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例6篇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1

为加快推进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政府投资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立项手续;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规模,核兑企业奖励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审批和登记工作;地税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手续的办理及建设质量监督;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及规划许可审批;城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查处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库)的违法违章行为;房产部门负责按规划做好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公共停车场产权登记工作;园林部门负责绿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协调保障以及相关费用补偿的评估工作;人防部门负责含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受理和审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办理公共停车场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消防安全手续的办理及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自2012年起,在城区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除按规定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社会公共停车场,规划部门按社会停车场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其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街巷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按其它商服用途以出让方式供地。

2、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商业配建优惠:(1)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免征除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及城区义务教育配套费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其经营权招标、拍卖以及户外广告经营等收入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当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执收单位征收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缴款书”,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涉及收费项目,除上缴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属本级管理权限内的,经市、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省以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浮动空间的,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3)可按不高于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建商业经营面积,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3、除按规定要求配建的停车场以外,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自经营纳税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以下标准奖励投资者:(1)建设规模达100-300个泊位的,第一年按50%奖励补助,以后年度逐年递减10%;(2)建设规模达300个(含)以上泊位的,三年均按50%奖励补助。

4、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经批准后设置户外广告位进行经营。5、新建公共停车场正式营业后,如停车场停车泊位未饱和,应逐步减少周边范围内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停车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停车场立项于本通知之后完成的。2、各项建设、经营手续齐全,并纳入城管、物价、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三)优惠政策的申报和兑现

1、申请。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停车泊位数量、主要建设内容、估算投资及资金筹措、节能措施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单位情况等有关材料。2、审核。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对提报的公共停车场项目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3、兑现。经论证可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批准证明材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其中税收奖励政策,由财政部门审核兑现。

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2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规范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提升停车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责分工

(一)区建住局负责全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争取市级停车场优惠政策和补助资金。

(二)区发改委负责全区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立项工作。

(三)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全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编制和建设期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四)国土分局负责协调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的审批供给。

(五)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广场管委会、科技产业园管理办负责组织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内部的各类停车场进行普查,协调产权单位通过错时停车等形式将自用停车场有偿向社会开放;针对辖区停车需求,拟定辖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自主投资或招商引资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负责辖区停车场建设的环境保障和相关协调工作。

(六)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利用学校、医院内的空闲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组织协调学校、医院配建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

(七)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停车场建设奖励资金。

(八)区执法局和交警大队负责人行道占道停车和车行道执法停车的监管与处罚。

(九)区招商局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

(十)区城(棚)改办负责落实城(棚)改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协调城(棚)改项目预留公共停车场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

(十一)区物价局负责对公共停车场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区域、分地段补建、插建停车场;以建设现代化立体停车场为主;鼓励单位或居住区配套建设的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建成一定数量及规模的公共停车设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建设模式

采取由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单位自建等多元化投资建设模式,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政府投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投入或利用政府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二)社会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

(三)单位自建:动员产权单位利用空闲土地新建或超出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四、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市级优惠政策的兑现。区建住局负责协调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对符合市级有关优惠政策的公共停车场,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兑现补助资金。

(二)资金奖励。为加快推动我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区政府将列支专项资金,对建设速度快、作用发挥明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全区以明城墙为界进行划分,设城墙内和城墙外两个区域。

1、项目单位的奖励标准:

公共停车场:按建设泊位200个(含200个)以上,200个以下、100个(含100个)以上,100个以下的分类标准,城墙内每建成一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城墙外每建成一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

配建停车场:对超出规定数量并对外开放的配建停车场,按开放泊位100个以下、100个以上的分类标准,城墙内每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城墙外每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

2、责任单位的奖励标准:

对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停车场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建设规模较大的,另行奖励。未全部完成停车场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按照实际完成情况酌情进行奖励或处罚。

具体奖励资金由区建住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奖励标准进行核算,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报建程序

(一)项目备案:项目单位按照相关建设程序在区发改委申报立项,并将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设计方案、优惠政策申请表、运营承诺书等资料报区建住局备案。

(二)项目审核与申报:由区建住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计方案进行论。论证通过后,由区建住局向市级停车管理部门申报,争取列入市级建设计划。

