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核心概念界定范例6篇

家庭教育的核心概念界定

家庭教育的核心概念界定范文1

【关键词】儿童福利 孤残儿童 弱势儿童 困境儿童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当代中国儿童福利概念十分复杂,学界和政府文献均未能达成共识,形成一个权威的概念。这种复杂性最直观地表现为各种刊物和文献中,各类儿童福利概念纷繁复杂,很多概念内涵重叠,界限不明。导致儿童福利概念混乱、不一的原因固然是由于对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儿童问题和问题儿童等概念的认识、理解上存在分歧所致。但主要原因则是中国当代儿童福利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及其差异性所导致的。当然,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理念,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机制的时代性,也是造成儿童福利概念历史变迁的重要原因。纵观当代中国儿童福利的发展历史,儿童福利概念的核心内涵经历了三个不同历史发展阶段。

孤残儿童

二战以后,随着经济的复兴和发展,全世界针对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的保障政策和照顾计划迅速发展。但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整体经济规模较小、社会资源相对贫乏,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缓慢。儿童福利事业只是在社会救济的层面上对某一部分特殊儿童进行帮扶。即国家主导收容“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①根据在CNKI上学术趋势的搜索结果显示,那个时期的儿童福利研究也大多集中在这三大儿童群体中。因此,“孤残儿童”成为改革开放以前的儿童福利的核心概念。

所谓“孤残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亡的孤儿、被父母遗弃的弃儿以及患有各种残疾的缺陷儿童(张吉吉,2003年)。对孤残儿童群体的界定主要依据有三:第一,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第二,父母亡故或丧失实际的抚养机会,失去家庭的支持;第三,身体病残导致了生活陷入极端困难之中。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孤残儿童数量已多达600万之多。②

改革开放以前,孤残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主要是在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下逐步建成和完善。很长一段时间内,孤残儿童福利机构主要由政府创办的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构成。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孤儿学校和SOS儿童村等。对孤残儿童的照顾,主要也还是依靠儿童福利机构的收容和救济,辅之以亲戚、朋友的家庭寄养。孤残儿童的福利保障经费也主要依赖政府的拨款,并融纳在“五保”制度中,用以支持孤残儿童的衣、食、住、行、就医、上学等,满足他们“养、治、教”方面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弱势儿童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形式的好转,各项民生问题的改革、发展和重建工作方兴未艾,儿童福利问题逐渐从婚姻家庭和妇女问题的“附庸”中凸显出来,逐渐成为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热门话题。这个“热度”在1990年达到了一个新的“沸点”。这一年联合国世界儿童首脑会议在纽约召开,并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等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纲领。随后几年里国外的一些关注儿童福利的组织和学者把目光投向了作为发展中国家典型的中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当代儿童福利事业的深入发展。

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伴随着儿童问题研究的深入发展,儿童福利的概念却非常混乱、复杂。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与基础理论研究整体呈现出“混沌、混杂和边界不清”、“缺乏共识的初始状态”。③导致这种混乱的原因固然与当时学界简单照搬模仿西方话语体系相关,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改革开放以来整个中国社会在发展转型过程中,儿童问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很多学者认识到以“三无”儿童为核心的“孤残儿童”概念已经无法涵括儿童福利研究的诸多领域。根据《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孤儿由2006年的600多万减少至54.9万人。其中住进福利院的集中供养孤儿仅有9.4万。即便是在以“孤残儿童”为主体的儿童福利院,“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类型也出现了更为复杂的情况。一方面,并非所有的“孤残儿童”都进福利院,那些往往不进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反而获得了更多的父母关爱。另一方面,即便是住进儿童福利院的“孤儿”并非全是失去了父母的依靠,很多的是父母在服刑、未婚生产等原因导致无力承担抚养责任。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农村独生子女、单亲家庭儿童、家暴儿童、童工、被拐儿童、艾滋病致残儿童、留守儿童、特殊需求儿童、儿童犯罪等问题日益增多,这也导致了儿童福利概念的再一次发展和深化。

纵观20世纪90年代的儿童福利研究,学界对儿童福利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三个维度展开。第一,从生理、生活的维度,很多学者提出了“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概念。这个概念是基于“狭义的儿童福利”理论基础之上的。狭义的儿童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各种支持、保护和补偿。④“有特殊需求”儿童的产生主要源自生理、生活方面无法在家庭中得到正当的满足,或者说超出了家庭的负担能力。“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概念是“孤残儿童”概念的扩大化结果。因此,很多学者提出了一个更明确的概念,即“失依儿童”。所谓“失依儿童”就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人正式照顾的16岁以下儿童,他们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抑或是其他各种原因无法得到成年人的照顾,只能由社会中的他人或是机构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⑤

