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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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范文1

一、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开展好安全主题教育,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夯实责任,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1.落实领导干部带班责任制,行政值班安排到位,行政值班必须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制定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所属岗位隐患排查活动。

3.严格检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责任书有没有层层落实,相关责任人值班到岗到位情况等。

4.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坚决落实到位。

二、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校园安全

1.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对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有无门窗损坏、玻璃破损、电线老化等情况进行巡查,巡查发现,高*教学楼、高*教学楼和女生宿舍楼有漏雨现象,马上组织烫顶,确保雨季房舍安全。

2.检查食堂卫生工作,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重点对食堂卫生、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进行检查。发现食堂电闸外盒缺失,食堂内缺失警示标志,已整改到位。

3.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巡查食堂、教学楼、宿舍、实验楼、图书室和实验室的消防栓、灭火器、停电应急灯等设施的使用和更新情况。

4.检查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跑道及操场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5、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6、检查学生就寝,重点检查学生寝室床铺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坏情况。检查寝室有无外来人员滞留,学生容留外校学生等情况。

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范文2

  中学校园安全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构建校园安全文化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不足之处,请予以批评指正。

  我们都深知“安全是发展的基石”,“没有安全,何谈教育”,温泉中心学校在教育局领导关怀下,时刻把握“安全、质量、发展”三大主题,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把安全工作放在压倒一切工作的首位,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构建校园安全文化,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制度全覆盖。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温泉中心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分工,明确了职责,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成立了安全办公室,协调统筹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日常安全管理;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以岗定责,制订了《温泉中心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等学校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全镇各学校、幼儿园分别确定了校园安全责任人、安全员;每一科室、每一授课教师都明确了安全责任,切实将安全教育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管是课内安全、还是课间安全,不论是单体建筑消防安全、还是食品卫生安全,都细化了分工,明确了责任。真正做到了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实现了安全管理无盲区:时间上从学生到校至离校安全管理无间隙,空间上从室内到室外安全管理无空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危险区域专人管,从而实现了安全责任无缝对接。

  为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温泉中心学校深刻领会国家、省市县各种政策、安全法规有关精神,结合温泉教育的`实际,制订了《温泉中心学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温泉中心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温泉中心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规定二十条》等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风险防范,制订了《突发事件应急疏散程序》、《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应急程序》等各类校园安全预案;为保障安全制度与措施的有效落实,制定了《温泉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温泉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各校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中心学校要求,制定了《行政值班人员职责》、《值日教师职责》、《路队护送教师职责》,结合安监、卫生等部门要求,制定了十几种校园卫生管理制度,基本上实现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全覆盖。

  为实现时空上做到安全防护全覆盖、家校联系上无缝对接,中心学校组织全镇中小学幼儿园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或《学生安全告知书》,对校外住宿生进行了详细的排查与信息登记,与陪护人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对骑自行车上学、包车上下学的学生进行摸底,通过发放一封信或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明确安全责任。

  中心学校每月召开校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行政安全工作会议、全镇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布置阶段性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中心学校本部每周行政例会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隐患排查结果逐一进行整改(安排),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置于学校各项工作中首要位置。

  二、拓宽隐患排查的广度,加强安全检查考核力度。

  温泉中心学校要求辖区各校做到隐患排查“日查、周结、月报”,学校值班人员每天都要对学校设备设施、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对理化生实验室、体育设施等重点部位随时检查。开学初,中心学校人员就深入各校(幼儿园)检查指导开学工作,逐校进行巡查,对开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开学第一周中心学校又组织专门“开学安全工作检查组”,深入各校督查,确保开学工作的安全有序。

  按照市县有关要求及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结合不同季节安全工作特点,每月初下发安全工作重点,中心学校不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巡查、暗访;每月组织一次校园安全检查,查找校园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台账,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监督;实现了隐患排查无死角,安全检查高密度,从而使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精细化的轨道。

  中心学校每月组织人员对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安全专项检查考核。检查前,对照安全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检查时当面量化赋分,指出存在的不足或问题,总结好的做法或经验;检查后,以《温泉教育》简报形式进行反馈,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按照《温泉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每学期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表彰;同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及教师个人考核,在教师绩效工资中,列支5%专门用于安全工作考核,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一系列制度有力的促进了安全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灵活多样地进行安全教育,科学规范地进行常规管理。

