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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成效范文1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会议,目的是共商长效之举,共谋长效之策,固化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下面我就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迎接挑战,开拓城市管理的新思维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现了城市面貌的直线提升,城市管理的跨越发展,同时,如何在更高的平台上继续推动城管工作,使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挑战来自于两个方面:
一是回潮必然论。从现实看,创建文明城市的阶段性成果是不计成本、不计代价、突击整治出来的,城市管理中的摊点、渣土、户外广告、违法建设等难点顽症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回潮的威胁时刻存在;从历史上讲,我们也曾开展过许多专项整治工作,城市面貌得到不同层次的提高,但整治一结束,很快出现回潮,许多城市管理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长效难说论。创建文明城市迎查工作刚结束,群众就向我们提出了长效管理的问题,但社会的道德水准不匹配和公民素质不适应,长效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行政决策不确定和执行效能不高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长效管理工作,确实使人怀疑能否保持现在的效果。
各级政府致力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但能否做到长效、常态,着力点应是不断突破城市管理的瓶颈。
一是将执行长效管理机制放在更为突出的地位。许多人把城市管理的起伏不定,怪罪于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缺失,其实不然,我区制定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实施意见、机关部门路段包干责任制、市容环卫责任制管理是城市长效管理的基本制度,问题出在这些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保证这些制度的落实到位更为迫切。
二是将落实问责机制放在更为突出的地位。南京市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掀起的问责风暴,处理了一批干部,尽管咎由自取,但也有一些偶然因素,但将问责风暴转变为问责机制尤为重要,只有坚持追究不作为、不履责行为,才能全面调动各级干部的责任心。
三是将长效管理的投入放在更为突出的地位。要比较突击整治与与长效管理的投入与产出,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搞突击整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易反复回潮,投入产出比显然很低,加大对长效管理的投入显然更为明智、更见效果。
四是将文明行为引导放在更为突出的地位。提高公民道德修养和素质的提高需要宣传,但宣传必需有针对性,实践已经证明,确有许多人的文明行为更需要强制引导,强制性引导比说教更有用、更见效。
二、抓住机遇,实现城市容貌的新提升
留住创建成果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通过创建迎查后一个多月的长效管理实践,我们在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城市建设速度持续加快。加快实施园*等葛塘新城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经九路、经七路、纬五路五期、纬二路三期二标段、葛塘公交站和长途客运站搬迁改造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大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选址调整工作,已完成方案设计,年内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
二是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推进。着力推进江北大道景观建设。按照“一线六点”的建设目标,完成“交通之门”绿化广场建设和草芳段、阿尔卡迪亚段景观带建设,确定了10万平方米的葛塘广场景观方案;着力推动生态防护林建设,组织实施马汊河沿岸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进太子山公园扩容改造一期工程,全面完成拆迁工作,项目年内开工建设。
三是“双拆”工作持续推进。启动了南化周边姜桥地区、化工园横海片区、中山科技园长城片区、葛塘新城江北大道沿线、南热扩建项目以及南钢周边厂外组拆迁工作。完成拆迁55万平方米。
四是城市整洁程度持续好转。主次干道、街巷、社区保洁员全员在岗,按照全地域覆盖不留死角,全时段覆盖不留空档的要求,满负荷实施二班半制,做到三清扫全天保,尤其是全面实施夜间保洁,区、街保洁员一直工作到夜间12点,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五是市容整治强度持续加大。在进一步加强白天巡查的基础上,突出夜查工作,区街两级组织夜查队伍,山潘、葛塘、长芦等街道高标准落实夜查工作,强化人员、任务、措施三到位,坚持每晚由一名街道领导带队,全地域巡查,做到了夜间管理长效、常态。自9月29日至今,全区共纠正夜市大排档486起,实施行政处罚36起,纠正沿街店家乱扔垃圾394起,现场处罚38起,查处车辆装载不规范沿途抛撒滴漏89起,车轮带泥污染路面12起。
六是突破难点力度持续深化。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各街道均有较大动作,加大了投入,改造了硬件设施。卸甲甸街道对*市场和*市场实行早六点至晚七点死看硬守,有效控制了车辆乱停、市场溢摊的反弹。葛塘街道、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欣乐农贸市场实行24小时管理,占道卖菜、人流堵塞交通的现象彻底消失。长芦街道投入150万元对长芦农贸市场改造出新,新建了各类大棚4000平方米,配备保洁人员,使秩序卫生焕然一新。
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城市长效管理措施,但长效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力度还不够,市容环卫责任书虽已签定但履约率低;二是环卫保洁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道路、街巷清扫保洁垃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三是夜查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脱岗、窝岗、提前退岗、街道领导干部不带班上路时有发生。
三、巩固成果,开创长效管理的新途径
当前正处于创建迎查后长效管理的巩固阶段,我们将完善长效机制,落实长效责任,创新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一是以城市规划为引领,推动葛塘新城建设。加快完成三个规划,即葛塘新城二期西部片区规划,马汊河、团结河、杆子河、葛塘河四条景观带规划和新桥湿地公园规划;加快三条条路建设,即新城大道、园东路地下通道、葛中路南延,初步形成葛塘新城基础路网;加快推进葛塘广场10万平方米改造,建设“新城之光”一期工程。
二是以城市建设为先导,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围绕“经十纬八”的城市道路框架,重点解决断头路和卡脖路,完成纬二路三期二标段、纬五路六期、经七路南延和经十路建设;推动葛塘中山农贸市场搬迁改造,建成中心批发市场;加快太子山公园扩容一期工程建设,实施大厂污水处理厂及市政污水收集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完成江北大道福基段景观带工程、常家营“企业之风”景观广场工程和新城意象景观带出新工程,推动马汊河上游景观带一期建设工程。
