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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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范文1

    为全面保障《劳动法》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精神,现将开展2001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2001年的年检工作采取集中与全年日常性的年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用人单位集中性的年检于200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1年3月底结束。在开展集中性的年检工作基础上,各区(县)都要根据年度内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发展状况,适时的加大对新开办企业和在集中年检过程中没有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有关单位的日常性年检工作的力度。

    二、2001年年检工作重点突出如下内容: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和培训情况以及相应的基本生活费保障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凡有一项达不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保障年检一律不得通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都要根据其存在的违法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对逾期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年检工作是全面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通过年检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这次年检工作,用人单位除按年检证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外,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年度即将终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情况、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岗位及人数情况、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劳务输出”人员情况。这些情况的相关材料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要进行备案。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在前一阶段对出租汽车行业和文化娱乐、洗浴及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劳动用工状况重点整顿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在这次全市范围的年检时,仍要继续对其进行年检复审,保证年检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

    五、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工作中,要加强与本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密切协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整体协作优势,扩大年检工作的覆盖面。尤其是在有关用人单位申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申请招用外来劳动力用工指标及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几个环节上,主动与相关科室加强协调,形成整体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年检的单位和年检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不合格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从1996年我市建立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以来,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内部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状况已有了明显改观,按照年检工作要求达到了合格标准。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2001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时,对市属和区(县)属连续几年年检合格的企业,可按系统采取由行业局、总公司或企业自检为主,在行业或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证书相关栏目内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检合格专用章;但各区(县)要根据有关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的全部内容和相应程序抽检30%。

    七、各市属和区(县)属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2001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积极根据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年检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的抓好本系统所属企业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从严组织实施好本系统企业的年检自检工作。要通过年检工作保障本系统所属企业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各系统因年检自检工作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造成职工投诉举报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新闻曝光。

    八、进一步加大年检工作力度和扩大年检工作的覆盖范围。在工作力度上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要根据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搞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动员部署;要采取必要的形式,加强年检工作的宣传,扩大年检工作的影响;要坚持方便企业的服务精神,尽量简化有关程序和手续;要搞好对首次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范文2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一个重要会议,省厅__*处长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说明省厅对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悉心关怀。刚才,__县李县长作了讲话,__同志作了经验介绍,大家一同参观了__县__乡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下面,我就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深入扎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最根本、最基础的环节,在整个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是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新形势,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大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工作报告,提出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五大奋斗目标,赋予了劳动保障部门尤其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更为艰巨的任务和使命。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成份多元化格局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还不容乐观,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等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只有夯实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扎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才能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才能促进和谐、巩固和谐、保障和谐,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是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保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出台,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为了树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实现依法行政,必须打牢劳动保障监察根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手段,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固本强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几年,随着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的基本建立,执法依据的基本健全,监察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从总体看,我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普遍存在机构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足、经费短缺,办案设备落后,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壮大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已势在必行。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真正把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重心下移,夯实根基,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充分肯定民权县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近一年来,尤其是被省厅列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6个试点单位前后,__县劳动保障局适应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遵照省、市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体现了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展示了敢于走在前、干在前,敢打硬仗、敢为人先的精神风貌。特别是__县劳动保障局紧紧抓住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的“牛鼻子”,坚持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为依托,大力开展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在全县每个乡镇都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全县配备54名兼职监察员,实现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心下移,推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基层的延伸,建立了县城、乡镇两级劳动监察管理网格,初步形成了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整体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走在了全市前列。__县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得益于省劳动保障厅尤其是厅监察处的关心指导,得益于__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决策,__县劳动保障局上上下下更是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对此我代表市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向__县委、县政府,向__劳动保障局广大干部职工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各县(市)区认真学习__县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现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突破、新跨越。

