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例6篇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1

采供血机构的各项工作的完成依靠相应的人力资源,因此建立相关的人力资源培训管理体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各项技能和专业的不断培训,是保障采供血机构在献血服务、血液检测、成分制备、血液保存等环节提高血液质量的基础,是采供血机构质量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是采供血机构不断发展的推进剂,更是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的重要基石。

关键词:

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

一、目的

确保采供血机构的各部门人力资源的培训管理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技术水平、专业水平,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培养和提高。

二、范围

适用于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的相关培训管理和在职员工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三、职责

第一,采供血机构法人总体负责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的规划和配置。

第二,分管领导负责批准负责部门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及任职要求、职责和权限。

第三,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的技术档案。

第四,质管科负责组织和实施上岗基础教育等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及验证培训效果,指导监督科室内开展培训;负责编制培训相关的《签字备案表》对签字进行备案和及时更新;制定采供血机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第五,各业务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职工的岗位培训及任职要求、职责和权限,本部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负责本部门岗位技能培训的考核与评价。

四、培训管理程序

第一,人力资源培训管理配置的规划,由办公室按照采供血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人力资源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对岗位人员相关培训进行总体规划。首先,保障培训人员具有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与采供血机构功能与其血液检测业务相适应。具备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者方可从事血液检测的技术工作。其次,保障新增加人员按照培训体系要求,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基本原理,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胜任所分配的职责。

第二,培训所需人员能力的确定,承担培训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能力,办公室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方面对相关人员的能力做出评价;各业务科室编制本部门职工的各岗位任职要求、职责和权限的相关培训;根据采供血机构人员的能力及培训要求,由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建立人员技术档案。

第三,血液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经采供血机构法定代表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第四,监督管理:对采供血机构人员培训工作应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这些人员能胜任相应工作。

第五,人员安排及培训工作的控制。其一,采供血机构原有岗位空缺和需要增设岗位时,由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办公室根据采供血机构编制要求审核,提出相关补充员工计划。其二,补充员工及培训计划,经采供血机构办公会讨论,经法人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人员任职条件在内部进行调剂和选聘,人员确定后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五、继教及岗位培训

第一,培训要求:根据采供血机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培训体系要求对各岗位职责的整体和专业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和业务岗位自身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对新员工、在岗职工、特殊工作人员(体检医生、护士等)、各类专业人员、转岗员工等进行培训。每次培训后要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能力。

第二,培训内容:其一,总体内容要求:国家、行业所要求的培训;适合本采供血机构采供血业务需要的业务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及安全与卫生要求的教育;适合本采供血机构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各类培训。其二,采供血机构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保证其所从事的采供血相关活动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根据职工岗位资格要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特殊工作人员(体检医生、护士等)、各类专业人员、转岗员工等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培训需求。

第三,培训的形式:根据培训内容和师资情况有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的方式。内部培训是在本采供血机构内组织的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是指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专业知识与采供血技能培训等。

第四,采供血机构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培训管理,每年根据采供血机构的培训计划,制订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计划。

第五,培训计划制订:每年底质管科根据各科室的培训需求及采供血机构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规划制订采供血机构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经采供血机构法人批准后实施;质管科以采供血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为指导,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采供血机构层面的培训项目,并组织相关培训,共计不少于40学时;各业务科室以采供血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为指导,结合质管科组织的采供血机构层面培训内容,设计科室内部的培训项目,并组织相关培训,共计不少于35学时;非年度计划的培训项目,如资质取证和复审、转岗培训等,相关科室应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质管科并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因现实状况,取消或变更采供血机构层面的培训项目时,由质管科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

第六,培训的实施:质管科和办公室负责采供血机构全面培训项目的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自行培训项目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前教具准备、教材印发及讲师的联系与接待;学员考勤管理;协助教师进行学员考核;由采供血机构承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执行。

第七,培训效果评估:每次培训相关组织部门应填写《职工岗位培训记录表》(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和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等存档。内部培训后一般应组织考试(考核),以检查培训效果;理论培训,采用笔试或考核的形式检查培训效果;技能培训,采用实际操作和答辩的形式检查培训效果;参加外训人员以相关证书或培训总结作为培训有效的依据。

第八,培训师资和培训评估员管理:建立培训者和培训评估者的评估标准,用标准来评估培训者和培训评估者的能力。符合标准的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者能力评估表》和《培训者能力评估表》,并经采供血机构继教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承担培训和评估工作。培训者能力的评估标准,主要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熟悉相关岗位操作规程;经过省级质量管理培训;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培训评估者评估标准,主要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采供血机构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有质量管理经历和经验;中层以上管理者。

第九,学时的统计口径:用于学习培训的时间,规范要求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应少于75学时,每学时为40分钟;按《国家卫计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计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第十,培训记录管理:质管科对培训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记录存档;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评估结果;考核记录/培训证书/继教学分;教材和讲义。