三是以落实机制为重点,强化城市长效管理。坚持执行机关部门路段包干责任制、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责任制、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三个长效管理规范性文件,切实动员机关各部门、街道各科室、驻区各企业按划分的责任路段参与城市管理,履行城市管理义务;发挥街道城市管理主战场作用,督促沿街商家、经营户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形成维护城市环境的习惯,最终构建城管执法队员、环卫保洁员、市容协管员、街道城管干部、各相关部门、沿街企事业单位“六位一体”城市管理运行模式。
四是以市容整治为核心,提升城市容貌标杆。大力开展户外广告、店牌店招的提档升级。坚决拆除违规户外广告,对店牌店招进行整体规划建设,提升城区视觉效果;继续打造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市场内划行归市,规范有序,市容外无溢摊,车辆停放整齐,保持畅通有序;进一步加强渣土管理力度。实行渣土运输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渣土运输保证金管理,对渣土运输实行设卡检查,管好施工工地、弃置场地、运输线路“二地一线”;进一步加强摊点管理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建成一批高档次、高品位、高水平的疏导摊点群;进一步加强垃圾上门收运工作。主干道店家垃圾一律实行垃圾清运车上门收运,次干道、街巷的店家垃圾由保洁员上门收运,严防垃圾乱扔乱抛,所有道路、街巷夜间保洁到24点,果壳箱、垃圾车、保洁车等环卫设施、设备定时清洗,公厕免费开放。
城市管理成效范文2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Abstract: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is the enterprise decision makers and the general security workers have to think of a problem, and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is paper discuss the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characteristics,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lectric power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projects;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决定最终产品质量的关键阶段。要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就必须狠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 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
1.1 工程质量的多变性
由于影响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复杂多样,从而使得对工程质量的分析、辨别、解决产生了很多的变化。而有些问题还会随着时间的不断增长而发生相应的改变,进而引发其他方面的质量问题。所以,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企业应该及时地根据相应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进而避免质量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1.2 工程质量的严重性
电力工程的质量问题可大可小,情节轻的可能只是影响工期,增加投资方的投资费用。严重的就会对整个工程产生深远的影响,影响以后的安全使用,从而产生无法预知的安全事故,对整个社会及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1.3 工程施工的特殊性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工程质量问题都是一些经常容易发生的,对待这些问题应该做到不断地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总结,采取预防的方法。而有的问题是在人们不经意间发生的,尤其是在电力施工这种特殊的施工中,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施工人员对特殊工程的了解不够,对一些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针对此类问题,需要广大的技术人员不断地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研究与管理,从而减少或杜绝问题的发生。
2 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2.1 加强电力工程项目管理
电力工程项目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各专业编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工艺,使施工整齐化、规范化、标准化,并要求各施工专业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质量通病及相应措施,做到事前控制从工程的第一环节开始把好质量关。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以《配电网现场规范化建设标准》及国家颁布的相关的规程规范作为电力工程设计的依据,组织好各专业的设计图纸,设备厂家图纸的会审工作,将设计缺陷消除在施工之前,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企业资质、业务能力、装备水平、工程业绩、企业信誉等全面考查,通过招投标选出业绩优良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中应明确安全、质量、进度等相关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项目经理密切跟踪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协调工程中间验收,配合工程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及时收集隐蔽工程签证和验收资料,做好工程缺陷记录并督促整改。电力工程的物质采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招投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依据设计单位开具的设备材料清册及时上报工程物资需求通过统一物质招投标选用安全可靠、性能优良的设备;制定严格的材料检验制度,把好施工第一关,避免由于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及质量事故;编制操作性强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大型施工方案,做好交底工作,并且要求施工人员要掌握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要组织各专业进行质量知识,施工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能力;严格执行各级验收制度及工序交接制度制定质量奖惩制度,对于施工工艺质量好的专业要给予奖励,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2.2 主要负责人终身制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制,首先项目单位要配足配强工程项目管理经理,加强项目经理的考核培训,赋予项目经理相应的管理权利,同时实行工程质量项目经理终身负责制,每个项目立项后,必须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加强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层层把关,对该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终身负责。
2.3 建设一支优秀的施工人员队伍
