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范例6篇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策略

在当前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对行业资源加以有效整合,并且实现其科学配置,从而抓住时展的机遇,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对企业税收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有效降低并购成本,这是企业能否实现并购重组预期目标的关键。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从本企业发展的实际特点出发,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积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此来实现企业经营利润的最大化,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企业并购重组概述

所谓的并购重组指的是:企业在日常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种对非日常经营活动的交易,主要包括企业对资产的收购、整合债务、收购股份并且进行适当的合并或分离等内容,以此来对企业内部组织和管理进行完善,并有效优化企业经济结构。换而言之也就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有效提升竞争优势而采取的自身资源与结构的优化调整与整合,并将其与目标企业进行合并,以此来有效重组企业资源,优化企业结构。

二、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主体或相关机构通过对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之后,在严格遵循相关纳税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纳税操作,以实现科学合理的避税目标,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缓解税收压力,降低成本,以实现更高的经营效益,因此税收筹划具有全面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三、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企业而言,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将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高效利用,以此来帮助企业实现更高的发展效益,并且在此过程中也会对企业的税收方式产生影响,所以需要企业对税收筹划予以足够的重视,否则如果重组之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小于税收支出的话,也就失去了并购重组的意义。所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主要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能够对税收风险进行全面准确清晰的认识,并且通过专业的财务分析,在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有效判断并购重组是否具有可行性,以此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谨慎选择目标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选择,会对企业并购的实际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需要在目标企业的选择过程中保持谨慎态度,选择合适的目标企业,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种选择方式:第一,本企业和目标企业是上下级关系,那么可以采取纵向或者横向并购的方法,因为对于同类型的企业而言可以采取横向并购的方式,有助于扩大并购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规模,并提升其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纵向并购的方法主要是用在具有流通关系的企业中,有助于获得流转税的减免;第二,目标企业最好是国家扶持的企业,因为国家对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小微企业会提供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所以选择这一类企业进行并购,对本企业而言不仅可以有效减免税款,并且同样也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可以对相关成本予以有效控制,为企业发展节约更多资金;第三,可以对外资企业进行并购,这主要是因为通过选择并购外资企业,有助于在税收优惠方面充分发挥外资企业所享有的优惠政策的作用,通过对其进行并购,本企业也能够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

(二)灵活运用多种融资方式企业要想实现并购重组的预期目标,必然离不开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企业需要获得足够的并购资金,通常情况下会采取融资的方式,因此需要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对融资方式进行科学的选择和灵活的运用,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进行债务融资。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通过这种方法来获得重组资金的话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关的处理费用,也有可能会产生利息,需要在税前对其进行有效的扣除,企业也可以通过债券的方式进行有效融资;另一种就是通过股权进行融资,这样有助于对股权加以有效控制,可是采取这种方式的前提就是要以股利作为支付并且所获得的股息在税后还要进行扣除,因此与债务融资相比的话,股权融资会加大企业的税负压力,另外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现状、今后的发展预期以及运营管理能力,选择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股权支付、现金支付以及混合支付这三种,以此来为并购重组之后的税收筹划打下坚实基础,帮助企业减少税负。

五、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地方

(1)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全面性,所以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统筹分析和综合考虑,尽可能做到全面兼顾,而不能仅仅考虑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2)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对成本和效益的合理性与均衡性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考虑,也就是在并购重组之后的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获得的实际税收优惠的前提下,税收筹划方案才具有可行性。(3)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是为了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所以企业不能仅仅只是为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而盲目进行并购重组,否则的话不仅难以实现并购重组的预期目标,还会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甚至会使企业面临生存危机,所以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一定要慎重,并且税收筹划也只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企业利润的一种手段而已,不能对其形成过度的依赖,当并购重组完成之后更加重要的是考虑如何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更加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不能仅仅局限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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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并购重组;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随着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合并与分立等重组现象比较普遍。企业并购重组是市场运作的结果,这会打破企业原有的边界,同时会使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改变企业产权关系与产权结构,这些变动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及纳税负担均有重大影响。纳税筹划与企业重组的结合使企业重组的运作更具效益,如虎添翼。在并购重组中寻找纳税筹划的节税空间极为重要,这也是优化企业财税管理,实现价值增长的重要方式之一。

