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的安置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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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安置方式

特殊教育的安置方式范文1

关键词:中国台湾;特殊教育学生;鉴定;

1引言

“鉴定”(identification)是指按照某种标准将事物或人员加以区分、归类的过程。从特殊教育的观点来看,“鉴定”主要在于确认或辨别儿童的特殊性,即判断该儿童是否为特殊教育的对象[1]。特殊教育的实施过程包含三个步骤:鉴定、安置、评价,即确定学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身份、提供特殊教育相关服务以及评价特殊教育的实施结果,因此如何鉴定学生的特殊需求是特殊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首要工作[2]。特殊教育鉴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是未来发展的趋势[3-6]。通过鉴定,找出适合接受特殊教育的对象,对其进行适当的安置并提供适切的服务。如果鉴定与安置不恰当,则将限制学生可能的发展与机会[7]。

中国台湾特殊教育鉴定工作起步较早。1987年,中国台湾在所谓“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设置特殊教育学生之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机关学校人员为委员;必要时,并得商请学术、医疗或社会福利机构协助”[8]。之后,为了提供学生更完善的特殊教育服务品质,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工作一直受到特殊教育界的重视[9]。1995年,中国台湾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安置及辅导工作指导小组”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推动工作,使得鉴定工作踏上了正轨,并呈现出相当的绩效,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10-11]。本文介绍中国台湾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鉴辅会组织架构、心理评量制度、鉴定流程,评析其经验、做法,以期能丰富我国大陆地区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工作的研究。

2与鉴定相关的条例

2014年,中国台湾在相关的文件中,规定与鉴定相关的条文有7条,涉及到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单位、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基准、鉴定安置程序、鉴定有关之申诉以及身心障碍资优鉴定等七个方面。其中第十六条授权《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办法》[12],第六条授权《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组织及运作办法》[13],这两个行政法规从执行办法、执行部门两方面保障了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

《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办法》主要涉及的内容是特殊教育学生的鉴定标准。中国台湾最早提出特殊教育学生的鉴定标准源于1987年制订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当时公布了资赋优异、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和肢体障碍的鉴定标准。1992年又颁布了《语言障碍、身体病弱、性格异常、行为异常、学习障碍暨多重障碍学生鉴定标准及就学辅导原则要点》[14],1998年制定了《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原则基准》[15],明确提出了十二类身心障碍及六类资赋优异鉴定标准。2002年该基准经修正更名为《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标准》,又经过了2006年[16]、2012年[17]、2013年的三次修订,提高了资赋优异的鉴定标准,增列了脑性麻痹的鉴定标准,更名为《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办法》。

《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办法》现有条文24条。第二条说明了鉴定评量的内容,强调了身心障碍学生的鉴定应采用多元评量,依学生个别状况采取标准化评量、直接观察、晤谈、医学检查等方式,或参考身心障碍手册(类似于残疾证明)记载的个案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第三至第十四条分别为十三类学生的鉴定标准*。以智能障碍为例,指“个人之智能发展较同年龄者明显迟缓,且在学习及生活适应能力表现上有显著困难者。智能障碍鉴定基准依下列各款规定:(1)心智功能明显低下或个别智力测验结果未达平均数负二个标准差;(2)学生在生活自理、动作与行动能力、语言与沟通、社会人际与情绪行为等任一向度及学科(领域)学习之表现较同年龄者有显著困难情形。”鉴定标准强调“功能模式”,依据智能障碍儿童所需的“支持需求程度”的强度与类型加以区分。第十五至第二十条为资赋优异六类学生的鉴定标准。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三条为特殊教育学生鉴定通则,包括鉴定程序与期程、教育需求评估、重新评估程序。

《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组织及运作办法》颁布于2012年,共有条文13条,涉及到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以下简称鉴辅会)的设立及服务对象、鉴辅会的规模及成员组成、鉴辅会的任务、个案受理时限等方面内容,下文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3特殊教育学生鉴辅会的结构与功能

第一作者作为一名在上海特殊教育领域工作的教师,深切感受到鉴定工作离不开执行部门的推动。上海自2009年开展《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各区县都成立了入学鉴定委员会,市级层面成立了特殊儿童专家委员会,从区级到市级层层保障整个鉴定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样,在中国台湾制订的与特殊教育相关的规定中可以看出,鉴辅会是鉴定工作的执行部门,在特殊教育学生的鉴定方面上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3.1鉴辅会的组织架构

在1987年颁布的所谓“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中,就确定了鉴辅会地位,该文件在1998年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九条规定:“鉴辅会应设置主任委员一人,由各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首长兼任;并指定专任人员办理鉴辅会事务。鉴辅会的组织及运作方式,由各县市主管教育的行政机关定之”[18]。曾有学者认为,一个理想的鉴辅会的组织应包括下列成员,见图1[19]。

时至今日,中国台湾各县市鉴辅会的做法虽略有不同,但都有一个较为完整、周全的组织架构。以台北市为例,其组织如下:主任委员一人,由市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委员十五人至二十五人,包含市社会局代表一人、市劳动局代表一人、市卫生局代表一人、教育局代表二人、特殊教育学者专家、学校行政人员、同级教师组织代表、身心障碍学生家长团体代表、资赋优异学生家长团体代表,以及临床心理专家、专科医师、社会工作者、复健医师、语言治疗师、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等各类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20]。从鉴辅会的组织架构,我们可以发现,从上涉及到各县市的最高行政机关部门及首长,至下涉及到学生家长甚至学生个人,其中又包含了在执行中会涉及的各个局办,以及操作层面的专家、专业人员,这种上下贯通的组织架构直接保障了鉴辅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3.2心理评量制度

在鉴辅会的组织架构中,教育与心理测量人员(以下简称心理评量人员)不仅是鉴辅会小组鉴定的成员之一,实际上也是整个特殊教育鉴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执行者。中国台湾各县市依照实际情况对心理评量人员制定了多种管理制度,以保证鉴辅会鉴定工作的专业化实施。以基隆市为例,心理评量人员分为三级。凡具备基隆市合格特殊教育教师或一般合格教师,且参与基隆市相关心理评量研习者都属于该市初级心理评量人员。初级心理评量人员可提出中级心理评量人员资格申请,经基隆市鉴辅会审核,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者核发中级心理评量人员资格:(1)参加韦氏及其他相关智力测验进修,取得合格证明;(2)参加心理评量研习达三十小时以上(不含前项智力测验研习时数);(3)施测三名以上基隆市特殊需求学生,完成心理评量报告并经审核通过。高级心理评量人员则在年资、研习时数、累积个案上有更高的要求,且要再完成三份以上初、中级心理评量人员递交的心理评量审核报告。

三级心理评量人员皆有明确的工作项目。初级心理评量人员在中、高级心理评量人员指导下,为自己校内特殊需求学生进行观察、晤谈、标准化测验等评量工作,并搜集学生各项能力、学习与行为等表现及特殊教育需求的资料,撰写心理评量报告。此外执行鉴辅会分配的心理评量与特殊教育相关工作,也参与心理评量研习等。中级心理评量人员要协助和审核初级心理评量人员的工作、执行鉴辅会分配的任务、参与心理评量研习、参与本校及外校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工作。高级心理评量人员要参与心理评量研习、心理评量个案分析会议、心理评量人员培训工作[21]。

3.3特殊教育学生鉴定程序

对于特殊教育新生来说,在入学时可能存在三种情况:已有身心障碍手册、未取得身心障碍手册、障碍情况不明显。入学鉴定工作从每年六月持续到十二月底,而原来在校内就读学生的鉴定工作则安排在每一学年的第二学期(二月至五月)进行。一般而言,鉴辅会对特殊学生入学鉴定程序如下:每年六月到七月,办理学龄身心障碍学生(含无身心障碍手册)报到、登记。七月至八月底,鉴辅会汇整各校转介来的疑似名单及相关资料,安排学生接受心理评量或医学检查,评量小组人员依照安排时间实施心理测验及教育评量;随即鉴辅会综合分析学生各项资料并给予教育安置建议,再召开安置会议决议会,其会议记录分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寄发安置通知书给学生家长。至于障碍情况不明显学生的鉴定,则是在入学后九月至十月各校办理的新生身心障碍学生普查中,由各班教师初步筛检,发现有疑似的身心障碍儿童,提报学校辅导室,经辅导人员和家长晤谈并观察后,认定需进一步接受鉴定的学生,经由家长同意,填写转介表。之后,再进行如前文所述的鉴定流程对该名学生进行综合分析、安置。

