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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的基本特征范文1
关键词: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思考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运动训练学是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它的创立、发展和深化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竞技运动水平的不断突进和提高。一门成熟的学科,必有一套规范的学科名词和成熟理论作支撑。以过家兴教授为主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工作,终于完成了我国第一本《运动训练学》专著,该专著的问世标志着中国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体系初步形成,到现在只有25年的历史,而世界上第一本内容体系较为完整的运动训练学专著《训练学》诞生于1969年,可见运动训练学还是一门非常年轻的学科,其中的许多问题尚待人们进一步探索,但在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分歧,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竞技体育理论的深入研究。因此,我们在此就对竞技能力的定义、同一性、差异性及构成要素等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述,以期为完善竞技体育理论体系及运动训练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竞技能力构成要素基本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方法对竞技能力构成要素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与论述。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竞技能力的演变。在我国运动训练学理论发展的早期阶段,曾经使用“训练水平”替代“竞技能力”来描述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本领,但在训练实践中,训练水平这一概念有时也用它来指代“运动员所达到的竞技水平”、“教练员组织训练工作水平”、“运动员所具有的运动能力”等,存在着一定用词混乱的现象,可以说,训练水平是一个多义词。而训练水平是指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所达到的竞技能力的水平,反映着训练中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发展程度。竞技能力的含义则专一而明确。当训练水平被用于表达运动员的训练状态时,则比竞技能力这一概念更为具体地表述所达到的程度。1984年田麦久教授首次对“竞技能力”这一概念的科学涵义及其在运动训练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进行了探讨。随后,体育界广大理论工作者和教练员开始逐步使用。1986年我国第一部全国体育院系统编教材《运动训练学》中,使用了“竞技能力”这一概念,标志着竞技能力概念在我国的使用走向了深入和普及。
(二)竞技能力的定义。竞技能力的定义长久以来一直存在分歧和不同的见解,目前广泛使用的定义多集中于“参加比赛”而剔除“参加训练”的表述。“竞技能力”是指运动员有效地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具备的本领,是运动员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的综合。1994年版的《运动员竞技能力模型与选材标准》、1998年版的《项群训练理论》均引用了此种概念。下定义的规则中“定义项不能包括含糊不清的概念和隐喻的词语”,“有效地”这种含糊不清的词是欠妥当的。在1988年版的《运动训练科学化探索》、1994年版的《运动员竞技能力模型与选材标准》和1998年版的《项群训练理论》中均把“有效地”去掉了,将“竞技能力”定义为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具备的能力。
而“竞技能力”中“竞”是“竞争、竞赛”之意,“竞技”是指“体育竞赛”,“能力”是指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所以,竞技能力是表现在“体育竞赛”中的能力。训练学家徐本力教授认为“竞技能力”是运动员为在比赛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所必须具备的运动能力,是运动员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心理能力和思想作风能力的综合体;张洪潭教授对“竞技能力”的定义是运动员在先天因素基础上及后天因素作用下通过专门训练而积聚的参赛夺标的主观条件。2000年体育院校通用教材《运动训练学》对“竞技能力”定义为:运动员的参赛能力。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并综合地表现于专项竞技的过程之中。郑念军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将竞技能力系统定义为:相互区别、相互作用的身体形态、技能、素质、技战术等组成要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为实现竞技能力状态转移而表现出一定训练和参赛能力的有机体。田麦久教授在《我国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的新发展》中指出,对概念下定义时,应遵循“中性定义”的原则,不能对所定义的概念持有“理想的期望”。显然,徐本力和张洪潭所下的定义中“取得优异成绩”、“参赛夺标”是不适合的。
(三)竞技能力的同一性和差异性。运动训练方法是为提高竞技能力而采用的途径和办法,要提高什么样的竞技能力,就应有什么样的运动训练方法。1986年过家兴教授等人提出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是“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到1990年徐本力又提出了“体能、技能、战术能力、智能、心理能力和思想作风能力”的观点,2000年田麦久主编的《运动训练学》中提到竞技能力构成要素为“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但这些运动训练方法中,除比赛训练法这种综合提高各种能力的方法外,没有专门提高运动智能的方法。循环训练法还能提高对抗能力,而对抗能力不在五种竞技能力中。所以,有必要对竞技能力构成要素进行梳理,这样在运动训练中要提高某种竞技能力才能采用相应的运动训练方法。
1、竞技能力的同一性。竞技能力是运动员个体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形式的赛场上所展示的综合素养,身体练习是竞技能力的基本特征。因此,从事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形式的运动员个体必须具备身体能力,没有身体能力,竞技能力将无从谈起。以前常听说搞体育的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从侧面也反映了要想从事体育活动,四肢一定要发达,要具备一定的身体能力。身体能力是其他竞技能力的基础,在很多项目中还起到了主导作用。
完成体育动作需要有方法,这种方法即是技术。技术是体育的核心,不学技术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成绩,比如跑步,但要想取得更好的成绩,必须要经过多年系统科学的训练,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早期运动训练的主要内容是“力量+技术”,可见技术早已被人们所重视。运用技术的能力即技能。在田麦久的项群理论中,把技能主导类作为一大类提出,也充分显示了技能的重要性。没有技能,就无所谓体育竞赛。竞技能力发展到高级阶段,技能的一点点提高,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运动成绩。
运用技能将身体能力充分发挥,必须有心理能力的参与和配合才能得以实现。心理能力是运动员与训练竞赛有关的个性心理特征,以及依训练竞赛的需要把握和调整心理过程的能力。奥运会赛场上从没有出现过弱智的运动员。一个心理能力不强的运动员,很难在大赛中取得好成绩,要不就不会有“克拉克现象”一说。比赛法的目的就是训练心理能力,确保在实战中技战术的稳定发挥。如果说身体能力是竞技能力的“硬件”,那么心理能力相当于竞技能力的“软件”。
战术能力只有在球类等项目中才有作用,对于跑类就没多大意义了。运动智能属于心理学范畴,综合体现在其他各种竞技能力中。思想作风不属于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所以,竞技能力的同一性是指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和心理能力。体育竞赛能最大限度发挥人的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则能节约身体能力,更合理地利用身体能力,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果;心理能力是身体能力和技术能力正常发挥的精神保证。
2、竞技能力的差异性。不同体育项目的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是不同的。比如,100米跑与健美操、足球来比较。从竞技能力的同一性可知,这三项运动的竞技能力构成要素都包括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和心理能力。100米跑除了这三种能力外战术能力可以忽略不计。
