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态环保工作安排范例6篇

乡镇生态环保工作安排

乡镇生态环保工作安排范文1

近年来,随着××乡招商引资环境不断改善,一、二、三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提升。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努力打造生态和谐文明××。

一、着力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始终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不但让群众喝上水而且喝上放心水,一是采用修建饮水工程、架设饮水管网的方法来改善农户引水安全,每年投入人畜引水安全工程改造资金达20万元,2008年投入资金40万元,架设水管网23.5公里,改善了12个村民小组的人畜饮水安全;二是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在群众建房时引导群众对生活用水和家禽粪便的排放做到安全排放,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确保群众引水安全,很大程度上也保障了群众的身体健康;三是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控制群众滥伐滥砍树木,减少对森林的破坏,保护了当地的森林资源。

二、加强集镇环境治理力度。××乡历届党委、政府都很重视集镇建设。其集镇的饮水安全和卫生管理是作为集镇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为了科学合理地建设集镇使之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中心,2006年该乡投入资金15万元启动了集镇建设规划,目前规划已完成,规划包括了总体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绿地规划、灯光工程规划等,对集镇的污水排放进行了科学的规划。一是注重改善集镇引水安全。该乡集镇饮用水存在用水紧张、管网老化等问题,为了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2006年完成集镇规划后,该乡启动了集镇饮水管网建设,现已投入资金80余万元科学合理的对集镇水管网进行了改造,改善了群众用水质量。二是注重排水工程建设。2006年,该乡投入300万元,在集镇安装了4800米排水管网,彻底改善污水乱排的现象。三是注重集镇垃圾处理。该乡集镇人口约有5000人,每天都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而垃圾的堆放处理存在着很大的难度。2007年投资5万元新建一个小型垃圾处理场,减少了环境污染。四是注重集镇卫生管理。为了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首先,2008年成立街道管理委员会,对集镇的秩序及卫生进行监督。集镇内每50米摆放垃圾桶2个,聘请4名保洁员,对垃圾和街道每天都进行清扫;其次,街道管理委员会发挥其作用,每半月由乡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集镇内住户进行卫生检查,要求住户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对违反集镇卫生管理制度的第一、二次进行口头警告,严重违反的给予罚款;第三,每次赶集日严格督促商户保障集镇秩序及卫生,不允许出现垃圾乱堆放的现象。五是注重集镇绿化美化。2008年,投入6万元对集镇主街道进行了绿化,栽种榕树60棵、油棕120棵,草坪绿化500平方米。

三、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禁止毁林开荒,鼓励退耕还林,大力发展绿色产业。该乡现有橡胶10万亩,茶叶4万亩,紫胶1万亩,八角6000亩,森林覆盖率达80%。近年来未出现森林火灾,对出现乱砍乱伐现象严肃处理,做到全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乡镇生态环保工作安排范文2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关键之年,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实现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和建县40周年。

二、工作任务

本次排查整治重点围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生态修复治理、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6个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产业布局、节约水资源及各类督察、巡视、审计反馈整改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一)生态破坏方面

1.重点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各类采砂、采石、采矿企业项目审批及验收手续,矿业权日常监管,超时限、超规模、超范围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侵占河湖岸线及林地草地问题;河道、耕地非法采砂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林草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环境污染方面

2.重点排查整治全县各领域各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重点排查整治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缓慢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乱排乱放、暗管排放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4.重点排查整治辖区内河流沿岸违法设置的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5.重点排查整治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6.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重点排查整治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落叶杂草等违法行为和违规使用塑料薄膜、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等白色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危险废物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10.重点排查整治畜禽养殖厂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重点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渗滤液渗漏污染环境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三)环境风险方面

12.重点排查整治沿河、沿库生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临大高速、旅游大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四)生态修复治理方面

14.重点排查整治砂厂、砖厂采矿区及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重点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生态功能退化、草场林木退化等问题、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力、草原减畜任务未完成、禁牧措施不落地等问题,生态治理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自然保护地违规人为活动等情况。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林草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16.重点排查整治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工程落实不力问题,以及日常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水保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中心

17.重点排查整治河湖长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不到位,非法围河围湖、以及在行洪区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情况。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高质量发展方面

18.重点排查整治违反产业政策项目环境上马的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和“散乱污”企业等问题,以及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要求,排查整治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20.逐一排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轮中央巡视和国家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销号的问题,要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治到位;对正在组织整改的问题,要强化部署、加大力度、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28日至3月3日)

按照省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召开专题会议,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围绕排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坚持从实际出发,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4月21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在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的基础上,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共性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组织凝练一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持续推进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各副县长要切实担起分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及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县直部门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明显后果或不良反应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乡镇生态环保工作安排范文3

关键词:“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探讨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09-0094-03

1 引言

“十一五”期间,随着宁安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村各项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农村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为了切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宁安市实际进行专题研究。

2 “十一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宁安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一定发展,环境保护基本任务得到落实。做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缓解;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部分村屯环境得到改善。

2.1 “十一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状态

2.1.1 农村可持续发展体系建立

宁安市编制和实施生态建设、新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开展“牡丹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建立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制度,试行了覆盖市、乡、村3级的沿江村屯环境环保目标责任体系。

2.1.2 农村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

“十五”期间,宁安市相继出台了《宁安市牡丹江流域环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的意见》等规章制度,使农村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宁安市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督的力度逐年加大,各部门联合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宁安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国率先将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效能监察内容。全市环保系统建立了环保举报热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1.3 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全面展开