现代化的大生产必须依赖于群体的力量才能完成,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人员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对管理技术人员、施工操作人员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这既要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更要提高其技术素质,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因为对安全不重视、态度不正确、操作技能或技术素质差、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等因素造成,因此要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按安全工作规程办事,逐步培养他们遵章作业的良好习惯,营造习惯性遵章的氛围。
2.4 制定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目标
根据工程要求规定监理目标、进度计划、人员和料物计划,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进行控制的依据、方法、制度及保证体系等,制定监理细则,对掌握各部位、各工序、各阶段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使施工企业和工地所有人员都知道在质量控制中做什么怎么做,以及怎样去评价做的效果,也便于相互工作协调和各工序的衔接,同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检机构、质检制度、质检
人员的素质,并明确各级质检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等。
2.5 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责任制
提高对施工安全管理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电力工程施工的最根本要求,也是电力施工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电力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地位将更加突出,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项目效益就无从谈起,可以说,安全是项目管理成功的基石,是项目效益的前提,必须建立健全适应市场需求且能发挥企业优势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电力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不管当事人发生什么变化,都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使工程人员真正负起责任来。
3 结束语
城市管理成效范文3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承销商承销费用
一、引言
Balversetal(1988),Jaclbs(1983),SuttonandBenedetto(1988)的研究表明,公司在做出将小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成为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时,经常是受到了承销商的影响。他们的研究表明,一个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减小了承销商的风险:首先,一个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承销商提供了具有更高保障的财务数据,同时也减少了承销商自身的信息;第二,由于IPO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选择一个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信号作用,能够更加吸引投资者。Tinic(1988)的研究认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进行IPO时承担着很大的责任,因此承销商会因为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深口袋(deeppockets)而获得另一种保险。也就是说,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能力比较强,从而可以减轻承销商可能的赔偿损失。
在我国目前的IPO市场上,承销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虽然承销商具有尽职调查的责任,但受制于人员、时间等种种因素的限制,承销商不可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工作均进行细致地复查,大部分情况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成果做出判断。在目前许多拟上市公司善于“包装”的情况下,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对承销商而言十分重要。特别是实施保荐人制度后,保荐人需要核查律师和会计师的工作并做实质判断。这一规定实际上是监管的一种转移,保荐人不仅需要认真完成对上市企业的尽职调查,还要更慎重地选择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职责的加大使保荐人不仅会慎重选择上市发行人,也会敦促发行人慎重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承销商会倾向于选择具有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样,就有如下隐含意思:承销商费用将会随着拟发行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而有所调整。对于声誉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承销商所承担的风险较小,所付出的工作努力也相对较少,因而收取的承销费用会较低;对于声誉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销商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为了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也需要付出较大的工作努力,因而收取的承销费用会相对较高。据此,本文的研究基于以下假设:承销商费用会因会计师声誉改变,选择声誉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行公司的承销费用会较低,而未选择声誉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行公司的承销费用会较高。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来阐释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功能。
二、文献回顾
国外早期的研究讨论了关于在IPO环境之下选择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价值效应(valuationeffects)。Simmunicandstein(1987)发现,由审计的IPO公司发行后权益的市值/账面值比率较由非审计的IPO公司要高,也就是说由审计的IPO公司获得了较高的市场溢价。Beatty(1989)研究发现,由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IPO公司有较低的IPO抑价率,Balversetal(1988)也发现,由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IPO公司的IPO抑价率较低,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作用随着承销商声誉的增强而减弱。上述学者的发现显示出IPO参与者愿意为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付出溢价。MennonandWilliams(1991)认为这种结论包含了两重意思,其中之一就是承销商对有由较低声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将收取更高的承销费用。他们的研究发现,对于采用包销形式进行承销的承销商而言,承销商费用会被IPO公司所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所影响,对于选择“”审计的公司,承销费用会有一定的折扣。对于采用代销方式的承销商而言,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承销费的影响要小一些,因为承销商选择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力也要弱一些。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胡旭阳(2003)的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并未对IPO抑价率构成明显影响。张为国、李晓明(2004)以1996初至2001年末的IPO企业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承销费用的收取与证监会相关规定一致,承销费用随承销金额的增加而增加,但增加趋势渐缓,发行方式对承销费用没有显著影响。