健美操是一项以有氧运动为基础,以健、力、美为特征,融体操、舞蹈、音乐为一体的身体练习。在竞赛中运动员要表现出健、力、美,要抬头挺胸、面带微笑。对于100米跑的竞赛,观众不会去看运动员跑姿好不好看、有没有面带微笑。崔云霞、杨里平在提到“健美操专项竞技能力的构成因素及培养”时提出“表演能力的提高与选材”,2001~2004年国际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与1997~2000年国际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进行对比研究结果之一是“不断提高创新和艺术表演能力”。由此看出,表演能力是健美操不同于100米跑的一种竞技能力。
足球运动是以脚为主支配球,两个队相互攻守、互为对抗,力争将球射入对方球门的集体运动项目,足球运动是集体运动项目。100米跑是个人项目,不存在与其他队员的配合,只管自己往前跑。一个有凝聚力、团结的集体中各成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帮助,才能实现1+1>2的效应。一个足球队中的队员不光要有身体能力、精湛的球技,还要顾及与其他队员的合作。北京足球现代队外援恩里克评价中国足球队时说:“中国不是弱队,队员之间配合有问题”;孙雷鸣提出:“足球球星所具有的特质主要表现为敏锐的感知能力、协同能力、捕捉战机的能力、个人绝招等”。这种配合、互助的协同能力在集体项目中是不可缺少的。足球的特点之一是对抗性。100米跑在自己道次上运动,跑到其他的道次属犯规行为,所以不存在对抗。但在足球场上,队员之间会有合理的身体冲撞。“现代足球运动的主要发展趋势是在越来越快速的激烈对抗条件下,熟练而准确的运用技战术进行比赛,随着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对于球员的训练质量和比赛中对抗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邹秋华、王君指出中国青年女子足球队存在的问题是:“其防守的主要问题是后场队员的个人对抗能力不强”。众多资料中显示,对抗能力作为一种竞技能力在对抗性的运动项目中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100米跑是个体两腿快速的交替重复运动,足球则显得复杂得多。足球场上情况复杂多变,竞赛结果更具有不可预测性,所以足球运动员要采取计谋和策略,即战术。荷兰队教练米赫尔斯说:“全面化的队员必须具备敏锐的机智,根据场上攻守情况,需要他到哪里起什么作用他都能承担,这样把所有的力量加起来才是总体战术”。合理的足球战术是取得比赛胜利的关键,运动员个体掌握和运用战术的能力即战术能力。运动员要在全面扎实的技术基础上,熟练应用战术,不断提高战术能力。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竞技能力是指运动员个体在先天因素基础及后天因素作用下,通过专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训练形式,在体育竞赛赛场上所展示的综合素质的集合体。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并综合地表现于专项竞技的过程之中。竞技能力的同一性表现在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和心理能力等方面;竞技能力的差异性表现在表演能力、协同能力、对抗能力和战术能力等方面。竞技能力构成要素为基础竞技能力、核心竞技能力和辅助竞技能力,三者在竞技能力构成要素中都不可缺少,只是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已。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高职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徐刚.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持续发展观[J].沈阳体育学院报,2005.24.1.
体育竞赛的基本特征范文2
关键词:文化结构;民族传统体育;舞龙舞狮运动;现代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G8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7-0889-03
On Modernization Development of Lion Dance and Dragon Dance as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in View of Culture Structure
LIU Jing1, YU Han-qiao2
(1. Shanghai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cuation, Shanghai 200438, China; 2. Administration Center of Social Sports, General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port of China, Beijing 100763, China)
Abstract:Adopting culture structure theory and based on all previous competitions of dragon dance and lion dance, the study analyzes the relation and cause of modern evolution of dragon dance and lion dance as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have been made. The culture value is developing in the direction of the union of many members. Organization system has been changing towards standardization, while technology becomes the amalgamation of athletics and performance. In view of the whole traditional culture development, this thesis analyzes antinomy and living space of dragon dance and lion dance in modern revolution and developing.
Key words: culture structure;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dragon dance and lion dance; modernization; development
本研究将结合历届舞龙舞狮比赛的实际,从文化形态结构的视角,探讨舞龙舞狮运动从传统到现代演化的关系及内在原因,从而为这项凝聚着华夏民族精神的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和健康发展,也为民族传统体育其他项目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 文化价值层面的多元化发展
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即客体以自己的属性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从文化形态结构的角度,文化价值层是文化结构的内层,是最稳定、最保守的层面,是文化的核心、灵魂,是不同类型文化的标志。
龙、狮自产生之时起便是传说中的一种神异动物,是权威、力量和吉祥的象征。它的产生,反映了原始先民对外界超自然力的一种崇拜和对祥和生活的祈愿。据史料记载,龙是图腾崇拜的反映,而狮的形象也并非最初记载中的西域贡狮,它是在佛教传入后,被美化和神化的狮子,可以说它们都是在自然属性的动物基础上经历代劳动人民创造的精神产物,体现着中国古代人民的思想观念、宗教崇拜。随着社会政治、宗教、价值观念的发展,龙、狮的精神内涵和艺术形象也在逐渐发展变化。现在所谓的龙腾虎跃的舞龙舞狮运动从发生学的角度言,他们只是龙、狮历程中的一个后发现象,一个带有延伸意义的现象。
传统的舞龙舞狮活动在形成的漫长时间里,取决于不同时期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心理价值追求,正是这种思维方式和心理价值追求使龙狮具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原始先民通过对它的崇拜和信仰,并以神化的形式来创造、表现它,在充满激烈的情感体验与神秘互渗的原始表现等意识活动中,达到天、地、人之间的感应,实现心灵的平静和内在的自由和超越。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在经过近现代中西文化碰撞、冲突和融合的文化洗礼后,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地变化,民族传统体育的价值和地位也在这次洗礼后得到了重新认识和确立。现代舞龙舞狮运动是在传统舞龙舞狮活动的基础上,国家贯彻民族体育方针,大力弘扬民族体育文化的大潮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以1994年5月原国家体委将舞龙列入体育竞技项目和1995年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在北京成立为标志,现代的舞龙舞狮运动开始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特别是近十年,经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的挖掘、整理和创新,已发展成为一种形式完美、内容丰富、技巧高超的颇具民族特色,具有较强观赏价值的体育竞技运动项目。
2 组织制度层面的规范化转变
传统的舞龙舞狮活动基本不是独立开展的,而是附属于节日、民俗事象或宗教祭祀等仪式中,呈现出自发的、小型的、不定期的、不定型的组织形态特征。汉代以后,舞龙舞狮活动融入规模较大的百戏之中;唐代舞龙开始渗入到宫廷重大祭祀性活动中;宋代的“瓦肆”(京城和其他一些大城市娱乐活动集中的场所)和节日期间的民间舞队也是龙狮活动活跃的场所;明清时期的民间行香走会和年节社火中,以城乡、村镇为单位的舞龙舞狮娱乐活动极为普及。从中可以看出,传统的舞龙舞狮活动在发展演变中逐渐上升为有组织、规模较大、时间地点相对固定的集体性活动。但是,无论从组织规模、活动场所还是组织形式上,它都带有鲜明的地方色彩,并且往往以宗族、村寨或街里为单位组织表演或竞技,体现了以宗亲观念为主的小农经济思想,所以它还是被限定在民俗活动的范畴。
