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例6篇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文1

一、总体要求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医政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我科负责对辖区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学校,二次供水单位等进行监管。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2)监督内容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②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③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④对全所各科医疗卫生日常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针对医疗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2、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二次供水单位。(2)监督内容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检查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2)监督内容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4、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2监督内容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务实、高效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文2

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医政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在职能交接前,认真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1、餐饮服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部分领域监管职责的意见》(七政发[]9号)文件精神,卫生部门负责对咖啡店、茶楼(馆)、冷热饮店、酒吧等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在职能交接之前,我所将一如既往加强餐饮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同时加强与工商、质检、药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③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2)监督内容

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

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③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学校食堂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配合教育、工商等部门抓好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整治。

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

②深入开展农村医疗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③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④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卫生案件稽查工作

1、做好全区卫生案件的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包括案件立案、调查与处理;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

2、做好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包括对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监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稽查。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能,确定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卫生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2、认真开展对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稽查工作,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强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3•15”、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区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卫生执法环境。

2、举办全区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

3、在区政府网站和工作简报中公示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4、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务实、高效,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强化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以及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监督等医疗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重点目标

(一)进一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和卫生防病意识。

(二)强化日常卫生监督,大力开展清洁城乡行动,县城卫生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卫生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三)搞好各项专项整治,重点是食品添加剂、餐饮单位炮制鲜榨饮料、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打击非法行医、重要节日、重大接待活动等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卫生安全。

(四)继续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点带面,促进卫生条件的改善。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七)积极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改善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条件。

(八)完成驻片区卫生监督执法室建设工作。

(九)继续开展效能建设、作风整顿、信访等工作,即做到严格执法,又做到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卫生执法形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推进卫生监督内设机构规范化。一是推行派驻制度,全力推进派驻制度顺利实施。竹园、青溪、关庄、沙洲等四个中心镇设置派驻机构,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达到强化基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目的。二是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执法监督协管制度,增强基层卫生执法监督巡查力度。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贯彻落实《XX—2011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近三年的人才培训方案,找准薄弱环节,把住实际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借助外力强化培训。要利用浙江援建人员的有利时机,开展专题培训,强化交流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管理经验、执法理念,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集众家所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三是学习新知识。逐步丰富卫生监督员相关的基础业务知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加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找差距,端正工作作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树立卫生执法新形象。

(四)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监督员和乡镇协管员要通力配合,大力加强巡查,完善一户一档工作,做到辖区内的家底清、情况明。督促各餐饮业单位改善流程布局,避免食品制作存放过程交叉污染,增设卫生设施,使之具备基本的“三防”设施、“保洁”设施、“消毒”设施,满足食品加工需求;指导督促各餐饮业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登记管理达到100%。二是加强旅游黄金周、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强化对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单位和农家乐的监督检查,为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餐饮业、食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督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要强化学校新改扩建的预防性卫生审查,从建设选址、设计布局等入手,全程跟踪,确保建设达到卫生标准。二是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建设,提前介入,强化指导服务,规范流程布局,完善设施设备。三是强化人员管理,杜绝无证上岗和带病上岗,不断提高其卫生知识和安全意识。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食品留样登记、食品试尝等制度,严禁制作销售凉菜、亚硝酸盐制品及伪劣变质原材料加工的不合格食品,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责任落实,责任到位。五是加强学校传染病、公共卫生监督与预防工作,重点检查晨检及病因追踪调查工作的落实,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在课程安排内有健康教育课,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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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集中式供水站和学校自备水的监督检查,督促所有供水单位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严禁事项告示牌,改进供水工艺,增添消毒设施,加强饮用水的消毒工作,督促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进一步落实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配合,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

(七)加强医疗执业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全面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医疗机构内的非法行医,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包人员联合欺骗群众的欺诈行为。强化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对消毒监测不合格及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患者安全。

(八)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防范职业病发生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在2011年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深入企业宣传、培训交流、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看牌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搞好职业健康监护,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继续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水泥、采矿等重点行业的劳动者健康监护工作。杜绝职业病病人的发生。

三是做好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工作。深入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将职业中毒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九)加强公共场所和化妆品卫生监督

对所管片区内的美容美发店,旅馆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化妆品零售或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十)加大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明确职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日常监督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强化办案手段和能力,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起到震慑效果,形成高压态势,树立卫生执法权威,教育和引导医疗机构、涉及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十一)着力推进预防性卫生审查

为确保灾后重建顺利推进,卫生监督提前介入,积极开展灾后重建预防性卫生审查,消除环境污染、人为因素等带来的对人群健康影响潜在危害,最大程度的保护人群卫生健康。一是制定《预防性卫生审查方案》,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在新建、改、扩建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二是切实开展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对需要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卫生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全程卫生监督和指导。

(十二)严格卫生许可,抓好源头把关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等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严把卫生许可关。在灾后重建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针对灾后经营户的具体情况,加大卫生监督服务与指导,对经资料审查、现场卫生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进行许可办证,及时为广大经营单位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情况给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十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卫生防疫意识

