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例6篇

乡镇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乡镇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1

一、 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健康档案的建立:部分已建档案在家部分的物理体检未完成。

2、 慢病随访中分类干越实施得很差,个别随访存在造假行为。

3、 与门诊医生未形成默契配合,档案未很好的利用,大多数成了“死档”,失去了建档的意义。

4、儿童和孕产妇保健工作未得到村卫生室人员的很好重视,开展得很差。

5、老年人体检率达不到要求。

6、部分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得很差。

二、下半年的工作目标: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方法和惠民政策,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全体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工作安排

1.第三季度:完成本年度第三次公共卫生培训会及第三次对村卫生室的督导工作,每月按时上报公共卫生月报表及癫痫患者访视表。

2.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第四次公共卫生培训会及第四次对村卫生室的督导工作,每月按时上报公共卫生月报表及癫痫患者访视表。同时要完成对村卫生室的年终绩效考核督导。

我镇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繁重,全体工作人员需更加团结一致,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下半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四、工作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我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乡卫生院完成和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3、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4、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把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卫生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各项目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2

一、明确责任,加大农村卫生投入

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好农村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由县级财政合理安排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和业务经费。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项目可以交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省和市(地)级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地)、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村卫生室、民办卫生机构或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所需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等按其承担的具体任务核定。

(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

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由县级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县级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可以直接用于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的的补助,也可以用于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省级和市(地)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省、市(地)、县、乡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资助标准,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资金应不低于人均10元。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支持。从20*年起,中央财政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人员经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要在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认真清查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验收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卫生资金和财务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国家计委

乡镇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3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乡(镇)公立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我区10家乡镇公立卫生院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计划总投资2753万元,迁建9562平方米,扩建3720平方米,风貌改造18170平方米。我区于20*年6月开始启动农村乡镇公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大力配合,区卫生局于20*年12月25日在全市率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70%的乡镇公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市标办验收,并于20*年5月获得市政府专项奖励资金511.3万元。今年市政府目标任务中,福洪、清泉、弥牟公立卫生院迁扩建工程分别于2月和4月动工,福洪公立卫生院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清泉、弥牟公立卫生院主体工程6月30日基本完工,进入总评及装修阶段。在姚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运行机制(四定、三分开、一委派)改革的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

5月29—31日,市稽察办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我区福洪乡公立卫生院政府投资(国债)项目的专项稽察,6月4日,区人大委员、人民代表到龙王、姚渡、城厢、大同等乡镇公立卫生院视察我区乡镇公立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对我区公立卫生院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我区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也得到了市卫生局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评价。4月27日,在全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培训会上,我区进行了经验交流。

(二)夯实医疗服务网底,加快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

上半年,在市、区财政资金配套补助落实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截止6月28日,已经完成60个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占总目标的60.6%。村卫生站标识、标牌、制度、规范化管理正在制作中。已争取市、区财政按每个村卫生站1万元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

(三)深化体系建设,着力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能力

区卫生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创新性地在全市率先成立青白江区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大力加强我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区级公共卫生机构为指导、乡镇公共卫生所为枢纽、村公共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公共卫生体系,为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创造新鲜经验,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抓龙头,强化了区级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力度。20*年3月初,我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在区卫生执法监督所设立日常管理办公室,印制工作手册和考核手册600多册,通过明确职能、加强监管,着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抓中枢,加强了乡镇公共卫生所建设。在全区11个乡镇公立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所,卫生院长兼任所长,公共卫生所人员经费为全额拨款,每个公共卫生所工作人员3-5人,区编办共核编39人。各乡镇公共卫生所办公用房、人员、设备已全部到位,工作正积极有序地开展。

三是抓基础,夯实了村公共卫生站网底建设。在各行政村卫生站成立了村公共卫生站,站长由村公共卫生信息员担任,各村公共卫生信息员由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给予定额补助。4月6日,我区召开了村公共卫生站建设现场会议,对村卫生站和村公共卫生信息员进行整合,村卫生站均同时挂“村卫生站”和“村公共卫生站”两块牌子,并逐步推行村卫生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卫生站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基本上实现村卫生站“五统一”。