企业重组中发生的税负不但涉及流转税还要涉及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企业重组对应的纳税筹划,要想取得预期效果,前提都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二是总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事先预测原则。 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根据企业并购重组流程,将纳税筹划主要划分为四个主要环节:选择并购类型的纳税筹划;选择并购目标的纳税筹划;并购中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融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一、选择并购类型的纳税筹划

根据目标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可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从纳税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但由于纳税的协同效应,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因规模的扩大而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可能会扩张为大企业,从而产生降低税负的效应。纵向并购是指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等上下游企业合并,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另外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改变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二、选择并购目标的纳税筹划

1.目标企业经营状况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并购企业存在较高的盈利水平时,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负担,可以选择一家有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并购后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销,可实现免除部分企业所得税。并购亏损企业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的方式,原因在于为新设合并的结果是被并购企业的亏损经营核销,无法抵减并购企业的利润。

2.目标企业所在行业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我国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现行所得税优惠主要集中在行业性优惠上。并购企业如果从纳税战略角度考虑,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时,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享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譬如西部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纳税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三、并购中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

实践中,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并购、股权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和综合债券并购。以上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不同,相应的税务处理各异,也为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计入成本费用的价值基础不同,而使并购后并购企业的所得税负不同。从折旧角度考虑,就并购企业而言,如果并购企业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并购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资产原账面价值,如果并购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并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支付价格,一般情况下支付价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总额增加,计提折旧也随之增加,从而使并购企业增加折旧额而节税。

四、融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从税负筹划的角度分析来看,采取企业内部融资方式由于资金使用者和所有者为同一者,资金使用成本不能在税前抵扣,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税负较重。采取股权融资方式,企业只为股东支付股利,并购方不需要偿还本金,流出大量现金,但其会稀释每股股东收益,甚至稀释大股东的控股权,所支付的股利不允许在税前抵扣,增加纳税负担。采取向银行等贷款方式,并购方除少量的手续费外,主要成本是借款利息。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利息一般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可以起到减少企业所得税款,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而发行债券的方式,首先,在时间上和流程上要比银行信贷灵活很多。其次,如果发行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企业业绩良好,债券持有者愿意将债券转为股份可以免除债券到期还款的压力。最后,由于债券利息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发行债券方式融资所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不是简单的单向思维,而是一项关系企业整体、全局利益的复杂思考。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对每一企业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实践性有一个系统、深入的认识和评价,使企业能在多个方案中选择最佳或最满意的方案,使企业在重组刚开始的时候,就能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高度实施纳税筹划。在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充分合理地利用纳税筹划不但能为企业创造现实的竞争优势,而且可以从内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切实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敏.企业并购中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新探[J].会计之友,2008(9).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企业并购 税收筹划 设计方案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严重忽视了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现象

首先是按支付对价的方式。我国现行并购企业支付方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以及二者的组合。对于并购企业而言,不仅需要其具有充足的现金头寸和筹资能力,而且还需要具有准确计算被并购企业所得税的能力,而我国现行大多数并购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意识相对薄弱;其次是按取得并购标的形式。我国现行并购企业取得并购标的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基于现行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均有免税收购的条件,而我国现行大多数并购企业均没有体现这一免税收购条件。综合上述,使得我国企业忽视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现象日益突出。

(二)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方案设计不合理

2009年10月15日,华视传媒斥资1.6亿美元收购地铁视频媒体运营商数码媒体集团(简称“DMG" ),交易以现金加股票形式支付。通过进一步搜集资料得知华视传媒在未来2年内分三次支付给合格的DMG股东,其中首笔1亿美元应付款在交易完成后支付。剩余两笔应付款均为3000万美元,将分别在交易完成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周年纪念时进行支付。首笔1亿美元应付款中,4000万美元以现金形式支付,6000万美元以股票形式支付。无论剩余两笔应付款是以何种方式支付,华视传媒当前非股权支付额为4000/16000=25%,即该项收购业务股权支付额不可能超过75%,始终低于财税[2009 ] 59号中85%的规定,不能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如果在并购开始前进行合理筹划,将股权支付额提高至85%,可以不计算所得税,即使以后出售该资产,也为企业递延一大笔税收,递延纳税,从货币的时间价值角度上考虑,相当于企业获得了无息的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加收益。当然筹划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但是从75%提高至85%,现金数额上仅仅是1600万美元,应该不至于影响到企业的战略意图,因此笔者认为此项收购业务至少从税收的角度考虑是欠妥的。