第二,从心理、精神的维度,很多学者提出了“问题儿童”概念。这个概念是基于儿童需求的全面健康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上的。陆士桢就认为儿童福利除了满足儿童的生理、生活需要之外,还应该更多的关注他们生存所面临的更多的需要。这就包括了儿童对母爱、家庭温暖等心理、情绪、精神层面上的发展型需求。因此,陆士桢主张对单亲儿童、被遗弃儿童(尤其是女童)等群体以更多的关注。⑥刘继同从“教养取向发展”角度,也呼吁应当扩大儿童福利的服务对象,加大对不幸儿童、危机儿童、问题儿童、困境儿童和边缘少年等的帮助。⑦“问题儿童”概念逐渐成为儿童福利研究的一个热点议题。国务院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对“问题儿童”群体有一个集中的表述:“包括农村独生子女、女童、残疾儿童、离异家庭的儿童、单亲家庭的儿童、流浪儿童、孤残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和其他儿童。”⑧“问题儿童”概念的提出凸显了儿童福利研究的某种时代、社会共性问题。时人将当时儿童群体出现问题(如青少年犯罪等)、处于不幸(如家暴儿童、受虐待等)、陷入困境(如童工等)、日益边缘化(如流浪儿童等)等问题的原因不仅仅归结于个人、家庭,更多地认识到了社会转型期的时代共性原因。正是从时代、社会这个大的角度,儿童福利概念又有了新的认识和发展。

第三,从时代、社会的大维度,学者们相继提出了一个更加综合、宽泛的概念,即“弱势儿童”概念。其实,在刘继同对不幸儿童、危机儿童、问题儿童、困境儿童等的混合论述中,“弱势群体”概念已经呼之欲出。尚晓援就明确指出中国有特殊需求儿童群体就是“弱势儿童”,这一群体包括了孤儿、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受暴力侵害和虐待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⑨夏学銮对“弱势儿童”群体的分类比较具有代表性,他将弱势儿童划分为五大类:身体弱势儿童(残疾儿童)、心理弱势儿童(智障儿童)、社会弱势儿童(被遗弃儿童)、孤独儿童和暴露在危险处境下的弱势儿童。⑩学界对“弱势儿童”群体的关注,大多集中在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而特殊需求儿童、儿童犯罪等涵盖在了“弱势儿童”这个大概念之中。

困境儿童

2000年以来,儿童问题成为一个全球性焦点话题。其标志就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千年发展目标 关注儿童问题》,其中涉及了如消除儿童的极度贫困和饥饿、普及全球初等教育、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降低婴儿死亡率,以及与艾滋病、疟疾等疾病作斗争,保障儿童健康、教育、平等权等。伴随着这种国际大趋势,中国政府也有意识地将儿童福利问题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并纳入到了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的社会建设和管理蓝图之中。这个意图在2010年以后表现得非常突出。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的制度意见》之后,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纷纷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其共同目标在于满足更大多数儿童的需求。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将这个共同目标表述的更加明确:“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这样一来,以“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为目标当代中国儿童福利,必然突破以往那种基于狭义儿童福利的概念框架束缚。很多人在研究过程中,就意识到以往所采用的“孤残儿童”、“失依儿童”、“弱势儿童”和“问题儿童”等在法理上已经不能完全涵括“普惠型儿童福利”。因此,急需重新建构起一个新的儿童福利的核心概念。

最早进行尝试的是以张齐安、王素英和陈鲁南等为代表的政府官员。他们在对“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群体细致划分过程中,借鉴了一个对应的西方儿童福利政策术语,即“困境儿童”。并从外延上对“困境儿童”进行了归纳、划分。陈鲁南认为“困境儿童”应该包括: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受暴力侵害儿童、残疾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患重病或罕见病的儿童等群体。在此基础上,王琪基于有无抚养权和监护权,将“困境儿童”分成了四大类:无父母监护(孤儿、弃婴、重病和流浪儿童、父母死亡等)、父母无力监护(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父母在外服刑、留守儿童等)、父母不愿监护(离异后任何一方不愿收留等)和父母不适合监护(家庭暴力、破碎和离异家庭、家庭缺少关爱等)。然而,虽然“困境儿童”概念作为政策术语率先流行,其外延也基本确定,但无论是在政府文件还是学界论文中,它的本质内涵一直以来都没有权威的界定。

对“困境儿童”的本质内涵进行学术梳理和学理建设的代表要属尚晓援、虞婕等人。根据世界银行对“困境儿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和划分,尚晓援等对“困境儿童”概念在中国的流传、发展阶段进行了细致梳理。在此基础上她们尝试性建构了三级“困境儿童”概念体系:一级概念―困境儿童;二级概念―生理性、社会性、多重性困境儿童;三级概念―残疾儿童、大病儿童、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这个全新的概念体系建构无疑对促进困境儿童研究的深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方便管理和协调对“困境儿童”照顾,2000年以后,国家相继完善和修订了婚姻家庭、收养寄养、义务教育、社区保护和职业教育等法律条规中有关儿童福利的相关条文。2008年,国务院首次增设“儿童福利处”。2009年,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建中国儿童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并先后在云南、新疆、山西、河南和四川5省启动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该项目是目前构建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规模最大的一个探索性实践服务项目。在5省12个县中挑选了120个村,着重建立村级儿童福利服务的递送体系,为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建设积累诸多宝贵的经验。

