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范例6篇

医疗救助工作方案

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范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对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对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从今年开始,为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提供1200元补助,改善患者的治疗条件,满足其基本治疗需求。

三、救助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称精神病患者是指持有精神类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医院确诊目前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低保证》;

2.持有《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治疗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

市残联及各县(市、区)(包括*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残联要成立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确定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能及时得到救助。

(二)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救助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保证每个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救助。

(三)确定救助对象

由精神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患者《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残联审查符合条件后上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增补,失去条件的要及时去除。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1200元的医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市残联应于上一年按照救助对象人数提出预算,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县(市、区)与此有关的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资金发放

医疗补助金按季度发放,由市残联申请财政部门将补助金拨至县(市、区),县(市、区)残联负责组织发放。

(三)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残联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补助金用于改善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治疗条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跟踪调查,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对精神病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救助活动的各项工作安排好、部署好,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范文2

一、目标任务

构建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主,以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为辅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新机制,使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在医疗、结算、救助、资金拨付等环节,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业务无缝对接、救助同步便捷的目标,促进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二、方法步聚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成立青阳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2、完善制度。根据省医疗救助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情况,调整我县有关政策,确定合理可行的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比例,优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

3、部署任务。召开大会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8月底前各镇要完成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安装运行系统。相关医疗机构安装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完成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软件系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软件系统的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实时实地运行操作系统,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2、制定操作流程。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和垫付资金结算流程,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为救助和补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

1、调整、补录、更新救助和补助对象信息,使基础信息数据全面、完整、无错漏。

2、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总结提高。

三、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一站式”管理服务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基础信息录入及运行等具体工作。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软件系统接口,配合县民政局完成“一站式”管理服务系统与医保系统的完全对接。

3、县卫生局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软件系统接口,配合县民政局完成“一站式”管理服务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的完全对接,并负责协调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相关业务工作。

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范文3

第二条坚持“优质、节约、有效、便捷”原则。依托市中心医院东门分院建立市城市惠民医院(以下简称“惠民医院”市中心医院为惠民医院的指导医院。

第三条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为户籍在市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属于惠民医院医疗救助范围。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违章违规等不良行为和交通事故造成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惠民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在惠民医院门诊和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给予以下优惠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一)十项免费项目指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门诊肌肉注射费、门诊静脉注射费、住院诊查费、住院肌肉注射费、住院静脉注射费、救护车费(住院)院内会诊费。

(二)十项减半项目指住院床位费、住院护理费、透视费、X线摄片费、心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常规检查费、尿液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空调费。

(三)药品优惠5%

(四)手术费优惠10%

(五)大病医疗救助的服务对象。

第五条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惠民医院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救助资金进行测算后,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进行专帐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医疗费用优惠办理程序:

(一)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在惠民医院就诊。并做好相关资料登记、汇总工作。

(二)确因病情需要或因技术原因惠民医院不能提供诊治服务的惠民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转诊。

(三)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自愿在其他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理。

第七条惠民医院医疗救助管理组织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市中心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城市惠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城市惠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惠民工作的开展及费用减免、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审核。

(二)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惠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惠民优惠措施落实的指导和督查;组织制定惠民医院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细则。

(三)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查、审核和《市城市惠民医疗优惠证》发放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惠民医院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物价局负责对惠民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和惠民医疗救助之间在政策和工作上的衔接。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惠民医院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八)市审计局负责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审计。

(九)市慈善总会要积极筹措医疗救助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优势。

(十)市中心医院负责设立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减免优惠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承担与医疗救助对象和相关部门的结算业务,并建立“医疗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库”对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为惠民医院提供技术指导,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做好惠民医疗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与费用报销:

(一)惠民医院对每例医疗救助对象优惠或减免的医疗费用情况实行专册登记。并将情况报送市城市惠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专帐拨付。

(二)惠民医院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救助对象的就医优惠等情况实行定期公示。

第九条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一)强化医疗服务。惠民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简化门诊流程,免挂号手续,并在候诊处、挂号处等标明相应指示标牌,努力为患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切实做到真心惠民、真正惠民”要在医院设立宣传栏,积极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就诊流程等相关内容。

(二)加强质量管理。惠民医院要加强人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做好门诊日志、处方及病历书写、三级查房、疑难病历讨论等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惠民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因病施治、规范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控制门诊、住院费用,努力减轻惠民医疗救助负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医院及当事人的责任。

