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范例6篇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范文1

1.国际标准化概念

研究方法国际化或者标准化,是指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活动,要使用国际上普遍认同、广为接受和业已证明为科学的研究手段和研究工具(方法),遵循科学的研究程序,按国际统一的科学规范要求从事和管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其主要特点是强调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工具操作性,研究过程的客观、量化、实证和严谨性,以客观描述为主,少有主观臆断和模糊性思维判断。标准化实质是要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使用统一的研究标准、手段和评价尺度。这既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要求,也是对其科学评价的前提标准。标准化的目的就是采用科学方法获得科学结果。到目前为止,我国曾有过很多学者采用国际化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使其研究成果得到国际认可,作为科学研究的文献索引,加以引证。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标准化的现实意义就是避免伪科学和学术垃圾以及学术浮躁,以科学手段,高效率地获得人类对社会以及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

2.国际标准化内容

哲学社会科学国际标准化实际就是科学化;科学化是国际化发展的主题,量化和实证是主要研究方法,客观描述是其主要的实验记录手段,突出研究的专业技巧性和工具性是主要特点,使用规范的研究方法和遵循严谨的科学研究程序是其基本要求,创造新的方法论是研究的价值目的。

就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量化和质化研究方法看,主张质化分析和量化分析的统一,它也是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根本方法,但是,其包括很多具体的质化和量化方法。我们对质化方法很熟悉也普遍使用,依靠逻辑过程或悟性过程等抽象提炼方法获得研究结论,但是,主观成分很大,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和“发挥主观能动性”。量化方法依据数据和定量经验等的推演、分析和验证得出研究结论,客观性很强,少有主观悟性参与,它是当今国际社会科学界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之一。目前国内仅限于个别学科的使用,例如,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统计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但是,使用的程度非常浅显,特别是存在着研究方法服务于假定结论的普遍倾向。没有做到对研究对象进行科学的定量把握。这是我们与国际社会科学学术界的主要差距所在。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这种情况可以表述为,我们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坐而论道者多,会做实验的少。

从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范看,目前的研究工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1)突出研究成果的原创性。选题没有新意,重复研究是国内研究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有时忽视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闭门造车,各自为战。同时,也存在另一个极端,不顾质量,仓促抢先发表,“占山为王”的现象。内容上多是主观分析的结果,很少有通过量化实证建立的原创性。因此,选题和内容上的原创性是研究必须首要注意的问题。

(2)选题普适性问题。研究选题立意要有一般性。哲学社会科学所以是科学就在于它的研究成果反映出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没有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不能称其是社会科学。因此,不论研究的对象具有什么特殊性和地域性,都要透过特殊揭示其蕴藏的一般规律。反映规律就是科学,科学也就是具备普遍适用性。

(3)研究的持续性问题。反映规律的同时,还要对其做持续研究,不断验证规律。国内对很多问题研究,发表了论文就好似解决了问题,以后就不再探讨了,一劳永逸,这是机械研究的态度。科学研究要跟踪研究和持续研究,把一个问题搞透,彻底把握它的特点和运行规律,这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这样也才能形成专业化的学者。国外很多学者终生就研究一个问题,成为专家。而我们现在是什么时髦研究什么的现象。

(4)量化文献考察。对研究问题从纵横两个向度做最大限度的文献穷尽考察,是确定研究问题可信度的关键前提。历史上或者是别人如何关注和论述这个选题;完成到什么程度(解决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本项研究如何在此基础上开展;解决什么新问题;如何延续研究成就,等等,这是任何研究必须做的基础工作和遵循的研究方法。这既是对别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也是对文明成就的继承,更是寻求研究的科学起点。

(5)选择普遍认同的研究方法。设定选择已经验证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相应的研究工具。设计自己的研究方法,通过量化检测手段,收集文献研究资料和文献数据,特别是问卷是数据的主要来源,必须首先检测问卷的科学可靠性,科学问卷是研究问题的主要标准依据。

(6)量化检测手段问题。我们经常提倡创新理论,但是理论的创新历来缺少一个理论检测环节,现行的检测职能是由实践来完成的,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实际上是验证和检测理论的指导思想,除此之外,理论还需要技术性的检测手段,依靠技术性手段科学验证理论的真伪,这是科学探索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哲学社会科学光有指导思想还不够,还要有本学科的专业技术手段,这是学科成熟发展的标志。从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界看,这些检测手段有很多种,常用的有5种:(1)三角稳定结构方法;(2)可信度测试法;(3)内在关联度测试法;(4)差异性检测法;(5)因素分析方法;等等。通过这些基本检测方法,所获得的结论就具有一般性、可借鉴性和科学性。可以成为衡定类似问题的科学手段和模式,也意味着创立了一个新的研究和应用方法。科学模式也就是在此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模式测试(社会科学的AMOS平衡理论)[1]得出的定论。目前在国内采用上述手段反复检测研究结果的学者很少。

以上几点只是创立规律性社会科学结论的十几个科学步骤中的基本要求。依据这几点基本要求,就能做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标准化的基本要求。

3.国内研究方法现状及其问题

目前国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种类繁多,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主流研究方法:一是以西方哲学和科学为主的研究方法;二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为主的研究方法;三是中国古代形成的哲学“综合创新”方法。

3.1国内西方哲学和科学为主的研究方法及其弊端

现行国内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大多是西方哲学和科学的最基本和原始的方法。其中主要包括五大类方法:

(1)逻辑研究方法。这是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其《工具论》里总结的古代人的逻辑研究方法,后来作为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普遍使用。

(2)经验归纳法。培根在其《新工具》(1620年)提出了经验性的研究方法。这是近代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诞生。

(3)假设演绎法。培根提出其方法的同时,笛卡儿在《论方法》(1637年)则提出了其理性化的研究方法。这两种方法实际上代表着哲学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研究方法的二元论[2]。

(4)在近现代西方哲学界,普遍认同的三大哲学研究方法——先验研究方法(康德)、辨证研究方法(黑格尔)和现象研究方法(胡塞尔),也是国内研究借鉴的三大现代方法。

(5)其他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很多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在经典传统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补充的研究方法,例如,休谟和夏夫滋伯利等就提出过怀疑论的质疑研究方法,现在也广为使用。一些著名经典哲学家如赫舍尔、穆勒、孔德、耶方斯和现代的哲学家库恩、拉卡托斯等基于经典哲学和科学的研究方法,也提出了各自独特的方法,广泛为人们运用。

上述方法都是目前我国学者普遍借鉴使用的西方研究方法,比于当代西方研究方法论的发展,这些研究方法还都属于经典的基本方法,特点是重宏观抽象,缺少微观把握;理性分析较多,实证特点不很鲜明,往往是总结和归纳的思维过程是研究成果产出的主要过程,弊端是思维序列往往与实际序列不符。解决理论与实际的矛盾是这种研究方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3.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

这是中国国内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是从人类的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哲学方法,被作为科学(自然和社会以及人类自身)研究的普遍方法论,在广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不是一般的科学,是研究一切科学的最普遍的方法,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和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最大的普遍适用性。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论也存在发展和创新问题,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把当代西方哲学和社会科学发展普遍使用的量化、考证研究方法引入唯物辨证方法中,在突出对事物质的定性功能作用(质性分析)的同时,强化定量的功能作用(量化分析)。量化研究方法本来是辨证唯物主义的题中之意。马克思和恩格斯曾非常明确地认为,数学是建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基础。恩格斯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3]

为此,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现实方法论意义实质就是要以科学量化的手段对与时俱进、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和和谐发展等思想观点做量的内涵规定,强化这些科学理论的量的转变功能和工具操作性。量化理论观点内涵便于实践操作,实际上是增加了理论的方法论价值,从而在操作中能真正实现以量的积累带来质变的科学方法的确立,避免以往方法论的缺陷而导致的空洞和操作离位。理论是从无数量的现象中总结提升(抽象出质的定性)出来的,在返回实践的指导过程中,也必须要有量的规定,这样的理论内容才丰富。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一门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各门科学,运用了数学,可以严格化,可以数量化,成为定量的科学,能够进行严格的推断和预测。因此,只有恢复和重建量化研究手段,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面临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问题才能解决。

3.3中国哲学传统的研究方法

这是指张岱年等学辈主张的具有开放性、主体性、辩证性和创新性的“综合创新”[4]研究方法观。它是中国哲学研究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依据中国哲学的性质、对象、内容以及目的、任务,以我为主,从中国哲学观和哲学史观出发,以开放、兼容的态度对多样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取舍、融贯、综合、创造,建构起的一种新的独特的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综合创新”研究方法应该是中西哲学研究方法的整合。“综合创新”被认为是未来建构中国哲学和哲学史方法论的正确途径和方向。这个方法的缺憾就是综合的过程要人来把握,因此主观综合分析色彩突出。传统的“正言若反”和“执两用中”作为认识和操作方法,同时也具有模糊性的思维特点、认知主观化和操作主观化的特点。解决主体和客体的矛盾是这种研究方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以上三大类研究方法总体上看,需要突出解决的是增强客观量化分析环节和考证研究环节,即不能简单地通过概念推演和思维过程获得质的结论,而应该通过展示和考证事物的量的实际客观积累推导出质的结论。这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所要解决的关键所在。

