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环境论文范例6篇

自然环境论文

自然环境论文范文1

随着我国经济的加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环境污染成为影响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严重的污染态势将治理环境提到了议程上,因此,探讨开征环保税的可行性非常有必要。

一、开征环保税的理论基础

1.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特性。

环境保护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存在“市场失灵”的特性。在环境保护上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主要表现在外部效应上。外部效应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当出现负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小于收益,受损者得不到效益补偿;当出现正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大于收益,利益外溢,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补偿。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生产者来说,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常常是仅考虑私人成本与私人收益,而不考虑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这必然会导致外部不经济的出现,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介入环境保护以消除外部不经济。

2.可持续发展理论

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经济可持续性要求全面履行成本原则,不能忽略经济增长的社会和环境成本。环境可持续性要求在利用自然资本时,不削弱自然的生产力或环境商品和服务对人类福利的综合贡献,必须考虑代际资源配置和代际公平,并使之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而政府作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的共同代表行使对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来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利用进行征税,并将环境税收的一部分作为“代际补偿”的基金来源。

3.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首先体现在环保效应上。税收会以其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把污染环境或浪费资源的成本扩大化,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其次,它具有财政效应。据统计,仅“十五”期间我国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及改善的费用就高达7000多亿元,开征的环保税可以以专款专用的方式投入于环保建设,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再次,体现的公平效应。如果把个别单位和个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环保税依据“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把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最后,具有贸易效应。加入WTO后,我国将面临更多的绿色贸易壁垒。开征环保税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开发和采用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进行绿色生产;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有害生态环境的产品和技术以及洋垃圾的输入成本,使其无利可图。

二、开征环保税的现实依据

1.我国自然环境严重恶化。

我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生态指标恶化已经直接而明显地影响了现期经济指标和预期经济趋势。据统计,全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1/4以上的国土荒漠化,草原出现严重的退化、沙漠化、盐渍化趋势。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且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平均每年24.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40多亿元,平均每天近1.5亿元。生物多样性正在不断减少。近50年来,我国已经有许多物种灭绝,有15%—20%的动植物种类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4000亿元。环境问题将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一大“瓶颈”。

2.我国现行的环保税收制度还很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环保税收制度的缺位与不到位:一是现行税制中缺少了专门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污染税,这既限制了税收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收入来源;二是消费税等其他税种在税率设计或调整时考虑环保功能程度不够;三是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设计环保方面缺乏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优惠措施形式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影响了政策的实施。

3.国内外环境为适时开征环保税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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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前后两次同时对七仙湖旅游景点和巴尔虎民俗园进行了考察,第一次是2004年夏季,第二次是2008年的夏季。两次考察对比发现,两个旅游景点的经营状况出现了较大改变。第一次去时可以明显感觉到七仙湖景点的游客特别多而巴尔虎民俗园则相对冷清,而2008年时可以体会到巴尔虎民俗园的经营状况较好,其民俗文化展演比自然景观吸引了更多的游客。巴尔虎民俗园与七仙湖旅游区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的经营状况。将两个旅游景点分为初建阶段和现阶段进行历时的比较分析。

(一)初建阶段的状况比较(2002年—2005年)

在两个景点初建阶段,一面借助草原的自然风光,一面从饮食和住宿上加大投资力度,对传统的蒙古族饮食和住宿风俗文化都有所开发,以自然风光和区域风情来吸引游客。该阶段两个景点只是从表面上对蒙古族民俗文化进行了开发利用,而对民俗文化挖掘、展示的程度不够系统和真实,自然风光是吸引游客的主要因素。在该阶段,七仙湖借助独特的天然湖泊景色吸引了更多的游客,相比较而言巴尔虎民俗园没有湖泊这一资源优势,前来游玩的游客较少,经营状况较差。每到旅游旺季,七仙湖的游客数量剧增,常常出现超饱和现状,而巴尔虎民俗园的游客状况则远不如七仙湖景区,时常出现游客在七仙湖景区游玩而到巴尔虎民俗园食宿的状况,即:七仙湖游客的数量时常超出其客容量,游客们才会被挤到巴尔虎民俗园食宿。由此可知,初建阶段,巴尔虎民俗园的经营状况远不如七仙湖景点的经营状况。笔者将该阶段描述为以自然景观为吸引游客的主要因素。在该阶段两个景点的旅游经营者还没有真正的让游客从内心去体验到蒙古民俗文化的实质内涵。而只是通过民俗文化来引导游客进行各种消费,以获取更多的利益。游客参与蒙古族传统娱乐、竞技活动多出于陌生、好奇,而没有体验民族民俗特色文化的心理和状态。渐渐的民俗文化的粗浅展示使得游客失去了参与体验的兴趣,因而选择不做作的自然风光。

(二)现阶段的状况比较(2005年至今)

