现代企业的财务风险分为两种,分别为系统性及非系统性。系统性的企业财务风险大多指的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及影响,比如政治动荡、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本文主要研讨分析的是非系统性企业财务风险,指的是企业本身存在的财务资金运行活动所形成的风险,具体体现为筹资、投资、营运、收益活动。

(一)企业筹资财务风险

企业的筹资活动是企业经营的起点,是对资金资源的配置活动。受市场经济影响,筹资活动具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银行的借款因素、债券因素、股票因素、高层决策因素、管理措施因素、租赁兼并因素等等都会构成企业筹资的财务风险。

(二)企业投资财务风险

企业的投资活动是资金运营的第二环节。为了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需要将资金投入到合理的经营活动中。对外投资,主要针对证券及控制权来获取经济效益。对内投资,主要针对资产购买或技术开发来进行生产经营,以获取资金增值的目的。无论是哪类投资,都与经济市场形势相关。生产经营类的投资需要考虑经营规模、项目报酬率、投资回收期、投资相关度、投资监管力度等风险因素。证券类投资需要考虑利率、通货膨胀、公司运营状况等风险因素。

(三)企业营运财务风险

企业营运涉及到资金的管理。所涉及的风险包含产品能否得以在经济市场销售、能否回收结算成本两方面。企业营运包含采购活动、生产活动、销售活动。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的金额、原料的质量、相关付款方式、具体到货时间等因素都会造成企业采购方面的风险。在生产活动中,成本的控制、产品的质量、新产品的开发等因素会间接构成企业生产方面的风险。在销售活动中,销售金额、货款回收、客户的管理、销售人员素质等因素都会构成企业销售方面的风险。

(四)企业收益财务风险

企业的收益活动是最终影响经营活动的因素。收益活动包含收益确认及收益分配。一旦确认不当或分配不当都会造成企业收益方面的财务风险。如若收益确认过少,造成成本结转过多,导致财务当期利润虚减,会直接影响企业信誉造成经营财务风险。反之,收益确认过多,企业需要额外支付纳税费用,导致资金不必要支出财务风险。同样,在企业收益分配活动中,收益形式、收益金额、收益时间都需要把握恰当,避免影响企业信誉及经济运营。

二、内部审计控制对降低财务风险的价值

(一)加强企业筹资活动审计,降低筹资财务风险

内部审计应当结合企业实际筹资方式来进行风险防范。比如银行借款方式筹资,需要对借款企业条件进行分析、借款原因及途径分析、比例结构分析、项目投资借款偿还期分析、借款额度分析等等,确保企业借款活动合理且具备偿还能力。比如债券方式投资,内部审计需要对发行机构进行审查、债券利息支付进行审查、保管相关制度进行审查、偿债基金相关制度进行审查等等,确保企业债券筹资风险得以控制。企业要结合内部审计,分析各类筹资活动特点,避免由于不恰当的筹资方式选择所带来的财务风险。

(二)加强企业投资活动审计,降低投资财务风险

内部审计对企业选择投资策略及制定决策起到强化、预防、控制风险的作用,使得投资效益得以提升,预期投资目标得以实现。对于企业投资活动审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对前期方案的审计。包含对预算、可行实施性、预估盈利等因素的考量,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对数据的敏感性,对投资方案的合理性、投资价值可以正确估量。第二,对投资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检查方案具体实施情况,对于其中出现的因素合理的改进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对投资结果审计。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对成本、收入、价值进行详细的指标分析,使得投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得以控制。

对于证券投资活动,内部审计需要针对投资风险、投资期限、变现能力、投资组合、预计投资收益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证券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企业营运活动审计,降低营运财务风险

内部审计要加强企业商业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方面管理,才能降低营运活动方面的财务风险。针对商业信用管理,内部审计应当对客户档案进行审查,并进行综合评级打分,确认合理的信用额度。针对应收账款,内部审计应当审查实际真实性,加强对账龄方面的审计,对于坏账要及时采取措施。针对存货管理,内部审计应当加强对存货方面的核算与监控,定期对存货进行监督与盘点,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企业收益活动审计,降低收益财务风险

内部审计使得企业收益确认及收益分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为确保收入确认方面的收入状况真实,内部审计需要从销售发票、收入确认时间、销售分割、递延收入等方面入手,进行详细的收入确认方面审查与分析,确保财务报表收入的真实与准确性,避免可能出现的操纵风险行为。对于收益分配方面,内部审计需要对股利支付率、股利政策进行确认,保障企业的良好财务状况及稳定经济发展。

三、结束语

企业的四大经营环节分别是筹资环节、投资环节、运营管理、收益活动。内部审计的有效监管使得企业的四大环节的财务风险得以有效防范与控制,使现代企业经营活动得到良好的监督与保障。

参考文献:

[1]尹淑平.强化内部审计 控制企业税务风险[J].经济视角(下),2013

[2]易俊,李敏.内部审计防范企业财务风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

风险价值分析范文2

[关键词]投资价值投资风险国家政策旅游投资

中国旅游业发展正在发生着新的变化,产业结构和新的增长点有所转变,新的投资热点正在形成。利用原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开发资源型景区已经成为土地开发的新的热点,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3年,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旅游景区景点,据估计,从2003年~2010年,将有80亿美元投向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根据中国国际旅游投资网(省略/)近期公布的旅游招商项目的统计,在旅游业各分支行业中,景区的招商项目最多,也最为活跃,比例占总招商项目的54.71%。本文试就投资价值、国家地方政策和投资风险三个方面论述旅游土地开发的优势与劣势。

一、投资价值分析

1.获得高额利润

旅游景区属于资源稀缺型商品,一旦拥有景区经营权就可以形成资源垄断,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从资源来看,景区供给量过少导致资源紧缺。尽管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给我们留下了众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但是毕竟数量有限,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衡,造成了我国资源型景区的局部稀缺。从2004年A级景区经营效益情况(表1)中,可以看出资源型景区级别越高,垄断性越强,效益也好。从需求来看,国内国外游客都对资源型景区需求很大。根据国际旅游组织的调查,74%的游客首选到资源型景区观光,尤其在旅游消费刚刚启动时这一比例更高。

