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范例6篇

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

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1

良好的信用形象、提高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具体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0*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

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

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四、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工作

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2

一、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加强理论学习,是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在工作中,我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在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在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二、积极参与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获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原则通过

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1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的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国务院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对2002年上报国务院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着力就相关重点征信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

一是开展了地方信用立法的调查。为理清征信体系建设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参与完成了《地方征信立法的分析与评价》研究报告;二是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论我国征信发展模式——以征信产品的公共属性为视角》,得到局领导好评;三是为摸清各类征信机构的市场定位、经营状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设计促进征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制度措施,完成了《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签报苏宁副行长,并送条法司、人事司阅;四是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了解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问题的做法,组织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美国、欧盟处理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完成了《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和《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两篇成果入选征信管理局即将出版的《征信管理专题研究报告》和《世界版图下的征信业——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征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部书稿,目前两部书稿已交金融出版社审稿;五是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采它山之石以攻玉,在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切关心下,组建了国外征信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完成了《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研究与启示》,被《参阅件》采用。

四、积极关注征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完善建议

根据局、处领导的指示,本人密切关注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就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个人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征信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有关有关诉讼案件,向有关分支行提出了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建设性意见;直接与当事人积极友好地沟通,宣传有关政策,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了公民来信和投诉事件;根据苏行长对征信中心《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及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研提了意见和建议签报苏行长;为尽快建立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和诉讼案例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签报,近期即将以行发文。

五、其他工作

一是日常公文办理。本年度较高质量地办理办结签报、会签文件、请示件、通知、公民来信等各类公文数十件,提高了公文处理水平;二是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征信管理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三是着手研究《条例》出台后的释义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如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明确准入及监管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又如按照征信分类监管的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系列征信机构业务操作规范及指引,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再如制定征信活动异议处理规程,明确征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四是多次参加征信管理有关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了征信管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非银行信用信息;征信法;征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0-0018-03

一、国际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的模式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信用信息制度建设模式主要有三种: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中央银行主导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行业协会主导型模式。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中央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对经济主体信贷以及其他信用信息的汇总、分析,及时监测单个主体及个别行业的信用风险。美国是世界信用产品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已形成了产业化发展模式。美国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体系主要包括:

一是采集和管理。美国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估是同步进行、互为一体的。二是评估与利用。信用评估公司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进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三是法律保障。美国个人隐私权受到高度重视,因为个人隐私权反映了美国社会的价值观,而征信也是将大量处理过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公开和加以传播,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权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有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的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使征信部门采集数据有法可依。美国《公平信用报告》,规定了消费者个人有了解资信报告的权利,同时规范了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对于资信调查报告的传播范围。

二、我国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总体统筹规划,进展不平衡

在人民银行明确履行征信业管理职责之前,部分省市已开始做这项工作,但在总体规划方面缺乏科学统筹,以致出现诸多问题。一是地区间进展不平衡,存在重复建设等问题。总体看,大城市发展快,中小城市发展慢;经济发达地区发展快,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慢。发展快的地区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二是人民银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划段与非银行部门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增大了采集成本和难度。如,国税、地税部门实行全国垂直管理模式,信用信息采集机制也应与此相适应,由人民银行总行与税务总局进行采集,这样做既全面又节约成本。而现实状况是人民银行基层行分头进行采集,不仅难度大,而且成本高。三是分散式的单兵作战不适合我国国情。人民银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如此艰难,其主要原因是思路单一,全面统筹不够,不能找准采集工作重心切入点,形成了单兵作战,忽视大兵团协作,以致效率低下的工作局面。

(二)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有些机构只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却没有共享信息的权利。如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共享信息的权利,只是人民银行为采集信息的需要,自下而上的探索性提出住房公积金中心具有商业银行查询信息的同样权利。但事实上,各地执行不一,有些地区为履行承诺,允许查询,多数地区因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允许查询。另外,由于各地信用信息采集进展不平衡,采集的信息无法利用。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进展快的地区一个省也仅有一、两个地区上报采集信息,进展慢的地区还没有采集信息,而上报的信息仅仅是资料而已,没有被利用也无法利用。