四是抓能力建设,加大了培训力度。全区、乡两级公共卫生机构今年已经组织传染病防治、卫生法规等培训19期,培训9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推进社区卫生工作,初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制定了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及《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适宜技术培训和管理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训人员36名,社区护士11名。落实了我区社区公共卫生经费按照服务人口市、区财政共补助每人每年10元。由青白江区大弯镇卫生院和青白江区华严镇卫生院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社区卫生覆盖人口数10万余人。

(五)推行“白衣天使送健康”工程,促进乡镇公立卫生院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在20*年7家乡镇公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完成的基础上,卫生局争取了市政府、市卫生局对乡镇公立卫生院主要设备的配备,共计167万元,并全部配置完毕,投入使用。20*年5月17日,我区在怡湖广场举行了“白衣天使送健康工程”启动仪式,在全市率先启动了“白衣天使送健康”工程,送卫生人才下乡,送救护车下乡,送设备下乡,送技术下乡;下派4个区级医疗机构、17个科室、49名专家、9名后备干部;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管理水平,制定人才锻炼制度,将拟晋升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送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半年到一年(仅今年上半年就有66名区级医疗机构的初、中级技术骨干到乡镇卫生院接受锻炼),把优质服务、优良技术送到农民群众的身边,让农村老百姓与城市居民同样享有优质的医疗人才资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城里人同样的医疗服务。

市卫生局充分肯定了青白江区卫生帮扶工作在*市卫生系统做出了表率,《*日报》还对此进行了配图新闻报道。

(六)积极开展行业作风建设,掀起学习典型“医德医风看我行”热潮

4月24日—4月30日,区卫生局以“学习先进,做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为主题,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在全市率先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习典型“医德医风看我行”事迹报告活动,组织和动员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以全市公开评选出的我区“四优”医务工作者刘玉华同志和“*市青年文明号”的典型事例为榜样,再塑“白衣天使”崇高形象,在系统内掀起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医德医风看我行”的热潮。

“医德医风看我行”事迹巡讲报告会分片区在清泉、城厢、大同、红阳、区人民医院共举办七场,共计1200余人参加,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七)强化医政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1.深化质量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

加强了临床用药管理,贯彻落实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认真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了品和管理工作;加强了民营医院规范化管理,拟定了《支持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了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医务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在全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实施检查结果有条件“互相认可”的基础上,5月15日,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推行了*市门诊病历“一本通”工作。制定了《青白江区医疗事故争议预防及处置实施方案》,加强了医患沟通,转变了服务观念,确保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符合要求。对全区100余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加强了医疗机构行政监管的规范化建设,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依法调整了有关登记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了《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依法做好了执业医师报名考试,注册发证及监管工作。加强了临床护理工作,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以庆祝“5.12”护士节为契机,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和整体护理的内涵融入日常护理工作中,采取了护理技能操作比赛、护士礼仪表演、护士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促进了临床护士素质和护理质量的提高,区卫生局组织参加*市医疗急救知识竞赛,荣获了团体三等奖和个人三等奖。

2.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区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社区、农村、集市,利用每月开展无偿献血采血时和“6.14”献血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加大自愿献血招募工作力度和组建应急献血队伍。上半年自愿无偿献血553余人/次,献血11*00余毫升。辖区内无非法采供血现象,无经输血传播艾滋病等传染病重大事故发生。区卫生局、区献血办、区红十字会获得了2005—20*年*市无偿献血促进奖。

3.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我局积极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市6医院对口支援区人民医院已签定帮扶协议;市新华人民医院已对城厢镇卫生院、清泉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医学院附属医院对清泉镇卫生院援赠医疗设备上万元。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等方式对受援医疗机构进行扶持,形成了重点帮扶与层层帮扶相结合的城市支援农村卫生新局面。

4.建立惠民门诊,对贫困群众实施优惠

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血防医院、区妇保院设立了惠民门诊,对符合惠民条件的病人实施“六免八减三优惠”,1—6月优惠1800余人次,减免金额达3.*62万元。通过开展惠民门诊,爱心捐助活动,真正做到真心惠民、诚信惠民。确定了区人民医院为见义勇为特约定点医院,完善了定点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绿色通道流程图,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提供了医疗保障。

