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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核心范文1
〔关键词〕核心竞争力 战略联盟 知识获取 日产汽车公司
〔分类号〕F270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s Core Competencies Based on Knowledge Acquisition Through Strategic Alliances
――Taking Nissan Motor Company as an Example
Wang Chuanqing
National Science Librar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100080
〔Abstract〕After introducing the promoting effect of strategic alliances on enterprise's core competencies and analyzing the 6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the knowledge acquisition through strategic allianc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s core competencies based on knowledge acquisition through strategic alliances with the example of Nissan Motor Company in the aspects of intangible asset reorganization, technology coordination, sale supporting, and employee training. In the end, the paper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enterprises could improve or get a new core competency based on knowledge acquisition through strategic alliances.
〔Keywords〕core competenciesstrategic allianceknowledge acquisitionNissan Motor Company
面对世界范围的激烈竞争,企业仅仅依靠自身实力会使企业显得势单力薄。基于合作竞争和互补性资源利用的战略联盟顺应了经济全球化趋势。它充分运用战略联盟成员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来竞争,以寻求企业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成立的战略联盟数目以每年超过25%的比例增长[1]。所谓企业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资源共享、风险或成本共担、优势互补等特定战略目标,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股权参与或契约联结的方式建立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并在某些领域采取协作行动,从而取得“双赢”效果。
知识获取是指从企业外部环境获得知识并使之能够为企业今后使用的过程。知识获取作为知识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不仅仅是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而且是一种重要的企业能力,它可以根据企业核心竞争力战略目标有针对性地选择、识别与捕获企业外部知识,从而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从企业管理实践来看,若企业知识获取能力越强,企业就越易建立或维持其核心竞争力。本文仅从战略联盟知识获取角度来探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设问题。
1战略联盟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
战略联盟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2]:
1.1使企业获取互补资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所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不仅表现在资源的数量上,还表现在资源的种类上。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可以沿着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方向,既可以巩固企业原有的资源,也可以更有效地获取本企业原先所不具备的互补性资源,还可以加快企业对技术和有形资源等各种竞争力要素的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新的企业资源优势,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众所周知,微软公司的超常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微软与英特尔公司的战略联盟。
1.2有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扩展核心竞争力
规模经济是指当企业的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单位产品的成本便会下降并维持在最低点,从而实现企业以低成本进行生产经营的一种经济现象。战略联盟是企业争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有效手段。战略联盟能够将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加强分工,强化技术进步,使不同企业之间的资本、技术、人力、信息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灵活的组合,使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会,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成本,扩大生产规模或将其核心技术专长在不同地区和产品之间进行转移利用,以此作为争取规模经济效益和更大程度地实现范围经济的有效手段。同样,在营销领域,企业也可以通过战略联盟,扩展其在品牌商标、信誉、营销模式和渠道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1.3有利于企业占领技术高地,巩固和更新核心竞争力
面对激烈变动的外部环境,企业通过战略联盟可以实现从技术自给向技术合作的转变。战略联盟可以承担单个企业力所不能及的巨额的研究开发费用,集合技术优势共同攻克高新技术难关,加速技术商业化,使企业始终保持技术的领先地位,从而有利于企业巩固、推进乃至更新核心竞争力。我国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建立技术联盟进行合作创新,实现了外部技术资源内部化,大大提高了小天鹅洗涤机理和微控制技术研究和应用水平,使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得到了迅速的提高。
1.4使企业获取学习机会,强化核心竞争力
从长期来看,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来自于企业比竞争对手更强的学习能力。这里的学习不仅包括知识的传输,还包括知识的创造。对于战略联盟来说,学习的意义更大,许多战略联盟由于重视学习而被称为学习型战略联盟。战略联盟内部成员企业在缔结战略联盟时就应该清晰地认识到缔结联盟是学习过程的开始,每一个联盟成员企业通过内部修炼成长为“学习型组织”,并通过合作竞争关系学习成员伙伴的核心技能与知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5可降低企业投资风险,维护核心竞争力
一般来说,企业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政治、资金、技术等方面。虽然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但依存于某一国的企业总是要受其政治影响的。战略联盟能使合伙企业风险分摊,利益共享。面对资金较大的市场机遇,战略联盟也可以实现投资的多元化,承担单个企业不敢承担的金融风险。战略联盟还有助于成员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问题,使联盟双方原有的技术、人才、固定资产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降低开发成本,减少经营风险,避免过度竞争,维护各自的核心竞争力。
2战略联盟的知识获取
从战略联盟的发展趋势上看,早期的战略联盟均以共享市场和资源、分担风险、降低成本为战略目标,而现在是以开发新技术、控制产业的新的行业标准和维护市场实力为根本目标的战略联合。联盟间以知识的双向和多向流动为特征,相比早期的战略联盟,更重视学习效果和知识的创新,以增强自己的环境适应能力,增加企业的创新能力,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以资源互补或风险共担等为特征的战略联盟已向知识联盟转变。
