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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研究范文1
施工现场是一个相对复杂多变的人-机-环境系统,几个构成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通过相互影响来决定最终工程施工质量以及施工企业获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球化经济发展背景下,我国开展的工程项目建设不但是国内的,逐渐趋向国际化,涌现出更多国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此类工程项目建设与国内项目相比,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更难以进行,受不同国家法律以及规定影响,现场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发展以及国际关系稳定等,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国际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工程项目建设获取的经济效益在不断增加,但是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依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要求。受工程建设所具特点影响,施工现场一般都是露天作业,现场环境相对复杂,受自然因素影响比较大。另一方面因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人员主要为农民工,其安全生产意识比较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以及自我防护能力。再加上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对现场安全管理缺乏责任,无论是财力、人力还是物力,投入明显不足,致使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日益严峻,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效益不断提升,必须要加强对国家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研究。
二、工程项目现场危险源辨识研究
对于国际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的研究,首先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现场存在哪些危险源,通过辨别这些危险源,从而采取对应措施。
1.危险源辨识方法
直观经验分析法。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有参考先例以及有经验借鉴等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处理过程中,具有直接、灵活的特点。一方面,经验法。实质就是对照有关规定、检查表等,依靠专业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通过先例经验以及专业判断能力主观的确定危险源并评价其危险性的一种方法。为降低分析人员专业能力的限制,可以采取专家头脑风暴的方式来相互影响,争取能够更清晰全面的辨识危险源。另一方面,类比法。实质是通过利用相同或者类似工程相关资料,来对本工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类推和分析等。项目工程中发生事故原因、类别以及伤害方式等,都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通过类比法推断出的危险源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并可以缩短危险源辨识到施工之间的时间。
系统分析法。主要应用于相对复杂、涉及面广、目标要求高等工程项目危险源识别中,主要就是将先前工程经验与规律用凶工程理念进行规范,利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来进行危险源辨识。
2.危险源辨识手段
现场观察。对施工现场内布置、安全设施防护、安全隐患以及人员状态等进行观察发现确定危险源。要求观察人员熟练掌握土木工程施工方面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等知识,具有比较强的综合能力。
资料观察。查阅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方案以及技术方案等资料进行危险源辨识,重点对地质、环境、施工环节、水电气路以及施工安全布置等内容进行查阅。
外部信息搜集。通过网络来搜集类似企业、项目等研究文献中获取信息,更好的确定本项目工程特点以及注意事项。此种方式,要避免受资料信息误导,对于失真、确实的资料要以辩证的态度来看待。
询问沟通。对于长期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人员,不但经历了多个项目中各种非正常情况,这样有助于危险源的辨识。因此,需要加强与资深工作人员的交流共同,认真询问安全施工看法。
安全检查表。全面利用施工安全检查表,逐项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标准安全检查。以表格的方式可以有效的将现场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积累,以此作为新项目管理中的参考资料,有利于有效识别危险源。
图1 施工前危险源辨识
图2 施工中危险源辨识
图3 事故中危险源辨识
三、国际工程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研究
在对国际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全过程管理时,主要采取OHSAS系统,保证项目施工全过程满足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对现场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提高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质量。
1.管理计划
危害辨识、危险评价以及危险控制计划。判断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危险源,并对其进行判断是否会对现场安全造成影响。主要流程就是按照危险源总清单与项目特点进行结合来判断危险源,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将评价结果填入辨识评价清单内。通过确定风险等级与程度,来确定下一步具体工作。如果是初级危险源,只需要加强对其管理,并做好控制;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39期2014年第07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如果是中高级危险源,必须要制定解决措施,并与清单一起上报给企业,由专人对危险源等级进行复核,制定相应解决措施。
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工程施工现场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并提供获得这些法律法规和要求的途径。主要就是工程相关国家基础、特定以及业务范围之内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控制,对于存在不符合现状的内容进行更改。另外,要做好国家内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提高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质量。此外,针对由于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的工程项目现场安全事故,应当明确责任人,让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形成警戒,从而减少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的满足工程项目建设需求。
2.计划实施
首先,确定计划实施参与的人员与部门,保证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具有良好的协调联系能力。另外,还需要做好各管理人员的培训能力,以满足国际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为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来提高其管理意识与能力。其次,做好信息的交流沟通。通过对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以及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研究与整理,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传递,以便于更详细准确的对信息进行处理。对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及时进行管理。然后,将资料、记录文件化。对现场有关的各种资料、表格以及记录等进行整理,提高现场安全管理的水平。在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认识变动造成的管理工作脱节现象的发生。最后,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化学品搬运、易燃易爆物品防火、事故预防措施完善以及事件事故处理措施等。对于存在的重要风险源要进行识别以及分析后,结合工程特点来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保证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际工程研究范文2