鉴辅会每年循环初筛及鉴定十三种障碍类别的学生。考虑到智力障碍儿童是一个较为广泛的群体,而中国台湾在语言障碍儿童的筛选及鉴定流程方面比较全面,所以笔者以语言障碍学生和智力障碍学生的鉴定流程为例,进行介绍。

3.3.1语言障碍学生鉴定程序

錡宝香曾经拟定了一个较为详细的语言障碍的筛选及鉴定流程,包括发现怀疑、转介筛检、施测/分析、送鉴辅会鉴定判别等[22],具体内容见图2。

首先,教师或家长观察或注意到儿童的说话出现异常,或是感觉到其语言发展与同班同学有差异或是落后的现象。其次,教师和家长进一步使用相关的筛选表或检核表,主要使用洪俪瑜的特殊需求学生转介资料表中的语言障碍部分进行初筛[23]。第三,确定智力是否正常,因为很多特殊儿童除了主要障碍之外也存在说话语言的问题,因此在鉴定其是否为语言障碍儿童时,必需先确定儿童的智力、感官能力、肢体动作能力、情绪行为等是否发展正常。鉴定语言障碍时,智力方面较多使用的是《托尼非语文智力测验》(TO-NI)[24]或是《韦氏智力测验(第四版)》(WISC-IV)/《韦氏幼儿智力量表》,如果存在智力低下的情况,则转到其他组别进行鉴定。第四,确定儿童并非其他障碍造成语言发展问题,即排除听障、学障、自闭症等。第五,以标准化评量工具进行施测。目前中国台湾已经建立常模的标准化工具很多,如《学前儿童语言障碍评量表》[25]、《修订学龄儿童语言障碍评量表》[26]、《华语儿童理解与表达测验》[27]、《儿童口语理解测验》[28]等。第六,收集语言样本,即请学生复述一个故事,并从语言、连接词、风格、讯息、时间前后指称关系等多个向度分析其叙事内容,同时也可以分析构音、嗓音与语畅异常的障碍与严重度。第七,教师搜集学生平日的沟通与学习状况或学业表现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最后,汇整所有相关资料,送交鉴辅会进行鉴定,以确定学生是否为语言障碍学生、具有何种语言障碍类型,如构音、嗓音或语畅异常等。

3.3.2智力障碍学生鉴定程序

中国台北在智力障碍学生的鉴定上,每年的做法有在细节上略有不同,但大体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且成熟的鉴定流程,以中国台北2012年工作流程为例(图3)[29],可以看出整个鉴定工作流程分为转介、相关资料收集、鉴定与诊断、综合分析这四个环节。

当有疑似智能障碍学生时,教师和家长会使用特殊需求学生转介资料表,对其中的智能障碍评量部分进行勾选,初步确定学生是否有智能障碍。其次,进行智能障碍评量相关资料的收集,包含两步:(1)汇整填写辅导策略及辅导成效评估表,了解前期辅导情况;(2)汇整观察晤谈资料,进行学生基本能力现况分析。第三,由心理评量教师实施标准化的智力及适应行为测验,适应行为评量通常采用《文兰适应行为量表》或《中华适应行为量表》,智力测验则使用《韦氏儿童智力量表》,同时会视学生的需要采用《拜瑞-布坦尼卡视觉-动作统整发展测验》或其他量表进行,排除学生可能存在的其他障碍。第四,把上述资料由初级心理评量教师进行统整,撰写评估摘要报告。第五,由中高级心理评量教师进行分析,最后交由鉴辅会进行鉴定。

4评析

通过对中国台湾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工作的相关条例、鉴辅会组织架构、心理评量制度以及鉴定流程等方面的梳理,笔者认为以下几点经验使得中国台湾整个鉴定工作能够以专业化、规范化的形式开展。

4.1特殊教育鉴定工作制度化

制度是推动实践运行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对中国台湾特殊教育中与鉴定相关的制度的梳理可以看出,特殊教育鉴定工作的制度化是随着理念和社会的变迁而不断进步的,发挥着引导、推动特殊教育实务的功能。除了一系列制度在实际推动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台湾还确立了鉴辅会这一执行部门和十三类障碍儿童的鉴定基准、办法。鉴定评估是特殊教育有效实施的前提保障,中国台湾特殊教育鉴定工作的制度化明确了制定评估的实施细则,规范了各部门的责任,制定鉴定的标准,保障了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4.2以综合分析的形式进行多元评量

有学者认为教育工作者对特殊儿童的鉴定,应以协助教育安置、设计教学方案为重点,故中国台湾特殊教育界对于特殊儿童鉴定程序以功能性、支持性为主,明确要采取综合分析的形式,进行多元评量[30]。中国台湾进行鉴定的执行单位一般有三种:医疗单位,进行身心障碍等级、诊断证明等鉴定;教育单位,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教学或临床鉴定,由专业教师或治疗师担任[31]。在教育上,由具有测验资格的人员,利用标准化评量、观察、晤谈、医学检查或身心障碍手册等搜集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

4.3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在鉴定过程中的作用

Taylor曾提出应由教师来扮演评量学生的角色,因为师生互动关系密切,可引导出学生的最佳表现,且学生在教室中也习惯被评量,因此由校内教师担任评量人员的角色可免除学生的学习恐惧,并且教师可在最适合的时间进行评量,而无需等待校外的评量人员[32],因此,教师是评量学生的最佳人选。实际上,中国台湾的心理评量人员大部分也是以特殊教育教师为主[33],各县市由在职特教及辅导老师所组成的“特殊教育心理评量(简称心评)小组”,经过专业的训练,在特殊教育专家学者的指导下实施身心障碍学生的鉴定。“特殊教育心评小组”乃是结合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小组,特教教师是站在第一线的教学者,又是团队小组成员之一,可见特殊教育教师在鉴定过程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34]。

4.4以规范、常态方式运行特殊教育学生转介制度

在特殊学生鉴定程序中提到,中国台湾的入学鉴定工作从六月一直持续到十二月底,而原来在校内就读学生的鉴定工作则安排在每一学年的第二学期(二月到五月)。这一点说明了中国台湾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成熟的特殊学生转介制度。鉴定工作不仅仅局限于新生入学,而是扩大到了每一个在校学生。这样的做法能把适切的服务及时提供给有需要的学生,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残疾“标签”、减少教育资源的浪费,更能提升整体教学质量。在这样的体制下,教师也有更多的时间对孩子进行观察、开展补救教学,以明确其是否是特殊教育的对象。

特殊教育的安置方式范文2

(一)特殊教育教师准入条件由多到少

对于准备获得专业资格成为特殊教育教师的人,《标准》先后规定了不同的准入条件。第一版有七项条件:(1)至少获得学士学位;(2)修满师范教育鉴定合格的教师课程取得大学院系必要的学分和评价;(3)获得教师资格证书;(4)至少当1年的辅导教师;(5)具备CEC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应掌握的共同核心性知识和技能;(6)具备CEC规定的在特定异常领域或年龄组从事特殊教学工作应掌握的专门知识和技能;(7)每年最少参加25小时的专业继续教育,对知识进行定期更新。第五版删减了第一版中(2)(3)两项条件。第六版又进一步简化,删除了至少当1年辅导教师的要求,不再将其作为获取资格证书的必要条件,而是作为入职之后需考虑的工作。还删除了继续教育学时的硬性要求。总的来看,《标准》设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条件的门槛降低了,这是否会影响到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观察。但CEC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学位要求、掌握和运用共同核心性知识和技能、特定领域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始终未变,可见这三项是该组织固守的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底线与核心内容。