(三)筹划方案实际操作性不强

现阶段,基于被并购企业的经营亏损能够在五年之内由并购企业税前弥补,因此,现行绝大多数并购企业都会选择有经营亏损的企业。企业之间一旦存在信息不对称,其被并购企业将占据着绝对的信息优势,在此情况之下,并购企业将无法全面掌握被并购方待售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进而,相当一部分潜在的成本无法预测。因此,受筹划方案实际操作性不强的影响,使得并购企业难以实现预期的经济收益目标。

二、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的改进策略

(一)防范与控制企业并购中的税务风险

1、加强风险意识积极应对风险

加强风险意识积极应对风险分三个环节进行,即识别风险、评估风险以及应对风险。首先是识别风险。识别风险是并购企业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前提条件,因此,并购企业应加强实现全面、系统以及持续的收集内部和外部有效信息,之后,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以此,充分挖掘出并购企业存在的一系列税务风险;其次是评估风险。评估风险是应对风险的可靠前提,评估风险是指企业通过运用现代定量分析的方式进行估算某一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损失度。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其企业应定期的进行税务风险评估;最后是应对风险。应对风险是确保并购企业税收筹划顺利高效开展的关键环节,并购企业应在税务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之上,结合并购企业风险管理的需求与特点,通过设计合理税务流程及控制方法,切实最大程度上抑制税务风险的发生。

2、加强并购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素质培训

并购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重要且复杂的活动,其综合性相对较强,因此,这就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税收筹划人员作为基础保障。加强并购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素质培训,首先是加强并购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并购筹划意识。其企业定期组织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相关税收筹划知识培训;其次是提高并购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能力素质。能力素质包括规划设计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通过增强并购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自身知识的动态性、广博性以及复合性,有助于提高并购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能力素质。为实现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战略税收筹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并购企业战略税收筹划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实现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立足于战略管理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对税收筹划所产生的影响,力求实现具有全局性、长期性以及创造性的税收筹划。所以,战略税收筹划始终围绕企业成本和企业收益为中心进行。

首先是筹划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并购筹划的收益主要有:税收优惠权的继承,财务杠杆的效应,折旧资产的重置价差等:筹划成本包括筹划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并购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需要注意税收的减少状况,而且还需要考虑非税收成本的增加,非税收成本(直接成本、风险成本、机会成本)最大程度上决定着并购企业的未来收益状况,为此,这就需要并购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尽可能的降低非税收成本,降低非税收成本对税收筹划的负面影响。

其次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权衡,具体环节分四步进行,即第一步确定比较期限,第二步计算筹划成本,第三步折算筹划收益,第四步比较这两个值的大小;最后是自身利益与双方共赢的权衡。基于并购企业税收筹划决策是企业并购总体筹划的核心内容,因此,这就需要并购企业在进行收购时应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基础之上,之后,通过考虑自身利益和目标企业利益,营造出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共赢的局面。因此进行并购税收筹划,主观上是企业减轻税负,客观上是在国家税收杠杆影响下,进行资源的重新整合,体现国家产业改革方向。

参考文献:

[1]张松.企业并购中的税务筹划风险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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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具有以下意义:

(1)进行改制重组的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享受税收政策的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增加自身利益。

(2)企业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改制重组方案,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作用。

(3)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强化税法观念。

(4)可以规范企业的改制重组行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

(5)能促进国家税法的改革和完善,并能促进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改制重组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一部分改制重组的发生,是出于企业税收最小化机会方面的考虑。税务因素影响着重组的动机和过程。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在实务中是完全可能的。首先,不同企业的纳税差别形成不同的税收收益。其次,不同重组出资方式造成纳税金额和纳税时间的差别。

企业的税收收益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纳税额得到减免或抵扣;二是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得以递延。税收优惠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减免部分税收,鼓励一部分纳税人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部门,或者是政府通过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而向特定的纳税人提供无偿资助。税收抵扣指的是税法规定的可以在税前作为扣除项目的各种费用支出。扣除项目与税收优惠同所得税税金是互为消长的关系,企业可以按照税法的导向,采取各种有效的经营方法,其其决策与国家政策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利益。纳税的递延本质上不会减少企业的税负,只是使税款延迟支付而已,但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上考虑,递延纳税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笔无成本资金,有利于收益增加。