纵观当代中国儿童福利概念的发展演变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儿童福利事业曲折发展的清晰脉络。如果说改革开放前,政府对“孤残儿童”的照顾主要是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儿童福利还隐伏在“政治―伦理化”阶段。而改革开放以后的近30年,国家对“失依儿童”、“问题儿童”、“弱势儿童”的照料则主要基于社会创新管理的必要,儿童福利已逐渐进入到了“政治―法治化”阶段。但2000年以来,社会各界对“问题儿童”重视则完全是基于人权保障的必然,儿童福利开始真正转入“普世化”的全新时期。中国儿童福利理论创新、实物调查研究、政策保障体系、专门福利机构等已逐渐面对更大多数儿童的实际需求。因此,中国儿童福利未来发展的趋势,必然突破狭义的儿童福利理论,进入到广义的儿童领域。但是,我们也不难发展,中国现阶段的儿童福利理论、政策体系、福利保障方式,仍然是基于一部分儿童群体,虽然这些儿童群体的数量、范围、类型等日益膨胀和扩大,但实际情况仍无法实现“普惠型儿童福利”的终极目标。因而,未来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重心必然是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奋斗。

(作者单位:乐山师范学院政治学院;本文系2013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XSH034)

【注释】

①成海军:“中国当代的儿童福利”,《社会福利》,2004年第1期。

②仇雨临:“我国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研究”,《社会社会保障研究》,2007年第2期。

③刘继同:“中国特色儿童福利概念框架与儿童福利制度框架建构”,《人文杂志》,2012年第5期。

④杨生勇,冯小平:“中国儿童福利研究综述”,《中国青年研究》,2006年第1期。

⑤王彦斌等:《失依儿童与家庭寄养及其“昆明模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⑥陆士桢:“中国儿童社会福利需求探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⑦刘继同:“儿童福利的四种典范与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模式的选择“,《青年研究》,2002年第6期。

⑧国务院:《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⑨尚晓援:“儿童福利发展瓶颈及其突破”,《人民论坛》,2011年第10期。

⑩张长伟:“从社会救助到社会保护:我国农村弱势儿童福利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千年发展目标 关注儿童问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3年。

陈鲁南:“‘困境儿童’的概念及‘困境儿童’的保障原则”,《社会福利》,2012年第7期。

王琪:“困境儿童”的救助―以《儿童福利法》为视角,《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9期。

尚晓援,虞婕:“建构“困境儿童”的概念体系”,《社会福利》,2014年第6期。

家庭教育的核心概念界定范文2

关键词:健康新概念;公民素养;生物学;课堂;家庭;社区

健康是永恒的话题,是人生的第一财富。长期以来人们把健康理解为“不生病”,只有在感觉到健康有了问题,才去寻医问药。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新概念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个方面。”其核心是由消极被动地治疗疾病变为积极主动地呵护健康,由治疗躯体性疾病发展到治疗心理性疾病、社会性疾病、道德缺损性疾病等。

如何实现和转变新健康理念呢?要真正落实好新课标提出的健康教育的重要目标,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健康教育落实在生物学课程的教学活动中

对大众媒体的调查结果突出地反映出社会对生物学教育需求集中于人类的健康,所以生物学课程的内容也做了很大的调整,以适应社会和日常生活对生物学教育需求的增加。教师要精心组织生物学课程的教学活动,使学生接受并形成良好的健康态度和生活习惯。

以下是我在生物学课堂上针对健康教育开展的教学活动:

(1)以小组为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如,在第5单元第15章生物的遗传和变异中,以遗传和变异的基础知识为依托,要求学生理解遗传病和优生优育的知识。我在教学过程中着重指导学生查阅资料,了解常见的遗传病,如,白化病、色盲、血友病、先天性聋哑和先天性智力障碍等,了解这些遗传病带给人体的痛苦和危害。在此基础上我重点强调遗传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近亲结婚,这样学生就有了劝阻自己及亲朋好友近亲结婚的强烈意识和正确的观念。(2)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调查活动。在“感知信息”的教学中,我将“养成良好的用眼用耳习惯”作为一个教学重点。(3)开展科学探究活动。在“传染病”的教学中我让学生讲述自己生病(流行性感冒)的痛苦经历,引导学生以此展开探究。(4)专题讲座。如,青春期卫生讲座(男生、女生分开)。(5)利用学校橱窗,开展宣传活动。如,“的危害、拒绝”专栏、“预防艾滋病”专栏、“春季传染病预防”专栏等,全校师生都从中受益匪浅。

二、让健康教育走进家庭

根据近几年来我国有关健康教育的学术论文,专家认为社会公民的健康教育水平有待提高。培养青少年具有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的素养是生物学课堂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同时我们还要让我们的青少年成为每一个家庭的健康教育宣传小能手,让我们的每一个家庭都重视健康。

就初中学生的认知水平,我们培训的家庭健康教育主要内容有:(1)家庭环境卫生。室内干净整齐,物品分类摆放,请开窗通风。(2)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作息时间要有规律,保证充分的睡眠;不吸烟,不酗酒;合理膳食,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垃圾食品等。(3)加强体育锻炼。家庭成员要按年龄和作息时间的不同进行有规律的锻炼,同时要防止肥胖等。(4)防病知识。常见疾病的预防,不滥用抗生素,有病及时看医生,家庭急救常识,建立家庭小药箱等。(5)特殊人员(老人、小孩)。注意小孩的饮食安全,如不要过早吃花生等大颗粒食物。多关心老人,尤其有心血管疾病的老人,家人要有急救常识。