三、模型构建
(一)样本选取
我们选择2001年实行核准制之后进行IPO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核准制是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向市场化迈进的第一步,核准制下承销商需要对上市材料进行负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承担一定责任。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家核准制下的上市公司是于2001年4月发行的用友软件。因此,本文选择2001年4月-2003年12月以来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共167家,其中2003年52家、2002年70家、2001年35家。在这些样本中,我们剔除了因商标案而未能及时上市的恒生电子,H股增发A股的江西铜业、海螺水泥、深高速、中海发展,N股增发A股的华能国际、S股增发A股的中新药业以及作为核准制下首支股票的用友软件共8个样本。最终入选样本为159家。剔除海螺水泥、深高速、华能国际的原因是由于它们作为已发行了H股、N股、S股的公司,它们作为已上市公司在与承销商的谈判中较拟上市公司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这一地位将会影响到承销商的费用收取,从而与其他拟上市公司不可比。剔除用友软件是由于其具有核准制下第一支发行的股票这一特殊概念,承销商可能为了获得这一市场效应而对自身的费用进行某种调整,剔除恒生电子是由于其因为特殊原因未能以正常的程序上市,而是在间隔较长时间之后才得以上市,这将使投资者对其的判断有别于正常上市的公司。这些数据来源于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CSMAR系统。
(二)研究方法
1、衡量声誉指标的选择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是抽象的概念,在Beatty(1989),MenonandWilliams(1991)的研究中,采用了是否是当时的““事务所之一来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声誉。在我国IPO市场上,尚不存在占有较大份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而声誉往往是通过观察过去的表现来反映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首次公开发行市场占有率的不稳定使投资者观察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变得比较困难。为此,本文拟采用下面的指标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1999年至2002年连续4年客户数进入前十名,或连续4年客户总资产进入前十名,或连续4年客户主营业务收入进入前1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客户数代表着他们的市场占有度,而客户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们的审计能力。它们分别是:上海立信长江、浙江天健、安永大华、湖北大信、北京京都、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共七家[1]。
我们借鉴MenonandWilliams(1991)的模型,并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模型。在MenonandWilliams(1991)的模型中,承销费率作为自变量,除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作为解释变量外,其他的控制变量包括:以发行公司上市后52周的周收益率的标准差来衡量的市场风险,发行公司总融资额,以发行企业保留的股份数来衡量的股份稀解比例,发行公司的年龄,承销商声誉及会计师事务所声誉。
2004年以前我国证券一级市场上从未出现新股发行失败,一、二给市场之间的收益较大,承销商承销新股不会像承销再融资一样考虑二级市场状况,发行企业上市之后的市场表现一般不在承销商的考虑范围之内,因此市场风险这一控制变量在我国市场并不适用;根据LelandandPyle(1977)的理论,原有股东保留的股份数额起到了传递信号的作用,但在我国特有的二元股权结构下,原有发起人股东的股份不能上市流通的。这种二元股权结构下使得保留持股比例所传递信号的理论在我国并不适用;我国IPO的许多企业均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一般发行主体(即股份公司)的成立时间较短。由于受到市场竞争冲击的时间较短,主发起人的成立时间则可能追溯几十年,但这并不代表着企业成立时间越长越具有可信性。因此,本文模型未使用市场风险及发行企业年龄这两个变量。
对于承销收费的标准,中国证监会1996年12月的《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承销金额在2亿元以内,按1.5%~3%收取承销费用;3亿元以内,1.5%~2.5%;4亿元以内,l.5%~2%;4亿元以上,除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0万元(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或不得超过1000万元(采用网下发行方式)。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实行的政府指导定价,承销商有权利在一定范围之内决定承销费率,且发行规模越大,承销费率越低。承销费用的确定与承销商和发行公司之间谈判能力有着相关性。一般而言,公司规模较大,谈判能力较强。公司规模与公司总融资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因此我们可以将公司发行金额既承销金额为一个控制变量。本文将承销费率作为自变量,假设承销费率随承销金额的增加而降低。
关于承销费用和发行方式,证监会通知仅提到承销金额在4亿元以上时,网下发行方式的收费上限略高于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在本文的样本区间,存在着上网询价、上网定价、上网定价与法人配售相结合,上网定价与二级市场配售相结合共四种发行方式。由于上网定价与法人配售相结合、上网定价与二级市场配售上结合在实质上均属于定价发行而非询价发行,因此本文仅区分定价发行与询价发行两种发行方式,由于询价发行增加了承销商的工作量与风险,本文假设询价发行方式下承销商所收取的费用会较高。
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筹集最大量的资金是发行企业和承销商的共同目标,公司会为了能够增加筹资而支付更多的费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发行市盈率反应了实际发行情况是否达到发行企业和承销商筹资总额最大化的目标。虽然发行市盈率受到不同程度的管制,但在管制范围内不同的发行企业在发行市盈率方面仍存在着差距,这些差距反映了承销商的努力程度,承销商越尽力,发行企业相应应该支付更多的费用。