三、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的内容

许多企业在正常经营状态下无法获得税收收益,但是,通过改制重组活动,就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待遇。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与重组出资方式无关的税收收益

(1)纳税主体选择及纳税地位变化。我国现行税制对同一经济行为在不同纳税主体上实行差别对待,尤其是在所得税制度上,因而不同主体的税收收益不同。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相应引起纳税主体的改变,由非优惠企业成为优惠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好处。此外,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亏损企业免交当年所得税,在5年之内可用其税前利润补亏,并且当税前利润低于3万元时适用18%的税率,3万至10万元时适用27%的税率,高于10万元时适用33%的税率。这样,盈利水平高且发展稳定的优势企业,如果购并一家亏损企业,整体的纳税地位会显著改变,通过购并,亏损企业成为购并企业合并纳税的一部分,其亏损可以抵减购并企业的应税所得,购并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好处。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购并企业还可以享受延缓纳税的好处。购并亏损企业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的方式,不采用新设合并方式。因为新设合并的结果,被并企业的亏损已经核销,无法抵减合并后的企业利润。但此类购并活动必须警惕亏损企业可能给购并后的整体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利润下降给整体企业市场价值的消极影响,甚至会由于向目标企业过度投资,可能导致不但没有获得税收抵免递延效应,反而将优势企业也拖入亏损的境地。

因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纳税主体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税收待遇变化及得失,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科学地选择纳税主体的性质及改制重组的形式。

(2)资产转让。①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企业改制重组必然伴随资产的转移,而资产转移就要涉及流转税和转让所得税。现行税制中关于资产转移中的流转税方面大都采用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对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转让资产进行资产重组、购并时的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存货等流动资产出让应作为货物交易行为缴纳增值税;对货物性质的固定资产转让,如果转让价格超过原值,应按转让价格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产转让实现的收益,如转让机器、设备、房地产实现的所得,被视为资本利得。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资本利得采用低税率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并且按资产持有期长短将资本利得分为长期资本利得和短期资本利得,在税收上区别对待,形成对长期投资的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对用于再投资的资本利得有减税、免税、延缓纳税等优惠措施。按照我国有关企业资本利得的课税规定,企业取得资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待遇与生产经营所得同等,按同一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规定,其相应的损失,从当期所得额中扣除,税收上没有形成对存量资本流动的激励机制。②转让资产增值后的折旧扣税效应。购并理论中的税收效应理论认为,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购并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机。绝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折旧的计提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在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历史成本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通过购并交易将资产重新估值,购并企业购买目标企业资产后,其资产税基将增加,享受的资产折旧扣税额超过原目标企业在同样的资产上所享受的折旧扣税额,并且原来企业所有者也可以通过收购者支付的购并价格而获得一部分相关收益。

因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既应从生产经营需要的角度考虑转移哪些资产,也要从节约税金支出的角度来决定转让哪些资产、按多大的价格转让资产,从流转税、转让所得税及资产折旧节税额等方面综合考虑资产转让问题。

(3)不分红企业的正常收益转化。有些国家的税法规定,对高额的盈余留存可以征收惩罚性所得税。有着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企业,为吸引一批喜好不分红政策的股东,通常采取不分红的策略。当增长速度减慢,投资机会减少,不分红的企业积累的大量收益面临被税务部门征收惩罚性所得税的风险。通过购并,在购并企业对目标企业的购买价格中就包含了对这部分高额留存收益的讨价,目标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只就资本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而无需缴纳红利的所得税,因而购并可以从总体上降低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

(4)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由于有关所得税法规对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第三产业等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因此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待遇存在着差别。如上市公司所得税税率统计资料所示,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337家上市公司除7家未披露税项外,只有9家中央直属企业的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其余321家上市公司分别享受0%-18%的10档优惠税率,其中有165家公司适用15%的税率,110家公司征33%,返还18%.改制重组后,关联企业间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为关联企业运用转让定价,减轻税负提供了方便。通过转让定价,企业可以将利润从所得税适用税率高的企业转移至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这方面,我国现行税制没有严格限制。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关联企业业务设置及业务往来的转让定价等问题都是税务筹划需要考虑的,不同的筹划结果会带来不同的节税效果。