以“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生态建设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期间,宁安市荣获省级生态示范区称号,建成省级生态村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部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沿江59个村屯纳入《宁安市牡丹江流域环境管理办法》范畴,每个村屯配备两名环保管理人员,村屯的环境管理得到加强。

2.1.4 农村环境污染源普查开展顺利

宁安市有7镇、5乡和5个国营农场,243个行政村,387个自然屯,农村总人口29.2万人。耕地面积10.7万hm2其中水田面积1.8万hm2,坡耕地3.8万hm2;工业污染源147个,大牲畜年末存栏92 181头,其中奶牛630头,猪年末存栏198 344头,羊年末存栏115 606头,存栏蛋鸡27万只,肉鸡144万只。

2.1.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途径探索

(1)开展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试点工作,针对建新牧业为龙头的大型生态养殖和石岩爱路5户小户型生态养殖改造项目推广生态发酵床养猪技术,加快等典型项目建设,并取得成功,完全实现粪尿污水零排放。

(2)农村垃圾综合治理重点的转移。自2006年宁安市市区垃圾卫生填埋场正式投入运行后,垃圾治理工作重点转向了小城镇及村屯,逐步建设江南乡四方村垃圾综合治理工程、东京城渤海镇垃圾场。

(3)浅层地能的开发。针对农村燃煤燃薪材对大气污染极为严重这一环境问题,在渤海镇积极推广浅层地能(热)替代燃煤燃薪材供暖或是替代空调制冷,建筑面积35万m2,推广4450户。使项目区大气污染实现了零排放,项目区取缔了煤及薪材,开辟了农村大气污染治理的崭新途径。

(4)污水集中治理。宁安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的同时,重点对东京城镇、渤海镇污水处理项目做了前期工作准备。

(5)分散村屯合并社区综合治理。针对江南乡的12个朝鲜族村因出外务工人员多,房屋空置率高,村屯分散,难以治理的现状,在江南乡明星村建设社区,对垃圾、污水等进行集中处理。

(6)沿江流域综合治理。“十一五”初期宁安市政府下发了《宁安市牡丹江流域环境管理办法》使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有轨可循。建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首的沿江流域治理领导小组、乡级设立专职环境管理员、沿江村屯实行环保协管员制的三级环境管理体系。于2009年正式把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宁安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乡镇每年绩效考核目标管理。

2.2 “十一五”期末农村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1)工业污染不容乐观。随着招商引资和自身经济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一些资源利用型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这些企业由于选址问题、规模较小、治理设施滞后往往成为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的污染企业。

(2)畜禽污染日趋严重。分散式庭院养殖型造成村庄环境极度恶化,而且养殖业户也普遍存在污染治理能力弱、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及“重养殖、轻防治”等问题,养殖污水、粪便成灾。

(3)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低。宁安市农村普遍饮用地下水,由于地质原因,一些区域的地下水村存在锰、铁和氟超标问题,并仍有部分村屯饮用浅层地下水。

(4)农药、化肥污染比较突出。长期过量使用农用化学品,使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5)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污染突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宁安市12个乡镇只有宁安镇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厂,垃圾污水处于随意排放状态。

(6)局部地区生态安全问题突出。一些村屯依山而建,附近山地集水面积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植被稳定性差,水土流失严重,极易发生生态安全问题。

2.3 农村环境污染的影响。

宁安市现387个自然屯,自来水普及294个自然村屯,普及率为76%,受益人口为236 226人,受益率为82%。宁安市大约有35个村屯,23 334人饮用含氟超标的饮用水,主要分布在沙兰、三陵、卧龙等乡镇;有42个村屯34 602个饮用含铁超标的饮用水,有11个村屯7 605人饮用含锰超标的饮用水,主要分布在江南、镜泊、宁安等乡、镇;有16个村屯19 300人饮用碘缺乏的饮用水,主要分布在马河、海浪等乡镇;有2个村屯2 506人饮用水源污染严重的地下水。受周边环境的污染及农村养殖业的发展的影响大部分村屯的地表水受到严重的污染,有67个村屯36 058人饮用细菌学严重超标,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表水及IV类地表水。

全市有95%的村屯有庭院养殖业户,只有极少的养殖户建有污水和粪便储存池,较大规模养殖厂也缺乏治理设施。近两年由于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养殖污染已成为威胁牡丹江水质和影响村庄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全市有村屯规划的村屯只占10%,并且规划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村庄环境建设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且破损严重,道路、房屋、企业建设混乱;全市98%村屯垃圾随意丢弃,无垃圾、无堆肥场、无柴操场,村庄脏、乱、差问题严重。

3 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成因

3.1 管理缺失,农村呈环境管理真空区

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薄弱,环境污染种类繁多、产生量大、分布面广,治理难度大,目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相关立法及农村环境管理体制也极不完善。农村基层组织不力,村规民约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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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农村村镇经济发展水平低

村镇无力进行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宁安市财政收入较低,城镇投入尚且严重不足,根本无力顾及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致使污水及垃圾治理严重滞后。

3.3 农村生产方式落后

农业生产仍处于粗放式生产阶段,科学种田只停留在纸上,农民只是简单认为农药、化肥“多投入,多产出”,农药、化肥大幅度超过国家平均值。

3.4 农村环境意识较低

存在一些不良的环境习惯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农村环保的宣传教育不够。

3.5 农村工业污染不容乐观

农业龙头企业和资源企业建设在农村,往往距离村庄较近,城镇工业区附近也散落部分农村居民,部分农民在自家庭院内办加工厂等,都成为影响村庄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3.6 养殖方式的落后