供给不足,需求旺盛这就造成了巨大的供求缺口使的景区形成垄断性经营。而从国内黄金周旺盛的旅游消费,看这个供求缺口会持续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也就是说景区的垄断性经营也会长时间存在。

数据来源:国家旅游局

2.衍生性延长产业链

旅游景区相对其他旅游行业而言可开发的旅游产品种类多、数量大、衍生性强、可创新性强,这样就使景区的生命周期增长,获得利润的时间也随之增加。

由于旅游产品存在生命周期一旦产品进入停滞或衰退期就无利润可言。而这个时候产品能否复兴的关键在于创新,只有再开发出有吸引力的产品才能延长获利时间。而资源型景区依托自己的核心资源,开发的产品除了基础的观光产品外,还可以开发度假产品和专项产品。这就使得景区可以开发的产品极大丰富。景区每年都可以通过开发新产品,吸引老游客故地重游新游客慕名而来,从而将利润维持在较高水平。

由于资源型景区产品的多样性,开发的多层次性可以使企业的投资风险进一步降低。企业获得景区经营权后,既可以自己开发核心产品,也可以将特定产品开发经营权出让以减少管理成本和难度,并分散风险。

3.获得核心竞争力

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核心资源要素,是旅游产业链的中心环节,也是旅游产业群的辐射中心。投资资源型景区有利于旅游企业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

旅游企业拥有景区资源,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为旅游者提供一条龙服务。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还可使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享受到更多的方便、快捷与舒适,并且强有力的产业链条也是阻挡国外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

二、政策分析

1.政策支持投资

(1)中央投资景区基建

我国进入2000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旅游发展,明确要求增加对资源型景区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资,放宽对资源型景区开发项目的审核条件。另外国家还安排了67.2亿元国债资金进行景区建设,促进景区发展。

2001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发行上市等方式融资。积极探索建立境内外旅游产业基金。

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宽了对旅游项目的审批规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但将区别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国债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于2000年开始,重点支持资源品位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景区的项目。至2004年底国家累计投入67.2亿元国债资金,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开展了一批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景区环境,提高了景区的综合接待能力。

(2)地方立法促进景区发展

从各地政策看,为了加快开发资源型景区,很多省市明确提出资源型景区的经营权可以转让。而且很多省市设有旅游发展资金用于建设资源型景区的基础设施,并且在税收,土地政策上都有优惠。虽然国家并未出台《旅游法》,但是地方为了规范旅游发展,更为了促进当地旅游,纷纷出台地方性旅游管理条例。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如湖北省,云南省,北京市等已经修订旧版旅游管理条例。

2.景区经营权出让――争论中前行

对于资源型景区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专家到大众一直争论不休。但是总体上,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还是在各地进行。在很多省市制定的旅游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景区的经营权可以有偿出让。

(1)地方政府和旅游局――支持经营权出让

为了贯彻落实景区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湖北省、福建省、上海市、贵州省、浙江省、重庆市、山西省、云南省等省市在旅游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了经营权,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有偿转让给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2)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在探索中前行

建设部虽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风景名胜区不能将经营权转让,但是由于景区实际的控制权在地方政府手里,建设部的管理力相对薄弱。而且建设部对经营权的态度从文件变化中也可以看出逐渐放宽经营权的出让,由绝对不允许经营权出让,到经营权出让有底线。

建设部依据国务院出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加强风景区管理。

(3)其他部门――议论纷纷

林业部、国土资源部在积极探索将所属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招商引资。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可以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者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资合作方式联合进行。国土资源部认为通过建立地质公园,根据地质遗迹的特点,营造特色文化,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文物部门作为代表全体人民保护管理文物的机构认为,文物保护属于社会性公益事业,应以保护为前提,利用只是

保护的一个方面,而且根据《文物法》的有关规定,文物遗址不得做其他商业用途。

三、风险分析

任何投资行为都是有风险存在的,同样资源型景区的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许多资源型景区项目取得了成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但也有不少项目投资失败, 损失巨大。投资者如果加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还是可以规避风险取得成功的。

景区投资风险主要来自:政策风险,资金风险,开发风险,市场风险等。本报告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风险及规避措施加以说明。

1.政策风险

自然资源是几千年不变的,变数大的是人为政策,对政策分析判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尤为重要。我国现在还没有出台旅游法,各地旅游法规地方特色明显,这些法规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都很差。现在企业经营旅游产业,获得的只是部分权益,如经营权、管理权。企业和政府签订20至50年的协议,这些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要特别关注省、市、县之间的法规是否冲突,而越基层制定的法规,修改越容易。景区内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法律、政策上有许多不连贯的地方,导致了景区开发的无所适从。所以说政策是旅游开发中最大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我国景区开发并不是一般认为的“低投入,高产出”模式,而是“投入,投入,再投入”的模式。开发资源型景区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需要一定的现金流进行景区的后续投资。

景区开发初期内部交通,基础设施,营销等这些都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景区开发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因为景区面临竞争,面临游客需求的改变,所以景区需要创新旅游产品,而新的旅游产品的开发也是需要大量资金的。再次,景区室外设施的耗损速度快,需要的维护更新经费也非常可观。很多景区投资失败就是在于没有后续资金投入景区开发,导致景区吸引力下降,收入达不到预期的原因。

3.开发风险

由于缺乏统一的、高水平的规划,使一些已经开发、利用起来的景区、景点和旅游设施普遍存在档次不高,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缺乏整体旅游概念,景区和景点布局不合理缺乏吸引力。许多景区由于对市场需求缺乏清楚的认识,导致市场定位泛化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景区主题不鲜明没有明确的旅游形象。

旅游区项目开发需要考虑其所依托的资源,强化资源特色,突出项目主题,同时旅游设施的配套建设也要围绕主题展开。这样的项目一旦开发,其可变弹性较小。正常情况下,项目特色显然是投资者所追求的目标,因为主题越突出,其生命力就越强。但是这恰恰也是项目的风险所在,因为越是有特色的项目,越是不易改变其内容与功能,或者改变内容与功能的成本代价过高,给风险转嫁带来困难。

