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规章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律法规及规章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律法规及规章范文1

一、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的实施障碍

我国公用企业垄断的法律规制已经启动,然而实施成效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是因为存在几个方面的反垄断法律实施的障碍:

(一) 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的制度基础不完善

反垄断必须有良好的制度基础,包括法律和政策。首先,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垄断时,都有与其配备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作为行为依据。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反垄断法》,只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个别条款有所涉及,因此无法可依。其次,在对公用企业垄断性环节实施反垄断控制,建立管制制度(如市场准入、价格确定以及普遍服务等)时,还必须在竞争性环节充分引入竞争。在反垄断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管制制度还具有过渡性质的反垄断功能。但按照管制制度的最基本的独立性原则,我国的公用企业改革一直没有对管制制度的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管制的功能往往与政府的宏观调控、国企产权管理的功能混杂一体。如独立性、专业化的管制机构至今没有落实,管制体系的不健全,可能造成引入竞争后的市场秩序的混乱。

(二)缺乏充分的反垄断预警系统

在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应当有发达的信息系统提供充分的信息,帮助立法者和执法者理智决策。这样的信息系统是由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构成的。决策层及其决策支持系统在制定和执行公用企业竞争政策时,应当积极主动地听取消费者、企业、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的声音。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决策程序过于封闭,难免出现决策错误,或将好事办成了坏事,或让少数人得利而大多数人受到损害。

(三) 消费者运动不充分

消费者运动是消费者自发或有组织地进行的旨在保护自身权益,改善自身地位的运动。消费者运动发端于十九世纪90年代的美国,并于二十世纪中期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轰轰烈烈的消费者运动迅速推动了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的进程,也震慑了滥用市场支配力量盘剥消费者利益的垄断经营者。〔1〕我国消费者组织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目前,消费者运动已经作为一种浪潮蓬勃兴起。但是,我国消费者运动起步较晚,消费者的素质普遍较低,向来饱受“顺民”情结的熏陶,各级消费者组织的维权活动经验又不足,并未充分发挥其作为消费者权益代言人的作用,也还没有显示出对于垄断经济力量的威慑力。

二、对策

(一)制度的重建

1、规制的重点在于禁止垄断地位的滥用而非禁止垄断地位本身

由于缺乏市场自由竞争过程,我国普遍存在规模不经济的现象,并没有多少由于企业积累、集聚、集中而形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公用企业的垄断也并非由于经济规模过大所致,真正的原因在于不少公用企业在行政力量的庇护和纵容下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2〕因而,对我国公用企业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更重要的是规范垄断企业的行为,而不是过分挑剔产业的市场集中度。根据实践中存在的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制的具体制度一般应当包括:

(1)禁止交叉补贴。禁止在垄断环节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反竞争的活动,以弥补其在竞争性环节的利润损失。

(2)禁止拒绝交易。应当基于公用企业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上的特殊性对公用企业的契约自由进行限制。公用企业无法定理由不得拒绝为特定的消费者提品或服务。

(3)禁止强迫交易或搭售。〔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对强迫交易和搭售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在第四条列举的公用企业的反竞争行为中,也提到了这一行为。鉴于强迫交易或搭售行为在我国公用企业中存在的普遍性及其对消费者和市场竞争的危害,在立法中强化对其的禁止意义十分重大。

(4)禁止歧视或区别对待。法律应明确规定,垄断企业不仅要承担向其他经营者开放管网的义务,还必须保证以同一条件开放管网,不得歧视。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分开之后,新的竞争者要在非垄断环节进行有效运营,必须依赖原垄断企业所控制的管网,垄断企业向竞争企业收取的费用、要求的入网条件和提供的服务直接关系到后者的经济效益。要真正做到“厂网分离、竞价上网”,除了切断垄断企业与竞争性行业经营者的利益联系外,禁止歧视和区别待遇,是改善市场竞争环境的必然之举。

2、政企分开

我国的公用企业的政企关系经过一系列改革,仍然不尽人意。面对这一情况,一方面要在产权、人事权等方面割断垄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取消政府对所属企业的各种亏损补贴,确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供需合同关系。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规定,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制职能,不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将独立的财产权交由企业自己来行使,使其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以平等的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在各项民事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产权和投资多元化