现代的舞龙舞狮运动已被明确地界定在体育运动的范畴。它既是一种体育竞赛项目,又是一种体育文化形式。随着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的成立,中国的舞龙舞狮运动结束了长期以来自发松散、各自为政、派系争斗的“群龙无首”局面,预示着此项目开始冲破地域界限,朝着有组织的方向发展。首先,抓住了以竞赛为规范化发展的契机,因为“竞赛是运动项目发展的杠杆,运用好这个杠杆,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运动项目的发展”。历届舞龙舞狮比赛的现实说明,从传统形式中整理和挖掘出来的舞龙舞狮运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下,其组织规模、组织形式、竞赛管理正日趋规范和科学。主要表现在:1)短短的十年,相继出台了符合国际体育惯例,又遵循龙狮运动发展规律的《国际舞龙、舞狮竞赛规则》及裁判法(中英文版),《舞龙、舞狮增设项目竞赛规则》和一系列协会章程和下属各委员会及赛事活动的管理性文件,使龙狮运动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组织的严密性和竞赛的合理性。2)组织的规模正在扩大,龙狮协会的会员组织到目前已遍布26个国家达31个组织,国内,广东、江苏、上海等地相继成立龙狮协会组织,各地的龙狮团体也纷纷加入到当地的龙狮协会和分会,正逐步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组织网络,为龙狮运动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3)组织形式和组织层次多样化。4)将组织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龙狮运动在产生经济价值的同时,也为龙狮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和经济保障。龙狮比赛与节日文化、与旅游文化的结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5)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正在完善。近年来主要表现在对裁判员、教练员培养与管理上。
3 技术物质层面的竞技表演化融合
传统的龙狮活动将民间艺术、舞蹈以及舞台戏曲的成分融入其中,同时受不同地域的文化传统和不同的审美习惯影响,使其具有极为丰富的表现形式和风格迥异的艺术特征,技术上表现出较强的表演性、娱乐性、游戏性和随意性特征。现代龙狮运动按照体育运动的规律,首先对技术的形式、特征、内容、分类进行了研究和规范,明确了舞龙舞狮运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套路,其运动特点是通过人体的多种姿态和动作展现龙狮的形、神、意、韵,在有观赏价值的同时,具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作用。从1995年《中国舞龙竞赛规则》、2001年《国际舞龙舞狮竞赛规则、裁判法》、2002年《国际舞龙舞狮竞赛规则、裁判法》(中英版)到2003年《舞龙、舞狮增设项目竞赛规则》看,龙狮动作的技术内容在不断丰富,动作的难度等级也在不断提高,2001年的规则在1995年规则的基础上,将舞龙动作创新和动作难度的分值从编排分中独立出来,将动作规格中的常见错误又作了明确分类和扣分规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舞龙运动在民间表演性传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了体育竞技的色彩,同时也为技术动作的创新发展开拓了一个广阔的空间。2003年的规则在沿用2002年规则的同时,又增加了抽签舞龙、竞赛舞龙和障碍舞龙的内容,突破了舞龙比赛只有套路的表现形式,并对参赛队的速度、耐力、力量、灵敏等身体素质提出了要求,指出了此项目体能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纵观历届的舞龙舞狮比赛,我们发现,龙狮比赛赛场由最初只有地方业余队参与的状况,已发展到当今来自专业俱乐部、武校、高等院校等多支队伍同场竞技的局面,参赛的运动员出现了年青化的趋势;参赛队伍在8~9 min之间完成的动作数量也出现不断增多的趋势;动作编排的难度就上海队、湖南队而言第五届农运会较第四届农运会都有不同程度地提高。近几年,除了在龙狮的动作形方面有了竞技性地规范和提高外,龙狮运动独特的审美艺术特征也在逐步被发掘,为了达到对龙狮神、意、韵的把握,以体现龙狮的灵性和蓬勃向上的精神,使这项民族传统体育具有较强的表演性和观赏价值,各参赛队在服装、器材、音乐方面都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其中将现代音乐的伴奏形式融入到现代的舞龙运动中,就是在当今审美观念的引导下,对龙狮美学特征的一种重塑。
技术发展固然重要,但是制约舞龙舞狮运动技术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器材近年来也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对南狮桩阵的改革,不仅有利于比赛的顺利开展和资源的节约,更有利于参赛队技术的改进和提高,还可以增加比赛或表演的观赏价值。
4 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生存空间
从历史的角度讲,现代化就是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我们可以将其理解成为一种生存、存在方式。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现代化也就是一种现代体育的生存、存在方式。
步入20世纪以来,近代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及时展的需要这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变迁。然而,传统文化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由于有坚实的基础,它能够提供更广阔的文化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由于它在系统内强大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行为规范,反过来又能抑制创新和变革。
舞龙舞狮运动是特定社会和农业文明的产物,具有强烈的泛道德性以及中庸和平、乡土情谊等特质;由于农事的“天人合一”推延到人事、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合一,才能保全性命、维系健康,表现在传统体育项目的技术动作上要求“形不破体,力不尖出”,追求动作的“圆、曲”美,这在传统的舞龙舞狮动作中具有明显的体现;再加之中国传统的政治型伦理文化和儒家思想,它强调了以“仁”为中心的道德体系和以“礼”为中心的教化体系,使传统舞龙舞狮活动重娱乐、重表演、重集体、重礼仪仪式、多活动方式,而少了许多本应该属于体育的竞争意识。“竞争”本是以西方体育文化为主体的现代体育的灵魂,西方的竞技体育塑造了资本主义所需要的竞争、平等、拼搏,追求成功、冒险、挑战,依靠努力和奋斗赢得胜利、超越现状等人格特点。具有追求形体美,追求快速,强调直观性,强调竞争的文化取向。因此,传统体育舞龙舞狮运动在与西方体育文化遭际到一起,必然会发生冲突,现阶段对传统舞龙舞狮文化的改造要防止一种以西方体育的标准来衡量和判断其内容、方式和功能,而应在保持民族特色的基础上,积极借鉴现代体育的优秀成果。在技术方法层面运用现代体育科学理论与方法进行理性判断与创造,在制度层面借鉴现代体育成功的组织制度迅速发展壮大自己,而在价值层面借鉴现代体育奋发与竞争的精神价值将是舞龙舞狮运动实现现代化转型的核心与关键[4]。
中国正在由农业经济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向以工业为基本特征的社会转型,在这种转型期,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各种信息的开放和涌入,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失落。这就对民族传统体育舞龙舞狮运动的可持续性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走出近代以来失落的文化环境背景,摆脱现代浮躁的文化心理的影响,在经验与科学、民族与世界、理论与实践、民俗与竞技、健身与产业、自我与组织相结合的观念下寻找自身的发展空间,不断凸显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价值,将是舞龙舞狮等民族传统体育现代化发展中切实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5 结 语
“文化的多样性才是文化得以进步和发展的动力;世界文化的格局必然是多元的,这和世界政治经济的多极化相适应。”[5]虽然民族传统体育舞龙舞狮运动逐渐失去了原有的赖于存在的社会基础,但其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一致和注重人的群体意义和社会人格的生态和人文价值观,都将对奥林匹克竞技文化做出生动的补充,并显示其独特和永恒的魅力。当然新时期在对其文化价值进行创造性诠释的同时,还需要吸收西方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使其适应世界体育文化的发展趋势。当今舞龙舞狮运动进入社区、学校,作为竞技体育、健身体育和学校体育的主要内容逐渐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体育文化生活方式,这些都是龙狮运动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要对舞龙舞狮运动进行全面深入地改造创新,寻找其现代化发展的不同模式,诸如民俗模式、竞技模式、健身模式、市场化模式等等,并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将是现阶段舞龙舞狮运动发展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方克立,主编.走向21世纪的中国文化[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478.
