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步骤范例6篇

法律援助步骤

法律援助步骤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更多的贫弱群体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内容

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常识

2、《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3、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10日)。组织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对本次“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动员,并认真学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对宣传贯彻《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二阶段:宣传活动阶段(8月11日-9月1日)。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联合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工会、劳动等相关部门开展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具体形式:

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施行做深入报道。

2、联合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工会、劳动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地点组织几次大型上街宣传活动;特别是在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四周年,《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之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统一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期间设立法律援助宣传站、栏、点、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联系卡等资料,并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式进行宣传。

3、制作并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

4、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宣传。

5、通过各法律援助站、点向村街经济困难家庭(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发放法律法律援助宣传卡、图片等资料。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法律援助站、点要高度重视这次“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参与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法律援助步骤范文2

新安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实现了法律援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为维护新安的社会稳定,创建和谐新安、平安新安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党委政府重视,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能够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具有既改善民生、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作用。我们向县委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县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年度财政预算提高至3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我们大力改善法律援助的办公条件,2012年10月将法律援助中心从原来的老城旧址搬迁至新城繁华地段办公,由于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办公面积偏小,对照省标准化接待室建设标准还有差距。2014年11月, 局领导在县城繁华路段重新选择两间临街门面房,面积80余平方,严格按照省标准化接待室建设要求落实。又为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电话等办公设备,新充实1名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了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

二、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一是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在全县13个乡镇、产业集聚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6个行政村,村村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工、青、妇、残、军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二是在县城繁华地段建立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接待室设置了公示栏,摆放了饮水机和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便民服务设施,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统一挂牌上岗,实现了接待规范。三是推行律师值班制度。在县法院、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其他法律服务。四是建立了法律援助舆情分析、非诉讼案件限时办结、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大事项报告、案件回访、案卷质量评查等制度,实行了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网络化管理,实现了对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实时掌控。

三、落实便民措施,确保法律援助便捷高效。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快速通道”对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减少审查步骤,快速启动援助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零等待”。

四、加强培训和督查,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为了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实做好,我们每年定期专门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进行了以《法律援助条例》、常用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了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月督查、月小结、月通报,保证各工作站在及时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的同时,要强化服务质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2014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8件,接待咨询3085人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次。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法律援助步骤范文3

2010年 AHA CPR和ECC指南的最新进展是对成人和儿科患者(包括儿童和婴幼儿,除外新生儿)基础生命支持(BLS)的顺序从“A-B-C”(开放气道-人工通气-胸外按压) 到 “C-A-B”(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通气)的变化。尽管专家们同意这样做能减少从识别到初次按压的时间,但他们也知道,这种对已建立起来的“A-B-C”顺序的改变,需要对每一个曾受过CPR培训的人员进行重新培训。2010年 AHA CPR和ECC指南推荐的这种改变基于以下原因。

(1)绝大多数心脏骤停患者是成人。而在各种年龄段的心脏骤停患者存活率最高的是那些有目击者的心脏骤停,而且初始心律是心室纤颤(VF)或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VT)患者。在这些患者中,CPR关键的初始部分是胸外按压和早期除颤。

(2)在 A-B-C 顺序中,当施救者开放气道以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寻找防护设备或者收集并装配通气设备的过程中,胸外按压往往会被延误。更改为 C-A-B 顺序可以尽快开始胸外按压,而通气延误时间能尽量缩短至仅为完成第一轮胸外按压的时间(30 次胸外按压大约在 18 秒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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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务人员根据心脏骤停的最可能的原因而改变急救程序是合理的。例如,如果发现1名患者突然倒地,而现场仅有1个医务人员时,该医务人员可能会认为患者突发心室纤颤(VF)型心脏骤停;一旦该施救者证实该患者无意识,无呼吸或仅有叹气样呼吸,这名施救者必须立即激活急救反应系统,拿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后进行电除颤,然后实施CPR操作。但对一名推测为淹溺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窒息性心脏骤停患者,在呼叫急救反应系统之前,先给予大约5个循环(约2分钟)的传统CPR(包括人工呼吸)。对于新生儿,心脏骤停的最可能原因为呼吸因素导致的,复苏程序应当为A-B-C顺序,除非已知是心脏原因导致。

