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劳动教育教案范例6篇

初中劳动教育教案

初中劳动教育教案范文1

将合科教学的“社会”科改成“历史”、“地理”两科,分开进行教学。对于未实施五年一贯制的小学,其课程按教育部1952年2月5日颁发的《“四二”旧制小学暂行教学计划》,开设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工8门课程。1952年3月18日,颁发试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初中开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外语、中国革命常识、时事政策、体育、音乐、美术等13门课程;高中开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共同纲领、时事政策、外语、体育、制图等13门课程。可以看出,建国初期经过改造、吸收和借鉴后的学校课程结构较为单一,所有课程均为必修课和分科形式。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三:一是建国初对有科学文化知识人才的急需直接决定了学校课程以系统科学文化知识传授为主,课程结构必然以学科课程、分科课程为主。二是对以往的旧课程否定较多,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只继承了以往中小学课程中分科目的部分,丢弃了民国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学课程中的选修课制度。三是受到了苏联当时教学计划只有必修科没有选修科的影响。这实际上一方面反映出在建国初期学习苏联时就已出现脱离中国实际的问题的端倪,另一方面则体现出建国初期在改革旧教育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漠视中国国情、薄待传统的“左”倾情绪,造成了对以往教育过多的否定。

“劳动化”特点的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课程结构(1953—1965)

1953年,我国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伟大历史任务,并着手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国家不断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几乎每年都重新颁布中小学计划。具体有1953年7月颁发的《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1954年2月颁发的《小学“四一制”教学计划(修订草案)》;1954年7月颁发的《1954—1955学年度中学各年级各学科授课时数表》;1955年9月颁发的《小学教学计划》;1956年6月颁发的《1955—1956学年度中学授课时数表》;1956年3月颁发的《1956—1957学年度中学授课时数表》;1957年6月颁发的《1957—1958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1957年7月公布的《1957—1958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1953年中学课程在1952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是初一增设了卫生常识,但由于教材编订跟不上,教育部很快又通知暂不开设。而且,取消时事政策;总课时减少170课时。1954年,鉴于学生学业负担太重,教育部对中学课程作了新的调整,主要是减少课时和削减课程科目:(1)初中取消外语课。(2)削弱政治思想教育,取消共同纲领,改设政治常识。(3)教学时数初中一、二年级由1953年的每周30、32课时降为29课时,初三由每周32课时降为31课时;高一由每周32课时降为30课时。1955年7月教育部专文下发《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所以,1955年教学计划体现这一精神,进一步下调课时,初中一、二年级每周课时降为28课时,高一由32课时降为31课时,高二由30课时降为28课时。1956年是中学课程作出重大调整的一年。首先,开始注意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建国之后,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科技人才,我国的课程改革重心一直放在物理、化学、生物等理科课程的改革上,如加大课时,重编教材,增加科技新成果在教学内容上的反映等。一段时间,忽视了对学生劳动技术教育。一方面,缺乏劳动教育,使全面发展教育失于偏颇;另一方面,这也严重脱离了中国教育实际。

当时社会,中学毕业生不升学而就业的是大多数。中学只有升学目标而未兼顾就业,使学生缺乏就业准备。到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到1956年,国家开始关注中学就业问题,并于1956年7月下发《关于1956—1957学年度中、小学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的通知》,课程中要求普遍加设实习,初中增设工农业基础知识。其次,改语文为汉语和文学两门学科。这是机械照搬苏联的结果。苏联课程中是俄语和文学分科。学习苏联,我国于1953年起也酝酿分科,1956年下学期起正式分科教学。1957年甚至进一步取消了汉语课。语文分科造成的消极后果是削弱了作文教学,语文课成为纯粹文学课,课文选材只限于纯文学,政论文、应用文等全部被排除在外。整体来看,这五年的学校课程结构变革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仍然具有苏联化倾向。二是注意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加强生产劳动观念和劳动能力的培养,小学增设手工劳动课,中学增设生产技术教育课程。三是重视科学教育,当时学校教育为了向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技术人才,学校课程呈现出一种科学知识中心的价值取向,一方面增加科学知识使之课程化,另一方面又给予科学课程较多课时。如小学1955年比1954年每周课时减少2节,但自然科却增加了1课时。高中物理1953年高一(修订草案)规定2课时,后调整为3课时,1956年比1955年在二年级每周增加1课时,三年级增加1.5课时。