国外许多学者强调了战略联盟在企业之间进行知识获取与学习的重要性。例如,英克潘(Inkpen)认为战略联盟把拥有不同技能与知识基础的公司集合起来,为合伙公司创造了独特的学习机会。战略联盟包含共享的资源,公司可访问成员公司的技能与知识,而这种访问是新知识的最主要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没有战略联盟的正式结构,这些新知识是不可能得到的。那些把这种访问当作学习基础的合伙公司就有机会获取用来改进公司战略和运行的知识[3]。
知识获取虽然是偶然的和非线性的,但是不是随意的过程。一些研究者发现,组织可以制定政策、结构和流程来促进学习与知识获取[4]。在某种程度上,战略联盟的构成表示一种有可能获得经验与采取行动的战略计划和可以提供学习基础的战略选择。然而,战略联盟的形成不能保证其学习潜力得以实现。管理者必须采取明确的措施来投资潜在的联盟知识。
战略联盟的知识获取受如下6种因素的影响[1]:①联盟伙伴是否高度保护他们的知识。在伙伴之间存在高度竞争的情况下,由于担心公司知识溢出到伙伴公司,公司一般都很不情愿地共享知识。出于竞争原因,联盟伙伴可能高度保护其知识资源。②联盟伙伴之间的信任氛围。增强联盟伙伴之间的信任可以减轻伙伴的知识保护,因为信任反映一种对伙伴履行其职责或诺言的信心,信任氛围有助于伙伴之间知识的自由交流。③联盟知识的隐性属性。由于隐性知识很难与其他人交流或共享,所以联盟伙伴想要获取的知识的隐性越强,知识获取就越困难。④联盟知识的相关性。伙伴公司之间的知识差异越大,知识获取的可能价值就越大。公司与联盟的关联越紧密,公司学习能力就越大,就可获得更多的伙伴知识。⑤联盟伙伴过去的共事经历。如果公司过去曾经共事过,他们就了解彼此的技能与能力,这将激发进一步的学习与知识获取。⑥公司与联盟之间的知识连接。不同于大多数资产,组织知识当得到共享时实质上可以实现本身的增长。为了使联盟内的知识迁移到母公司,在联盟与母公司之间就必须存在知识连接,它包括4种方式:联盟与母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技术共享、联盟与母公司的交互、母公司与联盟战略的连接[5]。这4种方法为经理向他人交流联盟经验建立多种连接,并为知识综合成为集体知识奠定基础。
3基于战略联盟知识获取的日产汽车公司核心竞争力建设
日产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日产”)在经历了20世纪70、80年代的辉煌后,90年代陷入困境。1999财政年度日产亏损额为6 848亿日元,创下日本企业的最大亏损记录,日产的全球市场份额由1991年的6.6%降至4.9%,同期产量下降了60万辆,不含销售贷款的净负债额高达21000亿日元。为重建企业竞争优势,1999年3月,日产与法国雷诺汽车公司(以下简称“雷诺”)签订了一个全面的联盟合作协定,雷诺以6000亿日元资金收购日产36.8%股份,旨在加强日产的财政地位,同时两公司形成有效互补,提高联盟的竞争力。
雷诺―日产战略联盟的目标是在一种平衡的战略伙伴的基础上,组建一个强大的、注重经营业绩的跨国集团;在保持对雷诺、日产两个公司品牌个性、企业文化差异性的充分尊重和信任,保证双方各自的独立经营地位的前提下,更进一步地强化联盟的连贯、平衡和竞争力。作为全球性的战略伙伴,联盟提出两个关键性的预期:①共同面对来自市场、产品、技术革新等各方面的全球化挑战;②形成强有力的优势互补,尤其在生产、采购和市场领域联盟。为提高联盟核心竞争力,他们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如下方面[6]:
3.1通过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与知识)的重组与共享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实现范围经济
战略联盟可以很好实现日产先进技术开发能力与雷诺在产品开发、造型设计和成本管理能力的有机结合与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成本,为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与实现范围经济创造条件。2001年4月,日产与雷诺建立了第一个共同的全球联合采购中心机构――RNPO (雷诺―日产采购组织),它是一个联合的、股权均分的采购公司,双方各出资50%。RNPO以“一个声音面对供应商”为基本经营原则,在运营的第一年内,就超额完成了降低成本的承诺,成功地为不同项目选择了146家共同供应商。通过集中采购,日产在2000年至2002年间将占总成本60%的采购成本削减20%,由原来的3兆6 000亿日元的采购成本降至28 800亿日元,省下的经费支持了这一时段的22款新车开发。2002年7月1日,联盟建立了第二个合资企业――雷诺日产信息服务公司,它作为一个子公司独立运营,为雷诺与日产的信息部门提供全球信息服务。
3.2通过联盟内的技术协同来巩固和更新核心竞争力
雷诺和日产采取了平台共享的策略,即通过使用共同的组件、建立一个可供同一平台车型使用的“动力传动配件库”、工业生产流程趋同以共享生产能力,从而使一辆平台共享的车型,根据目标市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可以选择在雷诺或日产中的任何一家的车厂生产。
B平台专门用于小型车,其产量潜力很大,共性也很大。从2002年3月至2003年12月底,日产用B平台生产的轿车达65万辆。而雷诺则用B平台生产2004年底投放市场的Modus和新一代克丽欧(Clio)。
C平台主要适合欧洲市场的需要,但也用于其它类似市场(拉丁美洲)。此平台用于中型车。自2002年7月以来雷诺生产的第二代梅甘娜(MéganeII)家族使用的便是C平台。日产也将用改动后的C平台生产自己的车型。
D平台第一次采用了模块化的做法,加强了灵活性,工作重点放在附加值很高的共用配件上,如刹车等,并对这些配件联盟往往进行统一采购。
另外,为了支持平台共享的策略,雷诺和日产扩大和优化了发动机变速箱系列的供应,一方面互换两家公司的发动机和变速箱,另一方面开发新的共用零配件。雷诺在威赛帝(Vel Satis)和太空车IV(Espace IV)上使用了日产的6缸/3.5升发动机,在甘果4×4(Kangoo 4×4)上使用了日产的4轮驱动传动。而日产则从2002年起在Almera上配用雷诺的机械变速箱以及雷诺原产的两种共轨柴油发动机,即用于Almera的1.5升发动机和用于Primera的1.9升发动机。2003年上市的新Micra上配有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发动机之一雷诺K9K/1.5升。在欧洲,雷诺向日产提供的组件从2002年的3万件增加到2003年的25万件(其中柴油发动机5万台)。双方还开发共同组件,比如M1D/M1G 、S2G发动机和MT1变速箱以及使用替代能源的发动机(氢气和燃料电池)。动力设备组件的交换策略提升了双方组件在成本和质量上的竞争力。
3.3通过销售技能与渠道的支持与合作来提升核心竞争力
雷诺和日产的地区合作建立在一个简单的原则上,即销售力量比较强的一方积极支持比较弱的另一方的销售和(或)生产。在营销合作领域,日产和雷诺都选择了雷诺开发的用于优化销售网点枢纽的Argos模型。自1999年以来,雷诺和日产在欧洲市场建立了一系列共享的结构以减少销售成本、分摊固定成本、加强销售网络的竞争力。在一些国家(如法国、西班牙、英国、意大利)的子公司采取了“二重法律实体”的组织形式,即在法律上是分立,而一些与顾客没有直接接触的部门归双方共有。继雷诺获得日产在欧洲的所有财务附属机构后,联盟的联合分销组织在保持品牌和相关客户服务独立的前提下,在欧洲部署了“配送中心”并采取了枢纽策略,重组了经销商网络,目的是选择一批少而精的经销商并同时扩大销售范围。除在欧洲市场上,雷诺―日产战略联盟在马格里、中东和亚洲都建立了一些共同的销售组织。而在另一些国家(如瑞士、荷兰、德国、奥地利、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的子公司采取“单独法律实体”的形式,即法律上是同一实体,而一些与顾客服务相关的部门却是分立的。从2000年5月起,日产经销商不仅在日本开始销售雷诺的车型,而且大力支持雷诺重返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台湾市场。
“交叉生产”与“交叉贴牌”也在提升联盟竞争力上发挥了特殊作用。2000年12月,雷诺“风景”(RenaultScenic)在日产的库埃纳瓦卡工厂开始进行“交叉生产”。雷诺“罗汉”(Renault Trafic)也在日产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工厂生产。而日产皮卡(Frontier)在雷诺巴西的库里蒂巴轻型商用汽车新工厂生产。2002年3月后,在欧洲市场上的日产Interstar就是雷诺的Master,这种交叉贴牌有利于日产轻型商用车在欧洲的发展。
3.4通过加强员工培训与学习来增强联盟核心竞争力
加强员工培训与学习是雷诺―日产战略联盟成功要素之一。为了克服远隔万里、语言不通的障碍,两家公司建立了一个员工辅导项目,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人员互换,涉及几百名合作人员、外派人员和共同组织的人员;二是培训计划,已经参加联盟经营方法培训计划的员工有几千人。培训计划旨在一方面增进双方最佳工作实践的交流与认识,另一方面是让员工了解日本和法国文化的差异并熟悉对方的工作方式。此外,雷诺和日产还成立了专门学习小组,分析各种合作的可能,寻找和交流如何使利润最大化的途径。
通过上述多种方式的知识获取、共享与利用,日产获得了新生。2002年度利润率重新跃入全球汽车制造业最高水平,达到10.8%;2004财政年度销售了3 057 000辆汽车,增长了287 000辆,增长率达10.4%,13年来首次突破300万辆大关,同时取得了创记录的8 250亿日元运营利润,增长了11.9%,运营利润率达11.1%,再次肯定了日产是世界上盈利性最高的汽车制造商之一。从此案例研究可以得知,通过战略联盟之间的知识获取,联盟双方可以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或维持与巩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Inkpen A. Learning, knowledge acquisition, and strategic alliances. 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 1998, 16(2):223-229.
