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范例6篇

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

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范文1

1.1为推进全国"三绿工程"建设,促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建立确保食品安全的流通网络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和《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绿色市场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绿色市场认证委托的受理、审核和评定的程序及管理的基本要求。

1.3本规则适用的认证对象包括: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肉禽蛋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粮油批发市场、调味品批发市场等专营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食品生鲜超市等专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市场,以及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仓储式商场、便利店等兼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场所。

2.认证准则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GB/T19220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

GB/T19221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

《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审核细则

《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审核细则

3.认证机构

3.1认证机构设立条件

3.1.1认证机构的设立应符合《认证认可条例》、《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要求。

3.1.2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单位应熟悉农副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管理结构、经营环境、设施设备、商品准入过程和信用管理等状况,熟悉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熟悉该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3.2.1设立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2.2国家认监委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与商务部共同进行初审。

3.2.3初审合格者,由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

3.3认证机构应按《认证认可条例》)、《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和本规则要求从事绿色市场的认证活动。

3.4认证机构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

4认证人员

4.1认证机构中从事与绿色市场认证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教育、工作经历,具备农副产品批发或零售市场相关工作的经验或接受相关内容的培训,并具有与市场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相应的质量、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2绿色市场认证的人员培训由国家认监委、商务部组织。认证审核人员应通过审核能力培训,并获得审核员证书。培训内容应包括标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环境管理、流通知识、市场管理以及现场审核技巧。

4.3绿色市场认证培训教材由国家认监委、商务部组织编写。

5.认证程序

5.1认证受理

5.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绿色市场认证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明确其认证要求和相关信息:

a)认证工作程序;

b)认证业务范围;

c)认证收费标准;

d)认证准则;

e)认证受理的条件。

5.1.2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和信息:

a)委托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规模、市场硬件设施、资产状况、信用等级、经营情况等;

b)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

c)委托人的市场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文件;

d)经营场所平面布置结构图;

e)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f)保证执行绿色市场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声明;

g)其他需要的文件。

5.1.3认证机构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合同评审,并确保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和认证范围在已认可的业务范围内。

5.2.文件审查

认证机构应根据绿色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5.3预访问(适宜时)

认证机构可根据需要,对申请认证的市场所交易的商品质量、市场硬件设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质、管理体系及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初访,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现场审核。

5.4现场审核

5.4.1审核时间(审核人日数)

认证机构应参考委托人的经营规模(分市场的个数、经营产品的品种等)、营业面积和员工人数确定。

5.4.2审核要求

认证机构依据绿色市场认证准则的要求,对委托人实施审核。

5.4.3审核结果

5.4.3.1项目审核结果

现场审核项目结果分为符合、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不适用的项目应注明"不适用"。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基本相符时,该项目判为符合。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不相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对系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时,该项目判为一般不符合。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不相符,且造成系统性失效或可造成严重后果时,该项目判为严重不符合。

5.4.3.2现场审核结论

现场审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推迟判定。

当所有项目审核结果均为符合时,现场审核结论为合格。

当项目审核结果有严重不符合项时,现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

当项目审核结果存在一般不符合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时,现场审核结论为推迟判定。

获得推迟判定结论的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符合项的纠正,并经认证机构验证其有效性。对于达到符合条件的判定为"合格";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不能达到符合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

5.5抽样检验

5.5.1对委托人所经销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是认证审核的一部分。

5.5.2认证机构应依据其对委托人信誉的信任程度,策划对委托人经销的产品的抽样检验,并形成方案。产品抽样检验的方案应包括抽取的产品种类、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样本量与判定准则、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能力、检验设备和检验周期等内容。

5.5.3认证机构应依据有关标准从进入市场销售的农副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的样本。

5.5.4认证机构应针对不同的产品及其特性,以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检验项目。

5.5.5认证机构应指定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对样本完成确定项目的检验。

5.6认证决定

5.6.1认证机构应对审核结果与抽样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认证决定。

对于合格的委托人,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并准予委托人使用绿色市场认证标牌(志)。

对于不合格的委托人,认证机构应书面通知其不能颁证的原因。

5.6.2认证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其颁发的认证证书的副本报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备案。

5.6.3国家认监委与商务部定期联合公布绿色市场名单。

5.6.4委托人对认证决定如有异议,可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委托人。

5.6.5如果委托人对认证机构做出的处理仍有异议,可向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投诉。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委托人。