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门类齐全,研究领域广阔,每年的成果甚丰,在国际学术领域很有影响,但是,能够得到国际认可的学术研究成果,特别是能够被国际学术媒体收录和转载的社会科学成果却寥寥无几。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原因可归为如下几点:

(1)中国社会发展与国际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代表社会科学发展水平的国家都是发达国家,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处在不同的层面上,研究的需求热点不同,惟一交叉的部分就是关于中国问题的研究,而这在很多国家社科研究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因此,从客观发展水平上看,国外的发展需要与我们的社科研究成就不很匹配。

(2)我国很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还主要集中在中国自己的特殊问题上;或者是从特殊性的研究上还没有总结提升出一般性的普适规律,因此,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成就还不具备普遍意义和全人类价值。

(3)意识形态的差异太大,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色彩较重,加之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相互借鉴难度较大。

(4)中国大多数学者与国际学术界接轨存在着语言障碍。大部分社会科学研究学者还无法用国际认可语言写作,加上社会科学产业化环节不健全,直接影响了我们研究成果向国际世界转译和进入国际学术领域。

(5)研究方法差异较大。国内研究方法主要以主观定性为主,方法为体系建立服务;国外以实证定量为主,方法是研究的终极价值。尤其是我国学者的研究方法、研究程序以及使用的工具都是各自为战,没有统一规范。这直接影响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问题。

(6)全国缺少统一的哲学社会科学职业或专业机构,监督和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没有明晰的统一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以及监督机制,特别是缺乏符合自身规律的评价和奖励机制,对研究成果进行自我评价的现象很多,导致学术浮躁,研究成果科学含量低。

上述原因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不科学的问题。由于我们没有把社会科学视为科学,而是当成意识形态问题对待,所以,研究方法在我国社会科学学术界历来不受重视,学术研究的目的都是追求建立体系和论证体系,而不是为社会和文明发展提供创新方法论。研究方法往往是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产出方式和产出结果,目前关于研究方法在学界没有任何明确的、强制性的行业和职业规范要求,采用何种研究方法完全是学者自己学术修养和道德水准所决定的,不是学术行业的法律规范约束。因此,研究方法问题也就成为研究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领域。很多学者开始意识到研究方法的重要性,但是,大多数学者还是采用陈旧的研究方法或者不规范的研究方法。与国际化标准相比,我们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还不够科学,不符合国际化和标准化,因此学术成果的产出方式也就不科学。所以,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很容易被谨慎对待,甚至被认为是不科学的。这是阻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走向世界的关键所在。

应该说,任何社会科学研究对人类文明都应该具有一定的开启价值,但是,我们的研究具有中国特点、研究热点与国际匹配不上,研究方法再具有“中国特色”,没有统一认可的研究方法作为学术成果交流的共同参照尺度和评价依据。所以,我们的研究开启价值没有被国际学术界普遍重视,影响了学术研究成果的交流和借鉴。如果不规范研究方法,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很多都会是徒劳无益,这不仅浪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辛勤劳作,也使我国对当代国际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特别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很微薄。在当今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只有通过使用国际上公认和认可的研究方法获得研究结果,才被视为是科学的活动和研究结果。学术研究是为全人类工作的伟大活动,必须依据全人类认可的普遍标准进行。

4.国际化的必然性及其意义

采用国际标准化研究方法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一切理论的探索,归根结底是方法的探索。这表明理论探索既是方法运用,也是方法的创造。理论只有验证(以往方法)和提供(新的)方法,让人们把握和运用所创新的方法,才能付诸实践。这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价值所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实现其功能作用,首先要由体系本位意识转向方法本位理念,同时强化实证量化分析研究方法,这是研究方法国际化的关键。为此,我们必须首先采用国际认可的统一研究方法。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意识形态原因。不同意识形态国家之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交流,往往不是学术观点的交流,而是研究方法的交流。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如同自然科学一样,关键就是运用人类普遍接受的手段和程序,“首先创造方法”[5];并且,黑格尔也提出过“方法有时比体系更重要”的阐述。无论什么意识形态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创造的理论体系并不重要,关键是这种理论是否为人类认识自然、协调自然提供新的、更有效的方法,以便人们操作和有助于人们改善处境,这是在学术研究中贯彻以人为本宗旨的根本体现。因此,研究方法就成为国际学术成果价值评价的关键问题,也是学术交流和借鉴的关键衡量尺度之一。

(2)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自身的特点原因。比于自然学科,哲学社会科学被认为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学科,意识形态色彩较重,人文主观因素参与较多,在学术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比较和交流学术观点容易出现不分伯仲、相持不下的结果,而研究方法的相互借鉴则更容易形成共识,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3)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社会科学产品)国际规范化的必然要求。自然科学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符合国际统一认可的ISO系列标准,否则不被认可。如同自然科学一样,哲学社会科学产品走向世界,也有统一的国际规范化要求;特别是对社会科学产品的诞生过程(即生产过程)有着严格的工艺流程要求。这个工艺流程就是操作方法体系。使用国际认可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和获得研究结果,才被认为是科学的结论。

(4)要拥有知识产权,首先要拥有符合国际规范化要求的知识产品。知识产品必须首先是符合国际要求、得到国际认可的产品,然后才能成为全球性的知识产权。而对知识产品考核的标准之一就是看它产生的手段和过程是否科学,特别是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只有通过科学方法产生的新理论方法才会有产权价值。

以上4点表明,作为科学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首先要重视方法论的价值意义。因为,“科学方法是我们藉以达到知识的唯一道路”,“整个科学的统一仅在于它的方法,不在于它的材料”[6]。研究方法是目的也是手段。重视方法的价值意义和采用国际标准化的研究方法,是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切入点,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国际学术界交流和对接的首要前提。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标准化的意义:

(1)研究方法国际标准化可使国际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认可和借鉴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成就。采用国际统一的学术研究衡量标准,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就与国际接轨的前提,只有如此,才能把我们的研究成果推向世界,才能实现为人类探求真理、为人类文明发展做贡献的目的。

(2)研究方法国际标准化,有利于规范和调控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管理,使哲学社会科学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认识世界、传承文明、理论创新、咨政育人、服务社会和对外交流的功能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为研究手段、研究过程和研究工具等方面不科学操作,没有统一的法律和行业规定,特别是普遍不符合国际社会科学研究标准化的要求,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也影响国际学术交流、研究成果与世界接轨,直接导致理论和实际脱节、学术浮躁、急功近利和学术腐败等不良现象。当务之急必须要实行研究方法的国际标准化,强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产出过程的科学性。研究方法国际标准化,是形成国家和民族知识产权、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创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契机、前提和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Arbuckle,J.(1997).AMOSuser’sguide.Version3.6.SmallWatersCorporation,Chicago,IL.

[2]李醒民简论科学方法[N]北京:光明日报,2001-5-8(4)

[3]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序言部分

[4]高秀昌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综合创新”[N]北京:光明日报,2005-5-23

[5]彭加勒科学的价值[M]李醒民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1

[6]K皮尔逊科学的规范[M]李醒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范文2

关键词:破五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

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1]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背景下,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意义重大,也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评价提出了更高要求。202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2]。高校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的重要生力军,其教学科研人员占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的80%以上[3],也是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和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的重要基地[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强调,“扭转指挥棒,切实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改革,扭转“五唯”特别是唯论文倾向,引导高校社科界潜心做学问”[5]。因此,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背景下,探讨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激励引导高校培养优秀哲社人才,潜心学问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推动高校“双一流”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的形势与挑战

随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评价理论与实践也经历了从起步、探索到体系初步建立,各阶段取得较多成果。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自身特点等原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也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一段时间以来,在各大排行榜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唯论文”“唯数量”“SCI至上”等现象比较堪忧,论文数量、影响因子、被引次数及人才头衔帽子等成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术研究价值扭曲、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等现象,背离了学术研究的初心[6]。目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中面临如下新挑战。

(一)“唯论文”、论文“SSCI至上”的评价导向堪忧

2020年,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破除高校科技评价中论文“SCI至上”的不良导向。实际上,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部分机构和高校简单移植自然科学的做法[6],将SSCI(SocialScienceCi-tation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Arts&Hu-manitiesCitationIndex,艺术与人人文科学索引)等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引入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标准中,并占有相当重要的权重,导致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论文评价中也存在“唯论文”、论文“SSCI至上”的现象,其后果更加严重。目前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主要以欧美国家英文期刊为主。以SSCI为例,2019年共收录3245种期刊,从区域看,3025种期刊来自欧洲和北美洲,占比93.22%。从国别看,2378种来自美国和英国,占比73.29%,中国仅10种期刊入选,占比0.31%。这导致在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标准中以欧美等西方国家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主导。唯SSCI、A&HCI等收录的国际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导致国内部分学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熟悉国际期刊的选题、视角、研究方向等,片面迎合西方学术范式,而忽略对中国本土问题的研究、人才培养和教学等[7]。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学术期刊受到关注度偏低,从而形成创新研究成果偏少,影响力难以提升的“恶性循环”,学术话语体系受到限制。国内期刊的国际影响力与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相比显著滞后。