4.市场风险

旅游产品市场需求量的大小,与游客在某一特定环境、特定时期内的消费心理、消费偏好和这一时期内旅游消费的总趋势等密切相关,而游客的消费心理、偏好等是经常变化的,特别是随着游客群体的不断个性化,游客结构的不断多元化,旅游市场需求难以捉摸,某些特定旅游产品愈来愈难以同时满足游客群体中各个不同的需求,同时也使某些旅游产品很难实现所期望的游客云集的目的,旅游产品的有效生命周期也因此而大大缩短,这就直接影响到旅游项目开发的投入产出效益比。

国内各地区全面大力开发旅游业,各类旅游产品蓬勃发展,旅游产品数量的快速增加超过市场需求的增长,再加上政府对旅游市场调控、监管力度不够,旅游市场的无序竞争相当激烈,从而明显地加剧了旅游项目的投资经营风险,合理投资回报难有保障。

参考文献:

[1]彭德成:《中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2]约翰・斯沃布鲁克著张文等译:《景点开发与管理》,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3]邹统钎:《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4]保罗・伊格尔斯斯蒂芬・麦库尔克里斯・海恩斯著张朝枝罗秋菊等译:《保护区旅游规划与管理指南》.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5]成伟光:论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人文地理,2005,(1)

风险价值分析范文3

关键词:公允价值;应用过程;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1)06-0121-08

一、引言

2007年下半年以来,“次贷危机”席卷世界,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公允价值在这次危机中饱受争议,不过理论和经验事实证明,公允价值计量并非是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因此公允价值得以最终保留。可以预见,经过这次危机的洗礼,公允价值的应用将会更加迅速、普遍和广泛(以稳妥为前提),而深入研究公允价值理论,寻找控制公允价值应用风险的有效方法也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应用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前者的计量果能揭示企业资产可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不同,这种经济差异可以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企业所承担的财务风险,从而具有更好的决策相关性,但同时应用公允价值也可能引起各种风险。对此有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本身没有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建议。陈国平(2007)指出,公允价值为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这是由公允价值使用者和公允价值所处的环境造成的,因此应健全公司治理构,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地说,一是应建立宽泛的内部控制概念体系;二是应尽快制定我国统一的内部控制指南;三是应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于永生(2009)指出公允价值会计与“顺周期效应”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他在阐述美国金融工具计量实务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论证了“将扩大公允价值应用确定为金融工具会计长期目标”的正确性,为了更好地利用公允价值,他还论述了识别非活跃市场和强迫交易的具体途径。

还有观点认为应用公允价值会出现风险,是因为公允价值本身存在一定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Allen等(2008)、Plantin等(2008,2009)分析了不完美市场背景下的盯市公允价值会计效应,在金融危机时,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互动关系导致公开市场价格或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波动不能反映金融工具未来的收益分布,只反映了市场现金或者流动性可得性的大小。如果此时使用盯市的公允价值会计,那么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就会反映于会计报表,直接影响金融机构资产价值,产生新的金融危机传导机制。葛家澍(2009)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的数字是估计的,如果其在资产、负债、权益(净资产)和收益中确认就会歪曲财务报表的数字,很可能导致市场不稳定,使投资人对财务报表信息失去信心,所以在表外披露公允价值信息比较合适。Names Cataldo等(2009)则从净收益视角出发,认为公允价值与作为净收益确认基础的期间概念和配比原则存在根本性的冲突,所以对投资者提供公允价值的最佳方式是单独披露,而不是表内确认。此外,针对公允价值可能会引起顺周期效应的问题,徐晟(2009)从动态减值准备的角度分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公允价值计量优化问题,认为动态减值准备有助于提升信息透明度和减缓顺周期效应。黄世忠(2009)则在综述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公允价值会计诱发顺周期效应的机理和传导机制,并对准则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提出的缓解顺周期效应的应对策略进行评述。

综合上述文献,不管公允价值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大多是从应用公允价值的最后果向前推导来提出控制建议,而本文则是在分析公允价值特征的基础上从其应用过程人手,由前向后逐步厘清公允价值应用风险发生的具体环节,并针对关键环节提出控制建议。

二、公允价值的特征分析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FASB在FAS15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的有序交易中,因某项资产将收到的价格或转让某项负债将支付的价格”。IASB在IAS39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虽然这三种定义略有不同,但基本上都隐含了公允价值的以下重要特征。

1、公允价值并不是真实交易的价格,是估计价格

(1)计量日不是交易日

历史成本计量是以已发生的交易为前提,计量日(通常指初始计量)一般指已完成交易的交易日。但公允价值计量则是以假想的交易为前提,其计量(初始计量)日通常指“确定承诺日”而不是交易完成日,至于后续计量,可以是以后的报告日和交易束日。

(2)采用“退出价格”概念

“退出价格”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和负债的转移价格,从FASB的定义“因某项资产将收到的价格或转让某项负债将支付的价格”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FAS157中的公允价值采用了“退出价格”概念;IAS39指南中也明确规定了在使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时,通常是指已持有资产在市场中的出价、已承担负债在市场中的要价,其要求与“退出价格”的内涵相一致。公允价值由“退出价格”确定,这与一般意义上购置资产时支付的交易价格或承担负债时收到的交易价格(进入价格)不同,在很多情况下两者是存在差异的。

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在计量日,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交易还没有真实实现,公允价值是以假想交易为对象的一种估计价格,它是买卖双方意欲成交的金额。

2、公允价值强调以市场为基础定价

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进行认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FAS157和IAS39的定义都指出公允价值产生于“交易中”,明确公允价值生成的环境是市场。为了更好地计量公允价值,FAS157将与确定公允价值采用的估值技术相关的参数分为三个层次(见表1),而无论是哪个层次的取值,公允价值的确定目标其实都是模拟如果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交易的话可能达成的市场价格。

三、基于公允价值应用过程的风险分析

本文讨论的是管理层在应用公允价值时会给投资者带来的超额风险(不包括有选择时管理层不使用公允价值的情况),而面对管理层披露的公允价值财务信息,投资者的反应不外乎有两种:不应用和应用该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如果不应用管理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投资者在做决策时就要额外耗费资源和精力去寻找相关信息,这对投资者(甚至对资本市场)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浪费的行为。而且,管理层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拥有更多的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应该比投资者自己寻找到的信息更充分、质量更高,所以不