基础生命支持

基础生命支持(BLS)是挽救心脏骤停患者生命的基础。成人BLS的基本面包括快速识别突发的心脏骤停和激活急救反应系统,早期完成高质量CPR,尽早电除颤。2010年AHA CPR和ECC指南包含了几个重要的变化,也包括一些以前强调的部分。

2010年AHA CPR和ECC指南的几个关键变化

简化了BLS程序,删除了“看、听和感觉”程序。完成这些步骤需要花费时间,得到的结果也可能与病情不符。由于这个原因,2010年AHA CPR和ECC指南强调对无意识、无呼吸或无正常呼吸(如仅有叹气样呼吸)的成人患者快速激活急救反应系统,即刻开始胸外按压。

鼓励未受过培训的救援者进行单纯胸外按压的CPR。未受过心肺复苏训练的救援者能够比较容易地进行单纯胸外按压,以及较容易接受调度员的电话指导。

在给予人工呼吸之前,先进行胸外按压(C-A-B 而不是 A-B-C)。胸外按压可立即实施,而调整头的位置,要达到密封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或获取和装配球囊面罩都需花费时间。开始 CPR 即给予30次胸外按压而不是2次通气,可减少首次按压延迟。

确保实施高质量CPR的方法越来越受关注。充分的胸外按压需要足够的按压频率和深度,保证胸廓每次按压后完全回弹,重点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减少按压中断以及避免过度通气。训练必须集中在确保正确的实施胸外按压。对成人心脏骤停患者来讲,推荐的按压深度已由4~5 cm增加到≥5 cm。

医务人员在复苏时完成的许多任务如胸外按压、气道管理、人工呼吸、节律判定、除颤以及使用药物(如果需要的话),可由一支受过良好训练的医疗团队在特定的环境中实施。当复苏者一个人时,他可呼叫其他医疗救援团队成员。医疗救助人员的训练必须集中在建立一个团队,如果多个急救者到达现场,每一个成员能迅速各司其责。当其他人员到达时,心肺复苏的各个环节可有序地分配给每个医疗团队成员同时完成。

2010 年AHA CPR和ECC指南继续强调的重点

早期识别成人心脏骤停是建立在评估病人的反应以及没有正常的呼吸基础上。心脏骤停患者一开始可能有叹气样呼吸甚至表现为癫痫样发作。这种非典型表现可能使施救者困惑,导致呼救或开始CPR延迟。培训的重点必须集中在使救援者警觉心脏骤停的特殊表现。

尽量减少有效的胸外按压中断,直至恢复自主循环或终止心肺复苏。任何不必要的胸外按压中断(包括实施必要的人工呼吸间歇过长)都可降低CPR的有效性。

医务人员脉搏检查不再重要。识别脉搏跳动比较困难,当血压很低或测不出时,甚至受过良好训练的医务人员也常常错误地判断有无脉搏跳动。医务人员测定脉搏是否跳动的时间不能>10秒。对患者实施胸外按压,随后发现患者不是心脏骤停,也很少能导致严重的损害。如果救援者发现一个无意识的成人,必须呼叫急救反应系统。如果一位成年患者突然倒下,没有意识,没有呼吸或呼吸异常(比如仅有叹气样呼吸),施救者不要尝试检查脉搏,而必须假定是心脏骤停。

电除颤治疗

2010年 AHA CPR和ECC指南更新了应用心脏起搏治疗心动过缓以及电复律和电除颤治疗快速性节律异常的最新数据。在院外公共场所配置AEDs是急救系统生存链中非常关键的一环。为了提高心脏骤停患者的最大存活几率,在心脏骤停最初的时期内,3种行为至关重要,激活EMS系统、实施CPR和电除颤仪的操作。