六、培训相关文件

《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资质要求》(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附件)、《国家卫计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七、培训相关记录

相应编码和排序的《签字备案表》、《职工岗位培训记录表》、《继教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者能力评估表》、《培训者能力评估表》、《继续教育培训个人登记一览表》、《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登记目录》、《培训需求调查表》记录表格。

八、结束语

总之,通过培训管理体系的建立,在培训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提升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的全面素质,切实保障临床用血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S].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S].2006.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

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为目的,以各级建设培训机构和工地业校为培训平台,以落实企业培训责任为抓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培训机制,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目标

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到 20XX 年建筑业各项经济指标在 20XX 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 10000 亿元,全省计划培训各类人员达 120 万人,其中农民工和一线操作工人100 万人,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xx”期间全市计划培训鉴定建筑业农民工 8 万人,20XX 年全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要达到 50%,今后五年持证率要达到 100%。目前,全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只有 35%,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任务艰巨。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滨州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培训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下达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对培训鉴定工作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市本级辖区和市直企业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鉴定工作统一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各级建设培训机构要尽快列入人保部门的定点认定,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列入全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积极争取财政培训鉴定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和鉴定。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相应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管理机构要搞好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制定详细地培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工地业校,落实培训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把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持证上岗率不达标、未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协议、培训计划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各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在资质年度考核、资质审批、升级、增项审查时,必须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施工企业须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培训协议书落实培训责任,否则不予通过年度考核、不予批准资质、资质升级、增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外施工队伍进滨备案,要严格审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情况,要求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或施工企业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的培训协议书。

四、培训与鉴定

(一)培训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在岗农民工。培训工种以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工种为主,重点是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二)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两部分。理论培训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专业课主要是所学工种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公共课主要有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建筑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技能操作训练依托施工现场组织进行。教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统一选配。

(三)培训时间:初级工为 200 学时、中级工为 300 学时、高级工为 100 学时,理论培训时间占 1/3,技能操作时间占 2/3。

(四)培训管理: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并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备案。申请报告应当明确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目标、培训协议等内容。在每期培训班结束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结业申请,对培训合格的建筑业农民工核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五)技能鉴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技能鉴定,利用施工现场的设施和材料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合格的,核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培训协议制度。建筑业企业与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定委托培训、鉴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实行财政补贴制度。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鉴定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建筑业企业要落实农民工培训教育责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规定建立工地业余学校,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实行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培训工作责任制。农民工要保证学习时间,履行培训义务。培训机构要切实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争取财政和其它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对不能享受本市补贴的外地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三)实行台账制度。建筑业企业、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建立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台账。

(四)实行月报制度。为掌握工作进度,加强调度,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建设部门要按月统计培训鉴定人数和实现就业人数,于下月 5 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行按季通报。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职工教育事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职工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对职工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提高技能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 职工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传授职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全面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加对职工教育的投入,对职工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辖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职工教育事业。

第六条 在职工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参加培训学习取得显著成绩的职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工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职工学历教育,依法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机构,督促、检查有关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工人上岗、在岗、转岗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行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制定本行业岗位规范,做好本行业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辖区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参与职工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组织,应当参与并协助做好职工教育工作。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制度,制定并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纳入其任期目标,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原则,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经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高级技术业务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职工教育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教学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经费。

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必须同时规划建设职工教育设施。

第四章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工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需要,享有参加各种职工教育培训的权利,并履行服从本单位学习安排,按照要求完成学业,用其所学为本单位服务的义务。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有权优先参加职工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为七至十二天,每三至五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企业领导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最低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

第二十条 经单位批准参加学习并完成学业的职工,其学习费用和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单位批准连续脱产学习半年或者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职工、以及被选派出国、出境学习的职工,应当与本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职工个人要求调离或辞职,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承担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应当作为职工上岗、任职、聘用、晋级、晋升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对本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五章 办学、教学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职工教育由政府统筹规划,采取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和利用广播、电视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

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建立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承担本行业、本单位的职工教育任务。

不具备单独办学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由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力量集中办学,也可联合办学或以委托培训等方式,完成职工教育任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和捐资助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六条 举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各类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把开展职工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校舍、场地,不得侵占、破坏。

第二十八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第二十九条 职工教育应当坚持培训与考核发证相分离的原则。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第六章 教 师

第三十条 职工教育教师的配备,实行专职、兼职结合的原则。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三十一条 职工教育教师应当热爱职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或具备与其担负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水平。技能培训的教师,应当由具有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学能力的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职工教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职务相适应的学历要求、专业水平、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工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工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工教育发展的需要。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进修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专职职工教育教师每年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其教育培训时间三年内可以集中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进修培训创造条件。

第三十三条 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鼓励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职工教育事业。