农村养殖多以户养方式发展起来,农民的原始积累不足,引导不力,监督不严,扶持不足,难以发展成规模化养殖,对达不到规模养殖的中小养殖企业监管不足,规模化养殖治理不力,养殖企业比较分散,多在偏远地区,致使养殖污染治理未得到应有重视。

4 “十二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

坚持从农村环境污染的点源治理与面源治理相结合入手,全面开展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61”工程(“1”指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6”指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农药化肥、乡镇企业的工业污染防治;“1”指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全面开展生态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健全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把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乡镇每年绩效考核目标管理。

4.1 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思路

(1)大力开展生态养殖试点积极推广生态发酵床养猪技术,加快以建新牧业为龙头的大型生态养殖和以石岩爱路小户型生态养殖改造等典型项目建设。

(2)重点扶持一批畜牧小区和专业大户建设沼气等综合治理,加快发展畜牧业生态化改造。

4.2 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思路

通过村屯收集,乡镇中转,宁安市统筹处理,因地制宜就近处理,把宁安划分4个区域,宁安市垃圾场辐射区、东京城渤海镇垃圾场辐射区、石岩镇垃圾场辐射区、镜泊乡垃圾场辐射区进行就近处理,辐射范围可达200个村屯。“十二五”期间,宁安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重点转到小城镇及村屯,全市环境保护基础工程建设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4.3 清洁能源开发思路

(1)浅层地能的开发。地能热泵技术在小朱家村试点成功,为农村大气污染治理开辟了崭新途径,今后因地制宜推广浅层地能(热)替代燃煤燃薪材供暖或是替代空调制冷,实现大气污染物零排放。

(2)推广沼气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改变农村能源结构。

4.4 污水治理思路

市污水处理厂“十一五”期末建设并运行,“十二五”期间小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工作重点将由城区延伸到乡镇。把宁安初步12个乡镇分成4个区域市区、东京城渤海区、石岩区、镜泊小镇。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目前,东京城渤海镇污水处理厂、石岩镇污水处理厂、镜泊乡污水处理厂列入“十二五”环保规划。

4.5 实施分散村屯合并社区综合治理思路

“十一五”期末宁安市针对江南乡的6个朝鲜族村因出外务工人员多,村屯分散,难以治理的特点,实施合并成江南乡明星村朝鲜族社区的措施,大气、污水、垃圾等进行集中处理。目前此项目稳步推进,为“十二五”期间分散村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探索出一条可行的出路。

4.6 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思路

做好农村环保机构建设试点,建立完善乡镇环境监管制度。选择2个乡镇进行试点,再将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实现农村环保机构全覆盖。“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口密度和不同国土面积的乡镇,可考虑采用不同的模式进行乡镇环保机构的设置。对于经济较发达、工业企业较集中、人口较多、环境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单独设立环保机构,对于偏僻的乡镇以及小流域范围乡镇分片设立环保机构,对地理空间相连的几个乡镇进行统一的环境管理。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大建立农村环保机构的调研和支持力度。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出台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对全市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做出规划和部署。”

5 “十二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措施

5.1 典型引路,重点突破

农村环境保护是环保整体工作的薄弱环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面广、量大、经验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垃圾污水一直是治理难题。重点开展研究,依托新技术、新工艺、新政策着重解决,树立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畜禽生态养殖等各类典型,并加以引导,将促进农村综合整治工作的逐步深入。

5.2 统筹安排,统分有度

农村环境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应进行近远期、区域间的统筹规划,优先解决影响大、矛盾突出、短期内可以见效的问题,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在治理投入上要有所侧重,如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村屯突出的环境问题、生态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的治理,从而收到投入产出的最大效益。优先鼓励系统、连片、区域综合治理,鼓励依托污水处理厂、垃圾厂等重点环境工程,开展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收集范围覆盖的村屯集中治理,同时兼顾个别村屯突出的环境问题解决。

5.3 宣传到位,加大投入

环境宣传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应发挥各级宣传、环保、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渠道优势,开展有的放矢的宣教工作。针对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畜禽养殖污染、村屯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屯整体环境脏、乱、差突出污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对经过整治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的村屯,进行“奖励”,使“以奖促治”成为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手段,逐步引导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5.4 加强管理,建立机构

乡镇生态环保工作安排范文4

(一)生态农业

1、推广生态农业模式

(1)种植业。建设一批绿色无公害种植基地和加工基地,重点建设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优质果品基地、特色畜禽基地和反季节蔬菜基地等。推广茶叶、食用菌、蔬菜等无公害、集约化、节能减排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复合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及各种生物技术。积极推广“粮—经—饲”、“牧—沼—果(茶、菜、草、鱼)”和“稻—萍—鱼”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种植业与畜禽养殖业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食用菌产业局、茶叶局、水产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畜禽养殖业。建立一个年出栏1-2万头生猪标准化示范基地、万羽蛋鸡生产基地、年出栏20万羽黑番鸭原种场和肉兔规模繁育基地。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资源,建设一批以沼气综合利用为核心的生态能源工程。[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水产业。加强养殖水域区域布局规划,重点建设连片池塘,成为千亩高产、丰产的淡水商品鱼生产基地;把翠屏湖、水口库区分别建设成为全省最大的无公害淡水鱼生产基地和全省最大的大水面增养殖基地。[责任单位:县水产局、农业局、质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林业。发展生物能源、生物医药、森林生态旅游和绿色无公害森林食品,推进林产品精深加工。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严厉禁止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现象,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的防控。[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局、旅游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GAP、HACCP、ISO9001、ISO14000等标准体系认证,建立一套适合我县特点的农业标准体系。全县建立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3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4个;积极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力争名牌农产品数量达30个以上,其中省级名牌5个、部级名牌1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水产局、食用菌产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农产品质检站建设,积极推进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大中型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点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食用菌产业局、水产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无公害农产品年度抽检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食用菌产业局、水产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生态工业