在除颤前进行较长时间的CPR是否能提高心脏骤停患者的存活率是一个长期关注的问题。早期的研究显示,在除颤前给予1.5~3分钟的CPR,能提高EMS到达之前已持续了>5分钟的心脏骤停患者的存活率。然而,最近的两个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显示,除颤之前给予CPR并不能改善预后。如果现场有≥2个救援者,必须在准备除颤仪的同时进行CPR。

对室颤给予1次电除颤的方案没有改变。证据表明即使是非常短暂的CPR中断也是有害的。因此,救援者必须尽量缩短停止按压和给予电除颤之间的间歇,给予电除颤后必须立即重新开始CPR。

在过去的10年里,双相波电除颤被证明在电复律和电除颤方面比单相波除颤更有效。然而,没有临床数据比较各种双相波除颤仪之间的疗效。也没有研究证实不同波形的除颤仪是逐渐增加除颤能量还是固定随后的除颤能量更有效。然而,如果手头上有更高的能量可以应用,他们可能考虑初始的除颤能量能不能有效终止心律失常。

在过去的5~10年内,许多随机临床试验比较了双相波和单相波转复房颤的疗效。电转复房颤的有效能量具有波形特异性,一般波动于120~200 J之间,这取决于电除颤仪的制造商。因此,房颤电复律推荐的初始双相波能量是根据制造商建议制定的,即120~200 J。如果初始的电转复不成功,复律者应逐步增加能量。成人房扑和其他室上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的电转复一般需要较小的能量,初始能量为50~100 J即足够。如果初始电转复失败,操作者必须逐渐增加能量。如果用单相波除颤仪对成人房颤电复律,起始能量应为200 J,如果未能成功转复,应逐渐增加能量。

数个最近的临床试验集中研究了经皮起搏。起搏治疗并没作为常规推荐用来治疗心搏停止的心脏骤停患者。三个随机对照试验表明,辅助医疗人员或医师应用起搏治疗院外或院内(急诊室)心搏停止的心脏骤停患者并没提高入院率或存活出院率。然而,医务人员准备开始对阿托品或其他变时药物(加快心率)无反应的缓慢性心律失常患者临时起搏是合理的。

心血管高级生命支持

2010年 AHA CPR和ECC指南继续强调好的BLS(快速实施高质量的CPR, 尽可能的减少按压中断,对VF/无脉性室速的心脏骤停患者数分钟内即给予电除颤)是ACLS成功的基础。生命链中的新的第5链以及第9部分“心脏骤停后监护治疗”[2005年 AHA CPR和ECC指南中高级生命支持(ACLS)部分中的条款扩展]强调了在识别心脏骤停后即开始、自助循环恢复后到出院以及出院后的多个环节给予综合的多学科治疗的重要性。关键的ACLS评估和干预在BLS和患者具有良好神经功能的长期的存活率之间架起一座必要的桥梁。

在气道管理方面,2010 年AHA CPR和ECC指南对成人心脏骤停患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新的推荐:应用二氧化碳波形图进行定量分析以确定和监测气管插管的位置(I级)。除此之外,在CPR期间的气道管理,应用声门上气道设施继续作为气管插管的替代。最后,不再推荐对心脏骤停患者气管插管时常规对环状软骨施压。

2010 年AHA CPR和ECC指南中有几个关于治疗症状性心律失常的重要变化。基于新的证据表明腺苷的安全性和潜在的有效性,当节律规整以及QRS波为单一形态时,目前腺苷被推荐用于诊断和治疗稳定性的、形态一致的宽QRS波心动过速。对症状性的或不稳定性的心动过缓,当阿托品无效时,推荐静脉注射变时性药物,这同体外起搏具有同等疗效,可以作为体外起搏的替代方案。

