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例6篇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1

【关键词】公共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妥协;融合

【中图分类号】G220【文献标识码】A

自上个世纪初成立伊始,BBC即英国广播协会日益深广地扎根在英国社会,广受英国各个阶层民众的拥戴,其影响力之大非任何其他媒体堪与比拟,其所负载的“公共广播电视”这一概念已然成为英国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回溯二十世纪初的历史,我们看到,英国公共广播电视的生成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英国式的传统,即英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历史延续性的尊重的习惯,凡是经验证明不坏的,即可延续实行,而且在这个国家,“不同部门间……每一个行业工会都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讨价还价的传统古老而强大”[1]这种讨价还价的传统始自于十三世纪《大》确立前后,应该说它是实践的,缺少理论的条分缕析。然而,之所以这种讨价还价能够绵延数百年并日益炉火纯青,就在于这个民族起始于贵族的对自由的信仰,即对可能无限扩展的王权进行抵制和抗衡的公民权力的维护。它是一种民主的实践,当这种民主的实践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惯例时,就会对社会文明进程起到至关重要的制约化作用。

因此,我们看到,当广播技术甫一出现,鉴于它的通讯功能,自然而然它被纳入了诞生于17世纪的皇家邮政的管理范畴。尽管皇家邮政是一个带有垄断色彩的管理部门,对于新兴事业的自由发展或许会形成不利影响,但是鉴于皇家邮政一直运作成功服务优良,因此它的介入几乎没有引起什么挑战。而当广播事业迅速发展,广播界开始质疑皇家邮政的权威性时,英国传统的保守主义的力量在其中发挥了其维护现存秩序的作用。

其次是自由主义的力量,这体现在无线电广播技术发展受到一定阻碍时,无线电广播界通过行业协会对邮政局提出抗议,导致邮政局在作出让步之后开始考虑有利于广播发展的最佳方案。在其考虑的过程中,自由进行的无数次商讨一方面再次显示了传统的作用,表现了英国协商民主的力量,一方面表明了自由主义在英国社会源远流长的深厚根基。

第三是社会主义的影响。这里的社会主义是在英国特定历史语境中的社会主义,总体上依然属于资本主义改良的框架之内。因此这一支力量一直以来都得到英国社会广泛认可并且被视为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之上的。如约翰.格雷指出的:“如果说保守主义的反思教诲我们,对我们的道德和文化传统的遗产应该持谨慎的态度,那么社会主义思想则迫使我们承认下述真理:对自由的道德辩护必然要求重新调整既有权利,以纠正以往的不公正。换言之,一旦自由主义目标和自由社会所处的历史环境可以允许的话,对自由社会的辩护就要求自由主义的思想和实践随时采纳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者的观点。”[2]

第四,是民族主义在参与提升国家权威过程中对公共广播的间接作用。二十世纪初政治经济国际格局的重新调整和殖民地体系的崩溃使英国社会的民族凝聚力得到加强。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得英国民众空前团结并且同仇敌忾,因此,国家的权威比之以前大幅提高,这间接导致了二十世纪初集体主义和国有化的滥觞。为公共广播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行文至此,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前提预设是十分清晰的,那就是媒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社会中的一个子系统,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存在与发展与其他子系统(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等)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3]这种关系是互动的,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因此,英国公共广播电视做为英国社会的一部分,与英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变化相互呼应,既受到这些领域的深刻影响,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因为反过来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产生影响从而进一步受到社会控制和型塑。从这个角度讲,英国公共广播电视独立和反商业化理念的生成基础是英国社会本身,是社会结构中各种力量在博弈中寻求均衡的结果,这种种力量通过上述各种意识形态反映出来,表明英国公共广播电视形成和演变与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各种不同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密切相关,因此其内在的悖论也反映了不同意识形态内部以及互相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融合的关系。

在探讨这种关系之前,有必要对本文涉及的意识形态一词进行说明。正如英国实用主义马克思主义已经与马克思主义本身有了很大区别一样,这里的意识形态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亦有较大区别。在马克思的政治词汇中,意识形态是一种为阶级利益服务的观念体系,在阶级斗争中充当一种特别的角色。本文这里所指的意识形态与阶级斗争关系不大,这里的意识形态代表一种社会的政治和观念体系,它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个是“它们代表了对社会政治生活的一种整体的视角、价值承载者和行动指南。”[4]另一个特征是:“不同的意识形态以不同的方式把概念串接起来,它们把某些概念置于对立的地位,其他概念则淘汰出局,不予重视。”[5]“如果我们谈到‘一种意识形态’那我觉得它们必须是有关人、社会和国家的普遍信念,而不只是有关社会中人的某些方面的信念。”[6]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体现某套价值和理想的普遍性原则,一般会与某套非常普遍的理论体系相联系,它是整体的而非个别的,体现的是总体的行动原则而非个别的行动方案。[7]

在英国,直到本世纪之前,意识形态一词在媒介研究中的使用一直是非常审慎的,因为它是最具争议性的政治学概念之一,横跨理论与实践的通常界限。即使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阵营中,也存在着对意识形态不同的解释和态度。但是,正如一些基本的常识所显现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意识形态在政治分析中的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变得重要和稳固起来。”这其中的原因包括:“第一,意识形态的社会科学定义被更广泛地使用意味着,这一术语不再背负政治包袱并可用于所有的‘主义’或具有行动导向的政治哲学。第二,一些新的意识形态不断出现,包括20世纪60年代女权主义与生态主义、20世纪70年代的新和20世纪80年代的宗教原教旨主义。” 第三,传统行为主义政治研究方法的衰落,导致了“意识形态不仅被视为一种推论出政治行动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行为者的信仰与价值观的方法,也被当成是一种承认政治分析总是会被打上分析者自身价值观和假定的烙印的方式。”[8]

在政治哲学已经归纳的意识形态中,即使比较谨慎的列举,西方社会进入现代以来主要的意识形态也有十几种,包括民族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女性主义等等。