(三)缺乏法律支持,数据采集困难重重

一方面,目前有关征信业法规仅出台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权威性不强。另外,该办法中涉及到基本的民事权利,规章对此无法律效力。基于此,基层央行在采集数据协调中困难重重,对一些不愿提供数据的部门往往处于无所适从的境地。另一方面,由于相应法规不健全,提供数据的部门和单位担心将引发法律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公民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很难把握。

(四)行业规定限制信息提供,数据采集要素不全,参考使用价值不高

一些单位、部门提供数据受行业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制,许多数据不予提供,致使数据采集要素不全,难以满足上级行要求。

(五)非银行部门信息系统不一,采集技术问题和资金问题基层人行无力解决

非银行信用信息特点是点多面广,内容庞杂,被采集部门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软件系统五花八门。软件系统的不统一,给信息的有效采集带来了极大的技术困难,而要解决这些技术问题,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作保证,这样非银行信用信息部门才能配合人民银行进行接口开发,网络建设及今后的网络维护等技术工作。但目前,这块资金需求无明确出处,技术人才非常匮乏,使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停留在大干快上口头上的层面。相应的资金、技术保障措施未能跟上,这是制约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六)非银行信用信息约束机制滞后

在非银行信用信息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整套标准和机制,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难以实施相应的处罚,约束机制显得非常滞后。

(七)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估进展不同步,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就全国而言,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进展快于资信评估,资信评估虽有阶段性进展,但停顿时间比发展时间要长。而非银行信用信息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目前全国各地都有了突破性进展,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务部门纳税人纳税等信用信息采集初具规模。就地方和行业而言,一些地区和行业资信评估工作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评估体系。目前,我国出台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只是采集原始数据,没有做任何评估。另外,非银行信用信息“先采集,后共享”原则,在宣传上不明确,造成社会大众的一些不必要的误解,给基层人民银行有效开展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三、推进我国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发展路径

(一)建立“政府主导,央行推动”运作模式

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必须坚持 “政府主导,央行推动”的原则,以使工作有效开展。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求所必须的。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大引导和调节社会资源力度,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采集组织机制。从我国历史经验看,政府行政推动是办好一切重大工程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因此,必须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中央银行推动,工商、司法、税务、社保等部门参与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领导机制,按照总行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制定地区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和方法,并将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列入政府业绩考核之中,使之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人民银行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由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单兵作战向推动地方信用环境建设,促进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多层次、大兵团协调作战方向转变。要站在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从搭建地方信用平台入手来推进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从而寻求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以及非银行部门互惠互利协作的切入点,使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既能成为全国银行业防范风险的平台,又能成为地方政府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的平台。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1.统筹规划。人民银行总行要尽快制订《全国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要素,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等行业标准。省会中心支行要按照总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辖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实施方案》,特别是对一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较为完善的省、市,人民银行在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方案时,要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将地方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采集方案相协调,以发挥整体效应。

2.分层采集。要针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多,信息庞杂,集中程度不一的实际,人民银行总行应出台《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目录》,根据非银行部门管理模式,确定采集层次提高,采集效率。同时,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银行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集中程度确定采集的顺序。

3.分步实施。第一步,建立省、市级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分中心,基于非银行部门多数实行省、市垂直管理模式,信用信息采取省、市集中采集省力、省人、省物。第二步,全国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完善征信法律保障

一是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保密范围和规范使用的法律法规,如《信用管理条例》、《隐私权保护条例》,使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个人有义务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对信息欺诈及破坏信用管理秩序,违法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做出明确规定,待条件成熟修改《刑法》。二是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等有关信用方面的条款做出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四)建立协作机制,确保资金和技术支持

目前,解决资金和技术方面问题的途径:一是落实资金问题。省、市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分中心建设资金问题,可采取中央财政补一块,省、市财政拿一块的办法解决,主要用于网络建设,设备购置,程序开发。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心建设资金问题,由中央财政负担。主要用于网络建设和维护。二是解决技术问题。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省、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分中心网络接口、软件接口、系统维护等技术问题,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设置,省、市分中心自行开发。关于后续征信业建设问题,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借鉴美国市场化运作的成功经验,逐步向政府、央行与市场相结合模式转变,形成政府主导、央行辅助,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征信运行体系。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和运行机制,形成行业管理独立的商业运行体系。