三、走进社区,共同普及健康教育

通过网络查阅和走访附近社区,得知每个社区都有周密的健康教育计划,并且结合季节、性别、年龄等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以下是学校附近社区的健康教育计划:(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2)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结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型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的健康教育。(3)普及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卫生科普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4)利用“爱卫月”“科普宣传周”进行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5)宣传卫生常识、“慢四病”的防治等知识。(6)利用活动室等健身场地,定期开展老年健身、赛等活动,组织开展秧歌表演、健身晨练活动。(7)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组织妇女体检。(8)做好青少年的健康教育,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寒暑假公益活动、法制教育工作计划、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卫生保健教育等活动。

从中我高兴地看到社区也是很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教育,也很乐意和学校配合,一起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我们利用寒暑假走进了社区,开展多项有益青少年的健康教育活动。

家庭教育的核心概念界定范文3

一、单亲家庭、离异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古已有之,但单亲家庭概念的提出却源于欧美国家对当时婚姻状况的考察。欧美国家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离婚高峰导致了大量单亲家庭的出现,单亲家庭的概念逐步形成。中国关于单亲家庭概念中子女年龄没有明确的界定。如在《婚姻家庭大词典》中单亲家庭的定义为:“单亲家庭是指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因夫妻一方去世或夫妻离异而造成”。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则是这样描述的:单亲家庭“是指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综合国内外关于单亲家庭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按照中国《婚姻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单亲家庭至少应包括以下含义:(1)家庭成员关系单一:父或母一方缺失,只有父子(女)或母(子)女的关系;(2)子女为未成年人。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离异单亲家庭是指核心家庭由于夫妻离异而造成的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成年人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

二、离异单亲家庭学生存在的心理障碍

离异单亲家庭由于家庭环境的突变,性别角色缺失,社会偏见的压力及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子女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

1、情绪情感障碍

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会导致子女情绪情感受到不良影响,发展出现障碍。具体表现为:

(1)暴躁易怒:父母离异给孩子精神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研究表明,父母离婚所造成的不稳定的家庭环境,对孩子情绪的发展有明显的影响,情绪波动大,不良情绪发生率高,其中冲动易怒是表现之一。

(2)冷漠孤独:父母离异后,由于被父母所疏远而产生抑郁,离异单亲家庭学生一般不愿与人接触,对周围的人常有戒备。

(3)焦虑:孩子在父母离异的过程中看到的是人和人之间的互相攻击、相互敌视。这使他们对人和人之间的交往缺乏信心。

(4)恐惧自责:离异单亲家庭孩子当意识到自己到某种危险而自己又无法摆脱时,由于无法找到安全的依赖而容易产生恐惧感,而且会对个人能力和品质作出偏低的评价,如自我责备、自我鄙视、自我轻蔑等等,将一切的不如意归因于自身,对自己所做的事抱有恐惧倾向。

2、性格方面的缺陷

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危害,远比父母一方因死亡的单亲家庭严重得多,研究表明:离异单亲家庭中学生性格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卑:自卑是由自我评价过低而引起的一种消极的性格倾向,有自卑感的孩子总觉得自己处处不如他人,对自己什么都不满意,形成“自卑情结”,伴随着消极的情绪体验,如恐惧、焦虑、失望等等,感觉无助,在学习方面形成学习焦虑。

(2)孤僻:家庭的解体,父母的离异使子女变得非常孤僻,常常把苦恼、不满和怨恨深藏在内心,不愿向别人诉说。

(3)粗暴:由于父母离异前大多数经常伴随吵架等行为,离异后常常心情烦躁,极易使孩子产生冷酷悲凉的心情,导致不良情绪滋长,从而逐渐形成蛮横、粗野和冷酷的性格。

(4)偏激:离异单亲家庭孩子的行为固执,不愿别人劝说,对他人缺乏信任,防范心理特别严重,不能正确地、客观地分析形势,自以为是,片面性大,过分敏感。

3、人际交往能力缺失

离异单亲家庭学生在社交兴趣,信任他人,交往频率、家庭亲密度和情感距离等方面较差,孩子的社会性发展也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表现在与父(母)关系和同伴关系上:由于父母离异,他们容易产生“被遗弃感”,从而焦虑、感伤、孤独;家庭缺损的挫折感压抑在内心深处,却又找不到合适的途径去宣泄,因而会产生冲动等不良言行,以此来逃避挫折情境。这种情绪外在表现为冷漠,不敢与他人交往,虽然内心深处非常渴望得到关心与爱,特别是来自同学、朋友的爱,但却又无所适从。面对父(母)时会对父(母)怨恨,不愿与父母交流,这实际上是孩子对父(母)的不信任。

三、离异单亲家庭学生心理问题的教育对策

离异单亲家庭学生的心理问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营造一种三位一体的良好环境,义无反顾地承担起各自的责任。