5.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完善了产科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了妇幼保健管理工作,制定了《母婴安康》项目实施方案和措施。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孕产妇定期检查,补助每人100元。已从6月起,在全区试行孕产妇系统保健“一卡通”,为妇幼保健提供“一条龙”系列服务。全区无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完善了全区产科急救网络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完善了孕产妇系统管理模式,对不具备产科执业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对全区产科执业机构进行了合理配置,严格执行了高危妊娠管理,并进行了督查。使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7.37%,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12.26‰,高危妊娠筛查管理率达100%,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7.75%,体弱儿管理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1—6月达91.4%,出生缺陷报送率达100%。

6.继续加强了中医药工作,促进了中医药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全区乡镇公立卫生院100%设立了中医科,村卫生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比例达85%,“*”农村中医工作发展规划正在制订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达100%,中医药服务量达25%。

7.区卫生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医药分家的管理模式上进行大胆尝试,于20*年9月1日在姚渡镇卫生院进行了药房托管试点工作,20*年5月在龙王镇公立卫生院推行了药房托管,实行了“两权分离”和“三个不变”,保证了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药品监管更加严格,精减了卫生院运行成本,药品品种更加丰富,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更好满足了广大患者的用药需求,患者得到了直接的实惠。

(七)传染病及重大疾病控制管理工作

今年上半年,区卫生局继续加强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项常规工作有序推进,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有了新进展,禽流感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明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大幅度提高。

1.疾病预防控制:一是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1-6月处理疑似麻疹疫情1起,疑似流腮疫情2起,疑似风疹疫情2起,水痘疫情3起,狂犬病疫情1起。由于处理及时,措施得当,迅速控制了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组织对全区中小学校校医及兼职校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300余人开展了春季传染病和霍乱及肠道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2.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调整了区防治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印发了《*市青白江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010年)》;区疾控中心专门开通了艾滋病的免费咨询热线,对来访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进行讲解和对各种疑问进行解答,同时将各种宣传资料分发到乡、村两级各医疗单位进行宣传,并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卫生防保网对全区人民群众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20*年1-5月区疾控中心HIV抗体检测实验室共对送检的55份血清进行HIV抗体检测,其中4份初筛阳性,并经省疾控中心确诊阳性;成立了艾滋病治疗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设立区人民医院为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建立免费自愿咨询室和检测实验室,开展了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区疾控中心对全区各医疗单位艾滋病防治人员进行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并分别对建筑工地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及基层干部进行了培训。

3.结核病防治工作:按《*市结核病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继续严格落实结核病人的检查治疗工作,做好随访、复查、督导和痰片、胸片质量控制工作。20*年1-5月,全区共接诊可疑结核病人588例,登记活动性结核病人数90例,涂阳病人52例,重症涂阴病人4例,其他初治涂阴病人34例,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发涂阳病人增加6人,增加率16.67%;重症涂阴病人未增加,其他初治涂阴病人增加14人,增加率66.67%。

4.计划免疫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5月14日至5月31日,区卫生局组织区疾控中心开展了我区免疫规划接种率调查及全区卫生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督查。其中抽取了龙王、人和、福洪、城厢、清泉等乡镇进行接种率调查及技术指导。各乡镇免疫规划工作基础扎实,调查结果显示比较理想。

5.狂犬病防制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狂防工作,1月23日和6月6日,分别召开两次全区狂犬病防制工作会,研究部署狂防工作;区狂防办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节、春防及5月28日-6月30日的专项整治等3次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督查,2月5-8日和4月4日,区目督办、区狂防办等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狂防工作进行了督查;3月2日和4月4日,区狂防办对各犬伤门诊使用狂犬病疫苗情况和犬伤门诊登记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20*年6月底,全区共有犬只存栏36038只,免疫35667只,免疫率达99%;犬只采样测毒291头份;捕杀野犬、敞放犬、病犬2390只;正确处理犬伤患者1951人,规范处置率达100%。我区狂防工作措施得力,得到了市狂防办检查组的好评。

6.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对20*年度血防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并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了20*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印发了《青白江区20*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意见》,拟定了《青白江区血防阻断达标实施意见》;全区1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春季查螺工作,普查1—3次,调查环境11641处,面积5415280平方米,查出有螺村数47个,有螺组数167个,有螺处数774处,有螺面积909485平方米;开展查治病工作,完成查病31441人,血检阳性1718人,粪检2*人,扩大化疗完成2*人,压检钉螺8044只,无阳性;从6月2日起,在全区开展稻田灭螺;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未加碘食用盐审批工作,与区盐业公司协调配合进行用盐监管,1-6月共审批11户。