  温泉中心学校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各校每月都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各校都有详细的《安全日志》、《安全周志》的记录;各校都能认真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形式多样,每周安全法制课都做到有课表、有教材、有教师、有作业;全镇各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手抄报、书画展、学唱安全知识儿歌等,坚持每天放学前安全提醒与放学时路队护送。各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了一次家长会,多次进行全覆盖式家访,形成了家校共同防护网络。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广播操、放学站队、专题讲座、团队活动,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专题教育为主渠道,结合安庆市“一月一主题”活动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聘请派出所、司法所人员进行安全法制讲座,邀请交警来校进行交通知识讲座及安全通过红绿灯活动,邀请温泉卫生院医生来校进行疾病防控知识讲座,邀请公安消防大队来校进行消防知识讲座等;全镇各学校(幼儿园)都多次举行了防震、消防安全疏散演习,定期不定期地集中开展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收缴活动,确保了校园安全。

  各学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重视安全教育的落实,校舍、教学设施、消防、交通、防溺水、防踩踏及食品卫生、疾病防控等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制度及安全预案;安装视频监控、添置灭火器、购置防暴器材,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积极改善“三防”设施,初中部聘请校园保安、男女住宿生管理员,有力地保障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的人生安全。

  全镇各学校(幼儿园)都严格实行考课制度、缺课跟踪制度。各班级、学校都有学生详细的信息登记,实行每节课考课制度,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实行病因追查登记。全面实行教师包保制度,所有教师均有包保学生,每一个学生都有包保教师。

  按照中心学校要求,全镇各学校都建立了严格的挂牌值班制度、午间值班制度、危险地段巡查制度、放学路队护送制度。中心学校本部,每天放学,行政人员维护接送学生车辆秩序,确保学生离校安全;经常进行校外住宿生夜间巡查、学生骑车整治、重点部位消防检查;加强食堂管理,严格实行教师监厨、陪餐制度,实行学校监管与班级监督、教师监管与学生监督、采购台账与食品留样有机结合,确保食品安全;各小学根据学校实际,细化了学生中午来校时间,安排教师值守,对校园周边危险地段、水域进行巡查;放学时坚持学校站队、安全教育提醒、教师护送,明确护送人员、护送时间、护送地点;幼儿园(看护点)实行接送卡或家长接送签字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学生校内外安全。

  四、加强规范档案管理,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温泉中心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制度化、痕迹化管理,注重安全工作资料的积累。不管是专题讲座,还是疏散演练,或者是学校活动,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方案、过程记录、活动总结、图片资料。十分注重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每次安全检查,有检查安排、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的检查表、汇总表、检查总结的《温泉教育》专刊。安全档案分类归档,条理清楚,内容丰富,真实齐全,有力地促进了安全工作的落实及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坚持按时月报制度,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月报,中心学校建立了规范的台账;各种安全排查报告表、安全管理材料表都及时报送,按时完成了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积极向岳西县报送安全工作信息,并利用温泉中心学校网站及时宣传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尽管我们全镇上下不懈努力,安全工作仍任重道远:还有少数学校、幼儿园无法封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镇各学校均无专职保安,校园安保压力大;校园周边不安全因素给我们带来更多安全压力。我们将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大道上不断前行!

  最后,借此机会,祝各位领导、各位同仁:羊年大吉!

  谢谢大家!

  中学校园安全讲话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演讲的题目是:校园安全应从你我做起。有一副对联是这样写的,上联是:“校园安全你管,我管、我管,大家管才安全”,下联是:“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才无事”。横批:“安全是天”!因此,“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应引起我们全体师生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20xx年2月27日6时15分,湖北省老河口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一起因拥挤引起的事件,导致11名学生受伤,其中4名学生因受伤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目前,7名受伤学生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这起惨痛的事故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对于我们学校来说也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是大事,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利在当前,功在千秋的大事。安全是学校工作的前提,没有平安和谐的良好氛围,就难以有正常的教学秩序,就难以提升教学质量。

  或许,你会认为安全问题离我们很远,有的同学心里可能会说:“我很安全啊!没必要这样大张旗鼓地教育我把?”其实不然。想想自身的行为,不也有许多安全隐患吗?有些同学为了少走几步路,跨越马路防护栏;看到路上车辆不多,等不住就匆匆横穿马路。有些同学上下楼梯偏靠左边行走,或在楼层的楼梯、走廊内追逐、奔跑、打闹、玩耍,从而导致相互碰撞而受伤等等。血的教训不能再有一次,悲剧不能重演,为了预防此类事件发生,我们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必要的卫生知识、安全防卫知识及应急避险技能,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如今,校园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我们要将安全意识和行为作为一种习惯来养成。我们需要养成的安全好习惯有:遵守交通规则;不玩火;放学次序离校;不急追猛跑;上下楼梯右行礼让;增强安全自护意识;不做危险动作、游戏;离家离校要向家长或老师打招呼,报平安。

  同学们:当你在谋划着新的一天的学习和生活时,你是否想到了安全?当你在聆听奉劝时,是否想到它是用血的教训凝成的?当你对别人的提醒或忠告不以为然时,是否想到因为一时的疏忽,一次的失误,,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痛苦,给家人蒙上阴影,给社会带来负担,给国家造成损失?避险不是辟邪,是需要我们加强注意来提高防范意识的。