通过意识形态框架来分析公共广播电视的悖论与价值,首先需要理清英国不同历史时期意识形态的不同特点,因为这些不同的特点最终决定了公共广播电视模式的变化及其内在悖论的消长。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英国主要被四种意识形态所主宰,尽管其他比如女性主义也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以及民族主义。由于民族主义基本上得到了一致的认同,因此自始至终很少看到它和其它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因此我们只将重点放在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三种意识形态的分析上。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公共广播之所以能够在英国首先形成,与当时英国保守主义的力量或者说英国社会一贯对传统的维护密不可分。众所周知,这种保守主义的最大特点是妥协,妥协意味着走中间路线,不仅向传统妥协,也向新兴力量妥协,因为保守主义首先是具有怀疑论特点的,它怀疑社会大规模计划性的改造的合理性,拒斥理想政治,相信政府权力有限,依赖传统,认为以传统为基础的政治包括了一套技巧,一种实现理性的方式。因此,当自由主义者强烈主张邮政局应该退出无线电广播市场时,是保守主义的妥协起到了关键作用,这种妥协在英国历史上尤其常见,具体的表现是邮政局向无线电协会妥协,满足了他们自由进行试验和发展的愿望,但是它并未因此退出市场,相反却加强了自己的权威性,为接下来的政府起主导作用奠定了基础。当社会主义工党成员提议将BBC改制成为公共广播时,它接受了这一提议,但是,当社会主义的工党成员进一步主张邮政局全面接管BBC时,当时的邮政局局长、后来的保守党党魁张伯伦却予以拒绝,最终采取了皇家特许状的方式给予BBC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定权利和自由,奠定了BBC之后几十年辉煌的基础。[9]这的确是一套技巧和理性方式的实现,然而走中间路线的保守主义最终之所以能够在公共广播产生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更主要的还在于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冲突中最终达到的融合,或者说,是自由主义因吸纳社会主义的部分主张发生了转向,也还可以说,是资本主义框架内的社会主义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的救赎。

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在这里首先都是英国式的。之所以作如此界定,亦如之前所述,无论任何一种理论,只要是英国的,其特点首先是遵循其特定历史传统的,然后必然是实用的而非理论上一清二白的。比如自由主义,根据约翰.格雷的分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不同的社会问题,处于不同社会状态中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这些主张和思想显而易见都打上了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的印记,因此它们都具有一定的实践方面的指导意义,正因为如此,当我们横向考察自由主义的各种主张时,会发现它本身充满的自相矛盾。比如古典自由主义者一方面既认可政府各种重要的服务职能,又强烈倡导经济自由。[10]而进入现代之后,约翰.密尔的自由主义原则同样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由于他试图调和功利主义对普遍福利的关切与自由主义对自由的优先权以及公平分配的关切,所以注定只有失败。[11]从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思想本身充满矛盾的这一事实,我们大体能够发现,当自由主义解决一个问题时,或许总会留下另一个问题,因为留下的问题对于当时的历史语境已经并不是最重要的,所以可以忽略不计。而当时光进入另外一个阶段,忽略不计的问题或许浮出水面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于是矛盾之处需要修补,自由主义由此又将重心摇摆到它需要的那个问题当中。这是显而易见的实用主义。因此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当代英国自由主义部分学者已经从某种程度上承认,二十世纪初英国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对自由主义的一个推进,或者救赎。从马克思主义的宏观视角考察,也可以理解为:“这种社会主义,即被人们看作是对资本主义进行调节的一种形式的社会主义。”[12]

公共广播电视可以说正是这种调节的产物。从宏观的视角考察,国家权力在公共广播电视的产生过程中显然突破了自由主义所框定的界限,在公共广播体制得以确立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无处不在的英国工党的影子,就意识形态而言,尽管工党并没有发展出如自由党和保守党那样成熟的比较系统化的理论,但是其民主社会主义的特征却是十分鲜明的,那就是大力提倡国有化以及国家对于市场和社会的适当干预和控制。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自由主义一贯强调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受到了冲击,但是历史的奇妙之处在于,自由主义此时似乎用一种保持沉寂或者说暂时隐退的姿态默认了这一突破和冲击。

这种默认背后的潜台词是十分丰富的。与其说作为资本主义基石的自由主义对国家权力扩张无可奈何,并且因此表现出一种衰落之势,不如说是自由主义对自身缺陷的弥补。在二战期间蜚声遐迩的英国经济学家卡尔.波兰尼早就已经指出:“从来没有存在过真正自由、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今天(指二战期间,作者注)已经工业化了的那些国家的政府在他们当初的转型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不仅通过关税保护了工业,而且也努力促进新技术。”[13]也就是说,从现实出发考察,自由主义一直以来推崇备至的自发天然不受任何权力干预的市场其实是一个乌托邦。自工业革命以来,国家政府一直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扩张事实上并没有产生压制性的作用,反之,政府的作用是积极的,而对于市场经济体系,他评述道:“不管是自由还是和平,都不能在那个经济体系之下得到制度化,因为它的目的是生产利润和福利,而不是自由与和平。”[14]因此,“市场经济的逝去可以成为一个时代的开始,这个时代拥有前所未有的自由,法律的和实际的自由能以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广泛、更普遍的方式存在;规制和控制不仅仅使少数人,而是使所有人获得自由。”[15]

在对自由主义信条中市场经济即经济自由主义是否真的正义进行了一系列辨析之后,波兰尼最后指出:“自由的可能性本身出了问题,在一个复杂社会里,如果规制是扩大和加强自由的唯一手段,而这个手段的使用又是与自由本身相对立的,那么这样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是自由的。”[16]

从波兰尼的阐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公共广播电视的悖论实际上与自由主义自身的悖论是相互一致的,而在二战时期就已被波兰尼深入洞悉的自由主义自身的悖论实际上贯穿了自由主义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正如我们之前已经提到的,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现代自由主义,都没有解决既认可政府各种重要的服务和调节职能,又强烈倡导自由优先权以及公平分配之间的矛盾。纵观英国近现代历史的发展,我们看到的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对国家权威的日益认同和国家官僚体制的逐渐完善及加强,以及民众对现实的接受和个人主义自由的逐渐萎缩。尤其是进入二十世纪之后,无论是国际环境、社会结构、价值观以及信息的传播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古典自由主义产生时期的社会温床已经一去不返,人们的生活形态已经越来越受到各种强大的组织机构包括政府、经济组织(尤其是庞大的托拉斯)、工会、媒介等等的巨大影响和制约,“在自由主义者那里,自由的理念就沦落为对自由企业的鼓吹……今天,这种想法已被大量出现的巨型托拉斯和壮观的垄断组织化成了一种虚构。这意味着那些其收入、闲暇和保障无需提高的人拥有完全的自由,而人民大众仅拥有微薄的自由,尽管他们徒劳地试图利用他们的民利来获得某种保护,以便使自己免于被财产拥有者所携带的权力所伤害。”[17]个人生活不受或者很少受社会制约的田园牧歌式时代一去不复返,规制可谓处处存在,在这样的前提条件已经变化的情势下,英国民主社会主义试图通过合理审慎使用国家力量扩展民众的自由空间成为了一种当然的尝试性选择。

在这一尝试的过程中,英国公共广播的出现可谓对已经失控的媒介市场的救赎。报业当时已经高度集中化,垄断权力以及进入报业技术门槛的提高显然已经显示出媒介市场的不公平,话语权掌握在多数还是少数人的手中令人怀疑。由此,借助国家的力量,创制一个能够让最大多数人共享信息和辩论权利的平台成为当时英国主流相关人士的共同愿望。里斯一再强调的广播覆盖最广大民众的主张就是这一愿望的具体体现。

因此,英国公共广播既可以说是自由主义自身悖论无法解决而借助民主社会主义进行调节的产物,也可以说是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在特定历史时期达到了一定妥协和某种程度上相互融合的产物。