(一)掌握先进技术,增强自主研发能力
工程机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我国整体经济的增长,也得益于我国生产要素价格低以及资源丰富等有利条件,但这些条件并不能成为一直支撑我国工程机械产业不断发展的动力,要使我国的工程机械产业能够持续、稳定地进步,就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然而,就目前我国所掌握的科学技术能力来说,还不足以跻身于世界工程机械产业强国行列,因此,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鼓励机械工程企业研发更为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自主研究开发,为工程机械产业提供内在的发展动力,进行有创造性的生产、经营,从而保证我国的工程机械产业技术能够一直位于世界前列,以技术促进步,提升我国工程机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运用资本运作的方式开展海外收购
自主研究开发新型工程机械产业技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而发达国家一些工程机械企业在经过长期的发展之后,具备了较强的技术能力,但由于近年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受限,使得这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遇到难题。我国工程机械产业可以利用这一契机,投入更多的资金,利用资本运作的方式,对这些具备先进技术而资产不足的企业进行收购。运用这种方式来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已经有了成功的先例,我国只要根据本国工程机械产业的实情,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就能够在获得先进工程机械产业技术的同时,扩大工程机械企业规模,提高工程机械产业的总体竞争力。
(三)增强企业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实力
由于我国的工程机械产业具有一定的经营优势,出口贸易中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对于世界上一些其他国家的本国的产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这些国家的企业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等手段对我国贸易进行各方面的限制。尤其是在知识产权诉讼方面,对于我国工程机械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国企业应当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以及各国的贸易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有些国家对我国企业发讼,其根本目的是想要以繁琐的诉讼程序和长时间的拖延,阻止我国工程记者产品进入市场,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企业的目的。对于这些问题,政府应当为企业提供足够的外交支持,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四)提高工程机械产业的集中度
从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几个工程机械产业集群来看,多个企业共同发展所带来的发展结果,使得这些工程机械企业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营策略方面,都具备了较强的根基,能够与国际上一些强大的工程机械企业进行竞争。而我国的工程机械产业中的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发展时间短、资金不足、技术较为落后,使其竞争力较弱,无法与国际上的工程机械企业进行竞争,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国可以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工程机械企业集中发展,形成竞争力更为强大的产业集群,从而在国际市场中获得一席之位,为提高我国工程机械产业整体的综合竞争力打好基础。
(五)将发展重点放在高端工程机械制造上
我国的工程机械产业在技术方面与先进国家的工程机械企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实现我国工程机械产业的快速发展,应当将发展的重点放在制造高端工程机械方面。首先,要制定新型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主要方向以提高工程机械企业创新能力、节能减排、生产关键核心部件等为主。同时,应当建立具有创新性的工程机械产业体系,政府与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工程机械企业向市场需求最大的方向发展,投资与技术并重,为我国工程机械产业提供更强大的动力。
二、增强工程机械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国际工程研究范文3
一、建立高素质项目管理班子,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
从我国众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经验教训看,要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夺得一席之地,并站稳脚跟,首要的问题就是建立高素质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应作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必须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其成员都要懂技术、会管理、富有国外施工经验、法律知识。这是搞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尤其要选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班子的灵魂,其素质高低决定着承包工程项目的成败。项目经理一定要头脑清晰,思维敏捷,能审时度势地作出决策。项目经理能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成本预测、管理核算、资金运转周期、材料供应、设备能力以及索赔、保险、当地税务等业务心中有数,能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对策,防止可能出现的失误和损失。项目经理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领导水平,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别人的经验,扩大视野,取长补短。另外项目经理要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够与业主、当地专业人员会话,阅读外文资料。具备这些条件,必定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掌握,促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2.必须熟悉和掌握国际建筑市场状况和动态。当前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的贯用作法是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分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了解和熟悉工程所在国对工程总包和分包的政策规定,指导我们采取相应的政策和策略。我国进入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企业尽管越来越多,但是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占有率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以1996年美国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占22.3%,英国占11.5%,法国占15%,德国占8.6%,日本占11.7%,韩国占4.5%,而我们仅占3.7%.在工程项目管理上,与国际承包工程的大公司如英国的克瓦纳集团、美国的福陆丹尼尔公司和法国的布衣格公司相比,我们的总体管理水平还相差很远,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加上我们国际承包经验不足,有的业主和监理还有故意刁难等情况。面对这种种困难,要想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政策。