  “shool is my home,peace depends on everybody.” “学校是我家,平安靠大家”。最后,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让平安永远与我们相伴,为争创和谐平安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学校园安全讲话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文明,从我做起》。

  和煦的春风吹拂着我们的面庞,春光明媚的三月让人神畅,而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更会让我们舒心。我们学校是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学校,我作为这个学校里的一员,今天我在这里倡议:

  1)做好春季防病。春季是多种传染病流行的季节,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勤锻炼,不暴饮暴食。坚决杜绝购买路边小吃,流动摊贩的食品,以免发生食物中毒和诱发肠道传染病。

  2)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左右看。年龄不足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得骑车。骑车的同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机动车辆,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安排好作息时间,既要学习好,又要休息好。适当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工作,谨防意外伤害发生。

  4)不和生人搭讪,防止坏人拐骗,做到生人的话不听、事不做、路不带、东西不拿。

  5)不玩火、皮电,防止人身伤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爱护校园,保持环境卫生。我们经常看到许多同学在校园里的各个角落捡拾果皮纸屑;用自己的双手去保护了校园环境的优美。

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范文3

(一)提高重视,齐抓共管

安全稳定是高校和谐发展和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基本前提。高校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制定各项工作计划时都将安全稳定作为首要前提,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教育制度。在学校党政领导的指导和带领下,形成全员重视的良好局面,全校教职员工人人重视安全教育,自觉参与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教育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加强人力和物力

1、抓好骨干队伍建设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需要学工部门、保卫部门、专兼职教师、行政管理与后勤服务等部门和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保证安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就必须保证这支队伍的战斗力。首先,学校应该对从事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所有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讲座、外出参观、影视教育、实战演习等各种形式,提高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教育知识技能,形成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安全教育队伍。其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从事安全教育管理的各个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明确的分工,细化各项岗位职责,并且实行责任制,将安全教育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从而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再次,加强考核,实施奖惩制度。对各个从事安全教育管理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年终考核,将考核指标量化,使之有理有据,真实反映其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2、加大经费投入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保证。要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资金投入至关重要,高校应该加大对安全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落实教材、课时、设备、活动经费等相关费用,从而确保大学生安全教育稳步开展。[1]

(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要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安全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制度为保障,确保工作实效。第一,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立专门学分,编排相关教材,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制定相关考核方法。第二,坚持全校安全情况通报制度。以“安全通报栏”或“安全简报”等形式,及时持续向学生通报本校每周(月)的安全情况。[2]第三,完善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完善学生请销假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等,防范于未然,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四,严格执行监管和考核制度。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到位,需要制定和执行监管制度,由专门部门和人员依照具体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对优秀的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二、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

(一)开设安全教育课程

1、作为必修课,设立学分,严格考核课堂是学校育人的主渠道,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必须首先从课堂教学入手,将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内容包含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心理健康等。每学年安排不少于10个学时,设立专门学分,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贯穿大学各个年级,根据不同年级、不同阶段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精心编排教学大纲,将一般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技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传授给学生,确保安全教育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同时,与其他公共必修课一样,在学期末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对安全教育课程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必须补考或重修,如补考、重修后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将课程成绩计入学生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挂钩。通过这种方式,使安全教育系统化、常规化,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落到实处。2、精编精选教材要保证安全教育课程的顺利开展,科学合理的教材是基础。高校要组织专人,结合当代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现有理论成果和本校大学生的特点,针对学生各个阶段不同的安全需求,精编安全教育教材,内容应涵盖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3、加强师资建设,丰富教学手段要保证安全教育课程的高效开展,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关键。高校要重视加强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从学校保卫部门、思想政治教师、心理学教师、辅导员等队伍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专业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安全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并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管理与考核,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要避免单调乏味的说教方式,采取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情景模拟、逃生演练等多种教育形式相结合的手段,善于利用大学生身边的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说服力,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从而帮助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将安全教育融入其他课程