(五)积极开展信用评估工作

建立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是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要缩短“先采集,后使用、评估”的时间差,全面推进我国信用评估建设快速发展。一是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础素质分析、外部环境支持分析、发展潜力分析、企业守信记录等,最后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二是制定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其内容主要有收入水平、资产状况、纳税、偿还债务能力、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社会信用、受教育程度等,参照国外对个人资信评价采取打分制。只有信用评估工作跟上了,才能使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实质效应发挥出来,整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制度得以健康发展。

(六)积极推动信用文化建设

要将信用文化建设列入道德文化建设范畴之中,通过各商业银行在门户网站刊登征信知识,在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时向其散发宣传材料和问答,通过报刊、电台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征信知识等方式弘扬、培养“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课题组组长:于明春

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4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通畅的信息共享机制,是绿色信贷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通过建立绿色信贷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对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力度,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促进“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机制

(一)从年9月起,将以下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1.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见附件1表1);

2.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见附件1表2);

3.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类信息(见附件1表3);

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见附件1表4)。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于每月1日(第四类信息为每年12月31日。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的有关环境信息(电子版)分别报送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市环境监察总队汇总(同时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留存备查);市环保局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的信息(含市级审批、处罚信息)电子版送政策法规处汇总,政策法规处于每月10日前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供全市的有关环境信息。各单位应认真收集、掌握企业环境信息的情况,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数据项释义表(见附件1表7)的数据项描述要求逐项分别填入对应的表中。

(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将市企业环境信息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取市环保局提供的全市企业环境信息后,对相关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和预校验,将通过校验的数据文件,定期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征信中心将相关环保信息加载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三)各级金融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环保部门通报的企业环境信息,对照银行业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见附件1表6),认真收集、准确掌握经确认的因企业环境信息而压缩、拒绝贷款的信息。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于每半年后15个工作日前将半年内本市各分支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收集汇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取经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后,审核报表的合规性,将审核通过的报表于每半年后25个工作日前汇总并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同时以书面形式通报至市环保局、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五)建立信息更新和异议处理机制

1.信息更新。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改信息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要及时更新,应在信息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报送更改信息,即在原有报送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表”中,将“违法行业改正情况”一项补充完整;在原有报送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表”中,将“审核时间”和“审核结果”补充完整。

2.异议处理。当企业对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环保信息提出异议时,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应按照企业环保信息异议处理程序(见附件2)规定及时进行核查,确需更正的,原信息提供单位应及时对异议数据进行更新和修正。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级支行、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同级环保部门开展异议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环保执法、审批等工作及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要认真核实,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并对提供的材料负责。

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5

风险监管是国际上一种先进的金融监管方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非现场监管为主,更注重对被查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科学判断;二是要求利用现场检查的结果来完善非现场监管资料,据此制定对被查机构的监管策略;三是引入了对银行信息系统充分性的检查。今后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必须结合合规性监管的经验,摸索风险监管方法,充分暴露商业银行的风险,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改善经营状况。

继承与创新:完善现场检点和改进分工方式

风险监管的程序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了解机构、根据已有的非现场资料评估机构风险、计划并安排监管活动、明确和实施检查活动、报告检查结果、跟踪检查。而其中的现场检查与合规性监管的现场检查相比,还需要增加两个检点:一是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风险偏好,这对结合检查数据进行风险评价至关重要。二是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包括其经营战略的系统支持、运行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数据的恢复能力等方面。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关系到其提供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也是商业银行本身识别和控制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现场检查的重点和监管的中间目标发生变化后,要求对检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如果是全面稽核,可按流动性、盈利性等风险监管要素进行分工,信贷组可在检查信贷方面是否有违规问题后,负责资产质量分析;计划组负责流动性分析;会计组负责盈利性分析;内控组负责管理能力分析等。但各组中必须配备有分析能力的专业人员。对信息系统的检查更是如此。

