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基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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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基础

税务筹划的基础范文1

一、企业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允许资本化。会计上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算,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并准确归属该支出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再判断将其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见,税法没有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开发支出全部为技术开发费,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差异。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上确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单价一般远低于30万元,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研究开发的设备支出,如果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一方面可以一次计入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可以随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再扣除设备支出的50%。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增加前期折旧费用,进而增加前期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准确掌握、用好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进行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因软件开发企业还可以享受流转税类的优惠和其他所得税类的优惠,享受流转税优惠时通常需要对企业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享受所得税类的优惠一般需要对软件企业本身进行资格认证。如果估计企业的技术开发部门能够分离出来认证为软件开发企业,那么需进一步考虑是否将技术开发部门独立出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例1:若公司自主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人员工资、材料费等费用支出(不含研发设备支出)为2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1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1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公司另购入一台单价28万元的设备用于研究开发,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假设无残值。所得税率暂仍按33%计算。则会计上应将100万元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1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28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假设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残值,则本期应摊销无形资产100/10=10(万元),应计提折旧28/5=5.6(万元);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当期费用为200×(1+50%)+28×(1+50%)=300+42=342(万元),从而造成本期所得税影响为(342-100-10-5.6)×33%=74.712(万元)。以后年度,若购置的设备和开发的技术不转让,则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摊余价值100-10=9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10万元,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支出折余价值28-5.6=22.4(万元) 每年纳税调增5.6万元。

二、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但是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除按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资本化以外,其余的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依据此规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不一定全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8条规定,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税法上不考虑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对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处理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权衡正常信用支付与超过正常信用支付的成本与收益,考虑采用何种支付方式。软件购入时,注意区分软件与硬件的使用年限。如果软件的使用年限较短,可以分别签订软件和硬件的购买合同,并体现软件的受益期限,使软件能比硬件更快摊销入成本费用。反之,可以合并签订购买合同。

例2:公司计划外购一项技术,若现在支付价款,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00万元,若延期一年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20万元,估计延期支付的价差有10万元可以资本化,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均为5年。若A公司选择现在支付价款,会计上每年计入当期损益100/5=20(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也为20万元;若A公司选择延期一年的支付方式购入此项新技术。会计上,A公司在第1年应将不能资本化的延期支付价差10万元计入损益,其余11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而税法上将实际支付的价款120万元作为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会计上每年计入成本费用依次为3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为120/5=24(万元)

延期支付价款与现在支付价款比,延期支付共计获得抵税收益(24-20)×5×33%=6.6(万元),获得推迟支付100万资金的利益,但多支付20万元价款。企业应在延期支付获得的抵税收益和利息收益与多付价款上进行权衡。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另外,新准则增加了“预计残值”的概念,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在摊销与否、摊销方法、残值规定上均有差异。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时,建议在受让无形资产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尽可能体现受益期限,按较短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尽快将无形资产摊销完毕。

例3:公司若购买一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估计总价值100万元。预计计算机硬件使用年限为5年,软件受益年限为2年,无残值,假设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与会计上一致。如果软件未单独计价,则每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100/5=20(万元)。如果软件单独签订合同,价格为50万元,明确受益年限为2年。则第一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50/5+50/2=35(万元),第一年所得税影响为(35-20)×33%=4.95(万元),即可以依法推迟交纳所得税。

四、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予以明确。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年,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将小于税法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因此,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在使用寿命期内处置无形资产,应转销由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会计与税法的收益差异。

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建议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尽量通过转让或报损等方式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而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例4:假设公司2007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时成本为360万元,估计使用寿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该技术发生减值,并提取减值准备21.6万元。该无形资产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则2007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购入无形资产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借:无形资产360

贷:银行存款360

2.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36

贷:无形资产36

3.2007年12月31日提取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21.6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6

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200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万元(360-36-21.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7年合计影响利润57.6万元,税法只允许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

2008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由于2007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9年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302.4万元,每年应摊销33.6万元。