1、家长应树立责任意识,注意教育与爱的统一

作为单亲学生的家长,无论孩子的抚养权是谁,无论婚姻的过程与结局如何,都应该树立起责任意识,承担起教育与爱的责任:不要向子女隐瞒真相,更不能恶意去中伤对方或者阻止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前来探望子女。更不能因为觉得自己有一种负疚心。更想以为子女付出更多来补偿子女而放弃对子女的正当要求。对孩子的未来应确立起适度的期望值,同时注意科学的教育方式方法。

2、学校应发挥主导作用,进行爱的补偿

作为专职的教育重要机构,学校应充分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在对离异单亲家庭学生进行爱的补偿:要理解、尊重、信任离异单亲家庭学生,保障离异单亲家庭学生的隐私,创建友爱互助式的教育氛围,可促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气氛,可以帮助离异单亲家庭子女消除过强的自尊心,缓解心理负担,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和友谊,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和同学之间的纯真的友爱。作为教师,有义务承担起对这些学生的保护和教育任务,发挥教师良师益友的作用,弥补他们缺失的爱。在日常工作中,教师应关注离异单亲家庭子女生活,建立离异单亲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档案,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多同他谈心,帮助增强学习兴趣,改变其不良学习的态度。

家庭教育的核心概念界定范文4

有这样一个人,从小到大,大大小小的考试经历过无数次,几乎每次的考试都取得了比较高的分数,可称得上“考场不倒翁”。他对“考场不倒翁”有着特别的理解。

他举例说明道,“如果有一个人走进考场,拿起考卷每道题目都看了一遍后,高兴得差点没笑出声来,因为几乎每道题他事先都准备到了。于是他奋笔疾书,最后成绩一公布,果然得了个满分。这样的人在我看来,不能称为‘考场不倒翁’,哪怕每一次考试都是如此仍然不能称为‘考场不倒翁’。那我所说的‘考场不倒翁’究竟是什么样的含义呢?比如,今天你要参加某一场考试,走进考场拿起考卷看了一遍后,傻眼了,为什么?因为这一道没有准备到,那一道也不会做,但你依然能够考出来,并且取得好成绩。把不会做的题目做出来并且得高分,这才是我所说的‘考场不倒翁’的含义,而我就具备了这样的能力。”

听者在哑然失笑之余,也不住地点头:这样的界定确实颇有新意并给人以一定的启迪。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尽管“考场不倒翁”这几个字大家都会写,但需要作特别的界定与说明,否则,你从字面上所理解到的意思与别人所要表达的意思有可能大相径庭。它给我们以启示:在今后的教育研究中,作为研究者的小学教师一定要养成对概念进行界定的意识。形成对概念进行界定的习惯,培养对概念进行界定的能力。

既如此,我们不得不问:究竟什么是概念的界定意识?所谓概念的界定意识,指的是研究者在进行教育研究与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对一些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特别说明的研究思维习惯与行为方式。它直接指引着研究者的研究行为。界定意识有其自身内在逻辑联系的层次结构,其核心内涵是研究者的身份意识,即意识到自己的研究者角色:其具体内涵则包括研究的责任意识(对自己观点的负责)和规范意识(对研究规范的遵循);其延伸内涵包括研究者的独立人格、创新精神、自主理性等等。

为什么在教育研究与写作中要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如果在研究中不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又会发生什么,对于这一类问题的回答,我们不妨先回忆一下《西游记》里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故事中的一幕,看看从中我们能得到何种启示。

孙悟空在保护唐僧去西天取经的途中,每当孙悟空离开唐僧去探路或寻找食物的时候,他总不忘将师傅安顿下来休息,然后用金箍棒围绕唐僧划一个圆圈。并告知师傅。只要呆在圈内,就会非常安全,任何妖魔鬼怪也奈何不了他:如果走到圈外,则有很大的危险。因此,妖怪为了抓住唐僧,总是想方设法地不断引诱唐僧走出圈子,最终得手。

妖怪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引诱唐僧走出那个圈子?孙悟空划的那个圈子究竟有什么用?这一做法与教育研究中概念的界定意识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对于教育研究的开展而言,孙悟空的那个圈子有两个方面的功能意味:一是确认安全的边界,因为那道圈线本身就是一道安全警戒线,对唐僧具有提醒作用,对妖怪具有警示作用,从而保护了唐僧的安全。在研究中也需要给自己所进行的研究划一个边界,不断提醒自己不要随便超越这个边界,因为俗话说得好:桔在淮南为桔,在淮北则为枳矣!这样才能集中更多的精力聚焦于某一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同时这样做还可以区分于其他相关的研究,避免陷入面面俱到、面面不到的尴尬境地。二是突出唐僧安全问题的解决。划圈的根本目的在于达成唐僧安全问题的解决。同样的道理,研究总是要解决问题的,要么解决一个理论问题,要么解决一个实践问题,要么兼而有之。因此,在研究中也需要明确要解决的问题,并想方设法突出研究者对某一问题的独特观点与看法,从而区分于其他相关的观点与看法。由于对于同一个概念,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认知,因此,这样做了以后,也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麻烦。由此可见,不对概念进行界定就仿佛孙悟空不用金箍棒划圈,失去了安全警戒线保护的唐僧就难免不被妖怪吃掉了。而未经界定的概念必然会使自己的研究失去了立论的基点,分散了所要解决问题的重心,也就难以让人对你的研究信服。