5.6.6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商务部进行调查,情况属实者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获证后的监督

5.7.1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至少包括:

a)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根据国家《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是对市场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察是对绿色食品证后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是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及标志监管员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作机构应明确负责市场监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省及省以下各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

第四条 市场监察的采集产品工作由省及省以下各级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完成。市场监察工作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相结合,在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下开展。

第五条 中心将各地市场监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并作为考核评定工作机构及标志监管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市场选定、工作任务及采样要求

第六条 监察市场分为固定市场和流动市场。固定市场作为市场监察工作的常年定点监测的市场,由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选定。流动市场由各省级工作机构安排,在各省级机构辖区内选择1~2家市场,主要采购固定市场监察点未能采样的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

第七条 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检查和规范获标企业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二)发现并查处不规范和违规、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行为;(三)掌握全国流通市场绿色食品用标产品的基本情况,为中心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第八条 产品采样要求:

(一)固定市场监察点应对市场中全部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采样(限购产品除外);(二)流动市场监察点作为固定市场监察点的补充,应避免对同一地区的固定市场监察点的同一样品进行重复采样;(三)应以最简易、最小包装为单位购买,单价不得超过200元;(四)同一产品的抽样不需考虑年份、等级、规格、包装等方面的区别,只采购一个样品即可; (五)各省级工作机构应尽量将本省辖区内监察市场上的获证产品采购齐全。

第三章 工作时间、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 市场监察工作在中心统一组织下进行,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监察行动于4月15日启动,11月底结束。

第十条 每次行动由各地工作机构按照中心规定的固定市场监察点,以及各地省级工作机构自主选择的流动市场监察点,对各市场监察点所售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实施采样监察。

第十一条 监察采样可采取购买方式。购买样品的费用由中心承担,先由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垫付,事后在中心的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监察过程中的问题产品和疑似问题产品的包装应妥善保存,同时对产品相关图片和资料信息拍照、存档。

第十三条 监察采样时应索取购物小票、发票等采样凭证,并尽可能要求监察市场对购物清单予以确认。采样凭证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第十四条 市场监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作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产品采样要求对各监察点所售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采样、登记、疑似问题产品拍照,将采样产品有关信息在“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录入上传;再将采购样品的发票和购物小票的复印件于采样后1个月内寄送中心。

(二)中心对各地报送的采样信息逐一核查,对存在不同问题的产品于6月底前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并通知省级工作机构:

1.属违反有关标志使用规定的,交由省级工作机构通知企业限期整改; 2.属假冒绿色食品的,交由省级工作机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有关工作机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立即部署本省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整改工作,企业整改期限一个月;同时有关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打假工作。

(四)各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省整改后的企业进行现场检

查,核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将企业整改措施、绿色食品工作机构验收报告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结果于9月底前书面报告中心。

(五)中心在对各地市场监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后,于当年11月份底将市场监察结果向全国绿色食品工作系统通报。

第十五条 同一企业的产品连续两年被查出违规用标,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第十六条 企业对市场监察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或处理意见持有异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范文3

三绿工程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各地区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实施三绿工程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三绿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因此,20__年__市将在三绿工程方面重点作这么几件事: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食品__全为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推行基地、检测、索证、索票、检测、认定、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反弹琵琶”的思路,从提倡绿色消费抓起,积极培育绿色市场,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引导绿色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思路:一是“反弹琵琶”,从消费抓起,通过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__全意识,并在市场提供简单易行的食品检测手段,使污染超标的食品无法销售,从而引导生产;二是实行全程卫生质量控制,运用法制、经济、行政手段,在每个环节都建立食品__全保障体系;三是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四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先以抓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等卫生质量为重点,再逐步扩大到所有食品。

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基地;“三品”生产;质量安全;探讨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S19 文献标识码:A

