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制度范例6篇

制度管理制度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制度了质量管理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某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程科工程负责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工程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单位工程,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 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审核批准设代机构、监理部、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变更。

第十二条 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三条 单元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 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事后补签。

第十六条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评定。

第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 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验收工作,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制订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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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XX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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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

(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 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第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

第十二条 中心站负责全省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

(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

(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

(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

(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阶段

(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工程竣工阶段

(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第五章 质量检测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

(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

(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

(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

(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

(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而将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九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 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

(四)未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擅自修改施工图,或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和质量评定成果的;

(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质量保修的;

(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2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管理、沟通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公司主要运营程序管理制度

一、报名资料

公司将安排专人随时查看招标公告信息,并向负责人及时汇报最新招标信息,公司一旦决定报名,将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打印报名资料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及时准备资料报名。如因个人因素影响到报名结果,则由其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个工程报名资料都需在《公司年度承揽运营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对应特殊原因没有进行报名的项目,需在备注栏内进行备注。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以供日后备查。

二、投标书

报名通过后,由负责报名人员直接领取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开标时间,公司负责人将安排员工按时完成标书。完成过程中,负责标书编制人员必须认真查看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方法进行编制。标书完成后,必须相互审阅,发现错误,及时改正。负责审阅人员,必须仔细、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封标、盖章一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不得自行决定。若开标过程中,因标书原因产生的废标,则由做标书者负主要责任,审阅者负次要责任。

三、开标

公司员工都可参与开标会议,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投标会议人员,参会人员,需在开标前一天准备好开标所需资料,并负责通知其他几家参会者按时参会,会议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员工

不可自行与其他公司商议,需经负责人同意,方可执行。费用最终交由财务人员记账。整个开标过程,负责人需随时了解开标进程,以便有问题及时解决。开标过程中,由员工个人造成的损失,则由员工负主要责任,负责人负次要责任。

四、合同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员工不得私自直接与对方签订合同。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仔细查阅合同内容。

4、每一份合同,资料员都需登记在册,对于本年度工程,还未签订合同的,则由资料员提醒项目负责人及时签订合同。已签订的合同,公司必须预留一份存档。

5、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五、工程款项办理

每笔工程款签字、盖章都需预留存根。资料整理人员负责每季度将所中标项目做一汇总表,发给会计,会计根据汇总表核对工程款是

否到账。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业务文件由办公室文书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审核、签发。

2、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4、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交负责人审阅之后,交由专人负责办理,按文件要求及时完善资料并送达有关部门,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对于较为重要文件,应有负责人报董事长审阅,确定解决方案后再行办理。每份文件审阅完毕之后应交由专人负责存档。

5、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作废的资料应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随处乱扔。

2、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2、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3、因员工个人引起公司财务损失,则由员工个人进行赔偿。

四、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工程材料采购,由专人负责办理。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工程材料都需经总经理核实,明确意见后,方可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都需留有单据,以便日后查账。采购过程中不得出现瞒报材料价格、以次充好等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按规定严格处理。

公司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所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年检,特制订本制度。

二、借阅原则

一事一借、用毕归还、再用再借、谁用谁借。

三、证照资料的种类 1、证照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市场准入证、取费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五大员上岗证、二级建造师证、三级建造师证、职称证、造价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他证件。

2、所有资信类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联合年检等。

3、重要文件、如合作项目合同书、承包项目合同书、公司成立合同书、项目管理责任书、公司任命文件、政府部门公文批复等。

4、经公司高层指定要求转关的文件资料。

5、已用或备用资料。

四、证照资料的保管归档

1、证照原件归专人统一保管;

2、所有资信类、重要文件交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保管;

3、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公司专人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

五、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1、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须到保管人处填写《公司工程承揽资料运营登记簿》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保管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借阅等。

2、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向负责人说明原由,并在《公司工程承揽资料运营登记簿》备注栏进行备注。

3、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除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4、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资质挂靠活动等。

5、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公司专人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在对外办理业务时需按照公司规定结合客户需要传送文件。不得将公司正式资料传送给公司以外人员。