(二)简单化、过度数量化的评价倾向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外部分商业评价机构和评价体系,对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主要以论文总数、影响因子、被引频次、声誉调查以及具有各种头衔帽子的人才数等量化指标为主,忽略对研究成果质量和创新性,以及“立德树人”等难以量化观测点的考查,评价方法简单化、过度数量化,不能真实反映哲社学科的发展规律。受这些排名的影响,部分高校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课题申请、评优评奖等各类评审中,人才头衔帽子及论文篇数、影响因子、经费总额等数量化指标成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重要尺度,而对其成果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成效等考察较少。简单化、过度数量化的评价导向及评价分类不明确,忽略了哲学社会科学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影响因子,轻社会效应,重学术专著、科研论文,轻调研报告、咨询建议、文艺创作等不良倾向[7]。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关注不够,完全从理论到理论,未将论文和研究书写在中国大地,限制了高校智库作用发挥和服务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更不利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三)部分商业排名体系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形成一定的不良导向

随着评价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国际国内各类评价逐渐丰富发展。评价主体逐步从学术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由于不同的评价主体政治信仰、知识背景、利益结构等不同,导致评价目标、评价体系、信息获取、评估处理等不同,部分情况下对同一评价对象的评估结果差距较大。部分商业机构注重自身利益、企业品牌声誉影响,在排名体系中主要采集公共数据,偏重对科研与学术指标的考察,基本未设置立德树人成效方面的指标内容。同时,在评价中忽视了哲学社会科学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未分类分层、设计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用同一标准评价不同类型的学科专业,对学科发展规律与人才培养的本质考虑不够,存在急功近利现象,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8]。对高校等办学机构聚焦论文及定量指标产生一定误导,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形成一定的不良导向,影响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哲学社会科学自身特点决定了评价的复杂性

自然科学对自然规律的描述常常是定量的,具有可验证性,其评价也是量化的。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在研究对象、认知取向、研究成果、引用行为等方面显著不同。在研究对象上,其研究的是人类和个体及其组成的社会、文化产物,是一种主观的“软”事实,具有柔性和不可验证性,各人各派的学说很难取得一致或共识。在研究成果上,其以思想性、意识形态性、价值导向性为主要特征,有较多价值判断,意识形态属性浓厚[9]。在引用行为上,其与自然科学不同,其引文周期一般要比自然科学更长,存在“睡美人”现象[10]。与此同时,在哲学社会科学内,各学科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如人文科学是以人的内心活动、精神世界及其辩证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体系[11],其侧重于社会中人的个体活动研究。社会科学是一种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侧重于社会中人的群体活动或社会活动的研究,较多使用自然科学的实证等研究方法。而艺术类科学除具有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特点外,还具有注重实践、行知模式、创作归宿等特点[12]。因此,哲学社会科学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评价的特殊性与复杂性,需要根据各学科的特点设置多类多样的评价标准,难以像自然科学一样具有全世界通用、较为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模式。

(二)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方向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建设成就。与此同时,社会快速变革产生的许多新的发展问题和时代问题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进行解答。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研究模式提出新的挑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是根据社会需要进行研究还是凭着兴趣爱好进行研究,追求近期研究效率还是长远的研究品质,都对评价的数量与质量等产生影响[13]。在经费投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待遇不断提高,但与自然科学和国外同类国家相比,哲学社会学科的各类经费投入存在较大的不足与不均衡性,“二八”现象较为明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了获得必要的经济待遇,指导研究生和从事科学研究,不断地申请各类课题项目,从而对研究人员的研究内容、研究导向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学术评价。在文化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势必带来一定的文化冲击,传统文化受到各种思潮的挑战。少部分研究人员受不良思潮影响,缺乏传统文化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民请愿,为国立言论”“立德立功立言”等优秀精神。在研究上存在急功近利,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的问题,对学术研究和评价产生诸多影响。

(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仍需继续完善

目前,我国各类评价快速发展,自然科学相关评价已比较成熟。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主要移植于自然科学,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一定成果,比如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的学科评估,在学科评价层面初步探索形成区别于自然科学的评价体系。但叶继元等认为,我国尚未形成能走向世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性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14]。在评价指标体系上,部分排名排行榜忽视了哲学社会科学多样性、复杂性和中国特色,未分类分层、设计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在评价方法和手段上,还比较单一,实施同行评议的学术共同体与第三方评价机构这两个定性与定量评价主体存在割裂,难以融合[8,15];在评价结果上,部分评价存在结果软化,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水平,在后却对高校和研究者产生错误的评价导向。

三、中国特色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探析

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总书记也指出要改进不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16]。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也强调要切实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改革,扭转“五唯”特别是唯论文倾向。本文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在破“五唯”背景下,就构建中国特色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评价体系进行初步探索,提出“五个更加”的思路。

(一)更加强化政治引领,把牢正确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导向

哲学社会科学本身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属性,构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必须深刻把握立德树人内涵,更加强化政治引领,把牢正确的哲学社会学科评价导向。在评价中把牢政治关,引导高校在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发表、传播思想中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17]。比如:对人才培养的评价中,重点考察立德树人,面向“四个服务”培养人才情况;对学科建设的评价中,引导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及话语权建设,相关成果要体现其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的贡献,从学科覆盖度、厚重度、引领度等方面进行考察。对论文专著的评价标准,重点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理论和方法的原创性、学术影响,以及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构建的贡献。在课程体系中,考察马克思主义在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管理等的贯穿引领,考察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中有机结合立德树人情况。

(二)更加彰显中国标准,引导形成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哲学社会科学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本土性特点[18]。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评价体系构建中,应更加彰显突出中国标准,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立足中国大地,面向中国发展,解决中国问题。为扭转“唯论文”、论文SSCI至上等不良导向,在评价标准如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获奖等更加强调中国标准。比如:“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作为重要的党报党刊,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将在“三报一刊”发表的理论文章作为重要学术成果,与高质量学术期刊论文同等对待;将“马工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具有重大影响力多次再版的教材等特色人文社会学科成果纳入指标体系,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建设;在智库成果的评价标准上,重点在应对解决中国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和影响度。同时规定代表性学术论文成果中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鼓励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优先在中国期刊,引导将论文书写在中国大地上。

(三)更加突出特色贡献评价,引导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

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发展要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研究总结,强化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社会发展的意识,主动与政府、企业对接联系,提高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能力。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评价体系中,应更加重视“特色贡献”评价,注重问题导向,解决实践问题。适度淡化各类项目经费、学术论文等数量化指标和人才头衔帽子,强化发挥智库作用。重点考察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研究起点,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1],考察服务打造“学术中的中国”“理论中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中国”的特色贡献,考察其扎根中国大地,服务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的情况。比如:法学重点考察其在服务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的贡献和作用等;艺术学类重点考察对中国优秀文化的传承弘扬与创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四)更加体现学科特点分类评价,引导高校哲学社会学科特色发展

哲学社会科学在研究对象、方法、成果等方面显著不同于自然科学,且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间差异性较大。因此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应根据学科特点,针对不同评价对象和研究成果,分类评价,克服“一把尺子”评价的弊端,通过评价鼓励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发展。评价体系构建中应根据学科特点分类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评价体系的学术成果,应扭转“唯论文”的不良导向,既包括“著作”“教材”“图书”“普及读物”“收藏”等,还允许部分学科包含“译著”“编著”“古籍整理”“文学创作作品”等。在评价标准上,人文学科突出专著,注重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专著评价权重应更多;社会学科重点考察研究方法、路径创新性,及原创性研究成果;艺术学科应考虑其实践性、创造性,着重考察在创作展演水平、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成就。

(五)更加强调同行评价,坚持价值性与科学性统一

在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应统筹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扭转过度数量化等不良评价导向,注重对学术成果质量与创新力的评价。评价中将价值性与科学性统一,主要采用同行评议,学术共同体评价更能体现研究价值。为提高科学性,辅以引文分析等文献计量方法,以客观事实为基础,采用“融合评价”等新方法,提高同行评议的正确导向性、科学性和可信度[15,19]。以专家信任度为核心,以提高评价质量为目的,建立健全专家回避制、公示制、申诉制、元评价等制度,以形成良好的评价机制,保证评审专家信任度、权威性和相对公正性[14]。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机构合作,基于大数据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声誉、知名大家等进行分析,提高评价的公信力与可靠度。

四、结论与探索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范文3

一、充分认识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意义。哲学社会科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是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生力军,大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繁荣,是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同志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需要,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计划。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课题的研究,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不断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组织高校教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联合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三、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从我国和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要求,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力争在“十五”期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不断提高其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咨询服务、信息资料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努力使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在若干年内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力争在学术梯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上达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要求。重点研究基地每3年为一个建设期,省教育厅每年向每个基地投入经费不少于10万元,所在学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计划。要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积极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战略,努力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立足我省、面向全国、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学术骨干。加大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术梯队。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专项经费,每批面向全省高校选拨10名学术带头人,每人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每3年为一个资助期。

五、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奖励计划。建立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制度。对高校的优秀社科成果以及获得的部级社科项目和部级社科奖进行评审、奖励;对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给予重奖。

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计划。完善“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搭建学术交流、成果、资讯服务的平台。开发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实现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统计网络化。加强高校文科学报建设,支持若干个学报进入教育部名刊大刊工程行列,支持高校文科学报创办电子版。设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专项经费,资助高校在境内举办高水平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范文4

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强国建设;文化软实力;创新能力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5-0097-05