BhagatandFrost(1986),BoothandSmith(1986)等研究认为,承销商的费用是随着发行公司的风险增加而增加的。我国存在特有的剥离上市情况,由于剥离上市将存在报表模拟、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资产等要素完全独立等不利因素,而整体上市公司改制时法律程序较为简单,不存在模拟报表,因此采用剥离上市的企业相对于采用整体上市的企业风险较大。JesenandMeckling(1976)提出的理论认为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利益不一致。McConnellandServaes(1990)的研究表明,如果管理层持股适度,公司价值将随管理层持股而上升。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作用弱化,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如果董事或监事个人在公司中持有适度股份,他们将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产生保护股东利益的动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内部人控制,减少成本,减小公司风险。
同样作为金融中介,声誉等级高的承销商承销的证券能够更为投资者所信赖,且能为发行企业带来更高质量的服务等级,因此承销商的声誉帮助发行企业起到了一个信号传递的作用,且为发行企业的服务也更加高质量,因此承销费用相应会更高。刘江会(2004)的研究显示承销费用率与承销商声誉值之间存在着正向相关关系,且显著性较强。
基于此,我们建立如下模型:
COMP=β0+β1×CPATYPE+β2×ln(FXGM)+β3×FXLFS+β4×SYL+β5×ZTSS+β6×GGCG+β7×IBANK+εi
自变量:COMP代表承销商的承销费率;
解释变量:CPATYPE代表着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若属于前述七家取1,否则取0;
控制变量:
ln(FXGM)是发行公司发行规模的自然对数;
FXFS代表着发行方式,如果采用上网定价发行取0,如果采用上网询价发行取1;SYL代表发行市盈率;
ZTSS代表着发行公司是否整体上市,如属整体上市取1,如属剥离上市取0;
GGCG代表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
IBANK代表承销商声誉,本文选择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的2002、2003两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中,承销家数与净资产均进入前20名的证券公司共10家(分别为国泰君安、光大、中信、广发、国信、招商、海通、华泰、银河、华夏),以及中金公司、中银国际2家具有国际承销经验的承销商作为有声誉的承销商。承销商属于上述12家取1,否则取0。
四、回归分析
我们利用SPSS软件对模型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与回归分析,其结果下:
表1承销费率描述性统计
均值最小值中位数最大值标准差
0.0270.01450.030.0420.00551
162家样本数据中,承销费率的最大值为4.2%,发行企业为金证股份,最小值为1.45%,发行企业为华夏银行。按照证监会的规定,承销商的承销费率的最大波动范围为1.5%~3%,金证股份与华夏银行的承销费用率已超过了这一限制。此外,恒生电子、新疆城建、豫光金铅、华鲁恒升、精伦电子、贵航股份的承销费率均超过3%的上限,分别达到3.8%、4%、3.2%、3.45%、4%、3.16%。但这些发行企业无论在股权结构、发行规模及上述各个变量方面均无共通之处。
从承销费率的其他描述性指标来看,均值2.7%已接近证监会规定的上限,中位数3%已是证监会规定上限,表明各承销商在承销费用方面均以证监会的规定为限,尽可能地提高承销费率。
表2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表2.1模型总结
ModelR2AdjustedR2Std.ErroroftheEstimateDurbin-Watson
10.5390.5180.003824871.898
从上2.1可以看到,为0.518,说明模型拟合度较高,模型拟合程度良好,DW值表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情况,模型整体情况良好。
表2.2方差分析
模型方差自由度均方F值P-value
回归0.0026370.000376425.730
残差0.002251540.00001463
总体0.00489161
表2.3直接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
因变量:承销费用率
自变量估计参数t值P-value
常数项0.073117.9430
CPATYPE0.0002580.3070.759
Ln(FXGM)*-0.0041-10.9780
FXFS*0.002783.3470.001
SYL*-0.00021-5.0210
ZTSS-0.00066-0.8240.411
GGCG**-0.002371.920.057
IBANK-0.00019-0.2990.766
*代表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代表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以上回归结果表明:
1、β1>0,但并不显著,表明在我国IPO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越高,承销费率反而越高。这与本文的假设相反,也出乎我们的意料;
2、β2<0,显著性很强,与模型的假设一致。说明我国证券发行市场IPO发行规模越大,承销费率越低。一方面说明证监会的规定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存在着一定的规模效应;
3、β3>0,显著性较强,与模型的假设一致,说明询价这种发行方式增加了承销商的工作量,并且也加大了承销定价的工作风险,承销费用相应有所上升;
4、β4<0,且较为显著,与模型的假设不一致,模型假设发行市盈率越高,表明承销商越努力,承销费率也应该越高。但结论表明发行市盈率越高,承销费用率越低。我国的新股发行市盈率一直受至管制,2001年之后发行市盈率不超过20倍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此种情况下,承销商努力也较多地体现在向证监会争取较高的发行市盈率,实践中更多时候是由发行企业亲自向证监会争取更高的发行市盈率。此时,发行企业的努力所需支付的成本很可能就在承销费用中支取;
5、β5<0,但不显著。这表明在我国,承销商向采用整体上市方式的公司所收取的承销费率,低于向采用剥离上市方式的公司所收取的承销费率,但这种差别并不明显;
6、β6<0,比较显著。表明高管持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风险,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
7、β7<0,虽然不显著,但符号表明承销商声誉越高,所收取的承销费率越低,这也与本文的假设不符,这可能同样与承销商声誉的衡量方式以及公开披露的承销费的真实性有关。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关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承销费率之间的关系,本文得出了与假设相反的结论,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越高,承销商的承销费率越高,虽然这一关系并不显著。
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需要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背景中去寻求。
在中国目前尚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审计服务并没有形成强烈的需求,有的上市公司甚至排斥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或者说能够更准确揭示出上市公司财务存在的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受到排斥,他们的客户数量会减少,而一些与上市公司合谋的会计师事务所反而会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数量。因此,不拥有大量客户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一定是执业质量不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在业内口碑一直很好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业要求严格,就失去了众多客户,从而未能进入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之列。本文选择市场占有率为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衡量标准,在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时就出现了偏差。
