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例6篇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1

作者:张世晓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我们认为环境金融创新将是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模式、金融市场、金融交易制度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创新活动,如“碳金融”创新交易实践就包括了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合作等多领域的创新。此外,除了在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领域里进行环境金融创新以外,还可以运用包括环境产权交易市场、中小环境科技企业融资、环境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以及环境基金、风险投资、海外资本市场、中小企业集团债券等环境金融创新形式。[10][14][15]另外,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会导致一项企业或项目因为忽视环境、资源和生态因素而遭受谴责、处罚、成本增长甚至失败,如小火电、小造纸、小化工等企业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被关停,这一过程会给金融机构融资资金带来风险。因此,在一般传统融资项目中,金融机构也需要针对环境需求、环境影响和环境监管的变化进行项目评估和业务操作层次上的创新。金融机构的环境金融声誉理论模型Tadelis(1999)的研究指出,声誉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其形成需要长期积累并付出艰辛努力,是具有价值的企业最主要的无形资产类型。DunbarandSchualbacb(2001)的研究认为,声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企业声誉源于客户、供应商、投资人和政府等各利益关联者对企业的综合评价,一般来讲,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收益状况、诚信状况对企业声誉有着重要影响。随着环境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提高,人们开始越来越注重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因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形成其声誉的重要影响因素。Fombrun(1990)的研究就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意识与能力已经构成对其声誉形成的重要影响。BrownandDacin(1997)的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影响企业声誉,并因此影响消费者对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服务的认同与选择。SenandBhat-tacharya(2001)、MohrandWebb(2005)等学者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影响企业声誉,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市场选择行为及价格定位。[16]与一般企业比较,品牌和声誉等无形资产对于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利用一切机会树立客户信心和政府监管信任,除了保持经验安全、防范风险意外,随着人们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要求的提高,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也是金融机构树立品牌形象、积累良好声誉的重要方面。金融机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行为属于金融机构的重要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的环境意识与行为除了影响其金融创新市场选择之外,一项重要的影响是其企业品牌声誉,并潜在地影响其市场地位、产品定价和长期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践中,“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制定了基本原则。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必然能够树立负责任企业的形象,从而提升企业声誉,取得消费者市场选择和政府监管的充分信任,提高金融机构的品牌价值,间接为企业创造收益积累基础条件。因此,金融机构的环境金融业务一方面需要从市场角度进行金融创新,另一方面也应从社会责任和企业声誉角度形成环境行为的自我道德约束。政府的公共环境金融理论模型政府公共支出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税收等行政渠道,但税收等形式的政府财政收入受到税法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各个区域政府年度财政收入是有限的,在需要增加开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金融渠道筹集资金,以获得政府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再配置,我们可以将政府这种通过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并用于公共支出的方式称为公共金融。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环境属于公共品的范畴,需要通过政府财政形式的公共支出来保障供给。但是,我们认为政府公共财政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是有限的,即便是完全需要由政府负责提供的环境公共品,也可以通过金融的方式获得更多的资源配置,以政府和金融的共同力量结合使环境产品与服务获得更充足的供给,在时间与空间上提高资源在环境领域里的配置效率。政府可以通过向公众或商业银行发行环境治理债券等金融形式筹集资金以保障环境投入,我们将这种由政府以金融方式进行的环境投入称为公共环境金融。我们认为政府尤其是区域政府可以运用公共环境金融并按照各区域的环境需求进行投入,通过区域环境质量的提高吸引各方面投资并使本区域各项要素增值,增强区域的要素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从而带动财政收入增长,偿还环境金融融资资金。[18]根据以上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区域性视角,我们下面的实证分析将基于以下假设:假设1:区域金融发展状况与区域环境质量具有关联性,即区域金融发展会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负面或积极的影响。这一假设暗示,如果在区域金融发展中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的各个环节没有环境因素的关注,则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如果通过金融视角和金融环节关注环境、制约环境损害行为、激励环境改善,则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关注环境问题,有利于环境事业获得更多的资源配置,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假设2:区域环境金融投资能够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即通过金融方式筹集资金对环境领域的投资能够对改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传统理论认为环境治理主要是政府的公共责任,财政投入是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资金来源,尽管已经存在金融来源的环境资金投入,但是环境金融投资对环境改善的作用程度必然受到其规模和方式的制约。因此,这一假设事实上暗示如果环境金融尚未对环境质量改善发挥明显的促进作用,需要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使环境事业能够更多地利用金融这种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融资渠道获得更充足的资源配置。假设3:环境金融具有区域性特征,即处于不同经济区的省、区、市环境金融规模与形式存在区域差异性。环境金融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社会对环境问题的认知程度、市场化水平、公共服务能力等因素相关,中国不同经济区域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而环境金融在不同经济区域的发展水平应存在差异性。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以及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统计年报对于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状况的统计主要包括气体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和固体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等指标,我们认为其中空气污染影响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涉及范围最广,是最具综合性的环境质量指标。空气质量指标中“二氧化氮含量”的来源既包括工业源又包括生活源,主要由广泛使用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燃烧产生,而且是国家统计局城市空气质量指标中的氮氧化物含量指标,能够较为综合地反映区域环境质量。因此,我们选取“二氧化氮含量”指标表示各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需要说明的是,“二氧化氮含量”指标表明的是环境受污染的状况,因而其为负向指标,即该指标越低表明环境状况越优,反之亦然。“人均区域金融业产值”综合反映了各类金融产业、各类金融业务的发展水平,较能综合反映区域金融发展状况,因此我们选择这一指标作为代表区域金融的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为中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度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包括内地29个省、区、市(由于数据缺少而没有包括青海、2省、区,以下相同)的相关数据,未加特别说明的数据时间均为2007年度。我们建立如下式(1)的计量分析模型:(式略)其中:Q代表以“二氧化氮含量”表示的区域环境质量水平;F代表以“人均区域金融业产值”表示的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从实证检验的结果中我们发现,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在5%水平上对区域环境质量水平有较为显著的解释作用,对于我们的基本假设1,实证检验结果首先表明区域金融发展状况与区域环境质量有着较为显著的关联性;其次,我们发现解释变量“区域金融业产值”指标的回归系数为正值,由于环境质量指标“二氧化氮含量”为负向指标,因此说明区域金融发展尚未将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考虑的因素,目前的金融活动没有重视环境因素,金融机构尚未在其业务活动中将环境作为关注目标,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无论通过自身的直接作用或是通过其融资业务的间接作用都对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一检验结果证实了我们的假设,目前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对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提示我们可以从金融角度关注环境问题。环境金融的区域环境质量效应实证分析中国目前各区域针对环境治理的各项投资来源中,来源于金融方面的投资是否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做出了显著性贡献是我们关注金融影响环境问题的又一个主要方面。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对中国区域环境金融投资状况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将以区域环境质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区域环境金融投资水平作为解释变量。我们仍然采用空气“二氧化氮含量”表示区域环境质量;采用中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度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各区域2006年度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源数据,以“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形式的环境投资,各投资来源指标均采用各区域的人均数据,“银行贷款”即环境金融形式。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采用的区域环境质量水平指标为2007年度数据,区域环境金融投资指标为2006年度数据。我们认为,区域环境金融投资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相应的影响存在1年的时滞是合理的。我们建立如下式(2)的计量分析模型:(式略)其中:Q代表以“二氧化氮含量”表示的区域环境质量水平;Fj(j=1,2,3,4)分别代表“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形式的环境投资,F4即为我们要检验的环境金融投资。数据检验结果见表2。从表2所显示的实证检验结果中,我们发现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源4项指标中,“排污费补助”和“政府其他补助”两项来源于政府公共支出的项目,分别在10%和5%水平上对区域环境质量水平具有较为显著的解释作用,而“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来源的投资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作用均不显著。表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投资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环境金融尚未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做出显著性贡献。同时,由于我们所采用的表示环境质量水平的指标空气“二氧化氮含量”为负向指标,而政府投入中发挥最显著作用的“政府其他补助”对环境污染程度指标的影响为正,说明各区域政府的环境投资仍为被动模式,是迫于环境压力而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公共环境影响行为处于起步阶段;同时,这一检验结果也暗示中国各区域未来需要向统一环境投资规划、环境风险防范、预先环境投入、优化环境质量主导的环境投资主动模式转变,以提高环境投资及环境影响行为的效率,降低环境投资和环境影响行为的成本。环境金融的区域效应实证分析尽管我们的上述实证检验显示中国各区域环境金融投资尚未对各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产生显著性影响,但是由于中国不同区域间经济、社会、金融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我们仍然关心各区域间环境金融投资水平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即发达区域是否已经先于欠发达区域开始重视环境金融的投入,从而检验我们基于基本理论分析对于环境金融区域性特征的认识和假设。实证分析将以区域环境金融投资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表明各经济区域性特征的虚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区域环境金融投资水平以上述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源中的“银行贷款”指标各区域人均额表示;区域虚拟变量则包括表示东部、中西部区域的虚拟变量等反映区域性特征的相应指标设定。我们采用虚拟变量的形式来表示不同的经济区域特征,将青海、外的中国内地29个省区市划分为东、中西部2个区域①,分别以RGi(i=1,2)表示东部和中西部虚拟变量,则有:(式略)依据前述理论分析和基本假设,我们建立环境金融区域效应分析的计量模型以对理论分析、模型和基本假设进行检验。我们基于年度时点水平建立基本计量分析模型如下式:(式略)区域环境金融投资的东部效应和中西部效应均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东部经济区域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中西部经济区域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东部区域的区域环境金融投资水平普遍明显高于中西部区域。尽管实证分析第二部分的检验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区域环境金融尚不能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显著性影响,但是环境金融区域效应的实证检验仍然表明环境金融具有显著的东部、中西部区域效应,即东部省市区域的人均环境金融投资额普遍显著性高于中西部省、区、市。一方面,东部区域的经济发展仍属以制造业主导的粗放型经济,对环境和资源的消耗也带来了对环境治理投资的相应需求;另一方面,东部区域随着经济、社会的领先发展已开始更多地运用金融方式增加对环境的投资,改善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条件。