(二)特殊教育教师的类型由少到多

第一版《标准》中所列出的特殊教育教师只有听觉障碍、早期干预、情绪和行为障碍、超常教育、学习障碍、智力落后及其他发展障碍、肢体障碍和视觉障碍8类。第五版和第六版《标准》提出了“初级特殊教育教师”、“高级特殊教育教师”和“专业助手”的概念,增加了特殊教育教师的类型,而且对其工作内容有了更为细致的划分(见下页表1)。在第五版《标准》中,初级特殊教育教师的类型划分,一是根据特殊个体安置环境,分为个体化普通教育课程领域教师和个体化独立课程领域教师两类;二是按个体特殊学习需求,分为聋或重听、早期干预、情绪或行为障碍教师等8类。高级特殊教育教师划分为特殊教育诊断专家、特殊教育管理者、特殊教育科技辅具专家、特殊教育转衔专家等4类,专业助手种类未进行划分。在第六版《标准》中,初级特殊教育教师种类不再根据特殊个体安置环境和学习需求进行区分,统一归为10类;高级特殊教育教师种类增加至6类;专业助手种类划分为一般专业助手和为盲聋者提供服务的专业助手2类。至此,CEC共为18类特殊教育教师规定了任职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标准》所列特殊教育教师类型划分是从单维度向双维度转化的。第一版《标准》仅有特殊教育对象的维度。而第五版、第六版是双维度,在特殊教育对象的维度上,它与1997年美国《残障者教育法修正案》(IndividualswithDisabilitiesEducationAct,IDEA)所规定的13种残障对象基本对应,同时扩大到超常学生,是广义的特殊教育对象。在特殊教育工作领域的维度上,初级特殊教育教师的职责主要是不同教学环境与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特殊教育教师的职责则在于诊断、科技辅具运用、就学就业转衔、管理、早期干预、听力学等非教学方面的工作;专业助手的职责显然是起辅助教学的作用。美国特殊教育教师类型的变化,体现出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现代特殊教育形式与内容的多样化、丰富化,以及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理念。

(三)特殊教育教师知识和技能要求的项目数量稳中有变

三个版本的《标准》在特殊教育教师知识和技能项目的数量上有增有减,稳中有变。首先,从项目总量上看,三个版本《标准》出现了由少到多,又由多到少的“∧”型变化。第一版共列出知识项目246条,技能项目289条;第五版的知识和技能项目数量增加,分别为365条和415条;第六版的知识项目减至301条,技能项目减至347条。其次,所有类别特殊教育教师均需掌握的共同核心性知识和技能项目数量渐趋稳定。第一版《标准》历时6年,最终确定了107个项目。又经四次修订后,第五版《标准》增至126条。第六版在知识项目和技能项目上各增减1条,总数仍为126条。最后,不同类别特殊教育教师要掌握的专门知识和技能项目的调整较大。整体变化趋势为知识项目数量减少,技能项目数量增多,反映出美国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技能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加强。

(四)特殊教育教师知识和技能要求的内容有增有减

随着项目的增减,三个版本《标准》中有关知识和技能要求的内容也相应发生了以下主要变化。

1.在任职标准中扩展出内容标准每一版《标准》中,特殊教育教师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部分都是重点,但第一版到第五版,仅制定了知识和技能标准(KnowledgeandSkillStan-dards)。而第六版在知识和技能标准的核心内容基础上又延伸出内容标准(ContentStandard),对特殊教育教师应掌握的技能和承担的责任进行集中阐述,虽涉及的范围与知识和技能标准相同,但叙述更为详细和深入。

2.初级特殊教育教师任职标准的变化第一版《标准》从八个方面对初级特殊教育教师提出知识与技能的具体标准,第五版《标准》通过简化、扩充、整合和新增方式调整为十个方面。在简化上,第五版《标准》将原“评估、诊断和评价”改为“评估”,缩小初级特殊教育教师的职责范围,要求其将重点放在评估的伦理和过程上;将原“交往与伙伴合作关系”改为“合作”,强调特殊教育教师与家长、其他教育者及管理者的合作,体现特殊教育跨专业、跨领域合作的特点。在扩充上,将原“特殊教育的哲学、历史和法律基础”改为“基础知识”,要求教师主动掌握一切有利于特殊教育教学活动的知识与技能;将原“学习者的特征”改为“学习者的发展与特征”,要求教师以动态眼光看待特殊教育对象。在整合上,如将原“教学内容和实践”“教与学环境的设计和管理”整合为“教学策略”;将原“学生行为和社会交往技能的管理”“交往与伙伴合作关系”整合为“学习环境和社会交往”;将原“职业特征与道德规范”改为“专业原则和道德原则”,重点对教师的专业自觉性提出要求,避免与第一部分殊教育教师伦理准则重复。在新增上,将原来散在各部分中有关个体学习特征、家庭环境、语言和教学计划的内容集中起来,新增“个体学习差异”“沟通”“教学计划”三个部分,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在这些方面有深入了解,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并以此为基础为特殊学生制定适宜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对初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要求,第六版《标准》与第五版相同(见表2)。

3.高级特殊教育教师任职标准的变化高级特殊教育教师任职标准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第一版《标准》中没有高级特殊教育教师的概念和职责。第五版《标准》有高级特殊教育教师,并也从十个方面对其提出知识与技能的要求。而第六版《标准》将高级特殊教育教师职责要求的领域改为六个方面(见表3),除继续强调“评估”“职业道德”和“合作”外,其他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从“领导力和政策“”项目发展和组织“”研究和调查”方面对高级特殊教育教师提出专业要求,要求其更具宏观的规划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协调实施能力和调查研究的能力。这样就显示出高级特殊教育教师与初级特殊教育教师的区别所在。

二、第六版《标准》的几个特点

(一)对特殊教育对象采用新的称谓

首先,在特殊教育对象的总体称谓上,第六版《标准》不再使用第五版中带有“标签”作用的“残疾个体(individualswithdisabilities)”用词,采用“有特殊学习需要的个体(individualswithexceptionallearningneeds)”的称谓统称所有特殊教育对象。“有特殊学习需要的个体”的概念外延要比“残疾个体”的概念外延大,它界定特殊教育对象的主要依据是看学习上是否存在困难,而不再强调学生是否存在残疾。这与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相吻合。其次,在每一类特殊教育对象的称谓上,第六版《标准》也作出了一些调整。如将“聋和重听(deafandhardofhearing)”改为“聋或重听(deaforhardofhearing)”;“视觉损伤(visuallyimpaired)”改为“盲和/或视觉损伤(blindand/orvisuallyimpaired)”,使特殊教育对象的分类更为精确。

(二)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岗位职责进行划分

纵观第一版到第五版,初、高级特殊教育教师知识与技能要求的项目还显不出分化的特点,但第六版则明显地将初、高级特殊教育教师的岗位职责和知识与技能要求的项目作了区分。这种分级要求、区别对待的理念,让任职标准在保持原有全面、具体特点的同时,更加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

(三)突出强调“基于研究的实践”

第六版《标准》在“教学策略”“教学计划”和“专业和道德原则”部分分别新增“根据个体和环境特点灵活运用基于研究的实践成果”、“根据基于研究的实践成果和实时数据修改教学实践”,以及“承诺参与基于研究的实践”等内容,突出了对“基于研究的实践”(evidence-basedpractice)的强调。

(四)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化要求是重点

第六版《标准》延续了以往各版本的特点,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要求数量多,是整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初级特殊教育教师标准的第二部分到第八部分有56条,高级特殊教育教师标准的第二到第四部分有23条,各占总项目数的44%和51%。同时,强调个别化教育思想。以初级教师标准的“教学策略”部分为例,要求教师“能根据个体的特征和安置环境,选择有数据支持的教学实践方法”;“能利用各种教学策略,促进不同背景的融合教育的推进”;“能根据个体不同的特殊需要选择、调整和使用不同的教学策略和材料”;“能在不同的学习环境中,采用教学策略来保持和迁移个体的各种技能”等。高级教师标准中“个体和项目评估”,要求教师“使用多种方式测量和评估个体表现”,“能灵活使用诊断个体的策略”等。