成建制的职工学校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与相应的普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待遇相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聘任、晋级、调资、奖励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本单位技术人员的待遇相同。专职职工教育教师按国家规定可以参加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定或参加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应当把职工教育经常性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列入管理费用。属于试制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其他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在事业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在包干结余的事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机构掌握使用,上年度结余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在工会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教育。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统筹用于职工教育事业。提取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或者不组织实施规划和计划的;

(二)不按规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制度的;

(三)擅自改变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性质的。

第三十九条 侵占职工教育的校舍、场地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破坏职工教育的校舍、场地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截留、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责令退回,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并销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4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全员培训。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全省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教育质量。每个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必须完成144学时的培训,其中全日制培训不少于60学时(两星期),校本培训84学时。校本培训学习通过观摩名师课堂实录、教学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在校内以业余时间完成。通过全日制培训,教师应掌握本学科教书育人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知识,通过校本培训,教师应在专业引领下,边学习边实践,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达到提高巩固要求。

(二)培养一批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在学历合格的中青年教师(男教师在45周岁及以下、女教师在40周岁及以下)中择优选拔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培训,造就一支农村中小学教学和管理领军队伍;选拔1万名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形成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骨干教师选拔办法另行制定。

二、工程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及督查评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统一培养目标,学计划,材,统一质量标准要求,2005年起启动教师培训工程,每年完成三分之一培训任务,3年内完成所有农村中小学教师轮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抓好落实工作。

(三)合理安排,分工负责。按照省、市、县三级合理分工原则,全面落实培训机构和培训任务。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由省属高校承担;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由市教师培训机构完成;教师全员培训由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对培训力量不足、质量难以保证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以联合培养方式引入外地培训机构和教师,保证任务的落实,省、市教育部门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统分结合,创新模式。为处理好工学矛盾,教师培训实行统分结合的模式。集中培训由教师培训机构统一组织,校本培训由教研部门指导、学校组织,以个人业余学习为主。教师培训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积极开发多媒体教学软件,认真做好“名师风采”、“我们一起学”等四大板块的软件建设,为农村教师提供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五)勤俭办学,注重效益。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培训计划和任务,按业务费、公务费、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支出内容,本着勤俭办事的方针,合理制订人员培训费用标准,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多渠道筹措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经费。各地财政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47号)精神,每年按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师资的培训。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对一类、二类地区,分别按50%、30%的比例给予补助,三类地区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安排。

(二)科学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县级教育、财政部门为经费申请单位,要根据本区域农村教师数量、学科结构等实际,制定3年培训规划和分年度培训计划,于2005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教师人员增减变动较大、培训计划确需调整的县(市、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先培训后结算的办法。每年年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年度教师培训计划下达省级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控制数,并于6月底前先按预算控制数下达50%的补助资金。每年10月底前,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培训培养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省补资金结算申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实后,按省专项资金补助比例计算、下达年度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按《*省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财教字〔*〕126号)执行。

(四)教师培养培训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专项资金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保证培训质量

(一)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列入教师培训计划的考试科目,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统考,部分重点课程由省组织统考。省负责各学科考试题库建设,统一考试标准。各地要加强考务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监管。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级、各地教师培训机构管理力度,对师资配备水平、考试合格率等情况每年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对培训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的师资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

(三)实行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全日制培训要严格纪律,校本培训要按规定完成作业和通过考核。省教育厅以组织抽查、抽考、评估等形式加强监管。凡是培训期内经考试(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成绩和结业证书载入教师档案,作为晋职、评优、评先和考核的必备条件。

(四)规范教师培训费用结算办法。参加培训的教师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先缴费,培训机构开具收费票据。培训结束后教师凭收据和结业证书向所在学校报销,学校或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结算。对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允许教师参加下一轮重修、补考。每位教师重修补考最多不超过2次。重修课程相关费用由教师自行负担。

五、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5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各村(居)、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在2015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5年培训主要工作

大力开展培训。2015年初,按照县安监部门的总体部署和我镇工作总体思路,制订了工作目标和计划,大力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继续开展以农民工为主的全镇安全培训工作,督促建筑商抓好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了因人为失误的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以服务安全生产为宗旨,认真执行《新安全生产法》,不断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发证,提高培训质量。并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工作。2015年全镇累计培训人数共126人其中,管理人员36人。