借:管理费用33.6

贷:无形资产33.6

2008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3.6万元,200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68.8万元(302.4-33.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影响利润33.6万元,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允许按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若公司一直拥有该项专利技术,则在2009~2016年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即2008年~2016年9年共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等于2007年末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例5:承例4,假设公司2010年1月将此专利技术转让,取得收入2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转让费用及税金和附加。

2007年~2009年会计和税务处理与例4一致。2009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35.2万元(268.8-33.6),摊余价值256.8万元(360-36-33.6×2)。

2010年1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2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6

营业外支出 49.2

贷:无形资产 256.8

税务筹划的基础范文2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根据我国在税法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税务筹划是严格遵循税法的规定并且根据税法的指导,对企业在资金投入、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安排、科学筹划。以此使企业税收支出得到减少,经济效益得到最大的提高,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企业的经济业务是比较复杂和多样的,因此有一些经济业务要使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其中,有折旧固定资金的方法,还有存货的计价方法,等等。根据企业会计处理中的不同情况,合理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在应缴税款方面的问题。所以,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工作,遵守国家税法规定以及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细致的税务筹划,最终可以减轻企业的应缴税款,增强企业的税收收益。

二、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应遵循的原则

在我国,企业的经济业务复杂多样,在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实行税务筹划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下面进行一一阐述。

(一)遵循经济可行原则。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实施税务筹划,应该遵循经济可行的原则。因为,企业生存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企业为了减少因税务筹划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以在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科学有效地将预计出前期企业投入的成本与最终企业收获的效益进行对比,选择使用经济可行、简单有效的,并且合理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实施的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

(二)遵守法律原则。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原因是使企业的税收能够有效地减少,但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通过控制好企业的收支平衡,实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并且加以利用,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税收方案等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保证税务筹划的合法性。禁止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出现乱调企业利润、乱摊费用成本等情况,科学合理合法的选择纳税方案,使企业在财务决策中能够实现最低的税负。

(三)遵循全局原则。在企业实施税务筹划过程中,应该遵循全局考虑的原则,用整体的观念制定出每一个合理有效的纳税方案,使企业能够做出最正确、最理想的决策。企业应该在税务筹划中考虑到根据国家在税收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企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分析企业在现阶段的经营环境以及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目的,最终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最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解决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实现企业的经济最大化。

三、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一)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核算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发展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投资核算方法。在企业投资比重低于25%以及被投资企业在后亏损先盈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成本法;在企业投资比重在25%~50%之间以及低于25%或是高于50%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权益法。

(二)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企业可以根据我国制定的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时间来选择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使用合适结算方式,以此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税务筹划,延缓企业的税收,保证企业每年的税收收益。

(三)选择有效的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在发展中应该遵守会计法则的同时,也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目的以及现实经营情况,选择适合的存货计价,保证企业的盈利。例如,在市场价降低的时候,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

(四)费用列支要合理。企业可以根据税务筹划思想的指导,在遵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费用列支,以此减少可能会带给企业的经济损失以及减轻企业的应缴税收额度,并且还能延缓企业的纳税时间。企业通过选择合理的费用列支,采取计提的方式有效地使会计入账,达到降低可能发生的企业损失的目的;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将企业已发生的存货盘亏等费用入账;企业可以最大限度的缩短成本费用,节约税收。

(五)摊销和折旧的方法适当。在企业缴纳所得税时,要对企业的一些项目扣除掉,如递延资产摊销,还有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的项目等,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只要提高摊销额和折旧额,就可以降低企业应缴纳的数额。但是,应该在企业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和折旧方法,这样能够延缓企业应缴纳税款的时间,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更好发展。