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当前面对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异常激烈的形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发挥作用”。[1]217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从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视角来认识如何促进文化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本遵循。一般来说,哲学社会科学涵盖哲学学科、社会学科及诸多交叉学科门类。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程度既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标识,也是继续推动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条件。那么,哲学社会科学的文化价值是什么?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促进文化强国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从哪些方面入手提出解决之道才能为我国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来自哲学社会科学的支撑?揭橥二者的内在机理,回答好这些问题既是哲学社会科学自身发展繁荣的需要,也是建设文化强国绕不开的话题。

一、哲学社会科学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价值

1.影响文化内在结构。文化反映的是人与世界在相处中通过观念与实践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综合,其内容是活动方式与活动成果的辩证统一。

由于人的活动具有广泛性和层次性,由此形成的文化要素,以及各要素在文化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也各不相同。文化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母体。文化母体常常包括纷繁复杂的子体。对其进行相对性划分,约有三个层次。第一层由各种“文物”构成,主要有文化的“实物”和以物化形态表现出来的“物”。比如说哲学社会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和人工改造物等都属这一层次。第二层由制度、规范等构成,主要包括以一定的思想观点为内核创制而形成的条例、规范等等。第三层由思想、意识、观念等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价值观念,一个是思维方式。这些层次和要素在人类实践过程中经过长期的演变并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形成了特殊的文化结构。文化结构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耗散结构和动态系统。其中处于核心层次的是思想、意识、观念等以及由此反映出来的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观。人们所具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是人们在创造文化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同时又作为文化的核心给创造文化的实践活动以指导和制约”。[2]这样一种世界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学科形态就是哲学社会科学,在文化的整个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整个文化体系中最发达的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的本质规定、发展程度左右着文化内在结构的变动轨迹和稳定与否。

在文化强国建设中,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关键部门。可以说,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变化和演进趋势直接影响着当代中国文化内在结构的健全与平衡。

2.引导文化发展理想。从根本上讲,文化是“人化”。但是,由于精神文化更能反映出人的本质,也更为持久、广泛地影响人类生活,因此,人们在谈到文化时,又常常专指精神文化。精神文化反映的是人的精神活动及其结果,其内容十分多样复杂。人们通过对这样一些相互交织的精神现象进行分析、总结、凝练、提升,就会形成相应的学科,如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社会学、文艺学等等。这些学科以人的主体性为出发点,体现的是人的价值立场和价值追求,反映的是人对自身、社会乃至自然之间关系的看法。其中哲学是对其它各门具体学科的“再抽象”“再结构”和“再表达”,各门具体学科在丰富哲学的同时又受哲学的影响和指导。所以在整个哲学社会科学中,哲学的意义更为深刻和本质。哲学社会科学中蕴含的哲理、学术精神对于文化发展理想的引导最为强劲。法国著名哲学家阿尔贝特・施韦泽把这样一种影响称之为哲学对文化理想的论证力和导引力。他说,“哲学必须告诉我们,我们必须为我们的文化建基其上的理想而斗争。”[3]依施韦泽之见,一种称职的哲学必须担负起努力论证文化理想的内在价值和真理,激活文化理想的活力,并引导人们主动关注文化理想问题的责任。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蕴含在其中的哲学思想越发达,越能引导文化发展理想,越能促使人们关注文化发展的未来走向,文化进步的可能空间就越大。实际上,早在施韦泽从哲学层面来分析文化兴盛衰败缘由之前,马克思就预见性地对哲学在凝聚文化灵魂、引导文化理想中的作用做出过深刻的说明。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哲学常常通过内容与形容与现实世界发生交互作用。当哲学化为“面对世界的一般哲学时”,哲学就逐步变成“文化的活的灵魂”,进而实现哲学世界化、世界哲学化的境界。[4]

可见,哲学社会科学之所以能够影响文化发展方向、塑造文化理想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任何一个时代,它所倡导和建设的文化必然要以这个时代所形成的哲学社会科学为内核,因为哲学社会科学往往是这个时代的声音的“扩音器”,体现着这个时代的思想精华。

3.牵制文化软实力的强弱。“软实力”概念由美国学者约瑟夫・奈提出并且在世界各国哲学社会科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约瑟夫・奈J为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实力不仅仅包括资源、经济、军事和科技等硬实力,而且包括利用文化、价值观、外交政策等无形资源影响其他国家的能力即软实力。约瑟夫・奈所说的软实力实质上是一个国家构筑和引导一种情势从而谋求和实现本国利益的能力。[5]与约瑟夫・奈所讲的“软实力”不同,中国语域中所讲的“软实力”是被改造和创新而生成的“文化软实力”。它不是基于运用权谋在国际竞争中追逐的征服他国文化及价值取向的强制力、影响力和趋同力,而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建设所形成的“文化国力”。其基本内涵包括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水平,社会文化生活的丰富程度,人民精神风貌的表现形态,也体现为中国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因其良好品格所产生的对他国“非强制性”认同的内在吸引力。[6]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继而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精神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是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核心圈”的主要方面,其发展水平牵制着文化软实力的强弱。梁启超曾把学术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文化价值比作精神τ谌说囊庖澹并强调,“欲觇其国文野强弱之程度如何,必于学术思想焉求之”。[7]在今天看来,这一观点即是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的文化软实力价值。回顾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历程和文化建设成就之间的关联,可以说明哲学社会科学对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迎来了繁荣发展的春天,国家相继组织开展了一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程。这些典型的研究成果,如历经15年艰辛努力所编成的74卷《中国大百科全书》, 汇聚近1400多名学者的研究心血、完成共计92卷3220万字的国家清史纂修工程,研究梳理出了首部详尽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的150卷《当代中国》等重要著作的出版发行,[8]在不同的领域接续和传承了中华文明,弘扬了民族精神,推动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奠定了重要基础。

概言之,哲学社会科学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精神源泉,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关键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突出标志。

二、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引领文化强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马克思主义局部削弱倾向干扰文化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意识形态工作,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中指导地位的高度重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愈加突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的自觉性越来越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以高校为例,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高校共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37个,硕士点17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600多个。尽管如此,马克思主义在局部削弱的倾向仍然存在。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对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问题上,哲学社会科学界的主流认识是清醒的,态度是坚定的,基本面是好的。但是也要看到马克思主义在部分领域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在一些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的不良现象依然存在。[1]10

马克思主义的“失语”问题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表现为一些学科研究疏离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我国国情。在对待国外理论和方法时不加分析,盲目追捧,并以此为圭臬来评判学科研究和建设水平的高低。从学者的研究选题来看,一些学者的研究忽视当代中国实践,对国家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意回避,理论研究的成效难以与实践创新要求相一致。从研究理路来看,部分研究者热衷于所谓“纯学术”,对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国内外思想理论动态反应迟缓。这样一些问题造成马克思主义在一些学科中逐渐“失语”。马克思主义的“失踪”问题反映在一些高校的专业教学中,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的课程数量远远少于围绕西方理论开设的课程数量和课时数,部分高校教师迷信西方原版教材或中文译本,拒绝使用马克思主义学者编著的教材。这是造成马克思主义失踪的最主要原因。马克思主义失声的问题体现在科研成果的发表中,一些期刊偏爱用西方理论范畴研究的成果,对于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研究的成果则较少采用;在一些论坛上,基于西方理论范型分析我国现状的成果不断涌现,而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透视现实问题的声音则越来越少。[9]此外,一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用“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马克思主义引起的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这样一些错误做法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在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和论坛上的“失声”也就不难解释了。

在我国文化建设中,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容质疑,理所当然的是文化发展理想和方向的指南针。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被局部削弱的倾向,必然严重干扰我国文化发展方向。

2.对当代中国问题深掘不够削弱文化建设根基。科学的进步总是从问题开始的,没有对问题的发现、深掘,科学就会原地踏步,陷入停顿的境地。所以,历来科学家都非常重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德国伟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曾说,在科学研究中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同等重要,甚至可以说提出问题更为重要,因为提出新问题离不开人的创造性的想象力,而解决问题则不过是长期训练中形成的一种技能。控制论的创始人、美国数学家维纳也说如果我们没有提出正确的问题,那么就永远也不可能获得对问题的正确答案。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甚至说从问题到问题的不断进步是科学演进的一般逻辑。马克思在《集权问题》一文中更加深刻地指出时代问题和哲学问题总是交互重叠的,哲学研究的难点在于找到“真问题”,他强调,“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10]因为如果哲学社会科学所提出的问题是符合“现实的问题”,那么就一定能够找到答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探索历史发展规律,不过是用新问题来回答和解决老问题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可见,善于抓住和解答“真问题”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毋庸置疑,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深入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引导,促进了先进文化建设。比如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真理标准问题进行大讨论,阐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基本原理,为我们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了理论准备。改革开放初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问题,为党的十三大顺利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提供了学理依据。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哲学社会科学界围绕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调控方式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论证,为最终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奠立了理论基础。此外,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等方面,哲学社会科学界都发挥了应有的舆论先导、思想准备、理论创新和智力支撑的作用。

当前,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问题更多、更复杂。《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显示,2013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拐点,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L速度在连续几年高于GDP增速之后,跌落到了GDP增速之下,这给扩大国内消费和完成到2020年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增加了难度。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亿人,人口红利将逐渐进入收缩时期。此外,环境多发,各类安全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等也是不得不重视的问题。[11]面对新问题和新挑战,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明显存在理论储备不够、能力不足、针对性不强等状况。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低水平重复的研究多,短平快的研究多,单一学科视角的研究多,寓于书斋的研究多;相对来说,能有效推动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研究少,对中长期重大问题的研究少,跨学科综合的研究少,基于调研的有针对性的研究少。这种不良状况的根源在于一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常常游荡于文字之上,飘离与问题之外,哲学社会科学在部分人眼中成了文字游戏的简单道具。这些突出问题削弱了哲学社会科学自身发展的底座,如果发展下去,会使文化建设失去生命之源、现实之基。