注释:

[1]William Beveridge, Full Employment in a Free Society, Second Edition in a new prologue, Allen and Unwin, London 1960, p199转引自《欧洲社会主义百年史》第240页

[2]约翰•格雷著,曹海军、刘训练译,《自由主义》,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

[3]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第127页。

[4]杰弗里•托马斯著,顾肃、刘雪梅译,《政治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83页

[5]同上,第284页

[6]同上,第283页

[7]同上,第284页

[8]安德鲁•海伍德著,吴勇译,《政治学核心概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8页

[9]具体史实见Asa Briggs, The History of Broadcasting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Birth of Broadcasting, Oxford University

[10]约翰•格雷著,曹海军、刘训练译,《自由主义》,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5页

[11]同上,第77页

[12]唐纳德•萨松著,姜辉、于海青、庞晓明译,《欧洲社会主义百年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页

[13]卡尔•波兰尼著,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页

[14]同上,第216页

[15]同上,第26页

[16]同上,第267页

[17]卡尔•波兰尼著,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5页

参考文献:

[1]卡尔•波兰尼著,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2]唐纳德•萨松著,姜辉、于海青、庞晓明译,《欧洲社会主义百年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3]约翰•格雷著,曹海军、刘训练译,《自由主义》,吉林人民出版社

[4]Asa Briggs, The History of Broadcasting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Birth of Broadcasting, Oxford University

[5]安德鲁•海伍德著,吴勇译,《政治学核心概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

[6]杰弗里•托马斯著,顾肃、刘雪梅译,《政治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7]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2

【摘要】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不断创新技术手段、更新报道理念、拓展传播功能。广播电视基础理论研究作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基石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创新机遇和挑战。《广播电视学引论》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部紧贴学术前沿的广播电视理论著作。

关键词 《广播电视学引论》专著 创新 广电理论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媒介科技手段的不断创新,全媒体时代的趋势已经愈加明显。作为大众传媒的重要媒体广播电视也需要不断发展理论、创新技术手段、更新报道理念、拓展传播功能。广播电视理论研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创新机遇和挑战。由孙宜君、阎安合著的《广播电视学引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 年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孙宜君教授从事广播电视研究多年,主持了多项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社科基金等相关广播电视及传播学的多项研究课题,并执教多门与广播电视有关的课程,对广播电视业变革和发展有深入的研究。因此,这是一部紧贴学术前沿,丰富与拓展广播电视理论的著作。

一、紧贴广播电视学术研究前沿,具有前瞻性

一部学术著作能否紧跟时展、站在学术前沿,这是反映著作学术性的关键点。《广播电视学引论》作者能够站在广播电视学科研究的前沿,紧密结合广播电视数字化变革与发展的实践,并参考、吸收了最近几年广播电视学科的研究成果。这就保证了在主题选择、观点提出、论据使用等方面能紧跟时展步伐。从书中

参考文献和数据来源看,大多为近5 年的最新资料。此外,书中还适当借鉴了国外数字广播电视、网络电视及新媒体的理论与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广播电视学的研究视野。

作者在该书开头就阐明:“力图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发展、变革的现实,以新的理念和中外参照的视野来诠释广播电视传播观念与功能的新拓展。” ①因而从论证案例的选取看,时新性和贴近性很强。比如在论述近年来电视节目创新情况的篇章中,作者特意甄选了《我要上春晚》、《非诚勿扰》、《新闻1+1》、《我爱记歌词》等案例。这些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都获得成功的节目形态,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借鉴意义。在分析广播电视节目形态呈现新特点时,作者认为“在媒体融合背景下,电视节目类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很多节目既具有综艺(娱乐)节目的特点,又蕴含社教、专题等节目的特征……节目在形式、内容、功能上面的元素杂糅在一起,形成了“混搭”形态。如《康熙来了》是谈话+综艺+ 娱乐,《我爱记歌词》是唱歌+ 选秀+ 综艺+ 娱乐,《天天向上》是访谈+礼仪+ 文化+ 娱乐+ 脱口秀,《我们约会吧》是婚恋+ 交友+ 娱乐+ 真人秀派对+论坛+ 脱口秀。” ②这种分析是非常中肯和很有见地的。

从书中论题看,作者深刻意识到新媒体对于广播电视发展的重要意义,第四章着重论述广播电视传统技术与新技术,强调新媒体技术与广播电视形态的重要关系。不仅如此,该书还有意识地把广播电视的发展放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去研究,第二章总结了数字化给我国广播电视业界和学界带来的新课题,比如,如何转变观念,实现多种媒体深层次融合环境下的全媒体传播,如何发挥数字化广播电视媒体内容制作优势,突破内容生产的瓶颈等等。这些论题都具有前瞻性,不论是对于普通读者还是研究人员都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二、学理性强,形成科学系统的广播电视理论体系

《广播电视学引论》是一本具有很强理论性的学术型著作。该书分为13 个章节,其中涵盖了广播电视学的学科体系、数字化变革、发展与现状、技术革新、传播主体和方式、节目类型研究和节目策划编排、以及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经营等方面,可谓是内容丰富、理论充足。

该书具有严密的结构框架设计,内容清晰、条理明确、逻辑性较强。该书的13章节可大致归为6 个部分,分别概括为学科论、历史论、本体论、主体论、节目论、经营管理论。其中前两章节主要探讨广播电视学科特征,研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广播电视概念、属性与数字化变革等。这两章属于基础学科论,主要从宏观上介绍广播电视学和本书的基本情况。第3、4 章属于历史论部分,主要探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广播电视技术进步与新媒体技术变革发展。第5、6 章是本体论部分,重点介绍了广播电视传播特性与功能及其符号系统。第7、8 章属于主体论部分,论述了广播电视传播机构、从业人员和受众。这一部分的内容比较系统全面地论述了广播电视系统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及其职责分配,分析受众作为接受主体的角色和构成、基本特点与基本权利以及接受的心理机制。节目论主要在第9、10、11 三个章节论述,这一部分从节目类型、节目传播方式、节目制作流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经营管理论是第12、13 章,从宏观上介绍了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情况。从该书的内容分布来看,该书的6 个部分相辅相成又互补互助,从宏观出发最终着眼于微观研究,从理论到实践层层深入。使该著作形成科学系统的广播电视论证体系,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广播电视理论,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

三、学术视野开阔,研究方法多样且理论结合实际

《广播电视学引论》吸收并运用传播学、心理学、文化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相关理论与知识,对广播电视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形成了较为开阔的学术视野。如在“广播电视是特别的当代文化形态”这部分,作者就从文化角度论述了“广播电视是媒介是讯息,也是一种文化形态”的双重属性。而在论述广播电视产品经营的特殊性时,作者从经济学角度解释节目内容是凝聚了广电工作者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些都说明该书作者不满足于从传统的理论视角展开论述,而是敢于从多个学科吸收营养。这样做,既拓展了研究的视野和思路,同时也增强了文章的可读性。