在笔者2008年去参观的时候,同时观看了两个景区的整体经营情况,可以看得出两个景区的情况出现了很大的转变,七仙湖景点的经营现状与巴尔虎民俗园相比大不如前。2005年以来,巴尔虎民俗园开始逐步的注重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将静态的、场面式的文化粗浅展示向对民俗文化深层次的挖掘转变。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将蒙古族民俗文化作为重点开发对象,包括奶食品的传统工艺制作程序展示、蒙古族音乐的现场演奏以及当地历史沿革的图文、生产生活用具的展示等项目,将这些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以展演的方式嵌入到自然风光和人文环境中,从而吸引了更多的游客。巴尔虎民俗园对蒙古族的传统民俗文化及历史进行了深层的挖掘。并逐步列入整体的旅游观光对象范围内,使得巴尔虎民俗园具备了自然和人文的双重景观,提升了整体的欣赏价值。在笔者参与巴尔虎民俗园的旅游服务项目的时候,亲身体验了巴尔虎民俗园为游客安排的“草原琴声”的活动,夜幕降临,游客在星空下体会草原琴声,每位游客都参与其中体会民族文化的魅力,使得人文与自然相融合。对于游客来说参与者比参观者更具有吸引力。七仙湖旅游景点从初建至今在经营上除了扩建了景点服务区规模,增大了客容量外,仍借助独特的湖泊风光开展传统的娱乐项目,在民俗文化资源开发方面没有太大改变,其经营状况与巴尔虎民俗园相比大不如前。所以,从发展的现状看,巴尔虎民俗园的发展境况要优于七仙湖景点,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将草原文化与环境很好地融合起来,使游客享受了文化与自然的双欣赏效果。由此,对蒙古族传统民俗文化的深层挖掘和展演成为巴尔虎民俗园吸引游客的最大亮点。

二、旅游与民俗文化和自然景观之间的关系分析

现代旅游开发与传统旅游开发之间的区别在于自然资源成分与文化资源成分的比例关系出现了变化。游客对自然和文化的欣赏侧重点也出现了转移。人们除了对自然景观有一定要求外,对旅游资源中的文化要求也逐步提高。游客需求由原来的单一向双向甚至是多向转变。巴尔虎民俗园之所以能够扭转原来的弱势局面,不断扩大和完善旅游经营的范围和规模,其根本原因就是该旅游景点开发走的是民俗文化与自然景观的真正结合的道路,使其更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逐步成为众多相似景点中的典型景点。巴尔虎民俗园旅游纪念品是在游客参与观察的过程中制作出来的,尤其一些奶食品包括奶皮、奶豆腐、马奶酒等具有蒙古族特色的传统食品,游客可以观看到整个制作过程,使游客不仅品尝原汁原味的民族食品,更深刻的体会其中的民俗文化的魅力。此外,借助草原这一自然背景,开展各种传统的蒙古族娱乐项目,包括骑马、射箭、摔跤等。这些文化项目的开发是依托草原这一自然环境而形成的,这些文化项目也只有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才能让人觉得融洽而又新鲜。通过参与调查了解到,最吸引游客的是各种文化项目演示,如巴尔虎婚礼、巴尔虎历史由来等文化内容的展示。这些项目既满足了游客的好奇心,同时也使游客了解进而理解具有民族特色的民俗文化内容、内涵,对民族文化起到了宣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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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法的本质之前,作者认为有必要先搞清楚法和法律的区别,这对于认识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此处所说的法是比法规、规章、条例等更加广义的法,是自然界中的各种法则的总称;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体现阶级意志的规范总和。早期的马克思从自然法学的某些观点中吸取并指出,“法是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而法律则是法的表现”。这里自由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所指的法是客观存在的法则,而不是主观的认识,法律则是将这种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法规,也就是说法律是立法者通过自己的大脑和笔将自己所认为的法的样子描写了出来,法律的样子就取决于立法者的思想和认识。再后来,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时候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他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也就说明法的内容都是根据物质条件而变化的,物质条件的改变会引起法的表现形式和体现的意志有所变化,但是这不会改变法的本质,它所改变的都是法的表现形式———法律。

二、法的本质与环境法的本质———内容与形式的体现

作者认为,法的本质是调整关系,调整是促进、抑制、保护、协调等,它有很多种方法;关系有很多种,利益关系、身份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这种本质是客观存在的,环境法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有些学者提出法的本质是变化的,但是这种变化的核心是利益,法的本质是随着利益的变化而同时发生着改变的,作者同样认同法的本质变化的观点,但是这种变化的根据是物质基础,也就是生产力,这是从意识根源到物质根源的转变。法的本质在于调整自然界中各个生物之内和生物之间的法则。法的价值、目的等都是法的本质的体现,以为在不同时期环境条件下,法的这些体现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基础不同,所以体现的内容和形式也就不一样。