[2] 倪依克.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J].体育科学,2004,24(11):54-61.
[3] 李英等.舞龙运动的历史回顾与展望[J].体育学院学报,2004,23(2):6-10.
体育竞赛的基本特征范文3
关键词:大学生足球;联赛;开展情况
1、赛事组织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的赛事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了裁判组、竞赛组、仲裁委员会和场地组,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商务部和新闻宣传推广部。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的主办单位是大学生体育协会,而大学生体育协会在整个的赛事当中主要负责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比赛的赛事安排及推广,并没有对整个赛事的市场运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另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省教育区,更多的是在协调各个赛区组委会和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关系,也没有负责联赛商业运作的专职人员;而各个省份的高校体育协会和高校足球分会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由各个高校体育教师组成,平时教学任务繁重,对于体育市场营销等也知之甚少,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进行市场运作,所以,目前,我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的赛事组织机构仍然以完成竞赛为主,缺乏针对比赛而进行市场运作的相应机构,这就使得联赛的融资渠道相对比较窄,联赛所获得资金支持非常少。
2、竞赛制度
目前,我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更多的是采用赛会制的比赛方式,一方面,赛会制的比赛方式可以更好的节约整个赛事的时间,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有一定的优点,但是,赛会制的比赛方式比赛场次相对较少,运动员得到的锻炼机会也就相对较少;其次,赛会制的比赛场地更多的是在承办学校的校园为主,这就使得无法在其他高校当中得到广泛的么影响;第三,赛会制的比赛方式时间较短,运动员往往需要在每隔一天进行一场比赛,体能消耗较大。所以,是否改变现有的赛会制成为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在所调查的18名教练员中,认为对竞赛方式进行改革非常需要的教练员有10人,占到了总比例的58.52%,认为需要对竞赛方式进行改革的有6人,持无所谓态度的教练员有1人;而从赞助商的角度出发,认为非常需要进行改革的有32人,占到了总比例的64%,认为需要进行改革的有14人,持无所谓态度的有2人,而不需要进行改革的则有2人。通过以上数据看出,拒绝大多数教练员和赞助商都认为需要对目前我国大学生足球职业联赛的竞赛方式进行改革。认为经费缺乏是导致大学体育开展竞赛较少的最主要原因的占到了总比例的64.71%,其次是竞赛组织部门的不重视,占到了总比的23.53%。由此看出,大学生体育竞赛的开展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作保障,另外,需要相关的主管部门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
3、高校足球队训练经费
在体育参与这人群中,除住宿、餐饮业外,各行业人群男性均高于女性,而且最为显著的是工业和建筑业。这一差异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同性别在性格、生理、择业性质等方面的不同,女性体弱、耐心、认真的特点多从事直接服务性行业;而男性身强力壮多从事体力要求高,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任何一项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都需要有充足的经费作为支持,高校足球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等多个方面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在所调查的8所高校当中,有固定经费投入的学校数量是8所。由此看出,目前,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各支队伍都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从经费的来源渠道上分析看出,有6所高校的经费来源渠道是依靠学校拨款的,而另外两所高校的经费则是学校体育部门自己筹措。并没有一所高校是通过获得外来赞助来维持比赛和训练的。由此看出,在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八支球队中,学校拨款仍然是球队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各支球队并没有获得企业的相应赞助和支持。在所调查的8所高校当中,每年经费数量在3-5万元之间的学校有7个,占到了总比例的87.5%,而经费数量在1-3万元之间的学校是1个,占到了总比例的12.5%。有6所高校的相关人员认为其经费非常缺乏,不能够满足学校足球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而有2所学校认为不能够满足学校足球队的日常需求。目前,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八支球队的资金来源渠道较窄,主要以学校拨款为主,而且学校每年给予足球队的训练和比赛经费相对较少,并不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运动队的需求。因此,拓宽高校足球队的经费来源渠道是未来大学生足球联赛参赛队伍商业运作模式下要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认为学校领带非常重视学校足球运动开展的有4个人,占到了总比的23.53%,认为重视学校足球运动开展的有5人,占到了总比例的29.41%,而持一般重视态度的有7人,占到了总比例的41.18%。通过以上数据看出,绝大多数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学校足球运动的开展,但由于学校在体育方面投入的经费过少,而相应的给予足球这项运动的经费就更加的有限,高校面临的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成为制约高校足球运动发展的关键所在。
4、市场推广工作
如何根据大学生足球联赛的自身特点来对整个赛事进行市场推广不仅能够提升整个联赛的影响力,也能够更好的为各支球队带来企业赞助,拓宽高校足球队的资金渠道。笔者认为,对大学生足球联赛进行市场推广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阶层力量以及学校相关领导多个方面形成合力来共同完成。在所调查的8所高校当中,在学校足球运动市场推广工作中征求过当地政府支持的仅有1所学校,而偶尔征求政府支持的学校有4所,从来没有征求过当地政府支持的学校有3所。通过这些数据看出,缺乏与当地政府的交流个沟通是目前大学生足球联赛市场推广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在所调查的8所高校中,偶尔通过当地媒体进行市场推广工作的学校有2个,从来没有利用当地媒体进行市场推广工作的学校是6个。这些数据也反映出了,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各支队伍并没有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的优势来拓宽自己的资金来源渠道。各个高校在为自己学校的足球运动做市场推广时,并没有将政府和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更多的是依靠学校单一的力量来进行;另外,这也反映出目前政府及社会相关力量对于大学生足球联赛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在所调查的8所高校当中,没有寻求企业商业赞助的球队有5所,占到了总比例的62.5%,而经常寻求企业从商业赞助的学校有2所,仅占到总比例的25%;另外,在这8所高校当中,通过商业活动来拓展足球运动的市场的学校仅有1所,其他7所高校并没有通过商业活动来拓宽自己足球运动市场。通过以上的数据看出,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各支高校队伍并没有对获得商业赞助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很多学校足球运动队的资金非常缺乏,但通过获得商业赞助来促进该项目发展的学校仍然比较少。在所调查的50公司管理人员中,非常了解大学生足球联赛的仅有11人,占到了总比例的22%;大概知道的占到了总比例的14%,而完全不知道的有25人,占到了总比例的50%。通过以上数据看出,大学生足球联赛在企业当中的认知度仍然较低,这就增加了大学生足球联赛获得企业的支持和赞助的困难。通过联赛组委会市场推广人员介绍而了解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占到有4人,占总比例的16%,而通过电视宣传、杂志或者电台广播渠道了解大学生足球联赛的有13人,占到了总比例的52%;而通过街头广告和专门宣传画册进行宣传的有3人,仅占总比例的12%;而通过家人、朋友或者同事介绍的有5人,占到了总比例的20%。以上数据反映出目前大学生足球联赛的主动宣传仍然不够,联赛缺乏专门的市场推广机构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在所调查的8所高校当中,经常在自己所在社区举办各种形式活动的学校仅有1所,而偶尔举行的有2所,从未举行过的学校有5所。笔者认为,在社区内剧本各种形式的活动能够促进学校足球队在该地区的知名度,也拓宽学校足球对的资金渠道。
5、商业赞助
足球运动发展到今天,已经完全成为一种商品,无论是各国的职业联赛还是世界杯、欧洲杯等大型的洲际赛事,体育赞助成为整个赛事能够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大学生足球联赛作为我国大学生最高水平的足球赛事,加大商业赞助对整个赛事的支持,一方面可以为整个赛事增加活力,促进该项赛事更加健康的发展;另外,也可以使该项赛事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下为参赛球队、赞助商等获得更多的利益。目前,认为大学生足球联赛在高校当中影响力很强的企业占到了总比例的40%,认为在高校当中影响力较强的占到了总比例的14%。由此看出,企业比较认可大学生足球联赛在高校当中的影响力;在认为大学生足球联赛在社会上影响力较弱的占到了总比例的44%,认为影响力一般的占到了总比例的32%。通过这些数据看出,企业对于大学生足球联赛在社会上缺乏一定的影响力是导致对支持不够的一个重要原因。认为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商业价值很高的企业为零,而认为商业价值较高的有3个企业,而认为商业价值一般的有17个,认为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商业价值较低和很低的分别占到了总比例的46%和14%。通过这些数据看出,企业和公司对于大学生足球联赛商业价值的否定也成为制约大学生足球联赛商业化运作的关键之所在。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的8所高校都获得过商业赞助,但是,有6所高校获得的商业赞助在1万元以下,获得1-3万元商业赞助的有1个学校,而获得商业赞助3-5万元的则是1个学校。由此看出,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各支球队虽然能够从企业当中得到一定的商业赞助,但是赞助金额相对较少,并不能够满足球队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常伟.21世纪高校体育市场化面临的问题[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4).