六、证照的年审、到期、变更

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由专人负责办理,财务类证照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办理,其他证件由最初办理证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证件负责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和申报的具体工作。

七、相关责任

1、证件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证件都应有清单和目录,确保证件数量的准确性,对于借阅和归档都应有相应人员的签字确认,证件管理人负有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2、证件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借用期间,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

公司印章使用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印章分类

本公司印章包括甘肃利华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委托人印章、建造师执业印章、五大员注册印章、造价师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并进行备案,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刻制。

四、印章的使用

1、任何个人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

2、公司业务需盖章范围包括:报名资料、标书、介绍信、文件、合同、税票、收据、工程资料等。

3、公章及法人私章:由公司安排专人保管。公司因业务需要盖公章、法人私章的文件、资料等,须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经负责人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合同章:合同章由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由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中签字,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印章: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下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印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五、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管理人员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

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六、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其他职能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财务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七、公司职员如遇需带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必须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并经保管人向负责人申请签字认可后,方可带走。在此期间,公司职员负有印章保管、使用等多重责任。印章使用完毕,需第一时间交回到保管人手中,由保管人填写收回时

间。

八、开具个人相关证明、或因私人理由使用公司印章,需由公司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九、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十、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六、周日、夜间、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公司负责人统一安排。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报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月度累计请假超过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10%。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以上者,扣发奖金的50%。(婚假、产假)除外。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春、夏、秋季下班时间定位18:00

整,冬季下班时间调整为17:40。上班时间统一为8:30。除此之外,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

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享有奖金资格。

十三、部门负责人的考勤情况,由每位员工进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卫生管理的范围为一楼办公区、二楼会议室、监控室、厕所、院子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三、卫生清理的标准是:办公区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办公桌、办公器材、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桌椅摆放端正、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男同事负责清洁男厕,女同事负责清洁女厕。确保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到岗时间:要求提前上班,在上班前打扫好卫生,值日时间可以延长到8:30,或者下班后打扫好卫生;

五、若当天值日人员因事不能完成值日工作,应提前向办公室卫生负责人进行申请,并主动找其他同事协商,通过同事同意后进行调换。如自主调换失败,则由办公室卫生负责人进行安排。

六、处罚:值日人员按《值日表》顺序轮流替换。没有按要求打扫卫生者,将直接影响其考核分,月末将按规定扣发部分奖金。

七、以上制度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外出办理签订合同、报名、开标等业务,一般情况下,由客户支付其差旅费。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公司申请报销。办理其他业务,每笔支出都应附有相应票据,返回公司后,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相应票据粘贴在费用粘贴单一联。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需预支金额的,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

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应客户要求办理的业务员工不享受差旅费报销制度。 2、因其他业务需求办理业务者,住宿费、交通费享受实报实销,伙食补助30元/天。员工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公司原则上不接受无票据报销费用者。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上级单位下发通知未及时告知的;

2、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各项章程的;

3、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4、对涉及不同事情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的;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6、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7、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公司决策正确性的;

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9、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服务,违规收取提成、慰劳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1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

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3、未按规定使用印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15、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当事人罚款50元。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4、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责任:公司主管、经理

四、 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五、 加班申请及记录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3

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

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如何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有详细指导。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

(来源:文章屋网 )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4

 

 

合同管理制度

在公司的经济活动中,为保证合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   合同管理的协作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负责人肖建水,并设5名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在宣传、贯彻合同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会签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由招标部、经营部工作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订立合同的意见,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衔接和协调。由经营部负责制作《签订合同申请表》。此表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合同本身的内容,二是会签的程序安排。

(三)协作制度

合同签订后,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共同协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合同的兑现。

(四)奖惩制度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奖惩,并与《公司岗位目标责任施实办法》挂钩。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的,或是为公司免受重大损失,为企业多创效益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记功、升级、升职等。工作差的,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有重大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   公司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制度