(三)项目优惠政策的兑现:项目建成后,由区建住局联系市级停车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它事项

(一)公共停车场建设列入年度全区城建计划,并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和补助资金参照《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执行。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3

6月1日~9月10日。

二、整治范围

东至大道(不含国道);南至大道(不含本路段);西至河;北至运河。

三、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

1.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1)城区道路上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特别是城区主要节点的货运汽车乱停乱放(县城市场转盘南侧、汽车站周围、市场、城郊结合部等)现象。6月10日前,由交通局调查摸清县城区货运车辆数量,报整治办公室和建设局。6月30日前,由建设局规划和设置货运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公安局、城管局、镇、城东镇配合。6月30日后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负责将在县城区乱停乱放的货运汽车管理到现有的货运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

(2)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城管部门根据相对集中行使对部分侵占城市道路处罚权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拒不履行处罚的,由公安局配合上网实施处罚。同时建设、公安部门要在路、路、、江路、路以及公共场地合理设置相应的停车(或临时)泊位。除以上路段外,县城区其它道路禁止车辆停放。城管局组织人员对社会车辆停放点进行管理,并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车辆停放管理费。

(3)人行道上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乱停放行为,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自觉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义务,由城管协管员协助并指导沿街各单位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将门前车辆排放整齐有序。

2.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定点停靠

6月10日前,由县法制办、公安局拟定《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出台。从6月11日开始,以城管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镇、城东镇配合联合整治,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打击黑车载客行为。电动三轮车一律不予办理牌照。

规范有证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停靠秩序,由镇牵头,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从事三轮车营运必须按规定租用镇顺鑫客运三轮车有限公司有牌照的人力三轮车,到指定的停靠点待客运营,镇负责对所属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管理。镇顺鑫客运三轮车公司每天不少于6人在城区进行督查,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县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上路车辆要按规定悬挂号牌,保持清晰,维护好车容车貌。人力载客三轮车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车型、统一识别服、统一编号、统一颜色、统一遮阳篷、统一上岗服务证。由镇拆除有损市容的人力三轮车顶棚和车身围挡。城区人力三轮车的停靠点分布由整治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等路段停靠点不超过两处,其他路段不超过四处,所有停靠点应设置在路牙以上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地段。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摊点、摊位管理由城管局牵头负责。

3.严禁货运电瓶三轮车闯

货运电瓶三轮车闯的行为,严格按照年3月23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的精神,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镇、城东镇配合取缔,城管局负责拖车、保管、拆卸销毁。工商、质监部门对无照生产、改装电瓶车的企业和商家要依法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把好关。

4.查处机动车随意掉头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

对机动车随意掉头,客运班车、出租车不按规定乱停待客待货等行为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交通局、公安局应加强对驾驶员素质教育,对仍不整改的按交通、公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安局与交通局共同负责设置出租车定点停靠站工作。

5.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

行人、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横穿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局牵头整治,教育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对仍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单位门前周边管理

针对中、附小、实验中学、明道小学、实小上放学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配合,拟定管理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计划将实小北侧西路中间绿化带及路灯调至路南侧,改建后,道路南侧停靠汽车,道路北侧停摩托车、自行车;人事局办公楼北侧绿化带改为车辆临时停放点;城西侧设停车场地;学校配合错时放学,安排人员协助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文明交通教育。中门口划停车线、草坝支路修复后划停车泊位。实小、人民路等重点部位建治安监控点,全天候抓拍。安达步行街两侧和中间轮滑场地(禁止轮滑)开设3个大型停车场。宁北路取消公交站点(大世界门前),规范设置停车泊位。人民中路强化集中整治,争创文明示范街。启用中大街,变为人民中路的微循环系统,带动中大街发展,既可停车又可通行,缓解宁北路和路交通压力。

7.修补城区道路、人行道板和停车场规划设置

修补城区道路、人行道板和停车场规划设置,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确保道路畅通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8.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管理城区交通秩序

增加80名交通协管员参与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局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招募部分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9.加强整治的宣传报道和意见征集