安全教育的推进不能仅仅依靠安全教育课程,更要将安全教育理念渗透到其他课程教学中,将安全教育融入思想政治课、专业课等,由授课教师结合课程内容穿插讲授安全知识。比如将非传统安全教育贯穿于《法律基础》《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教学中;同时,还应结合军事理论教育等课程,拓展国防教育内容,渗透非传统安全教育。[3]比如在理工科实验课上,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如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和逃生急救技能;在计算机基础课程中,融入网络安全知识和预防网络犯罪的知识教育;在就业指导课程中,进行求职防骗、防传销、交通安全的教育;在专业课教学中,教师讲授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安全知识,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做准备。(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1、组织学生参与安全管理高校可组织学生参与到学校安全管理中,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体,通过亲身参与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参与安全管理活动,体验安全教育管理的重要意义。比如,学校在制订和修改安全教育相关制度时,可向广大学生征询意见,以班级为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供职能部门参考,对于合理化建议进行采纳;在具体的管理实施中,设立相关学生机构,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模式。比如成立学生宿舍自管会,负责宿舍安全的检查和通报工作,通过提高这部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而带动身边其他同学共同关注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意识。2、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是促进大学生将安全意识内化的有效途径。高校应当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富有趣味性和实用性的安全教育实践活动,比如开展消防演习、急救知识培训,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辩论赛、文艺演出,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法制宣传、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等,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内外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学生们参与的积极性,让学生们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理解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

三、融入日常教育和管理

(一)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将大学生安全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是实现大学生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必须结合实际,要同校园的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安全与法制教育贯穿思想政治工作的始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4]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心骨,应将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育中,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始终。1、组织学生学习校纪和法规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讨论,观看法制教育电影、电视录像,使学生知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了解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大学生。2、将安全知识教育贯穿大学生活动始终在新生入学时,辅导员、班主任要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比如编印安全知识宣传手册,通过大量发生在高校中的实际案例来提醒同学们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一定的防骗防盗等安全知识;对参与新生接待引导工作的高年级学生进行培训,让他们在新生引导过程中,通过聊天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这种学长口口相传的形式更易为新生所接受;在开学典礼、新生入学教育、班会等各种场合反复强调安全问题,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大二、大三年级学生中,定期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班会,组织学生参与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求生训练,安全演习,强化安全观念,掌握防范技能。针对大四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以防骗、防传销为主题的安全教育,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教育引导大学生识别传销组织和诈骗行为,自觉远离传销,并且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求职观,正确面对挫折,以良好的心态面对求职压力。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从新生入学开始,通过查阅学生档案,登记家庭基本情况,掌握学生大致情况,平时通过班会、下宿舍以及与任课老师和学生干部沟通等多重渠道,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对学生进行心理建档,将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等学生作为特殊关注对象,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思想,解决实际困难。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心理咨询机构老师联系,开展专业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误区,从而避免因心理问题导致的伤人、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二)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大学生安全问题涉及到日常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应当将安全教育理念和思想渗透进日常管理中,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对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与安全教育息息相关,比如实验课的严格要求和规定,有利于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宿舍管理中的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明火等规定大大降低了火灾隐患;校外住宿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申办程序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严格的限定和审查程序有利于杜绝在外住宿引发的安全事故;平时和节假日的请销假制度以及班级集体外出活动的严格审批程序,有利于掌握学生去向和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因此,相关部门和学院在制定和执行大学生日常管理规定时,应强化安全教育理念,将安全稳定作为管理的第一要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校园的环境和文化氛围对大学生的观念和意识起着潜移默化且深远的影响,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注重环境的重要影响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学校方方面面对安全的关注程度,在校园中形成"事事以安全为前提,处处体现安全重要性"的良好氛围,从而巩固安全教育的成果。

(一)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安全宣传

高校应充分利用学校电视台、广播站、校刊校报、学校网站、论坛等各种媒体和校园橱窗、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各种宣传手段,对大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比如在学校电视台、广播站播放安全教育专题节目,通过视频或音频讲座、安全主题电影、大学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大讨论等节目形式,让学生更直观地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在校刊校报、学校网站上开辟安全教育专栏,宣传安全知识,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安全主题征稿,将优秀稿件刊登发表;在学校论坛上开设安全教育专版,尤其是运用一些高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和大学生误入传销等实际案例作为讨论的主题,吸引广大学生各抒己见,在讨论的过程中自然接受安全教育,并将安全知识内化为自身意识和需求。在教学楼内、宿舍区内以及各种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张贴图文并茂的安全宣传海报或提示语和安全标识,并且在"消防日"、"安全日"、"环境日"等特殊日子通过宣传横幅、宣传板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教育,让学生时刻受到安全文化氛围的感染,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

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范文4

一、问题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类辞典中通常解释为平安、保护、保全、稳定、无危险、不受侵扰、不发生事故等义。有学者综合公共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理论,将“安全”概括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会环境中的人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保护,尤其是法律保护的平安、无危险状态;其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抑制、消解;其权利受到侵犯,能够得到救济;其侵犯行为能够得到处罚、矫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1]根据这一灼见,笔者将“校园安全”定义为:在校园这一特定公共环境中学习、研究、生活、工作的学生与教职员的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以法人形态运行的学校②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不受威胁、危害、侵犯,从而得到实现的稳定状态。换言之,安全是将主体的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进路。显而易见,学生安全在高校校园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则学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立足点,二则学生群体在学期间生活在校园之内。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德语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故此,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定性为公共行政实属必然。换言之,学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统中,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问题可运用行政法原理进行诠释。