[2]韩明.从我国体育产业看高校体育市场发展[J].安徽体育科技,2001(3).
[3]于平.高校体育市场的结构体系与基本特征[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1997(4).
体育竞赛的基本特征范文4
关键词:品德、自主、素质教育
传统的体育教学:准备活动教师讲解示范学生在教师的指挥下进行练习下课讲评。整个教学过程都是以教师为中介,许多课外生气勃勃的学生在课上都变得死气沉沉,学生的参与和配合积极性不高,出现了喜欢体育却不喜欢体育课的怪现象,体育课训练也只是为了加试时那几十分而已。在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在体育教学中一直处于被动、消极、受压抑的状态下,身体素质得不到提高与发展,最重要的是就连表现自己的机会都争取不到。随着教育新课改不断地深入,以教师讲,学生听、练为基本特征的体育课堂教学模式就日趋显得太不适宜了。
新课改所倡导自主、合作、创新的学习方式,是以目标统领内容,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形式,它改变了过去以接受性学习为主、以记忆模仿为主、以书面知识为主和间接经验为主的传统模式,融学习于活动中,寓乐于教育中,使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得以培养,是适应新时期教育的一种以人为本的新型学习方式。因此摸索、实践这种新的课堂学习方式,更好的服务于学生,给学生更大的学习空间,让课堂真正活起来,充满生命力就显得格外的重要。
随着二期课改的推进,我们的体育教师在思想观念上有了很大的转变,对体育课有了新的理解:体育课是要从“教师”身上转移到“学生”身上,要从单纯的“身体锻炼”和“体能达标”转变成把体育当作学生个体发展地延伸性学习活动。在体育课中能有意识地转换教师和学生的角色,特别在“以人为本”的新课程教学理念下,教师树立了学生发展第一的意识,把怎样才能把学生教好,我用什么方法才能使学生愉快、扎实地学好、练好,让学生喜欢体育,同时更喜欢上体育课,作为教好体育课的首要任务。就此,本人认为现代体育教学中应做到几点:
一、思想品德教育贯穿在整个体育教学之中
通过体育教学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品质,树立正确的体育道德观,具有勇敢顽强、团结进取、活泼开朗的精神面貌,以及诱导学生养成维护道德规范、遵纪守法。
体育教学的思想品德教育是教学中结合课的内容进行传授的,不能空洞说教和脱离教材生拉硬扯,要细心构思巧妙安排,以画龙点睛的揭示,引导学生去感悟,使学生在锻炼身体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受到思想品德教育。
二、要构建开放型的体育教学课堂环境,让学生在主动自主中学习。
说到体育课上的“开放”,人们往往会把它和“一个哨子,几个球,老师、学生都自由”的“放羊”式教学等同起来,认为体育体育课“开放”就是教师不负责,不认真的表现,所以体育教师不敢“放”,惟恐沾上“放羊”式教学之嫌。其实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放羊”式教学是指教师课前没有准备,上课时仓促上阵,让学生无目的、无组织地自由活动,这是对学生不负责的一种教学方式。而这里所说的“放”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组织教学内容,有目的、有计划开展的教学活动。在教学过程中的“放”,是指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让他们自主的锻炼,减少教师无谓的干扰与约束。如:投掷课上,不拘于以往在教师统一指挥下进行集体练习,这样学生显得十分被动、练习密度较小,学生的的个性也得不到发展。因此,先让让学生模仿老师或投掷动作正确的学生再进行分散的练习,教师巡回指导、点拨。在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及时的进行讲评和表扬,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更为有效与合理地投掷方法,然后最终达到对投掷动作的掌握和锻炼能力的效果。体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敢于放手,让学生在课堂的舞台上唱主角,在“放”中提高学生的自锻能力。在思想上教师放心,在实践上教师放手、放开、放宽、放活是进行“开放型体育课”的关键所在。
体育新课程标准内容的不确定,教学内容的可变化性,决定了教师课堂控制方式的变化。传统课堂教学中的教师往往倾向于“结构化”、“封闭式”控制方式,强调学生对运动技能的掌握,强调运动技能形成的规律。因而,这种控制方式是维持式的,运动技能占绝对优势,阻碍教师个人的知识的发挥,几乎没有师生互动知识的产生。在体育课程新标准中,教师将更多采取“非结构”、“开放式”的控制方式,特别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新品质的培养,注重学生在课中的地位与表现方式,因而,运动技能比例较少,教师个人知识和师生互动产生新内容(如游戏)的比例较大。这样一种“控制方式”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挑战,是生成式,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课外体育活动,发展学生的特长
素质教育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是有效引导学生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自主性、独立性、创造性的教育。体育教学的完整过程,应包括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的教学不是传授体育知识和技术,而是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进行各种体育活动项目的练习。教师在必要时进行示范、指示、辅导、总结。
课外活动的组织形式,应采用选择性自由组合的形式。根据学校现有的条件、学生的需要和兴趣打破原来的班级分组,实施年级分组和实施一些普及性和兴趣性较强的体育活动项目,采用单项俱乐部制。各俱乐部由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负责,为学生提供选择的自己练习手段、练习难度、练习伙伴,创设自主练习的氛围。聘请有体育特长的文化课教师进行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在体育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培养学生自发自主进行体育活动的能力和习惯,使学生充分理解参加体育活动的必要性,结合参加体育活动的乐趣,建立良好的体育生活态度,并获得人际关系需要的满足,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充分利用双休日,开展课外体育竞赛。这种体育竞赛,变以前的“选手竞赛”为现在的群体竞赛,扩大竞赛参赛人员,让所有俱乐部成员都能参加。选择有组织才能、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同学担任竞赛的组织工作,由学生自己担任裁判工作。
总之,在教学实践中,必须坚持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只有让全体学生真正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真正成为学习活动中的“小主人”,才能实现体育教学优质高效,才能促进学生自我锻炼能力的提高,为今后的终身体育创造条件;只有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积极、主动的进行学练,培养他们自主、合作、创新的习惯,才能真正让课堂充满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贾齐.《中学体育教育实习行动策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长春.2007
[2] 王启明、王海燕、李建英.《中学体育与健康教材法》.人民体育出版社.北京.2008
体育竞赛的基本特征范文5
关键词:高校体育;体育文化;转型;实践
高校体育文化是一个学校精神风貌的体现, 是一种具有深刻内涵和丰富外延的独特文化现象,也是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师生终身体育意识和完成学校体育教学任务的重要氛围和条件。各高校应加强对校园体育文化的组织与领导,积极的为校园体育文化的建设创造条件,促进学校体育文化发展,把素质教育内容融入高校体育文化之中。大学生作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和最大受益者,应紧跟时代的发展,提高自身的体育意识,积极地参与到校园体育文化的建设行列中来,让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浸透高校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1.高校体育文化的概念