几年来,龙江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以生产基地为依托,采取政府推动、科技带动、龙头拉动和基地互动的有效措施,坚持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三品”产业为目标,建基地、抓认证、拓市场、强监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截止目前,全县绿色食品基地面积24万hm2,认证绿色食品23个、有机食品2个、无公害农产品431个、地理标志登记产品2个,原料年产量150万t,产值30亿元。质量是食品产业发展的保证,在规模和数量增长的同时,始终把质量监管紧紧抓在手上,以“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企业用标”为中心任务,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管,全力保障绿色食品质量,为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成立机构,健全工作体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绿色牌、走特色路”战略部署,龙江县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单独成立了绿色食品产业工作的常设机构——绿色食品办公室,级别为正科级,编制6人,具体负责全县“三品”产业的开发和质量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了队伍工作体系。目前,全县已拥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80余人,其中县里7人,乡镇48人,村级231人,在全县上下组建起一支技术过硬、作风顽强、服务优质的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队伍。

2 规范基地,统一生产标准

为了确保基地原料生产质量,从统一标准入手,着力规范产地生产。

2.1 统一技术

制定了龙江县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以此作为全县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原料生产的技术标准,并统一下发到各基地,要求乡村两级必须按照规程严格组织和指导生产。

2.2 统一培训

认真制定年度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技术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采取县训师资、乡镇训骨干、村屯全员培训。全县每年举办各类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班300多期,培训人数超过6万人次,实现了每个农户都有1~2名明白人,增加了生产的科技含量。

2.3 统一档案

按照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有记录、工作有档案的统一标准的要求,印发了龙江县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农户种植卡和生产登记薄,指导农户按年度认真填写,并要求乡村两级都要按农时季节、农事活动、工作安排等分类作好记录,定期整理,统一装订,归档立卷,并录入微机,进行微机化管理。几年来,龙江县年均装订种植卡、登记薄、工作纪实、技术指导等各种资料110多卷,累计700多卷。

3 强化监管,保证产品质量

为了提升“三品”产品质量,着力在以下4个方面强化监管。

3.1 制度监管

结合生产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龙江县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管理办法、投入品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六统一管理制度和十户联保制度,生资业户不经营违禁投入品承诺制度、经营投入品备案制度和外来肥源检测制度等多项监管制度和办法,并以县政府和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转发到各基地村,要求基地乡、村的绿色食品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用制度来管人,约束工作、规范基地建设。

3.2 投入品监管

在每年备春耕期间,在全县生资经营场所张贴公告,并向经营业户发放公告,公布允许经营投入品和违禁投入品的清单,提醒消费者和规范经营者;与农业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单位联合,对县乡农资市场进行2次以上的联合检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相关农业执法部门经常深入到农资市场、产地农户、田间地头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查处经营和使用伪冒假劣投入品、违禁投入品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3.3 企业监管

对已获认证的“三品”企业,由县绿办牵头,会同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等部门常年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平时与年度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产品送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其产品原料与基地是否相符,生产操作与规程标准是否相符,产品认证的标识与使用是否相符,以及企业的厂区环境、卫生等内容。通过检查,严把了企业生产关和用标关,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

3.4 市场监管

通过市场巡查和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县外。同时,重大节日开展市场抽查,对超市、便利店、专卖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进行检查,查看“三品”标识使用规范情况。对伪造、冒用、过期等不规范用标的商品,要求马上下架,限期整改,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方可允许经营,到期仍未整改和整改不了的产品,责令经销商返回给原渠道,不得继续经营,规范了“三品”质量,净化了农产品市场,强化了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了“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4 搞好创新,探索质量追溯

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范文5

“十一五”期间,我省“三品”总量规模不断提升,总量达到3455个,其中:绿色食品850个、有机食品308个、无公害农产品2297个,环境监测面积达到4200万亩。全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10个。标准化基地创建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省已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1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36个、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7个,省级绿色、有机食品基地50个。

“十二五”期间,我省“三品一标”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心,按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四位一体、整体推进”发展思路,坚持产品认证与基地建设相结合、产品认证与产业发展相统一、认证数量与总量规模相一致的原则,遵循“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的工作方针,着力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形成标准完善、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国内领先的发展格局,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全面提升品牌整体形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三品一标”速度、质量、效益的同步提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总量要达到4950个,环境监测面积达到5700万亩,产量3700万吨,实现产值700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分别增长43%、36%、5.4%、32%。

柳涛副主任指出,为确保“十二五”时期工作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今年我省“三品一标”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是在产品开发上寻求新突破。认证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450个,其中:绿色食品10个,有机食品35个,无公害农产品300个,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5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个。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到期需换证产品457个、绿色食品到期需续展产品99个