1、建立低碳高效型传统优势工业体系

(1)食用菌加工业:以县食用菌加工基地为核心,围绕资源增值与精深产品系列化开发,引进一批有规模、有品牌、能延伸产业链的食用菌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积极研发食用菌超微粉,提取多糖体、干扰素、酶等食用菌特殊有效成分,重点开发食用菌功能食品、饮料、休闲食品、保健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责任单位:县经贸局、食用菌产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矿产开采与加工业:按照“集约化、规模化、有序化”的发展原则,积极推进石材产业转型升级。以天宝西朝钼矿为重点,做大钼矿产业,延伸钼产业链,开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制药业:加快我县具有优势的基础药品制剂与原料药制造业发展,重点建设古田药业公司的中药车间扩建项目、口服化学药生产线技改与化学药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做大做强古田药业公司与福兴医药公司。[责任单位:县经贸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食品业:重点突出建设食用菌、水产、茶叶三大加工基地,提升平湖红曲和红薯粉丝、黄田粉干以及酿酒、酱油等传统食品加工业。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推行国际先进的质量、安全、环保、卫生标准,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安全、绿色的优质食品生产加工基地。[责任单位:县经贸局、食用菌产业局、水产局、茶叶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金属加工与机械制造业:以城关为产业集聚区,以、、、四镇为补充,重点发展食用菌机械和木工机械、精密铸造、钢构件、金属工艺品、矿山机械、不锈带钢延压、冶金添加剂等机械制造与金属加工业。[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林竹加工业:立足县域林竹资源优势,走产业化开发与生态型经济发展道路,着力培育一批产品档次较高、资源利用较好、规模较大的产业龙头企业,促进传统竹木加工业振兴,实现竹木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经贸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和项目,培育发展具有前瞻性、市场前景广、带动系数大的新兴产业,重点引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型循环经济企业,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五个100工程”,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全县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生态服务业

1、突出生态旅游业

加快建设精品旅游项目,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温泉旅游、森林旅游、体育休闲旅游和湖上旅游,打造山林氧吧、生态翠屏湖、绿色农业等生态旅游品牌。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创建活动,规划、设计并推出一批生态旅游线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旅游方式,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县旅游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游览景区建设

(1)中部宗教、库区风光游览区。以翠屏湖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临水宫为依托,整合县城周边的部分景点,形成以宗教朝圣、库区山水为特色的风光游览区;发展观光农业,大力培育佳果采摘品尝、土产采购等多功能的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县旅游局、民宗局、文体新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大东人文游览区。保护好蓝田书院遗址、朱熹墨迹、禅林祠、幽岩寺、沉字桥等景点。力争申报临水宫为国家AAA级景区、翠屏湖风景区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积极创建部级生态旅游景区。完善临水宫祖庙古建筑群,争取陈靖姑信俗文化被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临水宫被列为部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其成为闻名海内外的朝圣中心。[责任单位:县旅游局、文体新局、民宗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争创旅游品牌和开发旅游产品

充分发挥陈靖姑、圆瑛文化等旅游朝圣资源作用,建设精品旅游项目,打造宗教文化、生态观光与休闲度假两大旅游品牌。重点建设陈靖姑信俗文化公园和圆瑛法师纪念堂,使其成为集信俗朝圣、文化交流、旅游观光、购物休闲的海西文化产业发展园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体育旅游和疗养旅游,开辟闽东古田革命纪念地红色旅游线路,开发杉洋万亩草场、卓洋廖厝温泉、凤埔白岩洞、泮洋高岗草场等生态观光旅游。[责任单位:县旅游局、文体新局、农业局、民宗局、林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重点组建一个占地1.2万平方米集信息中心、货运交易市场、快运、停车、仓储配送加工、多形式联运、生产生活辅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中心。启动对大世界市场、饮服公司、外贸公司进行整合扩建项目,改造成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的大型商贸中心。在莲桥高速公路互通口至城区的连接线旁规划建设生产、生活资料仓储物流园区。逐步扩大食用菌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信息收集等系统的功能;在城关建立大型食用菌原辅材料储存中心以及交易市场。依托远航医药有限公司形成的医药配送网络,扩大农村医药配送规模,建设成为闽浙赣三省最大的农村医药配送中心之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食用菌产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循环经济

1、构建循环经济体系

(1)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重点在电力、交通、建筑等行业推行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模式,推动全县重点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加快建设以城市社区和乡村分类回收站点为基地、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进各类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固废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打造生态型示范园区。重点建设大甲、杉洋万亩生态工业示范区。延伸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推进循环型农林产业建设,促进散养废物的综合循环利用。重点推广规模化经营、立体化种养、标准化生产、设施栽培、生态养殖、休闲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赢。[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构建全社会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省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建设。从资源开采、生产消化、废物产生、最终消费等各个环节入手,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石材废弃物回收利用。积极引导企业实行石材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处理、回收加工利用,切实提高石材废弃物的有效利用率。[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废旧钢铁与有色金属回收与利用。建立规范的废旧钢铁与有色金属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废旧钢铁的回收管理工作。建立有色金属的回收机构、处理中心,为有色金属回收行业提供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生活、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制,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不同规模的垃圾回收点与分拣点,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通过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改造,实现建筑垃圾二次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危险固废的无害化处理与利用。从生产源头控制危险废物产生,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废物减量化。合理规划并建立技术、设备先进及管理完善的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降低运行成本,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广应用低碳技术