考核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市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惠民医院的指导与监督考核。

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范文4

关键词:医疗救助系统;实时救助; Web Services ;分布式处理;访问控制

中图分类号:TP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文章编号:16727800(2014)001006604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20120104-5)

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周海波(1983-),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总经理,研究方向为云计算、软件工程、中间件。

0 引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大体分为三个层次:一个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比如说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五保户供养,还有灾民的生活救助;第二个层次属于专项救助,即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方面有困难时获得的救助;第三个层次是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

近几年来,通过“数字民政”工程的建设,民政信息化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升。省厅机关及部分地市级民政部门完成了机关局域网建设,厅机关局域网全部做到了内外网物理隔离,部分民政应用系统还实现了省、市、县的互联。此外,各地民政部门都相继开发并部署了民政公用政务平台、全国优抚安置管理、灾害信息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社团管理、来信来访处理等软件系统。但民政医疗救助业务管理涉及部、省、地(市)、区(县)、街道和居委会六级单位,同时需要医院、医保和新农合等多个业务部门的信息整合,因此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网络平台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完整体系。

民政医疗救助系统是针对民政专项救助中医疗救助业务的专项管理系统, 本文介绍的系统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直接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的功能,解决了困难群众就医无钱垫付等问题,对于民政工作信息化和提高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有着深远影响。

1 民政医疗救助现状

民政医疗救助主要是针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三无人员,当其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对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部分后,个人负担仍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目前国内医疗救助模式主要是事后救助,救助对象看病治疗需要事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到民政部门办理报销。

在传统的医疗救助模式中,医院、医保单位、民政部门之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集成,从而难以实现各个单位之间的高效协作。在日常医疗救助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救助对象需要垫付本应由民政救助的费用,增加了救助对象的经济压力。

(2)救助对象需要手持医院开具的发票到民政部门报销,这中间必然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交通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无法实现民政业务的高效化。

(3)民政人员需要手工计算救助金额,导致救助金额容易发生错误,无法实现民政业务的规范化。

(4)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救助对象,由于对政策和计算方式缺乏理解,往往十分被动,无法实现民政业务的透明化。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民政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中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应急作用,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针对传统民政医疗救助模式存在的问题,根据民政部的意见,本文作者所在的开发团队以广西灵川县民政局为试点设计开发了一个民政医疗救助系统。通过本系统的医院救助模式,救助对象不需要垫付救助费用,民政医疗救助实现了直接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解决了困难群众就医无钱垫付的问题,也不需要民政人员参与救助金额的计算和核对,而是由救助系统自动结算完成,实现了民政业务的流程化、规范化、高效化和透明化。

2 救助模式分析设计

本系统设计了两种救助模式:医院救助和事后救助,其中医院救助是在定点医院直接实时完成救助过程的模式,救助对象只需跟医院结算需要自己交纳的相关费用,救助款项由医院与民政局之间完成结算。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情况,系统也提供了事后救助的救助模式,事后救助的救助过程只能在民政局完成。

图1 医疗救助模式设计

民政医疗救助的实现是基于城乡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上的,本系统中设计的医疗救助方案为:病人就医的基本医疗信息(ⅹ1)在医院收费系统中保存,通过医院收费系统计算得出医疗费用(ⅹ2),如果该病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则将病人的就医信息(ⅹ1和ⅹ2)传递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计算得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ⅹ3),如果该病人是民政救助对象,需要将就医信息(ⅹ1和ⅹ2)和已报销金额(ⅹ3)传递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计算得出救助对象在民政系统能报销的费用(ⅹ4),最后,救助对象需要自己缴纳的费用(ⅹ5)也在民政救助系统中计算得出(ⅹ5=ⅹ2-ⅹ3-ⅹ4)。

医院救助模式能够实现的要点是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在联网系统中即可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新农合”(或医保)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个部分,实现同步结算、实时兑现,保证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处即用即补,真正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和“新农合”系统、医保系统间的“无缝衔接”。

3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系统功能由民政客户端和医院客户端两部分功能组成,见图2。

图2 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功能模块

医院客户端主要完成各种对象的入院管理、救助的具体实施以及一些系统管理工作。民政客户端分为4大模块,基本功能如下:

(1)救助对象管理:包括低保和五保对象的管理、临时救助对象的管理两部分。其中低保、五保对象管理从民政低保和五保系统中(低保和五保系统与本医疗救助系统同属于民政信息系统)获取救助对象的基础信息,建立医疗救助账户,并对这些账户进行管理。临时救助对象是对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但家庭经济情况不好,看病后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人员的救助管理,此类人员只可以进行事后救助。

(2)救助管理:包括事后救助、医院救助和救助查询三个部分。事后救助是对低保、五保和临时救助对象医疗后的救助,需要出示医院费用单据等。医院救助用于民政部门对民政救助对象住院病人情况、医院救助情况的管理,包括入院登记、救助计算、审核审查三个部分。其中,入院登记用于民政人员核实某定点医院是否有此病人住院,以方便民政部门的管理;救助计算用于计算救助金额;审核审查用于民政部门核对医院救助的数据,如果正确无误则对医院的数据审核通过,否则需要及时和相关医院进行核实确认。救助查询方便民政部门对救助信息和数据的查找。

(3)救助统计:用于民政部门对救助金额、救助人员以及医疗救助金额发放情况的统计分析。

(4)配置维护:包括资金管理、方案管理、机构管理和参数管理。资金管理用于民政部门对医院救助资金的总数、结转等情况的管理。方案管理包括救助参数管理和救助类型管理。其中,救助参数管理用于民政部门制定、修改医疗救助政策;救助类型管理用于对医疗救助类型(例如:大病救助、日常门诊救助等)的管理。机构管理用于民政部门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参数管理是根据相关政策对药品、诊疗项目以及疾病信息的管理。

4 关键技术实现

4.1 系统部署模式

根据医院的不同情况,本系统针对医院救助模式设计了分布式和集中式两种部署方式。

分布式部署方式适用于县级以上大型医院,这些医院的收费系统一般不能直接连接到民政局域网中,其部署如图3所示。民政局域网和医院局域网之间相互独立,通过VPN专线进行通信。在民政局域网中,民政局的数据库服务器存放着所有的医疗救助信息;JBOSS应用服务器是由多台服务器组成的集群,运行民政医疗救助系统,提供民政工作人员使用民政客户端进行医疗救助业务的处理,同时可以提供事后救助和集中式救助的业务功能。在医院局域网内,除了完成医院自身功能所需要的软硬件外,本系统将一个精简版的医疗救助系统——医疗救助终端系统——部署在医院局域网内,并将民政救助基础数据定期同步到医院的民政救助终端系统中,从而使医院的民政救助基础信息与民政局的资料数据保持一致,医院收费人员只需登录本医院的医疗救助终端系统即可完成民政医疗救助工作。

对于能够实时访问民政局网络系统的医院,采用集中式部署方式,各个医院救助人员只需直接登录使用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系统即可完成医疗救助工作。

4.2 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系统采用了多层安全机制,在硬件服务器上采用双硬盘的磁盘阵列技术和服务器集群技术,在软件中采用登录认证、细粒度的权限控制、用户操作日志跟踪、数据库定期备份和传输数据加密传输等技术来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

在此以权限控制为例进行详细说明。本系统采用基于角色的细粒度权限控制技术,即采用 “用户-角色-模块-操作”的结构来设计权限系统,把整个访问控制过程分成三步:功能模块和对应的操作构成一个完整的访问权限单元,访问权限单元与角色相关联,角色再与用户关联,从而实现了用户与访问权限的逻辑分离。目前系统已定义的角色有:系统管理员、管理员、医院救助人员、审查员、审核员、审批员、统计员、配置专员等。系统定义的功能模块有:低保和五保对象管理、临时救助对象管理、事后救助、医院救助、救助查询、救助统计、配置管理等。系统定义的操作有:增加、查看、修改、删除、审查、审核、审批和导出等。

图3 分布式救助部署方式

对于民政系统的管理人员来说,他们可以在本系统中方便灵活地控制系统的使用者权限,可以直接给某个用户赋予一个角色,达到一次性分配多个业务的多种权限的目的,也可以单独调整某个用户的某种权限,从而达到保护数据和业务安全的目的。