应用管理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也会对投资者决策的正确性产生消极影响。也就是说,决策时不应用公允价值信息对投资者来讲是一种不经济的行为,且更可能导致错误的投资决策,本文称此为不应用风险。

如果应用该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又可能遇到没有产生相应效果(决策有用)的无效性风险(应用公允价值的成本大于收益)。例如公允价值信息显示公司运转良好,但投资者据此做出买进决策后公司却很快陷入困境(或破产),投资者遭受损失。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初步发现公允价值应用存在的两种风险:不应用风险和无效性风险。为了厘清风险的源头和类型,本文继续做如下讨论。

前文已提到公允价值是“退出价格”,描述的是市场对某资产或负债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的估计,而企业这些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正是投资者以后收到现金流量的基础,也就是说公允价值代表的信息与投资者的未来利益密切相关,如果投资者意识到这种关系,应用公允价值信息就是很自然的。但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其原因很可能就是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本文认为产生不应用风险的第一种原因是投资者还不理解公允价值的涵义(尤其是决策相关性)。当然,即便投资者理解了其涵义,依然会因为担心应用公允价值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即无效性风险)而不应用,这是导致投资者不应用反应的第二种原因。

针对第一种原因,本文认为从短期来看,投资者的确可能因为不理解公允价值而拒绝使用公允价值信息。但是从长期来看,如果不存在公允价值应用的无效性风险(即第二种原因),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者的知识构发生变化,对公允价值的理解逐步加深,再加上观察到现实中公允价值信息决策有用性的表现,投资者不应用的态度就会改变,具有决策有用性的公允价值信息就会引起投资者的注意和信任从而开始应用其进行决策,导致不应用的第一种原因将不存在。由此分析可以发现,当无效性风险消失时,不应用风险也会随之消失,降低公允价值应用无效性风险实际上也会降低它的不应用风险,也就是说控制不应用风险的关键在于控制无效性风险。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应用风险有两种,不应用风险和无效性风险,而控制不应用风险的关键在于控制无效性风险,那么最终控制公允价值应用风险的关键也就在于控制无效性风险。基于此论,本文将重点分析公允价值应用的无效性风险。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无效性风险是如何产生的,本文从分析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人手。公允价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应用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过程(如图1):

过程①是管理层进行公允价值信息的计量与披露;

过程②是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过程③是投资者根据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影响企业的证券价格变化;

过程④是证券价格的变化影响企业管理层的利益,例如影响管理层的薪酬等。

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合此目的来分析整个应用过程可以发现,过程②是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对投资者的作用过程,是公允价值信息决策有用性的体现;而过程③是投资者对公允价值信息的应用及市场反应过程,是过程②的后果,也是公允价值决策相关性的外在表现。在不考虑公允价值不应用风险和市场有效的情况下,这两个过程并不存在风险。

既然过程②和③不存在风险,那么继续分析过程①。由于公允价值本身的特征(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和估计价格),过程①是风险的多发环节,其风险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管理层故意风险。割裂证券价格和企业管理层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不现实的(也就是说过程④是必然存在的),而企业证券价格与管理层利益的挂钩(过程④),比如影响企业未来的融资成本,影响管理层的薪酬等,又使得管理层存在欺诈动机。另外,公允价值的特征也为管理层欺诈提供了机会,因为公允价值是建立在假设交易基础上的估计价格,当缺乏可观察的市价时,它的取值就需要部分或者全部依赖不可观察的参数,这时信息的不对称性就给了管理层欺诈的机会。欺诈的动机和机会同时具备,企业管理层就可能操纵公允价值计量,通过过程②、③和④的传导最终使自己受益,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二是管理层非故意风险,它不是企业管理层故意操控公允价值计量造成的,而是由公允价值本身的特征引起的风险。因为公允价值强调以市场为基础定价,而会计具有潜在的传染效应(contagion effeet)并可能引发顺周期效应,所以在动荡市场中,比如在次贷危机中,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随着市场的变化价格快速下降,就会引发恐慌,造成恶性循环。其次,由于公允价值是建立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间的市场交易基础上的,企业已有交易的果和内部现有管理系统产生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够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而需要收集更多企业外部的市场信息,为了满足这种计量需求,企业或者在内部建立更为完善、及时和准确的市场信息收集和定价系统,或者从市场中介或交易对手购买相关信息,不管是哪种方法导致的计量成本都是比较高的,于是应用公允价值可能会出现成本大于收益的风险。另外,公允价值是估计价格,情况复杂,其估值技术(尤其是第三层次)和披露的规定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和难以理解之处,管理层不一定能够完全合理地应用。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即便管理层不故意操纵公允价值计量,仍然可能存在公允价值应用的管理层非故意风险。

四、公允价值应用风险的控制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控制公允价值应用风险的关键在于控制无效性风险,而无效性风险又是由过程①中的管理层故意风险和非故意风险造成的,所以本文分别针对管理层故意和非故意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来实现对公允价值应用风险的最终控制。

(一)管理层故意风险的控制

对于管理层故意风险,孙丽影等(2008)运用博弈模型指出,如果仅靠市场的力量而缺乏相应的管制安排,会因为企业管理层发现提供欺诈信息有利可图,而总是选择与公允价值信息决策有用性设计目标背道而驰的战略(即发生管理层故意风险);若引人管制安排,则可使公允价值信息决策有用性目标实现。管制安排可以通过设计管理层的收益状况,使管理层选择与公允价值设计目标相符的战略的期望收益不小于选择其他战略时的期望收益,这样管理层就会选择符合公允价值设计目标的战略,从而控制管理层故意风险的发生。此外,他们还给出一些管制安排所涉及的关系:

1、如果存在过程④,即企业管理层的利益与企业证券价格挂钩,那么监管层识别管理层欺诈的概率就必须足够大,在发现欺诈时对管理层处罚的罚金也应当足够大。

2、管理层可操纵的报告收益区间越大,那么监管层识别管理层欺诈的概率和发现欺诈时对管理层处罚的罚金也应当越大。

3、对被发现欺诈的管理层收取的罚金必须足够大才能够保证有效。

4、对欺诈企业整体处以罚金与降低管理层故意风险不相关。

合以上分析,本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对管理层故意风险进行控制:

1、制定和实施高质量的、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准则,在事前从制度上减少管理层操纵报告收益的可能性,加强对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减少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例如,我国

2006年的《债务重组准则》较1998年的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就增加了对债务重组交易中转让(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债权)条件后债务(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和依据,加强了对债务重组行为的限制和规范力度。

2、通过制定与公允价值相关的审计准则,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审慎性和独立性,敦促并监督企业执行相关会计准则。例如,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第40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使用估值模型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该估值模型,并评价该模型是否恰当以及使用的假设是否合理”;在第42条中也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以印证被审计单位的公允价值计量果。

3、通过强化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监管,识别经理欺诈,建立相关法规对违纪人员进行足够重的处罚,以提高管理层的欺诈成本,从而抑制财务欺诈的发生。其中处罚要针对存在欺诈行为的经理人员,而非其所在企业。

4、完善企业的治理机制,加强对经理的监督与约束。对治理构各层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责分配,加强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反舞弊机制,关注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况。

上述措施基本上是通过加强外部审计或企业内部控制来控制风险的发生。但由于公允价值审计时审计人员要了解与企业现在及未来相关的信息,如企业实体的投融资计划和经营战略方案,会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将面临泄密的诉讼危险。而内部控制则可能因两个或多个人员的串通而被规避或者因管理层有超越系统的能力等而失效,也就是说这两种手段都有各自的局限。所以本文认为这两方面不可偏废其一,而是要协同运用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二)管理层非故意风险的控制

由于导致管理层非故意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公允价值的固有特性:强调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和估计价格,所以完善有关公允价值的概念、计量估值技术和披露规定,使其符合公允价值设计目标并具有相应的可操作性是控制非故意风险的有效手段。本文合公允价值计量特征提出以下控制建议:

1、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

由于公允价值是建立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间的市场交易基础之上,需要收集更多企业外部的市场信息,所以企业应建立完善、及时和准确的市场信息收集和定价系统,方便计量公允价值时选取各种恰当的参数。此外,物价、统计、行业协会等部门也应协作,利用所掌控的资源和技术,收集各地区同类产品的所有生产、销售的相关信息(如规格、品种、价格等),选取代表性数据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参考标准,并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或网站,实现资产信息的及时查询和资源共享。如此既有利于提高企业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也为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审计提供可验证的依据。

2、公允价值计量方面

如表1所示,公允价值应分三个层次来计量:第一层次,在一般情况下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明,最具可靠性,不易纵,应当尽可能采用;第二层次,应该对这一层级的输入数据进行调整,考虑状况和地点的差别、相似程度的差别、交易量的差别等;第三层次,报告主体的假设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的定价假设(包括风险假设),应当运用计量日所可能获得的最佳信息,包括报告主体自己的数据。最大化应用相关的可观察数据,最小化应用不可观察的数据。当市场不活跃或无序时,产生的市价不能代表真实的交易价格,所以此时应降低市价的可信任度。

3、公允价值信息披露方面

①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政策应充分披露,例如管理层选择会计政策的相关考虑。

②公司要充分披露估值技术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采用内部模型确定重大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披露相关模型及估值果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③对于各项在报告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情况,要按所用参数层次的不同进行分类披露,尤其对估值技术中包含重大不可观察信息(即第三层次)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要披露当期金额变动情况(如转入转出该层次的金额情况)、管理层假设以及某些重要变量发生与原来假设不同的变化从而可能会发生何种变化的敏感性分析等信息。

4、成本与效益原则

对执行公允价值准则可能带来的成本大于效益的风险,FAS107认为估计公允价值要考虑其可行性。例如,对某一经济实体,如果因为尚未取得或建立估计一类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必要模型,所以这类金融工具无市场报价,并且对其进行单独估计所承担的成本可能高于该金融工具对实体的重要性,那么这时估计就是不可行的。成本的考虑可能会影响估计的准确性,例如,在许多情况下,对个别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可能不可行,而对一类金融工具或对工具组合估计公允价值则可行。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该类或该组合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把能计量公允价值的项目予以披露,对不能估计的项目也要披露与估计公允价值相关的、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和其不可估计的原因。

五、论

风险价值分析范文4

关键词:暂估价;风险;控制

Abstract: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practice, provisional estimate by more and more construction unit, and the proportion of the total cost is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However, temporary evaluation is not scientific, pricing is not standardized, and allowing owners face the risk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How about the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of temporary risk effectively is a difficult problem analysis and control, the construction unit must face.

Key words: Provisional valuation; risk;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项目的设置解决了工程造价中一些暂时缺少设计深度或二次设计未到位的问题,也解决了一些材料暂时尚未明确规格、型号、品牌和档次问题。暂估价的设置在工作中解决了工程招标的完整性,从而使招投标周期缩短,减低了招投标难度,所以暂估价的形式较受招标人欢迎,目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也采用得越来越多,所占的资金比例也越来越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暂估价设置与认价还缺少规范统一的实施办法,也在随后的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中埋下了诸多隐患,使工程造价突破招标人的预算投资规模,无形当中给招标人造价控制增加了很多风险。在这里,我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存在的一些风险及控制方法,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些参考。

一、目前暂估价的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暂估价项目设置存在风险。业主在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设置时往往界定不清,或者将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也列入暂估价中,或者将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材料暂估价项目甚至分部分项工程中,或者将设备价格也列入暂估价项目。暂估价项目设置的混乱,会导致工程结算时,相关措施费用、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用、规费、税金等的计取同样陷入混乱。

2.暂估价项目定价存在风险。招标人在暂估价价格时往往过于笼统,对其价格的组成明细缺少说明,如材料暂估价的组成,是否包含采购管理费及现场保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成是否包含相应的措施费用及规费等,暂估价价格时缺少内容界定,因此在随后确定的分包价款及材料价格无法与之对应,也会在结算时导致重重争议。