(六)使用合适的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企业要根据我国税法的明确规定,对企业各项设施,如煤气管、中央空调等资产要进行明确的区分,确定企业的某些设施是否为单项固定资产,保证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计价,并且准确详细地记录好,因为企业资产的计价会与财产税的计税基数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对企业的资产选择合适的计价,可以有效地减低企业的房产税支出,最大化的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七)筹划好企业的盈亏抵补。企业要筹划好盈亏抵补,保证企业在合理的时间里,用企业在第二年的年度盈余抵消企业在上年度的盈亏抵补,以此减少企业的应缴纳税的额度,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是,要想筹划好企业的盈亏抵补,就应该选择在企业某个年度的营业额的确出现毁损的时候,通过使用这种方法,在下个年度用企业的盈利来弥补企业的亏损问题,如果出现仍然弥补不足的情况,可以用企业在今后几年的盈利来弥补企业的亏损。

四、结束语

税务筹划的基础范文3

关键词:臭氧臭氧/过氧化氢臭氧/紫外线臭氧/活性炭

中图分类号:P421文献标识码: A

目前在我国,虽然不断的在对污水进行强制性的要求或治理,但是常规的“物化手段十生化工艺”处理方式难以满足高标准的排放要求,而以O3氧化工艺为代表的高级氧化技术往往能满足当前污水处理的需要。众所周知,臭氧的氧化能力极强,氧化还原电位为2.07V,在碱性溶液中仅次于氟。臭氧的高级氧化技术,就是通过臭氧氧化与各种水处理技术组合,形成氧化性更强、反应选择性较低的羟基自由基(其氧化还原电位为2.80V)。臭氧高级氧化法与常规水处理方法比较,具有显著的特点,如对于生物难降解物质处理效果好、降解速度快、占地面积小、净化程度高、无二次污染、浮渣和污泥产生量较少等优点。

1臭氧的特性

臭氧是氧气的同素异形体,在自然条件下,为淡蓝色气体。在标准压力和常温下,它在水中的溶解度是氧气的13倍;正常情况下,臭氧极不稳定,容易分解成氧气。臭氧有很强的氧化能力,是已知最强的氧化剂之一;臭氧为剧毒氧化性气体,一般认为人体在臭氧浓度不大于O.2mg/m3的环境下是安全的;臭氧对几乎所有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都有腐蚀作用。

2臭氧及衍生氧化方法

2.1臭氧氧化法

臭氧氧化有机物通过两种反应:直接反应和间接反应。直接反应通过环加成、亲电反应、亲核反应实现。间接反应通过03与H:0的自由基诱发反应生成・OH,・OH通过电子转移反应、抽氢反应、・OH加成反应可与大部分有机物进行反应,从而将部分有机物降解为CO2和H20。经过臭氧氧化后,污水的COD可得到一定的去除而且色度也可大大降低。

马黎明等人用臭氧氧化法处理生化后的造纸废水,实验结果表明,当初始pH值为8.12,臭氧通人量为514mg(400ml废水),在25cC时臭氧氧化反应10min色度和COD平均去除率分别达到86.3%和38.9%,处理效果较好。随着pH值的增大,COD及色度的去除率也随之增大,酸性条件下去除率最低,碱性条件下臭氧化过程处理效果最为显著。

王树涛等对臭氧氧化工艺处理城市污水厂二级处理出水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污水COD在30-50mg/L的情况下,当臭氧投加量10mg/L、接触时间为4rain时,臭氧氧化对COD、TOE的去除率分别达到25.7%和16.5%,使UV254和色度分别降低了62.31%和79.25%,同时分子质量

2.2臭氧/双氧水联合氧化法

O3/H2/O2处理工艺中,自由基的链反应实际是由HO2-引发的,,生产H0的总反应方程式可归纳为

工作人员采用O3/H2/O2法对嘧啶废水的处理进行了研究,试验通过将不同量的H2O2加入1LCOD浓度为3647mg/L的嘧啶废水中,研究pH值、反应时间、O3流量及H2O2投加量对处理效果的影响。试验结果证明,在pH值为11,反应时间为70min,O3流量为4g/h,H202投加量为50mmol/L的条件下,废水的嘧啶和COD的去除率分别达到84.46%和74.97%。