2.与重组出资方式有关的税收收益

在税收法律的立法原则中,对企业或其股东的投资行为所得征税,通常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收益为税基;对于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红利的投资收益,不予征税。这就给购并企业提供了免税购并的可能。

(1)免税购并类型及其纳税状况。免税购并实际上就是指购并企业以自身的有投票权的股票,降价换取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普通股股票,是一种用股票出资的方式。

根据交易的对象和交易后目标企业的地位变化,免税购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①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方式下,目标企业的股东用其所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票换取购并企业的股票,成为购并企业的股东,目标企业不再存在;在新设合并方式下,目标企业和购并企业的股东都将其持有的股票换取新成立的企业的股票,成为新设企业的股东,原两个企业都不再存在。②相互持股合并。即购并企业与目标企业进行股票交换,购并企业与目标企业成为相互持股的关系。通常由于购并公司的持股比例更大一些,可以对目标公司管理决策施加更大的影响。在相互持股购并中,目标企业既可以通过清偿进入购并企业而不复存在,也可以仍然作为独立经营的实体而存在。③股票换资产型合并。目标企业将资产出售给购并企业以换取购并企业的有投票权股票,然后目标企业清偿,将购并企业的股票交给其股东以换回已被注销的目标企业的股票。一般情况下,购并企业要按照目标企业财产公平市价的80%进行收购。

在税收法律规定既对现金红利征税,又对资本利得征税的情况下,免税购并从本质上说,只是纳税时间的延迟,而不是税收的真正免除。在免税购并过程中,如果目标企业股东只接受股票作为交易收益则无须纳税,只有当他们卖出这些股票时,才需要确认可能的收益而缴纳所得税。而在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税法规定只对现金红利征税,而对资本利得不予征税,这种情况下的免税重组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税作用。

由于交易方式的差别,三种类型的免税购并会计处理上有购买法和权益汇总法两种方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对重组资产确认、市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有着不同的规定,影响到重组后企业的整体纳税状况。

在购买法下,购并企业支付目标企业的购买价格不等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在购买日将构成净资产价值的各个资产项目,按评估的公允市价入账,公允市价超过净资产账面价值以上的差额在会计上作为商誉处理。商誉和固定资产由于增值而提高的折旧费用或摊销费用,减少税前利润,会产生节税效果,其数额为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增加数中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数。股票换资产型购并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

权益汇总法仅适用于发行普通股票换取被兼并公司的普通股。参与合并的各公司资产、负债都以原账面价值入账,购并公司支付的购并价格等于目标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存在商誉的确定、摊销和资产升值折旧问题,所以没有对购并企业未来收益减少的影响。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以及股票交换式购并采用的就是这种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法与权益汇总法相比,资产被确认的价值较高,并且由于增加折旧和摊销商誉引起净利润减少,形成节税效果。但是购买法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或负债增加,从而相对地降低了资产回报率,降低了资本利用效果,因此税务筹划要全面衡量得失。

(2)不同重组出资方式的税收效应。重组的收购方式不同对纳税效应的影响是不同的。

免税交易中,在股票换资产型合并方式下,资产评估价值往往高于账面价值,因而购并企业可获得增加的折旧扣税额。而在目标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并企业倾向于采用股票换股票的免税购并方式,使目标企业的资产原封不动地结转给购并企业。如果购并企业将目标企业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将它们转换为普通股票,企业支付这些债券的利息可从税前利润中减去,从而可减少购并企业的所得税缴纳。免税重组下,目标企业的股东不需要立刻确认形成的资本利得,因而不需缴纳所得税;只有在免税重组中,购并企业才可以获得净经营亏损,并用来冲减未来的收益,但不能用来收回已缴纳的税额。如果在股票交换型购并后,目标企业仍保持独立经营实体,则可以递延的亏损只能保留在目标企业内,冲减目标企业的赢利,而不能转移给购并企业。只有在目标企业清偿后,购并企业才可能获得递延的净经营亏损,而清偿会导致目标企业被迫收回过度的折旧及其他不利的税务后果。