推进一批低碳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建立低碳食用菌生产基地和林业碳汇基地,进一步降低碳汇消费量。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限制低耗能效产品消费。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理念,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1、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1)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强化各级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把节能减排源头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项目建设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落实到具体项目,扩建、改建和技术路线改造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县经贸、环保、发改等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乡镇(街道)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1)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强化建筑节能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能力,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耗散;建设资源节约、环保生态型住宅建筑体系。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重点发展以石材废渣、江河淤泥、生活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各种利废、节能符合建筑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经贸局、环保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强化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在交通建设和养护过程中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严格执行车辆燃料限量值标准,推广节能型汽车,淘汰高耗油车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路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商贸流通与民用节能。推广节能电器,采用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在商贸超市和城市居民小区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民用高效节能照明设施、灶具、空调、热水器等产品,加快淘汰高能耗的家用电器。开展空调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限制标准,提高空调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全面加强污染减排

(1)加强生活污水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完善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生活排污管道、雨污分流管道建设,加快重点乡镇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划,减少COD排放。工业园区必须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并加快管网配套。全县造纸、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等行业,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有效降低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住建局、环保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电力行业,强化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非电力行业,重点加大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减排力度,限期淘汰各类燃煤小锅炉,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对大吨位燃煤锅炉因地制宜安装脱硫设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发改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减排监管。继续深化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在线监控管理手段,紧密跟踪、实时监控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时限、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一)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1、土地资源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林地,坚持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聚、住宅向社区集合,大力推广节地建筑技术,实施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指标控制,建立健全土地价格调控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经贸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为“融入环三核心区、打造省会后花园”提供保障,使古田成为环三发展、海西建设的重要载体,基础设施对古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节约集约用地

针对人地矛盾突出的现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提高各类用地效益为基础,强化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加快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工业集中区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培育具有一定聚散功能的中心集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增强对农村的示范、带动、融合作用。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产业集聚,增强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传导作用和带动山区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经贸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森林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

1、强化森林在生态中的功效

深入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自然保护区、森林灾害防控工程等五大工程,切实加强主要溪河、湖泊、水库、城镇、村庄周边以及重要区域森林的保护。[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优化林业资源结构

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森林经营管理,调整和优化林种、树种、龄组结构,提高森林资源的总体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增强单位面积森林固碳能力;强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执法,减少毁林,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固碳总量,增加森林碳汇,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保持绿色增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优化林业产业布局

在加强溪河源头森林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基础上,大力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依赖资源、培育资源、发展产业、做强林业。同时加强城市林业建设,扩大森林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住建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壮大林产业

坚持项目带动,重点培育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速生丰产原料林(竹)基地、木本药材基地和食用菌原料林基地建设,实行定向培育。重点发展林竹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和森林食品加工等系列产品,实现从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加工转变。[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环保局、食用菌产业局、经贸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水资源保护与建设

1、加强水资源管理

推行和建设节水型农业,利用生物技术、农业管理措施一体化技术等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大力推广喷、微灌溉技术和雨水集蓄利用技术,科学合理的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城市绿化用水、马路洒水等逐步限制使用自来水,鼓励使用回用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经贸局、农业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优化水资源配置

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健全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流域水资源共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抓好一批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增强抗旱排涝功能。强化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经贸局、环保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水源地保护

建立和完善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水资源涵养林、与水资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集中治理各种污染源,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排放污水及其它废弃物;加强水土流失及面污染治理,建立工程、生物、耕作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流域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绿化荒山、含养水土资源,有效地保护水源地。加强水质监测,保证饮用水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经贸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

1、全面整顿矿山开发秩序

严格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制定矿业准入环境标准,建立经济保障制度。矿山开发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落实治理修复资金。在禁采区内停止一切采石、采矿活动。[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

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大东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达到要求。鼓励企业和地方政府采取建筑弃土综合利用、地貌恢复、绿化造林等相结合的生态恢复措施,推动矿山生态恢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林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生态人居系统

(一)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着力推进“湖城一体”战略实施。全面推进城区绿化,对主干道、公园及街头绿地进行完善和改造。完善护城河绿化带、翠屏公园、玉田公园、体育广场等绿地建设,扩大市区绿化面积,提高绿地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文体新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开展生态镇、生态村建设

充分发挥古田生态环境优势,扎实推进生态镇、生态村建设。到2015年,全县基本实现村庄布局优化、村落绿化、庭院美化、道路硬化、环境洁化、河道沟渠净化的目标。全县60%乡镇建成“生态镇”、60%行政村建成“生态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扎实推进环保模范城、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

要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重要载体,推进生态县建设。争取在2015年前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考核指标的要求。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至2015年全县绿色学校数应占全县学校数的22%,绿色社区数应占建成区社区数的6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卫生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生态环境建设

(一)生态工程建设与保护

1、实施绿色工程

(1)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突出抓好城市中心绿地和公园绿地建设,精心实施园林工程,重点做好城市主要节点及进出口景观改造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校园、政府机关等机构绿化美化以及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等建设,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加快县城生态系统建设,建成凸显自然风貌和人文特色的园林县城。[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经贸局、教育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建设。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加强城镇、乡村环境卫生建设,开展村镇道路、庭院、房前屋后绿化美化。统筹规划小城镇的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通讯等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编制村镇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加强景观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办、环保局、卫生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加快实施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加强旅游公路建设与养护,对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公路局、高速办、高铁办、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实施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