三、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宏观方法———公法与私法的重新界定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从古罗马时代就有法学家提出过,他的分类标准是根据法律调整的主体和调整对象是否涉及社会利益。这种划分方法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作用,但它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法律公私性质的划分应当是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才能够进行的。例如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就超出了传统法律公私划分的边界,呈现“法律理论的基础与社会生活的状况极不一致的现象”。作者想指出的是,这种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对法律的划分,不是对法的划分,是对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区分,而不是对法这个客观存在进行的分类。这也就说明,这种叫法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公法律和私法律。那么,以类似的标准———调整对象,对法进行分类的话,公法应该是自然之法或宇宙之法,私法应该是人类之法,私法调整人之间以及人组成的社会组织、团体、机关、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法调整其他物种之间以及人与它们的关系。

四、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微观方法———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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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气候因子与鼠疫

气候因子是导致鼠疫从沉寂到激活转变的关键因素,几乎每次鼠疫的爆发和流行都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许多学者主要探讨温度、降水、日照及其衍生指标与鼠疫的关系,研究表明,温度、降水、日照等气候因子影响着鼠疫宿主及媒介蚤的行为、繁殖及其数量。

1.1.1温度

温度对鼠疫宿主特别是鼠类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对鼠体温的影响,温度适宜时,发育、繁殖正常,温度不适宜时,发育迟缓,成熟较晚,受孕率较低,且后代可能不育。褐家鼠可在-10~-20℃的冷库中营巢繁殖,但这样的温度条件对板齿鼠的发育及繁殖是不利的。而黄鼠适于在20~30℃活动,气温高于30℃或低于10℃活动强度显著减弱。此外,温度直接影响着媒介(蚤)传播鼠疫的途径,进而影响鼠疫的流行。由于蚤属于冷血性节肢动物,除对环境温度敏感外,与宿主本身的温度也有所差别,因此,鼠疫菌能否在蚤-宿主间传播,主要依赖于菌、蚤对不同环境温度的适应能力,而不单一依赖于蚤菌栓的最适温度。蚤类与菌栓的最适生存温度共同决定着鼠疫菌的繁殖能力。Perry等证实菌栓形成的功能性hms基因座复合物最适温度约是20~26℃,温度升高,蚤形成菌栓的能力降低,当温度达到30℃时,菌栓形成停止。另外,环境温度与蚤的媒介能力关系极大,蚤活动最适温度为23.5℃,研究显示,夏季最高日温与美国西南地区人类鼠疫发病频率相关,即夏季最高日温大于下限阈值的天数与人类鼠疫发病频率呈现正相关,反之,夏季最高日温大于上限阈值的天数与人类鼠疫发病频率呈现负相关,显然高温会影响蚤形成菌栓以及保持传染的能力,高温时间持续的越长,天气也越干燥,蚤类越不容易生存,从而减少对人类的传播。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高温和低湿与蚤生存率负相关,但湿度超过90%可能导致幼蚤感染致病性真菌,正如鼠疫在热带地区的湿热低地局部流行那样,鼠疫仅在某些重要环境因素的特定界值范围内发生。

1.1.2降水

降水是促进鼠疫流行的一个重要环境因素。研究显示,降水量与干旱区啮齿类动物、人类鼠疫传播存在正相关,即降水量增多会导致鼠疫传播的风险加大,例如美国的西部和中亚。Parmenter等分析了三个时空范围近半个世纪发生的211例人间鼠疫与降水的关系,发现新墨西哥州冬季降水与人间鼠疫发生率正相关。Enscore等对亚利桑那和新墨西哥两个毗邻州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潜在的机制可能涉及“营养级联假说”,即降雨能促进植物生长和昆虫繁殖,增加啮齿类动物的食物利用度,加快啮齿类动物繁殖,进而达到阈值爆发鼠疫。尽管在相对干燥的暖温带,研究多支持“营养级联假说”,但Brown等认为单一的“营养级联假说”解释降水与啮齿类丰度的关系过于片面化,因为他们在沙漠的一项长期研究并未发现降水与啮齿类丰度具有相关性。同样,湿热地区的研究结果也不能用“营养级联假说”解释,中国云南地区降水量的增加与鼠疫的发生呈现负相关,Stenseth等也发现哈萨克斯坦夏季降水增加会导致秋季沙鼠鼠疫的流行,但降水过多则抑制了鼠疫的流行。由此可见,鼠疫的发生不仅与降水有关,而且还可能与疫源地的其他环境特征有关。