2010年新的AHA ACLS 重点集中在能最大限度地改善预后的措施上。强调给予高质量的CPR,尽量减少中断,对VF/无脉性VT给予电除颤。尽管仍然推荐建立血管通路,应用药物,放置高级导气管,但不能导致胸外按压的明显中断和电除颤延迟。此外,阿托品不再推荐常规用于治疗无脉性电活动(PEA)/心搏停止。

无论是应用机械参数(比如监测胸外按压的速率和深度,胸壁的完全回弹,按压的时长和中断的持续时间,人工通气的次数和深度)还是生理参数[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PETCO2)],胸外按压放松时期的动脉压,或中心静脉血氧饱和度(ScvO2) 都被推荐用于实时监测和优化CPR质量。当使用二氧化碳波形图进行定量分析时,指南目前推荐应用PETCO2值监测CPR质量和识别自主循环是否恢复。

最后,2010 年AHA CPR和ECC指南仍认识到当心脏骤停患者自主循环恢复后,不能终止ACLS。在新指南里,复苏后治疗和管理得到了明显扩展,现在包括一个新的心脏骤停后早期治疗法则。

心脏骤停后的治疗

2010年 AHA CPR和ECC指南认识到对自主循环恢复后的患者收入院后,给予系统性治疗和多学科联合治疗日益显得重要,这样能明显改善神经功能完好存活率。第9部分“心肺复苏后治疗” 确认了对自主循环恢复后收入院的心脏骤停患者给予集束化目标靶向治疗和干预以获取最佳预后的重要性。我们推荐对心脏骤停后的患者持续性地给予综合的、整体性、多学科系统性治疗。心脏骤停后治疗的初始和后期的关键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使自主循环恢复后的心肺功能和其他重要器官的灌注最优化。

转运到一个具有综合性的具有心脏骤停后系统治疗能力的医院或重症监护中心。

识别和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ACS)。

降低体温治疗使神经功能恢复最佳化。

法律援助步骤范文4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动司法所基础建设,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1、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我们将今年确定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年”,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4321”的达标建设时间表,确定*、*、*等四个司法所在20*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达标任务。为尽快完成达标任务,建立了局领导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由局领导带队下基层督促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有限的可支配资源下向司法所建设给予倾斜。同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依托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落实建设资金。现*街道司法所、海滨街道司法所、*镇司法所、*镇司法所、*街道司法所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正等待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镇司法所、永兴街道司法所在明年初完成建设任务。

2、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我们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在首创“职业调解员”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在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并要求各镇(街道)公开选聘“职业调解员”。10月份,区委、区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职业调解员”的职责任务、聘任和管理方式、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立了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由区财政每季度划拨5万元作为人民调解计件奖励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各镇(街道)均聘请了“职业调解员”。通过他们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权威。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与区法院联合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和民事审判联络员制度,促进了基层司法所和法院(法庭)的联系。成功调处了一批重大、疑难纠纷,如“瓯江中学”在校生杀人案件的民事赔偿纠纷等。今年,全区各级调委会共受理调处纠纷1013件,调处成功10*件,成功率达99.2%,其中调处非正常死亡案件71件,涉及赔偿金额达938.2万元,调处轻伤害案件65件,涉及赔偿金额达154.7万元,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3、安置帮教工作稳步开展。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化”的工作要求,我们及时调整了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措施。一是开展送温暖活动,在今年的2月份即春节期间,针对全区困难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送温暖活动;二是根据省厅的要求对20*年度归正人员的重新犯罪情况进行定向监测,配合监狱、劳教所对归正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及时反馈;三是及时接收和落实今年回归的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当年归正人员安置率达95.7%,帮教率达100%。并新增1家安置帮教基地-*市*海并佳利达中底厂,现全区已有3家安置帮教基地;四是配合全国开展的归正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对市安帮办提供的20*年-20*年期间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进行调查,并把调查结果输入电脑;五是全面掌握*籍服刑人员的底数。通过向省内各大监狱发放调查函,了解我区在押服刑人员的人数。