三、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标准的演变对我国的启示

1999年,笔者之一基于第一版《标准》发表了《美国特殊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一文,时隔十几年后,现对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标准的数次演变进行历史比较,感到其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的建设又有以下一些启示。

(一)制定标准是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必然举措

美国通过制定和修订特殊教育教师任职标准引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保证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化水准,说明这项工作是相当重要的。同样,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和专业化标准也是我国的既定方针和当前的工作。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之后,教师专业化标准成为我国教育标准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点任务。2012年8月20日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同年9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再次提出“: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这些都说明我国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现在必须加快进展的步伐。

(二)全面认识特殊教育教师的多样化结构

特殊教育对象的多样性和特殊教育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师的类型与工作的多样性,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标准说明了这一点。我国在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和专业标准时必须全面考虑特殊教育教师的结构,既要包括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教师,也要涉及在普通学校指导随班就读的教师;既要包括学科教师,也要考虑康复训练、行为矫正等专业技术人员,转变用普通教育的模式认识特殊教育,以为特殊教育仅需要学科教师、团队辅导员,至多加上心理咨询师的习惯思维方式。

(三)借鉴对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要求的制度设计

CEC形成了初级特殊教育教师、高级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助手三类人员构成的特殊教育教师任职标准。这种任职标准体系,既设定了每一类特殊教育工作者入职的门槛,也为其专业发展提供了规划指导。我国在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或专业标准时可参考这样的做法,将每一类特殊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内容进行细化,分别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四)动态调整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

特殊教育的安置方式范文3

关键词:特殊教育 医教结合 制度建设

分类号:G762.2

1 问题提出

特殊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每一个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使之融入主流社会,适应社会生活。实践证明,如果对残疾孩子仅仅施以单纯的教育,而没有医学方面的介入,残疾学生的发展便难以取得最理想的效果。在改革开放初期,上海的聋校已开始探索利用中医针灸技术提高听力训练效果。1993年上海低视力学校还编写出版了我国的第一套《低视力康复训练图谱》。然而,仅靠学校联合若干医生之力,虽能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制度、资金、人力保障,很难完成从点上探索到面上普及的过渡。更何况这类由学校驱动的工作,往往还未对医教结合的内涵作全面、深入的思考,便急于着手开发操作模式,致使各校医教结合工作的目标、框架并不相同。2009年,上海市教委正式颁布了以实施“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为目标的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上海市教委和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并申报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从而转变了医教结合工作以往的发展模式。项目明确了特殊教育中的医教结合是指教育、康复、保健三个领域的结合。课程内容、教学手段的有机融合固然需要,工作理念、工作流程、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制度整合更为重要。为更好地掌握几年来上海市各区县在“跨部门整合资源、建设长效机制”方面推进特教医教结合工作的情况,特进行本次调研。

2 研究方法

2.1 对象

本研究采用区县全样本调查,即不仅包含参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的10个实验区(卢湾、徐汇、虹口、杨浦、闸北、宝山、闵行、嘉定、青浦、崇明),也包括其它8个区县,以便更全面地掌握全市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推进情况。

2.2 工具

本研究采用自编的《区县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问卷》。该问卷由上海市教委基教处、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的项目组成员联合编制。内容涉及区域医教结合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情况、队伍建设、保障系统等方面。

2.3 施测

问卷由各区县教育局的特殊教育专干填写,并经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盖章。问卷的有效回收率达100%。问卷提交时,要求同时提交与题目相对应的附件,包括三年来各区县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

3 研究结果

3.1 制度建设情况

3.1.1 区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区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是联合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共同商议、决策、落实特殊教育相关问题(含医教结合工作)的机构。目前,上海市88.89%(实验区10个,非实验区6个)的区县建立了该项会议制度。其中,68.75%(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4个)定期召开会议(6个区一学期召开一次,5个区一年召开一次),31.25%(实验区3个,非实验区2个)不定期召开。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2个区均为非实验区。

在成员组成方面,87.5%的区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包括了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和区残联。部分区县的民政局(62.50%)、财政局(43.75%)、人保局(31.25%)也参加了联席会议。其中,实验区的闸北、宝山、嘉定及非实验区的奉贤成员组成比较齐全(还包括区计生委、区编制办、区发改委、区政府),基本兼顾了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1个非实验区未将区卫生局纳席会议成员单位,只是将医院作为成员单位,反映出对联席会议性质的把握不准。这种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区域卫生资源的充分利用。

3.1.2 医教结合专项工作制度

50%的区县(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2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区县跨部门“医教结合”工作制度。另有22.22%的区县(实验区3个,非实验区1个)已经在组织框架、职责分工、合作方式、政策制度等若干方面取得了一些共识,但制度设计还不够完整。

(1)组织框架

11个区县(实验区9个,非实验区2个,共计61.11%)明确医教结合工作由区县教育局牵头。另有1个非实验区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牵头。由于该中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管理部门,这种模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医教结合工作的全面推进。

在这12个区县中,9个区县(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2个,共计50%)明确医教结合工作参与部门包括区卫生局和区残联。1个区县的民政局也参与了医教结合工作。个别实验区将特教指导中心、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参与部门。这与项目组在“落实政府职责、改革工作机制”理念下提出的工作机制构建要求不符,反映出各实验区对该项目工作重点与推进方式的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目前上海市还有6个区县(实验区1个,非实验区5个。共计33.33%)仍未明确该项工作的组织框架。

(2)职责分工

50%的区县(实验区7个,非试验区2个)明确了参与特教医教结合工作的各部门职责。根据这9个区县实际提交的材料来看,教育局的主要职责集中在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100%);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88.89%)和提供硬件与经费的基本保障(66.67%)三个方面。还有区县提到社会宣传与课程改革、残疾学生信息管理等方面。卫生局的主要职责集中在对教师与家长开展康复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指导(100%),组建多专业的指导医生队伍(88.89%),筛查、确诊、上报残疾儿童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88.89%)三个方面。还有区县提到要对学生的后续发展开展跟踪评估(含健康体检和康复评估)、共享相关医学康复设备资源等。残联部门的职责为对相关康复项目提供设备或经费上的支持(100%)、协助通报残疾学生信息(88.89%)等。另有1个区县明确民政局的职责为提供资金支持。

(3)合作方式

72.22%的区县(实验区9个,非试验区4个)已开展运行部门间的日常合作,主要方式为工作例会(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2个,共计69.23%)、专题研讨(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2个,共计69.23%)、项目委托(实验区5,非实验区2个,共计53.85%)和课题研究(实验区5个,非实验区1个,共计46.15%)。其中,工作例会召开的频率为1学期1—2次。总体而言,实验区较非实验区采用了更多的合作方式,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的比例更高。全市尚有5个区县(27.78%)还没有

开展具体的医教结合部门合作。

(4)政策制度

全市50%的区县(实验区7个,非实验区2个)出台了与特教医教结合工作相关的文件。其中,4个实验区的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下发了特教医教结合专项工作意见。工作意见主要规定了残疾儿童“发现一诊断一安置”工作的流程与方法,确立了“定向转诊一定点确诊一回访上报”,及“医教结合综合鉴定一科学安置一统筹实施康复与保健”的工作模式(100%)。明确了特教医教结合的工作对象为0-18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工作内容为整合实施个性化的教育、康复与保健服务(75%)。建立多科室的特殊教育指导医生制度,匹配需求与专长,建立医教结合工作的合作单位(75%)。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稳步提升专职康复教师、指导医生等专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75%)。还有些区县提到了改善硬件、保障经费、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方面的内容。另有2个实验区和2个非实验区将医教结合工作要求纳入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如三年行动计划、“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1个实验区的教育局自行或与区残联联合下发了4项具体的工作意见(如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组建区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等)。

另有11.11%的区县(2个非实验区)虽未正式发文,但内部已经形成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制度,如特殊教育指导医生制度、高校、医院与特教机构的项目合作制度等。