加强敖江、闽江(古田段)及城关水厂水源地等重要库区周围一重山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及湿地进行综合保护,加快造林、补植,加快流域和库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修复,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的区域实施抢救性保护,禁止在流域沿岸山体一侧开山采石,对采矿、采石造成的严重水土流失区和山体要限期实施植被恢复工程。[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

认真做好翠屏湖的保护与开发,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程,禁止矿产资源开采、森林砍伐等活动。大力实施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强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水库林场、环保局、翠屏湖开发指挥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各类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步伐,全面开展闽江、敖江流域(古田段)和重要库区等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1、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闽江、敖江重点流域(古田段)沿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废水排放量较大的石材加工及高耗水行业要依法严格审批。对鹤塘芝山工业园区应强化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和废渣废料综合加工利用,促进集约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至2015年,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畜禽养殖业等污染整治。开展畜禽养殖业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规划调整,制定重点流域“三区”划分方案。一是畜禽养殖业污染,要采取“一禁、二迁、三治、四控、五倡导”措施进行综合整治。二是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广泛推广“猪-沼-果(菜、稻、鱼、草)能源生态型养猪模式;在有条件的猪场,试点应用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猪模式。三是引进沼气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三废”资源化。四是推行立体养殖、规模经营、集中治理的发展模式,引导养殖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五是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六是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有效减少生活污染的入河负荷。[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科学编制城镇规划,控制城镇人口密度、建筑物密度,保护并适当扩建城区的绿地面积;加大城镇卫生管理力度。水源涵养区的乡镇应严把产业准入关,确保区域水源安全。自然保护区周边的乡镇适度控制发展规模,在保护前提下发展自己优势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一是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二是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在县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金属、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三是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制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使城市空气质量保持或优于二级标准,防止空气质量恶化。[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交通运输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控制城市噪声污染。一是重点整治交通、施工、娱乐等扰民噪声。二是完善城市噪声监控区域。扩大和改善噪声达标区建设,逐步将城市建成区所有地域都纳入噪声达标区的控制范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继续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一是抓好“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二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总结鹤塘、杉洋、大甲、卓洋等乡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实施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从而使农村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农办、水利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积极推进乡村工业结构、布局调整,引导村镇企业适当集中,推行污染集中治理,有效减少农村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严防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农村环境监测覆盖率。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设立环保专职机构或配备环保员,充实农村环境保护监察力量,到2015年,争取全县所有乡镇均设立环保专职机构或配备环保员。[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生态安全与防灾减灾

1、环境监管体系

优化配置监测资源,逐步配齐环境监测站基本装备,提高适应污染源监测和服务管理需要的监测能力;逐步推进环境监督标准化建设,使县环境监察大队达到东部地区二级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扩大监控范围,实施视频监控;抓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处置后评估制度以及预防、处置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强温室气体、臭氧、重金属、POPS和土壤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

继续推进水利保安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各类病险库加固任务,消除重点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安全隐患,实现各类水库和水闸的正常运行。推进抗旱设施建设,通过开发新水源点、改造灌区配套、治理旱片、推进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逐步解决局部干旱和水资源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预警系统,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民实施搬迁,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以城市和库区防震减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优化全县地震监测台网,加强城市抗震设防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地震办、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

完善气象灾害预测体系,加快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和地面观测场,构建有效的生态农业气象业务服务机制,建设专业化的监测预报技术系统,强化保障粮食安全的农业气象信息,加强生态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风险评估,推动古田人工影响天气省试验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农林水产疫病防治体系

加快完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森林病虫害预警防控体系和水产病虫害防治体系。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网络,构建水产养殖病害远程诊断和防治平台,提高病害诊断水平和对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繁荣生态文化

(一)扩大生态教育和生态宣传

1、保证生态基础教育

生态基础教育以中小学生为主,以各级中小学为载体,进行较为系统的生态科普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教育,利用第二课堂,开设环保特色课程,增加生态环保教育课外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环保局、科技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生态中等教育

以职业中专等学校为依托,增设或完善生态文化教育课程,增强他们生态环境危机意识,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决策层生态培训

以党政干部的环保教育为主,依托县委党校,利用各类培训班、岗位培训和每周思想教育学习等机会,宣传教育生态保护、科学发展的知识,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并纳入定期考核。[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扩大企业、社区生态教育

以企业法人社区为重点,结合每年的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地球日、世界无烟日、世界环境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世界人口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世界动物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活动,开展群众性的生态科普教育活动,并把企业生态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监测体系中。[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大生态宣传,增强生态意识

在公共场所设立各种生态文化公益广告,在网络、新闻媒体定期设立生态文化论坛专栏,在旅游区和社会活动中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向绿色消费转化,营造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广电局、环保局、旅游局、报社、联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本县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加快建设生态文化基础设施。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稳步实施广播“村村响”工程,巩固加强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力争2012年农家书屋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市重大文化工程实施,重点抓好县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影剧院、数字影院及乡镇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市文化品味。[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局、广电局、档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发挥生态文化基础设施作用,为公民提供生态文化服务。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广场、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逐步建立生态文化知识教育基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生态文化展览馆等,使民众有意识的接受生态文化的教育。[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局、广电局、环保局、团县委、妇联、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护及发展传统特色文化

重点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古田特色的文艺精品,如食用菌文化、库区文化、华侨文化、陈靖姑信俗文化、圆瑛佛教文化等,形成彰显古田时代特征的文化氛围和生态格局,促进生态文化的弘扬与发展。切实做好各类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积极妥善保护翠屏湖、极乐寺、吉祥塔、幽岩寺塔、圆瑛故居等历史文化遗迹,加强博物馆建设,认真做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局、食用菌产业局、库区移民局、侨办、民宗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建设一批绿色创建工程