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启动。今年,我区被纳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范围后。我局上下非常重视此次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前期筹备工作,为全面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准备。一是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区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常委会和区长办公会议上专题听取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汇报,并解决落实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工作队伍、经费保障等问题,为启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二是全面排查,掌握底数。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我们对全区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数据和相关信息资料;三是设置机构,组建队伍。按照省、市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10月18日又召开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会议,并根据我区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并在区局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负责全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为我区下一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创建

1、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制定出台了《20*年度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将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成员部门和镇(街道)。并制作编印20*年度普法记事本,下发区属各部门、各镇(街道)和各村(居),要求落实专人纪录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组建了“五五”普法讲师团、法制联络员队伍,形成普法宣传网络。组织征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手册,编印分发外来务工人员学法手册、村(居)民学法手册、普法鼓词、青少年学法VCD等普法宣传资料。

2、确定典型示范。为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及“法律六进”活动向纵深发展,我们制定了*区创建“五五”普法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摸底,层层筛选,确定*镇、*街道寺西村、永兴职业高中、康德莱企业等28个企事业单位参加普法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示范点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来推动全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8月7日,我们召开“五五”普法示范点工作会议,对示范点工作进行了发动和部署,10月对“五五”普法示范点单位进行了检查指导,并送去相关法制宣传资料和法律书籍、学法VCD等。

3、开展主题活动。8月22至8月31日,我们组织区委农办、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普法宣传队,在我区各镇(街道)开展10场以“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在“12·4”期间,我们组织在*镇中心街举办了*区法制文艺下乡暨第七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了活动,全区公、检、法、工商、土地等30多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受理投诉、解答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还展出了优秀的法制征文、法制手抄报、法制展板等。活动共分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上千名群众观看法制文艺演出、参与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4、巩固创建成果。今年,省、市检查组分别对我区的“五星级”、“四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村居)进行了检查验收。*街道罗东锦苑社区被评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另有7个村(社区)被评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现我区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115个(包括五星级2个,四星级7个),达标率为71%,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3个,达标率100%。同时为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我们带领各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到瑞安进行参观学习,参观了飞云司法所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马道村。通过听取先进经验汇报和实地参观,使司法所长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为我区下步深化创建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三)努力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1、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我们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建立完善律师与联动机制,坚持在每月15日指派律师到区局参与政府接待,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组织参与“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指派3名律师与3个街道和30个行政村结对服务,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坚持规范执业和监督管理并重,建立落实律师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和法律服务监督投诉工作机制,设立投诉指示牌,推动了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监管。组织开展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一书、一卡、三服务”工作。组织法律工作者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并进行考试。对全区5家法律服务所办理的诉讼案件的办案质量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各所落实整改。全年,全区5家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96家,诉讼案件482件,非诉讼事务123件,写作法律文书418份,解答法律咨询1798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及挽回经济损失达4797万元人民币。

3、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区“148”法律援助中心共接来电288次,接待群众来访214起,312人次,提供法律帮助14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1件,同比增长49%。其中刑事案件199件;民事案件42件(含非诉案件15件)。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多途并举,大力营造法律援助工作氛围。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创建人民满意法律援助中心”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做到“五个一”,即有一张热情的笑脸,搬一把关心的椅子、沏一杯温暖的开水、道一声温馨的问候、给一个满意的答复。二是完善援助组织体系。逐步建立镇(街道)和村居援助站,健全以区援助中心为龙头、以镇(街道)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法律援助点为补充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并将省厅统一制作的160块法律援助便民牌全部发放到各行政村贴挂,方便群众来访。三是开展重点专项援助活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开辟了援助“绿色通道”,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申请援助的不作经济困难审查,凭“法律援助卡”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建立应急机制,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明的人员,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切实把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援尽援”,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我局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我们紧密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始终坚持步骤不能少、环节不能减、标准不能降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了阶段性教育活动任务,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需要,重新修订完善了学习、考勤、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使之更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通过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较好地解决了机关纪律松驰、作风散漫、工作不思进取、墨守成规、敷衍塞责等问题,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于民。