从产权制度上看,在我国,公用企业的垄断有两种情况:一是政府部门独家经营;二是国家独资经营,不许其他资本进入。我们现在的改革主要是通过拆分打破第一种形式的垄断,但拆分后的企业仍然都是国有。打破第二种形式的垄断,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在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出现,如民营企业投资修建机场、燃气管网,外资进入通信设备制造业,合资组建航空公司等,但还需进一步进行规范。其实,国家行政力量退出公用企业经营固然重要,国有资本退出公用企业垄断更具有深远的意义。这样可以带动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参与公共设施的建设,通过多元的产权制度引入竞争,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我国加入WTO后,吸引外资进入这些领域,将给我国公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动力。〔4〕在这方面,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引进外资来讲,可以是合资的,也可以是独资的。其中,国有资本既可以是绝对控股,也可以是相对控股或参股,还可以是完全退出的。对垄断很强、对国家安全特别重要的领域,不但可以而且是必须由国家独资。

在改革产权制度的同时,必须改革投资体制。一是资金来源多元化,面前我国公用企业的资本构成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国有资本、民间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国资本参与,要将这种多元化的资本来源引导到公用企业的各个领域。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彻底改变政府作为公用企业主要投资主体的状况,由企业来投资,减少风险,提高效益。政府投资只能限制在特定的领域。

4、改进公用企业的价格管制

(1)改进价格确定的。

我国电力、煤气等公用企业的价格确定主要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法,如我国《电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如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这种方法兼顾了企业的赢利性和消费者利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着不足:首先,在利润率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缺乏提高经济效率的激励。因为在独家垄断的市场格局下,企业成本即为该产品的社会成本,降低成本就意味着降低价格,因而企业难以产生降低经营成本的冲动,我国公用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制度不无关联;其次,政府制定合理管制价格如果在不考虑非经济因素的情况下,必须依赖于对企业经营信息的充分掌握,但由于这事关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出于对自身利益之维护,作为信息拥有者的企业向政府提供的价格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极不充分的信息显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仅根据不完全信息制定的管制价格难免会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5〕

(2)进一步发挥价格听证会的作用。

我国《价格法》规定,公用企业定价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价格听证是一种由消费者、生产厂商以及管制者共同商讨公用企业产品定价的正式程序。公用企业生产成本和定价规则缺乏公开性,公众无法了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构成情况,价格听证制度有利于保证管制价格的公正性,增加价格的透明度,提高公用企业定价的性和合理性。我国价格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由于简略,且听证会没有价格的最终决定权,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实际上,严格的公共定价制度还包括:公用企业的成本核算应交由公众讨论、审议;参与价格听证会的代表应包括各消费者组织代表、财政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应建立代表审查与推选制度。

(二)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出于行政部门维护公有制经济权威的权力惯性,规范公用企业的立法机构繁多、重叠,从人大到主管部门,甚至某些公用企业自身也制定所谓的行业规范。垄断企业过去都是由行业部门直接管理的,长期以来形成了政企同盟,有固化既得利益的内在冲动,继续由行业主管部门来主持改革,政企不分的惯性会促使他们出台有利于垄断企业的政策。因而,就公用企业发展的整体性而言,真正确立其发展规划规范其运营状况的只能是人大或其授权的国务院制定的法律,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为了行事的方便自行颁布在本区域或领域有效的办法、命令等,但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意图。这样才能保证立法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削弱部门立法带来的垄断色彩。

同时在立法时我们应注意几个:

1、坚持垄断经营与自由竞争并举

在制定法规时对于公用的垄断经营,不是完全消除,而是重新界定,坚持垄断经营与自由竞争并举,因此要做好对公用企业不同环节的区分,把垄断性业务从其他业务中分离出去,政府继续对其进行管制。为了照顾特定行业规模和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的需要,法律应当允许甚至要求政府出台一定的地方政策进行市场准入限制,并出台《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公用企业的市场行为,防止其滥用优势地位,必要时可以授权一定机构对过于庞大的公用企业进行纵向或横向分割,在这方面已有实际案例。而且,由于不同行业的自然垄断程度有所差异,运用一般规则进行一般控制也是不明智的,应当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的垄断方式和程度,进行不同的法律调整。但是,为了防止垄断经者滥用垄断经营权,可以尝试对垄断业务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权形式,并且应当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方式来授予特许经营权,即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竞争,选择条件最好的企业来负责经营。在特许权经营期间,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考察,发现特许经营者有严重违规即可解除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再度进行招标,重新选定经营者;而对于竞争性业务,应促使多家企业进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依法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进行反不正当竞争、防止垄断、依法征税等管理。经营活动完全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自行安排。根据不同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区分实行不同的规制或放松规制的政策,就能在公用企业行业较充分地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同时兼顾规模经济效益,实现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兼容的有效竞争,提高行业经营效率。区分强自然垄断环节、弱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对公用企业进行垂直分割的改革已在我国推行,但是实施力度稍嫌欠缺。对于依赖管道或提供服务的其他行业,如天然气供应,虽然有学者提出区分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输配管网从供方分离的建议,但尚未付诸实践。

2、在立法方面应坚持行业立法与专门立法并举

一方面,针对公用企业各领域的特征,通过制定电信法、公路法、修改完善电力法、铁路法、民航法等行业法规,明确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能,对市场准入条件、定价、服务质量等作出法律规定,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不恰当的垄断及地方保护主义当然要打破,但是对于属于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还是要保留垄断。这样有利于针对各行业的特点有重点地制定措施,以立法形式明确公用企业与相应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确定相应的行业目标,规范政府及其公共部门对公用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制定专门性法律,确立公用企业范围、运作机制、监督程序、定价程序等事项。

3、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相互兼顾

对公用企业垄断进行法律规制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和工作的状况,因此我们应做到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相互兼顾。公用企业行业不同于一般的竞争性产业,仅仅依靠反垄断机构无法解决这些领域的竞争问题,还需要强有力的行业行政监管。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两种独立的力量共同介入相同的市场领域和企业经营活动,必然会引起管辖权冲突,甚至会出现两个机构对同一个市场行为得出性质相反结论的情况,使经营者的决策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为此,从制度安排上避免或者减少冲突,协调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和行使关系,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是公用企业法律规制的重要原则。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可以有不同的模式或者组合,它们各有长处和不足。采用何种模式或者组合来配置两者的权力并保证其效果的发挥,各国实际上并没有一般的处理原则或方式,往往是因个案而异。在许多情况下,常常是不同的领域或者不同的问题需要适用不同的权力配置结构,构筑多样化的权力配置格局,充分发挥整个制度资源的作用。我国的实际情况,无论是行政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各自的制度建设,还是两者相互关系的处理,都与监管理念的要求相距甚远。一方面,从目前监管机构的设置情况看,计划经济体制下部门分割的痕迹依然明显,监管职能被分散在多个政府机构,协调难度大、监管成本高、监管效率低。监管权力的配置、执法程序、管制手段等方面均未以重建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为出发点和目标,准入管制、财务状况监管、安全监管、争议处理、收费管理等各项制度也不健全。另一方面,反垄断的执法权没有一个机关可以行使。这就造成了政府机关间的角色错位,无法形成反垄断的制度结构,也不可能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种形式的阻碍竞争行为大量存在。因而,在配置监管机构的权力与反垄断机构的权力时,必须用法律求得监管和反垄断的平衡,不能偏废任何一种权力的作用。

综合以上及需注意的问题,对公用企业垄断进行法律规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价格法等在内的竞争立法;规范各公用企业行业竞争活动的行业立法;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

(三)构建现代行业监管制度与反垄断执法平衡协调的机制

1、改变政策部门和产业监管机构代行反垄断执法权的现状,尽快建立真正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我国部分行政部门在行使反不正当竞争权力的过程中也对一些滥用市场地位排斥竞争的做法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它们所处理的这些反竞争的行为并不能等同于垄断行为,这些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职能不同于典型的反垄断职能,它们甚至不能被看着具有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雏形。有学者在分析现阶段产业监管机构面临的尴尬处境时指出,"在基础设施产业不但未能形成有序的竞争,反而使行政性垄断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使产业监管机构成为众多批评的对象",产业监管机构已经失去了继续单独行使反垄断执法权力的合法性与社会认同,必须对这种权力配置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发育专门的反垄断机构与反垄断机制。