广泛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创建一批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和绿色村庄等,建设绿色社区,倡导绿色文明,引导绿色消费。积极启动绿色社区和绿色村庄建设,建设若干符合省和宁德市考核标准的生态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卫生局、文明办、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倡导绿色消费观

1、建立绿色消费体系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完善绿色流通企业与绿色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提高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和社会绿色消费体系,鼓励使用再生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政府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多样化的绿色消费宣传活动

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绿色校园行动”、“停电1小时体验活动”、“闲置物品交换”等,促进低碳节约意识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浪费现象,从而在全社会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倡导绿色行为

积极引导公众消费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绿色产品,建立节电节水的市场价格激励机制,全方位推行节水节能技术和节水节能产品。采取适度鼓励、有序发展的方针,倡导使用低排量微、小型车。提倡经济实用、功能足够、符合审美要求的理性购物观念,提倡简约、耐用、可回收、功能性、生态化的商品设计理念。[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生态建设组织机构,负责落实本地区生态建设的各项任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将生态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制定实施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生态县建设年度考核检查制度。[责任单位: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

将生态县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以此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各部门的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

(二)法制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已经颁布的各项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和规章,认真组织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为生态县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加强与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形成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

(三)经济保障

加大对生态县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县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县建设。通过政府财政贴息补助、股权收益适度让利、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减免税收等政策,进一步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保障

分年度制定实施生态县项目建设方案,把生态县重大项目优先列入重点投资领域和县重点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的策划生成和储备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技术保障

依托“·”等创新平台,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生态建设领域各类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举办生态环境科技招商会,建立生态环境科技项目库,有效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加快引进生态建设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本地技术骨干队伍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懂技术、懂管理的生态县建设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利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生态环保工作安排范文5

关键词:乡镇企业;环境污染;脆弱性;环境产权

中图分类号:F32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089-02

一、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基本状况

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是指由于乡镇企业的生产活动而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上述这些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种类虽然不同,但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即其环境后果所产生的影响可以是明显的或显著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在很多场合下,潜在的影响可能往往比明显的影响要严重一些。

中国曾经对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状况进行过两次官方调查,即“全国乡镇工业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源调查”。第一次调查于1989年开始进行,由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第二次调查于1996年初开始实施,以1995年为基准年,由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环保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1997年底进行结果汇总,调查结果如下:

第一,工业废气方面。1995年,全国乡镇工业烟尘排放量849.5万吨,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50.3%;工业粉尘排放量 1 325.3万吨,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67.5%;二氧化硫排放量 441.1万吨,占当年全国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23.9%。同1989年调查结果相比,烟尘排放量增加了56%,工业粉尘排放量增加了18.2%,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了23%。

第二,工业废水方面。1995年,全国乡镇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9.1亿吨,占当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2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 113万吨,占全国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4.3%。同1989年调查结果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了12.1%;化学需氧量增加了24.6%。

第三,固体废物方面。1995年,全国乡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8亿吨,占全国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的88.7%;全国乡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亿吨,占当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37.3%。同1989年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结果相比,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增加了55.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加了39.6%。

2000年之后,中国在每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全国环境统计公报》中取消了“乡镇企业”这一统计类别,使得近几年的乡镇企业污染数据不再可以得到。从此,学者们对于乡镇工业污染现状的研究,大多缺乏可靠的、明确的资料,只能依据大致的估计或者实地的考察来进行研究。但学者们(张玉林,2003)的估计基本一致,即近年来乡镇工业化学需氧量、粉尘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均接近或超过50%。2006年总理主持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2006)进行联合调查所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的数据也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其中乡镇工业污染损失值超过50%,乡镇工业已经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这与前二次的调查结论基本一致。

二、造成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原因分析

1.乡镇企业地理环境的自身脆弱性。在中国,大多数的乡镇企业都是在农村产生和发展,农村地域虽然辽阔,但是其生态环境是低层次的自然生态循环系统,因而表现出极大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使得农村地区对乡镇企业的三废等污染物的吸纳能力极弱,这些三废等污染物对耕地、森林、水等的破坏是非常明显的,据测算,由于植被、森林的破坏和乡镇工业“三废”排放的日益加剧,中国水土流失面积每年正以58.19万公顷的速度扩大。流失的土壤带走了大量生态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氮、磷、钾等养分。黄河、长江一年流失氮、磷、钾4 400万吨,超过中国化肥一年的施用量。

2.相关利益者的不作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的快速增长,对一些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采取了地方保护主义,这些地方政府注重经济发展,对环境治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对乡镇企业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纵容、默许、不作为。一些乡镇企业自身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而漠视其产生的环境污染,他们不愿意改进技术,更不愿意在环境治理上面花费成本。一些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员工及其亲属为了能够得到工作,获取收入对所在乡镇企业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容忍的态度,其环保意识不高。

3.乡镇企业的环境产权不明晰。环境产权是指行为主体对某一环境资源具有的所有、使用、占有、处分以及收益等各种权利的集合。拥有一种环境资源的产权就是拥有这种资源使用的决策权和收益权,因此,环境产权涉及到一系列影响资源利用的权利,完备的产权应该包括关于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当前中国乡镇企业并没有明确的环境产权,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企业就有了使用环境资源的自由而不需要付费,因为既然乡镇企业不用承担他们所引发的负外部效应产生的全部成本,他们必将过度地从事这类活动;同时由于没有产权,乡镇企业也就失去了对其所在区域的环境资源进行投资的动力,因为既然得不到带来正外部效应的环境投入的全部收益,他必将尽可能少地从事这类活动。因此,造成的结果是,能够产生正外部性的环境资源(如树木草坪、环境基础设施等)会出现供给不足,而接纳负外部性的环境资源(如大气、水体、土壤等)则会被过度污染。