中国当前阶段环境金融总体未对环境质量改善发挥显著性作用。根据理论分析,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可以通过环境金融创新、金融机构环境金融声誉、政府公共环境金融等多个方面、多种形式对区域环境建设和区域环境改善产生影响。首先,对于能够私人化的环境需求,可以进行环境金融的商业模式创新,以更加多样化的形式使企业、个人的环境需求以一般商业金融方式得到满足,并形成正常的商业金融循环模式,类似实践中《京都议定书》配额项下的碳金融交易形式等在形成环保新机制的同时也在促进金融创新和开辟金融业务新领域。其次,对于正常的融资活动,基于市场声誉的考虑,尤其是在未来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国际化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增强其环境领域里的社会责任意识,遵循国际间已经达成一致的环境保护共识,形成系统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对金融机构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强制性规范,对金融机构的环境影响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公共监管以及激励。再次,对于政府财政所承担的公共环境供给,可以通过政策性环境建设金融或商业性环境建设金融补充政府财政在环境投入方面的资金不足,也可以采用发行环境建设公债等融资方式,利用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未来公共收益偿还融资。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在上海市教委创新课题的资助下,对上海市的嘉定、南汇、金山、崇明、闵行共五个区进行了调研,收集整理了上海郊区农村融资现状,本文从民间借贷的履约状况来分析研究农村金融市场的信用状况,阐明应该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化,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性。