社会主义改造计划提前完成,我国于1956年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从1958年开始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全国范围开始了工农业生产的“”,社会急需大量劳动技术人才。当时的教育方针确定为“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为贯彻这一方针,培养社会急需的劳动技术人才,学校教育要加强劳动教育,教育部分别于1957年7月和1958年3月,颁发了《1957—1958学年小学教学计划》和《1958—195年度中学教学计划》。[2]其中,制定中学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初中各年级每周教学总时数最高不超过30小时,高中各年级最高不超过31小时。第二,保证语文和数学两科有充分的教学时数。第三,不减少物理和化学两科的教学时数。第四,适当减少历史和地理两科的教学时数。第五,注意各科之间的联系和相互配合。

1963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试行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草案和对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批转下发了这两个条例,其中,《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共40条(简称《小学40条》),《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共50条(简称《中学50条》)。它们系统地总结了建国13年来,特别是1958年后二三年的教育经验与教训,对中小学教育的任务、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生产劳动、教师等都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在课程结构方面,按规定,为更好地适应各类高等学校的需要,发展学生的志趣和才能,高中阶段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的师资、设备等条件,酌设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制图、历史文选、逻辑等选修课程。高中三年级学生,可以根据志愿和爱好,任选一门或两门。选修课程不进行考试。这一规定在新中国课程历史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对摆脱苏联早期单一课程结构模式的影响,有效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学校课程结构变化的特点是:(1)形成了劳动化课程。中学教学计划规定了参加劳动的时间,并开设了“生产劳动”科和“体力劳动”科。取消“农业基础知识”课和规定的14天农忙假。规定学校应有14~28天体力劳动,另规定初中和高一、高二每学年应有6天参观时间,以使各科知识与生产劳动更紧密相结合。在小学,也在农村小学(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和小城市的小学)五、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每周各1课时,全年68课时。农村小学原则上不设手工劳动课,但有条件的小学也可开设。(2)恢复外语教育在课程中的地位。“计划”认为外国语是“吸取各国科学成就的重要工具,在中学教育中有着重要作用”。所以,要加强高中外语教学。[3]这具体表现为高一外语由原每周4小时增为5小时,并加强课堂练习机会。另外,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在初中开设外语科。增加外语科所占用的课时,通过减少语文、历史、生物和生产劳动的课时解决。(3)重视理科课程轻视文科课程。减少历史、地理课时,初中二、三年级和高中由每周3小时减少为2小时;只在高一开设经济地理,每周3小时。增加生物、化学教学时数,初一、初二、高一生物均增为每周3小时,初三化学增为3小时。在初一算术中增加珠算和簿记的教学内容,所需教学时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研究决定。#p#分页标题#e#

“”时期“三机一泵”式学校课程结构(1966—1976)

1966年8月8日,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的决定》,吹响了“”的冲锋号。该决定第十条规定“教育改革”的革命任务是“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改革旧的教学方针和方法”。“必须彻底改变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在各类学校中,必须贯彻执行同志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学制要缩短。课程设置要精简。教材要彻底改革,有的首先删繁就简。学生以学为主,兼学别样。也就是不但要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随时参加批判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的斗争”。[4]“”期间,教育受到严重破坏。学生停课也闹革命,复课也闹革命,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冲击。学校大量的文化课被砍削,剩下的也贯穿了大量政治色彩,由教师和老贫农合上,把算术课上成政治课。片面地强调课程的实用性。把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改为工农业基础知识课,认为这样做可以紧密联系实际[5],只讲三机一泵(拖拉机、采油机、电动机、水泵)和四大作物(三麦、水稻、棉花、油菜)等。这样的课程结构过于强调生产知识而忽视基础知识,使所培养的人在基础学历上未达到一定高度,难以发展、难以深造。

改革开放以来逐渐走向丰富的学校课程结构(1977—1998)