(八)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4月19日,区卫生局组织召开了青白江区20*年食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制定并印发了《二七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餐饮业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开展了节日期间餐饮业专项检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儿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等。

继续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餐饮业1134户,农家乐75家,冷冻饮品销售单位6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改正315户次,罚款2户,罚款金额3550元人民币,没收不合格食品20公斤,取缔非法经营活动26户。

加强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我区现有80个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信誉度评级A级食堂5个,B级20个,C级29个。2月26-28日,区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的80个中、小学食堂进行开学前的卫生专项检查。6月2日—8日,对高考各考点食堂、宾馆和周边环境的食品卫生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月12日—17日,对全区12个中考考生食宿点及考点周边的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安排卫生监督员到各考生食宿点进行了驻点监督,全程监控,对每餐菜谱进行仔细的审核,确保了莘莘学子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卫生应急工作

制定并印发了《青白江区20*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对各项应急预案进行了清理;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应用培训;处理疑似食物中毒事件3起,重大交通事故3起,狂犬病疫情1起,疑似放射性误照事件1起;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20*年新春团拜会、“拥抱春天、我行路虎、生态青白江”活动、全国农业普查组在我区农业普查、省委*巡视组在我区巡视期间、高考中考、桃花诗会等全区大型活动的应急工作。

(十)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3月22日,区爱卫办、区健康教育所主办的健康教育下街乡系列宣传活动在龙王镇拉开帷幕。活动当天,共制作展板7块,标语4幅,专家现场义诊100余人次,接受咨询900多人次,发放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及资料4000余份。

5月下旬—6月中旬,区健康教育所选择川化中学和前进职业高中两所学校共460名学生开展了青春期健康教育讲座。使广大学生懂得了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心理保健方法,从而更加珍惜生命,关爱自身健康,做一个身心健康的新一代中学生。

20*年5月30日,区疾控中心、健教所、区爱卫办组织召开了全区建筑工地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卫生相关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会。

二、下半年工作要点

*市被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仅迎来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也将对城乡卫生均衡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区卫生局将按照城乡统筹和“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要求,深化医疗卫生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全力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努力实现“三新”突破,确保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努力。现将20*年下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以规划统揽全局,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均衡发展

根据*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计划,结合我区人口分布、健康需求、卫生资源利用、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青白江区卫生事业发展“*”计划》、《青白江区区域卫生规划》、《青白江区农村卫生规划》、《青白江区中医药发展规划》、《青白江区城市社区卫生规划》通过规划合理配置城乡卫生资源,用规划统揽全局,统筹调整区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公立卫生院村卫生站建设和功能,切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不断调节城乡发展关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二)创新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卫生改革

1.建立我区医院管理中心,负责全区乡镇公立卫生院的事务性管理。实行“三分开”,即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收支分开,条件成熟后,再将其他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一并管理。以医院管理中心为平台,实施卫生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以绩效考核为重点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在姚渡镇卫生院规范化运行机制(四定、三分开、一委派)改革的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

2.巩固非建制镇卫生院改革成果。在已完成的日新卫生院、太平中心卫生院等非建制镇卫生院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指导,完善卫生院内部管理,增强工作活力,推进改革不断深化,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3.寻找医药分开突破口,逐步推行“药房托管”工作。制定《公立卫生院药房托管方案》,按“二权分离”(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和“三个不变”(药房产权、药剂师职能和药方人员身份不变)的原则,卫生院将药房整体分离出来,委托给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经营、管理,并签订托管协议。配送公司托管药房后,运用资金优势,完善药房的软、硬件建设,规范药房的管理及药品的贮存,实现乡镇药品供应信息化管理,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有效缓解“看病贵”问题。在20*年姚渡镇卫生院率先开展的药房托管试点工作基础上,20*年又在大同、龙王等公立卫生院推行。

(三)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结合区域卫生总体规划,优化和整合我区医疗卫生资源,适时启动,建好一所综合性医院,成为我区医疗救治中心,提高区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老百姓就近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2.继续抓好乡镇公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按照“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风貌、统一标识、统一装备)的原则,高水平、高质量地建设好我区10家乡镇公立卫生院,使全区30万农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跃上新的台阶。