[2] 章淑华.联盟制胜:稳固和催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开放时代,2001(6):71-75.
[3] Inkpen A. Learning and knowledge acquisition through international strategic allianc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 1998, 12(4): 69-80.
[4] Nevis E C, DiBella A, Gould J M. Understanding organizations as learning systems. Sloan Management Review,1995, 36(2):73-85.
[5] Inkpen A C. Creating knowledge through collaboration.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996, 39(1):123-140.
社区治理的核心范文2
【关键词】 心力衰竭;参附注射液;C反应蛋白;血浆脑钠肽;左心室射血分数
冠心病伴心力衰竭是临床上心血管系统的常见病、多发病之一,是许多心血管疾病患者病情的最终结局,其发病是神经-内分泌系统介导的心脏重塑和心功能进行性降低,其中炎症细胞因子在心室重构、心肌能量代谢障碍发生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血清C反应蛋白(CRP)和白介素-6(IL-6)是机体炎症反应和一系列病理生理过程中的重要炎性细胞因子,这些已经被越来越多人重视了。这些炎性因子可诱导心肌细胞凋亡,介导左心室重构,激活心肌细胞膜上及胞内诱导型NOS,使NO水平显著升高,心肌收缩力下降。血浆脑钠肽(BNP)近年来也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心力衰竭的诊断及治疗中,其浓度的增高与心力衰竭的分级有一定关系,是诊断心衰的敏感指标,也可监测心力衰竭治疗的疗效及预后[1]。本研究在传统治疗基础上联合使用参附注射液、曲美他嗪治疗冠心病心力衰竭,观察其对LVEF的改善及对血清CRP浓度、血浆BNP等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76例冠心病心力衰竭患者均为2012年1月~2013年1月郑州黄河中心医院收治患者,并且都符合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冠心病分型标准,心功能分级遵循1994年美国心脏学会关于心功能的分级标准,心功能II~Ⅳ级。将76例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病程、心功能分级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治疗组38例,男性20例,女性18例;年龄50~75岁(63.1±6.2岁);病程为2.0年~5.9年(3.1±1.8年);心功能Ⅱ级者10例,Ⅲ级者20例,Ⅳ级者8例。对照组38例,男性21例,女性17例;年龄52~76岁(63.5±6.8岁);病程2.1~5.8年(3.2±2.7年);心功能Ⅱ级者11例,Ⅲ级者21例,Ⅳ级者6例。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给予冠心病心力衰竭的常规治疗,包括硝酸酯制剂类、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抗血小板聚集药、调脂药、ACEI及洋地黄类等药物,同时给予曲美他嗪20mg/次(商品名:万爽力,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每天3次,口服。治疗组在此基础上加用参附注射液100ml/次(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每天1次,静脉滴注。两组患者的1个疗程均为14d。
1.3 疗效判定标准 根据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判定心功能改善。显效:心力衰竭24h内能达到完全缓解的标准,或心功能改善≥2级;有效:心力衰竭48h内能达到部分缓解的标准,或心功能改善≥1级,一般患者心功能处于II~III级;无效:心力衰竭患者心功能改善不到一级或症状、体征无改善或反而加重者。显效和有效例数之和计算总有效率。
1.4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总有效率,LVEF、血清CRP及血浆BNP浓度。
1.5 统计学处理 应用统计学软件SPSS 16.0对所有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疗效判定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差异比较采用方差分析,两样本均数差异比较采用t检验。
2 结 果
2.1 两组患者心功能改善有效率(表1)
2.2 两组患者治疗后LVEF、血清CRP、血浆BNP浓度差异P
3 讨 论
参附注射液主要有效成分是人参皂苷、乌头类生物碱、红参和附片,具有回阳救逆、益气固脱之功效,能兴奋β受体,增加心肌收缩力,增加心脏血液搏出量,有于强心甙极为类似的强心作用,尚有兴奋α受体作用,促进前列环素(PGI2)的合成和释放,恢复血管功能,增加冠状动脉流量和脑流量的作用;并可扩张冠状动脉,改善心肌缺血,降低心肌耗氧量,提高心肌细胞搏动频率和幅度,降低血黏度及周围血管阻力,从而改善心功能;人参皂苷能阻滞细胞膜钙离子通道,具有抗凝血、抗氧化、钙拮抗保护缺血缺氧心肌细胞,具有广泛药理作用,参附注射液能消除自由基,减轻心肌细胞膜过氧化程度,有心肌保护功能,减少缺血缺氧对心肌的损伤,促进细胞修复,有利于改善和纠正心衰的病理生理异常[2]。可通过进一步调节神经-细胞因子,降低炎性标志物CRP浓度,阻断炎症反应的恶性循环,降低NO浓度,改善内皮功能,解除微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改善受损心肌超微结构和能量代谢,提高心肌对缺氧的耐受力,对心肌起保护作用[3];通过抑制胸腺细胞凋亡,提高机体免疫功能,增强机体抗炎能力[4];具有清除氧自由基、增强心肌收缩力等功效[5]。
本组病例观察显示,使用参附注射液联合曲美他嗪治疗冠心病心力衰竭3d后,患者的心功能明显改善,治疗14d后LVEF、血清CRP、血浆BNP浓度改善程度均显著优于对照组,可见参附注射液联合曲美他嗪对冠心病心力衰竭是有效药物,并且参附注射液价格低廉,安全性能好,具有广泛的临床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殷丽萍,张家留,王连生.参麦注射液联合曲美他嗪治疗冠心病心力衰竭[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13,11(7):793-795.
[2] 潘亮,潘蓉,王亮,等.参附注射液对家兔心肌缺血再灌注的保护作用[J].药学杂志,2005,21(2):115-117.