3.必须处理好与业主、监理与当地雇员的关系。在对外交往中,既要坚持原则,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策略性。在外国人眼中,我们代表的是中国,要不卑不亢,维护自身的利益,按国际惯例,寸理必争,寸利必得。对监理,既是对立关系,又有一致的一面,即都是业主的雇员,要善于利用这种一致抑制监理的作用。雇用当地雇员必须熟悉当地劳动法规,在不违规的情况下调动雇员的积极性,能为我所用。
二、必须了解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搞好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精通FIDIC有关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涉及索赔的内容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工期的索赔,主要是业主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其二是动用款项索赔,主要有工程变更、单价改动、规范改变及不可预见事件等,如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人为干扰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总之,在FIDIC合同条款中很多规定为承包商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专门注意与索赔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时抓住索赔时机,寻找索赔动因,要做到这一步,不精通索赔条款是很难办到的。做为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精通FIDIC合同索赔条款,才能不失时机地提出索赔,减少流失,提高效益。
其次是及时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方案,FICIC的索赔条款是进行索赔的法律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索赔条款收集整理的索赔资料是索赔的事实依据。没有后者,或者后者不充分、不祥实是达不到索赔目的的。这要求施工工程主要的管理者要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岗位责任。因为索赔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工作、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负责索赔的责任人必须熟悉和掌握索赔条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的责任人才能收集到准确的索赔资料,达到索赔的目的。
当然,真正实现索赔,并非易事,其关键是工程项目的管理者有没有索赔的观念、索赔意识和索赔能力。合同违规索赔是法律赋予承包商的正当权利,不能怕伤和气、伤感情,而忍受应该挽回的损失。国际国内承包工程都可能遇到索赔。因此,要求承包商在树立法制观念的同时,要坚持索赔的信心,更要特别强调索赔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否则将功亏一篑。
三、必须学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无论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是在国内工程承包中,施工过程的事故是难免的,往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是惨重的,除了事故风险以外,按照国际贯例还有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和治安风险等。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因风险造成损失的频率和概率较国内要高的多。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学会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把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
1、项目风险管理的作用,一是提高施工管理的风险意识,增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力度,突出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的到位,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认识到风险的危害性,提高遵规守章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预测、防范和控制,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发生风险时能采取有效地弥补措施,从而达到防险、避险、减少损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风险管理的途径:依照国际惯例就是实行施工全过程的投保,建立施工保险机制。在实施施工保险时,要尽其可能对施工全过程包括相关项目环节都要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对所有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按照国际惯例能投保的全部投保。对不能投保的风险环节要制订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3.合同担保的风险管理:合同担保是维护发包人利益的法律行为,在这方面稍有闪失,就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合同担保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决不可等闲视之。合同担保是独立于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它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证金担保等项目。一般地说,承包商和承保人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否则承保人不会给承包商担保。合同担保的关键要认真分析研究发包人的担保文件,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损害国格和承包商利益的苛刻条件是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特别注意和防止业主终止合同的风险条款。同时对担保金额进行技术处理,不能因担保泄漏标价。要选择好履约方式,充分研究保单条款及加强对保函的管理等。
4、施工保险管理,进行施工投保的目的是转移施工风险,以弥补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保险应包括施工全过程,即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保险,材料、设备运输保险等,施工过程的保险要明确各方面的风险责任,明确投保险别和申办方式等,要研究保险合同和保险单的条款是否能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在进行施工投保时要充分利用FIDIC条款中关于保险条款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减少失误和经济损失。
四、必须掌握国外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
1、成立项目管理软件应用机制。项目管理软件是高新技术,是新兴现代项目管理手段。尽管在国外应用较为广泛,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但是在国内还远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因此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尽快的踏上信息快车道。首先应成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应用小组,对项目计算机技术进行全面地研究、学习、开发、应用,并且争取尽快国内上网,进而进入国际互联网。