2、建立现代监管制度

(1)监管的目标定位。现代公用企业监管的目标应当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必须兼顾消费者、投资者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监管的核心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效。

(2)监管权的安排。总的来说,监管权应当包括市场准入、定价政策、竞争政策以及普遍服务政策四个方面。但是,鉴于公用企业不同行业或环节经济特征的差异,对于不同的行业或环节应当实施不同的监管。在我国现行的制度环境下,监管权的设置还涉及到监管机构与政府有关部委的职能划分问题。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于监管权的集中性要求必然冲击现有的行政权力体系。尽管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政府行政权力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分解和弱化,但我国加入WTO之后,新环境对政府职能的需求已经改变,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更有待深入,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来确定。

(3)监管机构的设立和监管人员的选任。首先,监管机构既不能是政府机关,也不能是公共机构,而应是独立的、集中的、法定的、专业化的监管组织。这个机构必须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享有对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案件的管辖权和裁决权,其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其行使职权。如当事人不服,可以限期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监管人员的选任上也应充分体现独立性和超脱性。监管人员不宜大量从现有公用企业管理人员中遴选,而应公开招聘。此外,基于对我国行政权力滥用的法律文化传统的考虑和顺应当今世界各国经济民主发展潮流的需要,应当在公用企业行业建立相应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公会,由其分担部分行政经济管理的职能,组织内部实行委员会制,采取多数决定原则,这样既有利于管理决策的民主化、化,也便于决策的有效执行。

(4)监管的法制化和科学化。监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行使监管职责,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充分发挥法律对其他手段的保障作用。提高监管手段的科学性和效率,节约监管成本。

(5)对监管者的监管。必须完善和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监督和规制,保证他们把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公正廉明,依法行事。

3、用法律求得监管与反垄断的平衡

在建立反垄断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上,对于不正当定价和瓜分市场协议之类的垄断行为,应该由反垄断机构处理;而对于发放许可,确立主导运营商应该收取的价格或者保证普遍服务等问题,应该由监管机构负责。同时,在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机构之间还应该构筑多样化的权力配置格局。在制定反垄断法,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机构的同时,必须对基础设施产业的相关部门法律进行制定或者修改,明确产业监管机构在反垄断执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史际春.公用事业引入竞争机制与“反垄断法”[J].法学家,2002,(6).

〔3〕潘静成.经济法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

法律法规及规章范文2

关键词:黔张常铁路;岩溶;选线原则

1 概述

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简称“黔张常铁路”)位于湘西北、鄂西南和渝东南交界地带。线路自渝怀铁路黔江站引出东行,沿途经重庆市黔江区,湖北恩施州咸丰县、来凤县、湖南湘西州龙山县、张家界市桑植县、永定区,在张家界市与焦柳铁路衔接,后向东经常德市桃源县后至终点湖南省常德市,线路全长339.20km。黔张常铁路经行于湘鄂渝交汇地带,地形总的趋势西高东低,主要地貌沿线路行进方向划分为中山、低山区,丘陵区和冲湖积平原区。

2地质概况

2.1 区域地质

线路所经区域范围内地质构造复杂,构造体系主要隶属华夏和新华夏构造体系。大地构造单元上隶属扬子地台,二级构造单元东端常德地区属江南台背斜,西部则为鄂黔台褶带。详见下图。

.2 地层岩性

区内第四系至元古界地层均有出露。第四系地层主要分布在常德地区的冲湖积平原区,另外在龙凤盆地、咸丰县及黔江区的山间盆地中有少量分布。第三系地层仅在桃源县境内有少量分布,岩性为泥质砂砾岩、砂砾岩。

白垩系地层主要分布在桃源县及黔江山间盆地、来凤盆地中,以砂岩、泥岩为主;震旦系、志留系、泥盆系中的砾岩、砂岩、页岩,在区内广泛分布,或呈条带状分布。寒武系、奥陶系、二叠系、三叠系中的灰岩、白云岩、泥灰岩等碳酸盐类和白垩系正阳组钙质胶结砾岩等可溶岩在区内分布面积最广,对线路方案选择影响最大。