对于承销商而言,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具有信息价值的前提是降低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关于公司财务信息的事前不确定性,有助于减小承销商的承销风险,并有助于承销商合理定价,有利于股票顺利发行。但是,我国的IPO市场中,承销商因发行企业出现财务信息虚假而受到处罚力度较小,承销商的这种承销风险较小,导致承销商没有太大动力去关心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状况。关于发行定价问题,我国的新股发行定价基本处于行政管制之中,承销商并没有主动的定价权,高声誉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增加新股发行成功的概率,这又导致了承销商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忽视。此外,承销商的承销费率受到限制,这种行政限制导致承销商忽视承销质量,一味追求承销业务的数量,使得承销商之间的竞争停留在低层次的数量竞争基础之上,承销商在这种竞争环境下也缺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内在需求,或者即使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也会由于竞争的压力而不会在承销费率上有所表现。
总体来看,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加大对资本市场中执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建立证券审计市场的有序竞争的环境,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形成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要改变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实行市场化的发行,并加大对承销商的处罚力度,让承销商真正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同时,改变对承销商费用率的行政管制,促使承销商从另一个侧面推动对高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求,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机制充分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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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成效范文4
1.成本管理效率较低。目前,很多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都逐渐从手工操作的阶段脱离开了,大多使用相关的预算软件与成本管理软件来管理,但是,由于企业中的一些员工的业务素质较低,各部门之间未及时进行沟通,信息、数据的传递较慢,很难跟上项目管理的脚步,距现代化、电算化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很多企业长时间都没有对企业的内部成本管理的定额按照市场变化与要求作进一点的补充更新,导致成本管理的操作标准很难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从而造成成本失真。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应该对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对成本管理的方式进行不断的完善、创新。
2.施工成本管理不合理。一是在实施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企业无法将用工人数进行合理的控制。由于缺乏有组织、有科学的组织,常常出现窝工、盲目上工的情况,有时为了赶工期,投入大量的人力,造致工费严重超出预算成本范围。由于未规范管理零工,上工时对将人数核对清楚,造成夸大用工数量的情况时有发生,使施工成本中的人工费严重超标。二是没有对原材料的应用进行科学的管理。选择材料供应商是控制原材料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许多施工企业未对材料供应商进行仔细、认真的筛选,未对材料的性价比进行比较,从而增加了材料的费用。另外,未对计划中的材料的应用量严格参照图纸作详细的规划,却只是通过经验来采购原材料,使原材料的存储费用超标。三是没有合理控制好机械的费用。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导致机械费用超标的因素主要有机械选择不当、未制定合理的机械需求计划、施工工序衔接不紧等。另外,若施工企业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等不重视,没有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配件、油料消耗等进行合理的管理,也会使机械的成本严重超标。
3.相配套的激励机制缺失。严格遵循责权利三结合、奖罚分明的基本原则,使工程成本管理工作顺利、健康的发展。有些施工企业由于每个部门与每个岗位的责权利不明确对在,导致很难考核其优劣,造成了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都一个样的局面,就算实行了兑现也让受奖的不公,受罚的不服。部分国有施工企业受大锅饭思想的严重影响,认为接受重奖的员工会让别的员工眼红,所以只是意思表示一下;针对一些做错事应该受到处罚的员人,只是简单表情批评一下就完事了。像这样只是安排工作却不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或只奖不罚、奖罚不倒位、奖罚不对称的做法,在打消相关人员的积极性的同时,还使后期的成本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原则
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成本最低化原则。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时,控制成本最低化应注意成本降低的可能性,以合理降低成本,实现成本最低化;
(2)全面成本控制原则。管理施工企业成本应从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等方面进行“三全”管理,实现成本管理地全覆盖;
(3)目标管理原则。目标管理是施工企业实施成本管理,完成企业目标的重要途径。整个过程包括合理设定目标、分解目标、分配责任、监督执行以及检查执行结果,评价目标、修正目标等环节;
(4)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在承担成本管理责任的同时,还对成本进行管理的权利。另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还要定期对各部门、各班组进行业绩考评,对在成本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者个人进行有奖有罚。
三、做好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
1.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意识。一是根据施工技术的发展趋势来理解成本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实行技术先行的措施,让其不断促进效益的提升。二是转变重生产管理、轻经营决策管理的不良思想,防止出现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企业经济效益受到损失。三是实行成本管理标准化,合理实行“组织策划—执行控制—监督考评—调整纠偏”的成本管理运行体系。