2.将项目管理软件纳入工程项目科学管理轨道。现在一般国外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工程项目,使用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项目管理软件。在复杂的项目管理中使用P3,在一般项目中使用Microsoftproject(微软项目)。另外还使用一些专项项目管理软件,以名冠全球的P3系列软件为例,就有工程进度计划、资源、成本动态管理与控制软件。还有工程合同文书、变更事宜、合同费用演变等管理软件,该软件使用能更好地执行FIDIC合同条款。当前主要代表产品有美国的P3和英国的ARTMIS.3、培养高素质的软件开发、应用、管理人才。要真正推广国外广泛使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其项目管理人员起码应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先进的技术是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驾驭的。所以,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建立了软件开发应用机制后,就应着手培养微软复合型人才,要求这些人即要懂计算机技术,又要懂管理,才能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人才培养可分层次进行,先培养急用的计算机操作员和程序员,先能操作运行,独立开发编制、调试程序,再逐步推开,进行普及培训,让更多的管理人员掌握应用这项技术。
五、必须学会按国际惯例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
不管是进行国际工程承包,还是进行国内工程承包,业主和承建商发生纠纷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一旦发生就耗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财力。因此,必须要面对现实,依照国际惯例,明智的做法,一是签订好承包合同,二是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1、易于引起争议的问题。
①索赔。一是业主向承建商索赔,二是承建商向业主索赔。不管谁向谁索赔,都存在索赔成立不成立的问题,索赔金额能不能达到一致的问题。
②违约处罚,一是不承认自己违约,二是指责对方违约,三是不仅要罚违约金,还要追加索赔。
③终止合同,一是业主责任引起终止合同,如事实证明业主拖欠付款,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导致不能继续承包;二是承建商责任引起终止合同,如事实证明工程拖期,无力扭转局面,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导致不能继续承包。
2、减少和解决争议的对策。
国际工程研究范文4
关键词:国际工程;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国际工程概念及承包法律依据
国际工程概念
工程管理就是通过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协调,最大化利用项目有限资源的过程,主要的目标就是要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国际工程即对外工程,是指通过与多个国家的企业合作,按照国际上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过程。
二、国际工程承包面临的国际法律风险
(一)合同相关法律风险
1、合同条约理解差异风险:不同的企业,尤其是来自多个国家的企业对共同合同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工作范围边界的明确、工作接口界限的划分、投标时对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的理解三个方面。工作范围边界不明确是指工程中各环节范围方面的定义不清晰;工作接口界限划分问题是指由于各系统间接口较多,工作范围和责任会出现接口模糊,分包商之间可能会出现相互推诿,甚至交叉部分无人问津的局面;投标时对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理解错误是指承包商对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在理解上与业主产生了不同,但都没有过问,最终导致问题的出现。
2、合同内容相关法律风险: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相关法律风险的集中点,尤其是与工程质量、价款、工期有关的内容。质量、价款、工期三者是承包合同的实质条件,如外在突发变动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成本的增加,如果业主不愿意补偿,承包商可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终止合同。另外,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瑕疵或工程质量事故是风险的主要来源,如果只是质量瑕疵,在工程尚可返工修复的情况下,承包商仅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因施工过错导致了质量事故的出现,承包商除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会涉及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3、事故索赔风险:国际工程事故主要包括普通事故与安全事故,可能承担的责任如上所述,而事故发生后处理索赔问题时的依据不同会引起无法确定责任是业主还是承包商的情况。
(二)劳工相关法律风险
承包商在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时经常遭遇劳工风险,其原因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各国与劳工有关的法律内容存在差异,且在诸多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内容,国内承包商很难对每个目标国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有全面系统地了解,这就会引起劳工相关法律风险;二是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国家与企业文化均有很大的不同,同时各国劳工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些会使企业面临一些难以预防的风险;三是国内与国际的法律差异,我国的做法与国际通行做法有所不同,如果承包商将国内的某些习惯带到目标国,可能会引起当地劳工的反感。
(三)税务相关法律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常见的税务风险包括:
1、成本抵扣风险:各国对境外企业在其国内发生的费用有特别的规定,抵免额的减少会使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加重,这会影响企业原本的获利水平,进而影响工程造价。
2、关税风险:一方面,目标国是否加入WTO会影响企业的关税税率,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所承包的项目属于较特别的行业,那么目标国在对相关进口产品认定时有较大差异,认定结果不同,企业承担的关税税率也各不相同。
3、定价转移税负风险:定价转移风险主要是指当地税务机关重新调整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而造成企业税负增加的风险。
三、菲律宾马利万斯项目分析
面对国际工程承包管理可能出现的一些国际法律风险,企业应提前做好防范准备,本节内容通过与菲律宾马利万斯项目结合,提出了一些防范、解决法律风险的措施,供其他跨国企业参考。
(一)菲律宾马利万斯项目简介
菲律宾马利万斯燃煤电站项目位于菲律宾吕宋岛的巴塔安半岛马利万斯港口附近,是由东电一公司承建的中国在海外承揽的第一个60Hz 300MW等级燃煤机组EPC项目,也是第一个采用项目融资结构的EPC项目,对于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以及中菲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采用FIDIC标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多年没有国外施工经验,虽然公司在中标前期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但是随着工程的进展,遇到了越来越多未知的问题,一些法律方面的风险开始显现出来。
(二)项目面临的法律风险
1、分包过程中对当地施工队伍资信不了解的风险:国外施工必然会使用当地的人力资源,在与当地施工队交流的过程中,对一些公司的资信、背景项目部没有透彻的了解,这就为工程的进行埋下了隐患,包括合同上的陷阱、支付纠纷等都可能发生。
2、对当地劳动法、合同法、环境法、税法等不熟悉带来的潜在风险:尽管菲律宾经济比较落后,但菲律宾沿袭的是欧美国家的法律规则,在环保、劳动保护等方面要求都较国内法苛刻和严格,此情况在1#锅炉水压后废水的排放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该国的移民政策,包括对输入劳务的限制,都对顺利履行合同造成一定的困难;同时,由于法律程序复杂,一旦在当地发生法律纠纷,必须要有专业律师团队介入,诉讼期限长,必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3、菲律宾政局动荡、经济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虽然不能完全相同,但有关联性,政权的更迭、工人罢工、恐怖活动以及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均会对工程是否能全面按期完成、公司的人员、设备、财产安全能否得到保证产生重大影响。
(三)法律风险的防范
1、合同法律风险
在建设合同商讨和签订阶段,承包商应通过规范每一项合同条款,尽量做到合同的合理化,从而尽可能减少合同相关的潜在风险,在谈判和签署建设合同时应做好以下措施:
(1)约定工程范围及责任,明确法律使用和争议解决条款:承包商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清晰地完整的界定出业主与承包商的权责范围,另外工程的工期、质量标准、延期赔偿费用等具体内容也要详细的规定出来,对未来存在的不可控风险进行预判,并规定出相应的免责条款,明确因政治、社会、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相应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2)确定分包合同内容:总承包商在对项目进行分包时,要注意明确以下内容:分包商工作内容、工程期限、分包商义务及责任。首先总承包商要详细了解分包商的背景,并让分包商提交合规的履约保函,在分包合同中,应清晰地规定出分包商的施工期限、人力数目、工程设备、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完工前分包商的责任等内容,以此来降低总承包商的相关风险。
(3)考虑各类工程影响因素:在准备标书时,承包商应清楚地了解工程目标国的政治社会背景、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内容,并综合各类因素预先做出合理的判断,如目标国是否存在政局动荡的情况,目标国的气候环境是否会影响施工等,在菲律宾马利万斯项目应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自然灾害、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等。
2、劳工法律风险
项目所在国家的劳工政策极大地影响着工程的建设,尤其是对于马利万斯这样大型的工程,劳工政策会直接影响工程的造价与进展情况。因此做好劳工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至关重要,防范的具体措施以下两点:
(1)了解所在国的具体政策:通过项目目标国尤其是所在地劳工政策的详细调查研究,可以知晓当地对雇工要求的条件、对外籍工人的雇佣要求、当地法规中关于解聘、雇佣、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杜绝强迫职工劳动、加班、使用童工的现象,在解雇员工前应提前通知员工等。
(2)调查项目所在地的人文环境: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与宗教文化,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在工程编排进度时应全面考虑这些人文因素对工进度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并对某些可预见的突况作出处理预案,尽量避免施工时间与当地特殊习俗时间的冲突。
3、税务法律风险
在承包国际工程的时候,税务风险并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税务风险会对工程造价、成本及相关费用却十分重要。在项目筹划的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合同模式、支付手段、操作细节等,作出合理的税务规划,做到合理避税。具体措施如下:
1、明晰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企业应充分了解各个国家不同的税务法律法规,尤其是与国际工程有关的部分,当地的税务体系也是企业应该了解的重要因素,具体内容有税收原则、相关税目、相关税收部门、会计核算方式、纳税方式、纳税时间、纳税手续等;另外还要注意工程相关税种的税率,因为税率是工程造价的直接影响因素;各地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影响项目的定价与收益,通过与当地税务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做好充分的沟通,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项目带来很大的利益,但应注意相关税收优惠项目的条件,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当这些优惠项目条件无法达成时,承包商可以从业主处获得相应的补偿。
2、编制有利的组织方式和合同主体:在项目初期,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地应成立代表处,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将代表处转变为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要注意避免对子公司重复征税的情况出现,在转化时应根据合同做出整体的安排与规划。
3、“国际税收协定”合作:如对外工程承包涉及的金额较大,承包商可协调本国相关政府部门通过与项目所在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商,确定“国际税收协定”的书面协议或条约。
四、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工程项目承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国内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逐渐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贯穿整个项目的始终,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都要面临着大大小小的法律风险,稍有疏忽就可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在未来的国际工程承包管理建设过程中,法律风险的评估防范工作将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朱红章: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2] 梁咏: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 姚梅镇: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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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球工程;国际管制;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2)05-0005-06
[作者简介]孙 凯(1976―),男,山东青岛人,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国际环境治理研究;王刚(1979―),男,山东青岛人,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海洋环境治理研究。(山东青岛 266100)
[基金项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战略的关键技术研究”(2012BAC20B06)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GJW014)的阶段性成果。
Title: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of Geoengineering
Authors: Sun Kai & Wang Gang
Abstract: With the urgency of 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 and the difficulties of reaching agreements on emission reduction, deliberate intervention of climate change which is known as geoengineering attract some scientists’ attention. The research of geoengineering is at the initial phase, and because of the complexity and uncertainty of geoengineering technology, the global and uneven impact of geoengineering, plus the possible moral hazard by the implication of geoengineering strategies, it is imperative to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of geoengineering research. Und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a comprehensive and global regulation is not possible, but some norms governing geoengineering are badly needed. Emission reduction should be the first choice in 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 and geoengineering research should not be used as an excuse for delayed action on emission reduction.