规范教学管理。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培训考核工作,我们以规范管理入手,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轻视麻痹思想,建立一整套规范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制订教学计划,组织好每一期培训班。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同特点,优化培训方案,突出教学重点,加强学员管理。在开班仪式上,从组织纪律、考勤管理、培训目的等方面入手,增强学员的纪律观念和学习自觉性;在教学过程中,坚持教案检查制度,听课制度和教学质量评议制度以及教学效果反馈制度;同时,以严格的考核制度来提高培训的效果,规范考核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按照要求独立答卷,技能考核一人一位单独操作,实行教、考分离,监考人员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学员的学习自觉性。通过培训,使学员真正掌握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充分利用原有的师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不断的对全体人员进行“充电”,一是树立安全意识,为企业服务意识,全方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把企业的需求放在首位,针对企业培训的新特点和具体要求量体裁衣,制定实施培训教学计划。二是注重提高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外地和生产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培训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培训需求与培训规范化程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培训的投入少:不仅在资金上投入不足,在人力和精力上的投入也远远不够。二是培训机构缺少:不能适应培训要求,培训管理面临着新难点。

三、2015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制订教育培训计划、明确重点和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快培训机构建设步伐,并且更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争创更高一级的培训机构。以适应各类培训。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 未来技能计划;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终身学习 ;新加坡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27-0064-04每个成功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国家都需要有良好的教育为其培养大量的人才,新加坡就是其中的典型。新加坡独立建国仅50余年,就将一个贫困落后的港口城市变成一个发展神速的现代化国家,用新加坡人的话说:科学务实的职业教育功不可没。新加坡的教育理念既超前也现实:教育不仅要培养科学家,也要培养技术工人;不但要培养管理者,也要培养会扫地的人[1]。

新加坡“小国寡民”,却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创新力,这同国家对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的高度重视不无关系。政府不仅重视中小学教育,而且非常重视国民的技能培养,投入大笔经费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增强国民的就业保障,并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

一、新加坡未来技能计划提出的背景

新加坡于1965年立,当时的教育部长杨玉麟宣布:“教育计划必须伴随经济计划,为国民提供技术教育和训练必须被看作是取得经济成功的基本要素。”政府相信,帮助失业人群最好的方法不是为其提供财政资助,而是帮助他们增进自身技能来促进其就业。

1991年,新加坡工业与贸易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制定了一个战略发展计划,亦即在30~40年内将新加坡建设成为高科技、高工艺、高产值集约型产业的一流发达国家,具体目标是在2030年人均国民总产值赶上美国的水准。为配合新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新加坡职业技术教育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国家工艺教育学院代替了工业与职业训练局,推行了包括“工读双轨计划”“产业训练者计划”“混合型学徒计划”“见习生计划”等在内的系列计划。实践证明,职业技术教育是新加坡工业化启动的关键,是其经济腾飞的滑翔板。

面对知识经济时代、资讯科技革命、环境变迁等趋势,为了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新加坡政府于2014年9月成立了未来技能委员会(SkillsFuture Council),成员包括政府、产业界、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代表。委员会主席由副总理兼经济及社会政策统筹部长尚达曼担任,劳资政学联手推动国民的职场技能提升。委员会的四大核心任务是:帮助个人在教育、培训和职业上做出明智的选择;应产业需求构建完整且优质的教育及培训体系;与雇主联合设计技能架构,依据员工个别潜能进行培训,以提升其职业能力;培养终身学习文化。

新加坡副总理尚达曼说:“未来技能的目的不是告诉年轻新加坡人须在某个阶段就锁定某种行业,但我们得帮助他们发掘自己的强项与兴趣,选择教育道路时不是被截分流,而是在获知各课程与他们的职业发展机会后做出明智选择。”

二、新加坡未来技能计划的具体内容

新加坡未来技能委员会自2015年起,陆续针对理工学院与工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在职员工以及企业推出不同专案,以协助其提升竞争力,包括:未来技能在职培训计划、未来技能培训补助计划、未来技能中途职业加强津贴、未来技能进修奖、未来技能领袖培育计划、未来技能导师计划等。

(一)未来技能在职培训计划

新加坡政府于2015年4月在物流、零售、食品制造业与餐饮4个领域率先推出“未来技能在职培训计划”,学生通过面试与适合的雇主配对,获得在职培训机会。毕业后到企业工作并接受系统化在职培训与指导,同时还能修读获领域认可的课程。通过这项计划受聘的学生可获得5000新元的奖励。为支持企业在栽培人才方面所投入的资源,雇主也能获得最高15000新元的津贴。

在此计划下,学生毕业后加入所配对的企业,雇主须为对方提供在职培训与指导,毕业生则可边工作边进修,通过实习工作获得企业认可的技能,同时报读专科文凭、高级专科文凭等课程提升技能。政府的目标是到2025年,让1/3的职业院校毕业生能参与这项未来技能在职培训计划。

(二)未来技能培训补助计划

政府于2016年投入10亿新元推动未来技能培训补助计划。该计划将定期补助年满25岁的新加坡公民参与技能培训课程,预计超过200万名公民可获得500新元补助,且不限使用期限。该项补助可用于在职进修技能课程,亦可累积补助金额,用于未来更适合为技能增值的培训课程。