张伏中等针对已经达标的焦化废水中存在的残余有机物,考察O3/H2/O2氧化工艺的有效性并期望实现工业循环水水质目标的工艺条件。以实际达标排放的焦化废水水样作为研究对象,在自行设计的圆柱形鼓泡反应器中建立了O3与H2O2协同氧化反应体系,通过试验明确了O3浓度、H202投加量、溶液pH值、自由基抑制剂等因素对有机物降解的影响规律。结果表明:在水温为25℃时、水样pH值为7.0、臭氧浓度为11.01mg/L、H202浓度为1.0mmol/L的条件下,反应30min后O3/H2/O2氧化工艺对COD和uV254的去除率分别达到78.1%和83.7%,相比单独O3氧化分别提高了14.3%和4.1%,达到了良好的处理效果。

2.3臭氧/紫外线联合氧化法

O3/UV深度氧化法处理水中有机物的过程,不仅O3可以对有机物进行氧化降解,更重要的是O3在UV的作用下分解,产生氧化性极强的羟基自由基。在O3/UV深度氧化体系中,羟基自由基产生的机理为:

杨监峰等研究了通过O3/UV对苯胺废水的处理效果,试验采用自制装置,有效容积为1.5L,采用10W紫外灯,试验结果证明,单独采用O3/UV方法时,苯胺的去除率仅为4.1%,而采用O3/UV方法时,在O3通入量为21.4mg/min,初始pH值为6.74和苯胺质量浓度为100mgCL的条件下,反应10min时苯胺的去除率可达99%tnl。

可见,O3/UV联合氧化法对废水中难以处理的杂质进行化学氧化处理,是一种处理废水的实际和经济的方法。它对一些有毒的、难以深度处理的化合物特别有效。尤其在用其它方法处理时反应速度非常低的情况,此法更为经济。

2.4臭氧,活性炭联合氧化法

活性炭具有极大的比表面积,并且表面含有大量的酸性或碱性基团,这些酸性或碱性基团的存在,特别是羟基、酚羟基的存在,使活性炭不仅具有吸附能力,而且还具有催化能力,臭氧,活性炭联合氧化法处理污水应运而生。在活性炭的吸附及催化作用下臭氧加速变成羟基自由基,由此导致了类似于O3/H2/O2或O3/UV的高级氧化反应过程,从而提高氧化效率。

马黎明等对涪|生炭催化臭氧氧化法处理生化后造纸废水进行了研究,每次试验取400ml废水样及一定量的活性炭注入反应器,调节磁力搅拌转速在250_300r/min,分别对不同pH值、反应时间和活性炭用量等条件下活性炭臭氧氧化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pH值为7.98,活性炭加入量为1g,臭氧反应时间12min时,C0D和色度的去除率达到40.2%和91.6%,比单独臭氧氧化处理分别提高了7.6%和7.0%,BOD/COD比值由单独臭氧化过程的0.14提高到了0.26,可生化性得到明显改善。

隋铭皓等对臭氧/活性炭氧化法去除原水中微污染物的效果进行过了研究,试验采用自制装置,在装置内装入5g活性炭、3L硝基苯溶液,臭氧投加量为5.8mg/L,结果表明,活性炭作为催化剂与臭氧共同作用,对硝基苯的去除率明显高于单独臭氧氧化;在保证活性炭与臭氧分子和有机物充分接触的2min内,臭氧/活性炭对硝基苯的氧化速率是臭氧氧化的6倍;随着pH值的增加,臭氧/活性炭对硝基苯的去除率逐渐提高(单独臭氧氧化同样如此),但至pH=9.55时,臭氧/活性炭对硝基苯的去除失去优势。

虽然臭氧/活性炭氧化法中活性炭的重复使用率不高,但活性炭催化转化臭氧为羟基自由基创造了一个基于臭氧的高级氧化过程,除臭氧的过氧化氢、紫外催化转化法外,为水中难降解污染物的降解又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法。