(一)汇报登记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员则将合同的有关内容登记到相关的台帐簿上,以便监督检查。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予每一份合同的签订,而常常是由业务员、或其他人员总经理去签订合同。实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使签订合同人员取得合法资格,既可以取得对方的信任,顺利签订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约人认真签订合同。

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公司有关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在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接受经理签发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2)领用长期、临时“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向经营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统一制定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如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发放盖章空白授权委托书,要由总经理审批。

(三)审查审批制度

经营部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签订合同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公司统一刻制、编号、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只限本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

3、合同专用章应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方可使用;

4、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遗失与被盗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登报声明挂失作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检查履行制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止发生问题,酿成纠纷。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对及时解决履行中困难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别是对标的金额较大或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一般都应作出中途检查的规定。

(六)索赔制度

在对方违约时,由经营部负责,依法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以挽回因对方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统计考核制度

(一)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或合同管理机关的要求,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项数字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上报。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过引进激励机制,将合同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标,合同送审时间,签订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及条款的完备性,合同管理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情况等;考核办法一般是实行竞赛评比活动,采用百分制,公开考核,并同奖金挂钩。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档案制度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各方将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单位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单位。合同管理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洽谈纪要、合同变更解除的往来文书、合同履行情况记载等。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档案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资料,一旦履行中发生纠纷,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招标公司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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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合同  管理  制度

招标公司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5

1目的

为规范辅料的采购、库存管理及车间领用管理,使江阴基地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种辅料的采购、储备、使用等进行有计划的组织和控制,以达到既能满足各部门需求又能优化公司成本之目的。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辅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使用管理等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辅料的管理。

3定义

辅料:指本公司ERP系统产品BOM表以外的属于公司生产所需的间接辅助性材料,且消耗量达到一定的量或一定的金额。

4

职责

3.1

物料控制室:负责物料制度的拟定与执行;

3.2

各相关部门:遵守本制度规定及协助物料控制室执行本制度。

5内容与要求

5.1辅料月使用量建立及申请

5.1.1

由使用部门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求,查询库存后,合理评估月使用量,执行公司流程《建起江阴分公司物资采购申请单》。

5.1.2

使用部门于上月15日提出下个月的辅料需求。

5.1.3

使用部门的实际需求量大于本月的申请量时,使用物料控制室的安全库存。当安全库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物料控制室修正安全库存量,原则上每年可修正安全库存2次。

5.2收、发、存、盘点及管理

5.2.1收料:辅料库收到来料,核对送货单、专项计划令号及实物三者是否一致,

确认品名、规格及型号无误后签收送货单。进行系统入库的条件:

a、使用部门或品保部门确认实物符合要求;

b、《采购件送检入库单》(有编码的物料为机打五联单,无编码的物料为手工五联单,五联单上都有采购订单号)内容与送货单内容一致;

c、外协员提供库管员物料到货时间、数量、方式等等,协助到厂物料的库存管理;

核对以上两点后,库管员方可办理系统入库及电脑台帐制作。

5.2.2发料:

a、已收外协、外购件,由辅料库库管员通知使用部门领取;

b、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开具领料单领取一周用量或订单需求量,领料单数不得超过月申购数量;

c、文本采购类物资需使用部门提供《建起江阴分公司物资采购申请单》以便核实发料,且在三天内领取;

d、使用部门开具的五联领料单必须填写内容为:请领时间、令号(专项计划令号或订单号)、领料单位、特征码(物料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图号、用途、单位及数量,领料人经使用部门指定人员签字后至辅料库领取;

e、辅料库库管员必须依据完整的五联领料单发料,且协助使用部门保证领料单的完整性,若有漏填项领料单,则对库管员考核20元/次;

f、不按物料领用要求开具领料单或开具不符合规范的领料单的现象,库管员有权不予领料;

g、涉及以旧换新的物料,以班组为单位领取,原则上领取新物料数量与退回旧件数量一致,库管员核实,领用人签字确认后发料,旧件指定存放,做好《旧件回收台帐》,部门负责人每月核实一次新旧件的台账是否相符,若有漏项则对库管员考核50元/次;

h、低值易耗品发料时间原则上,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l、油类物资的领用,分部门并以空桶换满桶的原则领取,领用时间原则上每日下午14:00-15:00;