3.2 工作情况

3.2.1 服务流程

10个实验区和6个非实验区已经建立了残疾儿童“发现一诊断一安置”的医教结合服务流程。即各级各类医疗部门(或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残疾儿童时,定向转介到市级指定医院接受统一标准的医学诊断和检测。综合定点医院医生的诊断意见和康复建议,区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儿童最适宜的教育安置形式。

今年所有残疾学生入学前均接受了医学检测。但还有27.78%的区县(实验区2个,非实验区3个)的残疾学生未全部到市级定点医院进行医学检测。3个非试验区(16.67%)未成立跨学科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不能对残疾学生进行专业的综合鉴定与科学安置。50%的区县(实验区3个,非试验区6个)未对就读幼儿园的残疾儿童进行入学鉴定。可见,工作流程的规范性有待提高。

3.2.2 服务对象

各区县应为各类安置形式中的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医教结合服务,但具体落实程度并不一致。具体而言,各区县的幼儿园及小学阶段都已开展特教医教结合工作。在0-3岁(16.67%)、初中阶段(83.33%)和高中(22.22%)阶段开展工作的区县相对较少。各区县广泛开展了对脑瘫(100%)、自闭症(94.44%)、弱智(94.44%)及多重障碍(88.89%)儿童的相关工作,对盲(27.78%)、聋(55.56%)儿童提供相关服务的区县较少。全市所有的特教学校(幼儿园)、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点、学前特教点已开展医教结合工作,但在送教上门(61.11%)、0-3岁儿童早教中心(16.67%)及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33.33%)中开展相关工作的区县数量相对较少。

3.2.3 服务内容

所有区县的相关教育机构都对残疾学生开展了康复训练。既有通过康复课程实施的集体训练,也有个训时开展的个别康复,主要内容包括认知训练(实验区7个,非实验7个,共计77.78%)、运动康复(实验区7个,非实验6个,共计72.22%)、感知觉训练(实验区6个,非实验6个,66.67%)、行为情绪辅导(实验区7个,非实验5个,共计66.67%)、听觉言语康复(实验区5个,非实验5个,共计55.56%),有2个区县还开展针对自闭症儿童的综合康复训练。但开展视功能康复的区县数量较少(11.11%)。

66.67%的区县(8个实验区,4个非实验区)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的保健服务。在这些区县中,绝大部分(96.28%)开展的是卫生保健专题教育,内容主要集中于疾病预防与紧急情况处理,还未涉及针对残疾学生特点的营养搭配、运动计划、服药指导等方面。而为残疾儿童制定并实施个别化保健计划的区县更加有限,只占3.67%。

3.3 队伍建设

3.3.1 结构与数量

表1显示,上海市83.33%的区县(10个实验区,5个非实验区)成立了特教专职康复教师队伍,共计65人。大多具有特殊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88.28%),有相关医学背景的人较少(7.36%)_9]。上海市有专兼职的特教保健教师,共计31人。大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83.89%),其中5人(16.67%)有医学背景,其他以学科教育背景为主(36.67%)。

50%的区县(7个实验区,2个非实验区)有专职的巡回教师队伍,共计23人。其中6个实验区和2个非实验区还同时配有兼职巡回指导教师。44.44%的区县(3个实验区,5个非实验区)只有兼职巡回教师。1个区县(非实验区)至今没有巡回教师。33.33%的区县(4个实验区,2个非实验区)有专职资源教师队伍,共计39人。其中,2个实验区和1个非实验区还同时配有兼职资源教师。50%的区县(4个实验区,5个非实验区)只有兼职资源教师。3个区县(2个实验区,1个非实验区)至今没有资源教师。具体人数配备情况见表1。

61.11%的区县(7个实验区,4个非实验区)成立了指导医生队伍,共计63人,以康复科、精神心理科、儿科的医生为主,部分区县还配备了儿保科、五官科和外科的医生(详见表2)。

总体而言,实验区指导医生的种类和数量均优于非实验区。其中,闸北、徐汇的指导医生涉及的种类最多(5类),更能兼顾特殊学生多方面的医学需求。

3.3.2 工作领域

一般而言,特教康复、保健教师负责所处特教机构内学生的康复、保健工作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巡回教师和资源教师除常规工作之外,也需要涉及康复、保健工作。特教指导医生主要负责指导合作教育机构内的康复、保健教师开展相关工作,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医学评估,并参与个别化干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为残疾学生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8.89%区县(实验区6个,非实验区1个)的特教指导医生还参与了送教上门工作,对残疾程度较为严重的学生进行康复。72.22%区县(实验区8个,非实验区5个)的指导医生参与到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工作中。参与残疾学生的综合评估与入学鉴定,指导中心教师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康复训练,开展区域性的教师培训与家长咨询。

3.4 工作经费

调查显示,区县之间特教医教结合的经费投入不平衡。22.22%的区县(4个实验区)已发文设立了专项经费。以教育局的专项经费为主,数量从10万到30万不等。其中1个区县还同时有残联每年8万的专项经费。此外,44.44%的区县(实验区5个,非试验区3个)虽无专项经费,但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项目经费。

以2011年实际立项投入的经费情况来看,以教育局的项目投入为主,部分区县残联也提供相应的补贴。33.3%区县(实验区1个,非实验5个)至今未设专项经费,也没有正式批准相关项目的经费申请,实际工作缺乏经费保障。

3.5 困难与需求

94.4%的区县(实验区10个,非实验区1个)在调查问卷中列举了当前开展特教医教结合工作的主要困难与需求。涉及人才稀缺、专家紧张、培训不足、资金设备及人事等保障不充分,以及工作要求不明确、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家长不配合等几个方面。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各区县比较集中的需求是出台市级特教医教结合工作指南(实验区3个,非试验区6个,共计52.94%)、组织系统的专业培训(实验区5个、非试验区3个,共计47.06%)、提供更多工作经费(实验区4个、非试验区4个,共计47.06%)。还有2个实验区提出了对专业指导医生的需求。

4 讨论

4.1 区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建立,但作用发挥有待提升

由于特殊教育的医教结合工作需要教育、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跨部门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是此项工作开展的基础。目前,上海市该项制度的建立率虽已达88.89%,但还有2个区未成立联席会议,且有5个区不能定期召开会议,两者比例相加已近40%。这极大地削弱了它在搭建与特殊教育相关部门长效协同工作平台中所能起到基石作用,另外,各区县提交的材料中基本没有如何运作这一会议制度的具体内容。从高质量的议案产生、提交、审议、落实这个角度来说,该项制度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4.2 区县特教跨部门医教结合工作制度开始形成。但具体内涵差异较大

全市已有半数的区县着手架构区域性的医教结合工作制度。但实验区之间对牵头与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都未达成统一意见,出台文件的规格参差不齐,这都反映出各区县对特教医教结合具体内涵及运作方式的理解差异较大。医教结合绝不是一项新加出的工作,而是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显现出一种特殊教育特点。医教结合作为上海特教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建立跨部门的合作工作机制是核心。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局参与是该项制度必然的主体架构,区残联、区民政能对多项工作提供具体支持,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当前的医疗水平下,残疾学生多元的医疗需求决不是一、两家综合医院就能全面、充分满足的。及时、准确的残疾学生信息通报更不可能离开区卫生局的网络化管理。

由于特教医教结合制度还处于初创时间,为确实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负责处室十分重要。在局领导达成共识后,日常工作可由各负责处室联合发起、组织。区县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由于承担了一定的区域指导、服务功能,可以作为区县教育局基教科的重要助手参与进来。而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协商工作可以通过原有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得到落实和解决,相关单位不一定要加入。理顺各相关机构、组织之间的关系既是建设医教结合工作机制的需要,也是完善、强化原有各机构功能的重要抓手。