3.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成果较少消减文化进步动力。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用“三个不是”来表达当代中国社会变革激烈性。他认为从文化创造上讲,当代中国文化不是简单延续我国传统文化的母版;从指导思想上讲,中国模式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从实践道路上讲,中国道路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1]21这样一个大变革、大跨越、大发展时代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立足实践,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要求更高。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理论思维能力、精神状态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识,是一个国家文化取得长足进步的“动力源”。那么,当前人们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能力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有何看法?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能力到底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呢?调查显示,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看法,55.1%的受访者认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能力”非常重要。对于创新意愿、创新努力、创新能力、创新结果的调查中,54.0%的受访者对个体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意愿表示认可;然而,只有44.9%的受访者对个体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努力表示认可,35.4%的受访者对其创新能力表示认可,对其创新成效表示认可的受访者则仅占26.2%。以上选项在团队研究情况的调查中显示,63.2%的受访者对团队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意愿持肯定评价,而创新能力、创新举措、创新成效的肯定评价比例依次为45.7%,44.8%,36.1%。[12]持肯定态度的评价比例从“创新意愿”到“创新努力”、“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效”逐步降低,折射出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创新意愿强劲而创新成效仍不容乐观的现实状况。

由此可见,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发展的过程中还严重地存在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由此造成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较少、服务重大现实问题的表现不佳等恶性循环。这将严重消解文化进步动力,阻碍哲学社会科学引领文化强国建设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哲学社会科学引领文化强国建设的实现路径

“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文心雕龙・时序》)这里的“文”原指文学,如果将其引申为哲学社会科学,那么足以说明哲学社会科学的文化与社会功能。针对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引领文化强国建设战略目标中存在的问题,寻绎实现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中增强文化引导力。哲学社会科学对于文化理想的塑造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的指导思想对于文化引导力起着决定性作用。恩格斯在《旧序。论辩证法》中说到,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这里的理论思维指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恩格斯认为这一理论思维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率先问世,到《资本论》出版以后日渐成熟,并超越国界,在一切有无产者和无畏的科学理论家的国家里受到了重视和拥护。列宁在《关于无产阶级文化》一文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性和科学性做了进一步说明。他说,历史事实特别是《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后,世界各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历程和取得的成果雄辩地证明了“只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才正确地反映了革命无产阶级的利益、观点和文化”。[13] 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达到了历史以来最高的思想境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指导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必须坚持。如果动摇了这一根本指导思想,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就会偏离航线,陷入迷途。

在文化强国建设的背景下,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进而增强文化引导力的必要性更加突出。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完备而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列宁认为,马克思学说之所以堪称完备而严密,就在于这样一种完整、科学、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世界观绝不同任何迷信、任何反动势力、任何为资产阶级压迫所作的辩护相妥协。[14]它以科学性为底色彻底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人们探索历史发展之迷中“最伟大的认识工具”和推动社会进步“最有力的思想武器”。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甚至就是“社会科学的同义词”。[15]在人类发展史上,马克思主义所产生的巨大动能至今没有哪一种思想理论体系可以企及。另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特色。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1]8正所谓“夫道不欲杂,杂则多,多则扰,扰则忧,忧而不救”。在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才能纠偏和遏制各种错误言论,为文化强国建设确定正确方向。不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就会在诸多纷乱的社会思潮中丧失灵魂,最终无法实现自身价值,文化强国建设也会无所依据。

说到底,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中增强文化的引导力,核心在于解决好哲学社会科学为什么人这一根本问题。因为文化最终是“人化”,为什么人的问题直接关系着文化引导力的深层课题。凡是在学术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无不是立足当时人民需要,回答和解决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与时代问题交融互动中而创成的。“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孟子・梁惠王下》)为谁著书、为谁立说始终是哲学社会科学绕不开的价值选项。可以说,为利益集团发声还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不仅事关研究者个人的价值取向,还是一个严肃的学术导向和重大的文化立场问题。个别学者援引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所谓的“价值中立”原则来鼓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当做到“价值中立”,试图抹杀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人民性”毫无根据。事实上,马克斯・韦伯本人并没有否定哲学社会科学的价值性特点。他明确地提出,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对象的选择,以及这种研究试图深入探究的“因果之网”的广度和深度,是由在这个时期占支配地位的“价值观”所决定的。[16]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部分,要做出与其地位相匹配的贡献,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1]12-13这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生命力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2.在回应社会关切回答中国问题中增强文化吸引力。哲学社会科学只有在回应社会关切、回答中国问题中才能开掘自身厚度,为增强文化吸引力创造条件。马克思曾经鲜明地指出,以往一切哲学都在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意思是说要在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社会问题中,哲学社会科学才能获得内生动力。在《第179号的社论》中,马克思更加深刻地指出,真正的哲学反映的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17]哲学社会科学如果脱离时代要求,不能洞察时代变局中的问题,不能为时声,那么哲学社会科学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不可能找到本然存在的方式,不可能完全的表达自己,也绝不可能得到人民大众的认可。换句话说,哲学社会科学只有深耕时代田园,抓住时代问题,才能在解答问题中获得养分。同志也指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就在于“为着有效的指导实践,改造世界”。[18]针对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问题意识不突出的情况指出,如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不与时代同步,不对问题涉入,那么哲学社会科学寻绎历史脉络,探究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的价值就不可能实现。[1]14事实上,古今中外,在哲学社会科学上凡有成就者,无不扎根实践,回应社会关切,回答时代问题。

当前,从国际来看,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相互叠加,世界经济在后危机时代进入大调整、大变革时期,全球治理体系“再平衡”困难重重。从国内来看,“新常态”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经济结构需要优化升级,发展方式急需大力转变,发展动力面临全面转换,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与此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精准扶贫任务繁重,人民群众对小康生活充满期许。学术乃天下公器。面对这样的国际国内形势,如果不把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主攻方向,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就会因为错过与现实问题相交融的历史契机而失去发展的空间。因此,哲学社会科学界应当主动做到“不采华名,不兴伪事”(《申鉴・俗嫌》),坚持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贡献力量。

就当下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而论,要不断努力探索“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深入研究和回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中产生的新挑战和新问题,不断提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这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哲学社会科学的崇高使命,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内在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该与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划清界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哲学社会科学可以脱离现实。只有这样,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在回应社会关切、回答中国问题中累积自身厚度增强文化吸引力。

3.在培育新能力打造创新成果中增强文化影响力。当代中国在经济社会建设高速发展并已经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提升文化影响力成为需要补齐的主要短板。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既是文化影响力的象征,又是负载价值观、话语体系、思想理论从而增强文化影响力的重要载体。

那么,怎样才能培育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能力打造创新成果呢?在一项关于进一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最需着力的地方的调查中,54.2%的受访者选择了“改进评价机制”,41.1%的受访者选择“加大经费投入”,39.5%的受访者选择“创新管理体制”,33.8%的受访者选择“加强学风建设”,29.4%的受访者选择“优化资源配置”,27.5%的受访者选择“加强队伍建设”,14.7%的受访者选择“扩大对外交流”。[12]这些数据从多个侧面说明了提升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打造创新成果的努力方向和着手方向。

“不日新者必日退,未有不进而不退者。”(《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十五》)培育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打造创新成果需要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研究对象、研究环境等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着手,妥善处理好十个方面的矛盾。这十个方面的矛盾涉及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哲学社会科学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广泛介入实践的矛盾,加强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与提升应用对策研究的矛盾,哲学社会科学坚持“二为”方向与贯彻落实“双百”方针的矛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坚守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矛盾,研究过程中集体协作攻关与充分发挥个人能动性的矛盾,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如何协同推进的矛盾,加强党的领导与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内在规律的矛盾,坚持理论自信与开放包容之间的矛盾,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人”与“为文”的矛盾等。[19]“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东周列国志・第二十六回》)妥善处理以上关系,是解决影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重要突破口。

另外,在诸多因子中,要特别重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评价反映的是人们在认识活动中应用于客体的价值意识。[20]评价具有的规范性、激励性、创新,对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学术评价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导向性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着学术成果的筛选、鉴别与应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评价就是学术研究的“指挥棒”。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创能力打造创新成果,从而提升文化影响力,需要全面构建立足国情、遵循规律,富有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具体来说,要继续完善以专业评价机构为主体,以学术期刊为载体,以学术成果的质量、数量以及影响因子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同时要防止学术评价与学术发展相异化,特别要避免由于学术评价体系过于强调量化指标导致的学术研究的功利化,进而造成科研人员重量轻质、重形式轻内容、重应用学科轻基础学科、重短期效应轻长期效益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 .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2] 张岱年,程宜山.中国文化精神[M].北京:北京大W出版社,2015∶150.

[3] [法]阿尔贝特・施韦泽.文化哲学[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51.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220.

[5] Jeseph S.Nye,Jr.SoftPower[J].Foreign Policy,1990,(80).

[6] 沈壮海.文化软实力及其价值之轴[M].北京:中华书局,2013∶14.