1.1.3日照

日照既有昼夜的变化,又有季节的变化,也对鼠类产生显著的影响。昼夜光线的变化影响到鼠类的活动时间。昼行鼠在天亮活动,天黑时停止,如黄鼠、花鼠等;夜行鼠反之,如子午沙鼠、鼢鼠等。光是外界环境对鼠类刺激的重要信号之一。除了极少穴居地下鼠类外,其余各种鼠都需要某种强度的自然光。光的昼夜和季节性的变化影响到鼠的繁殖、换毛、蛰眠和迁移等,特别是对鼠类生殖腺的发育、怀孕期和繁殖过程等周期性现象更具意义。日照通过眼和脑影响脑下垂体,刺激垂体前叶分泌,促使生殖器官发育,使雌性和排卵,完成性周期。若在此过程缺乏光信号,鼠类就不可能实现生殖;假使在繁殖季节给予适量的额外的光照,则能促使鼠类即便在寒冷无光的季节也能快速繁殖。因而,不同鼠疫疫源地内啮齿动物鼠疫流行与季节变动相适应,冬眠鼠类黄鼠、旱獭鼠疫疫源地人间鼠疫流行高峰为7~9月;长爪沙鼠疫源地人间鼠疫一年四季都可发生,但以4~5月为第一高峰,10~11月为第二高峰。南方黄胸鼠疫源地全年均可能有病例发生,但气候不同,流行高峰也不一致。

1.2地理景观因子

地理景观因子对鼠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海拔、纬度、植被、土壤以及地形地势等方面。李海荣等通过聚类分析表明,我国的鼠疫疫源地就形成环境可分为3类:(1)西部高海拔早獭、田鼠鼠疫疫源地,包括喜玛拉雅旱獭鼠疫疫源地等4类鼠疫疫源地。该区疫源地主要分布在海拔3000~5000m的起伏山地,植被类型以高寒草甸、草原为主,土壤类型为高山、亚高山草甸草原土,并形成高Ca的弱淋积的化学地理景观。(2)北部中高海拔沙鼠、田鼠及黄鼠疫源地。包括达乌尔黄鼠疫源地、沙鼠疫源地及布氏田鼠疫源地。该区海拔500~3000m,疫源地分布在低海拔平原和中海拔山地,植被类型以温带草甸、温带丛生禾草草原、温带矮禾草及矮半灌木等为主,土壤类型大多为栗钙土、棕钙土及黑钙上等钙质土壤为主,并形成温带富Ca、Mg的弱淋积典型草原、干草原和荒漠草原化学地理景观。(3)滇西及东南沿海中低海拔黄胸鼠疫源地。包括黄胸鼠疫源地和剑川大绒鼠疫源地。该区疫源地主要分布在海拔500~2000m的山地,植被类型以热带、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灌丛、矮林及热带常绿针叶林-灌丛为主,土壤类型主要是赤红壤和红壤,并形成富Fe、Al的亚热带森林强淋积景观。另外,地理景观因子对鼠疫的影响也表现在对宿主、媒介的丰富度以及物种多样性的影响。

1.2.1植被

植物一方面是鼠疫宿主的食物来源,另一方面是其隐蔽场所,宿主中鼠类对植物种类具有很大的选择性。因此,植物生长的好坏,决定着鼠类的数量消长动态。于吕海等的研究指出,植物的生长给鼠疫宿主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繁殖条件,促其数量增加,为动物鼠疫流行奠定了基础。Parmenter等的研究也指出,生长的植物带给草食动物较多食物来源。若植物中携带有大量病原菌,再加上啮齿类动物的大量繁殖就可能会导致鼠疫大范围的流行。与鼠疫有关的植被类型主要有干草原、荒漠草原、高山森林草原与高山草甸以及农作物区域等,这些地区中的植被类型与组成决定着鼠疫宿主是否可能迁徙,以及是否能够成为自然疫源地之间的屏障。此外,植物在鼠疫菌的保存和传播中也起到了某些作用,宋志忠等研究认为,某些植物具有充当鼠疫菌自然宿主和传播媒介的可能,鼠疫菌可能通过根而进入植物的茎和叶,啮齿类动物通过取食带菌植物而感染,造成动物间鼠疫流行,资料证实褐家鼠、沙土鼠、猴、鼬类、山猫、犬及藏系绵羊等通过摄食而发生了鼠疫。

1.2.2土壤

土壤类型是决定各种植物、动物及生态分布的基础条件,不同的土壤类型直接影响鼠疫宿主的生存和分布,也因影响植物的生长而间接作用于鼠疫宿主,还通过影响鼠疫传播媒介的生存而影响鼠疫的流行。高巨真等发现鼠疫的传播媒介蚤游离后均潜藏在不到1cm深的含水量较高的疏松表土中,表土小气候最佳的情况下,游离蚤的最长存活期可超过恒温条件下平均寿命的35%。此外,蚤类的幼虫是在尘土中发育和羽化的,因而土壤的温度、湿度和化学成分对蚤的生长繁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另外,土质也是影响鼠疫流行的一个关键因素。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鼠疫宿主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分布区,只有在特定的栖息地内、特定的土质中才能进行正常的筑洞和生存。例如草原黄鼠大都栖息在地势平坦,植被低矮的沙质土壤地带;子午沙鼠和长爪沙鼠主要栖息于松软的土质地带;内蒙古锡盟东苏旗地区的布氏田鼠喜栖息于土质坚硬地带或岗地;旱獭生活的洞穴必须具备干燥、厚实的土质层,潮湿不利于旱獭生存,土层薄不利于旱獭挖洞穴;除鼠类外,蒙古兔喜欢栖息于靠近水缘的具有一定湿度的土质地带如林地、灌木丛。王五一等在发现世界鼠疫疫源地分布于热带和温带的半干旱荒漠草原与半湿润草原和湿热沿海森林的基础上,又发现了鼠疫发源地分布在富钙、富铁地区。我国著名鼠疫学者刘云鹏也曾多次指出:“鼠疫好发于红土地带”。在我国南方的部分疫源地中也确实观察到了这种规律,研究显示可能与红壤中的铁元素关系密切。