(三)未来技能中途职业加强津贴

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挑战,未来技能中途职业加强津贴鼓励40岁以上新加坡公民提升现有技能或学习新技能,以在就业市场上保持竞争力。40岁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将获得高达90%的学费补助。

(四)未来技能进修奖

有意进一步自我提升的公民,可以申请未来技能进修奖,奖项的目标是促进事业处在初期和中期的新加坡人形成终身学习的观念,形成一个健康的技术生态系统。成功申请者每人将获得5000新元现金,协助其发展与提升专业技能。未来每年将颁发2000个进修奖,涵盖的课程从短期技术培训到博士课程,范围广泛。例如,为了鼓励物流业的发展,新加坡政府计划在2016年为从事物流工作的公民颁发50份未来技能进修奖,鼓励他们掌握这方面的深层技能。

(五)未来技能领袖培育计划

要使员工成为一个领导管理者,除工作经验与能力外,还需与区域或全球市场接轨,并担任关键职务。政府提出未来技能领袖培育计划,协助企业通过工作轮调或到海外工作等方式,培养具有潜力的员工成为企业领导人。为此,政府持续与企业合作,提供相关优质的领导管理课程。

(六)未来技能导师计划

为协助中小企业培养管理阶层指导下属的技能,政府与中小企业合作发展共享的未来技能导师人才库,使中小企业得以接触不同专业领域之导师资源。该项计划由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指派企业伙伴,协助感兴趣的中小企业招聘和管理导师。导师来源涵盖不同领域之技能高深且经验丰富的退休者,或具备高级管理经验的专业在职人士。

三、新加坡未来技能计划的特色

新加坡未来技能计划期望使国民不管处在人生的任何阶段,都能通过学习和训练发挥潜能,为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包容作出贡献。

(一)以职业生命周期为主轴,为不同阶段的职业人士提供定制化服务

无论是在校学生,还是职场新手,或是人到中年的专业人士,以及银发苍苍的退休人士,都可以从该计划中受益,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并提升技能。比如,“在职培训计划”使理工学院和工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将实习项目与工作配对两个环节衔接起来,促进学生的实习与工作匹配,并达到边工作边培训的目的;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而言,则可以选择同技能需求相匹配的课程模块,申请课程研修奖金,定制个人职业发展路线图。对于步入中年的职场人士,政府则提供继续深造技能的补助金,并为他们提供跨部门轮换或导师制等服务。退休人士则可以修读许多满足其个人兴趣的课程,以丰富其晚年生活[2]。

与此同时,该计划还提供了在线授课、晚间和周末课程,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选择。政府还推动各类机构对这些课程学分的认可,以使它们得到更广泛的承认,并为人们进一步深造提供凭证。

(二)政府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支持,并确保人人受益

政府过去每年平均投入6亿新元用于技能培训,而在2015年至2020年间,政府将每年平均投入10亿新元,大幅增加培训开支。正是依托这些资金,修读课程的公民需要支付的费用不高。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政府和社会组织还会额外提供培训补助金,以帮助他们提高技能并改善生活状况[3]。该计划的口号是“你的技能,你的资产,以及你的未来”,这极大鼓舞了每个人的⒂胍庠浮

(三)组织架构清晰,并鼓励多部门协同合作

目前,未来技能计划由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负责实施,但为保障该计划的顺利实施,政府将在2016年底前成立“新加坡未来技能局”和“新加坡劳动力局”两个法定机构。其中,未来技能局隶属于教育部,承接劳动力发展局目前负责的技能培训项目,主要负责推动与统筹未来技能计划。劳动力发展局将重组为劳动力局,仍然隶属于人力部,负责发展劳动力队伍,与企业携手精简和优化人力结构。在政府部门之下设立法定机构,可以更灵活地招聘人员和使用经费,并使这项计划得到强有力的组织支持。

(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

政府谋划政策并提供资助,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培训服务,而雇主、雇员和学生享受服务。目前该计划提供超过1万门课程,种类达到57个,它们都是由政府认证的培训机构提供的。大学、理工学院和工艺教育学院等专业培训机构也提供种类繁多的课程。比如,律政部与教育部和新跃大学合作开设刑事和家事法律方面的培训课程,建设局与工艺教育学院合作推出计划以培养建筑人才。

与此同时,基层组织和社会机构也参与其中,比如人民协会在2016年1月推出了“未来技能@人协”计划。新加坡全岛15所民众俱乐部和联络所(类似于中国的居民委员会)参与该计划,共有超过200项课程开放报名,种类超过45个,包括插画、糕点、按摩、手机、社交媒体等课程。新加坡人可以使用未来技能培训补助,修读这些简单易用的课程。通过市场化运作并多管齐下,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助推该计划实施,激活了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关注、参与和投入。