[3] 伍德军,邓玉艳.参附注射液治疗肺源性心脏病顽固性心力衰竭32例[J].中国中医急症,2011,20(12):2022-2023.
社区治理的核心范文3
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方法
入选出院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1894例,随机分为三组:(1)医院社区联合组630例,
医院对社区全科医生进行慢性心力衰竭诊疗技能及干预管理知识的培训,医院与社区共同制
定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干预方案,社区全科医生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防治管理;(2)
医院组631例,由专科医生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院外随访干预;(3)社区组633例,医
生不开展对社区全科医生的培训,由社区医生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随访?所有病例平均
随访(12.02±1.61)个月?
结果 医院与社区联合组?医院组患者的一级终点事件总死亡率?心血管
死亡率?慢性心力衰竭再住院率?急诊率?恶化率较社区组分别下降17.53%?15.71%?19
.11%?18.15%?15.5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
心功能级别?LVEF?依从性?生活质量均明显高于社区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结论 通过医院与社区联合对院外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干预管理,可显
著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关键词] 慢性心力衰竭;医院;社区;联合干预;生存质量
中图分类号:R5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16X
(2013)06-0481-04
doi:10.3969/j.issn.1009-816X.2013.06.21
慢性心力衰竭是各种心脏疾病发展的严重阶段?慢性心力衰竭的发病率及病死率高?预后不
佳?据Framingham统计,严重慢性心力衰竭患者2年病死率达30%以上,6年病死率在70%左
右[1]?慢性心力衰竭疾病管理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已开展数十年?Coelho及Rizza等
[2,3]的
研究证明,对心力衰竭高危人群和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及管理,可延缓心力衰竭的发生及心
功能的恶化?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目前国内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大多采取“以院内治
疗为主体,晚期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对症治疗”的管理模式,与慢性心力衰竭需要“长期?全
程
?规范管理”的治疗策略相距甚远,很难进一步提高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生活质量及生存率?
本文旨在研究医院和社区联合对慢性心力衰竭进行管理干预,探索对心力衰竭患者生存质量
的影响?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共调查慢性心力衰竭出院患者1986例,失访92
例,完成随访1894例?均在二?三级医院住院,确诊为慢性心力衰竭?纽约心功能分级(NY
HA)为Ⅱ~Ⅳ级患者?排除下列情况:心包积液?缩窄性心包炎?限制性心肌病?罹患恶性
肿瘤?偏瘫?系统性疾病和继发性心肌病如围产期心肌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贫血
性心脏病等?
完成随访患者中,男1076例,占56.81%,年龄41~89 (68.65±9.43)岁;女818例,
占43.19%,年龄40~87(67.98±8.65)岁?其中冠心病57.28%?高血压性心脏病20.14
%?扩张型心肌病12.33%?风湿性心瓣膜病6.0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14%?肥厚性心肌
病1.07%?所有患者分属49个社区服务中心,随机选取24个社区与医院联合,作为医院社区
联合组,其余25个社区作为社区组?
1.2 方法:全部研究对象出院后随机分为三个组:(1)医院社区联合组659例,失访29例
,有效病例630例,男352例,女278例,年龄40~89(69.39±12.46)岁?由二?三级
医
院对社区全科医生定期(每3个月)进行慢性心力衰竭诊疗技能培训,共同制定患者个体化
治疗方案,建立病历档案?社区医生对患者进行全程?全方位防治,如1个月电话随访1次,
内容有询问患者病情,自我监测体重?尿量,督促患者正确服药,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3
个月座谈会一次,发放科普读物?多媒体演示?6个月进行1次家访,了解患者病情?生活质
量,测量体重?心率?血压,进行心功能评估,指导正确服药,合理饮食,适当体育活动?
包括:①督导用药;②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③生活方式指导包括健康饮食?体力活
动?戒烟限酒?保持心境平和等;④生活质量评价;⑤必要时及时转上级医院?(2)医院
组656例,失访25例,有效病例631例,男359例,女272例,年龄41~88(68.51±12.
15
)岁?实施现行医疗模式,患者在医院就诊后,制定长期治疗方案,无全科医生全程?全方
位防治,由专科医生直接对患者进行院外宣教和定期随访?(3)社区组671例,失访38例,
有效病例633例,男性356例,女性277例,年龄41~89(68.50±12.51)岁?医院不开展
对社区全科医生的培训,由社区医生对患者按照常规进行防治和随访?
制定调查问卷表,调查内容包括病史?活动耐量?大小便情况?用药情况(使用药物种类?
剂量?服药依从性)?对疾病的认识程度?有无不良嗜好?不良嗜好是否已经戒除?饮食情
况?何时出现症状?出现症状的频度和程度?患者入选时检查X线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
图?血及大小便常规?血电解质?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所有病例平均随访(12.00±
1.
60)个月,各组在研究初始和每3个月对患者进行生活质量?服药依从性?心功能?慢性心
力
衰竭转归?住院率等评价?生活质量采用QOL积分表进行评价[4];服药依从性定义
为在治疗
过程中,能够遵从医嘱治疗且服药的时间累计达到总服药时间的80%[5]?研究结束
时综合
评价研究前后各组下述指标变化:①社区全科医生慢性心力衰竭诊治水平;②慢性心力衰竭
患者一级终点:总死亡率?心血管死亡率?心力衰竭再住院率?慢性心力衰竭急诊率?恶化
率;③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生活质量问卷调查?心功能改善情况以及不良事件发生率等?
1.3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12.0版统计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
±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
,等级资料比较采用u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三组患者基线资料比较:各组年龄?性别?心率?血压?心功能?心血管危险因素等
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三组患者生活质量?依从性?心功能等比较:干预12个月后,医院社区联合组?医院
组在低盐饮食?适当运动?戒烟?服药依从性?生活质量改善(QOL积分)方面比社区组进
步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Ⅳ
患者分别减少6.19%和8.49%;心力衰竭恶化率下降15.5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
5);左室射血分数(LVEF)社区组明显低于医院社区联合组与医院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
率?恶化率,医院社区联合组?医院组明显低于社区组,分别下降17.53%?15.71%?19
.11%?18.15%?15.5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院组比较,上述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表3?
3 讨论
近年来,心血管疾病,尤其是冠心病?高血压病等在我国的发病率呈快速上升趋势?心血管
疾病的终末期表现多为心力衰竭,严重地威胁我国公众的健康?随着心血管疾病诊疗技术的
不断进步,如介入治疗?抗心律失常的治疗,明显地减少了早期死亡率,但遗留了心力衰竭
这一难题?