1.2.3地形、地势与海拔、纬度

世界上所有鼠疫疫源地的总和统称为鼠疫自然疫源地带,界于北纬47°和南纬40°之间的地带,并受到全球性长周期气候变化的影响。我国地势西高东低,地形复杂多样,高原山地面积广,呈三级阶梯分布,复杂的地形地貌孕育了鼠疫宿主、媒介和病原体的生物多样性。从生态学角度观察,鼠疫自然疫源地是在相应地理景观条件下,宿主、媒介和病原体经过长期的进化,通过自然选择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因此,根据方喜业等鼠疫疫源地分型方法的研究,以生态学为指导,采用3项指征(即疫源地景观、宿主、鼠疫菌亚种下生物型)、两级分型法,将我国鼠疫自然疫源地区划成12块疫源地,几乎遍布蒙新区和青藏区以及部分西南区和中南区。过去一直认为由于地理景观屏障而造成鼠疫疫源地独立存在,随着一些不明地区疫源地调查的开展,推测“三江并流”区域可能是鼠疫由青藏高原向横断山谷地以至云贵高原传播的“走廊”。另外,龚正达等的研究指出家鼠鼠疫流行区主要处于西南部小兽多样性相对较低的区域内,并随着小兽多样性沿纬度或海拔梯度向的不断增高,鼠疫的发病率呈减少和消失的趋势,说明鼠疫的发生和分布与宿主动物多样性及空间分布格局有一定的关系。反之,野鼠鼠疫疫源地位于横断山中部北纬26~27°,海拔2300~3200m,正好地处小兽及其寄生蚤类多样性最高的区域间。但在这里,野鼠鼠疫疫源地能够长期存在而多年未发生人间鼠疫,提示在山地自然环境条件下,环境异质性较高、森林植被保护较好、宿主及其寄生蚤多样性较高的地区,对鼠疫的长期保存、降低疾病流行成因的条件和机制可能有利。

2环境因素与鼠疫关系的研究

2.1经典方法对环境因素与鼠疫关系的研究

影响动物鼠疫的因素很多,其中包括气象因素、地理因素、生物因素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等,所以传统研究方法基于鼠疫监测数据,多采用数学模型拟合分析其与鼠疫的关联性,常用相关性分析、因子分析、主成分分析以及聚类分析等方法对这些因子进行筛选。相关性分析表明,鼠疫宿主丰富度与海拔、相对湿度、年均气温、年降雨量、蚤类物种数、鼠疫菌有无分布呈显著正相关,与年辐射总量、年日照时数、年干燥度、地貌类型数、土壤类型数呈显著负相关,与植被类型数有一定相关性,但不显著。鼠间鼠疫发生与蚤类物种数、植被类型、土壤类型、干燥度、年日照时数呈显著正相关,与年均气温、年均降雨量、年均相对湿度呈显著负相关。因子分析表明,影响鼠间鼠疫发生的主要环境因子包括年均气温、年日照时数、年降雨量及年均相对湿度等气候因子,高度差、地貌类型数、植被类型数、土壤类型数和年均干燥度代表的景观因子,以及鼠间鼠疫发生区的地形地势、宿主因子以及媒介蚤类物种数。如因子分析能解决因子间的自相关问题,以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因子的因子分析方法在研究环境影响因子方面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2.2新技术对环境因素与鼠疫关系的研究