二是在基地规模上寻求新发展。创建省级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区20个,其中:创建部级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2个、有机食品标准化基地5个、绿色农业示范区3个。新增基地面积50万亩。

三是在执法监管上寻求新举措。确保规范标志使用率达到95%以上,完成126家绿色食品企业244个产品的年度检查工作,完成“三品一标”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确保绿色食品自行抽检产品合格率达到98%,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四是在市场开拓上寻求新亮点。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中国绿色食品2011广州博览会和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BtoFach China 2011两个展会。

五是在宣传培训上寻求新途径。通过平安之声广播、展会、《吉林农业》杂志专刊、乡村四季专栏宣传“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和规范标志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成果。组织申请举办全省绿色(或无公害)检查员(内检员)培训班、无公害农产品内部检查员培训班等相关培训。

六是在标准制定上寻求新进展。对2002年制定的5部省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和8部无公害食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进行修订。

七是在品牌打造上寻求新思路。依托吉林省绿色食品协会,拟于2011年8月长春举办首届吉林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论坛,在农博会上开展“绿色吉林”主题推介活动。

八是在世行项目上寻求新模式。积极运作世行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试点项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两个项目。

九是在体系队伍建设上寻求新机制。按照“省级完善、市级健全、县级加强、乡级延伸”的原则,健全机构、改善条件、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扩大检查员、监管员队伍,提高素质,增强业务能为。

柳涛副主任强调,“三品一标”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提高素质,强化能力,推动我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使绿色理念拓展到商家的商务活动中,着力于路“绿色商业大街”功能的深度开发,营造出安商富商的商业环境;按“北方明珠、绿色路”的定位,把路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华夏民族风情、海滨城市特点、鲜明环保特色的新型商业大街。

坚持建成一条规划标准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综合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商业街;坚持在整体建设上、公共管理上、商品质量上、商业经营行为上突出绿色的原则,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坚持树立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商业理念,构筑完备的商业质量、物价、治安、城建、环境等管理监督体系,形成市场规范、经营有序的运行机制;坚持完善商业街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软环境,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改造交通设施,确保交通顺畅有序;坚持建立商品生产消费质量保障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二、创建目标

1、创建范围:路“绿色商业大街”,东起成仁街,西至如意巷,南始太原街,北达火车站,全长近2.3公里。创建重点是兴工街到五一路地段,创建工作形成规模后,北拓至火车站,南延到太原街,最终在全区推广。

2、创建时间:计划到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现代化市场的产品质量管理,营造文明诚信购物秩序

1、运用现代商业市场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和品牌战略活动,推广绿色产品营销和绿色商务活动,提高“绿色商业大街”竞争力,使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达到优质产品的标准。

2、以健康、安全、优质、精品为创建主题,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食品、日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和果蔬农残的定期抽测,定期举办绿色产品标识和认证产品的鉴别、宣传、培训。

3、建立产品质量跟踪服务运行体系和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创新品牌销售形式,及时商业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引导商家建立以商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绿色商业大街”自律管理体系。

(二)加大市容综合整治力度,优化环境质量

1、发挥城建、卫生等部门的行业监管优势,科学引导和运用标准规范的管理方法,对商业网点的环境卫生,特别是餐饮业、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地活动场所的卫生安全加强监管,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绿色商业大街”良好的卫生环境。

2、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工作机制,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销售、消费等关节点的卫生监管,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3、加强环卫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标准,做到无垃圾、少灰尘、路面见本色,公共广场能席地而坐。公厕、垃圾箱等设施、容器完好清洁,垃圾要按资源化分类收集。

4、商业大街商店的立面牌匾、广告设计规范、整齐。

5、整顿沿街广告牌匾,无“三乱”招贴,公益设施安全完备、摆放整齐,无白板、无破损。

6、开展治理乱设商亭、清理无证非法流动摊点活动,坚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7、创造群众购物的安全环境。在路繁华商业地段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组建巡警机动队,建立警民联防,保证群众的购物安全。

(三)以安全、健康、节能为出发点,积极开拓绿色商务,提高社会对绿色商品的认知度

1、开拓绿色商务,创建绿色商店、饭店、酒店,推广绿色消费,建造优良适宜的消费环境和节约能源、节省资源的内部管理制度。

2、采用国际标准,推行ISO14000和ISO9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日用品等绿色商品的认证工作,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体系,通过统一的机构管理、统一的认证体系、统一的认证标识,确保流通的商品环保、卫生、安全、健康。