(五)政府将推出一站式网络平台

在未来技能计划下,政府将推出一个全新的一站式网络平台,让新加坡人设立个人化的学习档案,为自己的技能培训规划方向和进度,最小的用户将是小学五年级学生,从小向新加坡人灌输持续提升技能的重要性。这将协助年轻人发掘并培养个人兴趣,掌握职场所需的重要技能,让他们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对我国的启示

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人才,并将人的终身学习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提升劳动力大军的技能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趋势,是关乎未来竞争力的重点。无论是每年大批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各个城市流动的农民工,或是职场中人,都需要不断地学习、充电、更新和提升,以赶上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工作需求。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应更加强调终身学习和技能培训,着力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打通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通过教育和培训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可用之才。

(一)政策先行,加强职业教育,提倡终身学习理念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普遍存在轻视职业技能和职业教育的倾向,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应从政策上向职业教育倾斜,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职业教育:强化劳动准入制度,使“先培训,后就业,未经培训不得就业”成为一种制度;成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评审机构,规范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等等。同时提倡终身学习理念,重视持续教育和继续培训,解决人力和技能差距,以支持企业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引导人们认识到自身价值可以通过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终身学习等途径得到提升。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技能提升的持续性

在经费供给方面除了中央财政拨款,还可多渠道筹措资金,使职业教育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向多元化发展。可以鼓励调动企业、个人对职业教育投资,甚至可以吸收国外资金和贷款来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借鉴新加坡征收“技能发展基金”的做法,向企业集资,支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新加坡政府鼓励各种捐赠,凡是有捐赠的个人和企业,政府按1∶1配套,并且按1∶2.5的比例给予免税,比如企业捐赠100万元,政府将配套100万元,捐赠人同时可以得到250万元的免税单。

(三)鼓励职业学校为社会学习者定制课程模块、开放实训资源

充分利用我国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态势,鼓励职业学校提供在职人士不断学习和终身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社会学习者设计模块化的课程,比全日制课程要更为紧凑,持续时间要短,开设时间要灵活,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让学习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的模块灵活地接受培训。同时鼓励职业院校开放实训基地(实训室)资源,为社会学习者技能训练创造条件。

中职学校可提供兼职证书课程,修完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技能资格证书。高职学校可提供兼职文凭和后文凭课程。兼职文凭课程为成人有工作经验者提供更灵活和方便的提升机会。后文凭课程满足持有文凭或学位的在职专业人士,以迎合成年人寻求扩大和深化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或为成年人改行提供不同的专业培训。

(四)开发继续教育网络平台,提供网络课程

考虑到社会学习者业余学习的便利性,建议政府开发设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鼓励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发网络在线培训课程,政府认证后给予一定资助,扩大学习者的选择范围,为成人有工作经验者提供更灵活和方便的学习机会。

每个成功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国家都需要有良好的教育为其培养大量的人才,新加坡就是其中的典型。新加坡独立建国仅50余年,就将一个贫困落后的港口城市变成一个发展神速的现代化国家,用新加坡人的话说:科学务实的职业教育功不可没。新加坡的教育理念既超前也现实:教育不仅要培养科学家,也要培养技术工人;不但要培养管理者,也要培养会扫地的人[1]。

新加坡“小国寡民”,却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创新力,这同国家对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的高度重视不无关系。政府不仅重视中小学教育,而且非常重视国民的技能培养,投入大笔经费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增强国民的就业保障,并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

一、新加坡未来技能计划提出的背景

新加坡于1965年独立,当时的教育部长杨玉麟宣布:“教育计划必须伴随经济计划,为国民提供技术教育和训练必须被看作是取得经济成功的基本要素。”政府相信,椭失业人群最好的方法不是为其提供财政资助,而是帮助他们增进自身技能来促进其就业。

1991年,新加坡工业与贸易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制定了一个战略发展计划,亦即在30~40年内将新加坡建设成为高科技、高工艺、高产值集约型产业的一流发达国家,具体目标是在2030年人均国民总产值赶上美国的水准。为配合新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新加坡职业技术教育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国家工艺教育学院代替了工业与职业训练局,推行了包括“工读双轨计划”“产业训练者计划”“混合型学徒计划”“见习生计划”等在内的系列计划。实践证明,职业技术教育是新加坡工业化启动的关键,是其经济腾飞的滑翔板。

面对知识经济时代、资讯科技革命、环境变迁等趋势,为了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新加坡政府于2014年9月成立了未来技能委员会(SkillsFuture Council),成员包括政府、产业界、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代表。委员会主席由副总理兼经济及社会政策统筹部长尚达曼担任,劳资政学联手推动国民的职场技能提升。委员会的四大核心任务是:帮助个人在教育、培训和职业上做出明智的选择;应产业需求构建完整且优质的教育及培训体系;与雇主联合设计技能架构,依据员工个别潜能进行培训,以提升其职业能力;培养终身学习文化。