(二)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校园为平台,并依据主体的不同,运用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模式,可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组权利义务关系⑦提炼如下:

1.高校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高校与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后,取得该校学籍,在此基础上以学生身份⑧与该校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总称为在学关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对学生实施管理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是在学关系的重要部分。大陆法系普遍认为,在学关系是一种营造物利用关系,从属于特别权力关系范畴。“特别权力关系”是源于19世纪时德国的一项著名公法理论,意指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如军人之于军队,囚犯之于监狱等),在一定范围之内,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则具有高度服从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具体而言,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与“一般权力关系”相对应,后者是公民与国家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常态,以公权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则控制为特征,而前者则与此相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紧密型持续关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又剥夺司法救济手段,行政主体还可以通过内部规则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做出限制乃至实施惩戒,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可见,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中的“特别”二字,绝非特别优待反倒是特别限制之意。该理论对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大陆地区教育行政领域而言,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

二战之后,由于各国不断践行实质法治国的原则,特别权力关系被认为是“法治国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现出三方面的改变:[9]一是范围缩小;二是涉及基本权利者,必须有法律依据(亦即,承认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原则);三是许可提起行政争讼。然而,在学关系仍应当认为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而非一般法律关系。因为“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毕竟有着特殊之处,该领域中权利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紧密程度比较高,双方之间存在的‘紧密型持续关系’是客观事实”[10],所以我们并不能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而全盘否定之。当然,对于学校行为涉及学生基本权利或者重大利益的,应当遵循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司法救济等原则。这样一种修正后的特别关系理论为国内外许多著名学者所赞同,并被改称为“特别法律关系”、“特别公法关系”等[11]。

经过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为规范我国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起到指明进路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郭为禄教授将在学关系中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区分为学籍管理关系与日常管理关系:[12]前者是涉及学生身份等重大权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行政法为依据,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行为而形成的管理关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管理,即学校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笔者赞同这样的划分,并且进一步指出学籍管理关系的实质是高校教育权力⑨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而日常管理关系的实质则是高校行政权力与学生的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利处于受教育权的辐射地带。虽然,归根结底“受教育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并不是源于学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为受教育权的影响,在相较于其他公民时仍会有所区别。在这样的语境之下,高校与学生所发生的安全管理关系理应属于日常管理关系中的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与学籍管理发生联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不否定在一定情况下,学校与学生之间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学生利用学校的食宿、洗浴设备,在学校经营的商场超市内购物消费等。因为此时学校并非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学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权主体的身份与之发生关系,两者处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并不属于笔者所说的在学关系范畴。

(2)高校的职权与职责。根据《教育法》第28条,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之规定,笔者提出以下见解:

第一,高校拥有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关于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则并且贯彻执行的职权。并且,学校在制定规则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时,应集思广益、尊重广大学生的参与权,遵循正当程序。

第二,当学生严重违背本校安全管理规则,从而危害学校、同学、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权利时,甚至达到严重违法、犯罪程度时,高校对其有联结学籍管理、课以处分的职权。但是,开除学籍、劝其退学的实施应当审慎,并且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这一重要的宪法权利。

第三,职权二字对学校而言,既意味着权利(权力),也意味着是不可放弃的义务——因为职权与职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3)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在本领域内,学生拥有的实体权利主要是人身权与财产权,这两者都是宪法、民法上予以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本权利。财产权无需赘述。人身权是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具体而言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前述六项人身权利与校园安全的密切关联并不难以理解,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我国高校往往以传达室的方式来进行信函传达,学生的信件往往会先经过学校传达室,再转至寝室楼或者所在教学单位,管理紊乱、程序复杂,今后宜加强相应管理,保护学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规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有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乃至与学籍管理进行联结的权力,则学生也必须拥有下述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一方面是参与安全规则制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对于学校所作的惩戒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不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有权提起校内申诉,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则既可进行申诉还应当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基于前述,学生还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这也是《教育法》第43条所明确规定的。

2.其他各组权利义务关系

(1)政府与高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对高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此时,政府居于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对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监管,可以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⑩三种路径来实现。总之,高校对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负有接受、配合之义务。例如,公安消防部门对高校的校园消防设施、消防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2)政府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学生实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驻校派出所。作为行政主体的驻校派出所通过户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维持而与学生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校园秩序的学生,派出所有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

(3)高校、政府与来访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与驻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职权采取登记、检查、守卫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在学校开放时间、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进入校园后应遵守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三、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及其制度建构