在活动中,我们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把作风建设具体贯彻落实到工作上。一是将全局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司法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有序地开展和完成。二是积极响应区委调研月活动安排,在区统战部牵头下,局班子每一位成员都到联系村——天河镇司南村开展驻村调研工作;三是由局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查摸底,制定全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四是根据省、市要求,启动“148”法律援助中心“沿街落地”工作,积极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落实法律援助办公用房,便于群众来访;五是积极参加“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组织律师结对镇(街道)、联系村居,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法律援助步骤范文5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把今年作为“改善民生年”和《**市 **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认真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切入点,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服务、简化手续,解决群众办事难为目标,扎实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加快建设新**、中原崛起争先锋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对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司文〔 **〕 133 号)的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主要有五项内容:

(一)扩大和规范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网络建设,消除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盲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到信访局值班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尝试设立信访工作专家咨询组,参与信访疑难案件听证工作等,丰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方式。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制度建设,设立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为上防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来访案件,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7 月底以前,省厅将召开新闻会,对新的法律援助范围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向社会公开,维护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成为服务为民的“光彩事业”。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将扩大的法律援助范围和困难标准融入法律援助明白卡、宣传单中,上墙公示,在方便受援人了解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同异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健全完善市际间法律援助互动机制,扩大市际间法律援助协作覆盖面。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 三 ) 认真抓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的组织实施。以“法律四进”活动为突破口,为当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免费法制宣传,覆盖面要达到 100%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固定联系若干个社区或行政村( 10 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联系 1 — 2 个, 10 — 20 人的律师事务所联系 2 — 3 个, 20 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系 4 — 5 个),从 7 月中旬开始,每月不少于 1 次深入到联系点,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运用法律知识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开展贴近群众的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等公益性活动。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各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司法所为农村、城镇每户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免费发放一份宣传页。

(四)大力开展公证服务。要利用《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之际,于 8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周”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对公证工作的了解,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人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针对我市劳务输出的实际,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公证服务。各个公证机构要设立法律政策咨询台,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对办理公证和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有关问题,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进行权利诉讼、要求工伤赔偿等事宜,要坚持特事特办,及时为他们出具相关公证文书,并酌情减免公证费。

(五)积极为困难群众申请司法鉴定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执业理念,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的鉴定事项,凡有法律援助机构出具证明函的,要视情况适当减免鉴定费用,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的鉴定请求能够得到实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宜, 9 月 份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制作展板、现场咨询、免费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和司法鉴定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了解度和认知度。

三、方法步骤

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务求实效的原则。市局主题教育活动由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分别牵头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 6 月 30 日前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主题实践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 7 月 1 日 至 9 月 20 日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主题教育活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总结阶段( 9 月 30 日前 )。各县区司法局要于 9 月 30 日前 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报送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总结。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是巩固提高“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是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检验政府各部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抓落实。要大力支持主题实践活动,确保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活动。

法律援助步骤范文6

一、重视领导带头,抓好组织安排。

我局把民评工作作为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全局,超前谋划,精心组织,抓紧抓牢。一是领导带头,推动民评工作开展。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带头学文件、深入基层征求意见,撰写调研文章,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民评工作。局长陈其国全程参与调研、分析检查问题和制订整改实施方案,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二是强化机构,保障民评工作开展。成立了县司法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习民评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实施。三是细化方案,落实活动开展。针对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开展民评工作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推动民评工作开展。