“”结束后,国家的重心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全社会力图谋求一种稳定有序的发展道路。在学校教育上,迫切需要改变无序混乱的状态,亟须培养大批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使学校教育教学走上正规。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10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统一要求中小学学习年限各5年,从而结束了全国形式各样的学制规定。规定小学开设8门课程,包括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小学三年级增设英语,小学四年级增设政治和自然常识。规定中学设置14门课程,包括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农基、生理卫生、体育、音乐和美术。这套课程方案是对“”前处于无序状态的全面恢复与纠正,显现出了尊重学科地位、看重科学知识、注重学生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的趋势。针对1978年颁布的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981年国家又修订颁发了中小学教学计划,要求小学实行5年一贯制,开设11门课程,把原来的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

语文仍然是一门课程,但分列为讲读、作文与写字三个部分。增设了地理、历史与劳动。中学有五年制和六年制,都设14门课程,只是把原有的农基课改成了劳动技术课,另外,在六年制偏重文科的重点中学中加了每周四节的选修课。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社会越来越需要更多专门优秀人才,邓小平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我国基础教育学校课程如何走向现代化、如何与世界科学文化技术的发展相适应、如何为未来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人才。这些都对学校课程结构提出了挑战,从国家教委到教育研究者,以及学校的办学者,都开始对学校课程结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不久,国家教委就组织人力进行义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并于1986年10月公布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将学制确定为五四制和六三制两种,在课程设置中五四制仍然在初中保留了选修课,还在初中增设了四节课外活动。在六三制中取消了选修课,也增加了课外活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课程结构方面大胆突破,打破了单一学科课程体系,增加了活动课和地方课程。课程结构的灵活使多样化的课程实施成为可能,从而满足社会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1992年国家教委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继续将课外活动作为与学科课程并列的课程纳入课程设置表,并采用文件的形式将活动课的名称正式确定下来,由此,学科类课程与活动类课程正式成为中小学课程的组成部分。在增设活动课程的同时,各学科的比例也得到适当的调整,适当降低语文、数学、外语的周学时的同时,略微增加了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课程的学时,适当提高了体育、美术、劳动课的学时比例。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基础教育办学实践中出现了一批主动变革的学校。如南京师范大学附中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针对我国普通中学课程结构单一,所有学生都学习同样的课程,无个性特点的问题。经过半年多的学习、研究、论证,1980年11月,他们提出了一个由必修课、选修课、劳动技术教育课三部分构成的课程模式,1984年起又增加了社会实践课。最终形成南师大附中四类型高中课程模式。[6]上海市大同中学从1987年秋开始,在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进行了历时三年的高中课程结构改革实验。[7]该实验的目标是:改革课程单一化的结构,改变教学划一化的做法,改变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自身发展需要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课程结构,使学生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个性得到健康发展。该实验的基本策略是:减少必修课时,增设选修学科,加强课外活动,形成由必修课、选修课和课外活动组成的课程结构。实验最终形成一些基本认识,一是减少必修学科课时,增设选修学科,加强课外活动,有助于实现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目标。二是由必修课、选修课和课外活动组成的课程结构,显示了较好的整体效应。三是关于三类课程课时的配比问题,实验确定必修学科60%,选修学科25%,课外活动15%。该项试验实质上从形式上探索了高中阶段课程结构的构成,确立起了必修、选修和课外相结合的课程结构。此外,还有杭州拱墅区实验小学等一批学校开展课程结构改革的实验。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学校课程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改变了多年来只设“学科课程”、“必修课程”的单一课程结构模式,增加了“选修课”、“活动课”等,课程结构走向多样化、丰富化。同时涌现出一些课程实验,以重视学生生动、活泼、自主和个性化发展为出发点,构建了新的课程模式,形成了个性化的课程设置,为学校课程结构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实践基础。这些都体现出学校课程结构改革关注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方面发展,以学生的发展作为课程结构改革的出发点。#p#分页标题#e#

走向多样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的基础教育新课程结构(1999—)