体育文化的性质是一种现代人的生活文化,体育的价值理念、精神道德等属于理想性文化,而体育的具体形象内容则属于实用性文化。随着校园体育由单纯的体育教育向多元化功能的不断拓展,体育文化的一些基本特征与高校体育教育的相互整合,已经基本形成了既包括体育文化的某些特征,又包括社会其他组织、群体所不具备的文化要素,形成了独特的校园体育的亚文化体系。因此,对校园体育文化的结构功能的分析、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有组织、有目的地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之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的体育行为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在体育运行过程中发展人的社会性,树立正确、良好的体育价值观,使学校的体育教育产生更好的效能。
2.高校体育文化的结构和要素
2.1具体结构
1.物质结构,是表层的物质文化,指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械等,是校园体育价值观的具体反映,也是学校体育的外在社会形象。
2.表意结构,它是浅层的行为文化,是集体育宣传、群体、竞赛活动于一体的反映校园体育氛围和精神面貌的文化特征,是学校体育精神和教育目标的动态反映。
3.认知结构,它是深层的精神文化,是共同追求学校体育教育目标的体育文化观念和意识理念系统,是校园体育的核心和灵魂,也是衡量是否形成高校体育文化的标志和标准。
4.评价与规范结构,包括校园体育制度、章程和组织机构等,反映了学校体育价值观、体育精神和体育文化,是一种制约性的文化。校园体育文化的评价、规范结构应适应社会变化的环境,允许对现行规范的一定偏离,有助于校园体育保持灵活性。
由此可见,从表层到深层的有序结构,物质文化是最具体实在的,它构成了校园体育文化的硬件外壳;行为文化是一种处在浅层的活动;制度文化是由观念形态的转化成为硬软外壳的支撑;精神文化则是观念形态和文化心理,是核心。精神文化通过制度文化来表现,支撑和规范师生的体育行为,使之具有校园体育核心文化的特点,构造出学校的实物外貌,并从其实物外貌中反映出学校体育的核心文化。
2.2构成要素
高校体育文化的要是包括:校园体育环境、学校运动员 、体育活动形式等。校园体育环境,是形成高校体育文化的最大影响因素,是建立高校体育文化的前提,一个学校的体育设施、建筑形成高校体育文化的物质外观。学校运动员,是高校体育文化的人格化和具体化,一个学校如果没有校体育代表队,对其体育文化建设来说就是一种缺陷。高水平的校运动队可以形成高校体育文化的热点,形成一个社会学概念上的社会权力表达,是高校体育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力。高校体育文化又是通过许多互动的体育活动形式具体的表现出来,而校园体育竞赛则是一种表现。校园体育活动最终以文化网络沟通传播,并得到继承和发扬,反映着文化的继承性,同时也影响着校园体育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3.高校体育文化的转型
高校体育存在于社会文化系统中,其自身的高校体育亚文化现象必然融入社会体育文化系统的普通性规律之中,高校体育文化的变化与发展也必然会受社会体育文化的影响。体育价值观决定人们的体育行为,体育文化的导向性功能是通过文化的传递模式,以间接渗透的方式,将社会体育价值观个体内化的体现,体育价值观一旦形成,就成为个人体育行为选择和体育态度形成的指南。在国家推出“全民健身计划”以后,从竞技体育优先转向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是一种价值反思之后,对竞技体育自身的价值尺度与价值追求的权衡。这一社会体育文化的价值取向转型引发了学校体育文化的重心转移。
3.1教学理念的转型
由生物观念向人文观念转变,体现了从强调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向以人为本与健康第一的体育文化素质理念转变。这种转变并不是手段性的,而是目标性的,注重的是个体品质心理向体育文化心理价值定向,更多地在高校体育中应用“文化迫力”的作用。
3.2教学设施的转型
体育物质文化的现代化,运动场馆设施功能的现代化是一个重要的体育文化结构标志。高校体育设施的更新可以说正在进行着一场校园文化意义上的竞争,这在高校体育文化转型中进一步体现着文化的新意。
3.3内容选择的转型
竞技运动的普及化和群体活动的竞技化,高校体育的运动项目越来越多地选择流行体育文化的热门项目。在后现代主义的文化思潮影响下,高校体育具有将竞技体育的精英文化普及化的趋势,如网球、击剑等运动项目;同时也具有将社会体育的流行文化提升的性质。诸如三人制篮球赛、软式排球等项目的推广和发展。
3.4社会功能的转型
由单纯体育教学向文化的多元化功能方向拓展,高校体育的文化功能正由单一的体育教学功能向体育科学文化、群众体育文化、社会体育文化等方向转变,体育科研活动、高层次体育赛事的承办,以及社会体育推广活动正在部分高校中尝试与拓展。
3.5体育价值的转型
由重竞技、重技能向重群体、重素质转变,随着高校体育价值理念的转变,高校竞技体育的目的和出发点正悄然改变。许多高校正在将体育工作重心由抓高水平运动队、重体育技能教学向全面普及学生的群体活动参与率、注重学生体育能力培养方面转变。更多高校将竞技体育看作普及和带动学校群体活动的一种手段。
4.体育文化的实践与创新
4.1实践性的加强
目前大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适应社会的能力差,走出校门后,人际关系处理中容易遇到困难,有的还存在 着恐惧感。而培养学生人际关系能力,可以通过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来得以实现,它给学生提供了很大的舞台,学生有了更多交往的机会,甚至有了和校外或国外人员交往的机会。各种体育社团的建立,也让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经常在一起,进行心理上和情感上的沟通和交流。一些重大体育比赛活动,还可以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大会比赛的服务和组织,使其在实践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4.1.1加强身心协调发展
高校应开设积极、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整体能力,使大学生的注意力、反应力、思维力、想象力和记忆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锻炼来降低或摆脱不愉快的精神状态,把他们从烦恼中解脱出来。通过锻炼来培养大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对学习和工作带来战胜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4.1.2增强组织管理能力
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既要训练学生在运动中与同伴协调合作,加强纪律观念,又要训练学生学会做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要使学生有组织管理的知识和意识,还必须具备组织管理的能力。例如在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中的一些组织管理事务上,可以让学生自己去完成,从而培养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使他们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
4.1.3促进多元化发展
体育文化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是极为十富的,有体育哲学思想、价值取向、审美观等意识形态构成的组织体系,有相关体育制度、地位、人与人的关系等所构成的组织体系,有运动项目、健身手段、竞赛规章、设施运用等组成的操作体系,这些都要求体育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具有整体效应,否则很难完成体育之社会功能。高校体育文化和高校的德育、智育、美育文化等相互交义渗透,构成了高校文化群,他们共同影响和塑造大学生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也对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5.总结
综上所述,只有不断加强高校体育文化的建设,才能发挥校园体育文化以其所具有的独特的功能,才能大大地丰富校园文化的内容,为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发挥独特作用。高校体育文化作为社会一个特殊的体育文化市场对大学生人文素质的综合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创造丰富多彩的人文校园氛围,营造良好的人文体育教育环境,是高校体育教育发展的主流。