3.暂估价项目占工程总造价的资金比重过大,存在造价控制风险。由于暂估价在结算阶段是按实调整的,暂估价项目设置过多,在结算阶段就有可能会突破招标人的预算投资规模,使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失去控制,再加上工程建设阶段暂估价项目管理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无形当中给招标人自身增加了很多风险。

4.暂估价项目的认价存在风险。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理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导致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及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总包单位有时会和供应商或分包单位串通一气,故意抬高价格,造成暂估价的认价比正常价格偏高,使得建设单位承受工程造价增加的风险。

如某建筑面积为45000㎡的综合楼,工程合同总价为7800万元,在招标清单中设置了门窗,夹胶玻璃雨棚,玻璃幕墙,墙地砖,花岗岩等多达20余项暂估价,总额达2200万,实际暂估确认价比正常市场价高出约6%,建设单位将要多支出132万元。

二、对暂估价管理风险控制的几种方法:

合理设置暂估价。

(1)应尽量减少暂估价的列项数量,应尽可能减少暂估价项目,这既有利于质量与成本控制,又有利于建设项目管理。一般情况下,在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审中,暂估价与招标控制价占比不得超过下表的百分比。

(2)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应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形式进行。在暂估价设置时,部分招标人出于规避招标市场等目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把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也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并计入工程总造价,而在工程建设阶段时,重新将这部分工程从总造价中扣除,另行招投标,此种形式往往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同时又涉及到原合同价款的结算调整问题、专业工程的合同签订主体问题以及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问题,最终在工程结算阶段形成一片混乱。因此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分部分项工程或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或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3)对于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将总包配合内容列入,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包含总包服务费。在分包合同签定时建设单位协调总包单位配合内容,分包合同不再考虑总包服务费,这种方法可以提早明确总包、分包的职责,避免施工时发生没有必要的纠纷,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同时也可防止总包方漫天要价。

(4)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尽量缩小暂估价的范围。对于有些材料设备可以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品牌、规格,利用工程招标阶段竟争机制,降低造价。

2. 对暂估价进行合理定价

建设单位在确定暂估价时,应事先考虑好涨价因素。对于签订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考虑风险投标。而暂估价是据实调整结算的,实质上无形中使施工单位的风险转向建设单位,并且暂估价占总价比重越大风险转移越多。所以,建设单位在确定暂估价时应事先考虑好涨价因素,以防严重突破投资规模,造成投资失控的尴尬局面。

3. 严格暂估价的认价程序。

(1)暂估价采购中建设单位需成立采购小组,抽出时间作好市场调查,考察厂家,组织招投标等,这就要求甲方应具备或依托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否则难以完成。以往的工程实际情况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出现诸多矛盾。有的甲方认为暂估价不需要管理或无时间、无精力管理,造成结算时不能提供暂估价实际签认价格,由于甲方管理出现漏洞,因此施工单位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要求建设单位对于实行招标管理的暂估价项目,其招标采购严格按照程序来:①建设单位筹备成立采购招标小组,制定详密的工作计划;②确定暂估价项目具体规格、型号、技术标准;③建设单位专业人员、监理人员、总包单位专业人员均应做好市场调查;④编制适合业主需求的招标文件;⑤招标公告或向有资质的厂商发出投标邀请函;⑥招标答疑;⑦开标、评标、定标;⑧整理招标投标资料,写出评标报告。 一是要求业主加强管理;二是尽量缩小暂估价的范围。对于有些材料设备可以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品牌、规格,利用工程招标阶段竟争机制,降低造价。

(2)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应明确暂估价价款支付方式、结算价款调整办法;对于实施招标采购的暂估价,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招标的组织形式、流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还要明确跟踪审计对暂估价采购有审计实施方案。在审核总承包合同条款时,应避免因合因条款不规范给以后暂估价管理带来扯皮,杜绝各种关于暂估价条款不全、不真实、不严谨的合同生效,从而有效地减少暂估价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严格竣工结算阶段暂估价的造价管理 针对由总承包方支付采购价款的暂估价,工程竣工结算时通常根据实际签认价格与暂估价之差,按工程实际数量算出总差额再计取费用后列入竣工结算总价中。竣工结算时,调整暂估价价款应注意如下:一是暂估价差价是否计取除税金外的其它工程费用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二是应勘察现场了解工程实际发生情况,签证记录签字是否齐全。暂估价工程量的确定,如果该项没有发生变更,则按竣工图算出相应工程量乘相应实际价格进行调整;三是对于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或以次充好的暂估价解决方法,应在总合同中明确规定。 总之,暂估价项目的设置虽然解决了工程招投标初期易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其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建设单位应该从暂估价的、设置、定价、认价等方面着手,一步步把工作做好,为工程竣工结算做好准备,以控制造价风险。

参考文献

[1]徐建良, 蔡世华.政府项目中暂估价设置及其风险控制,[J].安徽建筑,2011(6)

风险价值分析范文5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投标;风险分析;控制

中图分类号:F426.61;F284;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370-01

目前输变电招标阶段,采取的是初步设计工程量方法,这与实际施工图纸设计的工程量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加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使得建设单位承担着极大的报价风险,且需要承担工程量准确性,若工程量出现变化时,则需要在结算的过程中,加以调整,而采取此计价模式,极易造成不平衡报价,造成结算超出概算情况,因此需要对其风险因素加以延吉,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输变电工程投标报价风险因素

(一)传统的投标报价主要风险因素

首先,设计风险。输变电工程设计是影响投标报价的主要风险因素。主要包括设计的意图与基础资料,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整合大量的信息数据,但是输变电工程企业在收集投标报价信息方面,其水平还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对于资料的归档工作,还缺乏相对的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输变电企业没有自己独立的信息数据库,使得数据分析的科学性水平较低。

其次,施工风险。招标人在投标报价设计中,重点考虑的对象是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影响输变电工程报价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是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等,其与施工工期有着之间关系,进而影响报价,若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工序出现变化,则会给报价造成影响,加之设计人员没有充分的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各项因素的变化,都会给报价造成影响,增加施工成本,延长施工工期,进而减少企业的经济收益。

最后,合同因素。输变电工程投标合同主要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相关内容的书面协议,在传统的合同中,常会出现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最终的施工资格,故意压低标价,为了获取利益索赔,在后期施工中用设计变更来获取索赔,而采取工程量计价模式,能够有效的避免这一问题,因此输变电企业有必要熟悉并熟练的应用这一计价模式。