目前,景观流行病学、生物地理统计学、3S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RS卫星遥感遥测技术、GPS全球定位系统)等理论和方法在疾病研究中的广泛应用和实践,为研究鼠疫自然疫源性疾病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近年,基于景观生态学理论对疾病空间异质性、生态学过程和尺度关系的研究和实践备受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结合3S技术和空间统计分析方法,有关非生物地理环境因素与鼠疫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些进展。如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用3S技术和鼠疫监测数据构建了美国西南部鼠疫风险空间模型,依据海拔、植被类型等因素对高风险区域进行了划分。Eisen等在新墨西哥州利用基于包含3种地理景观的GIS模型,确定出人类暴露于鼠疫的危险区域。Girard等对美国亚利桑那州草原上鼠疫主动监测分离的鼠疫菌生态型进行空间聚类分析,发现鼠疫生态型可分为迅速扩张型和缓慢存留型,而易感啮齿动物密度升高,有利于感染扩张型鼠疫菌造成鼠疫的爆发。Adjemian等采用趋势面分析及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阐述了美国西部鼠疫扩散传播的机制。Neerinckx对坦桑尼亚卢绍托地区1986~2003年鼠疫疫情资料进行分析发现,海拔和植被指数景观环境因子与鼠疫发病率有直接关系。Kausrud等采用高分辨率气候指标重建既往气候的气候模型,对人间鼠疫及动物间鼠疫进行预测,发现气候同鼠疫疫情存在高度一致性。并提示随着气候变暖,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亚的鼠疫活动可能更加频繁。杨林生等利用GIS对1840年以来我国鼠疫的时空分布规律进行了系统分析,从整体上分析了我国鼠疫疫源地空间分布特点。

3结语

自然环境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中国国内的环境伦理学界在移植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同时,对其进行了本土化的重建,提出了一种新的生态伦理学——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它既涵盖了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又包括完整的环境正义观。

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创立于2O世纪7O年代,在8O年代传人我国,对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然的价值、自然的权利等西方环境伦理的重要范畴也相应地成为我国环境伦理中的主流话语,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我国学界“对激进的自然中心主义比较重视,几乎是全面接受,相反对美国的环境正义和生态社会主义理论讨论和介绍的却很少”。但是,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国内的环境伦理学界在移植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同时,对其进行了本土化的重建,提出了一种新的生态伦理学——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它既涵盖了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又包括完整的环境正义观。

西方环境伦理学诞生之初就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对立的派别,它们都具有关注自然的倾向。2O世纪7O年代以来,随着正义运动的兴起,对环境正义的研究也变得日益显著,西方环境伦理学逐渐从对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研究,转向了对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社会伦理(主要以正义为主题)的关注。

1、自然中心主义

围绕着自然是否具有内在价值、人类是否对自然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等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tL,主义(非人类中tL,主义)争论不休,但自然中心主义借助民众觉醒的环保意识而占据了优势地位,成为直至7O年代为止的主流环境伦理主张。

自然中心主义认为,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把人视为自然的主人,把自然排除在人的伦理视野之外,从而导致了对自然的掠夺,并引发了生态危机。所以,必须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和权利,承担起对自然万物的道德责任。然而,由于依据的核心概念不同,自然中心主义内部也出现了众多派别。辛格的动物解放论、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以及史怀泽和泰勒的“生命中心论”都以传统的西方道德理论(如功利主义、目的论等)作为原点,将传统人际伦理中的“内在价值”、“权利”等范畴直接移植、延伸到动物和所有的生命身上,得出了关爱动物乃至所有生命个体的结论,因而属于个体主义阵营。与此相对,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和纳斯的“深生态学”则力图摆脱传统的束缚,以生态学为基础赋予整个生态系统以内在价值,强调关爱物种和整个生态系统,以生态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甚至要求人类为了自然放弃发展,所以,属于整体主义阵营。虽然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理论起点不同,但它们共同致力于颠覆传统的价值观,力图拓展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因而带有鲜明的激进主义色彩。

不可否认,西方的自然中心主义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体现了人类为走出生态危机、生存困境的积极努力,在全球都有广泛的价值意义。但必须看到,自然中心主义并非是一种普适的伦理,它是在西方文化语境中针对西方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代表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因此,自然中心主义对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抽象论证遮蔽了现实世界中不同国家、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地区在环境利益上的差别,“对‘反增长哲学’的欣赏表明他们根本无视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以至使环境伦理可能陷入‘伦理的不伦理性’困境”。所以,环境问题的解决仅仅局限于人与自然的框架是无法给出答案的,而需要在人类社会关系内部探求合理的解答。

2、环境正义

事实上,随着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问题逐渐凸显,自然中心主义因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而无力回应,环境正义论开始取而代之。环境正义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抽象论争,认为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并非哲学和世界观方面的问题,而是源于存在着特权等级制度和支配制度的社会结构模式。正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正义性,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才塑成了一种试图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重建社会正义秩序来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责任在人类之间的公正分配。