初中劳动教育教案范文2

论文摘要:近年来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重要部分之一,刑释解教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低、就业缺乏竞争力、社会歧视等诸多原因导致出狱又被捕。为了深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特征、成因,本文以花都区检察院自2009年三年来的所逮捕查办的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案件为基础深入研究分析,并试图提出相关对策。

论文关键词 刑释解教 再犯罪 原因 一、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主要特点 二、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原因分析

缺乏正当职业及求职能力是其再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待岗人员不断增多,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初次犯罪之前即大多数为无正当职业者,且自身文化修养与素质较低,求职缺乏竞争力,无法在在社会上谋取高报酬正当职业。如在调查的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无业人员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共占95.6%。而在首次犯罪被刑释解教后,社会对他们的接纳程度更为降低,生活的压力迫使他们再次走向犯罪,在笔者承办的黄XX盗窃案中,黄XX在首次犯罪后刑满释放后第三天又因盗窃361?服装店被抓获,问其原因只因释放后天气太冷,没钱购置冬衣,只好再次去偷。好逸恶劳、恶习难改导致一错再错。一些刑释解教人员本身好逸恶劳无法适应繁重肮脏且收入低的工作,且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甚至有吸毒的恶习,离开监管场所后没有办法依靠自身能力维持正常的生活,以至于将犯罪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如刑释人员李X运今年已近60岁,出生在农村,由于从小好逸恶劳,无法适应农村繁重的劳动,从十几岁开始就到处流浪,靠偷摸拐骗、抢劫贩毒为生,在监狱里进进出出无数次,五十多年中竟有近三十年是在监狱中度过。

3.经历复杂、交友不慎难以脱离以往生活圈。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以往生活过程中,所结交的朋友也大多同样是以盗窃、抢劫、贩毒为生的“同道中人”,同时在服刑或劳教过程中还结交了一些同样犯罪服刑的人,这些人一起交流犯罪心得,交叉感染反而使一些本来对法律对监狱心存敬畏的初犯变成了“老油条”。如石X宁盗窃案中,石X宁在初犯刑满释放后因生活无着落,职能求助于之前的“朋友”。对方告诉他借钱没有,但是他们正准备去盗窃,要求石X宁为其把风,事成后可以给他分赃,结果三人在盗窃过程中全部被抓。在统计的案件中,笔者发现犯罪分子经常有集中活动的地点,如花都区狮岭镇某网吧,经常是犯罪分钟集中地,在多起盗窃、抢劫案件中都与这个网吧有关系。法律意思淡薄、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和道德感。部分犯罪分子经过监管场所的服刑改造,但并未真正悔悟,相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觉得自己进了监狱,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具有炫耀的资本,证明自己敢闯敢干、不怕死。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平时横行霸道已成习惯,不自觉地又犯罪。如侯X伟寻衅滋事一案中,侯X伟与其朋友只因为在住旅店时候,认为前台人员登记完后将其身份证是扔回给他,态度不好,在回到房间后想想不舒服,就返回将前台男子暴打成轻微伤并且砸掉了旅店的柜台和电脑。社会歧视、亲友冷落,难以重新融入社会。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存在“劣迹”,重新走向社会后,已经被人不自觉的视为“异类”而“退避三舍”,在升学、参军、就业、婚姻等方面都会遇到比常人更多的困难,被社会排挤到边缘,同时也有些家庭觉得自己家人进了监管场所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对其冷落不管不顾,从而使这些人由自主的产生对社会对家庭的排斥心理,以至于破罐子破摔,一错再错。

6.改造方式存在不足,后续帮扶未能无缝衔接。部分监管场所改造手段单一、方法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罪犯思想改造。一些监管场所主要通过减刑、假释的方法来进行改造,这样容易造成一些罪犯在改造中投机取巧,处心积虑使自己能得到减刑、假释的机会,但其内心深处的劣性往往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改造。同时后续帮教工作未得到很好衔接,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社会上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骤然失去规制,很容易回归到违法犯罪的老路。一些地方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形同虚设,党政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无过渡性安置基地,无职业培训和推介,安置帮教工大多流于形式。