2.建立和完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分解制度,循环成本管理的网格式覆盖的模式,做到无缝隙管理。“横向到边”主要是指项目各职能部门的一项具体要求,即各职能部门需对分解到本中心的所有可控包干经费负责,同时还要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对下属的责任中心所产生的成本进行监管、监控,保证不出现成本责任落空,是保障中心,其考核指标划分为软性指标。“纵向到底”主要提的是根据费用产生最小的经济单元来确定成本的控制目标,通常到施工班组,是成本中心,其考核指标划分为硬性指标,成本费用一定要控制在责任预算的范围内,不能超标,这是实现成本目标的关键所在。
3.合理处理施工各阶段的成本管理工作。
3.1科学预测投标阶段的施工成本。将施工土质、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投标依据,结合相关的价格条件说明,在充分调查和考察现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施工企业自身的工料消耗标准、技术和管理水平、价格资料和费用等各项指标,客观、合理地得出施工企业投标竞争的底线,以此在整个投竞标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科学预测投标阶段的施工成本,不仅可以防止自身以低价中标,而且还能为自身创造有利的竞标环境,这对施工企业实现合理盈利有重要的意义。
3.2编制责任预算,合理确定目标成本。责任预算编制工作应以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全面落实项目经理责任目标,并以企业施工定额为出发点,通过施工预算编制细化为实施性施工成本计划。责任预算编制前要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深入分析和研究施工组织措施、机械设备投入、人力资源调配,仔细搜集当地工、料、机市场行情和供应条件等资料,以此充分保证目标责任成本以及责任预算准确性和可行性。
3.3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施工企业要严格控制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工、料、机消耗成本,非生产性开支也需要严格控制合理的成本计划范围之内,定期核算,对不合理成本支出要及时反馈、调整,尽量将损失浪费以及不合理现象消灭在萌芽阶段。
3.4定期分析和核算施工成本。每月定期对各阶段形成的成本原始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合理形成月度工程成本,并且还要根据责任预算的相关考核标准,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分别核算施工产生的实际成本同预算成本间的差异,如果差异较大,要及时找出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将差异原因反馈至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纠偏措施,以及时消除对后续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损失;如果施工过程中盈亏比例有异常,需引起足够重视,及时查清异常原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使用的成本费用不可过度控制,对于以降低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减少成本费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结语
城市管理成效范文5
关键词:市政工程;经济效益;成本管理
0 前言
以往传统的成本管理缺少科学的体系规范,没有有效的落实、实施,从而无法降低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营者往往只注重项目完成后的直接收益,然而如果有效的控制、管理项目每一个部分的成本,才能更有效的提高经济效益。目标成本控制,是市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途径。
1.市政工程成本问题
1.1 企业经营管理:计价方式、依据,承包方与发包人的价格,合同方式、结算方式等,这些方面的控制皆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承包方与业主的计价依据并不完全相同,相同的是都受计价依据图纸的精确度影响到计价的准确度。计价方式有很多种,其产生的定价结果也不同,而不同的合同也影响着定价结果,从而易导致价格的变更,影响到对承包方与业主的价格管理,以及其成果。而有些承包商在竞标环节中,报价含有策略性,中标后为了在未来结算、调整合同的内容,在谈判中争取降低合同价格,而市政企业风险增加。
1.2 施工技术方案:一个好的施工方案,不仅可以节约施工成本,还能加快施工进度。而施工机械的选择也很重要。科学、合理的选择施工机械可以提高相关施工集群的合作系数,充分利用机械的使用率。而有效的组织施工工人,能提升工作的效率,缩减作业人员的使用量,节约开支。而我国目前多数的市政工程企业,很少对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条件做比对,或以经验、理论为出发进行比对,缺少科学性、合理性、实践性,从而引发施工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工期延迟、预算资金超支等情况的发生。
1.3施工环节
1.3.1 成本管理的落实:在施工中,成本管理往往只是走个形式、约束力不足、制度不完善,没有有效的实施、落实施工方案。从而导致工程存在成本分析不足,难以发现解决问题;合同不规范,缺乏执行力。
1.3.2 考核奖惩:没有及时的进行业绩考核,忽视工程竣工后的费用控制,从而导致资金流混乱、项目资金超支、责任不明等情况,严重影响项目效益。
1.3.3 成本核算制度体系:在市政工程企业中,多数都有自己的成本核算部门,然而却没有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制度,缺少可积极运作的成本核算体系。由此造成对工程项目各环节成本控制目标的确定太过简单,核算环节被简化,预算与实际的成本不相符,难以实施成本分析与考核。
2.政府经济投入的影响
2.1政府资金:市政基础设施的经济效预期、经济效益总体水平受政府投资是否充足所影响。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分配,决定着市政工程企业项目实际利润多少与规模大小,从而导致市政企业以大型工程为主要发展项目,从而才能保证工程款,其利润与产值才有所提高。政府是市政工程的投资主体,如果发生资金缺口较大、投资有限等情况,将影响到工程的质量与进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政府支配:市政工程企业自主经营权小,受政府支配。项目初始阶段,市政府对工程企业下达施工指令、确定项目资金等任务,而不是工程企业与政府平等协商或通过竞标来定夺工期等相关环节,在此情况下市政工程企业缺少经营自,不在是独立的施工企业,而是“政府施工队”。
3.改进措施
3.1政府改革
3.1.1 政府要在市政建设中开展竞争、竞标,促使企业转变机制,扩大经营范围。
3.1.2 政府需保证重点市政项目的资金流。若投资不足,不应由市政工程企业去负担,而是应该由政府通过贷款、举债等方法解决。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需量力而行。
3.1.3 政府作为工程项目最大的“业主”,需以平等的身份与市政工程企业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实施政府订货,从而达到关系的平等。
3.2目标成本管理
3.2.1 落实目标正本管理:与传统的事后核算成本不同,目标正本管理是核算成本不间断,事前控制成本,事后分析成本,贯彻工程始终,从而有效的发现、应对突况,既而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工程进度,减少损失。作为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需要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相配合、沟通、合作,一同达成“目标”
3.2.2 目标成本分解:将目标层层分解,分配到工程内相对的部门,每个部门都是其所分配目标的“责任部门”,而相关人员需要对自己所执行的部分负责。由此可对工程项目层层把控,及时得到相关信息,保证目标的实现。
3.2.3 加强核算考核:建立小组部门图表、分账、记录等信息,并保证其数据的精准度,利用相关信息时刻分析目标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超支、缩减资金等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以及分析原因。