结合这次整治活动,新闻媒体要主动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精心制定方案、细化宣传内容、周密工作安排。由宣传部、文明办、广电局牵头及时宣传报道整治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果。针对城区交通管理的“疑难杂症”,主动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上网公开征集解决问题的“金点子”,有效推进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整治效果的长效保持。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

1.镇、城东镇负责对载客电动三轮车拥有数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报整治办公室。完成时间6月10日前。

2.政府通告,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在县城部分区域通行,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县城区主要节点和道路上乱停乱放。由公安局、法制办起草通告。完成时间6月10日前。

3.开展整治宣传,起草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两台两中心”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在县城区悬挂宣传横幅,宣传车上路宣传,公共张贴栏张贴通告等形式,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终。此项工作由文明办牵头。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

1.完善基础设施。由施工组负责,在完成主城区标牌标志的基础上,尽快规划设置或建设货运停车场。同时要完善人行道上车辆停放的指示标志和停车标线,建设局根据工程量,提出资金预算方案报财政局。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2.严格执法,全面整治。6月10日起抽调公安、交通、城管、工商、镇、城东镇等部门人员进行编组,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查扣的车辆一律由联合执法组按照县政府《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要求开具有关手续,统一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并落实专人保管。

3.经费预算,由县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落实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完成时间6月10日前。

第三阶段:落实长效管理

集中整治后,各职能部门要继续按照政府《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加强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常抓不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做到班子不散、人员不撤、职能不变,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对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是我县城区交通状况的现实需要,是顺民意、得民心之举,为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设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和4个工作小组,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内。6月10日前,各执法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量,确定参加整治的人员名单和车辆报整治办公室,保障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1.整治办公室。由县政府法制办同志任主任,县城管局同志任副主任。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各抽调1名同志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后勤保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资金筹措组。由财政局鲁德平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整体资金预算,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规范资金的使用、监督。

3.联合执法组。由公安局同志任组长,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镇、城东镇、交巡警大队等部门配合。查处各类车辆违法行为,扣留违反政府《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的非法车辆。

4.施工组。由建设局同志任组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队配合。根据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工作需要,结合城区实际,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划设交通标线;规划设置并建设货车停车场,重点路段、重点单位门前设置或改造停车泊位,施划人行道及公共场地停车线并设置停车标志,及时修复道路坑洼和人行道板。按规划要求,敦促各相关商场、单位开放地下停车场。

5.考核组。由县城市管理指挥部参加考核的同志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六、整治要求

1.领导组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小结前一阶段的管理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及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交办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序时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得推诿扯皮。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4

一、两个新建停车场的使用和客运车停放安排

1、马兰滩停车场(西客站)停放的客运车共计43台。包括:古交到河口的公交客运车(11台)和古交到东塔(11台)、原相(8台)、岔口(8台)、白家沟(3台)、阁上(2台)5条线路上的乡村客运车。其中古交到河口线(11台车)为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公交线路。

2、铁磨沟停车场(东客站)停放的客运车共计86台。

论文百事通包括:古交到马兰(25台)、屯兰(4台)、雁门(26台)、加乐泉(19台)4条线路上的公交客运车和古交到大南坪(2台)、曹坪(3台)、三岔口(4台)、石千峰(2台)、神堂岩(2台)5条线路上的乡村客运车。其中古交到马兰、屯兰、雁门、加乐泉4条线(共73台车)为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公交线路。

3、古交到邢家社的客运车辆(4台)在头南峁蔬菜批发市场停放。

二、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整个迁移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05年5月20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

(一)宣传教育阶段:从5月20日—5月25日。

由市客运办负责,市交警大队和新闻单位参加,向经营者和群众宣传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及合理设置城市客运场站设施有关规定和知识;宣传停车场迁移对优化城市发展服务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经营者积极配合做好迁移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迁移。