3 国内岩溶铁路建设案例

黔张常铁路较大段落范围均走行于武陵山脉的中、低山区,区域内各种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岩溶、岩溶水是对线路影响最大、最为突出的工程地质问题。岩溶、岩溶水对铁路建设的各类工程设置均具有危害,特别是隧道工程,常见灾害形式为突泥、突水,危害极大。

我国目前已建成通车的宜昌―万州铁路在建设过程中就深受岩溶、岩溶水的危害。宜万铁路位于长江南岸,走向与黔张常铁路基本平行,地质条件与黔张常线类似,同属扬子地台鄂黔台褶带,是目前已建铁路中最困难、最复杂的山区铁路。宜万铁路沿线不良地质发育、地质条件极差,因为岩溶问题,更是灾害频发:全线最长的野三关隧道长约13.8km,最大埋深684m,施工中通过了2处大型暗河、12条断层,发生了30多次突水突泥。马路箐隧道施工中曾发生突水,停放在洞内重达30吨的工程车被水流冲出,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黔张常铁路西端接轨的渝怀铁路也是岩溶区铁路建设的又一典型项目,其中又以圆梁山隧道最为典型。圆梁山隧道属于深埋、特长隧道,全长11.068km,隧道工程地质条件异常复杂,施工期间发生了多起隧道事故和病害: 2002年9月10日,施工中突发突泥,造成施工机械全部被掩埋,一些大型设备报废的重大施工灾害。

4 黔张常铁路岩溶发育规律

4.1 本线岩溶、岩溶水发育特点

4.1.1沿线广布碳酸岩盐可溶性地层,不同地层岩性岩溶及岩溶水发育程度不一

三叠系中统嘉陵江组(T2j)、下统大冶组(T1d)、二迭系下统(P1)、奥陶系下统红花园组至寒武系下统清虚洞组(O1h-∈1q),可溶岩多为中厚层灰岩、白云质灰岩及白云岩,一般地表溶蚀强烈,岩溶地貌表现明显,岩溶漏斗、落水洞、岩溶洼地、井泉及地下暗河发育,属岩溶强烈发育区,一般岩溶裂隙及溶洞中富含地下水发育,属于溶洞暗河强烈发育富水岩组。

二叠系上统(P2)、奥陶系中上统(O2+3)、奥陶系下统大湾组(O1d)、寒武系下统(∈1)等薄层灰岩及厚层白云岩、白云质灰岩地段,发育有溶洞、溶槽、小型漏斗,岩溶井泉等,为岩溶中等发育区,属于溶洞暗河中等发育的富水岩组。薄层灰岩、泥灰岩、瘤状灰岩及页岩为主的地层,以岩溶中-弱发育区,主要表现为溶蚀裂隙、溶孔及小型溶洞现象,以碳酸盐夹碎屑岩岩溶裂隙水为主,水量不均中等-平乏。

4.1.2 本线褶皱构造较为发育,对岩溶发育的强烈起着一定控制作用

本区背斜多呈宽缓状,多构成不同水系及支流的分水岭。由于背斜轴部张应力集中,节理发育,雨水或地表水沿这些节理裂隙作垂直运动,然后再向两翼或沿地质构造线方向运动,故岩溶多以落水洞、漏斗、洼地、暗河等为主,并具有与构造轴线一致的带状分布特征,多构成大型背斜储水构造,如咸丰斜歪背斜储水构造、二坪斜歪背斜储水构造等。

由于向斜褶皱轴部层间裂隙较为发育,给向斜轴部岩溶水的水平运动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因此,一般在向斜谷中,由于轴部发育的垂直裂隙的岩溶化,常发育有暗河形成了一系列与暗河相连通的漏斗、落水洞、竖井等垂直形态。由于向斜轴部在岩溶水运动系统中属聚水区或排泄区,岩溶水往往富集于轴部或循构造轴向流动,一般地下水极为发育,如猛必斜歪向斜储水构造、青安坪向斜储水构造和沅古坪向斜储水构造等,均为岩溶水极为强烈的储水构造。

褶皱翼部多处于岩溶水运动系统中的径流部位,流速大,水动力作用活跃,岩溶化程度最强烈,尤以临近向斜轴部或河谷边缘地区更甚。

断裂构造使岩层产生大量的裂隙,一般断层破碎带相对破碎,为岩溶水活动和岩溶作用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岩溶化作用强烈,溶洞较多。其他在节理密集带、可溶性岩层与非可溶性岩层的接触带等部位地下水交替循环也较为强烈,溶洞、暗河较为发育。