(一)主要机构

目前,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保卫部门与学生工作各部门;校外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政府警务部门。详细而言,保卫部门是我国高校专为保障校园安全而设立的部门,校内与之配合的是由学生处(学工部)、院系党团组织(含学生辅导员)所共同构成的学生工作部门系统,校外与之协同的则是政府警务部门。因此,如何优化组织模式、厘清各机构职权与协作关系是《校园安全法》中所应完成的制度建构。

(二)制度建构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预防机制、危机处理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的结合,这是《校园安全法》所应体现出的三个层次。机构问题正是机制问题的源头。

1.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与辅导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与《消防法》第6条分别课以了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义务。秉持这样一种安全教育精神,《校园安全法》既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与深入,还应在其他方面进行拓展。笔者认为以下内容不可或缺:

第一,应以建构校园安全文化为一项重要原则,学生安全教育是其实现路径。可将保卫部门明确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机构,强制要求各校通过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规则的方式,对本校的学生安全教育事项进行规划,具体包含机构、时间、场合、方式、内容、次数下限等。

第二,有关治安、消防、自然灾害等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会同政府警务部门进行。有关公共卫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校医院(设立医学院的学校可安排医学院或附属医院)或会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有关文体竞技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体育、舞蹈院系进行。有关教学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第三,健全学生辅导制度,特别是心理辅导制度。由学生处(学工部)负总责,对因遭遇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积极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自我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

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2001年对全国58所特大规模高校(3个校区以上、管辖人口3万人以上)的统计资料[13]显示,这58所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数87%。其中公安机关查破573起,占立案数l0%,有3l所高校,公安机关的破案率为0。高校保卫部门查破4413起,占立案数77%。公安机关破案率与高校保卫部门的查处率为1:8。这一资料揭示出现行校园治安管理体制无法胜任实践: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着警力不足的困境,实践中广泛设立驻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与高校师生人数、校园面积相形见绌;另一方面,虽然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的职责基本同于公安机关,但是保卫部门并无公安机关那样的执法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专业技能,导致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因此,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第一,建立专门的校园警察机构,增强校园警力。具体而言,在大学城、规模较大的高校直接设立专门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区设立下属派出所,并在重要地点设立警务室。同时,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侦查权较小,《校园安全法》可对校园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权进行必要扩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卫部门与校园警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作关系。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为:负责学校安全教育,负责聘用和管理校园保安队伍,负责校园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代表学校、师生联系沟通校园警察部门。校园警察则拥有校园及周边地带的执法权,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预防、制止、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各类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弥补警力不足的必要,为聘用校园协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园协警的门槛设定应较校外协警的门槛为高。协警并无独立执法权,而是校园警察的辅助力量。

四、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维度及其制度建构

从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可将学生安全从本质上划分为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两种维度。这种划分固然满足了逻辑上的周延问题,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联结影响学生安全的现实因素,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较为不利。考察实践,学生安全主要与学校活动、寝室生活、校园设施设备、校园交通、校园卫生五者相关。因此,可暂将学生安全划分为学校活动安全、寝室生活安全、校园设施设备安全、校园交通安全与校园卫生安全五种具体维度。尽管这样的划分在逻辑上并不周延、也无法涵盖全部现实问题,然而对其进行探讨并总结出相应的制度建构策略,无疑具备“重点突破”的积极意义。

(一)学校活动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学校活动分为教研活动和课外活动两种。两者均直接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

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范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中的安全生产包括教学、科研、基础建设、后勤保障等涉及师生人身与财物安全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徽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常委中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信息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校医院等单位组成。

第六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大方针政策;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析学校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学校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学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或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承办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单位其他副职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主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学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学校新设单位应及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书;因机构合并调整后的单位,其安全生产职责作相应调整。

学校建立安全隐患与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十条 治安与消防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学校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学校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涉校涉生治安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监控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全校范围的防灾减灾技能培训与演练;负责学校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各单位利用场地场馆对外租赁,或组织、承接各类文艺、商业、会议及体育赛事等,其安全由场地租赁或组织、承接单位具体负责。

学校体育场馆、礼堂、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和实验楼、办公楼等公共楼宇的安全分别由所属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学校所属经营单位和校内商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分别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和场所租赁方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校园交通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校内道路和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校园道路标牌标识、道闸系统、停车场等校内交通设施;负责校园出入通管控和门禁管理工作;承担学校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

校车运行安全,由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同时承担对服务企业提供的车辆安全日常监管。

其他类型的校车运行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安全,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学生食堂、校内接待餐厅、学校自营超市的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食堂、校内接待餐厅、学校自营超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校内各类食品经营摊点的经营许可,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取缔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摊点。