2.5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法

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法是在反应体系中加入固体催化剂,达到增强臭氧氧化降解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目的。目前,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法所采取的催化剂主要有金属氧化物(主要是过渡金属氧化物)、金属、活性炭(AC)、含有各种金属成分的多孔材料(如矿石、沸石),以及以金属氧化物或其他多孔材料为载体负载金属或金属氧化物催化剂等。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法采用固体催化剂,反应后容易实现催化剂与废水的分离,流程简单,且催化剂可多次反复使用,降低了处理成本,因此,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过程中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臭氧在废水中发生反应生成HO,增强了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氧化降解效果。

结语

在我国污水处理领域,臭氧氧化法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各种相关的技术、配套工艺、设备乃至标准还不完善,但是其优点已经非常凸显,相信它在未来水处理行业的应用潜力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税务筹划的基础范文4

关键词:企业 税务会计 税务筹划 有效路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开始快速发展,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包括国企、私企、上市企业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诸多企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与竞争。当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以宏观调控为主,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的微观经济协调,因此企业如果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全面筹划企业的税务机制,争取以最小的投入,赢得最大的利益。

一、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现状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税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下,经过合理的统筹规划,在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合理节税、避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税务筹划活动的首要条件是,税务筹划必须是合法的,必须在国家的税务政策法规的约束之下,通过合理筹划为企业节税。其次,企业在进行税收工作之前,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合理经营和企业的经营目标有重要影响,能够使企业在合理的税务筹划条件下承担较低的税收负担和责任。在此企业的税务筹划影响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税务管理的整个过程,是企业财务税后管理的重要、主要组成部分。2001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税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表明了我国开始明确了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方向和内容。尽管如此,我国税收管理的办法与企业的会计制度之间还有诸多没有有效统一的地方,从而导致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复杂,由此产生的企业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多。我国税务筹划工作从改革开放以来,逐渐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升。我国企业税务筹划从依附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并不断认识到企业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营发展和合理避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作用。但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与发达国家和世界跨国企业的发展经验比较起来还是落后较多,发展也较缓慢,同时也存在税务筹划效率不高、税务筹划不够科学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较落后

随着近年来,世界各国和跨国企业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企业面临着较以前更大的生存压力。因此企业必须正视机遇与挑战,在提高外部竞争力的同时,也必须提高内部竞争力。事实证明,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有效手段。我国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意识和实施税务筹划的力度远远不够,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力资源投入力度较小,对税务筹划工作无暇他顾。一些大中型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对税务筹划对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科学管理意识不够。没有建立专业的、专门的税务会计管理队伍,对税务筹划队伍的建设停留在兼职或融合的基础上。

(二)企业税务筹划对企业财务决策影响程度不够

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营和发展以及企业利润的重要性逐渐得到了一些企业的认识,并且在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上有了一定的投入,但整体效果不明显。首先企业的税务筹划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中的财务决策影响较小。税务筹划作为企业在客观条件下生产经营的必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执行性较差。其次,企业财务人员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主要停留在为企业减少税负的层面上,并将为企业减负作为税务筹划的唯一目的,使企业的税务筹划目标存在偏差。

三、加强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明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一个清晰明了的税务筹划目标,是企业提高税务筹划有效性的重中之重。明确的税务筹划目标有助于企业避免税务筹划误区。通常税务筹划的首要目标是减少企业税收负担,但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应当充分了解国家各类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税务筹划目标。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制定税务筹划目标是必须了解代建房产的营业税、增值税的纳税额度、比例和优惠策略,从而确定企业项目计划。由此可见,明确的税务筹划目标对企业经营发展的策略和目标都有重要影响。