4.1.3 由于构造活动间歇性上升,不同时期上升速度和幅度的差异,导致岩溶发育具有多层性及形态各异性的特点。

根据区内岩溶发育特点和地貌特征,沿线剥夷面总体特征可分为以下两段:

黔江―万民岗段剥夷面可分为五级,第一、二级剥夷面高程分别为2000~1700m及1500~1300m,以垂向岩溶管道为特点。第三级剥夷面高程为1200~1000m,岩溶形态以垂直管道和水平管道均强烈发育为特点。第四、五级剥夷面高程分别为900~800m及700~500m,该两级剥夷面以水平岩溶形态为主,垂直或斜向的漏斗、落水洞也较发育。见表1。

沿线发育一些大型溶蚀洼地,溶蚀面积大,无明显地表径流,地下水位浅,溶洞、漏斗及暗河极为发育,洼地接受高位暗河补给,同时在低位处又补给暗河。沿线较典型的如土落坪溶蚀洼地和茨岩塘溶蚀洼地。

5 黔张常铁路岩溶区选线原则

黔张常铁路选线的核心问题是尽量减小岩溶等不良地质引起的工程风险。针对本线岩溶发育特点,汲取相似区域地质条件下铁路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以下选线原则:

(1)线路避免走行在大型岩溶洼地、岩溶槽谷中央、串珠状漏斗、落水洞等岩溶发育地段;避免线路或工程平行走行或设于地下暗河通道、岩溶大泉位置。

(2)区内构造线方向主要呈北东、北北东向,线路应大角度通过构造线,以最短的距离通过岩溶发育地段,并尽量走在边缘靠山一侧或岩溶相对不甚发育地段,对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带也应绕避。

(3)工程设置上,应减少隧道工程设置,尤应避免长隧道,若线路必须通过或压覆暗河、岩溶泉时,宜设置桥涵工程跨越。

(4)岩溶隧道应选择在岩溶水垂直渗流带内,避免洞顶存在串珠状大型洼地、漏斗及落水洞。若不得已位于地下水水平循环带内,隧道路基面应设计为人字坡,有利于岩溶地下水的排泄。

6 结语

法律法规及规章范文3

关键词:设备;故障;原因;发生规律;全过程管理

设备故障的发生受设备内部和外界多方面因素影响,有的故障发生是某一种因素起主导作用,有的故障是几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设备故障及故障分类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使系统、机器或构成系统、机器的零、部件丧失了其规定的功能,这种状况称为故障。国际通用的定义是:产品丧失其规定功能的现象叫做故障。这个定义里包括了三种情况:完全不能工作的产品;性能劣化,超过规定的失效判据的产品;失去安全工作能力的产品。发生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是发生了故障。设备故障的发生受设备内部和外界多方面因素影响,有的故障发生是某一种因素起主导作用,有的故障是几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1按故障发生与时间性是否有关分类

突发性故障:事先没有明显征兆而突然发生的故障,它是一种无发展期的随机故障。发生故障的概率与时间无关,故障无法预测。

渐进性故障:由于各种原因使设备规定的功能逐渐变差,以至完全丧失。当故障出现前,一般有较明显的征兆。发生故障的概率与时间有关,可以早期预测、预防和控制。

1.2按故障造成功能表现的程度分类

功能故障:故障表现明显。例如电机故障,机床不能开动,车床变速不到位等。

潜在故障:由于材质的缺陷、零部件制造精度不良等原因,致使在一定条件下引发故障,但在具体的功能上表现不明显。

了解各种不同的故障,可采取不同的早期预测和防范、控制措施,力求使故障的发生及其危害程度降到最少。

2、设备故障的原因和模式

从宏观上看,设备发生故障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2.1设计错误:应力过大,应力集中,材料、配合、方式选用不当,对使用条件、环境影响考虑不周。