总之,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系统性强、专业性高的工作。决不是零星几个工作通知就能涵盖。应在综合建构的基础上,由教育、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工作指南,对各条线上的工作提出全面的要求。加以法律保障,促进残疾儿童医教结合工作的长效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4.3 医教结合工作已广泛启动,切实推进要靠跨部门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各学龄段、各类教育安置形式、各类残疾儿童的各类医教结合工作都有区县在尝试开展。康复与教育工作的整合已初具雏形,基本保健服务普遍开展。由于跨区县的盲、聋教育指导中心目前未能和服务区内的区县教育局建起有效的合作模式,很少有区县将盲、聋学生的医教结合工作统筹到自己的全局工作中来。这既增加了盲、聋中心跨区工作的不便,也极大地限制了此类医教结合工作的落实,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机制建设问题。

从残疾儿童发现到进入适合的教育机构接受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保健,整条医教结合的服务流程已初步建立。但各个节点工作的规范性仍需加强,特别是要保证定点诊断与多学科参与的综合性入学鉴定。各类专业队伍的建设已受到关注,不少区县配备了专职的教师、组建了特教指导医生队伍,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要重视指导医生科室的多元化和匹配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提升卫生部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度。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点上,实验区都有明显的优势。参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促进区县对医教结合问题的系统思考。构建的工作规范和保障体系可以持续性地推动医教结合具体工作的不断深入,最终带动区域特殊教育综合优势的提升。因此,切实推进医教结合工作离不开专家、医生与一线教师的深入互动,需要搭建跨部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合作的持续、深化。

5 结论

综合本次调研的结果可见,特教医教结合工作已在上海全市各区县普遍展开,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实验区在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明显优于非实验区,且卫生部门对于这项工作的参与度更高,部门间的沟通合作更为深入。搭建跨部门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全面保障医生、教师、专家持续、深入的合作互动,从而在切实推进医教结合的过程中,提高特殊教育的适切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6 建议

6.1 医教结合工作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上海全市各区县均要成立跨部门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切实搭建起教育、卫生、民政、残联、财政、人保等部门问的沟通、合作平台。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医教结合专项工作制度。不仅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更要理顺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组织框架和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定和完善部门工作制度,形成并联合有地区特点的区县特教医教结合工作指导意见。

6.2 重视和加强医教结合专业队伍建设

首先,要配齐配足医教结合工作所需的各类工作人员,特别是专职康复教师、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与专职资源教师。

其次,要十分重视区县特教指导医生队伍的建立,不仅要逐步增加指导医生的人数,更要增加医生的种类,提高指导医生专长与残疾儿童需求的匹配度。同时要关注各类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水平。

6.3 加强对医教结合工作的经费保障

首先,各区县要加大对特教医教结合工作的经费投入。区县教育局和卫生局都应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的整体预算之中。可按生均方式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日常医教结合工作的运转。

其次,在残疾儿童辅具、特殊规格书簿等物资的适配方面,可与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原有的资助政策整合。在医教结合的背景下,用好每一笔经费,为残疾儿童提供最需要的设施设备。

同时,各区县可在特殊教育联席会议的协调下,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针对年度重点工作、特色研究项目等的经费。整合各部门资源,多渠道筹措经费。

6.4 进一步完善特教医教结合工作实践

特殊教育的安置方式范文4

关键词:特殊教育教师;远程培训;职后培训

自党的十七大提出“关心特殊教育”到十“支持特殊教育”。无论是政策支持还是社会环境支持都给特殊教育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特殊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给特殊教育教师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终身教育理念引导下,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后培训成为必然,2012年12月《教育部等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各类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各种问题。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在现代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传媒手段开展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既是特教师资培训方式的变革,也是特殊教育师资职后培训发展的新方向。

一、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现状及问题

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在近十年得到较大的发展,借鉴普教的培训模式,形成了“国培”“市培”校本培训三个层级下多种培训形式的培训体系。目前以高等院校培训、校本培训模式为主,在培训过程中多采用专家讲座和课堂授课的形式。传统的职后培训模式随着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的深入开展逐渐暴露出不足。丁勇、王辉等人通过总结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的现状发现,当前我国特殊教育职后培训存在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时间不足,“工学”矛盾突出;培训机会少而不平衡;供求不平衡,培训缺乏连贯性、针对性、适用性等问题。综观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我国特教教师数量庞大,仅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师达31937人(赵斌,2005);分散在全国各省市,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特教教师的培训资源配置不均;我国根据特殊儿童程度设置不同安置方式,也出现不同教育对象的特殊教育教师,他们在培训需求上有所不同;特殊教育教师的自身素质和学科学历背景差异显著。并且特殊教育教师兼有教学、养护责任,平时工作量大,工作与培训冲突。传统的培训模式从人力物力上都难以组织难以满足一线特教教师的教学要求。

二、远程培训在特教教师职后培训中的优势

远程培训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具体是指通过音频、视频、课件等形式,运用实时和非实时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培训课程传输给受训教师的教育形式。早在1886年,东京特殊培训学校(后为早稻田大学)为了解决偏远地区教师继续教育问题,就开始以函授的方式进行师资培训。目前,形成了广播、电视、函授、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面向社会的远距离教育系统。20世纪90年代美国提出远程培训模式,对身处偏远地区的特殊教育教师通过互联网或多媒体软件授课培训。1990年起,西弗吉尼亚大学通过QuickTime和RealMedia软件向无法接收到卫星讯号的地区传授重症障碍、多重障碍、早期干预等课程,来进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远程培训打破了基于固定地点和时间进行教学的传统形式,可以在不影响教师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快速、系统地丰富其教学知识,满足不同层次培训需求;通过多种媒介手段,课件,授课视频,实时交流等多种方式获取知识技能,可以真正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调配方面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真正体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快速便捷和跨越时空的优势,成为教师培训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随着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远程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在职教师们的青睐。虽然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后培训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并没有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远程培训模式。远程培训模式在国外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的成功应用,对于我国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的正式培训工作具有很强的实用参考价值。

三、远程培训模式对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的启示

(一)远程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可以拓展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形式。远程网络培训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在教师的培训过程发展出多种培训形式,比如网络教育、远程视频、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等。网络的特点使得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突破了传统的“班级授课制”这种单一的教学组织形式,使个别化学习、协作学习等变得切实可行。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可以相互配合,实现教学的最优化。

(二)远程培训时空自由,内容开放可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需求。远程培训系统的开放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空的自由开放,基于互联网的教师继续教育彻底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任意的地点、任意的时间进行学习,同时也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自由选择学习内容,解决了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中长期存在的“工学”矛盾;二是学习对象的开放性,网络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想参加学习的人只要具备基本的上网条件,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学习。远程培训的内容包容性强,集合了各个学科、类型的培训内容,满足不同类型特殊教育教师的进修需求。

(三)远程培训媒介的丰富性可以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学习资源。远程培训利用网络多种媒介呈现出丰富的文本、音频、视频资料。特别是对于特殊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来说,直观经验、技能尤为重要。实地考察费用昂贵,精力有限。网络平台以更少的成本和时间,直观形象的观摩吸收到多位优秀教师的先进经验。

(四)远程培训的互动性,可持续性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连贯、有针对性的培训。远程培训与教师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相结合,超越了传统教师培训模式,特教教师培训得以常规化、可持续。依托网培中心平台建立的一个长期的学习共同体,在这个平台上,通过教学论坛、QQ群、资源库、培训班级,在培训之前,培训期间和更长的时间内,即时了解到一线特教教师的切实需求,发现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搜集参培学员改进的意见。参培学员还可以持续与本专业甚至跨专业的名师、同仁相互探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五)远程培训的时代性、国际化特性可以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最新教育理念,开阔眼界。远程培训过程中教师从传统的知识传递者转变为学习者学习的指导者,而学习者则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由被动的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地去学习。同时,教学媒体也不再是简单的演示工具,而是成为促进学习者学习的重要的认知工具。远程培训的平台集合了国内外的优秀教育资源和培训导师,获得最权威的信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起步晚,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我国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促进特殊教育教师学习观念的转变,教育理念的更新,学术视野的开阔。