4.3 民政数据与医院数据一致性问题解决方案

对于可以实时访问在民政局部署的医疗救助系统的医院,按照集中式部署方式,所有的民政医疗救助信息统一存放在民政局的数据库服务器上,每一次救助过程都直接更新数据库服务器,用这种方式医院数据和民政局数据能保持完全一致。

出于安全性和用户量的考虑,一些医院是无法直接访问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系统的,必须按照分布式方式部署系统,因此需要在医院部署一个医疗救助终端系统。本医院的医疗救助通过该系统来实现,并把救助信息首先保存在医院的救助服务器上,然后统一上传到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系统。为了保证医院的救助数据和民政局数据的一致性,本系统使用了Web Service技术来实现数据同步。

本系统的Web Services是采用基于SOAP协议的开源XFire技术框架来实现。使用XFire实现Web Service非常简单,并且XFire对Spring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可以非常方便地与Spring进行集成。首先编写相关的Java类,确保类和构造函数都是公共的,其次需要将XFire及其第三方库添加到web应用的WEB-INF/lib目录下,然后将XFire Servlet的配置信息添加到web.xml中,最后只需在spring的applicationContext文件中进行配置就能实现Web Service的配置。可以通过在客户端的浏览器中输入Web Service的地址(例如:http://serverip:port/xfire/services/HospitalHelpService.WSDL) 来验证是否部署成功,部署成功将列出调用此服务的方法。

目前在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已经实现的Web Service主要有两个:HospitalHelpService和HospitalSynServiceJob。HospitalHelpService主要用于民政医疗救助金额计算,需要病人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已报销金额信息作为输入参数,主要的方法是获取民政医疗救助金额的方法(getMzhelpFee)。HospitalSynServiceJob主要用于医院端数据上传及同步数据,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自动调度方式是基于开源的quartz框架实现。Web Service在数据同步时首先需要把医院已经完成的救助信息上报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中,然后从民政医疗救助系统中获取有变动的救助对象、救助类型、救助标准等信息。主要方法包括:用于接收并保存医院端上传的入院登记及救助记录的方法(synAidMedicalDataToMZ)、用于同步更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有变动的救助基础数据信息的方法(synAidMedicalDataFromMZ)。

5 结语

本文首先根据民政部的意见,针对传统民政医疗救助模式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设计了医院救助模式,并依据该模式设计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实现了和“新农合”系统、医保系统以及医院收费系统间的“无缝衔接”,使民政医疗救助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解决了传统救助模式中存在的困难群众就医无钱垫付等问题。目前该系统已经在广西灵川县投入使用,其中灵川县人民医院、灵川县中医院采用分布式医院救助模式,灵川县下属乡镇医院采用集中式医院救助模式。目前已经实现救助1000多人次,救助金额达100多万元,系统运行稳定,选择医院救助的救助对象数目逐步递增,救助款项没有出现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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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救助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精神,从我区实际出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城乡特困群众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救助原则: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从20*年开始,在对全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基础上,积极探索以资助特困群众参加医疗救助保险,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惠服务为补充的救助方式,逐步在全区建立起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二、管理机构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民政、财政、卫生、劳动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医疗救助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分别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日常工作。为顺利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救助对象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未参加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城乡特困群众,均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本方案中所称城乡特困群众是指下列五类对象:

1.城市低保对象;

2.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了定抚的“三属”对象;享受了定补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未享受公费医疗的7—10级残疾军人);

3.农村五保户;

4.农村特困户;

5.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的;

2.因服用、吸食、注射国家严禁使用的精神类药品而导致疾病的;

3.已享受国家免费治疗等相关优惠政策的;

4.因故被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

四、救助内容

(一)基本医疗救助: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户每年资助或减免一定的医疗费用。此项工作由区医疗救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我区定点医院就诊时,医院根据其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如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相关优抚证等),对门诊患者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治疗费、换药手续费;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住院床位费、护理费减免50%。

2.对城市低保常补对象、农村五保户及农村特困户,每年为每户发放100元的《医疗救助卡》;对重点优抚对象,每年为每户发放350元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如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相关优抚证等)到我区定点医院就诊,剔除医院应减免费用,在当年度《医疗救助卡》所载救助金总额度内使用,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超出限额部分自费结算。

(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1.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精神病等七种疾病。