与免税交易相对应,应税交易指购并企业以其现金或其他非股票资产购并时,目标企业股东在收到相应资产时,需要缴纳所得税,而无法取得免税或延迟纳税的优惠。应税重组中,购并企业可以享受到可计提折旧资产税基增加的好处。但同时,目标企业股东必须迅速确认可能获得的资本收益。在双向交易的原则下,购并方的利益通常和目标企业股东的利益相冲突。高的资产市价所带来的税基优势似乎会以目标公司高的股价来反映,这样目标企业才能有资本收益。此外,目标企业由于过多折旧形成的收益将被重新作为普通收益,而不是作为资本收益来缴纳所得税,具体数额视特定资产的特性而定。应税重组中,净经营亏损消失,无论是购并企业还是目标企业都无法获得。应税交易还可给购并方负债融资收购带来便利。大多数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作为税前费用列支,因而负债融资具有节税效应。购并企业在进行融资规划时,采用大量举债融资方式,筹集重组所需的资金,可以在总体上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但是应注意收购负债水平如果过高,短期内可能会难以完成购并企业的改造和整合,更难以应付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导致购并失败。

四、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改制重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除了应考虑以上所述的税务因素对目标公司选择、纳税主体定位、双方股东利益、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及出资方式选择等方面的影响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务筹划要树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由于多种税基之间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的缩减同时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个纳税期限内免税,可能会在以后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税;总体税负减轻可能引起其成本费用上升或其他不利后果等等,因此,企业在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除了要考虑充分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纳税递延来获取税收收益外,同时还要考虑这种税收收益对其他相关效益的影响,在所有相关利益中寻找均衡点,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税务筹划的最佳方案,只有考虑了企业总体利益最大的税务筹划方案才是最优的。

2.深入研究掌握现行有关税法政策和税制变化规律

改制重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学习、研究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以便在筹划实践中充分运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出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会相应地调整税收政策。因此,企业在进行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时,不仅应考虑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应重视研究税制变化发展规律,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趋势。目前,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税收制度与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及WTO的规则要求之间已出现明显的不适应,税制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已势在必行。对此,企业在改制重组税务筹划中应给予充分考虑,以达到实现企业税负最优化的目的。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范文5

并购是企业重要的资本经营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并购进行战略重组,达到多样化经营的目标或发挥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作用,使企业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而税收作为宏观经济中影响任何一个微观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及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有些企业甚至将获得税收优惠列为并购行为的直接动机之一。不论企业的并购行为出于何种主要动机,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并购的成本,实现并购的最大效益,甚至可以影响企业并购后的兴衰存亡。本文试寻找企业并购行为中可能作出税收筹划的环节及筹划原则,以实现企业并购的最大经济效益。

一、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环节的税收筹划

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决策的最重要内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考虑以下与税收相关的因素,以作出合理的有关纳税主体属性、税种、纳税环节、税负的筹划:

1.目标企业所在行业不同形成不同的并购类型与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税种的筹划。并购企业若选择在同一行业的生产同类商品的竞争对手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横向并购,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

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从纳税主体属性上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并购后规模的扩大,可变为一般纳税人。并购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则是纵向并购,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

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由于税种增加,可以说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例如,一钢铁生产企业并购房地产企业,将增加营业税税种与纳税环节。

2.目标企业注册资金类型不同与税收筹划的关系。目标企业按其资金来源性质可分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而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对待,实行的税种、税率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因此,并购企业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选择外资企业,若并购后外资占并购后企业资金的法定比率后可申请注册为外资企业,从而可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措施和优惠税率,并可免除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种。

3.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与所得税的筹划。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地位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进行并购,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销,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交纳。但必须警惕目标企业可能给并购后整体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利润下降对其市值的消极影响及并购企业为整合目标企业而向目标企业过度提供资金造成的"整体贫血",以防止将并购企业拖入经营困境。

4.目标企业所在地与并购税收筹划的关系。我国对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购企业可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措施的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并购后改变并购后整体企业的注册地,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取得此类税收优惠。

二、选择并购出资方式环节的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以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以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后两种以股票出资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刻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而我国税法规定只对现金红利征所得税,对资本利得不征所得税。目标企业股东可以得到完全的免税作用。而用前两种现金出资的方式,目标企业股东在收到以红利形式发放的现金时要缴纳所得税,而无法取得免税或递延纳税的优惠。

三、选择并购所需资金融资方式环节的税收筹划

各国税法一般都规定,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因此,并购企业在进行并购所需资金的融资规划时,可以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强度,通过负债融资的方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应。