(二)完善场内设施阶段:从5月26日—6月9日。

1、由市客运办负责,交警大队和实业公司等单位配合,制定两个新建停车场场内的车辆停放、运行计划,确定场内各线路车辆的停放顺序和位置,划定停靠线,安装标志牌。

两个新建停车场内设置不锈钢停车标志牌、公示宣传栏需资金110950元。其中包括:①马兰滩停车场28个(包括市内车、长途车、出租车等)标志牌,制作费28×1500元/个=42000元,安装费28×150元/个=4200元。②铁磨沟停车场15个标志牌,制作费15×1500元/个=22500元,安装费15×150元/个=2250元。(3)两个停车场各需公示栏和宣传栏4个,共8个,制作费8×5000元/个=40000元。此项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2、由市客运办负责,交警大队配合,在马兰滩停车场到铁磨沟停车场之间的滨河南路路段为古交到河口、马兰、屯兰、雁门、加乐泉5条客运线路规划30个候车站点(道路两边各15个,每条线路3个),设立30个候车站牌。候车站点相对集中在牛角上、原露天剧场附近和建设路路口处。

站点设置需资金49500元,其中包括:站牌制作费30×1500元/个=45000元;安装费30×150元/个=4500元。此项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三)统一迁移阶段:从6月10日到6月15日。

由市客运办和桃园办事处负责,交警大队和城管派出所配合,关闭滨河停车场。所有城市客运车辆按计划进入规定的停车场停放。具体步骤:

1、由市建设局和客运办于6月8日组织召集各线路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传达市政府关于停车场迁移的决定和通知。

2、由桃园办事处负责,市交警大队、客运办和城管派出所配合,于6月10日上午正式关闭滨河停车场,禁止所有车辆(包括客运车、货运车等)继续进入场内停放。同时,由市客运办和交警大队在两个新建停车场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停放秩序。

3、从6月10日开始的每天7:00—20:00,由市交警大队和客运办在马兰滩停车场和铁磨沟停车场之间的滨河南路上合理安排警力和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引导各线路车辆进入规定的停车场,并按规定的线路、时间运行,在规定的候车站点停靠候客。

三、组织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客运办;办公室主任任长春(兼)。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及所需工作人员:

市客运办重点负责两个新建停车场内的设施装配和秩序管理,滨河南路上候车站点的设置及候车秩序的管理。需安排工作人员15人,其中在滨河停车场稽查管理的3人;在两个新建停车场内专门负责管理的各3人(共6人);在滨河南路上稽查管理的6人。

市交警大队重点负责停车场内停放和行驶秩序,滨河南路上的交通运输秩序管理。需安排交警队员15人,其中在滨河停车场指挥管理的3人;在两个新建停车场内指挥管理的各1人(共2人);在滨河南路指挥管理的10人。

城管派出所重点负责维持滨河停车场和两个新建停车场内的治安秩序,清理场内影响迁移工作小商小贩及摊点等。需安排干警4人,其中在滨河停车场管理的2人;在两个新建停车场管理的各1人(共2人)。

桃园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滨河停车场原有的票房、站牌等设施。

市物价局负责重新确定各城市客运线路的客运票价。

市政处负责滨河停车场关闭后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

四、亟待解决的问题

1、长途汽车站必须同时迁移。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市长途汽车站内的停车场地小,大量的长途客运车长期占用滨河停车场及其附近的滨河南路路段,使滨河南路上经常出现交通堵塞等问题。如果长途汽车站不迁移,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滨河南路的交通管理混乱问题。

二是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会受到长途客运车的影响。我市许多乡村客运线路与长途客运线路在古交境内有重叠,如果长途汽车站不同时迁移,则长途客运车仍可直接进入市区,而乡村客运车却进不了市区,原本乘坐乡村客运车的乘客就会就近搭乘长途客运车,乡村客运车的客源必然减少,在长途客运车和乡村客运车之间就会形成不平等竞争和利益分配的不合理,进而导致两类客运车之间的经营冲突和矛盾,甚至造成一些不安定因素。例如古交—清徐的长途客运车,一直从我市大川西路穿行载客,既加重了市区内的交通压力和环境污染,又直接带走了许多古交—邢家社的乡村客运车的乘客。在我市古交—东塔、古交—阁上等乡村客运线路上都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为此,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长途客运车进入城市“应当按指定线路行驶”并“进入指定的场站载客”的规定,建议长途汽车站同时迁移到马兰滩停车场(西客站);同时明确规定所有的长途客运车一律不得在市区内通行。