该书还做到研究方法多样化,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如将人文科学方法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将心理学方法运用到分析受众接受信息的心理研究当中;运用社会学方法分别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分析广播电视的传播过程、传播功能、社会效果等。书中多处采用了案例研究的方法,将经典文本和案例多次引用其中,进行细致分析。此外,大量运用图表和数据也使得该书的直观性更强,给读者更加深刻和清晰的认识。对于读者而言,这是一本了解当代广播电视学术前沿的主流及趋势的不可多得的好书。书中各个章节都包含了广播电视学术领域许多新的研究成果,富有很有学术价值和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①②孙宜君、阎安:《广播电视学引论》[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6、217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3

0 引言

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策划的关键是策划,主要是将新闻事件加以分析、整理、编排,全部整合以后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和报道方式。进行广播电视新闻策划,可以为节目报道提供参考依据,明确传播目的,增强传播效果,取得受众的认可。当前,无论是在哪一个领域中,创新思维都是行业进步的动力之源,广播电视新闻行业也不例外。通过应用创新思维,可以使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从立意、选题、报道等方面都与众不同,提升节目质量,使电视新闻节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1 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策划概述

新闻策划指的是对一个单个的新闻或者是一系列的新闻进行一些符合新闻事实的策划,并通过新闻手段去获得最好的效果,而策划是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能够众多的节目当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决定性因素。以创新思维的角度来进行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策划,策划者需具备创新意识,融入自己的个人思想,以创新模式来不断改进新闻节目,使新闻节目更加新颖。在我国当前的电视新闻节目策划中,主要以内部工作人员的原创性节目为主,能够促使媒体更好地定位自己,展现栏目风格,以独特的节目来获取受众的认可。创新意识在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中的应用是媒体机构和策划者对受众负责的表现,是电视新闻节目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发展停滞不前,只有坚持以创新思维来进行新闻策划,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态,促进我国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进一步发展。

2 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策划创新的影响因素

在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策划的过程中,如何将创新思维运用其中,需要策划者在节目主题、风格、形式等多个方面融入自己的个人想法,其中,新颖性则是创新思维的核心要素[1]。影响电视新闻策划的创新思维运用的因素主要有创作方式、运作机制和创新机制,其中,市场化的创作方式对新闻节目产生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是同时存在的。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通过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宣贯主流意识形态,达到教化大众的目的,广播电视新闻的节目特性决定着新闻节目具有意识形态色彩,影响着策划者创新思维的发挥。一套较为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培养机制可以提升策划者的创新意识,激发策划者的创新意识。当前,许多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在策划的时候,人为编造和安排新闻事件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会为了吸引受众眼球而片面炒作事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不利于正确舆论氛围和社会风气的形成,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3 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中创新思维的应用策略

3.1 遵循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策划的原则

在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策划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需要对与新闻节目有关的要素进行分析,而这要以电视节目所呈现出来的特征作为基础,比如新闻事件的内容、制作之前对新闻所提出的要求等,以此得到关于新闻报道的思路、架构等,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传播方案,针对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传播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做好相应的准备。广播电视新闻策划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传播的质量和范围,关系到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能否被受众所认可,一旦策划不当,新闻就失去了最真实可靠的依据[2]。由此可见,广播电视新闻策划的重要性,在任何一个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当中,其策划都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新闻可观性原则,即新闻报道的具体事件必须要客观地陈述事实,不能带有报道者个人的感情色彩,要做到有理有据、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受众需求第一原则,新闻节目与节目策划者面对的都是受众,新闻节目策划要将受众需求放在首位,吸引受众的眼球,主要是要运用创新思维来进行新闻节目策划;引导舆论原则,媒体人承担着引导舆论的重大责任,新闻报道要体现出这一原则,积极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2 利用创新思维从多个角度选题

我国电视新闻节目在选题上的落入俗套、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的现象较为严重。在进行电视新闻节目策划的时候,要求策划者要避免这些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选题,挖掘较为新颖的题材,尽量体现出策划者的创作意图,强调在报道采访时体现出创新思维[3]。策划者还要运用创新思维对编制方式方法进行创新,策划出独具特色、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新闻节目,转变固有的工作模式,丰富节目内容,使节目被广大受众认可。此外,在以往的工作状态下,对权利、荣誉、金钱等的追求是策划者产生的主要动力,对此,应当创新策划动机。创新策划动机要求给予策划者一定的发挥空间,运用激励机制激励策划者进行节目创新,比如采用独立制片模式。策划动机创新可以充分发挥策划者个人的才能,满足策划者更高层次的需求,从而为新闻节目策划的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3.3 利用创新思维进行新闻节目策划

就目前的广播电视节目来看,各种类型的电视节目层出不穷,且大多数的电视节目缺乏创意,电视新闻节目要想占据一定的受众市场,就需要从新闻策划的角度出发,以创新思维来进行新闻节目策划,这也是电视新闻节目的生命力之所在[4]。在进行新闻节目策划的时候,新闻策划者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创新思维,在节目的选材、选题、内容等方面体现出创新思维,创作出更能吸引受众眼球的新闻节目,取得更加良好的传播效果。以黑龙江卫视的《新闻夜航》为例,这是一档民生类新闻节目,采用公众身边发生的事情作为新闻素材,在进行新闻传播的同时,也运用记者采访播放的形式为公众解决了许多难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纵观当前的电视新闻节目,在创新思维的指导下,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电视新闻节目比例有所上升。

3.4 强化新闻策划者的创新意识

大多数的策划者在进行新闻节目策划的时候,都缺乏相应的创新意识,局限于新闻事件本身,无法从新闻节目的整体出发去考虑新闻事件,忽略了新闻事件以外的内容,无法深入挖掘新闻事件,导致展现给受众的新闻节目创意缺失,深度不够[5]。新闻策划者要强化自身的创新意识,开放思维,跳出新闻事件本身,深入挖掘新闻事件的内涵,具备全局意识,从新闻节目的整体出发,策划出独具新意的新闻节目,增强新闻节目的市场竞争能力。以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推出的《新闻普法栏目剧》为例,这是一档普法类节目,以电视、电影创作的性来展示案件,再配以主持人对案件的分析、独白,策划者思维较为开阔,节目具备较强的创意。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4

【关键词】广电;广电产业;法律视角

广播电视(简称“广电”)作为现代传媒的主要载体,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其新闻宣传的“喉舌”功能,从产业角度讨论广电媒体问题曾被认为“不合适宜”[1],而站在法律的层面讨论广电产业化问题更是“自不量力”。但在依法治国的策略和法治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尝试从法律的视角讨论广播电视产业化问题显得十分有现实意义。本文从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入手,在分析广电产业特性的基础上对广电产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一、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