参考文献:
[1]陈媛媛,炊遂堂,当前我国高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探讨[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
体育竞赛的基本特征范文6
体育法的特征是体育法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学者们普遍认为体育法具有自己的特征,体育精神贯穿于体育法之中,能够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体育精神贯穿于体育法之中,而体育法的价值作为体育法的灵魂必然也贯穿于体育法之中,他们之间必定有着某种契合,那就是公平价值。张厚福教授在谈及体育法的个性特征时认为,体育法中贯穿了体育精神,是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纪律规范的法律化。为了实现体育运动的宗旨,维护体育的纯洁性,更好地弘扬体育精神,在各国体育法中都贯穿了体育精神,并使得一些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纪律规范上升为体育法律规范[7]。张杨在论及体育法的个性特征时,也认为体育法中贯穿着体育精神,是体育道德规范的法制化。各国体育法都把体育精神贯穿其中,公平竞争、尊重对手、禁止服用违禁药物提高运动成绩等已被很多国家列入其体育法中[8]。闫旭峰谈及体育法的特征时也强调了体育精神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体育法的内容体现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纪律规范,是体育法区别其他法律的鲜明特征之一[9]136。汤卫东在谈到体育法的基本特征时,指出体育法具有当然的体育性,而从体育法的内容看,体育法贯穿了体育精神,使得一些体育界特有的体育道德规范、体育纪律规范以及体育技术规范上升为体育法律规范[10]。朱琳运用价值分析法论证了体育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合理性。她认为,体育法的价值具有独立性,体育法的价值包括主体对客体的需求和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两个方面。体育法是基于社会对体育价值实现的需求产生的。体育法内在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各自迥然有异的法律精神与基本观念[11]。
体育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理应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学者们普遍认为价值分析法对体育法来说是一种重要研究方法。对于价值分析法的肯定,实际上也就肯定了体育法的价值对于体育法的重要作用。闫旭峰认为,“的法学研究,不仅包括对法的实然性、必然性问题的研究,而且还包括对法的应然性问题的研究,实质上就包含着对法的价值分析,即揭示法的价值关系,确定法的价值标准或价值目标。”[9]75价值分析法对体育法研究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现行体育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二是价值分析方法是改革和完善现行体育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9]75朱琳对价值分析法对体育法的重要作用也作了分析。作者认为:“价值分析法运用于具体法律部门的意义和作用在于,揭示该法律部门产生、发展的规律和运行轨迹及其同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同时通过价值及其价值标准分析,选择合理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为法律部门的进步与完善提供指导原则、方向、操作方法和理想模式。由此,就体育法而言,根据价值分析方法,揭示其价值的相对独立性,是论证其作为独立部门法存在的合理性的重要进路。即只有把握体育法独立的内在价值并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的价值相区别,才能从理性和逻辑的高度确立体育法的独立地位,为实现体育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奠定基础。”[11]
理念问题实际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因此与我国《体育法》修改理念的文章也必然会涉及体育法的价值问题。何殿英认为:“《体育法》的价值取向应该与宪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体育法》应该持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以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为立法旨归。”[12]田思源认为:“体育事业促进法在立法宗旨的规定上,应该以《宪法》为依据,在强调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和增强人民的身体素质作用的同时,还应强调其对公民心身的健康、愉悦的生活方面的作用,强调体育文化的传承和体育精神的弘扬;在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的规定上,在‘体育为民’理念的指导下,将‘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修改成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体育工作的基础和核心’。”[13]于善旭教授认为:“《体育法》应顺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宗旨。”[14]任颖慧也认为,“应当以保护权利作为《体育法》修改的立法本位。”[15]贾文彤认为:“《体育法》的修改应该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宗旨。因为,任何法都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法,尤其应当以权利为本位,体育首先是人的体育,是人的健康和幸福的根本需要,因而,《体育法》是人民权利的法。随着现代法治的确立和民主立法的展开,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日益崛起。公民权利本位是社会主义民主最本质的体现,要以公民权利为本位重构法律制度,实现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因此,权利本位应在体育立法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16]李先燕、于善旭在文章《后奥运时期我国体育法修改理念的再思考》一文中,引用《奥林匹克》的第2条和第4条指出,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一个维护人尊严的和平社会的发展。从事体育运动是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赛的奥林匹克精神。通过论证认为我国《体育法》也应该按照《奥林匹克》的规定以“权利为本位”进行修改[17]。这些学者都是从修改《体育法》的价值理念入手,对《体育法》的价值理念进行了研究。
人权问题千百年来一直受到法学家们的关注,而且法学家们也都普遍将它视为法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的体育权利属于人权的一部分,这已经受到了法学家普遍认可,因此体育权利属于体育法价值的内容。对于我国公民体育权利是否已经由立法确认的问题,目前学者们持不同意见。有一部分学者对此持否定意见。饶晓红、周爱光认为,“《体育法》既然是对宪法的具体执行和补充,就应该明确宣言公民体育权利,以表达宪法精神,彰显自身的根本价值取向,便于人们迅速准确地判断《体育法》的功能和目标。但《体育法》对公民体育权利的规定呈现泛化和朦胧状态,既未对其予以明确认可和宣言,也未确切细化其主体和内容以便于操作,同时立法对宏观体育管理责任的规定明显多于对公民具体体育权利的规定。”[18]另外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此持肯定意见。于善旭认为,确认和保护公民体育权利是我国《体育法》的立法宗旨,进而作者列举了《体育法》中所确认和保护的公民体育权利,即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权、对外体育交往权、青少年体育活动特别保障权、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权、学生接受良好体育教育权、运动员受到良好培养并依法参加竞赛和流动及就业或升学权等16项权利。