(二)输变电工程投标存在的问题

首先,主观因素决策。部分输变电企业依旧采取的是领导决策投标法,在选取投标项目,以及投标报价决策的制定等方面,主要以施工经验为主,使得投标评价与决策等,具有明显的主观性与随意性,投标报价缺乏客观性以及科学性。

其次,成本核算不准确。多数输变电企业依旧采取套用定额的投标报价模式,采取的这样的报价模式,很难保证投标报价难以准确反映施工成本,难以预测施工的预期利润,进而会使得投标报价决策的制定,受到极大的影响。

最后,风险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输变电工程施工极易受到环境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影响,极易出现工程量变化情况,进而影响报价的准确性,同时还受到竞争环境因素的影响,在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要明确承包的范围,以及施工设计图纸与技术等相关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内容。

二、控制输变电工程投标报价风险的措施

(一)做好现场勘查,核实招标文件

输变电工程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进行现场勘查具有重要的作用,加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需要核对好工程量,通常情况下在计算招标文件中输变电工程量时,若考虑输变电施工中的具体损耗与施工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施工设计与施工工艺等,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而为了规避投标报价风险,则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勘查工作,重点勘查输变电工程的施工环境条件与自然环境条件等,若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与设计图纸不符合,则需要及时和招标方联系,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避免出现恶意索赔事件。

(二)优化输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通常情况下招标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主要考虑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能力,以及其是否具备施工建设资质,主要是由于施工组织设计会影响输变电工程施工工期,主要是其中制定了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法等,因此会影响投标报价准确性与客观性。投标人在编制输变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确保施工方案设计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与,在选择机械设备的过程中,要确保其性能与输变电施工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做好组织材料与设备的应用以及采购工作,合理的安排输变电施工,确保施工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减少施工材料与设备的损耗情况,以此来确保施工工期,减少输变电工程施工成本。

(三)做好材料询价与清单组价

首先,清单计价模式的实质,要求投标人要基于自身施工组织与管理能力,结合市场价格条件等,采取自由竞争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的确定,需要对输变电施工中各项资料做好询价,包括人工费用、材料价格、机械成本等,在进行询价时,最好选近三年的价格数据,以此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在报价的过程中,要坚持谨慎的态度,充分的掌握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在综合单价组价时,要结合输变电行业的定额水平,输变电工程施工市场行情,以及企业历史成本报价数据,以此确保清单组价的准确性。

其次,确定综合报价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投标人做好全面的应对工作,降低报价风险。输变电施工企业要想确保报价既能符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又能符合招标单位的招标价格需求,则需要在认清企业施工的能力,全面的预计投保报价风险,综合考虑输变电工程中影响报价的因素,并最大限度上加以控制。参与投标的企业众多,因此输变电企业要想在报价方面获取优势,则需要对竞争对手,有着充分的了解,并做好竞争对手报价估计,在确保本企业的报价时,切不可超越招标限价,在确定报价时,要遵循电力工程建设计价相关标准。输变电企业要构建定额库,建立专属的报价系统。

最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基于输变电工程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标准,确保投标报价能够满足各项标准。在投标的过程中,要做好输变电工程量清单相关描述,做好输配电工程量计算工作,以及综合单价组价等系列工作。除此之外还需做好数据收集工作,选择最适合的投标报价方法,并且要不断地提高输变电企业造价精细化管理能力。输变电工程建设行业则需要不断地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充分的发挥工程量计价模式的作用,发挥其计价优势。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输变电工程投标报价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主要包括:设计因素、合同因素、施工组织因素等,若不加以有效的处理,则会影响输变电工程报价的客观性与准确性,目前我国输变电工程报价的现状还需要进一步改善,需要投标人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而在投标报价中,占据更多的优势,在确定报价时,要按照相关计价标准,公平参与招投标,维护输变电行业定价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王绵斌,张洁,谢品杰.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输变电工程造价风险评估模型[J].电力建设,2012(12).

[2]禹丽.浅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报价与风险控制[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4(01).

[3]杨桂云.探讨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技巧及风险分析[J].中国建材科技,2014(04).

风险价值分析范文6

一、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具体为:(1)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指指标的代表性及其体系的完整性,要求指标不能重复、不能遗漏,各指标之间相互独立,互为补充,能基本检查和监测高职院校贷款风险的主要特点。只有遵循评价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原则,才能够保证评价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2)总体性原则。应当将事业发展、基本建设、校办产业和后勤服务等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评价高职院校的财务风险状况。指标体系应当层次结构合理、协调统一,能够全面反映高职院校投资状态,并为高职院校风险评价提供可靠的数据,以此正确评价高职院校的经济管理和财务运行状况。(3)可比性原则。要求各高职院校之间的评价指标能够进行量化和相互比较,具有可比性和通用性,这样才有利于合理评价高职院校的贷款风险状况。(4)实用性原则。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要保证现有的财务资料和会计核算数据能提供指标体系所需要的全部数据。从而,既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又可以增强可操作性,以保证评价指标的可行性和实用性。(5)动态完善原则。高职院校财务评价,并非一项临时的突击性任务,而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只要考核评价的时间越长,高职院校财务状况的趋势性事实就会越发明显。若只关注某年的评价结果,就可能因某些例外事项的缘由而出现偶然性的跳跃。目前评价还难以剔除这种偶然性,只能按照教育管理的新要求和会计核算的新变化,坚持动态完善,逐年修订指标,才能更为准确地反映各高职院校的财务风险状况。

(二)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基本框架 根据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本文采用技术经济分析方法,构建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测试内容的不同,可设置以下两方面的指标:

(1)衡量高职院校负债融资偿债能力的指标。偿债能力是高职院校偿还债务的能力,具体包括长期偿债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反映高职院校的资金周转快慢、能否及时偿付到期流动负债的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反映高职院校偿还本金与支付利息的能力。衡量高职院校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一是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高职院校流动资产中有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偿债能力不强,一般认为流动比率为2:1时,高职院校的偿债能力达到平衡点。此时,表明高职院校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比较强。二是速动比率。速动比率=速动资产/ 流动负债×100%。该指标反映了高职院校短期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当高职院校的速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相等时,高职院校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此时只要不遇到收款困难,一般就能及时获得偿还流动负债所需的现款。三是现金负债比率。现金负债比率=期末现金余额/期末贷款余额 ×100%。该指标是期末现金余额与期末贷款余额的比值,用于衡量高职院校对外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当该指标值较大时,对外短期偿债能力较强,风险较小。当该指标值较小时,对外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则风险较大。四是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该指标用来分析高职院校负债程度和财务风险的大小。一般认为,高职院校资产负债率大于60%时应发出预警信号,表明财务状况已开始恶化。五是长期负债占全部负债比率。长期负债占全部负债比率=长期负债额/全部负债额×100%。该指标越小,表明高职院校还债的时间越紧,款项越需尽快还清,高职院校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六是债务负担率。债务负担率=当年债务余额/当年总收入×100%。该指标值越大,则债务负担越重,面临风险越大。公式中的分子用当年贷款余额而不用往年。学校可用这一指标来确定当年贷款额度。七是已获利息倍数。已获利息倍数=(年度收支结余+利息费用)/利息费用×100%。该指标值用于衡量高职院校偿付长期债务的能力,指标值越大,对长期债务的偿付能力越强;指标值越小,对长期债务的偿付能力越弱。一般认为该指标值至少不能小于1。

通过对上述高职院校负债融资偿债能力的计量指标进行逐一计算分析,从整体的角度来考察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的状况和特征,对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提出预警。以便确定贷款的规模、期限和还贷方式,寻求更有效地规避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的方法和途径,确保高职院校财务运转的正常进行。

(2)反映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程度的指标。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贷款行为的规范和管理,防范与化解财务风险,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颁发了教财[2004]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这一重要文件。该文件就高校贷款的指导思想、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提供了高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该模型的基本内容如下:一是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资金。二是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控制额度。假定高校新、旧贷款均需在n年期内全部偿还,则: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累计未偿还贷款余额。三是贷款风险程度的评价方法。贷款风险指数=累计未偿还贷款余额/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贷款风险程度评估标准如下:0.8

二、高职院校负债融资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建立

(一)现有负债融资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评价 从教育部和财政部贷款控制额度的计算模型看,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存在以下不足:非限定性净收入中可用来偿债的资金比例和一般基金中可用来偿债的资金比例的确定都因各高校而异,进而影响到贷款风险指数的确定;该模型没有给出非限定性净收入增长率g的具体测算方法;该模型在招生及在校生规模稳定不变时仍然实用,并非一定要假设高校发展呈稳定增长的趋势;年均非限定性净收入RO,采取最近两年平均数,一旦高校某一年度的欠费率有较大变化时,则会导致相邻两年之间的贷款额度差异很大;该模型基于高校未来非限定性净收入可确定的假设,其实高校未来非限定性净收入具有不稳定性;该模型未基于高校非营利性质考虑相关的非财务指标;该模型认为一旦贷款风险指数大于1时,高校在此期间暂无贷款能力,不能再新增任何贷款。实际上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是n年期累计贷款余额的最大值,贷款风险指数不可能大于1。

(二)现有负债融资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改进建议

设定高校的非限定性净收入是可知的,实际上未来的非限定性净收入是不确定的,风险总会存在。因此,有必要对该模型进行一些改进。

(1)改进建议。具体包括:一是有些高校一般基金账面余额虽然较大,但已没有可动用的部分,一般基金则不能参与贷款控制额度的计算;相反,有些高校一般基金留有一定的余额,且存在可动用的部分,应以存在可动用部分的金额来确定参与计算贷款控制额度的比例。这样才能使计算结果适用于特定高校银行贷款控制额度的计算及贷款风险程度的评价。二是从可操作性原则考虑。笔者建议,若高校事业增长率指标比较稳定,则可以最近3年高校事业平均增长率来估计计算非限定性净收入增长率g;反之,则至少应以最近5年高校事业平均增长率来估计计算非限定性净收入增长率g。三是对计算期的取值范围加以界定。计算贷款控制额度的期限n越长,贷款控制额度就越大;而期限越长,取得相应收入的风险越大。因此,笔者建议计算贷款控制额度和现有贷款风险指数时,选用n=5(年)为宜。四是该模型在招生及在校生规模稳定不变时仍然实用,并非一定要假设高校发展呈稳定增长的趋势;可将g看为0,此时高校仍然具有一定的还贷能力。五是建立“分期贷款测算模型”。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是要付出代价的,该模型仅解决了总量控制的问题,而未提及分期、分批贷款量的问题,以尽可能低的资金成本合理使用有限的贷款资金。可对该模型进行改进,建立“分期贷款测算模型”。“分期贷款测算模型”的测算结果须满足:在未来n年期内,累计未偿还贷款还本付息额+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还本付息额≤n年期非限定性净收入。应以贷款期最后一年的“债务负担累计额”作为控制点,在表中不断调整“当年贷款”金额。

三、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评价系统实证分析

(一)四川省高职院校简介 四川××职业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7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年末固定资产总值达3.4亿元。2009年末,学院各类学生9000余人,学院在职人员(含外聘人员)660人,离退休人员175人。该学院财经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经济责任制,在院长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院长、分管副院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经济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制。计划财务处作为学院财经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院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对全院资金进行归口管理,统一领导全院的财经会计业务,对院内二级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学院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相互制约机制,对互不相容的岗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同时学院设置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章齐全。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知,该模型改进后,测算出的累计贷款控制额度为14942.36万元,新增贷款控制额度为9442.36万元,贷款风险指数为36.81%,属于较低风险。笔者认为,改进后的模型更为实用,风险更低,有利于保证该院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立足现实,在实务中还应将高职院校负债融资风险评价系统与防范化解对策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指导高职院校加强银行贷款管理,规避负债融资风险,丰富财务管理内容,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2004]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

[2]刘立军:《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研究》,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3]万宇洵、黄文雅:《高校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4]薛冬英:《高校贷款风险评价与防范研究》,湖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5]刘春华:《高校举债财务风险的控制及实证分析》,《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