什么是广播电视?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结果。传播学者认为“广播电视是通过电磁波传导方式向特定范围播送音像节目的大众传播媒体。”[2]从字义上讲“广播电视”应属于传播学或广播电视学上的概念,想从法律角度来说明“什么是广播电视”,确实有点困难。一个传播学概念如何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呢?这本身在法理上就值得探讨。如同“垄断”一词有不少人认为是经济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一样,同样有个疑问:“广播电视”能不能从法律角度进行界定呢?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所谓的法律概念无非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一个概念只要具备了“法律上的规定”以及“权威性的范畴”两个要素就应当具有法律概念的形式特征。因为法律概念本身并不能将一定的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联系起来,只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其功能是“将杂乱无章的具体事项进行重新整理归类的基础”[4],把某主客体、某事、某行为归入某一概念所指称的范围,界定法律的适用而已。而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就是“概念”本身,这个特征本来就需要从法律外进行抽象概括。因而,对广播电视法律概念的理解,应先看看“在法律上”有没有“假定”,是不是“权威性范畴”?再从概括的内容角度审视其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现在就从“法律”的“权威性范畴”中来考察广播电视法律概念。

1.法律中的广播电视概念

对于很多问题我们喜欢借鉴,现不妨先从国外调整广播电视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寻找广播电视的法律概念,探讨一下各国立法是如何对广播电视进行“假定”的(下定义)。《加拿大1991年广播法》对广播的定义为“利用无线或者其他通信手段为公众提供通过广播接收设备接收的加密或者不加密的节目,但不包括专门为演示而传输的节目。”《统一德国的广播电视国家条约》总则第2条就是对“广播和电视”的释义:“指为社会组织的、用电频而不用导线、或用导线,以文字、声音、图像的形式播出的各类节目。它还包括以密码播出,付费后可接收的节目以及图文电视。”[5]《美国联邦通信法》第3条第6款把广播理解为“为了公众接收,直接或通过转播,进行广播电视传播”。可见,很多国家在法律中都明确地规定了什么是“广播电视”,给“广播电视”披上法律的外衣。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不仅没有《广播电视法》,连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也难以找到对“广播电视”的假定。因而,对我们而言“广播电视”在某种程度上还仅仅是停留在法律之外的一个概念,也正为如此,导致了广播电视与其他概念在法律范畴上的模棱两可、权限不清(如与电信的关系),这也是从法律角度理解广播电视的意义所在。

2.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

之所以一直想把广播电视当作一个法律概念来探讨,原因就在于广播电视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或传播学俗语,它的内涵本身就具有诸多法律属性,或者说有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首先,在“媒体即权力”的视野中,作为最主要的媒体,广播电视一直是权力的象征,是“第四种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三权分立与制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种功能就属于法律的范畴;其次,广播电视已由单纯的“工具客体”向“责任主体”转变,人们曾经一直从一种“工具论”或“功能论”的角度来认识广播电视的本质,广播电视也同一双筷子、一台机床一样,“尽其所能、听我之命、为我所用”,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广播电视已从“工具客体”的本质中挣脱出来了,变成了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是享有权利并能独立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第三,广播电视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和“公益性”的要求,人们总是要用法律的理念和原则来规范广播电视的行为,如公共信条、公正原则、合法传播等等。可见,广播电视这个概念就是法律内涵的体现,也离不开法律的视线。

3.法律角度探讨的意义

为何要在法律范畴中讨论广播电视的概念呢?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想把广播电视当作法律的调整对象,不再让它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甚至居于法律之上。这也是从法律层面认识广播电视的前提,只有有了法律上的界定和界限,广电产业化才合法以及合法地产业化。

二、广电产业及其特性问题分析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广播电视产业化的法律问题,从产业的角度分析广电产业及其特性是前提条件,只有认清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掌握其有别于他物的本质所在,才能懂得如何用法律手段对广电产业进行规范。

1.产业与广电产业

什么是产业?人们的认识水平总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对于产业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产业”一词最早由重农学派提出,特指农业。在人类迈入资本主义大生产时代后,产业主要是指工业,在英文中,产业与工业的表示方式都是industry。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将产业表述为从事物质性产品生产的行业,并被人们长期普遍接受为惟一的定义,也正是因为“物质性生产行业”的定位,广电媒体始终没有被赋予产业的属性,而一直尊居“事业的宝座”。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服务业和各种非生产性产业的迅速发展,产业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不再专指物质产品生产部门而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服务)及其可替代品(或服务)的企业群在同一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6]人们也开始对广电媒体进行重新定位,把它当作一个产业进行经营,经营的内容包括“广告经营、节目经营、信息经营、技术经营、劳务经营、混合经营”。[7]因而,可以从产业的角度给广电产业下个定义:即生产、制作、经营、播放以广播电视节目(信息)或提供广电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组织及其在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同时,“‘产业’是一个居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它既是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也是根据某一标准对国民经济进行划分的一部分。”[8]根据现行产业的划分标准,广电业属于第三产业。

2.产业化与广电产业化

“产业化是指社会生产劳动的基本组织结构体系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现代化过程。”[9]“对照国际上通行的说法,一切有投入有产出、按照企业运行规则进行经营活动的事业都可称之为‘产业’,都可以推入市场。所以产业化问题,是就资源的配置手段而言的。从微观的角度看,同时也是‘企业化’的问题;从宏观的角度看,也即是‘市场化’的问题。”[10]从人们对产业化的认识,可知所谓广电产业化,指的是“意识形态的广电媒体”向“产业经营的广电媒体”过渡的过程,也就是广电媒体的资源配置及生产方式的分工化、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从单纯的文化、精神生产事业的媒介单位沿着经营合理性的轨迹向企业状态过渡的一种现象过程。”[11]

3.我国广电产业化问题的争论

在我国广电媒体一直强调其政治属性,对于其经济属性的“产业化问题”好像成了个“观念”,十分敏感,人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这种提法。在传播学界,甚至有人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观点,也有人提出“广电媒体是产业但不应产业化”,而最新的观点是“既是事业,又是产业”[12]双重角色。而实际上,广播电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个“稀缺资源”,本身就具有产业的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原其本来面目,按经济规律办媒体也应是“政治家办报”的内涵所在,现在最大的政治就是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应把经济规律与政治理念完全对立起来,更不能人为地扼杀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而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但承认广电媒体是产业而反对产业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这种观点看起来是用辩证的观点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却有不合逻辑不顾实际的嫌疑。从逻辑上讲,如果广电媒体是产业了,当然不存在产业化的问题,提出“产业化”是因为我国广电媒体还不是定位在产业角色的现实困惑,要还其“产业”的面目,就得讲“产业化”。“双重角色”的定位是对转轨过程中的一种无奈的选择,更是人们对现实的一种理想的期盼,同样是徘徊于政治话语的迷魂阵中,不敢“越雷池半步”,听使行政的使唤,背着产业规律而行,最终会使广电媒体步国有企业的后尘,陷入老化、冗员、低效的泥潭。对以上几个观点的分析实际上回答了广电媒体要不要产业化的问题。