反思与实践: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与效率

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首先,要重新界定非现场监管概念。非现场监管决不仅是季末索取会计报表和相关的资料,简单分析后上报的一项工作,而是基于原来对被监管对象的了解,由被查单位提供基础数据,通过公众反馈信息或必要的实地考察,借助主观判断,进一步确认信息来源的可靠性,然后认真汇总数据、科学分析风险和公正评价经营,通过监管报告形式加以记录,并在现场检查和以后的非现场监管中逐步校正。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行的主动性,多开展基于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针对性强的现场检查,防范和控制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也能促进其对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第三,人民银行总行要尽快开发出按行别划分的非现场监管分析程序,避免各基层行重复劳动或低效率付出。第四,今后的监管工作要善始善终,非现场提示、现场检查、处理或预警、整改落实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是持续监管的要求,不能人为阻断。第五,在监管报告中增加风险矩阵内容。

借鉴与应用:运用特征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运用骆驼群评级体系对被检查对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且成效明显。但是,在中国,基层央行应用这种方法的时机还不太成熟,因此,短期内可考虑用特征评价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指南》中已有论述)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价,以避免因缺乏个别的评价要素而阻碍风险的评价。所谓特征评价法,是指根据商业银行所表现出来的风险特征与风险水平,将商业银行判断为基本正常机构、关注机构、有问题机构和危机机构。

基本正常机构的特征是:不良贷款比率、流动性比率、资本充足比率、贷款损失准备金比率、盈利水平等定量指标都控制在人民银行确定的正常水平之内,在国内同业及国际同业中也处于较好水平,同时其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比较完善,能够依法合规经营。关注机构的特征是:个别指标已明确超过人民银行确定的正常水平,也超过同业同类指标的平均水平,且其风险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有问题机构的主要特征是:多项指标严重超过正常水平,已面临流动性困难。危机机构的主要特征是:已经陷入严重的支付危机和信用危机,并已严重资不抵债,内部管理严重混乱,而且难以通过救助措施加以挽救,而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使其稳妥退出市场。

要保证实行特征评价法的质量,就必须力求客观、全面地进行检查,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价。就中国目前监管人员的总体素质情况来说,特征评价法不难理解、便于操作,在短期内推行是有质量保证的,而且是可行的。新晨

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6

1973年,美籍法国数学家曼德尔勃罗特(Mandelbrot)首次提出了分形(Fracta1)一词,其原意具有不规则、支离破碎等意义。曼德尔勃罗特分别从数学和更通俗的角度为分形进行了定义:

1.若集合A满足Dim(A)>dim(A),则称之为分形集。其中,Dim(A)为集合A的Hausdoff维数(或分维数),dim(A)为其拓扑维数。

2.部分与整体以某种形式相似的形,称为分形。然而经过理论和应用的检验,人们发现这两个定义很难包括分形如此丰富的内容。因此至今为止也没有一个对分形全面的、确切的定义。本文中我们使用英国数学家Falcomer按照生物学给出“生命”定义的类似方法对分形所进行的特征描述,将分形看成是具有以下所列性质的集合F:(1)F具有精细结构,即在任意小的范围内包含整体;(2)F是不规则的,以至于不能用传统的几何语言来描述;(3)F通常具有某种自相似性,或许是近似的或许是统计学意义的;(4)F在某种方式下定义的“分维数”通常大于F的拓扑维数;(5)F的定义常常是非常简单的,或许还是递归的。受分形理论的启发,德国学者瓦内克(Warnecke)教授提出了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模式:分形企业管理。分形企业的每个组成部分(分形元)都是独立的,能够自主决策,同时又能正确处理它们在整个企业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每个组成部分都有自我优化、自我设计、自我创造和自我组织的自由,但都受到整个企业任务这大环境的制约。这种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显著提高,能及时调整其结构以应付外部变化,这对处于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的企业显然是十分有利的组织和管理模式。下面我们结合商业银行谈谈分形企业的特点:

1.自相似性。自相似性是分形最重要的特性,即系统局部与整体之间在空间或时间尺度上具有相似性,局部含有整体的信息,整体与局部之间的信息是“同构”的。对分形企业而言,这种自相似性包括组织结构的相似、目标的相似等方面,甚至每个职工的理想、思维及行为方式都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把分形企业看作是由若干个小“分形企业”构成的。不难看出,相似性包括两层含义,一种是同一层次上分形元之间的简单相似关系,如分行与分行、支行与支行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自相似性,指不同层次上分形元之间的嵌套关系,如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之间的关系。

当然,自相似性不是绝对的,这种相似性是允许有误差存在的。这就意味着,对于某一个问题来说,对于同一家商业银行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可能会有多种解决办法,这时各分支行就应从当地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案。每个分形单元(分支行)都将自身当作整个企业(总行)来看待:完整地实现既定的业绩与利润,尽可能独立地完成任务,全面考量质量、数量、资源投入的节约、可靠性及进度等内容。如果分形单元不能独立地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就需要寻求外部支持,就是从其他分形单元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在这一过程中,分形企业的所有辅的设施和手段对于全体分形单元而言都是共享的,尤其是对共有的而非垄断的信息就更是如此。除结构的自相似形外,自相似性的概念还体现在目标方面,分形企业的目标和其分形单元都保持一致并能正确地对待各自的目标。

2.自组织性。分形单元可自我形成符合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战略和战术。分形单元中的组织结构能进行自我调整和优化,其生产和经营过程易于突现直接和快捷的改良,优秀的思想和方案易于付诸实施。它在动态过程中认识和形成其目标、内部关系及外部关系,可以改自己,从而达到推陈出新的目的。在分形单元之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常在现场进行决策和处理,各分形元实行自我规划、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目前各商业银行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纷纷紧缩银根,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力度,那么分支行就可以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政策、人口、环境等各项因素,制定出符合总行总体目标的存贷款政策。

3.动态特性。与传统企业相比,分形企业具有一种特殊的性质:活力。具备这种活力的企业可以在干变万化的环境中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快速调整已实施的方案。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缺乏活力总是与其利润停止或下降、市场份额减少或竞争能力减弱相联系的,正如当前各家银行都大力推广个性化产品,就是为了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抢占市场。因此企业的中心任务就是能持续不断地适应外部环境对它的要求。

二、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分析

1.商业银行业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的开放性是分形理论进行研究的-个基本前提,只有开放的系统才具备有物理学的分形特性。在加入WTO、全面开放银行业业务后,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金融交往更加的密切,国与国在经济金融方面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本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看,开放带来的最直接的表现是国内金融业在世界金融业的波动冲击下不再可能独善其身,中国的金融业将更多的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给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将银行系统看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认为它具备了分形特性的基础。

2.商业银行的结构分形。商业银行的结构分形首先表现为结构层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4层体系,依次为总行———分行———支行———储蓄所。较高层次机构对较之低一级层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而在同一家商业银行的体系结构内,各类业务都应汇总统一经营管理,这就要求较低层次机构必须要沿袭较高层次的组织结构、企业制度、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和计划财务等企业特征,因而各个层次之间具有结构良好的自相似性。而由于所处地域不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相关的政策不一致,对于同一层次的分支行而言,如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工商银行青海分行,就会受到当地各方面具体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分形结构上又呈现出多样化的特性。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由若干个部门组成,如信贷部、风险管理部、营业部、稽核部等等。总行对分支行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式管理,而分支行又具有高度的自治,享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限,涵盖了计划、运营和客户关系管理等职能。这些具有复杂精细结构的职能部门构成了商业银行的分形单元,它们在总行的规定下相互协作,具有共同的总体目标,即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同时,每个职能部门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通过与外部环境和内部其他部门的交流而进行自我调整,最大限度地完成和优化总体的目标。3.商业银行的功能分形。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了商业银行结构上具有规范的分形特征,层次分明、任务明确、目标统一。那么除了结构分形外,商业银行还具有功能分形。这里的功能是指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性质、能力和功效,是系统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次序及时空形式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总行、分行和支行对分行、支行和储蓄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而处于分行、支行和储蓄所都必须服从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组织目标。