3、积极推进“绿色商业大街”商家与绿色商品生产基地的联合,合作开发销售绿色品牌商品。为绿色商品、绿色食品的供应商与商业街零售、餐饮单位之间牵线搭桥,在商业柜台和餐饮店布设“绿色商品”标识和绿色食品区域,逐步提高绿色商品零售上架率,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绿色商品和绿色食品。

4、出台“绿色商业大街”餐饮业绿色消费规范,推行绿色用餐,推广使用环保型包装材料,鼓励简便包装。积极向社会和消费者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购物理念,创造绿色消费氛围,促进绿色消费文明的形成。筹备设置绿色产品信息库,开设绿色之窗,为商家及公众提供绿色服务。

(四)改造交通道路,全面提高路交通通行能力

1、实施畅通工程,进行道路拓宽改造,完善交通网络系统,建设路高标准车行道、步行道。

2、广泛应用交通科技管理手段,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增设交通信号设施,改善交通秩序。在“绿色商业大街”中心街区,适时引进建设自动化停车诱导系统,建设规范型地面停车场,充分利用、使用好已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所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

3、优化交通组织,调整交通结构,提高车辆流速,降低机动车噪声和尾气污染。通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文明执勤,打造交通文明路街。

(五)加大创建宣传与培训,强化市民参与意识,建设健康商务环境

1、在路“绿色商业大街”上设置若干环保型公益广告牌、栏、廊,印制并发放倡导节水、节电、绿色消费提示的宣传资料,对途经商业街的公交车辆,有宣传创建“绿色商业大街”的内容,编制商业街绿色消费指南及创建“绿色商业大街”的宣传手册。

2、定期举办以绿色为主题的公益性活动,开展绿色理念、绿色商品展示,举办各类讲座研讨会、展示周、推介会等活动,使绿色的理念播撒到每个商家和市民心中。

3、加强对商业街内经营者绿色营销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经营者素质,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商业营销队伍、服务队伍,打造绿色服务品牌。

4、加强市民参与意识,完善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加强市民对商品、食品的质量监督,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价格欺诈等坑骗消费者的现象发生,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消费的绿色商品市场环境

(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构建“人文”环境景观和商业信息平台,提升商业街信息化管理水平

1、栽种树木绿化环境,在主街部位突出“高”、“精”、“雅”风格的立体绿化景观,高标准铺装人行道及盲道,规范沿街的户外广告牌,促进区域环境的整体改观。

2、实施夜晚楼宇和橱窗灯饰亮化规范管控工程,提高亮化水平,积极推出文化风情线,布设人文景观雕塑,营造良好窗口形象。

3、加快发展数字化管理模式,构筑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平台,逐步建成与互联网互通的电子触摸屏,利用已建成的电子大屏幕,及时最新绿色商品信息。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年7月~年10月)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工作办公室,制定《创建路“绿色商业大街”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签定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2)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创建工作计划,上报区创建办公室。各创建单位可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创建工作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创建工作计划。

2、实施阶段(年11月-年5月)

(1)创建办公室根据所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制定路“绿色商业大街”绿色商家考核付分标准和细则,为下一步考核评比工作做准备。

(2)各责任单位在创建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在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依照分工,组织所涉及单位完成各自创建任务。

(3)区创建办公室加强工作的指导,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切合实际、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创建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创建工作中的各类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验收阶段(年6月~年11月)

(1)自查验收阶段:年6月至年7月,各责任单位参照考核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找出不足,及时整改。

(2)年8月至年9月创建工作办公室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年10月至年11月创建工作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检查合格后向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依照考核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4)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和细则,对各责任单位定期检查考核,对被授予“绿色商家”的单位向全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4、总结完善阶段(年12月)

创建办公室建立创建工作档案,撰写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对创建路“绿色商业大街”工作进行整体考核验收,并举行路“绿色商业大街”揭匾仪式。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路“绿色商业大街”创建领导小组,统揽创建工作全局,把握创建工作的进程和发展方向,组织制定重要决策,对创建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把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加大对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各部门要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将建设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目标考核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相互协调机制,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抓好抓实,力争提前完成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