前言

中国的经济改革,即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从目前的“国进民退”等种种现实来看,已经停止不前,金融资源的国有化现象在进一步强化,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收缩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融资难等问题成为制约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问题之一。研究上海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分析在新形势下,上海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找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为构建全国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可参考的资料是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本文所称农村融资,是指对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如乡村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的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贷款或民间融资形式获得资金的融资行为。本研究的资料来源是从上海嘉定、南汇、金山、崇明和闵行共五个区入手,对近500个家庭进行了问卷式的抽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355份。调查涵盖了一户人家在2009年和2010年的信贷、收入、消费、土地、房产等各个方面,尤其是信贷需求数量和融资选择方面的详细信息。

1.本研究的背景

    上海在金融中心和空港中心建设的推动下,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但农村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在2010年后,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存款准备金率达到了历史的高位21%,利率也大幅提高,央行紧缩政策的推出,使市场的借贷资金趋紧,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宏观经济形势逆转来势迅速。金融机构信贷收缩,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和个人,只能转向民间借贷以期获得支持。上海市统计局数据显示,仅有18.6%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民间借贷为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2.一户(个人)的民间借贷和向金融机构的借贷违约率大幅下降

    通过对样本的统计,表1列出了个人向民间的借贷履约情况,从中可以发现,2009年和2010年个人的民间借贷违约率,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明显下降,其中,2009年到期违约(到期未完全偿还)未偿还民间贷款笔数为8笔,金额为325.2万元,2010年二者分别下降为5笔和97.5万元,2009年到期违约(到期未完全偿还)未偿还民间贷款笔数占全部民间借贷笔数的比重为7.21%,2010年下降到5.32%。2009年到期违约的民间贷款金额占民间借贷总金额的比重为10.44%下降到2010年的5.79%。

表1 个人民间借贷偿还情况 

2009年

2010年

 

笔数

金额(万元)

笔数

金额(万元)

全部偿还

86

3559.5

37

867.5

到期未完全偿还,仅偿还了50%以上

2

39

到期未完全偿还,仅偿还不到50%

1

327

2

176

到期全部未偿还

5

86.5

3

35.5

未到期

17

322

52

2572.5

总计

111

4334

94

3656.5

    表2列出了个人向金融机构的借贷履约情况,可以发现,2009年和2010年个人从金融机构借贷的违约率也明显下降。其中,2009年到期违约(到期未完全偿还)未偿还民间贷款笔数为12笔,金额为437.3万元,2010年二者分别下降到8笔和176.4万元。2009年到期违约(到期未完全偿还)未偿还民间贷款笔数占全部民间借贷笔数的比重为6.46%,2010年下降到4.63%,2009年到期违约的民间贷款金额占民间借贷总金额的比重为12.42%下降到2010年的5.96%。

表2个人向金融机构的借贷偿还情况 

2009年

2010年

 

笔数

金额(万元)

笔数

金额(万元)

全部偿还

156

3256.7

68

765.8

到期未完全偿还,仅偿还了50%以

1

37

2

6

到期未完全偿还,仅偿还不到50%

8

376

5

168

到期全部未偿还

3

98.6

1

35

未到期

18

353

97

2536.8

总计

186

4121.3

173

3511.6

3.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违约率有所上升,向金融机构的贷款违约率略有下降

表3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偿还情况 

2009年

2010年

 

笔数

金额(万元)

笔数

金额(万元)

全部偿还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创业金融;创业环境;传统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近年来,“创业”一词在我国各媒体的使用频率非常之高。据最新的全球创业观察(GEM)中国报告(2014)显示:在该报告的全部中国被调查者中,有72%的人认为创业是一个不错的职业选择,76%的人认为创业者社会地位较高。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对创业未来预期为正面的人占比很多。在“双创”浪潮下,中国的创业活动在全球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型经济体中处于活跃状态。中国创业活动指数(15.53)高于美国(13.81)、英国(10.66)、德国(5.27)、日本(3.83)等发达国家。

针对年龄18-34岁中国青年的创业活动分布和特征,调查发现,中国青年创业的早期创业活动指数为18%,在全球创业观察的73个参与国家和地区中属于活跃的国家。由此可见,我国“全民创业”的时代已经到来。

报告还显示,在中国青年的创业资金来源中,58%来自家庭积蓄、只有9%是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欧洲和美国青年的创业资金中,仅有14%来自家庭积蓄、23%来自金融机构贷款。与全球其他地区相比,中国青年更难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更多的中国青年使用家庭积蓄开展创业活动。

上述这些数据也从侧面体现出,尽管我国“全民创业”热潮澎湃,但与之配套的创业环境还没有发展完善。中国的创业环境在参加全球创业观察的6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36位,居于中游水平。相对于排在前列的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从历史比较的角度看,我国的创业环境还没有得到十分有效的改善。2002-2012年间,创业环境综合指数从2002年的2.69(满分是5分)逐步提高到2012年的2.8。

衡量创业环境的主要条件有9个方面,分别是:创业金融体系、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教育和培训、研究开发转移、商业环境、市场开放程度、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其中,我国尤其在创业金融体系、创业教育与培训方面亟需改善。

一、创业金融的概念

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是,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创业金融”尚未达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定义。对于“创业金融”的研究也是在近些年才开始起步的。赵洪江和叶兵(2007)将有利于产业自主创新的金融体系理解为创业金融体系,相应的,为成熟产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称作传统金融体系。

薛永基(2008)认为创业金融体系是指服务于创业企业融资的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投资机构、传统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和交易方式(市场)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

刘志阳、沈玲(2014)认为,创业金融是围绕创业企业各个阶段融资提供金融服务的制度安排。创业金融,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会计服务、法律服务等严格意义上都属于创业服务的范畴。

笔者认为,创业金融是一种更关注于创业者和早期企业融资方式的,以创业者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创业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

从上述笔者对于创业金融的定义可以看出,与传统金融体系相比,创业金融体系明显的不同点在于更专注于创业者及早期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其实除此之外,传统金融与创业金融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区别。如下表所示:

表1 传统金融与创业金融的差异

传统金融 创业金融

关注对象 成熟产业;成熟企业 新兴产业;早期创业企业

投资和融资决策是否分离 是(相互独立) 否(互相掺杂)

价值可加性原则的适用情况 是 否

外部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的程度 弱 强

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程度 弱 强

激励机制和合约设计 重要 更重要

期权决定的价值对企业的重要性 重要 更重要

目标(股东/创业者价值最大化) 股东价值最大化 创业者价值最大化

三、我国创业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前面已经提到,在GEM(2014)报告中,我国的创业环境在参加全球创业观察的6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36位,同时,在中国青年的创业资金来源中,58%都来自家庭积蓄、只有9%是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些数据充分暴露出我国在创业金融体系的发展上尚不健全。

如果将一个企业的成长过程用五个阶段性的词语来描述:即产生期、起步期、早期增长期、快速发展期和退出期。那么创业金融更关注的是企业的产生期、起步期,少量关注于早期增长期;而传统的公司金融则专注于快速发展期。由此可见,创业金融由于它本身的专注特点决定了其必须要面临更高风险因素的考量和对未来市场更精准敏感的预估。

(一)缺乏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与处于成熟稳定期的企业相比,创业企业面临的风险普遍较高,因此诸如商业银行这类传统的金融机构都不倾向为高风险的创业企业提供贷款。传统商业银行贷款流程为: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抵押、担保、定价)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对于创业者,尤其是年轻创业者而言,往往之前并未和商业银行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没有所谓的“高信用记录评级”,也不具有过多的财富积累,因此,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能提供的抵押或担保资产有限。假设创业者使用创业企业的资产作抵押担保,一般来说也是专利、发明等的无形资产居多,商业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也不会愿意提供贷款。因此,对于处在有迫切融资需求的创业企业来讲,商业银行的作用便显得微乎其微。

虽然我国政府几年前就出台了针对于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但一直“叫好不叫座”。原因是创业贷款的申请程序是先由大学毕业生持工商登记执照、毕业证及自主创业证到社区申报,并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由社区实际考察证实后,报到小贷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小贷中心提供担保,指定银行发放贷款。由此可见,其实这样的政策和商业银行一般的贷款审批流程相似,都需要提供担保且需要大学生提供相当多的手续和文件,而且一般最后得到的贷款金额只有五万元左右。这对于一个创业企业来讲更多的是提供一种发展流动资金支持,而非启动资金。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缺乏专门服务于创业者的金融机构。

(二)政府力量过大,未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事实上,创业金融不仅是对于传统金融的补充,更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创业金融的完善有助于高新技术研发,也有助于解决目前日渐严峻的社会就业问题。可以说,创业金融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统筹安排。但金融不同于其他,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最终应当靠市场自身进行调整,政府更多的应当是起一种引导的作用。我国创业金融的另一显著特点是政府力量过大,使得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未能显现出来。

参考文献: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4

    近年来,金融机构对创新经济的催化、扶持和促进作用的研究方兴未艾,各国和各地区都在探索可行性模式。现阶段,国际科技投入的管理模式更强调“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支持体系”。2006年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要求在金融支持上,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2008 年科技部万钢部长、刘燕华副部长就进一步加强科技与资本市场结合进行了谈话。2009 年 5 月,银监会会同科技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银行业监管部门、科技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自 2010 年开始,安徽省就把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作为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工作,以积极申报全国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市为契机,在促进银企对接、组织实施“基金宝”专项工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就目前安徽省的筹资渠道而言,科技投入多元化模式已经初显———从主体维度上看,科技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和社会第三方的转移资金。笔者试从安徽省科技投入的现有金融环境出发,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规律,构建符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的科技投入金融支撑体系。

    二、安徽省科技投入的金融环境分析

    2011年4月,合肥市科技局完成了《合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并于5月将其作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附件上报。随着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安徽省以培育新兴产业、调结构增后劲,振兴重点产业、保增长上水平,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助企业促创新,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来走出去为奋斗目标,形成了以奇瑞轿车为代表的企业自主创新品牌,以合力叉车为代表的产品自主名牌创新,以马钢、海螺水泥为代表的结构调整创新,以华东光电所为代表的军技民用创新,以中国物质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为代表的战略前沿自主创新的自主创新模式,为安徽省科技投入创造了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但从总体上看,科技投入的金融环境仍不理想,导致了综合科技水平、科技活动产出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其它省市比较,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也显得不足。

    (一)安徽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科技投入的融资平台亟待加强

    目前,安徽省金融部门由于缺乏对科技项目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而科技投入涉足高精尖新技术领域,经济与技术复杂,风险难以预测和评估,加上刚刚经历过金融风暴,在放贷尤其是在科技投入方面表现出消极谨慎态度,贷款对象主要是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没有风险或风险很小的企业或项目。故而以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的银行不可能成为科技投入的主要资金提供者,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看,想通过银行贷款来发展科技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正因如此,寻求其它科技投入资金来源就成了必然之举。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安徽省科技投入的融资平台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金融支撑体系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这种融资体制和机制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加速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导致融资渠道并不畅通,社会化的投入机制远没有形成。省内科技型企业也因缺乏资金来源而缺乏技术研发和购买技术专利的意愿不强。特别是合肥作为安徽省的科技融资中心,实力与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相比,差距太远,严重影响了省内科技成果的转化。

    当前,安徽省科技投融资之间存在一定的缺口。一方面,部分技术创新企业不能及时获取所需资金,或因现有融资渠道的成本过高而不能进行有效融资;另一方面,市场上的一些投资者拥有大量的富余资金,但没有明确的投资意向,从而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较为低下。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建立一个技术创新发展的融资与投资高效匹配的平台。在此平台上,需要筹集资金的技术创新企业可有效地发出融资信号,同时,具有资金节余的投资者可有效地发出投资信号;这样,融资主体根据自身融资规模、融资结构、融资成本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主体,而投资主体也可根据自身对风险的偏好、对收益的要求等选择满意的投资对象。最终,推动融资主体筹集到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而投资主体将资金投放到符合自身风险和收益要求的项目中,并达到预期投资目标,从而实现科技投融资的高效匹配,推动投融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多层次的金融支撑科技投入体系尚未建立