4.广电产业的特性

不同的产业都有自身不同的产业属性。与一般的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农业和其他服务性的第三产业相比,广电产业是特殊的产业,其产业特性应是广电媒体属性与产业属性相结合所决定的。因而,对其属性的认识,想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从产业角度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二是从广电媒体属性角度分析广电产业的特性。

(1)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主要体现为信息组织属性、利益组织属性以及控制对象属性。信息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所具有的收集、加工并传播信息的基本功能决定的,它是最本质的属性,使广电媒体相区别于其他社会系统,决定了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必要条件;利益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生存,在此基础上,广电媒体产生了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行为以及追求经济过程中形成的运营机制。利益组织属性使广电媒体必须按照其他产业基本的生存方式生存,是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充分条件;控制对象属性是指广电媒体必然生存于一定社会环境中并且以信息传播为功能,成为国家、政府、意识形态的控制对象而被制约和监控,决定了广电产业的特性。用“‘利益—控制’平衡”模式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问题会发现:在这一模式中,利益和控制二者力量的对抗和平衡,造成了广电媒体的三种形态:利益力量强则形成广电产业;控制力量强则形成意识形态广电媒体;二者在某种条件下达到平衡时,则形成信息、利益、控制三种属性上都有鲜明体现的产业化的广电媒体,我国广电媒体正朝力量平衡的产业化趋势发展。

(2)广电产业的特性。a.文化性与商品性。广电产业首要的属性是其文化性,生产特定的“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必然植根于特定的文化环境中,既然如此,广播电视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与文化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广电业的发展也折射出文化母体遗传因子所赋予的种种规定性。”[13]这种规定性正是广电业在发展中所应遵循的规律。当文化与技术和市场融为一体的时候,文化作为一种产业也在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又将广电媒体推向了市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凝聚着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样具有商品的属性,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文化性与商品性两者并不是广电业的“矛盾所在”,正是有“文化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使广电媒体有商品性的属性。b.公益性与盈利性。作为“准公共产品”,广电媒体应信奉“公共信条”,创造社会效益。“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惟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14]这个论述说明了广播电视业有别于其他行业。但这也只是广电产业的一个方面,广电产业更为突出的应是其盈利性,能够创造经济效益,广电产业被人称为“最后一个的暴利行业”。[15]在认识公益性与盈利性中,人们习惯把两者对立起来,总以为经济效益的利润最大化必然违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运行准则,而实际上,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只是广电业不同社会定位中的两个不同层次,两者在不同层次中要求不同,在同一层面两者的要求是一致的,没有社会效益自然就没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作用。c.意识形态性与相对产业性。从上文的控制对象组织属性可知,广播电视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是“权力的人”[16],总体现意识形态要求。因此,广播电视虽然具有产业属性,应按市场规律办事,但同样也有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和意识形态的运行准则,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中的规律运行,因而其产业化有很浓厚的意识形态的“烙印”,不可能完全产业化,至少现在是不可能的,只能是相对的产业化。但市场具有神奇的力量,意识形态性并不能阻止广电媒体向产业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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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电产业的法律视角

对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和广电产业特性的分析之后,现在再从法律的视野来看广电产业的特性,实际上也是从广电产业的特性角度来讨论法律问题。一方面要讨论广电产业与法律规范问题,另一方面要研究广电产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前者实际是探讨产业化的规范问题,后者讲的是如何在规范中进行产业化。

1.广电产业与法治

以法治业是广电产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法对广电产业的产权关系、市场关系、利益关系、经营规则进行规范,保证了广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健全的法制还为广电产业发展创造健康、公正的外部环境,法制越健全越有利于广电产业的发展。没有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不可能保障广电产业的正常发展的。以美国为例,当代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就是继承了美国法治的传统,以法治业“从一定意义上,又保证了美国的电子传播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能居世界的领先地位。”[17]另一方面,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一词又经常被理解为依法办事。广播电视产业的运行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媒体权利与广电产业权利

“权利为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18]媒体为争取自由,“历经被告到原告的历程”[19]。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美国1775年的《独立宣言》、1789的《宪法》都对媒体权利进行了规定。现在国际公约和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媒体权利,确认信息自由原则。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表述:“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20]是有关传媒的国际法进行分析、解释的基础和标准。在美国,媒体权利的法律渊源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21]这条法律被媒体广泛运用而成为一把有效的保护伞,是媒体权利最集中的体现。但权利总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正如英国法哲学家J·边沁(JeremyBentham)和德国法学家R·耶林(RudolfJhering)所主张的“权利的本质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权利的本质可定位于正当利益,或追求正当利益行为的合理依据。”[22]媒体既是“社会公共器”也是“创利大户”,随着以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并广泛应用于广电媒体,信息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媒体权利在产业化过程自然表现为一种产业权利,要求法律保护其产业利益,赋予法律权利,当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

3.广电产业与产权

广电产业的发展最核心的问题是“谁拥有广播电视”,即产权问题。什么是产权?我国法学界对产权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如认为产权是所有权;产权是物权;产权是经营权;产权是有关财产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现代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等。[23]“产权是具有明确归属的财产在运用中形成的一系列权利,它可以按效益最优原则进行不同安排,而这种安排将影响处于其中的不同主体的行为方式,因此产权是现代社会资源运用的规则。”[24]因而,产权问题是广电产业法律制度的基础,不同的产权制度产生不同的广电产业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各国广电产业发展的差异。在广电产业化过程,各国都以产权改革来促进产业化,也是用产权制度来保障产业化的成果。

4.广电产业特性与适用法律问题

由于广电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产业特性决定了法律调整的方式方法与其他产业应有所不同。法虽然是“抽象的、普通的”,但不同的法律调整对象自然应适合不同的法律规范。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广电产业如何适用法律?这个问题实际包括了三个子问题,一是现行调整产业的法律规范广电产业能不能适用呢?正如上所分析的,广电产业有其特性,当然需要特别法或专项法律进行调整。但也不能排除一些法律对广电产业某一领域的适用,或者说对其个别业务的调整;二是要考虑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性,虽然广电产业的特性对法律有特别的要求,但现行的法律却没有特别的规定,“既定法律原则”会使广电媒体产业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法律障碍;第三,实际上还得考虑法律局限性问题。在讨论产业法治时,人们常常认为法律是万能的,以法律手段代替了经济、行政及其他手段,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也违背了法治的原则。

5.广电产业法律构建问题

这是讨论广电产业法律问题的归属点和最终目的,产业特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他法律问题最终是要通过构建广电产业法律体系来解决的。问题的对策就是立法,构建法律或重造法律。而广电产业法律体系除了上面所讨论的产权制度外,至少应包含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广播电视媒体属性的法律界定;二是广电媒体的管理体制;三是广电产业的政府管制问题;四是广电产业的市场运行规则;五是广电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法律协调问题;六是广电产业发展外部法律问题。