新加坡副总理尚达曼说:“未来技能的目的不是告诉年轻新加坡人须在某个阶段就锁定某种行业,但我们得帮助他们发掘自己的强项与兴趣,选择教育道路时不是被截分流,而是在获知各课程与他们的职业发展机会后做出明智选择。”

二、新加坡未来技能计划的具体内容

新加坡未来技能委员会自2015年起,陆续针对理工学院与工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在职员工以及企业推出不同专案,以协助其提升竞争力,包括:未来技能在职培训计划、未来技能培训补助计划、未来技能中途职业加强津贴、未来技能进修奖、未来技能领袖培育计划、未来技能导师计划等。

(一)未来技能在职培训计划

新加坡政府于2015年4月在物流、零售、食品制造业与餐饮4个领域率先推出“未来技能在职培训计划”,学生通过面试与适合的雇主配对,获得在职培训机会。毕业后到企业工作并接受系统化在职培训与指导,同时还能修读获领域认可的课程。通过这项计划受聘的学生可获得5000新元的奖励。为支持企业在栽培人才方面所投入的资源,雇主也能获得最高15000新元的津贴。

在此计划下,学生毕业后加入所配对的企业,雇主须为对方提供在职培训与指导,毕业生则可边工作边进修,通过实习工作获得企业认可的技能,同时报读专科文凭、高级专科文凭等课程提升技能。政府的目标是到2025年,让1/3的职业院校毕业生能参与这项未来技能在职培训计划。

(二)未来技能培训补助计划

政府于2016年投入10亿新元推动未来技能培训补助计划。该计划将定期补助年满25岁的新加坡公民参与技能培训课程,预计超过200万名公民可获得500新元补助,且不限使用期限。该项补助可用于在职进修技能课程,亦可累积补助金额,用于未来更适合为技能增值的培训课程。

(三)未来技能中途职业加强津贴

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挑战,未来技能中途职业加强津贴鼓励40岁以上新加坡公民提升现有技能或学习新技能,以在就业市场上保持竞争力。40岁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将获得高达90%的学费补助。

(四)未来技能进修奖

有意进一步自我提升的公民,可以申请未来技能进修奖,奖项的目标是促进事业处在初期和中期的新加坡人形成终身学习的观念,形成一个健康的技术生态系统。成功申请者每人将获得5000新元现金,协助其发展与提升专业技能。未来每年将颁发2000个进修奖,涵盖的课程从短期技术培训到博士课程,范围广泛。例如,为了鼓励物流业的发展,新加坡政府计划在2016年为从事物流工作的公民颁发50份未来技能进修奖,鼓励他们掌握这方面的深层技能。

(五)未砑寄芰煨渑嘤计划

要使员工成为一个领导管理者,除工作经验与能力外,还需与区域或全球市场接轨,并担任关键职务。政府提出未来技能领袖培育计划,协助企业通过工作轮调或到海外工作等方式,培养具有潜力的员工成为企业领导人。为此,政府持续与企业合作,提供相关优质的领导管理课程。

(六)未来技能导师计划

为协助中小企业培养管理阶层指导下属的技能,政府与中小企业合作发展共享的未来技能导师人才库,使中小企业得以接触不同专业领域之导师资源。该项计划由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指派企业伙伴,协助感兴趣的中小企业招聘和管理导师。导师来源涵盖不同领域之技能高深且经验丰富的退休者,或具备高级管理经验的专业在职人士。

三、新加坡未来技能计划的特色

新加坡未来技能计划期望使国民不管处在人生的任何阶段,都能通过学习和训练发挥潜能,为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包容作出贡献。

(一)以职业生命周期为主轴,为不同阶段的职业人士提供定制化服务

无论是在校学生,还是职场新手,或是人到中年的专业人士,以及银发苍苍的退休人士,都可以从该计划中受益,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并提升技能。比如,“在职培训计划”使理工学院和工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将实习项目与工作配对两个环节衔接起来,促进学生的实习与工作匹配,并达到边工作边培训的目的;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而言,则可以选择同技能需求相匹配的课程模块,申请课程研修奖金,定制个人职业发展路线图。对于步入中年的职场人士,政府则提供继续深造技能的补助金,并为他们提供跨部门轮换或导师制等服务。退休人士则可以修读许多满足其个人兴趣的课程,以丰富其晚年生活[2]。

与此同时,该计划还提供了在线授课、晚间和周末课程,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选择。政府还推动各类机构对这些课程学分的认可,以使它们得到更广泛的承认,并为人们进一步深造提供凭证。