    首先,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目前,安徽省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缺乏 IT、生物制药、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的风险投资。而且约 10 家左右的创投机构的投资行为发生蜕变,由科技融资、风险投资转为房地产等产业投资,脱离了原风险投资的范畴。安徽风险投资的环境和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其次,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安徽省的 R&D 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与中部其他省份相比,投入强度比较高,处于第二位,但还不到全国平均水平。

    因此,R&D经费投入强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另外,通过比较,不难发现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也比较低,政府要么加大投入,要么通过其它方式来增加科技投入,然而财政收入的量在短时期内一般是变化不大的并且数量也有限,这就要求安徽省必须从外部和社会其它机构入手,如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最后,基金投入亟待加强。为了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安徽省财政厅、科技局成立了各种科技发展基金、创新基金及投资基金,最根本的宗旨就是为了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简称“省引导基金”)、省设立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高技术专项资金”)和省财政设立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简称农转资金)。应该说这些资金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安徽省科技型企业资金不足的压力,但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安徽省有关科技的基金投入品种过少且数量不足,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缓慢的问题。

    (三)产业链融资研发薄弱

    据中国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10 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 5 802.1 亿元,比 2009 年增加了1 186.1 亿元,增长 25.7%,与 GDP 之比达到 1.7%,再创历史新高。按 R&D 活动人员(全时当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 25.3 万元,也比省 2009 年增长了 1.8 万元。就执行部门来看,企业经费支出为 4 248.6 亿元,比上年增长 25.6%;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经费支出 995.9 亿元,增长 22.8%;高等学校经费支出468.2亿元,增长20.0%。企业、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73.2%、17.2%和8.1%。而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则显示,中部地区人口占全国的27%,国有企业占全国的22.5%,GDP占全国的20%,科研成果占全国的17%左右,但中部地区授权专利的仅占全国的9.1%,科研成果转化率仅占全国的9.5%,风险投资基金占全国的7.9%,风险投资机构占全国的7.8%。市场落差明显,“创新科技”并没有及时转变为“创新经济”,少量“创新科技”转化为“创新经济”的成果中,又有2/3左右变成了沿海地区的成果,中部地区的科研成果、科技力量正被东部和其他地区无偿或者低成本使用。长期以来,科技链与产业链相脱节,割裂了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近年来,安徽省积极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积累,科研院所、高校、生产企业三方结合日趋紧密。产学研合作形式,从一般的委托开发、成果转让,逐步向供需合作、共建研究基地和科技实体店方向发展。一批企业控股的科技经济利益共同体诞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加快,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正逐步增强。统计显示,有65%的科研机构设在企业,67%的科技活动人员集中在企业,68%的应用研发经费源于企业,75%的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由企业为主体承担,66%的省级科技成果出自企业。但是由于资金较为分散以及原基数较少,同时由于尚未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与实际资金需求仍有不少的差距。以 2006 年为例,全省有 12 个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未达到法定比例(本级财政支出的1%),还有 4个县(区)投入为零。可以说,虽然安徽省政府近年来在优化科技资源结构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高端成果接续难的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安徽虽然是科技资源大省,但这些资源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尖端科技领域,应用研发领域相对不足。此外,高校和企业的科研成果中原创性的高水平项目并不多,不少是低层次的重复研究,这也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金融机构一体化尚未实现

    随着产业转移及调整的深入,国际间、省际间的跨区域资本融合要求就会越来越高,对于科技型的企业更是如此。近年来,我国东部开放城市基本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资本融合,如异地贷款、跨区域外汇资金清算、货币市场往来等都有了相当的发展。相对而言,安徽省在跨区域的资本融合发展方面比较滞后,甚至没有建立起与周边城市如江浙沪的有效金融合作关系,无形之中削弱了安徽省对周边城市科技型企业进行产业转移的吸引力,抑制了自身的科技投入发展。此外,地区间的金融机构进驻也需要进一步扩充其市场容量。好在安徽省委领导班子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开始着力解决,如 2011 年 3 月,合肥市政府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将积极整合金融资源,切实推进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承诺3年内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不低于30亿元的金融支持。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农村金融;小企业融资;金融体系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4-0016-04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一、非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涉农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了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在内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格局。然而,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并未实质性改善农村的融资环境,尤其是涉农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更未得到根本缓解。这就意味着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不完全符合农村经济特别是农村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我国完整、健全的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并未真正建立,这是造成我国涉农小企业融资困境长期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

第一,现有的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难以满足涉农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如果仅从表面考察,我国涉农金融领域并不缺乏金融中介:国内前5家大银行中有两家(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被定位为服务“三农”;国内仅有的3家政策性银行也有一家(农发行)专门定位在农村;农村信用社以及由其合并重组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机构遍布农村各地;此外,其他大型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被要求面向农村提供一些金融服务。然而,实践表明,上述金融机构在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并不像人们设想的那么明显,特别是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小企业的力度与其资金实力更不成比例。究其原因,则是源于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并非专为涉农小企业而设立,加之金融机构商业化的改革导向和定位,更使其必然将融资的重点偏向城市和农村的大中型企业。众所周知,“三农”本身的弱势性使得“三农”融资具有很高的风险性,涉农小企业又因其高度分散、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而比农村大中型企业具有更高的融资风险和业务成本,使得大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涉农小企业融资具有一种天生的排斥本能,特别是在农行早已商业化并确定了上市的目标、邮政储蓄银行也被赋予商业化经营方向的情况下,即使要求这些银行必须面向农村融资,其融资重点也基本放在涉农大中型企业上,至于涉农小企业融资由于距贷款的“三性”原则相差太远,往往被这些银行所排斥。因此,在我国的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社事实上成为“三农”融资的主力军。面对广大农村地区大量小企业的巨大融资需求,仅仅依靠农信社的融资只能是杯水车薪。