初中劳动教育教案范文3

论文关键词 刑释解教 再犯罪 原因

近年来,刑罚处罚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人数呈大幅上升趋势,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三间,花都区院共批捕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366件504人,分别占三年总逮捕书的8.1%和7%,其中2009年为89件108人,2010年为159件185人,2011年为186件211人,再犯罪人数同比上升率2010年为41.6%,2011年为12.3%,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案件犯罪主体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其再犯罪往往手段更为隐蔽、反侦察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越大。同时其数量的不断攀升也的凸显我们在教育改造、以及后续帮扶有待更深一步研究。

一、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主要特点

1.从案件性质上看,多为暴力侵财型犯罪。从花都区检察院统计的的数据看,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案由多为绑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夺抢劫、贩卖毒品等暴力侵财涉毒型犯罪。其中犯盗窃罪占总犯罪人数的26.4%,其次是“两抢”犯罪占18.3%,然后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占17.1%。

2.从犯罪主体看,重新犯罪的释解教人员存在“三低三多”现象:即“受教育程度低”“社会阶层低”“犯罪年龄低”和“男性多“累犯多”“共同犯罪多”。据统计,在该院近三年批捕的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4.5%;无业人员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共占95.6%(其中无业人员占35.9%,农民共占59.7%);犯罪时年龄30岁以下占53.6%,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7.7%;犯罪人员中男性占98%,累犯占67.1%。共同犯罪占49.2%。

3.所判刑罚相对较轻且与前罪间隔时间较短。在所统计的数据中,在“二进宫”中,判刑不满三年徒刑的251人,占49.8%,十年以上的仅占0.7%;在累犯中,再犯罪与前罪的时间多数相差较短,再犯罪事件超过三年的仅仅占23.9%,其中不超过一年的占24.1%。

4.部分犯罪分子已经将犯罪作为自己的职业。在统计的案件中,部分犯罪分子尤其是犯盗窃罪、抢劫罪、开设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名的犯罪分子,已经将违法犯罪作为自己谋生的手段,形成惯犯,屡犯率抓,一放又犯。

5.再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反侦察能力较强。刑释解教人员由于经历过被侦查与被询问,对侦查人员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以及法律规定较为熟悉,所以相对初犯,其反侦察能力有所提高,会揣摩侦查人员证据获取情况而撒谎掩盖犯罪。

二、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原因分析

1.缺乏正当职业及求职能力是其再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待岗人员不断增多,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初次犯罪之前即大多数为无正当职业者,且自身文化修养与素质较低,求职缺乏竞争力,无法在在社会上谋取高报酬正当职业。如在调查的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无业人员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共占95.6%。而在首次犯罪被刑释解教后,社会对他们的接纳程度更为降低,生活的压力迫使他们再次走向犯罪,在笔者承办的黄XX盗窃案中,黄XX在首次犯罪后刑满释放后第三天又因盗窃361?服装店被抓获,问其原因只因释放后天气太冷,没钱购置冬衣,只好再次去偷。

2.好逸恶劳、恶习难改导致一错再错。一些刑释解教人员本身好逸恶劳无法适应繁重肮脏且收入低的工作,且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甚至有吸毒的恶习,离开监管场所后没有办法依靠自身能力维持正常的生活,以至于将犯罪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如刑释人员李X运今年已近60岁,出生在农村,由于从小好逸恶劳,无法适应农村繁重的劳动,从十几岁开始就到处流浪,靠偷摸拐骗、抢劫贩毒为生,在监狱里进进出出无数次,五十多年中竟有近三十年是在监狱中度过。

3.经历复杂、交友不慎难以脱离以往生活圈。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以往生活过程中,所结交的朋友也大多同样是以盗窃、抢劫、贩毒为生的“同道中人”,同时在服刑或劳教过程中还结交了一些同样犯罪服刑的人,这些人一起交流犯罪心得,交叉感染反而使一些本来对法律对监狱心存敬畏的初犯变成了“老油条”。如石X宁盗窃案中,石X宁在初犯刑满释放后因生活无着落,职能求助于之前的“朋友”。对方告诉他借钱没有,但是他们正准备去盗窃,要求石X宁为其把风,事成后可以给他分赃,结果三人在盗窃过程中全部被抓。在统计的案件中,笔者发现犯罪分子经常有集中活动的地点,如花都区狮岭镇某网吧,经常是犯罪分钟集中地,在多起盗窃、抢劫案件中都与这个网吧有关系。