2.救助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每人每年50元缴纳保费(由区政府统一支付)或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保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即政府为每个救助对象支付50元,救助对象本人按照自愿的原则支付10元),由区医疗救助办公室统一组织其参加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等医疗救助保险,并享受相应的救助待遇。投保后,救助对象统称为救助保险对象。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投保的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负担部分从优抚经费中列支;农村五保户个人负担部分从五保供养经费中列支;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对象个人负担部分从医疗和服装包干经费中列支。除上述救助对象外,其他救助对象个人负担部分一律由其本人支付。

3.救助待遇

待遇一:按每人每年50元缴纳保费投保的患上述病种的人员,本年度内在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他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及所在单位承担部分等应剔除的费用后,剩余符合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部分再扣除300元后按30%进行救助。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每人每年救助上限为5000元,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人每年救助上限为3000元。

待遇二: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保费投保的患上述病种的人员,除可享受“待遇一”中相应的救助待遇外,还可享受:(1)交通意外身故补助:因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2)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补助:因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50元后按70%的比例给付交通意外医疗保险金,但住院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门诊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

所有救助对象只能选择一种保费标准参加投保并享受相应的救助待遇。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回。

(三)申请审批程序

1.救助保险对象患病后,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2.救助保险对象必须在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五天之内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告知具体情况。

3.救助保险对象出院后应在当月月底前书面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由福利机构代为申请),由村(居)委会对其进行救助资格的初审,经街道(镇)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

救助保险对象向村(居)委会申请救助时,应持下列证件:

(1)低保证或优抚证件(定期定量补助证、残疾军人证、定期定量抚恤金领取证等)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2)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

(3)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4.救助保险对象经区、街、居审定后,于次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在区医疗救助办公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发票、处方、出院小结、必要的病史材料等;

(2)所在单位出具的是否报销、补助医疗费用的证明材料;

(3)其他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单据;

(4)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的证明材料;

(5)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5.保险公司接到全部材料后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完成对申请人有关情况的调查、出具理赔意见等相关工作,确保在次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款项以现金的形式在区医疗救助办公室直接发放到救助保险对象手中。

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出具理赔意见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1)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2)救助病人(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4)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5)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

(6)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助的资金;

(7)不属于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人员替换方法

1.本年度内新增的救助对象与因不符合条件取消救助资格且未发生救助赔付的救助保险对象之间可以进行人员替换。新增加的人员不追究既往病史,其应享受的救助待遇不变。

2.替换名单每月操作一次,但一年的总替换比例不能超过投保总人数的10%,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医疗救助服务

由*市第五医院负责我区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

1.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定点医院应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标准收费,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2.在诊疗过程中,如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难重症需转诊或突发性疾病需就近医院治疗的患者,应当经过定点医院批准并办理相关转诊手续。

六、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1.上级补助资金;

2.区财政专项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

3.社会捐赠资金;

4.其他来源资金。

(二)区级医疗救助资金由区民政部门根据年度医疗救助人

数和所需金额,向区财政提出用款计划,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区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决算报告。

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列、虚列或挤占、挪用救助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范文6

一、 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 新农合筹资情况。

1.参合情况。2019年全县参合人数142757人,实际参合率99.87%,比上一年度年度增加4329人,参合率提高3.03个百分点,其中,民政、计生、残联三个部门共支助参合4991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兜底资助贫困人口参合2164人,贫困人口参合参合率达100%。

2.参合资金筹集情况。2019年筹资总额81371490元,其中,农民个人筹集16528080元,民政、计生、残联三个部门共支助参合资金598920元;各乡镇人民政府兜底资助贫困人口参合资金259680元,贫困人口参合参合率达100%。

(二)四重医疗保障落实情况。

1.第一重:新农合基本补偿。截止5月底,全县新农合补偿13.81万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4249.53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支出2781.14万元。其中:门诊补偿12.85万人次,补偿资金334.09万元;住院补偿9652人次,补偿资金2420.03万元,住院实际补偿比66.82%,超过省州要求的65%的补偿水平。

2.第二重:大病保险报销。2019年大病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按筹资总额的6%提取,人均34.2元,全县共计488.12万元,上半年上划州级统筹账户240.87万元。截止5月底,全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共为488人补偿,大病保险补偿资金120.07万元,资金使用率24.60%,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在大病保险补偿后实际补偿比提高了10.54个百分点,达75.35%。