第二,专司小企业融资之职的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迟缓导致涉农小企业告贷无门。一般说,一个完整、健全的金融体系应当包括规模不同的金融机构,每一规模类型的金融机构在这一金融体系中都有自己的定位和与其规模相对应的服务对象。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则呈现为较明显的大型银行主导型特征,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如前所述,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和农信社构成。虽然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都被赋予了“三农”服务功能,但出于商业化经营的考虑,其融资重点基本限于涉农大中型企业,加之涉农小企业众多,由这些大型银行去面对浩如烟海的涉农小企业融资,无异于人们常说的“高射炮打麻雀”。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有其特殊的定位和业务领域,难以成为涉农小企业融资的主体。因此,真正面向涉农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而仅仅依靠农信社来解决涉农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显然远远不够。虽然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出现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但由于这些小型金融机构尚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成气候,加之其他类型的小型涉农金融机构尚处于缺位状态,因此,我国涉农小企业仍然面临着没有足够的对应金融机构为之提供融资服务的窘境。

第三,在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如果以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为标志,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有20年的历史。20年来,资本市场规模由小到大,层次日渐丰富,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但是,遗憾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重点一直在城市经济领域,并且主要为大中型企业融资服务,至于在涉农小企业金融领域,资本市场根本无从谈起。如果说在间接金融领域还有一些银行对涉农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话(尽管这种融资数量很少),那么我国资本市场至今基本对涉农小企业关闭着大门。虽然2004年5月深交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2009年10月深交所又建立了创业板,但这些市场的上市门槛对于大量涉农小企业来说仍然高不可攀。至于OTC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等与涉农小企业也基本无缘。资本市场结构缺失与功能的不足,使得涉农小企业基本失去了直接融资的渠道,加剧了涉农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第四,针对涉农小企业的担保机制的缺位是造成涉农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与一般的城镇小企业相比,涉农小企业在规模、经营稳定性、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更具有弱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担保机制,无论其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会遇到更大困难。因此,涉农金融体系构成中理应包含相应的担保要素。然而,我国现有涉农金融体系中针对涉农小企业的担保机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是农村小企业融资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五,民间借贷的非合法化加剧了涉农小企业融资的困难。我国涉农金融领域客观上呈现为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并存的格局。前者往往带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并处于主导地位;后者则一直没有合法的身份。按理说,面对地域广阔的农村地区数以万计小企业极度分散的融资需求,在正规金融不愿意介入或鞭长莫及的信用领域,由民间信用去填补正规金融留下的小企业融资空缺,应当获得国家法律、政策的认可和鼓励。然而,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信用形式,因一直没有合法身份而不得不处于地下活动状态。虽然理论界关于为民间借贷正名的呼声不断,但并没有产生政策性效果。这种状况导致涉农小企业在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情况下又失去了民间信用的融资来源,从而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其融资的困难。

二、构建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的设想

(一)充分发挥现有正规涉农金融机构的作用

借鉴国外的做法,笔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构建对现有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支持的优惠政策体系:

1.财政税收政策。主要包括:(1)优惠的营业税

和所得税政策。对涉农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是国外的普遍做法。例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过去就长期享受税收照顾,在1971年以前一直免缴营业税;也有些国家对涉农的金融机构免征所得税。我国也应针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2)对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实行免缴利息所得税政策。这种做法在国外早有先例,法国储蓄银行(包括普通储蓄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A类账户(Livret A)中的储蓄存款就属免税对象。我国虽于2008年10月对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暂免”不等于“取消”。为了鼓励现有农村金融机构面向“三农”融资,国外对涉农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利息免税的做法也应为我们所借鉴。(3)对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三农”特有的弱质性质决定了“三农”贷款应当给予适当的利息优惠,这种带有“政策性”特征的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额,应当由财政给予相应的利息补贴。(4)对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资金的支持。这在国外也是常用的政策支持手段之一。例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早期活动中,在向公众筹集资本方面所受限制较多,因此,国家的捐赠、拨款和贷款等在许多年间都构成其资金的主要部分,尤其是其中长期贷款几乎全由国家资金支持。这种做法也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2.货币政策。主要包括:(1)差别准备率政策。西方中央银行往往根据存款流动性强弱、银行规模大小、银行所处的地域等实行差别准备金比率。我国也应对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主要面向农村小企业融资的小型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2)差别利率政策。这一政策国外早已有之。自从20世纪30年代起美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就被美联储的Q字条例规定了最高限,但在Q字条例取消前,美国却允许储蓄贷款协会的存款利率略高于商业银行。从扶植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其融资能力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当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允许其超过基准利率吸收存款。(3)优惠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涉农贷款形成不良资产的几率较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实力又小,因此,应当对其实行较为优惠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尽管在农信社存量包袱的化解方面,我国中央银行已经采取了以专项央行票据对农信社不良资产进行置换的方式,但存量包袱的化解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信社的不良资产问题,而应探索建立一种经常性的帮助其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或机制。

3.监管政策。一是在资本比例上应适当降低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要求。即使在发达国家,监管当局通常也对一些弱势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资本比例要求,例如,美国监管当局对储蓄贷款协会的资本比例要求就低于商业银行。我国也应在资本比例要求上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区别对待。二是在业务范围上给予涉农金融机构更多的自限,以便其开拓更多的盈利渠道,起到“以副养主”的作用。三是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也应当与其他大商业银行有所区别。