4.法律意思淡薄、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和道德感。部分犯罪分子经过监管场所的服刑改造,但并未真正悔悟,相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觉得自己进了监狱,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具有炫耀的资本,证明自己敢闯敢干、不怕死。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平时横行霸道已成习惯,不自觉地又犯罪。如侯X伟寻衅滋事一案中,侯X伟与其朋友只因为在住旅店时候,认为前台人员登记完后将其身份证是扔回给他,态度不好,在回到房间后想想不舒服,就返回将前台男子暴打成轻微伤并且砸掉了旅店的柜台和电脑。

5.社会歧视、亲友冷落,难以重新融入社会。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存在“劣迹”,重新走向社会后,已经被人不自觉的视为“异类”而“退避三舍”,在升学、参军、就业、婚姻等方面都会遇到比常人更多的困难,被社会排挤到边缘,同时也有些家庭觉得自己家人进了监管场所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对其冷落不管不顾,从而使这些人由自主的产生对社会对家庭的排斥心理,以至于破罐子破摔,一错再错。

6.改造方式存在不足,后续帮扶未能无缝衔接。部分监管场所改造手段单一、方法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罪犯思想改造。一些监管场所主要通过减刑、假释的方法来进行改造,这样容易造成一些罪犯在改造中投机取巧,处心积虑使自己能得到减刑、假释的机会,但其内心深处的劣性往往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改造。同时后续帮教工作未得到很好衔接,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社会上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骤然失去规制,很容易回归到违法犯罪的老路。一些地方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形同虚设,党政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无过渡性安置基地,无职业培训和推介,安置帮教工大多流于形式。

三、防范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打击力度。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相比初犯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对重新犯罪人员要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新《刑法》将构成一般累犯的前后罪时间距离由3年延长至5年,一方面会更有助于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说明累犯对社会治安的危险性更大。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应本着执法必严的原则,对那些以身试法屡教不改的刑释解教重新犯罪人员、团伙犯罪一定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从重打击,扼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示法律的威严,达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2.优化监管场所监管人员队伍素质,加强教育改造力度。要通过优化监狱劳教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知识结构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监管场所应大力引进高层次专门人才,充实到各级监狱、劳教所,努力使这些地方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人才达到一定比例,使监管场所真正成为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的地方。同时要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罪犯劳教人员在监管场所的“交叉感染”,普及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消除违法犯罪心理、养成健康人格过程中的作用。

初中劳动教育教案范文4

案例中的孩子不懂得对父母的感恩,在他的眼里,父母的辛劳都是应该的。笔者2011年曾对任教的初三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认为“父母应该为孩子操劳的”竟占六成。这说明,在目前的中学生中,感恩意识还相当欠缺。

一、 初中生感恩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

初中生感恩意识不强,原因是多方面,既有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有学校和社会的原因。在多方因素的作用下,初中生的感恩意识竟成了他们身上的稀缺资源。

首先,家庭的溺爱使孩子过于娇气。如今的初中生大多是独生子女,父母把家庭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的身上,他们自己再苦也不肯苦孩子,努力为孩子创造优越的物质生活环境。很多独生子女在家里是小皇帝、小公主,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部分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渐渐培养了孩子的自私意识,很多孩子做事很少考虑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

其次,学校教育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学校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少开展感恩一类的教育。而有的学校虽说重视了,也举行了专家讲座、励志报告会、主题班会和国旗下讲话等感恩主题教育活动,但这些学校没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没有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没有专业的师资保证。同时,受到经费和活动场地等限制,感恩教育活动往往是走过场,不能持之以恒地开展,对学生的影响往往是短暂的。

再次,社会环境对初中生影响很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盲目攀比,追求享受,尤其是网络、媒体的负面宣传和不实炒作,使部分初中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改变,导致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在初中生中潜滋暗长。加上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初中生没有经历艰苦生活环境,缺乏劳动和社会生活实践的体验,体会不到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不知恩从何处来。