2.2原材料缺陷:材料不符合技术条件,铸锻件有缺陷等。制造缺陷:机加工、压力加工和装配缺陷、焊接缺陷、热处理变形等。

2.3运转中的问题:没有预料到的使用条件影响,巳知使用条件发生变化,过载、过热、腐蚀、不良、操作失误、维护不当、修理不当等。

2.4从微观上看,发生机械故障的原因在于设备中零件的强度因素与应力因素和环境因素不相适应。机械设备故障模式主要有变形、磨损、断裂和腐蚀四大模式。其中,磨损最常见断裂后果严重,基础件变形往往不为人重视,腐蚀与设备的环境关系密切。

3、设备故障的发生发展规律

机械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的故障率变化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发故障期,也称早期故障期。它是指新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至移交生产试用阶段。由于设计、制造中的缺陷,零、部件加工质量以及操作工人尚未全部熟练掌握等原因,致使这一阶段故障较多,问题充分暴露。随着调试、排除故障的进行,设备运行逐渐正常,故障发生率逐步下降。

第二阶段是偶发故障期。这时设备各运动件已进入正常磨损阶段,操作工人已逐步掌握了设备的性能、原理和调整的特点,故障明显减少,设备进入正常运行阶段。在这一阶段所发生的故障,一般是由于设备维护不当、使用不当、工作条件劣化等原因,或者由于材料缺陷、控制失灵、结构不合理等设计、制造上存在的问题所致。

第三阶段是劣化故障期。也称耗损故障期。设备随着使用时间延长,各部分机件因磨损、腐蚀、疲劳、材料老化等逐渐加剧而失效,致使设备故障增多,生产效能下降,排除故障所需时间和排除故障的难度都逐渐增加,维修费用上升。这时应采取不同形式的检修或进行技术改造,才能恢复生产效能。如果继续使用,就可能造成事故。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设备都具有三个故障时期。不少设备只有其中一个或两个故障期, 有些质量低劣的设备的偶发故障期很短,甚至早期故障期后,紧接着就进人耗损故障期。

航空技术装备的故障率曲线大致可以分为六种基本类型。具有明显耗损期的零部件,如飞机的轮胎、机轮的刹车片、活塞式发动机的气缸、涡轮喷气发动机的压器叶片以及飞机结构上的所有元件等。它们通常具有机械磨损、材料老化、金属疲劳等特点。没有耗损期的系统或零部件,如飞机液压系统、空调系统等的附件,发动机的部件、附件,包括涡轮压缩器以及电子设备等。曲线没有明确的耗损期,但是当使用时间增加时,它的故障也是在增加的,涡轮喷气发动机属这一种类型,具有耗损特性的仅占整个装备的6%,具有典型浴盆曲线的仅占47%,没有明确耗损期的占57%。

4、设备故障全过程管理

要减少故障和消灭故障,就必须重视故障发展规律的研究和管理。从设备管理的角度看,主要是对设备故障实行全过程管理。故障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有:故障信息的收集、储存统计、故障分析、故障处理、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上述内容中,重点在于故障分析与故障处理。认真实施故障全过程管理,可为开展设备故障机理和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研究提供数据信息,为改造在用设备、提高换代产品的质量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故障分析,加强管理,预防类似故障再度发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经济损失。

4.1故障信息的收集

设备故障信息是指:设备故障的发生发展直到排除全过程的信息。它通常是采用故障记录或故障报告单的形式。它们的内容包括:故障发生前的迹象、原因、发生故障的部位,诊断结果和排除措施,更换和修复磨损件的名称、数量和磨损特点,排除故障所需时间等。

故障记录或故障报告单中的故障模式和故障现象,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文字说明, 也可规定统一的、简单明确的类别编码,以便于企业内部分类和统计。

故障信息收集应有专人负责,重视现场调查研究,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和真实性,并加强信息的传递和横向联系。

4.2故障信息的储存与统计

用计算机储存、统计故障信息。编制计算机辅助设备故障管理子系统,该子系统的功能有:设备故障信息输入,故障统计分析,查询、显示和打印故障设备名称、各车间或全厂〈按周、月、季、年)故障总次数、停机总时间,统计、打印主要设备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平均修理时间MTTR等。

4.3故障分析

故障分析是从故障现象入手,分析各种故障产生的原因和机理,找出故障随时间变化的宏观规律,判断故障对设备的影响,研究对故障的预测、预知,从而控制和消灭故障。常见的故障分析方法有:故障频率和故障强度分析、故障原因分析、MTBF和MTTR分析、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故障树分析。