(二)政府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支持,并确保人人受益

政府过去每年平均投入6亿新元用于技能培训,而在2015年至2020年间,政府将每年平均投入10亿新元,大幅增加培训开支。正是依托这些资金,修读课程的公民需要支付的费用不高。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政府和社会组织还会额外提供培训补助金,以帮助他们提高技能并改善生活状况[3]。该计划的口号是“你的技能,你的资产,以及你的未来”,这极大鼓舞了每个人的参与意愿。

(三)组织架构清晰,并鼓励多部门协同合作

目前,未来技能计划由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负责实施,但为保障该计划的顺利实施,政府将在2016年底前成立“新加坡未来技能局”和“新加坡劳动力局”两个法定机构。其中,未来技能局隶属于教育部,承接劳动力发展局目前负责的技能培训项目,主要负责推动与统筹未来技能计划。劳动力发展局将重组为劳动力局,仍然隶属于人力部,负责发展劳动力队伍,与企业携手精简和优化人力结构。在政府部门之下设立法定机构,可以更灵活地招聘人员和使用经费,并使这项计划得到强有力的组织支持。

(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

政府谋划政策并提供资助,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培训服务,而雇主、雇员和学生享受服务。目前该计划提供超过1万门课程,种类达到57个,它们都是由政府认证的培训机构提供的。大学、理工学院和工艺教育学院等专业培训机构也提供种类繁多的课程。比如,律政部与教育部和新跃大学合作开设刑事和家事法律方面的培训课程,建设局与工艺教育学院合作推出计划以培养建筑人才。

与此同时,基层组织和社会机构也参与其中,比如人民协会在2016年1月推出了“未来技能@人协”计划。新加坡全岛15所民众俱乐部和联络所(类似于中国的居民委员会)参与该计划,共有超过200项课程开放报名,种类超过45个,包括插画、糕点、按摩、手机、社交媒体等课程。新加坡人可以使用未来技能培训补助,修读这些简单易用的课程。通过市场化运作并多管齐下,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助推该计划实施,激活了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关注、参与和投入。

(五)政府将推出一站式网络平台

在未来技能计划下,政府将推出一个全新的一站式网络平台,让新加坡人设立个人化的学习档案,为自己的技能培训规划方向和进度,最小的用户将是小学五年级学生,从小向新加坡人灌输持续提升技能的重要性。这将协助年轻人发掘并培养个人兴趣,掌握职场所需的重要技能,让他们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对我国的启示

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人才,并将人的终身学习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提升劳动力大军的技能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趋势,是关乎未来竞争力的重点。无论是每年大批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各个城市流动的农民工,或是职场中人,都需要不断地学习、充电、更新和提升,以赶上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工作需求。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应更加强调终身学习和技能培训,着力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打通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通过教育和培训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可用之才。

(一)政策先行,加强职业教育,提倡终身学习理念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普遍存在轻视职业技能和职业教育的倾向,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应从政策上向职业教育倾斜,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职业教育:强化劳动准入制度,使“先培训,后就业,未经培训不得就业”成为一种制度;成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评审机构,规范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等等。同时提倡终身学习理念,重视持续教育和继续培训,解决人力和技能差距,以支持企业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引导人们认识到自身价值可以通过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终身学习等途径得到提升。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技能提升的持续性

在经费供给方面除了中央财政拨款,还可多渠道筹措资金,使职业教育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向多元化发展。可以鼓励调动企业、个人对职业教育投资,甚至可以吸收国外资金和贷款来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借鉴新加坡征收“技能发展基金”的做法,向企业集资,支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新加坡政府鼓励各种捐赠,凡是有捐赠的个人和企业,政府按1∶1配套,并且按1∶2.5的比例给予免税,比如企业捐赠100万元,政府将配套100万元,捐赠人同时可以得到250万元的免税单。

(三)鼓励职业学校为社会学习者定制课程模块、开放实训资源

充分利用我国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态势,鼓励职业学校提供在职人士不断学习和终身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社会学习者设计模块化的课程,比全日制课程要更为紧凑,持续时间要短,开设时间要灵活,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让学习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的模块灵活地接受培训。同时鼓励职业院校开放实训基地(实训室)资源,为社会学习者技能训练创造条件。

中职学校可提供兼职证书课程,修完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技能资格证书。高职学校可提供兼职文凭和后文凭课程。兼职文凭课程为成人有工作经验者提供更灵活和方便的提升机会。后文凭课程满足持有文凭或学位的在职专业人士,以迎合成年人寻求扩大和深化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或为成年人改行提供不同的专业培训。

(四)开发继续教育网络平台,提供网络课程

考虑到社会学习者业余学习的便利性,建议政府开发设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鼓励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发网络在线培训课程,政府认证后给予一定资助,扩大学习者的选择范围,为成人有工作经验者提供更灵活和方便的学习机会。

参 考 文 献

[1]龚雅雯,王泓翔,张素惠.新加坡职业教育及训练发展现况与策略之探讨[J].技术及职业教育学报(台湾),201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