4.商业银行分形元的划分。通过对商业银行结构分形和功能分形的分析,不难看出商业银行应包括两种性质的分形元。对于分支行、储蓄所分形元而言,它在总行的统一领导和整体规划之下,负责某个区域的银行业务,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对于同属于同一分支行或储蓄所的分形元(即行内各职能部门)而言,一方面它们负责某个特定业务,如信贷、投资等,享有较大的决策自;另一方面,它们必须在总行的整体目标约束下实行跨部门的协作,因而其自主决策权又受到一定的限制。

除由商业银行本身特点决定外,分形元的划分还应按照前述的相似性原则划分,应在总体目标、结构体系、战略规划、规章制度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体现相似性的特点。

基于上述原则划分的分形元可以保证各自的活动空间具有相似性,这样一旦发生各分形元之间的协调作业可以保证成本最小化,进而使整个银行部门间协调成本最小化,形成竞争优势。例如,对于农村金融体系而言,各商业银行的基层储蓄所就是最小的分形元,可以看作农村金融体系的缩影。

三、商业银行的分形管理策略

根据上述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分形管理的一点策略建议。

1.建立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管理层次减少有利于信息迅速透明地传递,减少了信息传递的损耗和变形,使得高层决策周期缩短,提高决策质量。二是可以推动信息观念在纵向和横向的迅速交换,解决因层级过多而造成的信息堵塞问题,增进部门间知识的交流。三是中间管理层被大量精简,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四是组织内部利益冲突减少,命令统一、指挥一致,信息流的畅通使企业能灵敏、快捷地对顾客需求做出反应,增强了组织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五是同时按多重管理目标建立管理和汇报关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不统管所在地的业务经营,仅以地区负责人的身份起协调和后台支持作用,克服了单一管理带来的风险。另外有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建立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是将系统动力学与组织学习、创造理论、认识科学等融合,发展出的一种全新的组织概念。现代企业所欠缺的就是系统思考的能力。系统思考能力是一种整体动态的搭配能力,缺乏它而使得许多组织无法有效学习。之所以会如此,正是因为现代组织分工、负责的方式将组织切割,而使人们的行动与其时空上相距较远。当不需要为自己的行动的结果负责时,人们就不会去修正其行为,也就是无法有效地学习。因此我们建议运用系统动力学原理,构建具体地商业银行未来的组织形态———层次扁平化、组织信息化、结构开放化,逐渐由从属关系转向为工作伙伴关系,不断学习,不断重新调整结构关系。

3.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分形元可共享的基础平台越多,基础平台的共享程度越高,则意味着分形元之间越容易降低信息重复收集的成本,大大降低资料的收集与组织成本,提高整个系统的性能,开阔员工的视野,有利于人们创造力的提升,发现新机会,新问题,因而也越容易进行重构以获得适应环境变化的动态适应能力。

目前各家银行都把完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作为重要工作,给予极大重视。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房关系管理系统,通过客房利润贡献度的分析、风险分析控制和资产负责管理,为客房提供深层次的服务,强化自身的管理。各行相继开通了电子邮件、公文传输、统计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4.加强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塑造。对于具有分形特征的商业银行而言,企业文化的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目标的一致是分形企业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企业文化是将企业的价值理念主动引导到制度设计中的结果。企业文化一旦形成,则成为所有员工都遵守共同准则。而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价值要求其企业文化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用这种正确理念与先进的技术、完善的体制等结合起来,建立起成熟的风险管理机制。而这种风险管理机制是整体性的,而非个体性的。因此,树立尊重员工的“以人为本”理念,制定奖罚分明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是这种银行风险管理整体性基础。

摘要:文章基于分形理论探讨了商业银行的管理策略。阐述了分形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结合分形的自相似、自组织、动态性等特点总结了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商业银行分形特性的管理策略建议。

关键词:分形理论;商业银行;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1.刘忠庆,舒华英.电信企业的分形管理.中国数据通信,2004,(6):47-49.

2.刘忠庆,舒华英,谢文胜.电信企业实行分形管理的策略.中国数据通信,2005,7(2):59-61.

3.李喜梅.分形理论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分形特征探析.农业经济,2006,(11):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