2、两个新建停车场的具体管理机构要明确。

为了切实加强对两个新建停车场的管理,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城市公共客运场站设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的具体管理工作”的规定,建议马兰滩停车场和铁磨沟停车场由市客运办负责管理。新晨

五、措施和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又要针对迁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个别经营者和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等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2、滨河停车场关闭后,所有客运车辆不得在滨河停车场及其附近继续停留候客。市客运办和交警大队要相互配合,加强稽查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对故意妨碍迁移工作,扰乱管理秩序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取缔其经营资格。市交警大队要尽快拿出以两个停车场之间为重点的滨河南路交通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确保滨河南路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区。科技城、国际教育园、各镇(街道)镇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区城市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规划、建设、物价、工商、税务、财政、公安交警、街道办事处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泊车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位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广场、街巷等公共场所,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设置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第五条道路泊车位按照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设置,设立统一标识。

第六条道路泊车位的设置(撤除)由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道路泊车管理工作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道路泊车服务单位由辖区街道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或者按照市场化运作择优选用。

第八条道路机动车泊车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泊车服务收费使用统一票据。

第九条道路服务收费收入由属地镇(街道、分区)实行专项管理,用于停车服务管理和设施维护建设。

第十条对泊车服务单位的要求:(一)具备泊车服务从业资质;(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三)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服务、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四)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泊车服务人员的要求:(一)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证,按标准收费,一车一票;(二)对寻泊车辆应主动引导、安全提示,维护泊车秩序;(三)加强巡查,避免发生停放车辆被损被盗。

第十二条对泊车驾乘人员的要求:(一)按照标志牌公布的车型、时间和标线、方向有序停车,规定位置以外不得泊车;(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自觉维护公共环境;(三)按规定标准支付泊车费,保管好泊车凭证;(四)关闭车门、车窗,落实防溜、防盗等安全措施,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五)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驶入泊车位。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泊车位,不得在泊车位内设置障碍、妨碍泊车。

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6

公共停车场是指专门划设的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场所,是道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停车场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三类。其中社会公共停车场主要指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用地上建设的专门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是指单位、综合写字楼、银行、小区、街道、路边、宾馆、酒楼、地下等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是指一些单位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或者自有空地设立的用于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1.1停车需求的刚性,一辆车必须要占用到一个车位。不可运输性停车场的停车空间上无法进行调节,停车空间只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停车需求。

1.2不可存储性,停车场设计上要考虑停车高峰时期对车位的需求量,因为在高峰时期无法将非高峰时期空闲的车位用来进行调节。

1.3用地资源的有限性,公共停车场要满足人们的需要所占用的土地资源规模比较大,但是目前城市用地非常紧张,城市可以为公共停车场提供的使用空间是非常有限的。

1.4停车空间多样性,在停车空间上可以按照很多种方法进行分类,如街道公共停车场、地下公共停车场、路边公共停车场等。

2.1我县公共停车位供需失衡、矛盾较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我县拥有机动车的数量急剧增长,截至2014年12月份,我县机动车保有量81100辆,其中小汽车11000辆、载客汽车5900辆、载货汽车7000辆、摩托车55000辆、农用车2200辆。另外已上牌的电动车(含助力车)4万辆左右,未上牌电动车(含助力车)的有6万辆(数据来源县交警大队业务科)。目前我县停车位大约3400个(合法停车泊位,包括街道配建泊位1422个、商贸城货车泊位120个;居住区配置泊位1380个;公共泊位407个)。据统计,我县城区内道路里程大约12公里,每辆车挨个停且道路两边都停放,按5米长度计算(以小汽车为例),可停放4800辆车。同时根据国际标准,每辆机动车需要配备1.2至1.5个停车位。以小汽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作为统计口径,我县停车位缺口大约在2万1千个。现有的停车场中,路边与路外停车处比例失衡,机关单位、居住区实际配建停车泊位数不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2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滞后

城市的公共停车设施主要由政府和城市公共建筑业主单位出资建设。政府主要承担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城市公共建筑业主则主要承担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计算。该规范在条文解释中明确说明这部分公共停车场用地不包含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也就是说这部分设施是城市公共建筑(包括大型交通建筑)以外的公共停车设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县这部分公共停车设施没有被列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一直处于无人建设的状态,从而使我县的公共停车设施显得十分匮乏。