(二)加强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和投入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提高税务筹划的认识,认识税务筹划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作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的第一步是明确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之间的界限,如果不做好这样的明确工作,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和无形资产损失。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唯一目的不是通过税务筹划使企业缴纳最少的税务,而是通过税务筹划使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企业必须拥有专业的税务管理队伍,才能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性。

(三)通过税务筹划积极影响企业经营过程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流转税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经营和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体现是税负的高低,企业税负通常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是影响企业受益计算的主要成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通过有效的筹划,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正确干预和积极影响,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高企业决策科学依据,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最大化的效益和利润。

四、结束语

总之,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务筹划同企业的发展和未来规划紧密相关,我们必须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玛勒帕.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问题[J].财会探析,2010(8)

税务筹划的基础范文5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策略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市场经济发生了显著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与实施也对企业税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企业必须关注财务与税收的协调发展问题,更多企业加强了税务筹划关注与投入,制订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以实现财务与税收的协调,以获得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更好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

财务与税收差异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使得纳税成本有所上升

在纳税征收中,税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监管,以此保证纳税的准确性。如果财务与税收有较大差异,无形中增加管理投入成本,使得纳税成本居高不下。基于纳税人角度看,会计准则不同于纳税准则,纳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准确计算,这意味着纳税管理工作量加大,相应的成本有所上升。

(二)增加了涉税风险

会计准则的出台拉大了财务与税收之间的差距,也使得纳税人与税收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更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税收的变化。在这一环境下,纳税征收部门对纳税人的行为监管力度加大,纳税人轻微的偷税漏税倾向就会被有效捕捉,且细则性的问题较多,企业稍有不慎就进入偷税漏税的“雷池”,这对于企业来说,无形中增加了涉税风险。

(三)为偷税漏税提供机会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不同,为不法分子偷税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会对比分析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内容,在明确两者差异的基础上找到纳税的漏洞,在找到纳税漏洞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少纳税金额,采取投机取巧行为,这意味着纳税人偷税漏税的机会增加。因此只有让财务与税收相协调,才能避免不法分子投机取巧,才能引导纳税人合法纳税,确保税收秩序的稳定。

财务与税收协调处理原则

(一)体系与个体融合原则

目前实施的会计准则和税收体制所对应的领域和范围较广,为了能够保障两者的协同性,保证协同体系的正常运作,应将个体性的个别案例纳入整个大体系中,这样才能正常运作和管理。还需要综合考虑会计体系和税收体制的特征,全面分析财务与税收的内容差异,确定协调部分和保留部分,让个体与体系有效融合,使得个体与体系保持协调关系,方便财务工作的展开,更好地规范市场行为。(二)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国家税务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公正的原则,财务人员则基于国家税务制度和企业实际,建立企业财务机制,辅助企业决策。这样形成企业财务管理、国家税务管理的良性沟通机制,既保证了工作效率,也维护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一般在准确把握财务与税收差异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措施,也能有效减少成本投入。纳税征收部门应引导纳税人明确自身的纳税义务,增强其自觉纳税意识,让纳税工作更好地开展。效率与公平原则的贯彻实施,提高税务管理效率,也能确保管理质量。

财务与税收协调发展的优化策略

(一)财务与税收的融合产物——税务筹划

财务与税收的协调发展使得两者融合,产生的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筹划要求企业立足于自身税务开展情况合理地进行税务策划与分析,从而选择有效的纳税方案,达到科学避税、依法避税的目的,企业减轻自身税务负担,经营发展更富实效。税务筹划应聚焦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关注企业市场竞争,关注税法政策调整,既对内又对外,统筹兼顾,以税务筹划辅助企业做好战略决策,助力日常运营。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是企业运营发展的有效保障。