5.2.3存及盘点:

a、入库物料做到分批次存放,执行“两箱制”;

b、库管员对库区内的呆滞或账实不符物资做记录并每周一次反馈至部门主管与营运管理室;

c、库管员每月末进行月度盘点并分析差异,以库管员为主体分析并跟踪差异;

5.2.4管理

库官员对物料异常情况进行台账记录,统计因物料的异常导致的成本影响,反馈至使用部门与采购员;

6

记录

《旧件回收台帐》

《领料单》领用台账

《安全库存》台账

《呆滞物》台账

《月盘点表》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修订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制度管理制度范文6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受奖励:

1、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提合理化建议,主动协助领导搞好工作者。

2、在特定环境中见义勇为者,敢于揭发坏人坏事者。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水平较高者

4、认真执行猪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者。

5、胜任本职工作,生产成绩特别显著,贡献很大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受罚(警告、罚款、开除)

1、违反劳动纪律者。

2、违反操作规程者。

3、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

4、不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

5、挑拨离间、无理取闹、搞分裂者。

6、对坏人坏事知情不报者,见危不救、袖手旁观者。

7、、化公为私者

8、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收取回佣及厚礼者。

9、盗窃、者。

10、语言行为粗暴及欺骗者。

二、员工休请假考勤制度

(一)休假制度

1、员工每月休假4天,正常情况不得超休。

2、正常休假由组长、生产线主管逐级批准,安排轮休。

3、有薪假:婚假7天,丧假(直系亲属)5天,产假45天,人流休假6天,上环休假3天,下环休假1天,女结扎休假13天,男结扎休假5天。

4、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领取加班补贴。

5、休假天数积存多的由生产线主管、场长安排补休,省内可积休8天,跨省12天。

(二)请假制度

1.除正常休假,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病假等例外。

3.员工请假期间无工资,因公负伤者可报公司批准,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4.生产线员工请假4天以上者由主管批准,7天以上者须由场长批准。

(三)考勤制度

1、生产线员工由生产线主管负责考勤,生产线主管、后勤人员由场长负责考勤,月底上报。

2、员工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2次扣1天工资。

3、有事须请假。

4、严禁消极怠工,一旦发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按扣薪处理,态度恶劣者上报公司做开除处理。

(四)顶班制度

1、员工休假(请假)由组长安排人员顶班,组长负责。

2、组长休假(请假)由生产线主管顶班,生产线主管负责。

3、生产线主管休假(请假)由场长顶班,场长负责。

4、各级人员休假必须安排好交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出现特殊情况如外界有疫情需要封场,则不可正常休假,只能安排积休。

三、会计出纳电脑员岗位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务人员守则,把好现金收支手续关,凡未经领导签名批准的一切开支,不予支付。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现金的限额,确保现金的绝对安全。

3、做到日清月结,及时记帐、输入电脑,协助公司会计工作。

4、每月8日发放工资。

5、负责出栏猪、淘汰猪等的销售工作,保管员和后勤主管要积极配合。

6、配合后勤主管、生产管理人员物资采购工作。

7、负责电脑工作,有关数据、报表及时输入电脑,协助生产管理人员的电脑查询工作,优先安排生产技术人员的查询工作。

8、负责电脑维护与安全,监督和控制电脑的使用,有权限制、禁止与电脑数据管理无关人员进入电脑系统,有责任保障各种生产与财务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

9、协助场长、后勤主管做好外来客人的接待工作。

10.会计出纳电脑员直属场办公室。

四、水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全场水电等维修工作。

2、电工带证上岗,必须严格遵照水电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3、经常检查水电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及时处理。

4、优先解决生产线管理人员提出的安装、维修事宜,保证猪场生产正常运作。

5、水电维修工的日常工作由后勤主管安排,进入生产线工作时听从生产线管理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