二、 在思想品德课中渗透感恩教育的有益探索

思想品德教师的专业性强,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成员,学校应充分发挥思想品德教师的专业特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必要的支持,开展感恩教育的专题研究,让感恩教育之花在思想品德教学中绽放。

1.认真梳理教材,整合教材中感恩教育资源

感恩教育的内容在初中思想品德各年级教材中都有充分的体现,教师可以围绕感恩他人、感恩集体、感恩国家、感恩社会和感恩自然等主题,充分挖掘教材资源,结合学生的生活学习实际,进行归纳整合,确定几个教育专题,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差异,编制校本教材。再对每个主题进行细化,例如感恩他人包括: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同学,感恩社会上曾经帮助我们的人,等等,让学生学会全面感恩。

2.利用传统节假日进行感恩教育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每一个传统节日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尤其是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更是有着丰富的感恩文化元素和感人故事。教师可以通过现代多媒体技术,生动直观展示各个传统节假日的来历、节日习俗等,以增强学生对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认同感,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

3.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感恩教育

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学习需求,运用适当方式,引导学生进行道德实践,通过亲身体验与感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到基层参与劳动,体验生活,培养感恩意识。比如,农忙时节,组织学生走进田间地头,参与农忙,体验农民收获粮食的艰辛,体会“谁知盆中餐,粒粒皆辛苦”,从而培养学生爱惜粮食、感恩农民的意识。

4.利用时事热点进行感恩教育

初中劳动教育教案范文5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战略与发展研究院,成都 610100)

摘要: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相互影响又互为因果。职业教育的产生发展与相关产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与作用规律对研究探寻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有着重要的作用。民国时期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相对较快且特点显著,笔者试图以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作为样本分析产业结构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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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业教育;产业结构;民国时期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6-0254-03

作者简介:王晓鹏(1988-),男,山东威海人,研究秘书,助教,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马新星(1987-),男,回族,云南楚雄人,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0 引言

20世纪20年代,国际劳工局对一个国家的所有产业进行了分类,即初级生产部门、次级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二战后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了三次产业分类法,即克拉克分类法,根据生产资料以及生产开展方式将产业划分为第一次产业、第二次产业以及第三次产业。与之对应的配第一克拉克定理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转移。劳动力在产业间的分布情况是,第一产业将减少,第二、第三产业将增加①。一般来说,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必然要求不同的职业教育形态与之匹配,以满足产业变化所必需的人力资源,这体现了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职业教育的发展形态必须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以发挥职业教育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1 民国时期产业结构状况

第一产业为主体。民国时期中国农村人口仍然占到总人口的绝大多数,约占75%左右,农业产出占国民总产出的65%,民国时期的中国总体而言仍然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加上连年战乱等因素导致的商业物流不畅,在广大的中国腹地,农村地区依然在较小范围内进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长江流域的农村地区依靠其独特的地理优势逐渐产生发展了农业的分工专业化。有专门的组织或者个人大量租地后组织生产,使得农副产品商品化。这一变化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同时也催生出了新的劳动力需求即新的职业。

第二产业增长迅速。随着东部沿海城市的市场开放以及中国自身的城市化进程,第二产业在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意向显著增大。尤以军工业与生产生活用品的轻工业为重。笔者以民国前期为例,阐述第二产业在本时期的增长。以30人以上规模的工厂数为例,1913年共有279家,到1925年增至1457家,而到1929年更增加到了2532家。1929年的工厂数目比1913年增加了8倍有余。②同时,第二产业的发展在中国并不平衡,1937年之前全国70%以上的工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几个较大的城市中。而整个工业发达地区的面积紧紧占到全国面积的12%左右。

第三产业开始萌发。民国时期的第三产业以金融业为代表。这个时期,中国建立了中国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官方银行。并建立了约160家私人金融机构,在全国各地拥有大概1597个分支机构。银行资本开始迅速累积,至1937年已达37.8亿元。金融业的发展为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升级提供了基础,提高了资本利用率。同时,民国时期同样发展了旅游等一笔现代服务业。陈光甫于1923年在上海银行内部开办了旅行部,即中国旅行社的前身,由此也正式开启了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序幕。