我国目前尚无系统完善的慢性心力衰竭专病管理体系,没有规范的医院与社区联合对慢性心
力衰竭患者进行干预管理的医疗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心力衰竭患者的预后?2007年完
成的
OPTIMIZE-HF研究是关于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出院90天内,坚持院外规范化用药的患者比出院
后未坚持院外规范化用药的患者死亡危险减小49%?OPTIMIZE-HF研究证明,对于每年大量
因慢性心力衰竭住院的患者,不能仅注重住院的救治,忽视院外的后续治疗,通过医院和社
区的管理,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坚持规范化的院外连续性治疗,可明显提高生存率,延长患者
的寿命?
本研究采用随机分组,分医院与社区联合组?医院组?社区组?三组患者平均随访12个月?
经过12个月的干预管理后,医院社区联合组?医院组患者的依从性?生活质量改善均较社区
组明显提高?患者依从性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慢性心力衰竭的治疗效果?Peterson等对心肌
梗死后左室功能不全及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包括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及药物
依从性,纠正患者不良生活方式,可以降低患者再入院率?病死率及医疗费用[6]
?本文结果也支持这一结论?
经过对医院社区联合组?医院组患者12个月的干预管理,心功能Ⅱ级的患者较社区组多14.
68%,心功能Ⅲ?Ⅳ级的患者较社区组减少分别为6.19%和8.49%?医院社区联合组?医院
组的LVEF明显高于社区组?而医院社区联合组?医院组之间无显著性差异?说明通过医院社
区联合对院外慢性心力衰竭患者有效的规范化干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势,使院外的慢
性心力衰竭患者能就近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指导,保证了治疗的连续性,同时也使患
者合理分流?有效的社区管理对改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功能,降低慢性心力衰竭危险因
素,控制病情发展,提高生存质量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本文结果显示,医院社区联合组?医院组患者总死亡率?心血管死亡率?慢性心力衰竭再住
院率?急诊率?恶化率均较社区组明显下降?McAlister等[7]总结了29个临床研究
试验(包
括5039例患者),经过系统管理后,慢性心力衰竭的病死率下降25%,住院率下降26%,全
国住院率下降19%?盛国安[8]报道医院与社区联合进行慢性心力衰竭专病规范化
防治的
研究,对心衰患者进行随访管理6个月,患者一级终点事件总病死率?心血管病死率?心力
衰竭
再住院率比社区组(非规范化管理)分别下降约11%?11%?25%说明经过系统规范的干预管
理,可以减少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死亡率?住院率,改善患者的预后?
我们通过对社区全科医生进行慢性心力衰竭规范化诊疗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医生的慢性心
力衰竭诊治水平,医院与社区联合对院外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有效的规范化干预管理,使
患者在社区能得到连续的?规范的?个体化的治疗和康复指导?提高了患者的依从性?生活
质量及心功能,降低了死亡率?慢性心力衰竭再住院率与急诊率,从而提高了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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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核心范文4
关键词:社区治理 居民参与 城市
城市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也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当前中国社会进入了利益诉求多元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此在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中,需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基础性作用。作为居民聚集的生活场所,社区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在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核心作用。因此,在社会转型期,为了维持基层社会的稳定,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必要性
社区治理是在政府指导下,社区职能部门、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对于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以最终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以及居民生活利益的满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整合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迁,社区治理的对象从一元到多元发展,社区治理的目标也发生了变化,单一的治理主体难以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社区治理中需要居民参与。
首先,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能够整合不同居民利益诉求的需要。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的推进,在城市社区,来自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具有不同价值诉求的居民因为商品房的购买而居住在同一小区。在社区内部的人口结构趋于复杂化、价值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够解决治理资源不足问题,同时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也能弥补传统治理模式、单一治理主体的不足[1]。社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居民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因此社区治理必须建立在社区居民需要的基础上,整合不同利益诉求,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够充分整合不同居民利益诉求的需要,从而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其次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满足社区日常管理及居民自我实现的需要。社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居民的利益需求,社区的服务和治理水平关系到每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于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社区治理组织来说,社区治理很难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面对庞杂的居民群体,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做的非常有限,因此要以提高社区服务为核心,居委会、物业公司与居民共同参与,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必须要发挥居民的主体性作用,让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同时,居民通过参与社区治理,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与邻里互动,这种沟通与能力的实现也能满足居民自我实现的需要,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建立起强烈的社区归属感、责任感,增强社区凝聚力,最终实现社区共同体的建设目标。
二、当前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形式
根据居民参与内容、现实表征,当前居民参与的形式主要分为娱乐活动参与型、公共事务参与型等形式。
随着城市社区的发展,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一些商品房社区一般配备了小区广场、健身设施、开发了一些文体娱乐的场所。居民有在室外活动的需求,对于时间比较充裕的中老年人来说,这种需求尤为强烈。所以在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比较多的是共同的娱乐活动。一些社区还成立了进出比较自由的娱乐组织,近来年,很多居民出于锻炼的需要,在社区广场跳广场舞。一些居民出于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早晨一起散步、打球,或一起下围棋、象棋等。
随着住房商品化以及物业公司进驻社区,小区居民一般对关系切身利益的物业收费、停车位、小区治安、保洁等问题比较关注。公共事务参与是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问题。在目前的社区参与中,公共事务参与比较少。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居民对物业收费问题、车位问题、治安问题虽然比较关注,但是缺乏正确、合理的参与渠道。一些社区居民停留在私下议论公共事务的阶段,在居民看来,作为居民个体去向物业公司、居委会提出意见,很难得到满意的答复。从居民的参与意愿来看,很多居民有强烈的公共事务参与意愿,但是在现实的社区治理体制中,社区公共决策一般由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做出,很难倾听居民意见,居民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畅通的、常规的渠道。
三、提高社区治理效果、推动居民参与的核心路径
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有着参与社区治理、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诉求。居民公共事务的参与状况直接影响社区治理的效果。面对社区居民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以及其需求的多元化,必须打破传统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加强自下而上的双向交流互动,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社区组织需要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与职能设定适时地调整和改进其决策形式及与居民的联结方式。为有效推动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需要构建新的参与平台。如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公共事务交流平台,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负责人参与其中,居民可以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同物业公司、居委会交流互动。也可以增加居民与物业公司、居委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设置物业公司经理、居委会主任联合接待居民日,倾听居民的意见。在关系居民利益的物业收费、停车位、公共设施维护等重要决策中,居委会、物业公司要倾听居民的意见,在决策程序中要强化居民的监督作用。当前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突出,根本原因就在于在涉及居民利益的决策中,物业公司只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顾居民的意见,导致矛盾突出,直接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也正在危及社区的和谐稳定。
四、结论与思考
随着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社会日益呈现出价值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的趋势,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传统行政性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要求。当前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突出,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漠视居民的参与需求,这给当前的基层社区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必须改变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给予居民社区参与更多的空间,创建居民公共事务决策参与的平台。在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设施维护、物业收费、小区治安、停车位等问题上,考虑居民的意见,顾及居民利益,这样才能达成社区治理的和谐目标,才能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向德平,王志丹. 城市社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学习与探索.2012(2):37.