(二)在现有正规金融之外大力发展多种小型农村金融机构

虽然在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方面应当通过给予优惠政策来充分调动现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但事实证明,仅仅依靠现有正规金融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融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现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并不是专为涉农小企业而设计,很难适应农村小企业的需要。因此,长期来看,要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难,还必须在现有正规金融之外为农村小企业量身打造一支小型金融机构队伍。

首先要在试点基础上广泛推广村镇银行,并为村镇银行的运营创造良好环境。自从2006年银监会允许各类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后,村镇银行便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新成员。但总的看,村镇银行在发展中还存在若干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是村镇银行还处于试点状态,数量有限,远不能满足涉农小企业的需要。二是设立条件过严。按照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由于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一旦找不到这样的机构,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三是税负高于信用社或农商行。以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为例,其营业税为5%,营业税附加为3%,城市建设税为5%,所得税为25%,而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税仅为3.3%,并且免3年所得税。此外,村镇银行还存在资金来源相对匮乏、高素质管理人员缺乏等问题。鉴于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一是应当在试点基础上尽快扩大村镇银行的设立范围和覆盖面,特别要加快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发展的步伐;二是要降低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放宽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领域的政策限制;三是要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村镇银行与农信社等同的待遇和优惠;四是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应当对村镇银行给予必要的支持。

其次,着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自从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后,小额贷款公司便应运而生。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更贴近涉农小企业,因此在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本规模小、信贷供给能力有限,融资比例低、融资渠道窄,盈利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等。鉴于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是适当提高银行融资比例。二是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扶持。

再次,要规范发展民间互金融组织。在我国民间互金融组织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特别是个别标会形式的金融互助组织曾经走向异化,成为巨额的游戏并演化成社会性灾难。但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能彻底否定互金融组织在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应当在吸取以往教训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促进民间互金融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三)积极发展农村直接金融

目前农村小企业的融资主要来自银行类机构的间接金融,融资渠道的过于单一也是造成其融资难的一个原因。笔者认为,要构建完善的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还必须在间接金融之外大力发展农村直接金融市场。一是要发展农村商业信用,促进农村小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商业信用作为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同时,由于商业信用提供者的目的不在于获取利息,而在于销售产品,因此,对缺乏周转资金的农村小企业而言,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比之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更为优惠。此外,农村小企业的经营都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处于同一地域范围的涉农小企业相互之间密切的地缘和人缘关系也使得他们之间的商业信用授受具有较好的信任基础。二是借鉴城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的做法,探索发行农村小企业集合债券。2003年国内不同高新区12家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中国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开创了国内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先河。2007年国家发改委又批准北京中关村3家企业和深圳20家中小企业以“捆绑发债”的形式募集资金。笔者认为,这种方式也应该引人到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中,以便增加这些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三是探索建立农村OTC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中,OTC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层次。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OTC市场研究和试验的重心仍然局限于为城镇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提供市场通道,并未延伸至涉农小企业融资领域。这不仅不利于中国OTC市场功能的全面发挥,更不利于涉农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及其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因此,根据涉农小企业的特点为其量体打造广泛的OTC市场,应当纳入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范畴。四是针对涉农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开发多种具有较强适用性的基金品种。与我国经济的二重结构相对应,我国资金分布也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即城市流动性的过剩与农村资金的短缺同时并存。针对涉农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发多种基金品种,引导城市过剩的流动性流向农村,既可以为城市过剩资金寻求新的赢利途径,又可支持农村小企业的发展。五是为民间借贷松绑,实现民间借贷的合法化。事实上,只要农村还存在小生产的生产方式,民间借贷就具有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只要正规金融在涉农金融领域留有市场空缺,就需要民间借贷去弥补;只要涉农小企业存在对资金的现实需求,民间借贷就会通过创造金融供给满足这种需求来顽强地显示自身存在的必要性。既然如此,实现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和阳光化运作,无疑既有利于为涉农小企业开辟新的直接融资渠道,也有利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管理。此外,将多层次信托业务特别是融资租赁业务引入农村小企业融资领域,也是构建涉农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健全农村担保体系

涉农小企业之所以贷款难,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村担保机制的缺失,因此,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也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面。为此,必须同时发挥政府与市场、官方和民间等多方面的作用。一是应当考虑在“三农”(包括涉农小企业)领域建立政策性的担保机制。由于“三农”融资的对象都与“农”有关,相对于城市和工商业融资而言,这类融资存在着更大的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往往不愿对涉农小企业发放贷款,因此,为了消除金融机构面向涉农小企业融资的障碍,政府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三农”贷款担保机制。二是在涉农小企业融资领域引入商业性担保机制。自从1995年《担保法》颁布以后,我国城市中小企业融资领域中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担保机制,对解决城市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迄今为止,商业性担保机制并未广泛延伸至“三农”领域,特别是涉农小企业融资中的担保机制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难,除了应建立政策性担保机制外,也应当着力引入商业性担保机制。一方面,要鼓励现有担保机构将担保业务向涉农小企业融资领域扩展,另一方面也应积极支持在该领域建立专门的商业性担保机构。三是要鼓励民间互担保机制的建立和发展。由于涉农小企业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地域分散、融资金额小而频繁等特点,因此,仅仅依靠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制很难完全解决其融资担保问题,必须同时建立和发展各种民间互的担保形式,特别是要鼓励发展涉农小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机制。

(五)加强农村保险体系建设

完善的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也应包含相应的保险体系。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相对于城市保险而言,农村保险发展严重滞后,特别是涉农小企业保险发展缓慢。由于涉农小企业的经营多与“农”有关,受自然因素影响大,这些企业本身又因规模小承受各种风险的能力弱,因此保险公司往往不愿面向涉农小企业开展业务,这也是导致涉农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因素。因此,要解决这些企业的融资难题,必须同时加强农村保险体系建设。涉农小企业的保险体系建设也应当包含多种层次。首先要充分发挥现有保险公司的作用,通过给予必要政策优惠,鼓励保险公司面向涉农小企业开展保险业务。其次,鉴于“三农”的弱质性质,仅仅依靠商业性保险很难满足涉农小企业的保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应当在“三农”领域建立和发展政策性保险机制。再次,要建立和发展互助保险制度。在国外(如日本、法国等)的农业保险领域,都早已建立起了合作互助的保险模式,我国也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在涉农保险领域建立互助保险机制,以便为涉农小企业的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6