3.第三重:民政计生医疗救助“一站式”补偿。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对象为11类精准扶贫医疗救助人员,补偿实行患者在医院住院连同第一重、第二重一起“一站式”结算,所救助的民政、计生资金由医院现场减免,新农合代付给医院。1-5月,全县11类精准扶贫医疗救助人员精准救助管理系统属性维护5908人,精准民政、精准计生救助补偿470人次,发生总费用223.19万元,其中保内费用213.43万元,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共计补偿支出27.61万元。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实际补偿比达92%,超过省州规定的90%以上目标要求。

4.第四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兜底救助。按照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方案规定,2019年去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4种重大疾病和29种慢性病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和民政计生医疗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由慢性病救助基金予以全额兜底救助,使患者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100%。1-5月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备案登记患者195人,共兜底救助87人次,救助资金6.07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保内费用报销比例达100%。

(三)县级公立医院住院预付包干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我县于2016年7月出台由县人民政府出台《xx县县级医院住院总额预付制实施方案(试行)》,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方案确定县人民医院2016年住院总额预付包干资金为1537万元,标准服务量8618人次,县民族中医院总额资金167.9 万元,标准服务量为1029人次。

2.资金拨付。根据方案规定,2016年已经按时拨付县医院4个季度预付包干资金和上半年质量考核结算资金共计1333万元、县民族中医院50万元。但由于县人民医院多种原因导致住院费用突破1537万元总额,经县人民医院请示,县长办公会议通过,追加拨付了预付资金400万元,总共已经拨付1733万元,超出预付总额1537万元的196万元。

2019年度预付资金按照省合医办文件规定,在方案未出台前暂时按照2016年度预付标准进行拨付,已经于今年4月份拨付县医院第一、二季度预付资金538万元和县民族中医院58万元。

3.监测数据变化。

由于医疗机构对“总额预付”的核心内容理解不透彻,缺乏自主控费的意识,各种不合理和违规行为明显上升和外力因素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转诊转院制度的严格执行等原因影响,县人民医院的各项监测数据较上年度均大幅度变化,其中,住院人次增加1374人次,增长16.12%,超出总额预付方案核定服务量8618人次1278人次;住院总费用增加717.3万元,增长32.82%;系统补偿费用增加600万元,增长41.35%;住院次均费用增加368.8元,增长14.38%;自付费用自付费用高于全州县级医院平均值27.75%,增加 13.7元,增长1.62%;转诊人次县医院全年上转病人821人次,减少281人次,转诊率降低25.5% 。

二、存在问题

(一)各类资金未到位。

1.筹集参合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一是部分乡镇收缴的个人参合资金未能及时上划至县合医局收入专户。二是残联部门资助参合的残疾人2131人,参合资金255720元未落实。

2.县级参合配套资金未拨付。根据要求我县2019年参合人数为142725人,县级应配套资金161.89万元,县卫计局已将请示报县人民政府,目前未拨付。

3.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兜底救助,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根据《xx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实施方案》xx府办法〔2016〕78号文件要求,我县应配套资金133万元,但是因财政困难目前还暂时未拨付到账。

(二) “一站式”补偿工作未能全面推开。

1.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医疗健康精准扶贫“一站式”服务和慢性病兜底救助工作涉及卫计、民政、财政、扶贫、合医、医疗机构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目前协调配合还不够到位,对开展“一站式”及时结报工作存在“合医一家管,对接两头难”的现象。

2.“一站式”救助对象认定和维护工作量大。建档立卡精准人员身份属性维护、慢性病对象的认定和维护需要工作量大,涉及民政、扶贫、卫计、残联等部门,而且实行动态管理,工作量较大,精准扶贫救助人员的系统认定维护工作比较滞后, 出现“救助对象”多头跑的情况发生。

3.医疗救助部门要求的的申报材料不明确,缺乏规范性,合医局和医疗机构收缴整理材料困难。

(三)新农合系统个人数据急需进一步完善。由于各乡镇在采集参合人员信息时,未按照户籍信息采集,导致姓名、身份证、性别等数据不全或缺失等问题,鉴于2016年中财办对我省新农合基金审查时,身份证号码缺失或不为18位的均扣减相应的配套资金,我县新农合的基础数据急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