作者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 张红霞
社区治理的核心范文5
关键词:协商合作 城市社区 治理结构
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其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各种力量在社区空间中相互博弈、相互作用构成网络的过程,是一个逐步走向社区善治的过程。城市社区的日益发展及社区主体的日趋成长,为社区治理提供了多元主体。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社区资源的整合,还是社区功能的日益完善,都要求社区的治理结构走向协商合作。
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
合作主义也被称为统合主义、法团主义或社团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由施密特(Pilippe C Schmitter)系统概括的。合作主义是“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或制度安排类型”。在合作主义的视野中,国家与社会是一种协商、合作的逻辑关系。由于中国的公民社会还不成熟,因此,一方面需要政府必须有一个规范的模式和框架,以及时地将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纳入政府的体系,另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起培育公民社会的责任,由居民到公民的成长是一个自主性、参与性、权利性增强的过程,因此培育公民社会是一个培养公民自主性、参与性、权利性的过程。从政治层面上看,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是城市基层民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也构成了现代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公众参与与社区治理的实现过程是国家与社会的一种相互博弈过程。从现代民主的发展趋势与西方发达国家实践来看,协商合作是现代社区发展的逻辑视野。
从我国社区治理的实践来看,社区治理正经历着深刻的变迁,主体由单一化(政府)转变为多元化,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与合作,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转变为博弈与互惠的理性取向关系。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治理实质上成为一种利益主体间的集体博弈与选择过程,即与社区需求和满足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合作互动过程。在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应是在相关利益主体(即社区治理主体)间合作网络体系建构与完善的基础上,以社区参与为社区治理的结构性驱动力,通过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规则的形成,塑造一种新的多中心社区治理秩序。
同时,社区治理的核心对象是社区公共事务,这也是社区治理的逻辑起点。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结构源于社区公共事务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区公共事务是公共产品的组合,是涉及多个家庭和多个组织的共同需求,是个体需求的集合。社会公共事务涉及到多个行为主体之间的复杂权利关系,实质上这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博弈,这就需要建立一种集体选择机制来解决个体需求的表达与整合问题。同时,治理社区公共事务需要各相关利益主体贡献资源、分摊成本、共享利益,这也需要建立一种平等的协商合作机制,以实现资源的效用尽可能最大化。
现行社区治理结构分析
构建或确立一种新的城市治理与社区建设模式,首先必须在理论上确立政府、市场和(社会)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城市治理和社区治理模式亦是如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不同角度可以有多种分类,按其强弱程度的不同,可划分为四种模式:“弱政府,弱社会”、“强政府,弱社会”、“弱政府,强社会”、“强政府,强社会”。所谓“强政府”,就是强调“国家至上论”,认为政府行政权力应当无所不在、无所不能,这种模式的典型特征是“万能政府”。所谓“强社会”,是强调“社会至上论”,认为“管得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其典型特征是社会充分自治。
从加强和推进社区建设的目标来看,应该是“强社会”;但从实际社区建设的推进过程和经验来看,特别是在初期阶段,应该是“强政府”。从我国社区建设的推进过程来看,我国现行的社区治理结构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特征,其主要表现为:现实社会与强大的政府相比,还相当弱小,人们所追求的强社会所依赖的市民社会,没有真正形成;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政府虽经历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政府权力的回缩力度过小,没有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更多的权力空间。从理论上说,在“强社会”的表象特征中,社区是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从我国现行的社区管理体制来看,“强社会”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从社区的自主权来看,当前,社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难以与政府形成有效的协商合作。社区的自主权主要包括社区的财权、用人权和事权。一个充分自治的社区,必然是对自己的事务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能动用社区财力进行社区各方面的建设。现实中,社区的财权依靠于政府,包括各种建设经费、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等都来源于政府。政府对每个社区经费的划拨具有自由裁量权,因而社区建设的状况与前景取决于政府的投入。在用人权上,社区所拥有的自主权限也十分有限。政府一般掌握着用人权,以保证其各项方针政策得以在社区顺利实行,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由政府直接任命社区工作人员的情况。在社区的事权上,社区承担了大量来自政府的职能,而对于自身的事务反倒无暇顾及。这种情况导致了社区居民与居委会是法定的,而政府与居委会却形成了实际的,这种双重极易导致政出多门、令出多门等现象,从而形成委托—困境,最终出现居委会缺位。
构建协商合作的社区治理结构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推行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后,虽然各地区进行了治理模式的多方实践,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政府仍然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居委会的力量仍旧较为薄弱,社区成员参与主动性差。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国家与社会关系也随之不断进行调整,在城市社区发展中的重要体现就是社区多元主体的发展和社区自治性的成长,这为社区治理协商合作的实现提供了基础。
(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我国社区建设是从改革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管理体制入手的,体制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社区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创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从目前的改革模式来看,主要是弱化模式,即弱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通过扩大社区居委会规模,健全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以此做大、做强社区。这种模式虽然在实践中表现形式多样,但从理论上看,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特征,即基于协商合作的逻辑。
基于目前各地的社区建设实践和各地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本文建议的改革思路是:
第一,弱化直至取消街道办事处的存在,在社区内设立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履行本社区内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承接现行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同时将现在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的行政性职能转接过来。第二,实施“一社区一党工委”的政策,将现行的街道党工委改为社区党工委。社区党工委是社区内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同时取代社区内原有的其他党的组织,如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第三,保留社区内现有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这两个组织应该成为社区居民权益的保护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法律程序框架内,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由全体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由其产生,对其负责。经过这样的组织和制度设计后,社区里有社区党工委、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民间组织。
(二)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能
首先,要对社区事务进行明确划分,主要分为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私人事务,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来提供的私人产品,应该通过市场来调节,由市场主体来提供。社区居委会自己创办的便民服务点,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由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来经营,同时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其次,将社区公共事务进一步细分为社区行政事务、社区邻里事务、社区组织事务。凡是属于由行政执法主体提供的公共产品,必须由相应的行政部门来独立承担;凡是可以通过社区居民民间组织来解决的邻里事务,可以让各种社区民间组织通过自我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凡是涉及到居民权利的社区组织事务,均由社区自治组织来承担。明晰各组织的职能,有利于推进社区各类组织的功能分化,这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同时也为构建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