构建小微企业集群式融资的模式

小微企业集群式融资是指通过集群内小微企业的相互制约关系,将小微企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融资,实质是资金优化配置的过程。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是影响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重要因素,有必要探索与之相匹配的融资模式。1.集合债券模式。采取“统一发行、统一担保、统一评级、各自负债”,将集群内一批联系较为紧密的小微企业捆绑起来,联合一个整体,彼此间相互监督。该模式已于2007年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用,获得了良好的效果,给小微企业的债券融资带来了曙光。其优点在于解决小微企业信用差、融资规模小而发债成本高的难题,能够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资信评级,降低融资成本。但是集群企业资产债券化只适合发展水平高特别是技术集约型的集群,对于一般的小企业集群不具有适用性。2.“鸟巢模式”。银行、小微企业以及联结小微企业与银行的金融服务机构三者相互关联、协作的融资模式。包括“行业协会+担保基金+银行”的模式,以“政府+金融部门+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该模式是小微企业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与银行发生业务联系,由中介服务机构的承贷平台向银行申请授信。由于中介服务机构本身设有信用评估机制,设置一定的准入要求,因此能降低银行的授信风险,实现批量信贷。该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中介服务机构游离于企业集群之外,并未真正内生于小微企业集群,功能单一,不能充分利用小微企业集群优势。3.合作性融资。集群内若干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或者将自有资金聚集起来,自主协商后统一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申请大宗贷款,在组织内再分配,类似于目前在农村试点的资金互助社。该模式跳出了单个企业的传统局限,通过减少与银行的交易次数,方便其对外融资,实现组织内企业的信用增级,降低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银行的信息甄别方式和风险管理理念。例如,重庆“渝派服饰商会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经确定有50家企业,以商会名义向银行融资,目前已经谈妥了包括民生、农商、招商等三家银行,预计总共能贷2.5亿-4亿元,平摊下来每个企业授信额度能有500万-800万元。”4.大企业担保模式。在集群中实力相对小微企业较强的大企业为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作信誉担保的一种集群融资模式安排。根据集群企业间相互了解、相互协同的特点,大企业对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小微企业都比较熟悉。大企业愿意对其进行信誉担保,通过担保还能稳定这种业务往来,加深彼此的信任,吸引客户。该模式实质是一种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企业生态圈中,对资金的可得性和成本进行系统性优化的过程。在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较活跃的浙江省最近已经出现了这种实例,实现将集群内源优势与外源优势相结合。5.园区融资模式。产业园区作为一个整体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融资模式。由于产业园区的成立和规划从一开始就有政府的参与,因此,这种融资模式有一个特点就是有政府的支持,可以从支持园区发展的角度获得较优惠的利率。政府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由地方政府出面的综合授信模式,如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小微企业贷款合作协议,明确以“统借统还、风险共担”的方式为区内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该模式与其说这是一种集群融资模式,不如说是一种政策性信贷支持。园区其内部产业链条要明显,产业关联显著,不然集群融资的优势也难以体现出来。6.区域性契约型主办银行融资模式。在特定的企业融资和治理结构下形成的银企间、金融管理当局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的总称。区域性契约型主办银行,需要银行同时成为企业的融资人和重要股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便于银行获取企业经营信息,了解行业动态。但我国制度规定银行不得持有企业股权,因此该模式的具体应用还需要法律制度的配合。7.企业间轮流信用模式。集群内部企业在基于本地联系及相互信任基础上,在一定的期限内各自将一部分资金贡献出来,轮流使用的一种外源性融资模式。其类似于我国温州地区的各种“会”,内部融资机构采取会员制,各会员企业交纳会费形成小微企业基金为会员企业生产流动资金,提供互借贷。该模式从融资效率上来看,由于其互,因此成本较低,又由于互助企业间互相了解,不需要进行信息调查等程序,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也能符合及时性的要求。8.互助担保融资模式。集群小微企业以自愿和互利为原则,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为成员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银行融资的一种外源性融资模式。包括小企业联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信用共同体贷款担保、区域联保、上下游企业联保;以及由担保公司、银行、贷款企业、股权投资人四方合作的贷款担保新模式。该模式能够降低银行授信风险,一旦其中的成员逾期还款,其他成员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较好地解决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誉问题。

完善小微企业集群式融资机制的思路

借鉴美国小微企业管理局(SBA)的以担保方式促使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德国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合作银行、大众银行和储蓄银行;韩国有小微企业银行、国民银行、大东银行和东南银行等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经验。借鉴浙江台州地区的“银座”?“泰隆”等城市信用社一些成功的民间金融机构的经验,在小微企业集群地区设立社区金融服务。其次,落实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创新银行信贷审批模式,企业规模不一致,不能一刀切用一个固定信贷审批模式。银行必须认识和熟悉小微企业运作及经营的独特性,要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体系,建立区别于公司信贷与个人信贷的独立授信流程,专门为小微企业客户量身定制审查文本、授信要求、审批流程、监控以及考核体系。理解和容忍小微企业的“不规范性”,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四个差异化”监管措施,即在授权授信、利率定价、绩效考核、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给予小微企业政策倾斜。再次,建立违约风险分担机制。由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复杂性,有必要建立担保资金的内部补偿机制,按照实际情况提取各种风险准备金。即担保机构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代偿和坏账处理,考虑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积极争取财政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对业绩突出的担保公司进行奖励。完善《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承贷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比例拟由以前1∶5,提高到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不超过1∶10的比例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这样有利于在现有基础上放大担保基金的效应。

作者:卞彬 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