四、特殊教育教师职后远程培训面临的挑战

远程培训模式对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远程职后培训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特殊教育远程培训网络平台的建设。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远程培训中心,要尽快利用已有的各级培训服务站的内部局域网,以此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起全国开放的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的结构体系。另外,为了满足特殊教育教师终身学习的需要,首先要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其次要加快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网,并和培训服务站进行联接,进而联入互联网。使得特教教师在自己的学校里就能参加到学习中来,提高教师的主动学习积极性。

(二)构建网络专业课程体系。完善的教学网络只是基础,如果没有相应的网上课程和丰富的网上资源,基于互联网的教师继续教育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法开展下去。现有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课程杂乱,且以理论培训为主,不能满足一线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需求。网络课程设置需要在高等院校、继续教育中心、一线特教教师共同参与下协调制定。

(三)健全远程培训监督考评机制。远程培训的评价难以把握的是对人际信息交流服务、学习模型、学习效率、学员素质提高程度等方面的评价。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网络教育质量测评系统成为当前的重要课程之一。远程培训应该坚持:第一,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既要考查学员网上学习过程的情况,也要考查每个专题学完之后,作业完成的情况。第二,合格评价与激励性评价相结合,既要依据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评价,也要依据制定的评优标准进行评价。

(四)整合远程培训与传统培训模式的优势。远程培训丰富了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形式,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背景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未来主要的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模式之一。其时空分离的特性在弥补传统培训模式不足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师生分离、教管分离,必然带来教学管理的弱化,师生情感的疏离。传统培训集中授课的组织形式,正弥补了远程培训这一弱点。中国特殊教育教师远程职后培训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基于高等院校职后培训的理论支持、基于一线特殊教育学校校本培训的经验支持,整合多种培训模式的优势是当代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模式创新的发展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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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安置方式范文5

【关 键 词】蒙台梭利;特教教师;感官训练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5)03-0060-02

一个国家特殊教育事业的变革与发展一方面是衡量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水平发展与否的重要标志,另一面也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标志。我国在近期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明确地把特殊教育纳入到我国教育发展任务之中,关于特殊教育教师问题纲要中指出:“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从纲要中我们体会到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关系着特殊教育发展的成败,也决定着特殊教育教学的质量,因此,国家十分重视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培养。本文对20世纪初意大利著名学前女教育家蒙台梭利关于特殊幼儿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成就进行探讨,从幼儿特殊教育教师如何对特殊儿童进行有效教育的角度和层面来论述蒙台梭利幼儿特殊教育思想,为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提供一些借鉴与思考。

一、幼儿特殊教育教师的使命

(一)幼儿特教教师的任务

蒙台梭利在《儿童的秘密》一书中用一章的篇幅来具体论述了教师的任务。她认为对于教师而言,最首要的任务是先观察儿童,了解儿童的生活习性、性格特点等一切未知领域,充分挖掘儿童的潜能,使他们无拘无束地生活,自由快乐地茁壮成长。为了实现这个任务,教师应该用科学方法观察儿童,研究儿童,理解儿童,热爱儿童,帮助儿童。教师的主要作用是指导儿童的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儿童拥有一种心理生活,这种心理生活的微妙表现尚未引起人们的注意,它的发展往往会被成人无意识地破坏掉。”①事实上,儿童正处于创造和发展的时期,他正处于创造自我的过程中,无论是正常儿童还是特殊儿童都有创造和发展的潜质和可能。因此,在外部表现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尚未被成人认识的、充满活力的儿童。教师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儿童创设一个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使儿童舒适地,不受任何束缚地快乐成长。幼儿教师应该把儿童安置在一个自由、充满欢乐和身心放松的环境里,使儿童感到没有任何的压抑之感。如果幼儿在他的心理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个禁锢的、充满敌意的、不适宜的环境,就会在人们尚未察觉的情况下产生各种心理问题,例如,心理障碍、依附他人、自卑感、恐惧、说谎等。在一个幼儿身上,可能同时出现几种心理畸变的情况。如果儿童没有消除他的心理问题,这些畸变将伴随他的一生。1898年,蒙台梭利在都灵召开的教育会议上指出:“儿童智力缺陷主要是教育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教育训练比医疗更为有效。”②作为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关注低能儿童的外部表现,儿童每一个不寻常的反应和每一次发脾气都是障碍儿童心灵中秘密显露的一种无奈表示。因此,对于低能儿童来说,特殊教育教师把他们安置在一个轻松愉快的环境里,对于低能和弱智儿童的教育和他们的心智发展都至关重要。

(二)幼儿特教教师的精神准备

蒙台梭利十分强调特殊教育教师在对特殊学生的教育过程中,教师对待儿童的态度,他认为这是全部问题的关键。正是教师身上所存在的那些不好的脾气和内心障碍,使儿童胆怯害怕,不能以真实的一面在教师面前展现,致使教师缺乏对特殊儿童的体会和深入了解。为了全面透彻地了解特殊儿童行为特点,教师必须要有思想准备,教师首先从了解自身开始,总结发现自己身上的优缺点。例如,傲慢、发怒、偏见等。总之,“教师必须变得谦和友善和慈爱,这是教师应该具备的美德。这种精神预备将给予他所需要的平衡”。③要在精神上为幼儿营造舒适、温馨、安全、宽松愉悦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要将心理学知识寓于教育教学领域之中去,以促进幼儿心理的健康发展。我国在特教的师资培训方面由于国家的重视,有了显著的发展和提高,但是也存在着很多不足。在我国的一些特殊学校和康复机构里,由于师资匮乏,很多特教师资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缺乏作为特殊教育教师所必备的知识素养和教育理念。因此,面对特殊儿童的外在表现形式,不知该如何应对,有的教师甚至采取简单粗暴的行为,缺乏爱心和耐心,这会给孩子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因此,为了更有利于特殊儿童的教育与发展,特殊教育教师不仅要关注为特殊儿童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而应更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特教工作尤其强调特殊教育教师的人道主义服务精神,为特殊儿童提供良好的精神环境,这样才能保证环境创设的质量,而不仅仅停留在物质环境的创设上。特殊教育教师要加强专业伦理、专业素养、专业行为的培养与提高,从而服务和奉献于特教事业。

二、幼儿特教教师感官训练的原则与方法

感官训练是蒙台梭利的精华所在。蒙台梭利指出特殊儿童的某些障碍和缺陷,只要在敏感期之前进行教育,就能得到很大的改善。而儿童敏感期大多主要集中在出生后到六岁前这一阶段,即学龄前阶段。所以,在这一阶段是幼儿特殊教育教师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的最佳时期,教学效果也最好。感觉发展敏感期是对特殊儿童进行感官训练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特殊儿童接受训练,有利于纠正智障儿童的感官缺陷,如果错过了这段最佳时期,对于有缺陷儿童来说更是勤苦而难成。

蒙台梭利把智障儿童的感官教育划分为:一般感觉教育(触觉、热觉、压觉和立体感觉)、视觉、听觉、味觉和嗅觉教育,在这些感官训练中以触觉训练为主要练习方式。智障儿童常常通过触觉来认识周围的事物,双手成为他们理解事物的直接器官。由此可见,特教教师只要掌握了智障特殊儿童感官敏感期的发展规律,充分地加以利用,不仅可以提高智障儿童的学习能力和效率,而且可以把握住智障儿童感觉器官逐渐从不成熟到完善的发展机会。同时蒙台梭利也指出,如果儿童感官敏感期已经过去,再加以练习,不仅增加了训练困难度,而且也不可能达到完善的地步。在智障儿童的各种感官训练中,蒙台梭利主张把“教师”改称为“指导者”。幼儿特殊教育教师根据智障儿童思维发展的特点,如思维发展迟缓、缺乏学习动机和兴趣、判断分析能力、情感发展滞后等心理特点,对弱智儿童进行感官训练的指导,使儿童自由自在地发展。幼儿特教教师在缺陷儿童感官教育实验中,充分运用了分解训练原则训练缺陷儿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分解智障儿童的感官训练程序和步骤,既符合智障儿童感官发展水平,又能够适应智障儿童的心理和生理发展水平。正如蒙台梭利所说:“如果不把感官教育作为某种含有智慧和动作的整体活动的一部分,那么就永远也不可能有什么感官教育。”④最后,蒙台梭利关于智障儿童的感官教育必须借助智障儿童的感觉器官和直观的感官教具进行。幼儿特教教师利用能够刺激智障儿童感觉器官的教具为媒介,通过不断训练和强化,提高智障儿童的注意力,使他们的感受性在不断的探寻和发现的过程中提高和完善。纵观新时期幼儿特教改革的发展进程,我们一直都在提倡教师应成为儿童学习的支持者、指导者,教师“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教”。这些观点在蒙台梭利的著作里随处可见,蒙台梭利在幼儿特教方面的真知灼见,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