三、明晰思路,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人员素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实现“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兴市,力争跨入中原崛起第一方阵”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总体目标是:通过抓基层、抓基础、抓能力、抓作风,进一步创新执法模式,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保障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使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努力创新执法模式。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力量,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等措施,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改事后纠正为事前预防,变被动应付为主动管理。各县(市)区要创新执法模式,以劳动保障信息平台为依托,积极推进“网络化”建设,交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行监察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要扎实推行“网格化”管理,形成在城镇实行县(市、区)辖街道、街道辖社区,在农村实行县(市、区)辖乡(镇)、乡(镇)辖村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横向管理网格化、纵向管理层次化、监督管理基层化。

(二)大力加强劳动监察机构组织建设,努力健全监管体系。健全的工作机构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组织保障。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现有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要求,积极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汇报,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按照辖区内职工人数不低于1:8000的比例配齐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要采取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聘任兼职监察员,在社区、村聘任联络员、在企业聘任法律监督员的办法,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建设,努力形成以县(市、区)为基础、街道(乡、镇)为纽带、社区(村)和企业为重点,覆盖城乡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五级监管网络。

(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制度建设是第一位的因素。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坚持“二级执法、五级监管”的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好的做法,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和按时结案制度。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和劳动保障联络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要切实做好举报投诉接待工作,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的,及时提请劳动保障部门立案查处,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的,要告知其其它处理渠道或司法救济途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遵照“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原则,提高办案效率,保证举报投诉结案率在95%以上。二是继续落实农民工维权告知制度。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落实建筑领域和餐饮娱乐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加强巡视检查,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和劳动保障联络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要监督具体工作的落实,保证每个建筑工地和每个餐饮娱乐场所都按照要求设立公告牌,告知农民工的法定权利和维权途径,使农民工知法、懂法,自觉依法维权。三是深入实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要加强企业用工书面审查,加强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积极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被核定为c、d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要及时征集、更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逐步建立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要深入用人单位,加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使更多用人单位进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行列。四是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相互支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继续落实好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律监督情况通报制度、案件处理反馈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月要与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和劳动保障联络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动态。要与 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及时指导处理存在的问题。五是积极探索预防有效、监督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城乡并重、统筹监管”的方针,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规范企业尤其是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行为的好做法,逐步建立起预防有效、监督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四)全面提升监察队伍能力水平,严格依法行政。

能力建设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的内容和基本保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一要加强教育培训。要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资格培训与干部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劳动保障干部培训规划和考核任用体系,通过经验交流、培训研讨等形式,切实增强监察工作人员五个方面的能力:即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依法行政、公正办案的能力,调查研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协调、打开局面的能力,廉洁自律、抵御腐蚀的能力。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二要规范人员配备。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联络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任职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政廉洁的同志充实到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三要严格执法。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内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主办监察员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实现岗位责任、办案人员、办案时限、案件结果、监督人员“五公开”,实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执法用语、执法证件、执法标志“六规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持率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越位、错位和不作为现象。

四、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的领导。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范文3

一、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协理员划分责任区,明确各自监察任务和范围,加强日常巡查,掌握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网络。

(二)划分监察监督责任区

1.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镇(街道)为单位,划分监察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落实一名专职监察员,负责所属责任区的联络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以社区(村)为单位,划分若干监察责任区,并对中队监察员进行分组,每个责任区落实一组监察员,负责所属责任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所在社区(村)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察监督

1.劳动保障协理员对责任区内企业的主要监督内容: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报酬的情况。

2.劳动保障协理员通过监督检查,采集和整理企业劳动保障方面的基本信息,建立劳动保障企业信息档案,做到“一村(居)一册、一户一表”,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将企业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以及群众反映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教育宣传、告知未改正的,应及时上报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3.劳动保障协理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聘请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持证依法实施监督。

4.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各监察员根据责任区域划分,做好责任区内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责任区内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同时加强与责任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联系,指导协理员开展工作,及时汇总协理员上报的企业情况。

5.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监察员根据责任区域划分,做好责任区内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助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处理责任区内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劳动保障监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分级分类管理的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服装箱包企业。

(二)分级标准

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由高到低定为A、B、C、D四个等级,定级标准分别为:

1.A级企业: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B级企业:存在显著轻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且企业已主动纠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法未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未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能够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3.C级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但情节较轻,且企业已主动纠正或根据指令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未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能够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4.D级企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D级企业:

(1)不按月结算职工工资、预发生活费的,不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拖欠克扣工资的,每月发放职工工资标准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

(2)使用(介绍)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3)因违法行为导致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

(4)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5)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6)租赁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欠薪保证金的;

(7)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

(三)定级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等级由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根据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以及劳资纠纷发生情况等,于每年4月底前提出所辖服装箱包企业定级意见,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企业监察等级实行跟踪评价、动态管理。凡企业有应当降级的情形时,自事实确认之日起降低其监察等级;凡企业符合升级条件时,自次年起提升其监察等级。

(四)分类管理办法

1.A级企业,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在一年内免除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

2.B级企业,正常开展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外,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地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C级企业,加强日常巡查,除举报投诉外,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地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D级企业,进行重点监察,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地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列为隐患企业的,必须落实专人,实时监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三、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

为切实解决我市服装箱包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防止经营业主欠薪逃逸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服装箱包企业中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监督制度适用我市辖区内所有服装、箱包企业。

主要监督并防止以下四种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

一是不按月结清工资、预发生活费的行为;

二是留存、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是工资发放低于我市最低标准的行为;

四是延期发放工资的行为。

二、监督办法和要求

(一)监督办法。

1.全市所有服装、箱包企业工资实行打卡发放。

2.企业按月上报工资支付表和工资发放银行回单。工资支付表应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

3.每月25日前,向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上报上一月度企业工资支付表以及银行代发工资打卡清单。

4.建立全市服装、箱包工资支付信息监控系统,通过在线监控及时发现企业欠薪行为。

(二)监督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镇(街道)、村居(社区)分别对所辖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控。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建设全市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系统,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平台;加大查处力度,对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依法查处,在传播媒体上予以公布。

2.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发放的监管,负责企业工资发放信息收集,负责工资监控数据采集、数据录入和数据分析等。

3.各村居(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发放信息的收集,按镇(街道)要求,做好服装、箱包企业工资发放日常监管工作。

三、落实监督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装箱包企业是劳资纠纷发生的集中地,落实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是解决劳资纠纷和欠薪逃逸问题、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落实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摆上议事日程,及时部署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及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监督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工资支付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的落实;要深入调查分析,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好监督制度的推行和落实;要指导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监察员、村居(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工作。

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全面掌握全市就业状况,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要求,以及上级的统一部署,决定在本市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今年开始,先行在我市所有企业实施用工备案制度;2008年起,在全市所有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实施用工备案制度;建立以镇(街道)为单位的所属企业、单位劳动招用工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劳动用工数据库;依托城乡就业一体信息网络系统,形成全市企业劳动用工实时监测、管理系统。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试点。选择一至二个镇(街道)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

(二)集中上报。8月开始在各镇(街道)全面铺开,8月底前完成所有企业用工备案。9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建成劳动招用工信息数据库。

(三)正常运行。建成市、镇(街道)两级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实时监测、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四)网上申报。2008年12月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单位网上申报。

三、备案手续办理

(一)集中上报备案。2007年8月,各用人单位填写《平湖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册》(见附表),上报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情况。名册一式两份,一份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一份留存。

(二)招退工登记备案。从2007年9月开始,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确定录用关系后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在续订劳动合同30日内办理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办理招用工备案的,填报《平湖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册》;办理退工登记的,填报《平湖市用人单位退工证明》;人员名册和退工证明均一式两份,一份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三)用人单位变更和注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到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四)其他事项。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镇(街道)收到用人单位上报的人员名册或退工证明后,要及时录入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五)原国有城镇转制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由市企业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动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例要予以曝光。

(三)加强监督。各镇(街道)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五、“两牌一卡”制度

为了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法制意识,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企业开展“两牌一卡”(企业职工维权告知牌、企业职工工资公示牌、企业职工劳动保障维权联系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题,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嘉兴市政府打造无欠薪城市的总体目标,坚决打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恶意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着力提高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为建设和谐平湖奠定基础。