从历时态的角度看,社会正义秩序首先要解决代内正义的问题。这意味着现实生存着的当代人必须谨慎考虑正义的扩展性,当代人之间应当在环境利益和责任上公平分配。具体而言,代内正义表现为国内环境正义和国际环境正义两个层面。国内环境正义关注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区域间在环境利益、责任分配上的公正性。因发达国家较早地遭遇了生态危机,国内环境正义问题首先在发达国家表现出来:富人的居住区和工作环境通常都是很环保的,而重污染工业企业一般都坐落或毗邻穷人和少数民族的生活区,穷人和少数民族承受着不合理的环境负担。但后来弱势群体的抗议以及西方一些学者们的披露,迫使西方国家在法律的制定和环保机制的建立方面作出改善和调整,因而国内环境正义问题并未引发持续的理论纷争。然而,在国际层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的成因及责任划分上争执不休。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的过度消费和浪费造成了全球性生态危机,要求发达国家为生态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并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害做出补偿。但是,发达国家不仅利用有毒废物输出、不平等贸易等手段将垃圾运往发展中国家从而转嫁生态危机,而且还指责发展中国家过多的人口导致了生态危机,他们才是受害者。翻例如,美国学者哈丁的“救生艇”理论就是无视公平的利己主义方案,“严重地侵害了分配正义的原则,完全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网。实际上,环境正义绝不仅仅是发达国家内部的正义,而是生活在地球上的全人类的正义。如果不能突破民族和国家的域限,人类只能因战争而毁灭,没有“共同的未来”。

代际正义也是环境正义关注的重点,它强调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环境利益和责任上的公正分配。虽然一些学者因未来人的不在场和不确定性否认对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但主流观点认为,我们的理性能够超越现在把握未来,能够预知未来人的利益。人口的爆炸式增长和消费主义的盛行将使人类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代人必须为后代人承担责任和义务。罗尔斯的“正义的储存原则”为解决代际正义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视角。他主张在人类的各代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储存率,每一世代都按其进行财富的传递。虽然这只是单向的恩惠,当代人不可能从遥远的后代人那里得到回报,但是,如果每一代都能贯彻正义储存原则,从历史过程来看,就实现了人类整体在代际间的公正。罗尔斯的正义储存原则涉及的是经济财富的代际传递,但可以把资源与环境的代际传递加入进来,这样就可以作为代际环境正义的原则,指导人类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环境正义不仅仅涉及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西方的生态女性主义、生态社会主义理论还从性别和社会制度的视角揭示了环境正义的内涵。生态女性主义将环境退化与对女人的压迫联系起来,将环境正义归结为男女正义,认为解放自然必须解放女性。生态社会主义则将批判的矛头对准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认为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引发的整个资本主义文明的危机,要求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以社会主义为价值取向的社会变革,建立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在资源占有和利用上保持公正的生态社会。

环境正义诸理论看到了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表达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要求。但是,环境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仅仅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类社会环境正义问题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意义。实际上,环境正义不仅仅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同时更应是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公正。因为,人与自然血肉相连,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中国的环境伦理学是在译介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者们批判地采纳了西方自然中心主义派别中的整体主义阵营之整体主义价值观以及环境正义思想,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与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社会伦理关系联系起来考察,建构了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

中国学界的主流声音强调,“我们不赞成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也不赞成以自然为中心的自然主义。如果硬要说以什么为中心,或者,人类行为以什么为尺度,那么,要在它的更高层次,即‘人一自然’系统这一层次,也就是说,以‘人一自然’系统为中心。这一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全,它的和谐发展共同进化(‘双赢’)是人类行为的最终尺度”。因为,生态学为我们揭示了一个由人、生物群落和自然环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有机体以及有机体中的所有存在物(包括人)都有内在目的,因而,不仅仅人,自然万物都有内在价值和权利。所以,生态伦理学要求人类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利益关系:“①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关系;②现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关系;③人类与自然界的利益关系。它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表示人类行为中对全人类公共利益的关心,以及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关心。因而这是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它把世界看作有机统一整体,当代世界是‘经济一社会一自然复合生态系统。”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中国有学者认为西方自然中心主义主张放弃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西方自然中心主义预设了一个理想的自然,并一味地要求人去消极地适应,这不仅仅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冲突的一面,而且把人降低为生物,一笔勾销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实际上,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作为地球上最智慧和唯一具有道德能力的物种,作为主体的人,有责任也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我们将“在确立正确的自然价值观的基础上,转变人对自然的对策,调节人对自然的作用机制,加强人对自然作用的科学管理,实施对自然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科学的多价值管理……既不是以损害根本自然价值的方式实现文化价值,也不是以减少文化价值的方式保护自然价值”,而是“既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又维护生物圈的健全、稳定和整体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共同进化”。所以,与西方自然中心主义不同,中国的生态伦理学不是仅从自然环境的角度来寻找解决生态危机的出路,而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次去思考问题,相信人类能够赞天地之化育,能够成己成物。这是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