根据“谁引入、谁监管、谁负责”原则,非学校自营超市和餐饮等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由引入或监管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卫生防疫安全,由校医院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学校传染病等疫情的预防、监控及报告等工作;加强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安全的监控管理,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和管控;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卫生防疫与救护知识教育培训,做好健康保健与卫生防疫相关知识普及工作;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教务处、科研处协助做好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定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监督学院开展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统筹监督学院处置各类实验废弃物品;制定和审定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学院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处置各类实验废弃物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以及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工作。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活动安全,其中本科生实习实训活动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研究生实习实训活动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师生实习实训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学院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审定实习实训活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学院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实习实训活动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学院实习实训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具体落实本学院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

其他单位开展的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由组织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活动安全,其中本科生由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留学生、外籍人员则分别由国际教育学院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归口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活动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学院开展学生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的管理监督;制定和审定学生各类活动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组织开展或督促学院开展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学院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建立本学院学生活动安全责任制;负责按照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和报告本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

其他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归口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安全,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其中,

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规范与安全教育,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与安全教育。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落实学校有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监督学院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的管理监督;组织开展和督促学院开展学生宿舍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各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从业条件管理情况。

学院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本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具体落实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第十八条 基建与维修工程安全,其中基建工程或一定规模维修工程安全由基建处归口管理;其他规模维修工程安全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

基建处主要职责是:对基建工程或一定规模维修工程承包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在项目立项审核、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措施;建立新建项目前期论证、设计、规划安全风险评估评审机制。

后勤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落实所管理的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相关的维修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水电气管网线路及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学校维修工程前期论证与安全评估机制。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由信息管理中心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以及主管部门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做好学校网络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网络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负责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网络技术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负责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学校网络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做好校园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制定校园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其中实验室所用特种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建筑物内电梯、食堂(澡堂)锅炉等特种设备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相关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定各类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学校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学校特种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者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许可制度;制定和审定特种设备设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相关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具体岗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设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和使用维护档案,及时记录日常使用运行情况;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消除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本单位或学校开展的特种设备设施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 校舍安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校舍管理资料档案,建立学校校舍安全年检制度;负责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处置校园周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校外建筑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

第二十二条 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分别由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校医院等单位按现行管理职责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各自分工,制定并落实防范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储备管理与更新补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人员培训;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适时修订与完善。

第四章 奖惩机制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投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坚持“一票否决制”;学校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职工晋升评优、单位评优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第一时间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各单位接报后要迅速按照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并及时向学校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漏报或迟报、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后,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和组成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和整改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范文6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辅导员;角色期望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4-0044-02

大学是人一生中重要的转折时期。在这一阶段,大学生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趋于成熟。虽然授课老师在不断变化,但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的辅导员,却始终坚守在岗位上,默默陪伴同学们走过整个大学时光。因此辅导员对大学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扩招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青年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而这些青年们中大多是90后一代,他们个性凸显,思维活跃,成长环境相对于80后一代优越。在这一新时期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辅导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了解当代大学生对辅导员的角色期望,对明确辅导员的角色定位,提高辅导员工作的实效性有重要意义。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的目的

辅导员角色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中具有多重性和重要性,因此,结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育部2014年),对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我校大学生对辅导员角色期望进行调查研究,以期为我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借鉴。

(二)调查的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通过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湖南工业大学四个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640份,回收问卷626份,其中有效问卷600份,有效率为93.8%。

2.研究方法。采用非结构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对有效问卷运用SPSS13.0 for windous统计软件进行处理。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对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的期望状况

1.对辅导员性别的期望状况。数据显示,49%的大学生对辅导员的性别不作要求,而希望辅导员是女性的比例为43.5%,希望辅导员是男性的比例仅为7.5%。

通过对卡方检验结果分析发现:男生更倾向于女辅导员,女生则大多对辅导员性别持无所谓态度;随着年级的增长,选择女辅导员的人数渐增;理工类大学生比人文社科类大学生更倾向女辅导员。这是因为理工科学院大部分是男生,普遍性格内敛,不善表达,而女辅导员工作细致、感知能力强,因此能给予学生更多的关注和鼓励。然而有研究显示,男性辅导员的创新意识要比女性辅导员高。[1]因此在招聘辅导员时应充分考虑性别比例,既要有利于整个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又要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

2.对辅导员年龄的期望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有28.5%的学生希望辅导员年龄在25岁以下,51%的学生希望辅导员年龄在25~35岁之间,14%的学生对辅导员年龄认为无所谓。79.5%的学生希望辅导员年龄在35岁以下,这是因为年轻辅导员与大学生年龄相差不太大,与大学生间不会有太深的隔阂,使他们更容易接近90后大学生,能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经过差异性检验,学生在不同性别、年级、专业、生源地方面对辅导员年龄期望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由数据可见84.5%的大学生希望辅导员能在40岁以下,当代大学生对辅导员年龄期望趋向年轻化。