那么,怎样对教育研究中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呢?怎样才能通过核心概念的自我界定而获得某一概念的新意呢?对此,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常见的做法。

第一,借助引用权威性的定义或解释来实现核心概念的自我界定。这里的权威性的定义或解释,判断的标准是它们必须出自经典之作,或出自权威专业机构的媒体,或出自及引用于核心期刊上,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果你研究中的核心概念是专有名词的话,那就先查找工具性的图书,诸如《教育大辞典》之类。需要注意的是查阅辞典最好找两本:一本是中国人编写的,另一本是外国人编写的且最好就是外文版的:二是如果你研究中的核心概念是《教育大辞典》之类的工具书中没有的词条,那就查阅该研究领域中的一些名家对这一概念的解释,从中引发出自己的理解。在教育研究中不要随便就引用某个人所界定的概念或对概念的解释,除非你找到的是权威性的解释或这个解释能更好地说明你所要研究的问题。

第二,通过同一概念不同界定的罗列与比较,进行核心概念的自我界定。首先围绕概念从多种途径将相关的研究成果找到,罗列出同一概念不同人的不同观点;其次进行对比性阅读并作归纳整理,分析其共同点与差异点:第三从共同点中进行概括,从细微的差异中找到新意的突破口。同时,也可仔细思考本研究领域的一些专家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尤其是他们对概念内涵及外延的演绎,从中可以从思路或方法上找到概念界定的借鉴。此外,从研究某一概念的定义入手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即定义是所有研究领域的核心,任何一种定义都会清楚或暗含地界定自己研究领域的概念框架、研究边界和焦点。通过分析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某一概念的定义,我们就可以更准确、更简捷地描述出这一概念所涉及的研究领域。我们根据定义的焦点将其进行分类,然后再找出定义中的关键修饰词,以便进一步分析。

第三,根据逻辑学下定义的方法进行核心概念的自我界定。只要翻开众多的逻辑学著作,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文字:“传统逻辑认为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的较为简短而明确的命题,又称实质定义或真实定义。任一定义总有被定义的东西和用来定义被定义的东西的东西:前者叫做被定义项,后者叫做定义项。逻辑史上最早的定义公式是由古罗马逻辑学家波爱修提出的。该公式是:概念=概念所归的属+种差。这种下定义的方式,后来被称为通过属和种差下定义。所谓种差,就是属下面一个种不同于其他种的特征。传统逻辑认为,属加上种差,构成事物的特有属性(本质属性或固有属性)。”在今后的研究中,当需要给核心概念下定义时,不妨采用这一基本的定义公式,当找到该概念的本质属性与特有属性时,实现核心概念的自我界定就变得简单了。

需要强调的是,不论采用上述哪种方式进行概念的自我界定,都不要忘记进一步强调在本研究中你所要表达的概念的内涵以及外延。特别要指出的是,采取上述路径与方法对核心概念进行自我界定,得到的往往是某概念相对抽象的内涵,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尚需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的概念,再将具体的概念转化成可操作性的指标,这样才能展开深入的研究。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弄明白概念界定意识的背后,是认清某一个概念“是什么”的问题。它通常又内含着三个层面的思考。即理论上是什么、实际上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理论上是什么”的问题反映的是这一概念背后的本质属性,“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揭示的是这一概念在实践中的真实表现,而“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追求的则是这一概念的理想状态。

对于小学教师教育研究能力的提升而言,有许多好的教育研究习惯需要养成,核心概念的界定习惯只是其中之一。这一好习惯的养成虽非一日之功,却是每一位小学教师都可以做到的。它内含着彼此紧密相关的四部曲,理解概念界定的内涵是养成界定意识的基础,承认概念界定的必要性是养成界定意识的催化剂,学会概念界定的方法是养成界定意识的关键,实践概念界定的行为则是养成界定意识的标志。一旦养成了这样的好习惯,就离成功的研究不远了。

家庭教育的核心概念界定范文5

关键词:高中教育;高中致贫;资助

中图分类号:G639.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4-20

一、“高中致贫”概念的界定

目前,虽学术界研究高中教育的文献相对较多,但明确提出“高中致贫”概念的研究就更少了。本文主要通过学者们对有关教育致贫的研究来理解“高中致贫”的含义。

比较早对教育导致家庭贫困进行讨论的是王成新和王格芳,他们在研究关于我国农村新的致贫因素中提到了教育导致贫困,在农村因为教育所产生的消费成本是导致家庭贫困的因素之一,但是没有明确界定“教育致贫”的含义。随后,学者们对这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余世华在“因教致贫”原因探析的研究中,解释了“教育致贫”的含义。他指出,教育所导致的贫困表现为教育成本的投入与家庭经济收入不协调所造成的经济贫困。