Key words: Geo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Climate Change
在全球日益暖化的今天,如何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避免气候变化产生的不良后果,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在国际气候治理层面,围绕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难以达成甚至停滞,一些科学家甚至决策者开始考虑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B计划――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即通过周密的计划和独特的技术来对全球的气候进行调节。目前对地球工程的研究在科学界还处于初始阶段,在政策界还处于观望阶段,但鉴于地球工程潜在的巨大影响以及高度的不确定性等问题,有必要对地球工程的研究和可能实施的方案选择进行“未雨绸缪”的规划与治理。
一、地球工程的技术选择
地球工程技术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二氧化碳清除技术(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即通过人工增加碳汇以吸收更多的二氧化碳。具体措施为:(1)利用已收割的生物质及随后的碳存储进行生物碳捕获。将收获之后的生物质用来生产氢气或电能,将剩余的残渣及存储的二氧化碳在合适的地质构造中进行封存。(2)生物碳加工。植物在生长的过程中,通过光合作用可以从空气中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当植物死亡和降解之后,所吸收的大部分二氧化碳都会重新返回大气中,因此在生长期内将植物收割,可以将这些植物体制造成生物碳并在海底或地下进行封存。(3)加强风化作用。含有碳酸盐和硅酸盐的岩石在风化过程中也可以吸收二氧化碳。这些岩石在地表非常常见,因此以人为的方式加强含碳酸盐和硅酸盐岩石的风化过程,可以提高通过自然方式从大气层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能力。(4)海洋增肥。海洋中的浮游生物可以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因此通过海洋增肥,加强海水的营养化,可以刺激海上浮游植物生长以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随着这些植物的死亡和沉入海底,其所吸收的二氧化碳也随之沉入深海。(5)通过化学方式直接从大气层中捕获二氧化碳及随后的存储,即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分离,以液态的方式将其存储在地下或深海。(6)人工植树。通过人为的植树造林,可以增加碳汇,进而吸收更多的二氧化碳。
另一类是太阳辐射管理技术(Solar Radiation Management, SRM),即减少入射及随后对短波太阳辐射的吸收,以将少量阳光反射回空间的方式应对全球变暖及气候变化。①具体措施为:(1)发射轨道太空镜。利用太空镜反射太阳辐射或使太阳辐射改变方向,从而减少到达地面的太阳能辐射量。(2)在平流层注入气溶胶。将硫酸盐或其他类型的颗粒注入高空大气层,以此提高阳光反射回太空的散射能力。(3)对流层增云。增加低层大气云凝结核的浓度,特别是在海洋区域,使云层变白,从而提高云层的反射率。(4)提高地表反射率。改变土地或海洋的表面,将更多的太阳辐射反射回太空。
不同的地球工程技术的运作机理是不同的,由此带来的技术、经济、伦理、政治和社会问题也会有所不同。如何对不同的地球工程技术进行评估,在目前地球工程技术研究的初始阶段,尚很难对这些问题进行量化。英国皇家协会2009年题为“气候工程:科学、治理和不确定”的报告,基于环境有效性、速度、安全性、成本这四个指标,对地球工程的部分技术方案进行了初步的定性评估。其中环境有效性包括科学和技术基础方面的信心、技术可行性、潜在影响的强度、空间规模等;速度指的是目前的准备状态和预计影响显现的速度;安全性指的是已知的风险和潜在的、无法预料的大规模危害;成本包括初期部署成本和投入使用之后的运作和维护成本。依据以上四个指标,对部分地球工程技术方案的初步评估如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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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二氧化碳清除技术和太阳辐射管理技术在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但这两类技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澳大利亚地球工程专家John Virgoe认为:“二氧化碳清除技术与太阳辐射管理技术在本质特征和潜在影响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同。二氧化碳清除技术可以纳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中,而太阳辐射管理技术则可以作为应急性方案运用到极具破坏性的气候变化情况下。”②总体而言,二氧化碳清除技术是“治本”,即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存量,进而减缓气候变化;而太阳辐射管理技术是“治标”,直接对太阳辐射量进行干预。依据对两类技术的初步评估判断,在这两类技术的选择上,二氧化碳清除技术应当优于太阳辐射管理技术。
二、对地球工程研究进行国际管制的需求
地球工程是一项规模庞大、涉及领域广泛的项目,目前学界对它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地球工程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影响、成本评估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英国皇家学会报告的目标是“对于地球工程的技术选择提供权威和均衡的总体评估”,但同时又强调:“国际范围内任何一种地球工程的技术方法在受到严肃考虑实施之前,需要更进一步的详尽研究。”③另外,地球工程的实施和影响都是跨国性甚至是全球规模的,因此,为确保地球工程研究的安全性、公开性和责任性,必须对其进行强有力的有效治理。④
具体而言,地球工程的系列方案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地球工程影响的全球性及非均衡性,以及地球工程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困境等原因,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国际管制。
(一)地球工程影响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由于地球工程的复杂性、规模的庞大性和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人们无法对地球工程的潜在影响进行精确的预测和量化。对地球工程的实验在“实际应用”之前不可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实验,而只能依据计算机模型对其风险进行评估,而这种计算机模型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地球工程所可能引发的无法预见的后果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担忧。区域性的气候变化可能受到地球工程的干扰最大。例如一些科学家研究发现,尽管1991年位于菲律宾的火山喷发,向大气中注入了20兆吨二氧化硫,从而导致了随后几年的气候“转冷”;但是,此次火山喷发也给当地带来了很大的“副作用”,使菲律宾以及世界其他地区连续多年出现降雨量减少、粮食减产、河流缺水等问题。①另外,地球工程还会导致海水酸化的加速、臭氧层损耗的加剧以及粮食的减产等一系列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缜密的研究并能够精确预计其所可能产生的效果之前,这些方案是无法实施的。