二、重视思想发动,抓好氛围营造。

我局根据县委市局统一部署,切实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开展民评工作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步骤。一是抓好动员部署。我局于6月10日召开全局动员大会,陈其国局长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传达了中央、省、市、和司法部省厅、市局有关部署会议精神,讲清开展民评工作重大意义,林大朋书记亲自上党课,进一步推动民评工作。同时,带着如何进一步深化民评工作,局领导深入琯头侨区开展调研,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二是抓好警示教育。抓好本局廉政教育室和廉政走廊建设,将廉政格言、警句、图片、书法上墙。“七一”及国庆节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到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基地中行展厅接受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了反腐倡廉和群众观点的自觉性。三是营造氛围。开办了学习园地、专栏,利用我局普法网开展宣传民评工作实施方案,欢迎社会各界提意见。通过广泛思想动员和一系列的活动,切实营造了浓厚氛围,进一步调动了全局内外参与民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民评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重视开门纳谏,抓好整改落实。

为把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政风行风的问题找准摸透,为整改落实打下基础,我们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一是积极广泛征求意见。在深入调研期间,先后召开了有县人大、县政协代表、廉政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本局干部代表等60人次参加的2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发出征求意见函300份,收回260份,梳理出存在问题8条。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归纳梳理,为制定整改措施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在民评工作中,我们着眼于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力求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二是坚持边评边改,边查边改。在动员学习和分析检查阶段,分别就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创先争优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加强司法所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做好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不断地抓落实。三是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以梳理的问题报告为依据,研究制定了《县司法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并广泛听取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分短期、中期、长期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确保了各项整改事项和措施的逐项落实。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取得的实效。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我局在履行职责、推动业务科学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1、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深化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根据省司法厅规定的考评标准,在“队伍建设正规化、业务工作规范化、科学管理信息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每年年终评选一次、年终给予优秀司法所物质奖励,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要求各所积极主动介入因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建设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处和法制宣传,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稳中的职能作用。二是认真落实党员待遇和义务。继续完善各种利益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注重对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的慰问,体现单位集体大家庭的温暖。同时,认真落实党员的义务,在制度的引领下,注重宣传教育,达到自觉参与献爱心、捐款捐物、党员干部培训、积极缴纳党费等各项义务活动。三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组织决定,评出年度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充分发挥党员争先创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开展支部和党员承诺活动。各支部和党员都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提炼承诺词,围绕服务跨越找准定位,郑重承诺,并公开公示。公证处党员提出“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不让群众在我这里感到为难,不让援助案件在我这里引起投诉,不让能调解的案件转为司法官司”“三不让”承诺。

2、发挥普法依法治理主力军作用。我局全体干部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参与“法律六进”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开展了平安建设、廉政建设、征地拆迁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148指挥中心和律师值班制度的作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努力营造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良好氛围。今年6月我县的“五五”普法工作通过了市级检查验,8月6日,全市依法治县示范县会议在我县召开现场会,我县作了典型发言。

3、发挥基层司法维护安定稳定作用。各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积极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在元旦、春节、两会和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以婚姻、家庭、邻里、征地、拆迁纠纷等为重点的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预警信息。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个所长,一套解决办法”的措施。同时,推进专业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受理各类民间纠纷428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96%以上。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共计291人纳入正常管理。

4、发挥法律服务保障民生作用。引导律师主动融入和谐建设,积极做好涉法法律宣传服务,坚持指派律师积极参与每月的县长接待日活动和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及时主动介入群体性重大涉法案件。同时每天安排执业律师定点进行法律援助和“148”值班,专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方便、及时、高效地解答各类法律难题,保证解答咨询的质量,做到解答有记录、记录有签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稳定。同时,组织律师与基层司法所结对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以来,我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0家,承办各类案件350件,法律文书432份,解答法律咨询1530人次,共收费93.56万元。进一步加强公证窗口形象建设,采取设置党员示范岗、导办室、效能投诉登记以及国内公证和急件接待室、办证排号、设置办证窗口视频监控系统、填表区及办证绿色通道等八项便民服务措施,有力促进了办证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今年1-10月份,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7256件,公证业务收费2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