本文所研究的“高中致贫”属于因教成贫,是指经济状况一般的家庭,为了使子女能够接受高中教育,把有限的收入投入到教育中去,由此造成的家庭贫困现象。

二、“高中致贫”原因探析

造成“高中致贫”的原因有很多,本文主要从家庭层面、学校层面和政府层面进行讨论。

1.家庭层面

家庭既是“因教致贫”的直接受害者,也是造成“高中致贫”的推动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低、家庭受教育子女多以及家庭父母的教育观念落后等。

家庭收入低是造成高中贫困的最根本原因。查海波对安徽省的一个贫困县进行了调查,他指出2004年一个学生完成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的学业需要支付9000元~11000元的费用,这相当于一个农民两年半的全部收入。王善迈等人的研究也指出,对于收入最低的5%和10%的城镇家庭而言,供养一个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所需学杂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70%和31%~56%。这些数据都可以表明高中阶段的学费对有些家庭来说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负担。

家庭多子女现象与家庭贫困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在落后贫困地区,大部分人还没有完全从封建思想的禁锢中解脱出来,受一些传统思想比如“多子多福”思想的影响,有些地区家庭多子女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在这种落后贫困文化的影响下,又受到了当今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影响,有些家庭为了改变子女贫穷的命运,砸锅卖铁也要让他们上学读书,需要支付的教育费用随着子女受教育数量的增加必然增多。

家长对子女受教育的观念落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行动受主体价值观念的支配。古语有“寒门出贵子”“鲤鱼跳龙门”的说法,如今社会也提倡“知识改变命运”,这说明教育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意义重大,是贫困子女改变命运的关键途径。有些家庭存在着对优质资源盲目追求的现象,同时对教育的预期收益抱有过高的期待,这种思想上的贫瘠强化了教育致贫的根基。

2.学校层面

学校层面主要是学校收取过高的教育费用以及其他一些乱收费的现象等。

学校教育的全部费用构成其成本, 根据成本分担的原则和教育的特殊属性, 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必须部分地分担成本。高中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其不断上涨的学杂费和上万元的高额择校费, 导致一些家庭陷入经济贫困。

同时,高中学费支出只是高中学生家庭教育支出的一部分,很多家庭还要支付杂费、食宿费、择校费和交通费等,有些学校还出现了一些乱收费现象,这些费用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所以,高额的教育费用成为“高中致贫”的潜在因素。

3.政府层面

政府不是导致贫困的直接原因,但是由于一些政策上的原因,也是造成“高中致贫”现象难以回避的因素之一,这些因素包括政府对资助资金投入总额不足、资助制度不健全、资助标准偏低等。

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方面的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才刚刚建立。

当前普通高中的贫困生资助主要还是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学校和社会的资助。政府财政资金、学校和社会资助是提供资助的三大主体。其中政府是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是实施资助的主力,这几年虽然加大了力度,但其投入远远不足以解决贫困学生的学费需求。

现有的学生资助制度也存在问题,比如王善迈等人在其研究中就提到了高中学生资助制度存在的问题,调查组通过对甘肃、湖南以及江苏三省的高中资助政策进行分析,发现高中资助比例比较低,政府并没有拿出额外的资金来建立高中学生的奖助贷学金,而且各省的资助政策在设计上存在问题,有些资助与学生的实际经济情况不相符。

三、政策与建议

1.提高政府投入比例,加强政府财政责任

政府在高中阶段的教育财政应保持充足性和公平性,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中政府投入的比例。适当增大对高中学校的扶持力度,增加对高中贫困生的资助额度,从而尽量保证学生可以享受到有质量的高中教育,真正实现政府有力提供教育服务的财政责任。

2.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在经费的筹集上,真正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使教育投入得到保障。特别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投资中去,逐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捐赠的高中学生助学基金。加快建立高中学费减免制度,健全高中助学贷款和延期支付学费的制度。

3.收费标准保持稳定

市、县各类示范学校、实验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把读书交费的“门槛”降低,禁止乱收费现象,让相对贫困家庭的子女读得起书。

4.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提高助学金使用效益

在实际工作中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可有效避免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但拿着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的现象。一是学生自己写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二是通过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对学生日常生活的观察、审 核;三是学校做好贫困生家访工作,实地调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四是及时发现那些性格内向、需要帮助但不愿申请资助的同学,以免因为贫困影响了他们的学业。

5.重视并做好贫困学生及家庭的精神疏导工作

在给予贫困生物质资助的同时,要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走出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的阴影,全面提升家庭贫困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参考文献:

[1]王成新,王格芳.我国农村新的致贫因素与根治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 2003,24(5).