(二)重视企业税务筹划

对于企业发展来说,税务筹划必不可少。企业必须端正态度,高度重视税务筹划,在税务筹划中应减少主观随意性,将税务筹划置于企业发展的大环境中、市场运行的大背景下,使财务与税收步调一致、协调统一。企业应保持税务动态关注的积极性,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并做好企业税务管理活动的调整,做好企业财务税务改革工作。重视企业税务筹划并落实到行动中,实事求是分析,脚踏实地践行,减少主观随意,使得税务筹划落地且发挥实效。企业应着手制定税务筹划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在税务筹划中既要关注细节,又要统筹大局,综合分析企业的未来利润、企业现有竞争情况,根据企业发展重心的调整做好税务筹划与管理,在税务筹划的同时,深化企业财务管理改革,带来企业商业模式、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优化,实现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统筹。对于国家来说,应区别执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实施中应考虑到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企业性质的差异,有差别地推行。例如上市公司具有明显的公众和社会属性,必须要求其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规范其会计报告、会计计量等方式,确保其信息提供的真实与准确。而中小型企业,规模小也很少涉及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其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纳税,因此可以针对中小企业这一实际情况,出台更适合其发展和需要的会计准则。在准则推行中应重点对于容易出现差异、需要调整的内容加以明确,最大限度减少财务与税收的差异。

(三)完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要想实现财务与税收的协调,必须完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坚持税务筹划与发展战略同步走的策略,着力提升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风险防御能力等,在完善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之下,让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依,让企业财务管理有明确的发展导向,明确税务筹划规划,让财务管理与业务经营之间的联系更密切。综合来说,税务筹划聚焦企业发展,服务于企业发展,带动企业内部信息的流通共享。税务筹划在解决企业税务管理等相关基础问题方面优势明显,通过实事求是的税务分析,统筹规划,在准确了解企业内部资金流向、税务税额等详细信息的基础上,明确税务筹划的大框架,基于税务管理体系建设,摆脱“围墙限制”,加强与上下游伙伴的对话沟通,搭建智能税务平台,让业财融合、财税融合更富深度和实效。真正以税务筹划带来税务支出、税务申报、税务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的串联。在完善税务筹划体系的基础上深化税收改革,在明确财务与税收差异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调整。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会计主管部门的沟通,就两者协同发展问题对话交流,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会计改革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会计改革的新成果积极做好税收改革工作。

(四)加强风险防范与管控

要想做好企业财务与税收的协调处理工作,重点要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站在战略管理的高度推出适合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以税务筹划带来企业整体利益的提升。在企业税务筹划中,风险管控必不可少,而风险管控重在防御。在具体的风险防御与管控中应关注决策信息的收集,努力提升企业分析决策能力,要时刻关注企业内外部环境,了解环境中的风险因素不断完善战略统筹方案,提升税务筹划实效。企业如果选择税务筹划外包服务,应选择市场口碑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将企业财务实际情况告知会计师事务所,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量身定制”税务筹划方案。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让其具备较好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范管控能力,有条不紊地开展税务筹划,让财务与税收相协调。企业也应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技术带来财务与税收的平衡。防范风险的同时应加强涉税信息的披露,鉴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政策不完善的实际情况,考虑到不完善制度背后存在的执行漏洞,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会计信息披露更及时、更全面,有效地指导税务征收和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能有效降低税务成本。特别是对差别是否合规、差别的效率等进行分析性披露,减少财务与税收差异的不合理性,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结束语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与财务的协调、税务筹划意识的增强、措施的落地,税收管理与财务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只有两手抓,才能使其协调发展,为企业运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保障。随着税收制度和企业会计管理改革的深化,积极探索财务与税收的协调发展之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发展,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赵卫明.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和税收风险的防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8):167-168.