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实现社区建设由外源型行政推动向内生型自治发展的关键,也是协商合作逻辑下社区治理模式发展的本义所在。为此,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民主实践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推进社区自治。
首先,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思想培育,树立社区意识;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的社区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其次,强化社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将社区居民的利益与社区事务紧密相联,能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自主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这样,可以真正实现居民回归社会的目标。再次,开辟多种民主渠道,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要大力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要在社区内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提高社区工作的透明度和居民的信任感。
结论
综上所述,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推行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后,虽然各地区进行了治理模式的多方实践,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并不理想,表现为政府仍然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居委会的力量仍旧较为薄弱,社区成员参与主动性差。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国家与社会关系也随之不断进行着调整,在城市社区发展中的重要体现就是社区多元主体的发展和社区自治性的成长,这为社区治理协商合作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从我国的历史发展趋势来看,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将从国家主导型向国家与社会合作型转变。在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合作中,政府的权力逐渐向社会过渡,社会权力逐渐扩大,社会的自治能力得到增强。在协商合作的逻辑视角下,在城市社区建构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将有利于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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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核心范文6
关键词:机构;服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服务模式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10-0040-03
一、问题的提出
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也是公共管理研究的核心问题。以英国《济贫法》为标志,早期公共服务主要针对特殊人群,以社会救助为主要内容。二战后伴随着各国国内社会问题的增多,国民对社会服务需求的上升及各国经济的复苏,欧美各国开始了大范围的社会服务普及运动,社会服务的立法和实践得到极大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受全球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影响,西方各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果捉襟见肘,每况愈下。由此,英美等国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率先开始了政府部门的民营化改革,并引领了波及全球范围的公共部门改革浪潮,其中机构化(agencification)运动更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988年,英国时任首相撒切尔夫人宣布批准《改善政府管理:下一步方案》,标志着创设机构(executive agency)的开始,随后相继成立了130多个机构,[1]政府宣布将把90%的公务员转到机构。这些机构执行着政府不同性质的职能,所涉及的公共活动范围非常广泛,如社会福利的管理、狱政的管理、证照的审核签发、救济金办理、就业管理、会议服务、军需供应、工商注册、专利保护、破产服务、标准计量、地产登记、药品管制、天气预报、农牧渔业服务等。[2]随后,这股风潮一直从欧洲到北美继而波及亚洲和非洲。机构化被视为是政府行政系统内部决策与执行的分离,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会服务需求增多而导致的政府职能扩张与政府机构精简压力之间的矛盾。
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经济政治环境的巨大变化,社会问题与社会服务的需求激增。政府面临精简机构与提高服务质量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服务型政府理念之下,如何在控制政府规模的同时满足公共服务需求,这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近年来社区作为承接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我国部分地市根据政府的要求,做出大胆尝试,探索各种不同的社区服务形式,产生了一些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社会组织也因此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来看,社区组织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其中,如何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整合社区服务载体,重构社区治理结构,以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等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形式及存在问题分析
社区公共服务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以满足社区成员的需要为目标,以社区服务机构为主体,面向社区全体居民提供公益、公共服务以及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无偿、低偿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功能的社会服务。[3]福利性和公益性被视为是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属性。1987年民政部在武汉召开第一次城市社区服务会议,1989年在杭州又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此后,社区服务广泛兴起,发展迅速,规模日益壮大。伴随行政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社区越来越成为承载城市社会公共服务和居民自主服务的基础平台。在具体的实践中,出现了几种代表性的服务形式――服务大厅、流动服务站及为民服务模式,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也呈现出阶段性演化特征。
1服务大厅模式。该阶段以建立社区工作站或社区服务中心为标志,基本做法是,在社区设置“敞开式办公、一门式服务、一站式管理”的服务大厅,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社区行政管理事务和社区公共服务。这种模式自2000年武汉市江汉区探索实践以来,掀起了全国各地社区体制改革的浪潮,先后出现了诸如上海模式、铜陵模式、北京模式、沈阳模式、盐田模式、南京模式等独具特色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体制。这些模式虽然出现在不同的地区,在改革的侧重点上也各有差异,但总体来说,都是以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为重心,依托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立相应的组织形成一定互动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有学者把其统称为“社区工作站模式”,即“服务大厅模式”。[4]
2流动服务站模式。社区服务大厅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市固定区域内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居民的需求。然而,对于一些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的地区或者居民居住比较分散的大型社区,服务大厅设置上的固定性限制了其服务提供的可及性。作为对服务范围的一种弥补,一些地区创新出流动服务的方式,即流动站模式。该模式主要针对山场广袤、地域狭长、交通不便、群众办事路途远等问题,采取流动上门服务的方法,为群众提供流动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把事情办好。流动站模式以基层政府为依托,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以流动性为主要特征,在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了信息的双向交流。一方面,将社区服务的咨询和信息带到居民家中,就地解决居民的生活难题。另一方面,在贴近居民的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的动态及需求,将新情况反馈给社区服务机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流动站采取“订单化”的分类管理方式,工作人员从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抽调。
3为民服务模式。居民模式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在社区设立居民事务全程代办站,提供政务代办、事务服务。2001年至2003年间,针对群众反映的办事难问题,浙江省玉环县、重庆市大足县、安徽省郎溪县、山东省莱西市、北京市怀柔区先后开创为民服务。2008年1月19日莱西市的为民服务制获得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在16家中央媒体的集中报道后,为民服务更是广为传播,各地政府竞相开展。从为民服务涉及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居民日常生活急需的各种服务,发生在与居民的日常需求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部门。流动服务站通过延伸服务线打破了社区服务提供上的地域限制,扩展了服务范围。而为民服务制则通过政府内部的流程再造,改变政府的服务理念与工作方式,满足了居民对便捷化、优质化服务的需求。
无论是作为社区服务主体的服务大厅模式还是作为补充的流动服务站模式或是为民服务模式,表面来看,均改变了政府服务方式,提高了服务效率,在社会上也有不同程度的认可度,然而,如果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区管理模式、重构社会治理结构的角度来说,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第一,需求导向不足。社会问题与社会需求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逻辑起点,社区居民是社区服务的对象,也是社区服务的目标指向,社区需求结构决定着社区服务的内容、方式和重点。以“需求为导向”的逻辑,体现了社区公共服务的价值所在。经过各地多年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体制的探索和实践,服务大厅模式的运作已相对比较成熟。然而,以政府指令为导向的动力机制和“自上而下”的行政思维限制了其发展空间。而作为对服务大厅模式在地域上和形式上补充的流动站模式和居民模式,也表现出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中国特有的压力体制、逐级发包、目标管理责任制不仅描绘了政府机构任务实现机制,同样也解释了为民服务的运作机制。[5]因此,无论服务大厅模式、流动站模式还是居民模式,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明确社区服务的逻辑起点,造成需求导向不足。