四、选择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环节的税收筹划

对企业并购行为,各国会计准则一般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权益合并法与购买法。我国会计准则对此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选择。从税收的角度看,购买法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这是由于各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法也要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以账面价值所反映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即使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折旧的计提依据依然不变。在发生并购行为后,反映购买价格的购买法会计处理使并购企业的资产基础增加,能按市场价值为依据计提折旧,从而可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减少了所得税税负。

企业在其并购行为的不同环节出于税收筹划的目标,也许会作出相互矛盾的税收方案安排。此时,企业应该明了,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重要内容,其根本目标是减少企业总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在其并购行为中进行税收筹划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考虑并购行为各环节的税收筹划要点,统筹安排,着眼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而非仅仅减少某一环节、某一税种的纳税。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企业股权收购;纳税筹划;完善思路

企业股权收购在现代企业实现自身重组的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现代企业通过自由实施股权收购的决策与行为,客观上可以达到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明显提高目标。但是与此同时,实施股权收购行为的企业应当按照现行税法来负担企业纳税成本,其中包含了多种类型的法定纳税种类。目前面临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现代企业必须要深刻认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融入企业股权收购全过程的必要性,运用科学思路来拟定企业纳税筹划的实施规划,帮助企业实现纳税负担减轻的目标。

一、企业股权收购中的主要纳税种类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

在增值税的法定应税行为范围内,目前并不包含股权收购行为。然而对于多数参与股权收购的现代企业来讲,企业存货与企业固定资产都应当包含在非股权支付的范围领域[1]。股权收购的参与企业由于受到以上因素影响,则必须要遵守现行税法来进行企业增值税的足额缴纳。经过营改增的重要税法转型改革举措以后,现行税法条例针对增值税的法定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宽,并且将支付无形资产与转让企业不动产的两种关键行为都涵盖在增值税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构成了多数现代企业必须缴纳的关键税收种类,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途径方法目前可以划分为一般性以及特殊性的两种税务处理手段[2]。现代企业如果有必要实施全面重组工作,那么企业支付对价的关键方式就是企业股权支付。在此过程中,企业收购以前的各种类型负债与资产将会保持原有的税收计量基础,从而做到准确判断转让支付股权的企业经济利润损失以及收益数额。在一年的时间期限内,实施股权收购行为的企业应当禁止出现再次转让股份的现象。

(三)契税、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

在某些情况下,涉及联合经营行为或者投资行为的企业会选择房地产作为参与投资的基本要件,因此就会涉及土地增值税的依法缴纳过程。企业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与房屋所有权如果保持原有主体状态,那么企业不必缴纳特定比例的契税。除此以外,股权收购的参与企业主体应当准确计算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结合产权转移的收购合同基本条款规定来确认以上两项税款缴纳比例与方式。

二、企业股权收购中的纳税筹划要点

近些年以来,参与股权收购的各个行业企业比例数目正在日益增多,客观上决定了企业股权收购的要素选择过程表现为复杂性。通常情况下,企业拟定纳税筹划的总体实施方案应当能够综合判断与考虑被收购企业性质、对价支付的方式、股权收购的预期绩效利润等要点。具体在合理确定企业的纳税筹划思路方案时,企业负责人员应当重点关注于以下举措:

(一)被收购企业的选择

被收购企业的种类与性质将会给股权收购成本带来直接影响,企业如果要达到税费节约的目标,那么对于被收购企业的种类性质应当着眼于综合判断,从而选择适宜开展股权收购业务的最佳企业对象。股权收购企业如果选择了政府重点倾向扶持的被收购企业作为对象,则企业通常可以享有减免特定比例税费的待遇[3]。与此同时,企业针对境外的被收购股权企业应当谨慎进行选择,这是由于境外企业涉及差异化的税收计算方式,企业必须要运用谨慎态度来进行应对处理。

(二)对价支付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时,必须要按照收购合同来进行对价支付工作。但是实际上,收购股权企业如果选择了差异化的对价支付方式,那么企业的税收缴纳比例与金额也将会体现差异性[4]。通常情况下,企业如果选择了运用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来偿付股权收购对价,那么不利于企业减免自身的税款缴纳负担。与之相比,企业如果选择了股权对价支付或者有价证券的对价支付模式,则可以达到灵活减轻企业现有税负的目标。由此可见,对价选择方法将会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总体实施方案带来不可忽视影响。企业负责人员在选择各种不同的对价支付模式时,应当经由全方位的判断与考虑。