2.3政府投资不足,投资方式单一

作为一种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公共停车场大多数由政府部门来投资建设,由于政府涉及的事务众多,且行政可支配资金有限,特别像我们贫困县,停车场建设资金相对匮乏,难以发挥公共停车设施在整个城市交通系统中应有的作用。

针对我县目前公共停车场存在的问题,从城市机动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探索摆脱我县公共停车困境的出路和切合实际的应对措施。

3.1 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责任。

应充分认识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对城市交通系统完善和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轨道,并明确政府的建设责任,明确管理和建设主体。政府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统一管理。目前,我县可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的用地十分有限,故应大力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以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在土地供给政策上,应向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倾斜,以确保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可落地建设。

3.2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增加停车泊位供应,设计合理的车辆停放方式。

一是政府部门应严格控制停车场规划用地,避免承建者违反规定,将土地擅自改为他用,充分保证停车位的有效供给;二是不仅要解决当下停车困难的问题,更要目光长远,依据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规划合适数量的停车场;三是适当平衡路外停车场和路边停车场的比例,减少车辆非法占用道路,畅通动态交通;四是合理布局停车场的空间位置,避免出现某处大量空置,他处拥挤不堪的现象,促使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边停车场为补充的合理格局;五是设计合理的车辆停放方式,车辆停放方式的不同会导致停车场土地使用率的不同,也会影响停车取车的方便性。目前,一种作为解决城市静态交通的有效措施——向空间、向高层发展的自动化立体停车设备(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以其占地面积少、停车率高、布置灵活、高效低耗、性价比高、安全可靠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目前我县四联机械公司在做这方面的前期工作。

3.3改善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机制

3.3.1 未来停车场建设趋势的判断

在城市中心区建设公共停车场,由于城市用地已经高强度开发,新增土地非常有限,单独寻找地块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难度很大。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库,或者是利用已出让地块(自有土地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借鉴国外发展停车场的经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具有如下优点:一、建设成本低廉;二、建设速度快。因此,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等方式来增加停车泊位将会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缓解核心城区停车难

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3.3.2 调整优化建设管理机制

为了使社会力量更有积极性参与到建设过程当中,从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出发,根据未来城市停车场建设的主要类型和发展趋势,需要以基本建设为基础,有针对性的对各项报建程序进行合并、简化、调整。建议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整、简化。一是,针对城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库)多利用道路、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且规划未明确的,在项目立项前,增加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审批,并将交通组织作为专篇纳入项目选址论证环节,不再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二是,针对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方案设计特点,将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由两步合并为一步,如果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直接按照方案设计,由设备提供商进行施工,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三是,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采取联席会审制度,第一阶段联席会审是对项目选址报告以及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论证后直接进入方案设计,第二阶段联席会主要对方案设计进行会审,各部门提出意见,按照修改意见完成后,直接进入施工,进入施工后,按照“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在进行停车场底基层处理的同时,同步完成施工招投标备案以及施工许可。社会投资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不需要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直接由投资方委托设备商进行施工。

3.4采用多元化的投资方式。

政府应设立停车场建设合理专项基金,为促进我县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3.4.1建议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发展基金。其来源主要有:一是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划拨专门的资金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经营;二是停车收费获得的资金,可将这部分资金按照20%的比例划归建设账户;三是违章停车罚款收入,经于交警部门协商,划拨一定的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对于停车场建设发展基金的使用,必须由独立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配,避免腐败的滋生蔓延;

3.4.2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在建设融资和营运模式上可采用BOT、PPP或TOT等运作方式。积极探索BOT投融资模式,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建议新建的停车场由政府统一规划,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优化审批程序,鼓励私人投资,并以协议的方式使投资方获取经营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3.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配套出台私人轿车发展的限制政策

目前‘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已深人人心,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但在大力推进公交优先的同时,应配套出台私人轿车发展的限制政策。限制政策重点应放在拥有和使用两个方面。应逐步提高拥有门槛,并根据城区拥挤情况提出限制使用的范围和提高使用的经济代价。

城市停车发展的总体战略是,走停车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城区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以路边停车为必要补充、与城市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