3.推进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健全区、乡、村基本医疗服务三级网络,进一步提高村卫生站服务功能,夯实医疗服务网底,促进卫生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公平化,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益,在去年24家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对全区111个村卫生站(含涉农社区)进行标准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对村卫生站和村公共卫生信息员进行整合,村卫生站均同时挂有“村卫生站”和“村公共卫生站”两块牌子。对村卫生站实行“三化两服务”管理,全面推行村卫生站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进一步完善村卫生站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基本上实现村卫生站“五统一”(统一机构建制,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与管理,统一规章制度)。

4.白衣天使送健康,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工作。在房屋设备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我区于20*年5月在全市率先启动了“白衣天使送健康工程”,送卫生人才下乡,送救护车下乡,送设备下乡,送技术下乡。下派4个区级医疗机构、17个科室、49名专家,9名后备干部帮扶公立卫生院业务发展,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管理水平。同时制定人才锻炼制度,将拟晋升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送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半年到一年(仅今年就有66名区级医疗机构的初、中级技术骨干到乡镇卫生院接受锻炼),区级医疗机构有计划免费接受各乡镇公立卫生院上送的进修人员。

20*年下半年,将继续实施“白衣天使送健康”工程,今后将继续坚持帮扶制度,把优质服务、优良技术送到农民群众的身边,让农村老百姓与城市居民同样享有优质的医疗人才资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城里人同样的医疗服务。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城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模式,推行集预防、基本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全方位、零距离的服务模式,在城市按照社区卫生规划将华严镇卫生院、大弯镇卫生院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社区居民享受就近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一般疾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治疗,大病在区域性综合医院治疗的双向转诊制度。

(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着力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卫生局创新性地在全市率先成立青白江区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在全区10个乡镇公立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所,建立和完善以区级公共卫生机构为指导、乡镇公共卫生所为枢纽、村公共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20*年下半年重点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考核机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加强培训力度,切实发挥好三级公共卫生网络的作用,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能力。

2.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继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努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措施,加强对霍乱、人禽流感、猪链球菌、肠道传染病、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进一步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开展免疫后效果及免疫相关疾病监测,确保全市无脊灰状态。抓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强化碘缺乏病、疟疾和血吸虫病等重点地方病监测,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执法,规范传染病信息的报告与管理。

3.实施综合治理,推进2009年血防阻断达标工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血防阻断达标领导小组,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血防阻断达标督查小组,制定达标方案,20*年至2009年按年度分解,倒计时推进。举全区之力,广泛动员,加强协调,整合部门资源,发挥综合效益,组织农发、林业、水务等部门实施重点乡镇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力争2009年我区实现血吸虫病阻断达标。

4.强化妇幼保健工作体系建设。以实施“母婴安康”项目为载体,推进妇幼卫生全面发展。完善产科三级急救网络体系,建立贫困孕产妇急救补偿措施,切实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实施“一卡通”,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公立卫生院妇幼保健系统管理网底建设。

乡镇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4

1.规划范围:县范围内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以及辖区内社会办医、个体诊所等。

2.规划期限:以2016年为现状年份,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二、现状分析

(一)基本概况。县地处大别山腹地,鄂、豫、皖三省七县两区结合部,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下辖23个乡镇、224个行政村,总人口67.11万人(2016年底统计数字),其中农业人口59.03万人(占总人口87.96%),人口自然增长率7‰。201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83.5亿元,财政收入7.78亿元,财政支出34、58亿元(其中卫生事业费支出4、2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2.22%),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762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

1、医疗卫生机构:2010—2015年全县规划设置医疗卫生机构445所,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7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卫生进修学校;乡镇卫生院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站12所;村卫生室277所,村卫生站103所,诊所5所,社会办医务室11所。

2、医疗卫生人员:全县现有医疗卫生人员2274名,其中,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446名,社会办医机构人员10名,乡村医生818名。现有卫生技术人员2137名,平均每千人占有卫技人员3.388人。公办医疗卫生机构1446名在职职工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311名,占90.7%,其他人员135名,占9.3%。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28名,占2.1%;中级职称318名,占24.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618名,占47.1%;助理级职称235名,占17.9%;员级职称112名,占8.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岗位工作1176人,占89.7%;公共卫生岗位工作135人,占10.3%。