人不仅与自然之间存在矛盾,人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也存在矛盾。“处理这两类矛盾的关键是承认自然价值,因为它的根本问题是‘公平’,即公平地分配自然价值的问题”同3170也就是说,“在自然价值的分配上,要求既兼顾当代人之间的利益、当代人和后代的利益,又兼顾人与自然的利益,既保障社会安全,又保障生态安全。在此,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西方学者强调的社会领域内的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iustice),我们还关注人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的生态正义(ecologicaliustice)。因为,“环境正义的主张过分强调了人与人的环境关系中的经济政治维度,而忽视了生命共同体中非人类生命对生存环境的客观需要,看不到生态正义的实现对环境正义的实现是同一过程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因此它对非人类生命物种的健康生存的生态正义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关心。是故其环境正义观也是一种片面的环境正义观,而不是一种完整的环境正义观。完整的环境正义观不仅包括对人的环境正义,同时也包括对非人类生命的生态正义”。

在环境正义的原则上,中国学界对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比较重视,并对其进行了修正。中国学者要求发达国家、强势群体承认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平等的环境权利,要求发达国家承认发展,尤其是反贫困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性。同时,还要求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环境受益者付费原则,在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付费原则和受益于资源消费付费原则,以使作为受益方的发达国家、强势群体对作为受害方的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作出补偿。在解决生态正义问题上,佘正荣先生提出了“作为共生的正义”的原则:“作为共生的生态正义对人类与非人类生存利益的调解,首先应该是种际层次的,而不是人类个体对非人类个体层次上的……共生的正义就是要允许其他非人类生命的生存。”[哒就要求我们做自然的道德人,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学者从中国国情出发,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对西方的环境伦理进行了扬弃。采纳了自然中心主义、环境正义的一些主要范畴以及将环境伦理建立在生态学基础上的致思理路等,但得出了与西方环境伦理完全不同的结论。这意味着西方环境伦理在中国发生了转型。为什么诞生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环境伦理能够在中国转型?

自然环境论文范文6

1 环境哲学中国化的必要性    

哲学以文化为其生长土壤,不谈及文化就无法深入的畅谈哲学。人文文化由本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风俗习惯等不同因素构成,所以人文文化具有特定的民族性,并不是本民族的文化在其他民族同样可以得到认可。哲学可以说是文化的精髓,而文化是哲学存在的根基,因此并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民族的或者说是超越民族的一般的、普遍的哲学。文化所具有的特殊的民族性必然决定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哲学同样具有民族性。西方哲学根植于西方文化,是西方民族自己特有的哲学,不能称为其他民族所普遍适用的哲学。文化展现着民族的魅力与气质,若民族丢失了其特有的文化,就像是人丢失了魂魄。任何外来文化与哲学的中国化都是基于中华民族的思想与观念,取外来文化和哲学的精华为己而用,这并不是对本民族文化的取代和遗忘。    

我们现在所说的环境哲学大多指的是根植于西方文化的西方环境哲学,由于这样的环境哲学从属于西方文化,并不是普遍适用于其他各民族的具有一般性的环境哲学。因此要解决我国的生态问题,仅靠翻译和引进未加以本土化研究的西方环境哲学是力所不及的。西方的环境哲学进入中国,要经过我国传统文化的自主选择和在各方面、多角度的批判,从而找寻西方环境哲学与我国传统文化的理论契合点,这样才能使西方的环境哲学彻底并真实的融入中华民族的土壤。否则,对西方环境哲学的照搬照抄,一方面难以为本民族所认可接受,另一方面也无法解决我国所实际面临的生态问题。因此环境哲学中国化显得尤为必要。

2 环境哲学中国化的迫切性    

工业革命发韧于西方,而接踵而来的对环境的巨大破坏也首先显现在西方,因而西方学者把环境以及生态问题当作社会的主要问题,首创提出“环境哲学”的概念并努力构建了环境哲学的体系框架。西方学者不懈努力的研究成果无论对于当代人还是后代人的生存都具有不可泯灭的意义。然而这样的环境哲学以西方文化为依托,无法跳出西方的思维的方式,具有先天的、无法解决的理论困境。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把人视为宇宙的主体和最高存在,把自然视为属人的自然,这无疑是对自然的否定。而非人类中心论的提出虽然可与人类中心论相对抗,但二者不是用自然取代了人,便是用人取代自然。非人类中心论将自然的地位提升到一个至高的位置,不承认人的实践性甚至是主体性。这两种“中心论”的提出,本来就是天人统一关系的最大否定。因此,对于人同宇宙自然的关系问题,西方的逻辑与哲学思维束手无策。    

传统伦理学将权利与义务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简单的用权利与义务来解说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更难以说服众人。人类社会伦理关系中的双方共处于同样的主体地位。若用这样的伦理关系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便得出人作为主体对自然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自然作为客体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错误结论。因此,主客极端对立的思维方式和形而上学的哲学框架对于天人关系无法给出恰当准确的回答,更无法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环境问题,这是西方环境哲学的先天不足,也是西方环境哲学的理论困境。面对这样的理论困境和我国环境所遭受的巨大破坏,急需以传统文化为基础走出一条新的道路,因此环境哲学中国化变得十分迫切。

3 环境哲学中国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