(二)地球工程影响的全球性和非均衡性
由于地球工程对大气的影响不可能仅仅限于某个区域,例如向大气中注入气溶胶,这对于地球气候的影响将是全球性的,这使得一个国家甚至是一个公司就可以拥有对全球施加影响的手段,暂且不论其后果是好是坏。另外,地球工程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的影响不可能是均衡的,即使地球工程的一些方案能够按照规划顺利实施,其对某些国家可能带来有利的影响,而对另外一些国家则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②随之产生的问题就是:某一个国家是否有权力采取措施影响全球的气候?或者如何对此类问题在全球层面进行决策?需要全球所有的国家都参与吗?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效的国际法律制度来对其进行行为规范和调整。
(三)地球工程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困境
对于环境主义者和大部分科学家来说,地球工程无疑是最后的选择,也即B计划。这是在减缓气候变化的所有努力都失败之后,并且在人类面临灾难性的气候变化临界点而亟需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才可能实施的方案,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应当是首要选择。而对于气候变化怀疑论者以及一些经济学家来说,由于减少温室气体的巨大成本和执行难度,“便捷的”地球工程则是优先选择的A计划。③正是基于这种道德风险的困境,一些科学家甚至不太愿意对地球工程及其技术选择进行研究,他们担心地球工程的研究可能会导致国际社会减少对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努力。
由于地球工程是近年来才兴起并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新兴事物,目前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地球工程研究及应用进行管制的国际法规。但正是由于地球工程潜在的巨大影响及其对国际协调的内在需求,人们都有必要对地球工程的研究及应用在国际层面进行有效的管制。目前的国际法体系中尚没有专门的条约针对地球工程进行管制,一些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条约的制定,也都未能对地球工程进行认真的考虑和对待。④基于应对其他国际环境挑战的经验,对地球工程进行有效管制也需要国际社会达成有约束力的管制条约,采取开放性的方式对地球工程的相关科学进行正式评估,让尽可能多的国家和利益相关方参与进来,从而增强地球工程管制机制的科学性与合法性。⑤
三、对地球工程研究进行管制的原则
在当前地球工程研究的初始阶段,虽然地球工程的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在国际法领域受到关注已久,但限于国际立法的复杂性,其发展一直相对缓慢。⑥构思对地球工程研究进行有效的管制机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对于地球工程研究基本原则和规范的确立。而管制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谁应该决定地球工程研究的进展与可能进行的实验与部署?国际社会如何对此类问题进行决策?应对可能拥有地球工程技术并可能对其滥用的“无赖国家”,需要什么样的风险管制机制?①这些问题所带来的挑战并不是如何让国家参与到地球工程的研究中来,而是解决该由谁来决定如何开展地球工程研究这一更为根本性的问题,这是一个对地球工程研究进行治理的问题。②
在现有的国际法体系中,虽然没有专门对地球工程研究进行管制的国际法律制度,但是国际环境法中的一些一般性原则和规范也可以运用到地球工程研究的管制中来。近年来已有一些国际环境条约就地球工程的研究和应用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条明确规定:“在它们有关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及行动中,在可能的范围内将气候变化考虑进去,并采用由本国拟定和确定的适当方法,例如进行影响评估,以期尽量减少它们为了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而进行的项目或采取的措施对经济、公共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③尽管这一条没有明确提及地球工程技术,但却确立了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和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一般性原则,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地球工程研究。
近年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对地球工程关注最多。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开的第10届生物多样性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涵盖地球工程的决议,决议认为:“在地球工程活动还没有科学依据的、全球性的、透明和有效管制和监管机制的情况下,依照预先防范原则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4条的规定,在获得足够支持这种活动的充分科学依据和适当地考虑到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影响之前,不得从事影响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的地球工程活动。”④这一规定为更审慎地进行地球工程研究及部署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但仅仅局限于对地球工程与生物多样性相关联的影响方面,而不是对地球工程进行总体规范。
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地球工程及其研究的初始性和未来技术进展的不确定性,对地球工程的研究进行总体性的全面规划似乎还不可能,但对地球工程研究确立一些基本的规范和原则确是有益的。成立于2010年的牛津大学地球工程项目组在这个领域中的研究较为突出。他们提出了地球工程研究的“牛津原则”(Oxford Principles),认为地球工程的研究目前还在初始阶段,不能确保将来的成功,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来对地球工程的研究以及未来可能的部署进行指导和规范。
具体而言,对地球工程进行管制需要遵循如下原则:(1)必须将地球工程作为公共物品来进行管制。尽管在地球工程领域中的研究有私人性质的企业和公司积极参与,但对于地球工程技术的管理必须以满足公共利益为基础。(2)确保公众在地球工程决策过程中的参与。从事地球工程研究的人员应当在决策过程中获取可能受到该种地球工程技术影响的公众的认可,公众的范围依据不同地球工程技术的影响范围而有所变化。(3)促进地球工程研究的信息披露和成果的公开出版。应当向公众完全披露(包括负面成果及信息的披露)有关地球工程的研究计划,并公开出版研究成果,从而促进公众及时了解有关地球工程研究的进展及风险。(4)确保地球工程研究影响评估的独立性。对地球工程研究影响进行评估的机构应当是独立于从事地球工程研究的部门;对于可能产生跨境影响的地球工程研究的评估,应当由合适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机构负责。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地球工程研究的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5)地球工程方案部署前的有效管制。在进行任何关于地球工程方案进行部署的决策之前,必须确保已有强力治理机制的存在。①以上五条原则可以说为规范地球工程研究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导和原则性的规范。