3、床位设备:全县2016年底共开设病床1452张,其中县级医疗机构739张,乡镇卫生院713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2.14张。2016年底县直医疗机构拥有CT、DR或CR、500mAx光机、心电监护仪、尿液分析仪、彩超、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全县23所乡镇卫生院配有CT、CR或200-500mAx光机、黑白B超或彩超、麻醉机、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等设备。

(三)居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现状与需求。2016年县级医院门诊量255762人次,住院病人34966人次;乡镇卫生院门急诊量751826人次,住院病人30759人次;村卫生室(站)、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就诊1073990人次。全县总住院人次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比例占33.38%,县级医院住院比例占36.69%,县外医院住院比例占29.93%。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目前全县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4所,其中县计划生育服务站1所,隶属县卫计委直接管理,23个乡镇各设置有1所计划生育服务所,隶属乡镇政府管理。

(五)存在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短缺,分布不均衡。由于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困难,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主要指病床、医生、防保和卫生监督人员、房屋、设备等)总量明显低于全国县级平均水平。

2、医疗卫生计生网络基本健全,服务功能有待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覆盖全县各地,但除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外,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不到位,重基本医疗、轻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无法为当地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监管体制不健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尚不稳固。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力量薄弱,全县医疗秩序仍然不够规范。一些地方无证非法行医屡禁不止,一室多点、明合暗分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扰乱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妨碍了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卫生计生发展观,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卫生发展理念,本着有利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发挥卫生监督职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卫生计生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县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使机构设置适应现阶段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网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齐备、运行机制灵活、管理体制科学的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使全县人民较好地享有和利用卫生计生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积极推进健康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小康的建设步伐。

四、规划目标

到2020年,我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规划设置目标是:深入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力度,县人民医院保持全市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领先水平,新建门诊综合楼,新增介入科、放疗科,扩大血液透析、康复理疗学科规模,创建5个市级重点学科,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加快新病房大楼建设,力争实现2016年底顺利投入使用,强化内涵建设,突出中医特色,巩固提高二级甲等中医院成果,争取“十三五”期间顺利通过三级中医院验收,创建4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提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创部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健全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为龙头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全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以妇女、儿童为重点人群的县级综合体检中心,不断提高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完成卫生计生监督体制改革,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全县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原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实现“人员、房屋、设备、技术、管理”五配套,其中,古碑、双河、南溪三所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努力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双提升;全面巩固提高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成果,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行药品带量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成一批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注入或兴建民营医院,积极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办理个体诊所。建立健全县乡医疗共同体,逐步推进并最终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建设,我县卫生服务能力及群众利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格。

五、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一)配置原则。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25号)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以政策引导、适度发展、整体规划、适时调整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能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社会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而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医疗机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适度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社会办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2、优化配置原则。以区域服务人口和延伸服务人群为依据,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布局调整与资源优化,在同一区域中合理设置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构建由综合医院、专科特色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门诊部、诊所作为补充的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服务群众方便。

3、分级诊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在基层医疗机构,危重急症和疑难病诊疗在县级医院。

4、公立主导原则。以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主导,按照国家规划标准确定城区和主要集镇社会办医的合理比重。原则上维持已有公立医疗机构的结构,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布局,支持、引导、规范发展符合规划标准要求和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我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

5、需求导向原则。以需求为依据,根据我县发展规划和医疗需求,对现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合理调整,实现合理配置,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鼓励举办高起点、有特色、上规模,填补县内专科空白的医疗机构;限制低层次、无特色、小规模的医疗机构。

6.统一规划。原则上以“十二五”医疗卫生资源设置规划为本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县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必须依法接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的行业管理,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共享资源。

(二)配置内容

1.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医疗卫生资源布点要求。

2.依据县乡村发展规划,考虑未来医疗设施需求量。明确近期医疗资源配置目标,并进行布点。

3.分类、分级设置,明确公立医院布局及规模;在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发挥县级医院医疗设备和专业人才方面的优势,结合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的特点,形成完整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三)配置标准。结合《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发展情况,按照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70万,分类测算所需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总数。全县设置医疗卫生计生机构434个(见附表),其中:

1、县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8所,即:县人民医院(包括体检中心、120急救中心、县看守所卫生所)、县中医医院(包括门诊部、健康体检中心、健康养老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门诊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卫生进修学校、产业园区综合性医院。

2、乡镇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23所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9所,防治结合型乡镇卫生院14所(其中梅山镇卫生院与江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按一般卫生院管理)。卫生院统一核算异地设置的门诊部3所。

3、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村卫生室226所,村卫生站124所。以后根据服务人群及行政区划调整需要,适当增减(撤)村卫生室(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5、社会办医:设置11所医务室,以后根据需要,在相关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适当增设医务室。

6、诊所:设置23所诊所。

7、床位总量设置标准:医疗机构床位数按4.8张/千人配置,以70万人口计算,至2020年全县总床位数应达到3360张,累计新增910张。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县妇幼保健院合并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整合,成立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投入,加快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房屋、设备建设,使规划内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完全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分类管理,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大力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县乡医疗服务共同体,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协作,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加强经常性的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乡镇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卫生计生监督覆盖面。加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乡镇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4、总结验收。重点考核工作落实进度、管理制度执行、卫生服务开展、药品采购使用、技术人员执业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打标立样,予以推广。

乡镇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6

一、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并重的方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切实提高。

二、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

3、合理设置村级卫生室。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他资金投向村级卫生室建设。也可以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办,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4、规范建设标准。全市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村级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应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要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积极申请省上验收通过,争取省政府为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有条件的县可再给予适当补助。

5、明确人员资质。村医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办医从业;对有村卫生室,无合格乡村医生的,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鼓励县、乡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6、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报销补偿有台帐。

7、认真落实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20元,由县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考核兑现年度公共卫生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三、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

8、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根据编制职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院长实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基本工资的30%和部分医技收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实干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9、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乡镇卫生院在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要妥善解决职工的住宿、用餐等生活问题,规划建设职工公寓,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0、完善投入机制。继续贯彻市政府(2006)1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农村卫生经济政策。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安排,对其职工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单位负担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中关于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的规定。

11、规范管理。全市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标牌,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建设和技术等级评估认定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12、合理解决兼职问题。对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可同时兼职乡镇卫生院其他临床业务或医技工作,兼职多劳多得,按劳定酬,实现乡镇卫生院一人多职,一专多能。

13、加强工作考核。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解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县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考核村级卫生室,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补助。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4、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县级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县区公共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有效发挥县级医疗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指导作用。

15、加快卫生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办法,使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重点加强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保健科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实验室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加强预防保健规范化接种门诊、产科、急救转诊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充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继续落实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引进人才政策。加强成人在职继续教育,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人才,由市县卫生局推荐在岗人员离职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一年培训,每年培训150名,连续三年完成450名的培训任务。离职培训人员工资照发,同时享受单位绩效考核的平均工资水平。

17、强化在职培训。组织县、乡村在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卫星卫生科技远程教育,并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县级医疗机构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每年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级以上业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在岗待遇。对乡村医生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人员培训经费,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18、优化人员结构。县、乡医疗机构录用临床医学专业新进人员,其中进入县级医疗机构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缺编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90%。

19、加强对口支援工作。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市、县、乡医疗单位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乡、村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县医疗机构要按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免费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卫技人员进修学习。

六、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管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20、实行农村药品供应“三统一”。按照基本用药目录,以市为单位对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农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探索乡、村卫生机构药品零售补助政策。加强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药械安全。

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21、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县区、乡镇政府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卫生县城、村镇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2、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实施农村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加强对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健康教育进电视、进农家、进课堂活动,提高农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引导农民真正树立起预防为主、从我做起的健康卫生新理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3、提高筹资标准。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陕卫合发〔2009〕38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开始,全省新农合年筹资标准原则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地方财政新增20元由省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确有困难的县区可两年到位。

2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逐步扩大住院单病种范围,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科学设计门诊统筹方案,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民群众参合受益面。完善直通车报销,方便农民就医。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夯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市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

25、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市、县区每年开展1至3次专项检查。财政、卫生部门要制定严密、科学、易操作的基金支付程序,严防贪污、挪用、套取合疗基金,完善公示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统计和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审核,及时拨付基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造成基金损失的必须全部赔偿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