一是广泛宣传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知识,不断提高灾民卫生防病意识,改变其不良卫生习惯,自觉加强健康防护。二是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是撰写卫生执法信息,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了宣传报道。

(十四)继续开展效能建设、作风整顿、信访等工作,即做到严格执法,又做到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卫生执法形象。

(十五)抓好党务工作。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保持“市级文明单位和卫生先进”荣誉称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单位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十六)抓好方针目标管理工作。在办公室内部严格按照“年目标、月计划、周安排、日必做”的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科室方针目标的动态监控和考核,确保全大队各项目标的落实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十七)抓好综合工作管理。做好收发、文印等各项工作,发挥各自的作用,为单位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做好办公自动化工作。抓好办公车辆管理。以安全为重点,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严格控制维修费、耗油费等各项支出,确保费用支出降低。加强考勤制度管理,严格上下班纪律,并将此纳入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加大信访事件的督办力度,积极探讨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积极实施网上办公,畅通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完成,全年做到无安全生产事故、上访、刑事治安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事件发生。加强团队精神教育,形成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努力拼搏的良好局面,推进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文4

一。努力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进学生自我防疾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减少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并且在初一年级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二。严格地监督校内的饮食、饮水,对食堂要求:杜绝无证上岗,对食堂工作人员,学校饮食店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把上岗须知操作规范等内容,上墙张贴,便以督促,对照坚持一个原则,饮食店不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对食堂和的所进原料进行严格把关和监控,坚决杜绝食物中毒,措施如下:

对小卖部的措施。

a严格地把关进货渠道,杜绝三无食品、饮料和过期食品

b定期由监督员去抽查

c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单位20xx年学校卫生工作计划20xx年学校卫生工作计划。

d定期对学生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宣传。

f但发生食物中毒,及时保护好现场和护送病员入医院治疗,另外保护好现场。

三20xx年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文章20xx年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继续抓好常见病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防治工作上下功夫,具体操作: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文5

一、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对全县公共场所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全年检测场所共205家,并对检测单位出具了检测报告。全年监督检查城区分宜银龙水务自来水公司4频次,18家供水站2频次,下达了整改文书,存在的问题责令负责单位短期内进行整改,并进行了“回头看”,确保监督成效。

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1、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深入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

依法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出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300多人次,车辆100余次,监督检查医疗场所111家/280余次,发出监督意见书528份,行政处罚立案10件,均为非法行医案,取缔无证行医场所3家,没收药品7箱,没收器械25件。对于存在多年经多次处罚但拒不执行的3家非法行医场所,正式移交公安局同时抄送检察院。

2、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水平和合理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开展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此项工作的持续开展已取得明显成效,各医疗单位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已得到初步规范,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得以控制,确保了群众身体健康。

3、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消毒卫生监督

(1)全面开展传染病监督检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的趋势和特点,我局对辖区内的公立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和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和预防控制措施、是否建立健全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诊的运作,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加强医护人员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做好消毒剂的采购索证、使用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以过硬的保障措施和实际行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及患者的健康安全。

(2)贯彻落实《消毒管理办法》,加强消毒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灭菌效果监督检查,按照今年的专项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我局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灭菌效果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我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下达了消毒效果检测采样单106份,之后根据疾控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求医疗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是加强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监督覆盖率100%,今年对我县60余家药店经销的消毒产品全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经营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延续手续,要求经营者必须提供索证资料,并在我局备案后方可销售,杜绝了消毒产品销售的乱象。

三、强化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开展打击两非专项工作

我县具有超声检查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11家,经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不存在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也未发现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因此对检查单位下达了建议性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承接卫计局移交计划生育超生处罚案件9件,现正在调查阶段。

四、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饮用水、学生健康档案等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档案

2017年完成13所城乡中小学校及22所幼儿园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3份;完善13所学校和22所幼儿园的卫生监督档案;现场指导城区学校直饮水安装调试,确保学生饮水安全;对13所中小学校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监督成效。

五、严格传染病防控

对分宜县辖区内的各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学校饮用水卫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各学校基本都制定有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有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并有登记记录,辖区内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建有学生健康档案并每年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十一月份对城区5所中小学校检查指导流感防控情况,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六、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对“磴康餐具消毒服务中心”现场检查中发现其卫生条件及设施设备不符合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监督意见书,该中心在规定时间拒不整改,我局在告知后下达责令关停的监督意见书,并处罚金2万元,现案件移交法院并已强制执行。

七、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学习方式,提升干部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学习使我局卫生监督员的思想受到很大触动和启发,一些平时工作中的困惑在沟通交流中得以解决,业务素质也得到提升。

八、开展创卫活动

按照政府要求,我局积极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管辖的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关停火车站附近出租屋5家,整改6家。

九、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

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局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亮点,主动宣传卫生监督工作,2017年报送工作信息100余篇,并在新余日报、分宜晚报、分宜周报、分宜党建、微分宜、腾讯新闻等多家媒体发表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章名】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章名】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章名】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章名】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