四、结语:对地球工程的冷思考
国际工程研究范文6
关键词:国际工程;保函担保;保函欺诈
保函作为国际信用担保的重要形式,能够克服传统担保的缺陷和不足,极大程度满足相关商事主体对交易便捷性和安全性的需求,被誉为“国际商业中的生命血液”,而国际工程承包商以独立保函为项目业主提供担保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做法。然而由于独立保函的独特法律属性,隐含着纷繁复杂法律风险,也使其经常成为不法商人进行欺诈的工具。
一、独立保函的定义
独立保函是指由金融机构单方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债权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在这类保函项下,受益人(债权人)无需证明基础交易合同的是否得以执行,无需提供受益人是否严格履行基础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人在保函的有效期内一旦收到受益人(债权人)提交的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形式要件书面索付单据,就应当在保函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无权以调查委托人在基础合同中是否真正违约或以基于基础合同的其他理由对抗受益人,不得拖延,更不得拒付。
二、独立保函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担保人(Guarantor)是独立保函业务中的主要当事人,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基础合同),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保函委托书》,委托人与银行之间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的法律关系是双方签订的;基于保函,担保银行和受益人之间产生的保证关系。
三、独立保函的法律风险
在传统的担保中,担保的效力从属于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修改、已履行以及受益人对基础合同债务人的某些权利放弃或解除,均构成担保人对抗受益人行使权利的法定抗辩理由;但在独立保函项下,不可撤销、无条件的付款责任是担保人的基本义务,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保函规定的单据,担保人就必须无条件承担付款责任。即担保人是否承担付款责任,并不是基于委托人在基础合同中的实际违约,而是受益人提示了与独立保函的要求相符的单据。因此,受益人一旦提出付款要求,保人只能对付款单据进行是否符合保函程序性规定的书面审查,无权以基础合同的效力、修改、履行情况,以及基础合同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某些权利(如抵押权)或解除某些责任人的责任(如解除其他担保人的责任)等事由对抗独立保函的效力和履行。毋庸讳言,独立保函独立性为受益人的担保提供便捷性的同时,也为个别不法商人进行欺诈性索款提供可乘之机,国内外利用独立保函进行欺诈案件屡见不鲜。
四、独立保函的风险防范
(一)保函开具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 承包人尽可能与业主协商,出具有条件保函。比如明确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应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材料(有关监理单位或独立第三方出具的文件,甚至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判文书);或是在受益人索赔时,规定先将保函所担保的金额交给第三方,待受益人与承包人争端解决后再交付给受益人;或索赔与支付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时间(索赔与支付之间存在间隔时间的意义在于,承包人可利用这段时间对其违约采取补救措施,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争端,甚至可就争议提讼,并提请法院予以财产保全,禁止银行向发包人赔付)等。
2. 尽可能要求业主出具支付保函,特别是在承包人垫资施工的情况下,以减少法律风险。
3. 最大限度增加恶意索赔的成本,在基础合同中约定“一旦被认定索赔理由不成立,业主不仅需要承担违约金,还要承担承包商对抗业主行使保函项下付款申请而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花费(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
(二)保函有效期法律风险
1. 保函有效期约定法律风险。对于承包人来说,保函有效期越短越好,可以约定履约保函在完成工程和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或竣工验收通过、或竣工验收备案等后失效,或直接约定具体的失效时间。
2. 保函有效期续展法律风险。对于保函有效期续展法律风险,应仔细审核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延长有效期事宜。
五、“欺诈例外”原则的应用
现在,各国法律几乎都承认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合同下的付款义务的唯一例外是受益人的欺诈行为,即“欺诈例外”。
(一)保函“欺诈例外”的认定
国际上通用的认定标准为:如果委托人能够清楚地、毫无疑义地证明根据基础合同受益人无权要求付款,则欺诈成立,这是确定欺诈的一般原则;若委托人能证明委托人索赔程序不当,对此负有审查责任的担保人银行也可以据此拒付。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将保函欺诈行为予以明确: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确认独立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的;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
(二)对保函欺诈行为的救济手段
由于保函证欺诈的种类和形式各异,其救济措施也不完全一致。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保函欺诈,其欺诈结果尚未产生时,受欺诈人均可采取请求银行拒付或请求法院禁令强制银行拒付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救济措施。
六、结论与建议
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开具独立保函是,若能做到以下几点,就能有效规避风险。
1. 在申请开具保函时,在保函文本尽可能多的加入关于索赔申请的程序性规定,增加保函索赔难度,筑就防范保函欺诈基础防线。
2. 在基础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文档管理,及时收集己方履约证据,固定留存业主履约情况,从根本上防范业主以违约等由启动保函索偿。
3. 只要保函还在有效期内,与开证行(担保人)保持紧密联系,确保第一时间获取保函索偿信息,从而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以合法有效的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一旦掌握好保函受益人存在保函欺诈的证据材料,果断出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同时申请止付保函款项,并通知保函担保人。
5. 当面临索赔事件时,并及时与专业律师联系、沟通,了解相关国际惯例、国内法律,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凯.论独立保函的法律效力[D].上海交通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