[7]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

[8] 王伟光,郑杭生,陈祖武.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科学[J].中国社会科学,2009,(2).

[9] 邓晖.防止在一些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N].光明日报,2016-06-02.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3.

[11]李培林,陈光金,张翼.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6-9.

[12]沈壮海,张发林.当前中国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观念与路径[J].中国社会科学,2012,(8).

[13]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集,2009∶107.

[14]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7.

[15]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3.

[16][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79.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0.

[18]哲学批注集[M].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152.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范文5

论文摘要:提出技术哲学研究要融入哲学主流和切近社会现实,必须定位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在这样的定位下,技术创新哲学研究又成为了整个技术哲学研究的关键内容。

一 技术哲学研究的定位:建立一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

中外技术哲学研究大致经历了30年左右的系统努力,虽然成果颇丰,但作为一门学科仍未进入“常规科学”阶段,仍处于哲学研究的边缘,仍未产生明显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针对这种困境,为了适应当今技术时展的要求,为了促进技术哲学研究的繁荣,中外技术哲学家对技术哲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譬如:SPT前主席皮特主张加强技术认识论研究,通过科学哲学之门融人哲学主流;拉普建议研究技术变革的动力学;伦克和罗波尔主张建立一门“跨学科的实用主义的技术哲学”;费雷建议,技术哲学应联合西方主流的哲学传统思考技术;伊德认为,技术哲学研究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技术文化环境,反思当代技术世界的新问题;米切姆指出,必须努力思考我们作为其中一部分的元技术(meta—technology);杜尔宾则呼唤行动主义,呼吁技术哲学家走进行动主义的领域,加入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列中来;陈昌曙先生提出,技术哲学研究必须要有自己的学科特色、基础研究和应用。

这些建议凸显了两个“问题意识”。其一,技术哲学研究如何融人哲学主流;其二,技术哲学研究如何切近社会现实。这两个“问题意识”的确应是作为一门学科的技术哲学研究的“定向仪”,应是我们思考技术哲学研究如何定位的根本指针。

技术哲学研究要融人哲学主流,要切近社会现实,主要取决于它选择什么样的学科主题。技术哲学研究的学科主题是什么,在中外技术哲学界有很大的争论。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观点:技术哲学是“哲学中的自然改造论”。从现代哲学的生活世界观视角看,技术解释有两个基本观点,即“技术是目的的手段”,“技术是人的行动”。这两个基本观点实质上是“一体的”。它们贯穿在雅斯贝尔斯关于技术的界定中,它们也正是海德格尔追问技术本质时首先“穿过的正确的东西”。技术是人的行动,具体地说,国内学者称:“技术就是设计、制造、调整、运作和监控人工过程或活动本身”。国外学者称:技术是“人们借助工具,为人类目的,给自然赋予形式的活动”;技术是“设计一实施”。说到底,“技术是做”,技术是属于自然改造的范畴,技术的问题是实践的问题。所以,技术哲学研究的学科主题本应该定位为“自然改造论”,即是研究“关于改造自然这个领域的一般规律”。

更重要的是,这样学科主题的定位,不仅使技术哲学研究在整个现代哲学体系中有鲜明的特色和突出的价值,而且也使它真正切近社会现实。一方面,马克思在现代哲学的起始处要求“哲学家不仅要研究如何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如何改造世界”。_18_马克思提出的这项现代哲学研究任务至今远未完成。可以说,要完成这项任务,就必须大力发展如此定位的技术哲学研究。而且由于在中外哲学史上,“自然改造”或“造物”的主题始终是缺失的,所以技术哲学研究如此定位就更有价值。另一方面,如马克思所说,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所以,以这种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技术哲学必然能真正切近社会现实。

笔者不赞同,技术哲学研究应“以技术认识论为中心”的主张。这种观点的理论预设是,把技术化约为一种“知识体系”,把技术问题归之于认识问题,把技术哲学归结为“技术认识论”。这种观点,究其实质是那种“重视超然的理论思考,轻视实践活动”的哲学传统在今日技术哲学中的继续。如上所论,现在真正需要的是“自然改造论”。“自然改造论”,首要的是指向“自然改造”活动本身,研究其本质、要素、结构和形态,但并不排斥“技术认识论”。技术实践活动中需要知识,有独特的认识现象,技术认识论问题当然有必要研究,但它不足以构成技术哲学研究的中心。

研究“自然改造论”,应该从更好的哲学开始。在这里,“更好的哲学”就是马克思实践哲学。人们通常把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称作“实践转向”。马克思实践哲学聚焦于“人的”“实践的”“感性的”“现实世界”,以实践活动作为其世界观的支撑点,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去寻求人类解放道路。比较不同的生活世界观,马克思实践哲学突出强调物质生活、实在的对象化活动之于生活世界的基础性,而其他现代哲学则都不同程度地把人的生活归结为日常生活或日常语言交往,都将物质生活、人的对象化活动排除于生活世界之外。所以,只有马克思实践哲学才有一个科学的实践观,才能为“自然改造论”研究提供全面的科学的理论框架。其实,由于其突出的“实践转向”,马克思实践哲学内在地包含了极其丰富的“自然改造论”思想。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自然改造论”研究,不仅能使技术哲学作为一个哲学学科得以成长,而且也会推进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发展。如陈昌曙先生所言,“离开自然改造论,实践唯物主义就会被架空。”

综上所述,技术哲学要融入现代哲学的主流必须定位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事实上,当前欧美技术哲学的发展已经有走向这一定位的端倪。与经典技术哲学家相比,美国当代技术哲学家伯格曼、伊德和费恩伯格都更加走向现实的感性的生活世界。伯格曼发现当代生活中存在着“装置范式”(deviceparadigm),伊德揭示了技术制品与人的中介联系(relationsofmediation)、他性联系(alterityrelations)和背景联系(backgroundrelations)。两人都专注于日常生活,但都没有关注产生技术装置或技术制品的技术实践活动。比较而言,费恩伯格更关注技术实践领域,他的“工具化理论”(instrumentalizationtheory)就是描述技术制品成为社会的适用工具的实践过程。当前,这种向现实的感性的生活世界的回归,在欧美技术哲学界已发展成为一场“经验转向”运动。它主张,技术哲学研究必须立足于对技术“内部”的认识,“必须基于对技术实践本身的理解,即技术制品是如何被设计、开发和生产的。”目前,“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还是初步的,可以预见,其进一步的发展必将指向技术实践论本身,必将使技术实践论研究凸显出来。因为只有这样,技术哲学才能从“关注技术制品使用者阶段(theuserphase)转移到关注其设计、开发和生产阶段”,[]才能真正打开“全新的研究领域”。这也意味着,这场在欧美兴起的“技术哲学经验转向”只有彻底地走上“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之途,方能实现其目标。

二 技术哲学研究的关键:技术创新哲学研究

一旦把技术哲学研究定位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那么在技术哲学研究的众多主题中,技术创新哲学研究就显得特别关键和紧迫。它不再仅仅是属于“技术哲学的应用研究”或“技术方法论研究”领域,而是属于整个技术哲学研究的基础。可以说,没有深入的技术创新哲学研究,作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的技术哲学就难以真正确立。从建设“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的角度来看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重要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从理论逻辑来看,技术创新是技术成为技术的实践过程,技术哲学研究只有牢牢抓住这一技术形成的实践过程,才能向技术“敞开”,揭示技术的内在本质。历史上通常认为,技术是发明家的创造,而创造本身是一种无结构、无过程的心理顿悟,似乎是“来无踪迹”、“带有魔幻色彩”。这种技术创造的“恩赐说”L29J已先行地限制了人们对“技术内部的认识。现在人们则认为,技术从构思到社会的实际应用是一个复杂的创造性的技术与社会相互建构的过程。其中,技术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和自然地理的诸多因素相互作用,最终产生与社会相适应的技术、与技术相适应的社会。这个技术产生的实践过程,这个技术成其所是的实践过程,被称之为“技术创新”。可见,“技术创新”概念本身就意含着使技术创造过程“祛魅”,使其“物质化”而纳入实践范畴的意思,已经内在地向“技术内部”的认识敞开。所以。只有研究技术创新,才可能切实知晓技术是什么,它何以可能、何以产生。实质上,德韶尔早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认为,技术哲学惟有研究技术创造活动,才能发现“技术是如何可能的”。他正确地指出:“为了遇见技术的本质,我们必须到新形式首次被创造的地方去寻找。大规模工业生产只是类似于诗和音乐作品的复制和再生产,而只有在艺术家的创造活动那里我们才更接近于诗和音乐的本质。技术的核心是发明。只可惜,他把技术创造活动主要归之于发明家的“内在的作出”(innerworkingout),而未能正确地把它视为物质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德韶尔这种原本正确的技术哲学研究思想,在后来的技术哲学研究中没有被实行。从整体上看,实际的技术哲学研究“最惊人的共同特征就是技术的外部化方法”。目前,在那些打算“认真对待技术”的哲学家那里,德韶尔的这个思想才逐渐成为技术哲学研究的一个根本性的指导思想。