第二,管理层级混乱。从目前我国各地社区服务实践探索来看,可以划分为分设模式、下属模式、条属模式和专干模式等几种基本类型。[6]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不同的管理模式,还在于没有从根本上理顺社区管理体制,造成包括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社会服务站等多重治理主体间关系上的混乱。流动服务站在本质上是基层政府或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居民制在组织结构上,则借助现有的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组(小区),分别设立服务中心、服务站和点,或依托现有的行政服务中心来运作。[5]从表面来看,服务大厅、流动站、为民服务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呈现互补效应,实际上多重服务载体使得原本混乱的社区管理体制更加复杂。
第三,主体责任模糊。虽然在社区管理体制的探索中出现了诸如武汉百步亭、上海罗山会馆这种走在社区治理前列的典型,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各司其职,合作共治,但是,从全国社区发展的整体情况来看,多数社区中心服务人员仍以政府公派为主,如果加上流动服务站和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则公派比例更高。流动站的服务人员主要是从现有职能部门抽调,站的服务人员同样主要来自现有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员只是起穿针引线或督促作用,这实际上使得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进一步模糊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同时也加剧了社区管理的碎片化程度。[5]
第四,缺乏灵活性专业性。由于服务大厅、流动站、制的服务人员以公派为主,特别是流动站与点作为基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本质上其组织结构与政府部门无异,同为官僚体制。那么,所有官僚体制存在的弊病同样会出现在这些派出机构上。带着管理思维而非服务思维来提供公共服务,造成公益性有余而灵活性与专业性不足,服务质量与效果势必大打折扣。
三、服务模式――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应然选择
1改革社区管理体制。近年来在我国社区治理中各地政府一直试图通过组织流程再造来探求整合社区资源的途径,但由于改革理念上的偏差,一直未能摆脱“垂直整合”的传统思路,各种尝试没能从根本上理顺社区体制。城市社区在事实上形成了“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治理结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7]从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来看,我国发达地区社区社会服务模式可以归纳为体制吸纳型,即以政府为核心,通过一定的吸纳渠道(社会服务方式)、吸纳机制和吸纳平台开始将社会服务的提供职能与生产职能相分离,实现社会服务的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有效分工与合作。[6]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无论服务大厅模式、流动站模式还是为民服务模式都只是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一种方式,在管理体制上也摆脱不了以政府为中心的行政框架。
2011年,民政部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新型社区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面临着理念、体制、机制全方位的创新。最根本的是要打破既有的体制框架,理顺管理主体间的关系,重构社会治理结构,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社会服务体系。改革的突破口就在于能否打破“体制吸纳型”这一格局,以市场、社会为中心进行体制创新。
自1951年蒂特马斯(RTitmuss)第一次提出“社会服务”概念以来,高水平高质量的社会服务已成为当代福利国家一个最显著的特征。伴随着从早期的补缺型服务向普惠型服务的提升,发达国家的社会服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特别是对制的灵活运用,不仅实现了对公共部门这一庞大系统工程的改造,也实现了社会服务的有效供给。
在我国社会公共服务从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的关键阶段,经历着与发达国家的类似阶段,同样面临着政府与社会的系统改革。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服务模式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一般认为,机构是一个由专门的立法机关设立的执行专门职能的官方自主机构,是一个独立于政府序列和公务员体系之外的法定实体。[8]它们是承担行政执行职能的公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职业范围内的各种活动,并由此承担相应的义务。机构意味着一种“分散化公共治理”[9]局面的出现。
借鉴西方经验,我们可以撤消目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执行机构或派出机构的社区服务中心、流动站或站,统一打造“社区服务机构”这一综合性的平台。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分类(主要有行政事务类、居务管理类和社会服务类)为基础,将三类服务项目承接出去,在社区管理层面上实现政府决策与执行的分离,基层政府就此脱离具体服务项目的提供,社区服务机构则扮演政府“大管家”的角色。街道办不再作为基层社区管理单位,而是社区发展核心部,专司决策,负责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制定社区发展政策与规划;社区服务机构则负责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的提供,由此实现政府职能自上而下的“纵向”分权到由里及外的“横向”分权的转变。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社区管理体制上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还能全面推动社区管理体制重心下移的改革。
2构建社区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第一,在人事安排上采取经理负责制、合同制管理。首席执行官(经理)是机构的负责人,该职位向全社会开放,通过公开竞争招聘产生,实行合同聘任制,只对社区发展核心部首长负责,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任何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在竞聘别重视吸引私营部门的管理者担当此角色,借此引进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作风。机构的负责人对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人员任用、工资福利、财务管理等享有自和独立性。社区服务机构(即整合后的社区服务提供组织)与社区发展核心部(即改造后的街道办)的关系,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契约关系。
第二,在组织架构上以框架文件和首席执行官为主要构成要素。框架文件是社区发展核心部与首席执行官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或工作合同,文件规定服务机构的使命以及首席执行官的职责和权限机构存在的目标,一般有效期为3到5年。框架文件以长期规划和年度报告为基础,社区发展核心部承担制定框架文件并根据年度审查修改框架文件的责任,机构负责人即首席执行官则对既定框架达到最佳结果承担个人责任。[2]
第三,在内部管理上采用以项目制为主的企业化运营。在社区服务的主要类别中,除了涉及社区发展政策方面的行政事务需交社区发展核心部制定以外,其他行政事务和居务管理事项均可交由社区服务机构承担。即便像市容监察、行政执法、公共信息采集等这样的行政事务,社区发展核心部也可授权委托社区服务机构执行。而对于大量涉及社会服务类的项目,社区机构可以着眼于现代化的管理原则,采用企业化管理,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公开招标,合同出租,启动项目管理,明确业务范围和责任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结语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行政机构从政策的出台到执行均需“对上负责”,委托链条是自上而下的。因此,无论是目前的服务大厅、流动站亦或是为民服务均呈现出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如果政府服务的理念没有根本改变,任何形式上的改造只是换汤不换药。社区管理体制及模式的创新重在实现政府服务理念由目标责任制向需求导向型的转变。社区服务机构作为社区服务执行机构,直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居民是委托人,而机构是名副其实的人,承接居民交办的事项。
现存的三种主要社区服务模式表面上看扩大了服务范围提高了服务质量,实际来说却使得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单从不同地市社区管理模式之多就足以证明管理体制本身的混乱。而服务模式意在打造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与一门化管理,实现社区管理体制的彻底变革,通过整合现存的各类社区服务载体,从而打破职能壁垒,理顺管理体制。社区服务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分解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防止因政府社会服务功能扩大而导致的机构膨胀现象;另一方面,对合同制在不同领域的广泛运用会带来全新的公共治理格局,重构社区治理结构。
采用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社区服务机构,将服务出售给最适合的组织去承担,后者可以是非营利组织、私营企业,由专门人才和部门完成技术性、专业性的工作,引导社区服务朝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而这正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 谭康林.欧洲国家的机构治理[J]. 欧洲研究, 2010,(2).
[2] 王玉明.英国中央政府执行机构改革[J].地方政府管理, 2000,(5).
[3] 刘志昌.转型期构建社区公共服务模式探讨[J].理论界, 2005,(12).
[4] 詹成付.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5:491-498.
[5] 雷尚清,刘蕾.为民服务:演化逻辑及其困境[J].中国行政管理, 2012,(12).
[6] 林闽钢.我国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2013,(3).
[7] 卢爱国.公共管理社区化:模式比较与路径选择[J].中州学刊, 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