3.2.4 施工方案的选定:作为目标成本管理的“源头”,其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至关紧要。好的施工方案,不仅可以缩短工期,还能节约材料、人力资源等,从而能让目标成本的管理更明确、清晰,更容易对其加以控制。施工方案的选择应科学、合理,避免施工难度过大、造价太高、施工工艺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等问题的出现。
3.2.5 企业人员能力:市政工程企业的工作人员,需加强成本控制相关知识的学习,领导要增强对目标成本管理的重视,各部门要密切合作,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目标成本管理与控制的落实。
4 结束语
市政工程项目是城市运行的载体,生活里的桥梁、道路、下水管道、公共厕所等设施皆是市政工程企业的“劳动成果”,我们身边这些建筑设施的质量、运作也取决于其市政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若想提高其经济效益,需要政府与市政工程企业彼此的协助、共同的努力。而项目的目标成本管理控制将成为市政建设发展道路的大方向。
参考文献:
[1]周双庆,李石新.当前市政工程企业项目成本控制困境及对策探讨[J].现代物业(中旬刊), 2010,(03)
城市管理成效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等管理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四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自愿、便民、互利和自我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积极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为城市居民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六条各级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
第八条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召集全体业主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业主大会在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三)拟定公共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年度公布使用情况;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计划;
(五)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六)监督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的使用;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参加。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本住宅小区的业主和非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应制定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业主公约生效前,业主和非业主应遵守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物业管理移交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住宅小区建设各项批准文件;
(二)住宅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三)房屋及配套公用设施、设备竣工图;
(四)地下管网图;
(五)质量验收资料;
(六)其他必要资料。
上述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住宅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公共资金。
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时,应将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一次性存入金融机构,按住宅小区专户储存,并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所有权归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专款用于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启动及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和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成本价提供,其购置费用可从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中暂支,并从该商业用房的经营收入中逐步收回。
商业用房的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承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合同应明确物业管理的事项、标准、权限、期限、费用、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义务等条款。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和非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物价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公共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代办的收费,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合同约定项目以外的特约服务,服务费用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第五章物业维护
第二十五条全体业主和非业主都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小区物业。住宅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占用绿化地;
(二)损毁园林;
(三)占用通道、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和场地;
(四)乱抛、乱堆、焚烧垃圾和杂物;
(五)制造超标准噪音;
(六)乱搭、乱建、乱涂、乱画;
(七)堆放或随意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八)政府或业主公约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屋分户门内的维修,由业主自行负责。
单体建筑物内公用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依其所拥有的建筑物份额按比例分担。
出租房屋的维修责任,由当事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住宅小区内业主专用的公用设备和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依其所拥有的建筑物份额按比例分担。
非业主专用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人或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八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市容或危及公共安全的,业主应及时维修;拖延或拒不维修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强制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九条住宅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社会公共事业设施的维修养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务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