注释:

[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媒体集团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5页。

[3]孙国华、朱景文等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4页。

[4]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533页。

[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编:《广播电影电视法规汇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668页。

[6]国家体改委等编:《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页。

[7]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330-334页。

[8]王先庆著:《产业扩张》,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2页。

[9]李晓枫、柯柏龄主编:《电视传播管理实务》,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70页。

[10]吴文虎主编:《新闻事业经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23页。

[1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媒体经营与产业化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

[12]刘宏著:《中国传媒的市场对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1页。

[13]黄匡宇主编:《广播电视学概论》,暨南出版社,2000年,第122-123页。

[14]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5页。

[15]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中外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财经媒体的市场空间》,载江蓝生、谢绳武主编:《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41页。

[16][美]JosephStrausbhaar,RobertLaRose著,涂瑞华译:《传播媒体与资讯社会》,亚太图书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17]胡正荣著:《媒体管理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第279页。

[18]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页。

[19]张国良主编:《新闻媒体与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1页。

[20][法]洛特非·马赫兹著,师淑云等译:《世界传播概览》,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第306页。

[21][美]T·巴顿、卡特等著,黄列译:《大众传播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页。

[22]张俊浩主编:《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5

主张从多种视角来研究电视文化主要是基于以下的原因:

第一,当代中国电视文化的理论研究落后于迅猛发展的实践。我国电视文化的历史始于20 世纪中期,虽然晚于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尤其是90年代以来,在经济和科技两个高速运转的车轮的驱动下,不仅在传播内容、传播 形式、传播技术上,而且在传播理念与文化理念上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但是,对电视 文化的理论阐释却尚处于“盲人摸象”式的探索中,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的发展。理论 的滞后、理解的偏差又反过来使实践的发展走向误区。

第二,电视文化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文化形态,既有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审美性,又有商品 的物质性、消费性,既有强制性、操纵性,又有迎合性、对抗性,既有同质性,又有多元性 ,既有类型性,又有创造性;既有娱乐,又有教化功能。电视文化本身已经成为一种 跨学科的文化形态,涉及到的领域已远远不是传统的文化艺术所能涵盖的。

第三,当代中国电视文化的发展已经置身于市场经济以及文化全球化的新的历史语境下, 它的商品属性使其由以往的艺术文化转变成一种商业文化、大众文化,新现象、新特征由此 频频凸显。对这些新现象、新特征,尤其是其大众文化特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都使我们产 生一种“莫相知”的恐慌,而没能从理论高度予以阐释。

第四,以往的从艺术单一视角对它所进行的理论研究陷入了阐释的困境。很多问题,例如 大量不具有审美意义粗制滥造的文本却有很高的收视率、文本质量的提高主要依赖的是声像 光电的技术手段而非炉火纯青的艺术手法等等,仅从艺术的角度难以解释。

在这种复杂的状态下,既要正视电视文化迅猛发展的事实,承认电视文化所蕴涵的商业文 化、大众文化特性,以历史的理性清醒地认识到经济转型、社会转型赋予文化转型的可能; 又要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其进行全面的把握、理性的认识,恰当的评价,审理各种理解的 偏差,以期更有效地规范和引导这种新型的文化形态。

二、电视文化研究的几种视角

多重研究视角的转换有助于对电视文化的多重认识,有助于在矫正操作的失误和寻找正确 的发展方向时获得理论上的高度与支持。

社会文化视角:以往对电视文化的研究常常局限于文本本身,而忽略了这一文化活动的社 会过程全身。随着中国社会文明进程的演变,电视文化已走出象牙塔,融入广大民众真实生 动的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了更广阔的社会文化的品格。作 为当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学视角、人类文化学视角的关注,也 许能使我们穿越数量众多庞杂、质量良莠不齐的电视文本,抵达社会意义、文化意义的剖析 。在这其中,意识形态视角的分析尤为重要,因为一切文化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 代码”。从马克思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精神分析学说、文化研究学派、后现代主义,意识 形态批评无不是这些理论的重心。

大众文化视角:电视文化所表现出的商业性、消费性、大众娱乐性、通俗性(甚至媚俗性) 、技术性、可复制性、程式化、无深度感正是大众文化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体现出与电视文 化与大众文化的一致性、同质性。因此,在对电视文化的研究中,借鉴西方某些学术思潮对 大众文化已有的研究成果,虽不能祈望彻底解决中国电视文化存在的问题,也不是无益的。 如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在使我们认识到电子传播作为生产力给对电视文化生产带 来巨大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技术进步对人造成的新的控制,认识到其意识形态 的操纵性、欺骗性的一面;后现代主义理论让我们对电视文化的世俗性、扁平性、游戏性、 狂欢化获得了一种哲学上的认识高度;后殖民主义理论则令我们对电视文化、大众文化中的 全球化倾向、文化同质化倾向保持高度警惕;新历史主义提醒我们,以“戏说”为代表的电 视 文化可能导致的危险;文化研究学派以它与社会的广泛联系和跨学科的学术胆 识,启示我们以宏观的社会文化研究与微观的文本研究相结合,在微观的文本研究的基础上 展开宏观的文化研究……这些理论奠定了以大众文化的视角来审理电视文化的理论基础。

传播文化视角:电视文化与印刷媒体、广播媒体等其它大众文化形态的主要区别,在于它 以科技含量极高的影像的传播与接受方式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视听文化,并对其它形态的大众 文化形成强大冲击,获得了存在的独特性和优势性——影像传播文化的特性。所以说,传播 学 理论从电视传播的全过程来考察电视文化与社会的关系,为电视文化的理论研究开辟一条更 切实有效的新路。正如高鑫先生所说:“研究电视理论,首先要研究‘电视传播学’,因为 电视本身就是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和载体而存在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所有的电视节目, 统统鲜明地烙印着信息的‘印记’。因此,抓住‘传播’也就抓住了电视理论研究的根本。 ”无可质疑,随着从播放型到数字化、新媒介的传播模式的全新构型,电视文化将会发生 更为深刻的革命,因为传播模式的改变必将影响所传播的文化本身。

艺术文化视角:商业逻辑在文化生产领域的僭越导致了电视文化的市场化、反艺术化,但 并不能因此忽视电视文化的艺术特性。作为影像视听文化的电视文化,在深层次上更需要形 象性、艺术性、审美性。并且,电视文化是一门综合的文化形态,需要借助各种艺术的长处 来完善自身。例如电视文化中影响最大的一种样式——电视剧:中国的电视文化和电视剧几 乎是同时起步的,1958年5月1日,北京电视台开播,同年6月5日,电视剧《一口菜饼子》播 出,开启了中国电视文化和电视剧的发展史;中国老百姓普遍接触电视也是从看电视剧开始 的 ,这个现象发生在80年代中期(1985年初统计,我国已有电视机5000万台,两亿多观众,该 年电视剧产量已上百部。);而电视令万人空巷应该说还是与电视剧的发展密不可分,由古 典四大名著和现代名著《四世同堂》改编的电视连续剧都创下了极高的收视率,不能不说明 文学穿越时代的永恒魅力。再如音乐是借助旋律节奏作用于听觉神经,造成空间虚幻感的时 间艺术,而绘画艺术则是借助画面作用于视觉神经,造成对时间想象的空间艺术,电视文化 正是借助它们的各有所长,把本来单方面满足于人的听觉艺术或视觉艺术转化为电视文化的 视听艺术,创造出一种综合时空的威力。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6