税务筹划的基础范文6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 税务筹划 风险 防范

一、公司治理结构是税务筹划的制度保证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和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结构。这种制度安排或制度结构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如何实施管理、控制风险和分配收益等有关公司生存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企业包括税务筹划在内的所有财务行为都应该在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内进行。适应公司治理要求的税务筹划方案才能得到组织、制度、资源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实施。所以,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税务筹划质量的基本保证

(二)税务筹划风险

企业在运用税收政策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种风险可能会伴随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税务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活动时.由于受到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失败而在筹划后发生各种损失的可能性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即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产生的风险,但不论何种风险,如不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都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税务筹划风险

公司治理是税务筹划的内部环境基础。公司治理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其完善程度和,有效运行影响着税务筹划的组织结构、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税务筹划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治理的健全性、严密性和有效性。美国COSO颁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指出包括公司治理在内的内部环境要素,是企业实施全面管理风险的基础性要素.并为筹划提供规则和结构支持。税务筹划作为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公司治理背景下进行.并有效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实现零涉税风险环境下的税务筹划目标。内部环境决定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否牢靠.是对税务筹划风险的事前防范

二、税务筹划的内部组织结构

合理的组织结构是落实公司治理目标的基本保证开展税务筹划。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保障。在企业内部.需要设置税务部等专职税务组织机构.专业性的组织分工可以为筹划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在税务部的设计过程中.要考虑税务问题及筹划研究的明确分工与相互配合。税务部的工作体现在以下方面:搜集相关财税法规.为筹划和实施方案提供信息支持:企业整体税负分析及涉税业务分析:财税风险防范机制与防范策略的研究:企业战略的财税规划与内部税务计划: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的执行:纳税评估报告:设计合理化的纳税筹划方案等。例如.华润集团于2006年在集团财务部设立了税务管理部.系统、专业地推动全集团的税务管理建设。目前该集团的7个运营中都设有税务部,一、二、三级利润中心都设有税务经理及专职税务人员.使得整个集团的税务风险明显减小.税务方面的成本控制也有比较明显的成效。受益于税务管理部卓有成效的工作.税务风险管理已经真正成为集团管理层高度重视的事项.税务成本和风险得到合理控制.企业效益也实现了快速增长。

三、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内部治理策略

(一)建立税务筹划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内部治理框架中.要设计与税务筹划的战略目标相关的内部治理机制.包括筹划工作流程,筹划风险预警,筹划决策、控制机制以及反馈机制。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防范税务筹划风险,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并能及时、有效实施。除此以外,为了保障控制系统有效运行。应明确涉税环节各部门的岗位职能.明确税务筹划的权限安排与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决策的科学性,避免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和危机的出现。

(二)制定税务筹划规划

税务部要根据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税务筹划规划,并尽可能详细。税务规划是实现税务筹划的一种计划控制.属于内部控制。税务部制定的内部税务计划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年度纳税计划.包括纳税支出规模和结构、时期计划安排等;第二,内部因素变动分析,以防因内部因素变动而产生内部筹划风险:第三.外部因素变动分析.以防因外部因素变化而产生筹划风险。在税务规划制定出来以后.还要对税务规划进行评估.考虑该税务计划能否取得更多的节税利益或更大的财务利益.是否风险和成本较低.是否能够获得企业现金流的支持,执行是否有保障等。

(三)进行税务筹划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只要存在着经营活动和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税务控制制度是整个内控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实施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定期核对涉税账簿.可以提高涉税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性:同时,内部税务控制制度的施行.有利于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从税务筹划角度来看,内部税务控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内部纳税控制,目的是使纳税会计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纳税活动遵纪守法。为实现这一目的.设计内部纳税控制制度时.应考虑如何协调税务部与会计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二是内部税务风险控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控制四个方面。

(四)开展信心知识别与沟通

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全过程都需要借助各种信息来识别、评估和应对筹划风险。大量有效的信息是制定各种筹划方案的基础良好的沟通包括信息的向下、平行和向上及时有效传递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税务筹划项目初始就要求筹划人员依据掌握的相关信息.制定筹划目标和各种可选方案,识别影响筹划风险的涉税事项因素。及时传递给项目负责人.以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并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税务筹划方案.再将控制信息传递给下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进一步反馈及传递相应信息.降低筹划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沟通误差风险。另一方面.增加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获得更多信息,使税务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以确保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合理合法.降低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风险和税务行政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