此外他还认为,国务院、体委和其他部委制定的大量关于体育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法规性、规章性文件也都有对公民体育权利的具体确认和保护[19]。还有学者如唐基云等对于公民体育权利发表了具体见解,但是对于我国立法是否确认公民体育权利并未作直接的论述和判断[20]。学者们普遍认为保护公民的体育权利在体育领域的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充分保障体育权利,体育事业才能沿着民主、文明的方向健康发展。冯玉军、季长龙认为我国《体育法》应从侧重行政管理转向突出对人民体育权利的保护[21]。于善旭认为《体育法》虽然以确认和保障公民体育权利为宗旨并已经显示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但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应由义务本为转向现代的权利本位[14]。为此,《体育法》应该进一步明示和突出公民体育权利[19]。另外还有学者对于我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权的保障意义和实际作用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于善旭认为,我国《体育法》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立法,是一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是我国依法保护的人权范围进一步扩大、人权状况全面改善的重要体现。通过《体育法》的实施,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生存权和人身权,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并且《体育法》不仅仅保障了个人人权,也保障了集体人权[22]。李雁军指出体育属于人权的基本范畴并已被纳入国际基本人权保护,对人权的保障和促进是中国体育工作基本方针的直接体现[23]。于善旭认为,《全民建设计划纲要》以保护体育权利为核心,是我国切实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行动纲领,对我国人权保护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24]。
在国外,体育法的价值问题受到了充分重视,在体育相关法律中,均体现着体育法的价值,国外体育法的著作也都会对体育法的价值进行探讨。
1国际体育法律法规中对于体育法价值的论述
1966年第21届联大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2条规定:“人人享有能达到最高体质和心理健康标准的权利”;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0次会议通过的《体育运动国际》和1992年修定的《新欧洲体育》都反复明确申明:“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强调“要使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对所有人来说成为现实”;《奥林匹克》也明确规定:从事体育运动是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应有按照自己的需要从事体育活动的可能性,将积极保护奥林匹克运动成员的权利作为国际奥委会的职责,特别强调所有参与者不分种族、宗教、性别地平等享有。《欧洲大众体育》的第1条就提出“人人都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欧洲大众体育》强调的是每个人的体育权利,不仅仅青少年、体育爱好者和体育尖子选手具有体育权利,社会上其他的人也应该具有体育权利,体育政策关注的对象应该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人们的体育权利不应该有差别,这就是公平价值的体现。《体育伦理纲领》在序言中指出:“本纲领的基本原则是倡导公平竞赛。公平竞赛是所有体育活动,体育政策以及体育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公平竞赛是神圣的,它涵盖竞技体育和娱乐体育,适用于不同竞技水平和各种体育项目;本纲领是鉴于公平竞赛、体育道德、公共体育事业自愿服务运动等传统的体育基础在当今社会日益受到侵蚀,为克服当今社会中存在的上述现象而构筑的伦理性框架。”另外,在各国颁布的体育法中也基本上彰显平等、自由、秩序等价值。
2国外体育法著作中对于体育法价值的论述
在国外学者关于体育法的专著和文章中,也充分显示着自由、公平、秩序等价值。霍洛内克在其著作“LegalLiabilityinRecreationandSports”的第3部分,谈论宪法权利的时候,涉及到体育法的价值。他强调在体育运动中要尊重基本的人权,尊重个人的隐私,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问题[25]。卡彭特在其著作“LegalConceptsinSport:APrimer”的第12章和13章,也谈到了一些有关体育法的价值的论述。在第12章,作者在宪法权利下论述了人们在体育运动中一些基本的权利[26]155-173。在第13章,作者单独论述了在体育运动中平等权的问题[26]173-201。格林菲尔德在其著作“LawandSportinContemporarySociety”的第7章论述体育纪律和法律规则时论述了有关确定性和公平的价值。纳夫辛格在其著作“InternationalSportsLaw”的第6章在论述体育法的作用时,涉及到了体育法的价值问题,他主要论述了人权和合作两方面的价值[27]。另外,科克里在其著作“SportinSociety”中对体育权利形成和分配的社会成因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作者对于弱势群体平等参与体育的资格和机会进行了重点的研究[28]。爱泼斯坦在其著作“SportsLaw”第5章论述了体育运动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并且明确对这种性别歧视表达了不满和反感;第6章论述了残疾人体育权利的问题,呼吁全社会应该特别关注残疾人体育;在第12章论述了宗教歧视问题[29]。从整本书来看,作者始终体现着公平、平等、自由、反对歧视等价值理念。爱泼斯坦教授在文章“TheADEAandSportsLaw”中认为美国劳工法中对年龄的限制不应该对体育法适用,年轻的运动员同样具有从事比赛和接拍广告等的权利,不用受到年龄的限制,年轻的运动员和成年的运动员都应该具有平等权利。文章尽显反对歧视、要求平等的总体风格,认为体育法应该体现其平等的价值。琳妲教授在评论史密斯所写的“SportsLaw”一书时认为,这本书论述了体育合同、体育诉讼、体育犯罪、职业体育中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体育领域内侵权责任的赔偿等问题,对于体育领域非常有价值,是体育法学生必须学习的书籍。琳妲教授在其著作“Sportlaw:AManagerialApproach”的第4章到第6章详细讨论了职业体育、奥林匹克运动等,并且对公平竞赛在体育运动中的作用进行详细研究[30]。沃特尔在其著作“SportsLawinNut-shell”中讨论了有关运动员权利,残疾运动员的运动权利以及性别歧视等问题,体现了要求平等和公平的诉求[31]。琼斯在其著作“SportsLaw”的第1章到第3章主要讨论了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歧视等内容。其中在论述性别歧视的问题时,作者认为男女运动员因为体质上的差异,在各项运动中的表现会产生一定的差异。但是能否因为体质差别而进行区别对待呢?根据美国宪法第4条和修正案第14条平等保护条款的规定,女子应该在体育运动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机会,禁止在联邦资助的所有体育项目中存在性别歧视[32]。德国学者弗里茨威勒和丹麦学者菲斯特所著的“Sportrecht”一书中,论述了体育与国家、运动员权利、博斯曼球员自由转会法案、体育与欧盟法等等内容,重点强调了欧盟法在体育领域的影响[33]。另一部由德国学者诺尔特编著的“SportundRecht”将体育法学分为国内体育法和国际体育法,并且在国际体育法的部分详细讨论了国际体育竞赛规则(公平竞赛)和欧盟法(自由竞争)在体育领域的适用[34]。在日本,体育法学科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形成,2001年出版了《体育法学叙说》,对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体育固有法的性质、体育法学的方法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日本体育法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体育法学学科的性质、国民体育权利、体育事故与救济、职业体育合同与法律、环境与法、妇女体育与法、体育法理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