家庭教育的核心概念界定范文6

【关键词】思想政治;德育教育;对比分析;学科性质;紧密联系

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指对教育对象进行思想观念、政治观念的引导、教育。而德育教育侧重一种道德规范的教育,思想政治的核心是思想观念与政治观念,而德育教育的核心是道德规范,道德规范又包括社会道德、社区道德、学校道德、家庭道德等等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明确二者的区别,才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教育分开来,更好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工作。 为了简要地说明这二者的区别,我们以下将就几点来进行讨论分析。

一、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教育的学科性质对比

德育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德育教育并没有收录在高校开设的课程之中,德育教育也不在专业目录之内。德育原理曾经被分类于教育学,独立设科。但是,后来重新改革,德育原理被包含于教育学科之内。不管德育是否自成一科,德育基本可以归类于教育学,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德育的学科性质应该是教育学范畴。不同的是,思想政治教育是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和专业来开设的,并且,随着改革开放和教育改革,它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也越来越成熟和完善。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思想政治教育是被明确归为法学学科门类中的一个学科专业。即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性质是属于法学的范畴。这是思想政治与德育教育的本质区别。从学科性质上来看,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教育学和法学的本质区别。

二、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的核心概念对比

一方面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概念是我们的三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围绕这三个核心概念来展开的。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我们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培养是使他们对世界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及对自己在世界中的地位有科学的认识。人生观的培养是使他们对自我价值、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有正确的认识,使他们能够在认识自我的基础上,去影响和有意识地改变世界。而价值观的培养则是使他们对事物的价值大小、自己的价值取向有正确的认识。科学的价值观的形成有利于学生明辨是非、努力维护社会价值体系。

另一方面,德育的核心概念是道德。德育教育的工作围绕道德教育展开。道德是人对自身以及自身所处的社会关系或环境的一种处事原则和方法论,道德是正确认识这些关系的结晶。一个人只有具备道德意识,才能够对自己进行约束,根据道德准则去理解自身和周围关系,成为一个具备道德修养的人。二者核心概念的区别是一种最根本的区别。这个核心概念的不同,导致二者的教育手段和教育内容有所区别。也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教育目标也是不相同的。

三、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的主要内容对比

一方面,德育教育的内容基本固定,它受到社会、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不大。德育的主要内容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道德理想、公民道德规范、人道主义、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爱情婚姻家庭道德教育等等。德育教育内容跟人自身的发展有紧密的联系,德育主要强调对人自身的影响。比如说,道德理想教育是要让人能够通过理想追求,完善自身,不断地鞭策自己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和理想。

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变动性较大,它除了固定的部分,比如历史政治等,还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随着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策方针变动而变动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受到国家经济政治的影响比较大。这是因为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工作的侧重点不同,而且社会经济,文化程度的发展也在不断变动,因此,在不同时期,思想政治的教育内容会有所不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应该根据某一具体时期来看待,而不能够简单地总结出来。

四、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的逻辑关系对比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关系高于德育教育。从以上对核心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没有建立对自身以及自身所连接的各种关系的正确认识,就无法谈其对社会各种关系的认识。也就是说,德育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比方说,世界观没有建立在自身对世界发展规律的认知、了解的基础上是无法形成的。人生观没有建立于对人生意志的正确选择和认识也是无法形成的。思想政治教育高于德育教育。并不是说思想政治教育比德育教育来的重要,而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要凌驾于德育教育才能更好地进行。

其次。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教育层面有所不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层面相对来说比德育教育高,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常常关系到一些政治思想、哲学思想等,而德育教育更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德育教育常常跟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比如一些学习态度、处事原则等等。因此,德育教育更容易被学生所理解,德育教育的教育效果更明显,比如辅导员开个德育教育讲座,针对学生日常行为习惯进行教育,学生在接受教育之后,可以马上做出实践,只要他们对一些日常生活习惯进行改变就可以做到。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效果往往是一种无形的,它扎根于学生的思想意识中,要经过时间的积淀才能够体现出来。

最后,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性比德育教育更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性更强主要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各种教育内容的关联性更强。比如,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而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另外,没有对社会主义有正确的认识,就不可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思想等。而德育教育的教育内容就没有这么系统化的理念,德育教育针对“德”和“育”来展开,“德”是一个独立的教育范畴,而“育”也可以是另一个独立的教育范畴。德与育并行展开,不需要明确的先后顺序,相反地,德与育往往要同时进行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五、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的教育途径的类同

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都是以人类认识、发展的基本原理和规律为基础,从知、情、意、行等几个人类的行为出发,将教育内容贯彻到自身修养的问题中去,并体现和影响一个人的行为的原理。因此,他们二者又有很多的类同之处。

首先,他们的教育形式类同。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的教育形式都包括理论教育和实践操作两大部分,理论是教育的基本途径,而实践是检验理论成果的准则。其次,组织教育的形式类同。通过日常工作开展教育是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学校中,通过教师、辅导员、系主任、班主任等角色利用各种机会,比如讲座、会议、班级建设等等形式去展开教育是实现的主要形式。最后,舆论引导作用类同。通过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实现思想道德教育和德育教育是最常见的形式。现代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上的作用是类似的,媒体的教育效果也是差不多的。虽然,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教育虽然有本质的区别,但是,他们的也有类同之处。

总而言之,在对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进行对比分析时,可以得出结论,即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的学科性质不同,核心概念也不同,还有其他很多不同之处。但是,二者都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道德教育与德育教育是相互依存的,二者的联系是紧密的。二者都是针对人的思想、观念、道德准则而言,是提高一个人素养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韦冬雪.对“道德教育”、“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之辨析[J].探索,20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