主张从多种视角来研究电视文化主要是基于以下的原因:

第一,当代中国电视文化的理论研究落后于迅猛发展的实践。我国电视文化的历史始于20 世纪中期,虽然晚于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尤其是90年代以来,在经济和科技两个高速运转的车轮的驱动下,不仅在传播内容、传播 形式、传播技术上,而且在传播理念与文化理念上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但是,对电视 文化的理论阐释却尚处于“盲人摸象”式的探索中,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的发展。理论 的滞后、理解的偏差又反过来使实践的发展走向误区。

第二,电视文化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文化形态,既有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审美性,又有商品 的物质性、消费性,既有强制性、操纵性,又有迎合性、对抗性,既有同质性,又有多元性 ,既有类型性,又有创造性;既有娱乐性功能,又有教化功能。电视文化本身已经成为一种 跨学科的文化形态,涉及到的领域已远远不是传统的文化艺术所能涵盖的。

第三,当代中国电视文化的发展已经置身于市场经济以及文化全球化的新的历史语境下, 它的商品属性使其由以往的艺术文化转变成一种商业文化、大众文化,新现象、新特征由此 频频凸显。对这些新现象、新特征,尤其是其大众文化特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都使我们产 生一种“莫相知”的恐慌,而没能从理论高度予以阐释。

第四,以往的从艺术单一视角对它所进行的理论研究陷入了阐释的困境。很多问题,例如 大量不具有审美意义粗制滥造的文本却有很高的收视率、文本质量的提高主要依赖的是声像 光电的技术手段而非炉火纯青的艺术手法等等,仅从艺术的角度难以解释。

在这种复杂的状态下,既要正视电视文化迅猛发展的事实,承认电视文化所蕴涵的商业文 化、大众文化特性,以历史的理性清醒地认识到经济转型、社会转型赋予文化转型的可能; 又要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其进行全面的把握、理性的认识,恰当的评价,审理各种理解的 偏差,以期更有效地规范和引导这种新型的文化形态。

二、电视文化研究的几种视角

多重研究视角的转换有助于对电视文化的多重认识,有助于在矫正操作的失误和寻找正确 的发展方向时获得理论上的高度与支持。

社会文化视角:以往对电视文化的研究常常局限于文本本身,而忽略了这一文化活动的社 会过程全身。随着中国社会文明进程的演变,电视文化已走出象牙塔,融入广大民众真实生 动的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了更广阔的社会文化的品格。作 为当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学视角、人类文化学视角的关注,也 许能使我们穿越数量众多庞杂、质量良莠不齐的电视文本,抵达社会意义、文化意义的剖析 。在这其中,意识形态视角的分析尤为重要,因为一切文化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 代码”。从马克思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精神分析学说、文化研究学派、后现代主义,意识 形态批评无不是这些理论的重心。

大众文化视角:电视文化所表现出的商业性、消费性、大众娱乐性、通俗性(甚至媚俗性) 、技术性、可复制性、程式化、无深度感正是大众文化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体现出与电视文 化与大众文化的一致性、同质性。因此,在对电视文化的研究中,借鉴西方某些学术思潮对 大众文化已有的研究成果,虽不能祈望彻底解决中国电视文化存在的问题,也不是无益的。 如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在使我们认识到电子传播作为生产力给对电视文化生产带 来巨大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技术进步对人造成的新的控制,认识到其意识形态 的操纵性、欺骗性的一面;后现代主义理论让我们对电视文化的世俗性、扁平性、游戏性、 狂欢化获得了一种哲学上的认识高度;后殖民主义理论则令我们对电视文化、大众文化中的 全球化倾向、文化同质化倾向保持高度警惕;新历史主义提醒我们,以“戏说”为代表的电 视 文化可能导致的历史虚无主义危险;文化研究学派以它与社会的广泛联系和跨学科的学术胆 识,启示我们以宏观的社会文化研究与微观的文本研究相结合,在微观的文本研究的基础上 展开宏观的文化研究……这些理论奠定了以大众文化的视角来审理电视文化的理论基础。

传播文化视角:电视文化与印刷媒体、广播媒体等其它大众文化形态的主要区别,在于它 以科技含量极高的影像的传播与接受方式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视听文化,并对其它形态的大众 文化形成强大冲击,获得了存在的独特性和优势性——影像传播文化的特性。所以说,传播 学 理论从电视传播的全过程来考察电视文化与社会的关系,为电视文化的理论研究开辟一条更 切实有效的新路。正如高鑫先生所说:“研究电视理论,首先要研究‘电视传播学’,因为 电视本身就是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和载体而存在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所有的电视节目, 统统鲜明地烙印着信息的‘印记’。因此,抓住‘传播’也就抓住了电视理论研究的根本。 ”无可质疑,随着从播放型到数字化、新媒介的传播模式的全新构型,电视文化将会发生 更为深刻的革命,因为传播模式的改变必将影响所传播的文化本身。

艺术文化视角:商业逻辑在文化生产领域的僭越导致了电视文化的市场化、反艺术化,但 并不能因此忽视电视文化的艺术特性。作为影像视听文化的电视文化,在深层次上更需要形 象性、艺术性、审美性。并且,电视文化是一门综合的文化形态,需要借助各种艺术的长处 来完善自身。例如电视文化中影响最大的一种样式——电视剧:中国的电视文化和电视剧几 乎是同时起步的,1958年5月1日,北京电视台开播,同年6月5日,电视剧《一口菜饼子》播 出,开启了中国电视文化和电视剧的发展史;中国老百姓普遍接触电视也是从看电视剧开始 的 ,这个现象发生在80年代中期(1985年初统计,我国已有电视机5000万台,两亿多观众,该 年电视剧产量已上百部。);而电视令万人空巷应该说还是与电视剧的发展密不可分,由古 典四大名著和现代名著《四世同堂》改编的电视连续剧都创下了极高的收视率,不能不说明 文学穿越时代的永恒魅力。再如音乐是借助旋律节奏作用于听觉神经,造成空间虚幻感的时 间艺术,而绘画艺术则是借助画面作用于视觉神经,造成对时间想象的空间艺术,电视文化 正是借助它们的各有所长,把本来单方面满足于人的听觉艺术或视觉艺术转化为电视文化的 视听艺术,创造出一种综合时空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