其二,从历史实践来看,技术创新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轴心,技术哲学研究只有牢牢抓住这一社会发展轴心,才能向现实社会“敞开”,指导和推动现实社会的发展。在古代,这个社会发展轴心是隐含着的,可以从史前各种先王从事创造的传说中窥其踪迹,如《易·系辞》讲中国先王伏羲作八卦、网罟,神农作耜耒,黄帝尧舜作舟楫、杵臼、弧矢等;在现代,这个社会发展轴心是显在的,种种事实显示,技术创新是现代企业和社会的活力之源,是经济发展、生产率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本驱动力。技术创新正作为第一生产力、第一竞争力、第一战斗力,成为世界各国企业家、政治家、军事家头等关切的主题。从历史深处看,从宏观上说,技术创新的体制化始于19世纪末,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技术创新已经发展成为当代社会物质生产实践的创造性本体,越来越成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和标志。从微观上说,技术创新恰恰就是一个新的“制作社会”的形成过程。所以,研究技术创新,必将密切技术哲学研究与社会实际的联系,从而促进实际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发展。如果不“下沉”到“技术创新”层面,则技术哲学研究就不可能实现其重在“改造世界”哲学旨趣。譬如,芒福德、马尔库塞、弗洛姆提出的技术人性化的思想,若要真正作用于现实社会的生活,则必须发展出相应的较为具体的人性化技术创新理论。

其三,从技术哲学自身发展看,技术哲学研究之所以分裂为工程的和人文的两个对立的流派,主要是因为各自偏执于一端:工程的技术哲学,以技术发明为主要研究对象,只关心纯粹技术是如何可能的,而忽视了技术与整个社会的复杂关系;人文的技术哲学,以技术的社会影响为主要研究对象,只关心从人文社会的角度评价技术,往往对技术持敌对态度,而忽视了对技术自身的全面认识。由前所述,技术创新是技术成其所是的技术一社会过程,技术哲学研究技术创新,既能向技术“敞开”,又能向社会“敞开”。由此,研究技术创新可以在工程的技术哲学与人文的技术哲学之间架起桥梁,实现两者的融通,从而为建立一种健全的、连贯的、一致的技术哲学奠定基础。譬如,基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技术创新实践活动至少要包括“实践结构论”和“实践形态论”,而要研究这两方面的内容就必须把“工程的”和“人文的”研究视角结合起来,工程技术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实践结构论”必须有人文的透视,而人文技术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实践形态论”必须有工程的基础。

另外,进行技术创新研究于我国技术哲学研究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研究技术创新是我国技术哲学研究积极面向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我国企业搞活、民族复兴最终要落实到技术创新上来。面对全球化、生态化、信息化、知识化的严峻挑战和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国情,如何依靠技术创新求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一个关键性难题。为解决这个问题而提供哲学智慧是当代中国技术哲学家的责无旁贷的任务。另一方面,研究技术创新是我国技术哲学研究创特色的可能之所在。我国的技术哲学研究不能再走一味的引进一述评的学科跟随战略。鉴于国际上技术哲学研究尚处于前范式时期,我国技术哲学研究,只要立足中国现实,视野开阔,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是有可能创出中国特色的技术哲学理论的。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作为“晚发外生型”现代化的国家,面对前述的严峻挑战和国情,我国技术创新涉及因素尤为复杂,进行得尤为艰难,因而构成突出的社会实践问题。牢牢抓住当代中国技术创新实践,以马克思实践哲学为指导,我国技术哲学研究或许能创出自己的特色。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范文6

内容提要: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无论是在国外或国内都颇多歧义,争论一直存在。但基本上可概分为"法哲学独立论"与"法哲学即法理学论"这两大系列观点之间的分歧和争论。作者赞同前论,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它既是应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与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因此,同一般性(或专门)法的理论有所不同,自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认为"法哲学即法理学论"是由于19世纪下半期以来,西方法哲学的对象发生了泛化、不同程度地把法哲学混同于一般性法的理论,从而形成了法哲学与法理学趋同与合流的结果;它造成了对法哲学对象和内容的简单化、庸俗化,使其内涵和外延含混不清,对象和范围极不明确,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收纳度,内容十分庞杂甚至是包罗万象的。因此有必要对法哲学进行正名,廓清其概念、对象和性质,把泛化了的法哲学正本清源、还原归位。为此,作者引用了大量资料,从法学和哲学及其相结合上进行了论证,对一些置疑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并阐述了法哲学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就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和对待西方法哲学同法理学的趋同与合流这一实际存在的趋势进行了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分析和说明。

法哲学,即法律哲学(Philosophy of Law or Legal Philosophy),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一种综合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因而也还带有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性质.在人类法律文化史上,它既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有着古老而恒久的传统--在西方国家,人们研究法哲学的兴趣一直未曾衰减,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法律哲学在英语世界里经历了一次可观的勃兴"[1];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它又是一门需要大力发掘、倡导和建树的新兴学科,甚至有人称它还是一片尚待开垦的"处女地",很多问题和内容都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在法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中,恐怕再没有一门比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更容易产生歧异和争论,同时也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浓烈兴趣的学科了。而要顺利地开展法哲学的研究;首先就必须廓清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为此,本文特在介绍有关观点和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论述和答辩,以求能澄清这一复杂问题。若笔者的见解有所差误,则权当作为引出百家争鸣的引玉之砖。

一、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质的歧异性

(-)西方法学界对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研的两种解说

在西方法学史上,法哲学这一概念历来多所歧义,因而对它的对象和性质的理解和解释也殊有不同,然而只要我们仔细分辨就不难发现,西方法学家基本上是沿着两个方向来解释和研究法哲学的。

第一,认为它是研究法律的最一般的理论问题,即研究法律的普遍性,而与研究法律的特殊性的其他诸法学部门有所不同,并因此主张它是哲学的一个分科。如意大利法学家德尔·韦基奥认为;"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或准确地说,是实践哲学的一部分。对法律的普遍意义的研究构成法律哲学的对象,然而也应注意,对法律也可以就其特殊性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了法律科学或狭义的法学对象。"[2]德国《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称:"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科,它以一定的方式,有系统地从事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意义和目的,起源和效力)。"[3]德国法学家拉德勃鲁赫也认为,"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所以,首先必不可少的是阐明法律哲学的总的哲学设想","法律哲学"的特征是研究法律文化的价值,"法律科学"的特征是研究法律文化的事实。[4]

第二,认为法哲学也即是法的基本理论或一般原理,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也叫法理学;或者可把法哲学作为法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法理学也就包含了法哲学,因此不存在独立的法哲学,这是约翰.奥斯丁以来许多西方法学家所持的观点。特别是在英语国家中,这种观点更带有普遍性。我们仅引最具有代表性的《不列颠百科全书》所称:"法律哲学就是系统阐述法律的概念和理论,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性质,法律权力的根源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在英语国家里,Jurisprudence(法理学)一词常被用作法律哲学的同义词,并且总是用以概括法学领域的分支学科的。"[5]

由此可见,法哲学历来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狭义,即指的对法的最一般理论问题的哲理性思考,或者说,是人们观察法、思考法所持有的一些最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即一定社会人们的法学世界观的理论表述。我们可以把这看作是本来意义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哲学概念。笔者赞同这种观点。二是广义,即凡是涉及到法的基本理论或一般原理,都可以归属于法哲学,也即是现在西方所称的法理学的内容。所以,这种广义的法哲学不仅指人们的法学世界观,它可以囊括各法学流派或重要法学家学说中的基本内容,这是其对象和内容已经过泛化了的法哲学。从以上两种不同理解似乎呈现出这样的分野:英美法系的法学家较多地倾向于法哲学即法理学,美国综合法学(或统一法理学)的代表人仅博登海默的一本名著就叫做《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大陆法系的法学家较多地倾向于法哲学不同于法理学。受实证主义特别是分析法学派影响较深的法学家倾向于法哲学即法理学;受哲理法学派影响较重的则倾向于法哲学不同于法理学。持前述第一种理解的主张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持前述第二种理解的则主张法哲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当然这种分野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的。例如英国《哲学百科全书》就主张"法哲学是关于法律的普遍本质的思考"。它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knowledge)。而是法律的思想(thought)。[6]《牛津法律指南》也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观点,或通过把哲学适用于法律问题,来研究法律的……法哲学必然同社会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互相联系和部分重合"。[7]美国著名法哲学家波拉克也认为:"法哲学就是从哲学角度研究法在指导人们正确生活方面的作用。"[8]"与此同时,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也还有持法哲学即法理学观点的。这种学说观点上的彼此交叉、渗透是经常发生的。至于国际法理学和法哲学学会会刊《法律和哲学》指出:法哲学意味着对法律进行的具有法律知识内容的哲学思考,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9]显然是支持了第一种主张。

(二)前苏联法学界对法哲学的理解

前苏联法学界大体上也倾向于上述第二种理解,而且认为法哲学的外延涵盖了法学原理、法社会学等。《苏联大百科全书》称:"法哲学即法律哲学,是资产阶级法学的一个分科,它的任务是研究国家和法律的一般规律。在资产阶级法学界,只有某些代表人物使用这个名称,大多数法学家更喜欢用另外一些名称,如:法学原理、法社会学、法律百科等。"并举例说,俄国法学家谢尔森涅维奇,就把自己的著作《法律一般原理》看着是法哲学的理论部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俄国大学教学提纲中,则把关于国家和法的一般科学称作"法律百科",而把关于政治和法学观点的历史称作"法哲学史"。由此可得出如下印象:

第一,以往的苏联法学界对法哲学带有一种贬意和否定的态度,认为它乃是资产阶级法学的分科,其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是不足取的,所以《苏联大百科全书》引恩格斯的话评价说:"法哲学各派代表的显著特点是,他们想给法律概括地下个定义,不考虑具体的社会关系,而用逻辑抽象的办法来研究法律。'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译本1972年版第4卷第242页)"[10]前苏联法学界对法哲学的这种否定态度,也一直影响着建国以后的我国法学界,直到80年代初出版的一本有影响的《法学词典》中还坚持认为,法哲学是"剥削阶级法学家用唯心主义哲学的方法抽象地研究法的一般问题的思想学说"。[11]

第二,因此,前苏联法学界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就认为,法的一般原理,或国家与法的一般原理,是可以和法哲学相替代的。也就是说,如果需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法哲学,那么它就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关于法的一般原理,或关于国家与法的一般原理之中,因此没有必要另外单独存在一门法哲学学科。所以十月革命以后,直到50年代就理论法学而言,前苏联(以及后来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就只存在"国家和法的理论",60年代以后,前苏联的理论法学在与国家学说分化开后便逐渐转向了以"法的一般理论"的方式存在--它是一个包容量和涵盖面极广的理论领域,包括了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实证论(或专门法学理论)三方面的内容和特征,在理论结构上是三者的统一体。[12]这种情况也一直影响着建国以来我国的理论法学,开始是完全模仿甚至照搬前苏联的"国家和法的理论",80年代以后在理论法学领域独领风骚的也只是"法学基础理论"(虽然也有人提出了要用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等来丰富理论法学,但都远未达到法学基础理论的显赫地位),但我们的"法学基础理论"并没有前苏联的"法的一般理论"所具有的作为法哲学、法社会学和专门法理论之统一的特点,而主要还是专门法的理论,或者可称为法学原理,它显然是与法哲学有很大差别的。

第三,前苏联法学界在早期实际上是认为,法哲学的外延大于法学原理或法律一般原理;后来他们又主张法的一般原理的外延大于法哲学即包括了法哲学。前者是指资产阶级的法哲学,法律一般原理不过是它的理论部分;后者是指马克思主义的法的一般理论,法哲学即存在于或包含于这种法的一般理论之中。

(三)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的态度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所以建国以后直到80年代以前,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也是持贬意和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东西,并且认为它是马克思、恩格斯早已批判、否定过了的。只是到了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和掀起的思想解放运动,法哲学这个法学研究的禁区才被打破了,倡导应当开展法哲学研究的文章陆续发表,介绍现代西方法哲学以及宣传、介绍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著作、译作、读物也相继问世,而且在对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研究和讨论中,不少学者都明确主张把法哲学作为理论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和领域。然而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理解也始终存在着分歧,大体上也相应地存在着国外法学界的那两种不同的理解。因此对需不需要把法哲学从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始终存在着争论。只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学界一些学者力求从哲学和法学本身所固有的内在联系上来探讨和论证法哲学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以图通过对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来寻找和巩固哲学和法学这两大知识学科及其实践领域之间的联结点和结合部,从而使哲学和法学都得到双向的深化和发展。因而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理解均持辩证统一说,即认为法哲学既是哲学的一个部门,又是法学的一个分科,可以亦此亦彼,具有跨学科即综合学科、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性质;因而从不同的理论层次及研究方法的特点和着眼点之不同来看,法哲学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领域,而从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而言,又同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以及一些部门法的基本理论有所交叉和重迭(决不等同,而有方法、角度、视野和理论层次归属的不同)。所以我国法学界不少法学家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法哲学不同于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狭义),因而主张并正致力于建立一门独立的法哲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二、法哲学固有其特定的对象和性质

(-)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界定

基于以上的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作出如下的理解和界说。

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是介于哲学和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种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

法哲学所研究的应该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哲学问题--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问题,或者说,它是对法的一般问题的哲学反思,是对法学理论的再抽象、再概括,是对法律实践的哲学分析和总结。简言之,是关于一定社会人们的法学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除具有以上特点外,尤其是要以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 证法为自己的研究重点,以揭示每一特定历史阶段人类法律文化之最深刻本质和最普遍的发展规律为己任,从而组成自己的内容和体系。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看来,法学领域中的唯物论与唯心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统一,是法哲学思想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

法哲学同法学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即法哲学是研究法律特殊性中包含的一般性哲学问题,而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在内的各门法学则是在法哲学一般原理的指导下研究特殊性的法律规律,所以法学基础理论要运用法哲学的成果,而法哲学又必须以法学和政法实践作为其事实和材料的源泉和基础。

而法哲学相对于普通哲学例如历史唯物主义又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即它不是一般地研究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相互关系,而是具体地研究根源于经济基础的法律现象、思想和理论的辩证发展规律,揭示法本身以及同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从其中提炼和总结出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证法的范畴、原理、原则和规律,以指导政法实践和法学研究。

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科学门类的区分应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的理论,法哲学研究对象的特殊的矛盾性就在于:它既是法学特殊性之上的一般,又是普通哲学一般性之下的特殊,是这种一般和特殊的辩证统一,因而成为哲学和法学的联接点和结合部。它的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象美学、自然辩证法以及当前哲学改革中竞相出现的各种应用哲学,在当代科学发展一体化趋势中不断涌现的一系列综合学科、边缘学科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至于法哲学的性质和归宿,既可把它作为应用哲学的一个部门,又可把它作为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现今许多综合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在学科归属性问题上都具有这种"亦此亦彼"的特点,这正是法哲学对象特殊矛盾性所决定的,也是对于那种习惯于非此即彼的思想方法的一种挑战。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第一,固然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相对于法哲学是特殊,相对于其他具体的部门法学又是一般,但这种"一般"乃是从各部门法学抽取出来的"一般",它无论再抽象、再概括,也未达到法哲学的"一般"高度。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学基础理论同法哲学之间既有同中之异,又有异中之同。异中之同是指它们都以法的某种普遍性为研究对象,同中之异是指这种普遍性又有程度的差别以及角度的不同。即前者是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这种普遍性,后者是从哲学的角度研究这种普遍性,这乃是两个不同的理论层次,不能互相取代,因而是两门相对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这就象一般文艺理论同美学、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同自然辩证法是相对独立的、不同层次的学科一样。

第二,固然普通哲学和法哲学所研究的都是世界观和方法论,但普通哲学所研究的是人们在所有社会活动和实践中的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法哲学所研究的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中所持有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二者也不能互相取代和混同,因而也属于相对独立的两门哲学学科。正如《不列颠百科全书》阐明的那样:"就法律哲学和一般哲学具有某种必然联系或一致性而论,'法律哲学'这一用语可能引起误解";"只有将这里所称的'哲学'从它的最非专业性的和最广义的意义来解释,法律哲学这一名称才不是用词不当"[13]

所以法哲学既离不开法学,但又超越了法学,高于法学;法哲学既是哲学,但又不是普通哲学,而是关于法的哲学。

由此可见,把握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联系、区别及转化),是正确理解法哲学对象问题的关键,也是全面认识法哲学同哲学及法学的关系的关键.

(二)法哲学同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法哲学是一门既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又具有广阔的关联域的学科,它不仅同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法学(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紧密相联,因而要有一定的哲学素养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才可能掌握外,而且同其他一些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都相关联,还同历史科学(特别是哲学史和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有紧密联系。因此,必须具备更广博的知识才能更好地掌握。

(l)法哲学同哲学史、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的关系。法哲学是一门纵横结合的综合学科,要从纵向上探寻人类法哲学思想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向,就离不开哲学史、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的知识。由于历史上每一个有影响的法学家、法学流派和学说都是在一定的哲学世界观的思想基础上产生、形成的,而且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往往也有其法学方面的建树,所以哲学和法学的亲缘关系本身就有其历史传统。而人类的法哲学思想也是源远流长,从古至今一直未曾中断。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例如中国古代儒、墨、道、法等各家都有其法哲学思想;西方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柏拉图、智者学派、亚里斯多德到晚期希腊和罗马的斯多葛派、伊壁鸠鲁、西塞罗,再到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近代从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到孟德斯鸠、卢梭,更不用说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了。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弗里德里克所指出:"任何法哲学都是一定哲学理论的一部分,因为它提供了各种建立在一般法基础上的哲学思考。这种思考要么直接来源于现有的哲学观点,要么或许倾向于这种哲学观点。哲学家的思考是第一种类型,法学家则是第二种类型,这就是法哲学史的特点。"[14]

近现代许多哲学流派就标志着一种法哲学流派,如实证主义和分析实证主义,新托马斯主义和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存在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等。马利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和罗尔斯《新自然法学派)等法哲学家本身就是哲学家。而深入系统地研究这种亲缘关系,揭示每一法学流派和学说的深刻的哲学基础,正是法哲学研究本身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法学研究理论水平的一种战略性要求。所以法律思想史和哲学史联系非常紧密,而由于法律思想史是指示了人类法律文化的精神方面的发展源流,法制史是揭示法律文化的制度方面的发展源流,这两方面都是法哲学所应研究的。

(2)法哲学同其他社会科学及思维科学的关系

政治学、伦理学--从更广义的角度讲,法哲学应包括政治哲学、道德哲学,黑格尔法哲学体系就是如此。因为法与国家、政治密不可分,它们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而哲学和伦理学也关系密切。后者就是从前者分化出来的,历史上许多思想家的法哲学思想就寓于他们的政治学说和道德学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