(三)准确评估股权收购绩效

股权收购绩效只有在得到准确科学评定的基础上,才能为企业科学确定纳税筹划总体方案提供必要支撑。企业负责人员针对股权收购产生的预期绩效利润应当能够客观进行评估,旨在综合评定企业现有的盈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资产管理能力与经营获利能力。企业如果有必要完成自身的重组工作,那么关键性的前提因素就要体现在准确评估收购股权绩效,据此给出合理完善与优化股权收购思路方案的对策。股权收购企业应当善于利用优惠性的政府税收扶持与倾斜政策,旨在合理判断确定股权收购产生的预期绩效,运用更加灵活的实践举措思路来转变现有的企业纳税筹划模式[5]。企业针对现有的会计核算业务手段亟待加以创新优化,依靠全新的企业会计核算手段来准确评估股权收购绩效。单位会计人员通过汇总会计数据的原始资料表单,应当可以归纳得出详细与完善的会计基础数据信息,有益于会计工作运行实效得以明显提高,切实保障了会计核算基础数据的精准性。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含义就是企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机构通过专门设立会计核算职能中心部门的方式来执行会计核算任务,对于企事业单位原有的出纳岗位人员以及单位会计岗位进行取消,并且保留单位财务层面上的自、资金分配使用权利以及资金占有权利。在会计岗位人员的委派模式基础上,对于报账员的重要职能岗位进行单独设立,从而达到集中实施会计核算业务的目标。由此可见,会计集中核算的明显实践优势就是全面融合会计监督职能、会计核算职能、会计服务职能与会计管理职能,会计集中核算具有合理优化利用单位财务资源、保障会计核算结论与数据精准性、确保会计岗位职务独立性等重要实践作用。会计集中核算最为关键的优势应当体现为单位会计人员统一展开各项核算业务,会计核算业务不再零散分布于企事业单位各个岗位。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实践举措在当前阶段时期已经得到了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职能部门以及会计业务人员可以做到统一负责会计核算事务。表1为纳税筹划手段运用于企业股权收购的具体实践要点。

三、企业股权收购的纳税筹划完善改进思路

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要点在于科学策划企业现有的涉税业务开展运行方式,旨在完整规划企业在当前时期阶段推行实施的完整纳税操作方案,节约企业纳税经费与成本[6]。因此从根本上来讲,企业纳税筹划应当属于企业成本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组成要素,现代企业针对纳税筹划工作务必给予重视。在现状下,企业股权收购的开展运行过程一般都会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种类。完善与调整纳税筹划思路应当综合考虑多个层面因素,而不要简单局限于特定层面的企业税收因素。企业如果有必要进行重组工作,那么通常都会涉及企业原有纳税规划方案的调整转变。在此过程中,负责实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人员应当紧密结合企业纳税种类以及股权收购模式,运用灵活的多元化思路来调整企业原有纳税筹划方案。完善企业纳税筹划总体方案的举措思路重点体现为促进主营业务的预期经济收益提升,同时还会涉及企业本身的债务偿还能力提高。为了实现以上的目标与宗旨,那么企业中负责实施纳税筹划的具体人员应当进行综合判断与考虑,合理节约企业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总体盈利水准与能力提升。四、结语经过分析可见,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实践工作应当完整融入贯穿于企业开展股权收购事务的各个环节过程。企业股权收购在企业重组与合并的实践中占据关键地位,同时也构成了企业扩展现有业务经营种类规模的最佳渠道方式。具体在完善与创新企业现有的纳税筹划总体思路方案时,关键举措应当体现在被收购企业的选择、对价支付方式的选择、准确评估股权收购绩效等层面,借助于纳税筹划手段来促进企业的总体经营实力提升。

参考文献

[1]贺建涛.国有企业股权收购的纳税筹划相关问题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9(18).

[2]李霞.关于企业股权收购的纳税筹划及绩效探讨[J].财会学习,2019(19).

[3]黄存贯,刘俊.对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9(3).

[4]张捷.促进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东方企业文化,2019(21).

[5]郭滨辉.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政及税收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2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