参考文献

法律法规及规章范文4

(一)整齐划一。楷书章法的整体感首先是整齐。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等距,保持整齐一律而不呆板拘谨,给人稳定、庄重的视觉效果,这种形式最适合严格意义上的楷书,如图一。

(二)多样统一。楷书虽然强调整齐划一,但在创作过程中也十分注意笔法多变,因字赋形,在和谐统一的关系中注入多样性、变化性。一件书法艺术品感染人的首先是其整体效果,而整体又是由无数个局部构成的。因此,在布置章法时,不应该忽略每个字的细节,诸如字的造型、长短、欹正的变化、轻重的节奏感等,都需要慎重地考虑,严密地设计,并且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磨练,这样才能自由地进行章法处理,表现出一种似乎没有设计的设计美,达到书法艺术的较高境界,如图二。

二、楷书章法布局的顺序

(一)横写法:即从左至右进行书写。章法的要求是:字序从左向右,行序从上至下,可界之方格或横格,如果内容很多,则可首行空两格,字间加标点,段落应分明。横写法应讲究横行气韵贯通,恰似碧水横波,绵绵而行,如图一。

(二) 竖写法:是一种传统的书写方法,在钢笔书法艺术创作中也常使用。章法的要求是:字序由上而下,行序从右至左,气韵上下贯通,犹如高山瀑布,一泻千里,如图二。

三、楷书章法布局的形式

楷书章法并不复杂,其主要形式有中堂、对联、条幅、横披、扇面、四条屏等。

(一)中堂。中堂是竖行书写的长方形作品,书写内容一般是四行至六行。因为行列多,篇章布局时应十分强调上下左右的大小、开合、呼应及节奏变化等,如图三。

(二)对联。对联又称“楹联”“对子”“联语”,是指书写在纸、布或刻在竹木、金属材料上的对偶语句,应用广泛,艺术性强。对联分为上下联,用两张相同的长条纸书写,左右对称。对联格式要求特殊,上联右起,下联左起,收尾居中,严格轴对称,上款题于上联之右,下联题于下联之左,如图四。

(三)屏条。屏条是指成组的条幅,也可称为“条屏”,通常是四幅为一组,构成四条屏。此外,还有六条屏、八条屏,乃至更多条的,书写形式与条幅类似,既可以每幅自成格局,又可连成一组,如图五。

(四)扇面。扇面在这里专指折扇扇面,它是一种特殊的形式。由于扇面上宽下窄,折纹与折纹之间也是上宽下窄。这种独特的样式,就要求我们在创作时要做出恰当的安排,如图六。

此外,还有条幅、横幅等。条幅,也叫“直幅”,装裱后称之为“立轴”,是指直挂的长条形作品,如图二。横幅,也叫“横披”,是指横向悬挂的作品,宽度大于高度,可书写单行大字或数行小字,如图七。

法律法规及规章范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21秘书世纪网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止。

三、乙方的工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律法规及规章范文6

通过本次“学规章守制度,防风险保平安”主题教育的学习,我更加清楚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觉得学规章守制度,应该从我做起。每个人只要管理好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员工,那么我们银行才会是一个有竞争力的好企业。下面是本人通过这次“学规章守制度,防风险保平安”主题教育活动的学习,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首先,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提高了对风险防范的认识,提高了对银行法律法规的认识,更进一步理解了《银行员工守则》以及“双十禁”等规定对中行员工的明确要求,从思想上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作为一个刚踏入社会的新员工,原来对法律法规只有一些模糊的认识,总觉得自己离触犯还很遥远,可是通过本次活动的学习教育,使我了解到其实只要我们思想上稍微一松懈,我们随时都可能违反法律,危及银行及社会的利益。金融行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害金融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金融业大力改革的过渡时期,我们更应该全面深刻地学习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牢牢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观念,兢兢业业地干好工作,从自己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员工。

其次,通过本次主题教育活动,强化规章制度在个人心中的印象,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这次活动,行里特地组织了所有员工观看“双十禁”案例录像,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观看,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对于各项规章制度,我们不可以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我们应该知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一次的触犯法规,最终都会让你付出代价的,所以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绝对不可以钻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