三、蒙台梭利幼儿特殊教育教师理论的现代价值

蒙台梭利是以一个教育改革家的身份出现,尽可能试图打破以往传统智障学校的教学方法。客观、公正地从儿童家庭教育的视角对儿童的行为习惯和特点等进行细致入微地观察和体验。蒙台梭利对特殊儿童开展早期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后期乃至今日的缺陷儿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她实地观察低能儿童,努力寻找并在实践中不断运用自己的教学方法对低能儿童进行训练,并在训练中不断摸索新的经验进而使自己的教学方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她的这种勇于探索未知领域的态度值得我们教育工作者学习和借鉴。关于特教教师的师资培养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很多真知灼见,她提出特殊教育教师要根据特殊儿童发展的敏感期进行感官训练,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和尊重特殊儿童心理特点和个性差异,对后世影响很大。在教学中,幼儿特教教师如何为智障儿童提供良好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如何利用各种教具刺激弱智儿童的感官,以及生活技能训练,至今为我们现今早期特殊儿童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

总之,蒙台梭利关于幼儿特教教师的理论与实践在历史上乃至今日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特殊教育领域,特教教师师资匮乏,特教教师专业化素质培养尚不深入的情况下,重温蒙台梭利关于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学与实践经验,深入挖掘蒙台梭利有关幼儿特殊教育的理念和实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注释:

①③蒙台梭利.单中惠译.童年的秘密[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2,6,第1版:129,140.

②赵祥麟.外国教育家评传,第二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

特殊教育的安置方式范文6

 

一、上海市特殊教育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29所,其中盲校1所、聋校4所、辅读学校19所、职业技术学校4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1所,另有特殊幼儿园1所、学前教育点28个、全日制高等教育点4个。全市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社区教育为补充”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上海市管理特殊教育学校主要采取市、区双重管理的办法,区负责学校党务和人事工作,市教委教研室特教部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业务管理,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业务检查和考核。

 

该市整合了原本分属于教育、卫生、残联等不同部门里的残疾儿童发生、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构建了全市统一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了部门之间信息的共建和共享,为特殊教育决策管理提供基本信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协同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共同建设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整合优质资源,搭建教育平台,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体系,更好地满足了特殊儿童及其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上海市特殊教育的先进经验

 

上海市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市、区县均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各部门协作,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机制。2004年上海市启动了“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2006年命名了7所首批“上海市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目前,上海市的特殊教育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

 

(一)从制度上保障特殊教育稳健发展

 

近年来,上海市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上海市特殊教育专业岗位培训计划》《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发现、诊断与安置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班)办学条件的几点意见》《关于上海市盲、聋特殊教育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合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特殊教育文件与法规。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后,上海又及时制订印发了《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从制度上保障了特殊教育事业的稳健发展。

 

(二)办学经费对特殊教育大幅度倾斜

 

仅2009~2011年,上海市的市、区县两级财政共投入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约4.57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约1.7亿元,区级财政投入约2.87亿元,全市共迁建、扩建、改建特殊教育校舍约15万平方米,25所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达到规定标准,35个学前特殊教育点改善了办学条件,99所有随班就读学生的中小学建立了116个资源教室,17所学校配备了电梯,特殊教育学校的面貌焕然一新。上海市能足额保障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设施设备配备经费,并纳入年度特殊教育经费预算。2012年起,上海市调整了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7800元的标准拨付。上海市的免费特殊教育已覆盖学前到高中。

 

(三)率先实施“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早在1997年发文明确提出在上海市建立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文件规定自1997年7月起对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及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获得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格证书”。自1998年9月起,取得“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格证书”者方可在上海市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上海市为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了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康复专职教师,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教师资培训中心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组织特教教师出国培训、考察和引进国外专家讲学等方式,对特教教师进行培训;探索特教教师双学历职前培训机制,使特教教师具备开展医教结合特殊教育的学识与能力。

 

上海市教育、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保障落实,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结构、岗位设置符合特殊教育工作需要。当前,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标准是: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4,学生在200人以下的按200人核编。学前特教班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

 

(四)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网络

 

上海市发展特殊教育的理念是“医教结合”,即做到教育队伍与医学队伍结合、教育教学与康复医学结合、医院康复与学校康复结合,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建立医生、教师、家长共同评估机制,做到科学选择教育方式、科学制定教学与康复方案、科学设定教学目标和生涯规划,实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被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借助“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上海市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建立了个人档案,记录其接受随访、康复、教育等各种医教结合服务的过程。目前,上海市已构建了特殊教育机构、医教结合行政管理体系、医教结合专业服务体系和医教结合支持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系统,全市实现了医教结合服务全覆盖。

 

三、上海市特殊教育经验对发展广西特殊教育的启示

 

“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落地广西后,广西各地一批新(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陆续投入使用,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氛围正在逐渐形成。但是,广西特殊教育总体状况与其他省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大意义,加快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提出的“支持特殊教育”的重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举措,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特殊教育学校也要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大力宣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成绩,宣传和弘扬特教教师高尚的师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并主动走出去,争取社会支持,通过各种途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成本相对普通学校来说要大得多。虽然各地在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上已经采取了倾斜政策,但离满足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发展需要还有较大缺口。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制订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广西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总体上还比较低,广西应及时逐步上调现行经费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要实施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统一标准,还应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办学经费,确保特殊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创新特殊教育管理方式

 

近年来,广西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的问题。当前,各地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在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方面还比较欠缺。笔者认为,广西可以借鉴上海市的成功经验,党务和人事仍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业务方面由自治区或者各市教研室负责,统一开展特殊教育业务活动。这样,既便于集中资源优势开展活动,也有利于各特殊教育学校间形成竞争机制,促进提高。

 

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每一个学生的残障程度、智力水平提供力所能及的个性化的课程内容、要求与评价,要设置不同的技能课程,学习、训练不同的技能内容,切实使每一个学生学有进步、学有所长。广西还应整合资源,扶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创办区域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或高级中学,扩大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探索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且有能力接受高层次教育的各类残疾学生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

 

正在规划或新建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执行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标准》,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当前,广西各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压力很大,各地可以在特殊教育学校成立指导中心,建立资源教室,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和指导作用,扩大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和增设随班就读点的规模,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广西还可以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建立广西特殊教育网络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部门分工合作,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学生建立电子化个人档案,并且与学籍管理系统对接,为残疾儿童、学生提供自发现开始的医教结合跟踪服务。

 

(三)打造优质特教师资队伍

 

广西要致力于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教师资队伍。当前,广西特教师资队伍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数量方面,要争取编制、人社部门的支持,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教职工,并有计划地引进康复、心理、医学方面的专业人才;质量方面,要以教师的特殊教育、康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为重点,开发培训内容,加强和改进校本研修。广西可以整合区内相关高校的特殊教育力量,充分发挥“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的作用,或者可以考虑在每年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单列开班,凸显特殊教育专业特色,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打造优质特教师资队伍。

 

(四)开展医教结合的实践与研究

 

医教结合已经写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特殊教育实施医教结合旨在采用教育、医疗等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特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上海市是我国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施最早、最有成效的地区,广西可以借鉴其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医教结合的实践与研究。2011年,教育部公布了全国首批18所医教结合实验基地学校,广西南宁市培智学校也在其中。广西要发挥南宁市培智学校的辐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地特教学校开展医教结合的实践与研究,提高学校康复服务水平,推进广西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工作,带动广西特殊教育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