三、解决乡镇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对策

对于日益严重的乡镇企业污染环境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强有力管理对策和措施。王健民(1993)指出,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法制、行政、技术、经济、宣传教育五种手段,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都是不可缺少的。2000年,他进一步指出,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采用和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尤其是对具有市场经济特色的乡镇企业污染控制及生态破坏防治采用和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尤其必要。石立(2006)在《浅析中国乡镇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及治理》一文中则认为,加强乡镇工业环境污染治理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环境保护中的行政体制障碍。因此要增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争使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1%;在每年的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上保证基层环保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使环保部门在查处污染企业时不再有顾虑。除了上面一些学者指出的对策以外,下面一些措施在解决乡镇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中也是非常必要的。

1.法制措施。乡镇企业过度经济增长导致环境污染所隐含的恰恰是环境产权界定不清,因此制定《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法》,从而明晰乡镇企业的环境产权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制定并且严格执行来规范乡镇企业的环境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严厉处罚,对保护环境资源的给予奖励。

2.行政措施。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制定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真正把环境保护纳入到对各级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之中,从而提高地方政府的综合决策能力。要竭力破除环境保护中的行政体制障碍,为此,应增大政府对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的投入,力争使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l%。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适当提高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地方分成比例,在每年的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上保证基层环保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另外还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省对县、县对乡的转移支付。

3.经济措施。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环境保护事业,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环保产业,应拓宽激励资源,用制度创新来规范利益相关者的经济行为,利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结果来制定相关的污染治理、环境税收、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管理政策,构建多元化的激励资源体系,以期实现乡镇企业、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快速和健康发展。

4.宣传教育措施。应从对政府官员和乡镇企业法人开展深入而广泛的环境教育入手,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这就要求我们的地方领导干部和乡镇企业领导者要抛弃先污染后治理即是牺牲环境换取发展速度的环境意识。

参考文献:

[1] 刘玉安.健康发展乡镇企业——农村招商引资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J].消费导刊,2008,(2).

乡镇生态环保工作安排范文6

加强乡村环境保护,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和食品安全的现实需要。

目前,市乡村环境总体情况较好。全市乡村实现了部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全覆盖,镇被命名为部级环境优美乡镇,市被列为“全国实施乡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市”但是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城市工业污染向乡村转移,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严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乡村环境监管薄弱等等。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把乡村环境保护与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村屯生态环境良好、村民生态道德提高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乡村,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新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优先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人文状况,基于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乡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开展有效、实用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尊重意愿,注重实效。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实事求是科学谋划,量力而行,扎实推进,不搞形象工程,让建设成果惠及农民群众。

4.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乡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创新乡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环境保护。

(三)总体目标

乡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低毒高效农药使用率均提高10%以上。乡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乡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乡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切实解决乡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乡村饮水安全

以建设“清洁水源”为目标,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抓好乡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乡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科学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地、引松工程沿线、重要湖库等水环境敏感区,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测、监管力度,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乡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加强乡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乡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二)加强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

以建设“清洁家园”为目标,通过开展生活污染治理,稳步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提高乡村环境质量。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以规划为龙头,根据环境承载能力,调整和优化乡村产业布局和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切实改变“脏、乱、差”状况,促进村容村貌的整体改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废物循环利用,促进太阳能、风能和秸秆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应用,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粪便制沼等链条生产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环保工程建设,提升村屯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

以建设“清洁田园”为目标,综合采取技术、工程等措施,加强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加强对基本农田、污灌区、废弃工矿原址等区域土壤污染监管,严格控制污水灌溉,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坚持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尽量减少投放量。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促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型农业和绿色无公害农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建设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污染成为乡村污染的主要来源,大部分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成为水源地、河流富营养化,乡村饮用水源水质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现有养殖场要限期治污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和禁养区,建设标准化生态牧业小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要大力推进健康养殖,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方法,实现科学养殖和清洁生产。

(五)大力推进乡村生活污染治理,提高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有毒有害、难降解固体废物,要集中处置,乡村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户分类、组集中、村收集、乡运输、市处理”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六)防止城市工业污染转移,严格控制乡村工业污染

加强对乡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乡村地区工业污染。严把乡村环境准入关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向乡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乡村地区死灰复燃。要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和小城镇建设规划。乡村地区所有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的加工类项目都要进工业园区;所有工业园区,都必须通过环评;新上工业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要求。

(七)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乡村自然生态保护

深入实施“乡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继续抓好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提高生态创建水平。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乡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乡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乡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四、有关要求

(一)正确处理乡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环保与乡村环保的关系、主动预防与被动治理的关系,坚持预防和治理并重,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乡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环境保护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要经常研究部署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乡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环保工作,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环保工作。

(二)加强乡村环境保护,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原则,把乡村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强化组织实施,做到规划、任务、目标、资金、责任“五到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发改局、农业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乡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要抓紧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水利局要牵头解决乡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市建设局要加强对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指导。市农业局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着力建立健全乡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乡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乡村的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要加强乡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乡村地区立项。加强乡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乡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分片管理的模式,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三下乡”活动。环境管理要入乡、进村、户,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乡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