二、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 适用方式

1、企业职工维权告知牌、企业职工工资公示牌、企业职工劳动保障维权联系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编制,经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分发至辖区内的各用人单位。

2、全市各用人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显要位址张贴企业职工维权告知牌、企业职工工资公示牌。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范文4

随着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领域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劳资矛盾更加凸现,并且劳资矛盾的不可避免性、阶段多发性、产生多样性决定了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对社会稳定影响深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权威,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预防、打击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实力、幸福、生态建设。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发挥工作职能,加强配合联动,针对拖欠工资金额较大或人数较多,发生围堵机关、阻碍交通,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无理抗拒、阻挠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以及上级交办、市级批办、媒体反映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实施严厉打击和科学处置,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和对外形象。

(二)着力健全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挥日常监管的基础作用,提高源头预防的有效性。一要完善书面审查机制。要认真落实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二要完善日常巡查机制。要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以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为重点,以招用员工多、劳动制度不健全和不参加劳动年检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巡视检查。三要完善诚信评价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以诚信数据收集、动态监管、信息交流、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争创“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受表彰、违法失信受惩戒的氛围。四要完善专项行动和举报专查机制。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击非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三)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要以镇街区为基础、以便于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发展为导向划分监察网格,原则上每个镇街区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建立劳动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用人单位覆盖到网格管理之中,在全市形成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体系。要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劳动监察中队)要做好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工作,按要求及时归集、上传信息数据,切实发挥系统效能。通过加强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服务重心向下转移、基础信息向上汇集、监察维权上下联动”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服务用人单位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范文5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目标任务

为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监管工作,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执法规范化、维权人性化、监管科学化。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和数据全面、信息共享、运行规范的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对用人单位实施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的总体框架,是建立两级组织、三级监管的监管模式。街道建立区劳动监察中队,社居委监察协管员队伍组织网络,将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区域自上而下划分若干块、格,以街道为块,社居委为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定措施,对用人单位实行全面监察。

二、建立街道、社区两级监管组织

街道建立劳动监察中队。劳动监察中队队长:劳动监察中队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做好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做好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建立基础台帐,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受理辖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妥善处理,对疑难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工作。

三、健全街道、社居委监管理责任

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原则,明确街道专兼职监察员、社居委监察协管员的监管责任。

街道专职监察员:

街道兼职监察员:

社居委监察协管员:

四河社居委监察协管员:

桃河园社居委监察协管员:

银河湾社居委监察协管员:

街道监察员责任:街道将行政区域划分3个网格,与社居委的划分相对应。网格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单位。街道1-2名监察员负责1个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对责任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协管员开展工作,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配合上级监察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社居委协管员责任:协管员对网格内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五清”(基本情况清,用工人数清,签订合同清,工资支付清,参保情况清),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强化监管措施

“两网化”监管是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市、区、街(乡镇、工业园区)、村(居)四级联网,建立用人单位基本数据平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系统、网格化监管管理系统、对用人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实现对劳动保障监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两网化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街道社区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要求,依法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下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举报督查。与此同时,对用人单位特别加强动态监管、日常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应急监管。

1、动态监管。充分发挥街道熟悉地域、掌握企业情况变化的优势,结合一年一度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监察员、协管员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模底,信息采集。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工作要求,填写《用人单位调查登记表》,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并输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实施计算机管理。同时,结合诚信企业等级评定、日常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库,及时纠正问题。

2、日常监管。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员年人均检查20家用人单位的目标,加强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加强普法宣传,坚持执法和宣传、服务相结合,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对新办企业及时上门服务,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对网格内发生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分类监管。以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将用人单位守法经营等情况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绿、黄、红”三色管理。书面材料审查A级的用人单位采用绿色管理,即书面材料审查和上门服务的形式进行巡查,密切关注。书面材料审查C级的用人单位和失信单位采用红色管理,即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跟踪监管。

4、重点监管。凡欠薪2个月以上,一年内累计被3次举报投诉,连续两年被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出的限期改正决定,发生重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未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按规定进行社保登记的新办企业均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劳动监察程序,依法责令改正,跟踪整改情况。责令不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理),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范文6