3.对辅导员所学专业的期望状况。调查样本中,51%的调查对象希望辅导员学人文社科类专业,31%的调查对象希望辅导员学理工科专业,18%的调查对象对辅导员所学专业感到无所谓。经过卡方检验发现,不同性别、年级、专业因素,其对辅导员所学专业类别有相关性显著,而不同生源地因素则没有相关性。

大一学生对辅导员所学专业类别大多数持无所谓态度(41.1%),其次是期望辅导员的专业为人文社科类(35.7%)。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均倾向于辅导员学人文社科类专业,比例分别为61.2%、56.8%、52.9%。年级越高,学生越期望辅导员所学专业与自己相关或相同,这是因为随着年级增高,大学生越来越关注学业和今后的就业情况,更希望辅导员能够给予学业和就业方面的指导。

从18%的调查对象认为辅导员学的什么专业无所谓的态度中,我们了解到目前辅导员真正应用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来指导学生的优势没有凸显出来,在专业能力及水平方面不够权威,工作内容还仅仅局限于事务性工作之中。

4.对辅导员学历的期望状况。结果数据显示,10%的大学生希望辅导员是本科学历,29.5%的大学生希望辅导员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5%的大学生希望辅导员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仍有45.5%的大学生对辅导员学历学位持无所谓的态度。这说明辅导员工作内容繁杂,事务性工作占据大部分工作内容,使得高学历的优势没有突显出来。

经过差异性检验得出,在学生性别、生源地方面,对于辅导员学历期望存在显著性差异。结果显示:来自城市的学生较农村的学生而言,对辅导员学历期望相对较低;越是经济落后地区的生源,越期望辅导员有较高的学历,希望辅导员不仅能指导学生学业、思想,而且能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等方面。可能受传统尊卑思想的影响,女生比男生对辅导员学历的期望要低。不同专业、年级学生,对辅导员学历差异不显著。

(二)对辅导员角色的期望状况

从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期望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学生希望辅导员在自己的大学生生活中扮演知心朋友、咨询者、指导者、教育者、服务者等多重角色。数据显示,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期望中,平均值在3以上的项目有“实习指导”、“心理咨询”、“职业咨询”、“思想与道德教育”、“处理意外事件与应对危机”。这与教育部24号令中规定辅导员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校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是一致的。

1.不同性别学生对辅导员角色的期望。对数据进行差异性检验,我们发现不同性别学生与辅导员“实习指导”、“心理咨询”、“职业咨询”、“思想与道德教育”等工作期望具有显著差异性。在“心理咨询”、“思想与道德教育”方面,女生对辅导员的期望比男生高;对“实习指导”、“职业咨询”方面,男生对辅导员的期望比女生高。

2.不同年级学生对辅导员角色的期望。不同年级的学生,对辅导员扮演角色要求有所不同。大一学生从高中过渡到大学,由于其自主学习能力相对比较差,生活环境的变化使得他们找不到学习和生活方向,内心容易产生焦虑,希望大学的辅导员可以像高中老师那样来关心他们,这一阶段学生希望辅导员是他们的学习上的良师和生活中的益友。

随着年级的提高,学生们已经逐渐适应大学生活和学习,对于大二、大三学生,更多的是对学习和今后就业情况方面的要求,这时希望辅导员更多地充当学业指导者和就业咨询者角色;而对于大四学生,面对即将步入社会的压力,希望辅导员能为他们将来的就业提供机会和帮助,扮演职业指导者和心理辅导者角色。

3.不同生源地学生对辅导员角色的期望。对于农村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原因,大多存在一定的自卑心理和不善交际,加上教育水平的不均衡,导致他们对学业也倍感压力。他们希望辅导员能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指导,同时提供更多勤工助学的机会。对于城市的学生而言,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事情一般由父母包办,依赖性心理强,情感脆弱,这使学生希望能得到辅导员的生活指导和情感辅导。

三、结论

综合所有数据,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最希望辅导员扮演的角色是知心朋友,其次是学业、就业指导者和心理辅导者;最不受欢迎的角色是思想政治教育者。从这里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传统受到新时代的挑战。随着全球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趋势的增强,大学生面临着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的巨大冲击,他们身上体现出以自我价值观为核心的多元的、个性的、自由的思想[2]。当代大学生自我意识强、个性张扬,是敢于大胆表现的一代,因此,他们不喜欢被人左右思想意识,不喜欢被人说教[3]。若辅导员过多规范他们的不成熟行为,往往容易引起大学生的反感。他们更希望与辅导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友好的朋友关系。然而辅导员同时还肩负着国家、社会、高校的期望和要求,其角色在现实工作中常常出现冲突。

随着国家对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学生的期望和客观的需求,都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作为辅导员,我们需要适应时展的步伐,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良师益友。

参考文献:

[1]龚春蕾.高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问题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