一、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工作

1、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树立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意识,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政策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推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柔性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2、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劳动保障“网络化、网格化”监察管理体制,实现对用工单位的动态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主动预防。(法制科、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3、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行政程序,具体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流程,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完善市、镇(街道、园区)两级统一联动的行政执法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监管系统,实现登记、管理、运行和反馈全程网络化,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运行透明化、监督实时化。(法制科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4、要建立和完善岗位执法责任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不只是监察、仲裁的职责,所有行政业务科室和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组织,都具有行政执法责任;所有领取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都具有执法资格。要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法制科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5、要建立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群体性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对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打击违法用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需要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实行综合执法。监察职能要下沉,充分发挥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的作用,及早发现问题,把劳资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职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6、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要求,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负责)

7、要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要严格仲裁员制度,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建立专兼职仲裁员注册制度。要努力实现劳动人事仲裁规范化、便民化、简易化、柔性化,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公正、公开、民主、高效的仲裁程序和裁决方式,建立案件合议、疑难案件会审、案例指导、案件评查和内部监督纠错等制度,严把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关,在注重实体合法公正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合法公正,努力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争按期结案率达到96%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负责)

8、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要进一步指导和强化镇(街道、园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协调劳动关系职能,不断提高其工作人员协调劳动关系的技能和水平。各镇(街道、园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要配备一定人员,从劳动用工备案入手,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发现可能发生劳动争议的苗头,要及时介入,将劳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各镇(街道、园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负责)

9、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强化协调共商,促进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关系的规范管理。要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局劳动管理科、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10、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要坚持“重在基层、重在调解、重在公正、重在预防”的方针,将仲裁调解向基层延伸,健全调解组织、不断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力争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结案率达到5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各镇(街道、园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负责)

11、要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要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综合调节和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局劳动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三、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做到诉求渠道畅通

12、建立健全工作一岗双责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级领导,既要负责办理好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处理好分管领域的工作。(局领导成员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13、完善领导接访日、阅批重要来信、带案下访等制度,推动突出问题的妥善化解。(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14、狠抓投诉案件的办结质量,要从讲政治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注重投诉案件办结的社会效益,设身处地为人着想,消除人重复访和越级访的根源,确保人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就地得到处理。(局法制科负责)

15、健全信息汇集、分析、反馈制度。各承办单位对数量、类别、反映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每月要归纳总结和分析,及时报送法制科。法制科对全局受理和处理的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单位),为做好工作提供参考。(法制科、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

16、拓宽群众利益表达、诉求渠道。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案下基层,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多为人着想,多为他们创造便利条件,通过网络、邮政、通讯工具等渠道,快捷及时地把群众反映的意见集中起来,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

17、做好敏感时期、敏感群体、敏感事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矛盾排查活动,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有效避免和减少社会不稳定现象和的发生。要强化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做到反映迅速,措施得当,处置有效。(局法制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四、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18、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在确保工伤认定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研究工伤案件受理和认定的提升空间,使工伤认定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工伤认定科负责)

19、建立工伤案件每月分析制度。根据工伤案件的不同类型,每月进行一次情况分析,并将工伤案件的分析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下发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和有关企业,以便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伤认定科负责)

五、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20、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我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便民原则的前提下,认真进行办理,并对行政许可对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制作规范的行政许可案卷。(局劳动管理科、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六、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21、当接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通知后,相关单位应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派人或安排律师参加应诉,做到零败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伤认定科负责)

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和法制理论研究

22、编制和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六五”普法规划。整合监察、、就业服务、社保经办等各方面资源,建立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普法体制,为公众提供集中统一、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综合互动服务。(局法制科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3、广泛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探索新的有效普法形式,面向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形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组织协调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讲团进基层活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确保今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进基层活动不少于4次。(局法制科牵头)

24、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理论研究。认真组织开展执法和普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理论研究,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发展中遇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前瞻性探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对工作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夯实理论基础。(局法制科负责)

八、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25、凡是以市政府名义和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先征求意见,并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局法制科负责)

九、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