2 民国职业教育概况

民国政府建立后开始系统发展职业教育,从国家整体出发统筹安排学校种类以及中高职的比例问题。针对当时国内外的发展局势民国政府教育部在1912年召开的临时教育会议中颁布了“壬子学制”也称“1912-1913年学制”。“壬子学制”的颁布对民国时期的中国职业教育具有代表意义,它的实施增加了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部分保障了贫困学生的入学权力、更加注重当时紧缺适用人才的培养。从指导思想上对清末的“实业教育”存在的弊端进行了思考与改善。截止1925年中国职业教育发展达到了民国时期的高峰。全国职业学校共计1006所,职业传习所及讲习所167所,设有职业准备科的小学校41所,中学校42所,设有职业专修科的大学校及专门学校77所,职业补习学校及补习科86所,职业教师养成机关8所,实业机关附加的职业教育机关18所,慈善性质或感化性质的职业教育机关99所,军队实施职业教育机关4所,共计1548所。③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开始在理论体系建设、学校类型分布、学校层次比例、专业师资培养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发展,初步的职业教育体系在民国时期初具雏形。

与此同时,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发展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局限性。民国时期中国缺少稳定的发展环境,政策的制定必须同时兼顾教育的发展规律与社会的实际情况。这样导致了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虽然有了一定的系统性,但是各个层次之间、各个地域之间缺少联系与统筹。同时也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例如学校缺少相应的就业指导,加上一些学校的专业设置盲目照搬西方学校,学生就业对口率相对较低,造成了教学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浪费。总之这个时期的职业教育在曲折与探索中发展,为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3 民国时期产业结构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3.1 产业结构变化丰富职业学校类型

职业教育的学校类型与产业结构的演变是动态对应的。由于职业教育是为产业的发展培养相应专业人才的,与产业的发展情况紧密相连,在产业结构演变的不同时期需要不同的专业结构与之相适应。新的经济因素与经济环境,影响了产业结构的变化,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催生了产业结构更加细化,而相应的资本家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尽快适应产业结构变化对人才需求的影响。因此政府与社会力量就会积极推动相关职业学校的建立。职业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劳动力的合理就业,所以当某一产业规模上升或下降时,相应领域的职业教育规模也会伴随着上升或者下降,进而影响到职业学校的类型。

民国时期战争不断,所以军工业一直是工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笔者通过对这一时期军工产业的发展与军工方向职业教育的比较,试图印证产业结构对职业学校类型的影响规律。1933至1942年由于军工产品需求的加大,工业中重工业比例开始快速提升,从业人数激增1.5倍。

民国初期,中国军工人才匮乏且相关职教体系薄弱,没有能力独自培养大批军工人才。军工产业的主要人才主要依靠外出留学。军工专业的职业教育在这个时期随着产业的发展开始建立起完整的体系,随着整个军工产业发展曲折前进。1927年,国民政府重建了汉阳兵工学校。根据规定,该校学制为预科1年,本科3年,专业则有制机、制药两种。⑤这个时期国民政府刚刚经历了几次大型的战争,深刻的体会到军事力量对维护政权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军工生产的规模也随着战争持续而日益增大,随之而来的是军工人才的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为加快对技术人才的培养速度和规模,军政部兵工学校再次修订了学校的章程,缩短了学制,更加倾向于大力培养短期技能人才。如兵工学校教育分为大学部、专修科、训练班3个层次。在这个体系当中,注重层次感和专业分类,力求毕业学生能尽快满足战时部队的需求⑥。军工产业的发展对职业教育的影响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由于这个时期军工厂数量与规模急剧扩张,导致初级生产工人严重匮乏,工厂为招揽工人往往采取竞相提高薪金。这一做法导致了工人的流动性急剧升高,进而导致生产效率降低。因此产业就对职业教育提出了特定的需求,即加大对初级生产工人的培养。为解决初级技工短缺的问题,1939年1月,兵工署第五十厂利用厂内技术力量与人力资源,开办了艺徒培训学校。着力于培养军工产业紧缺人才。正是由于军工产业的发展导致了这一时期职业教育中军工方面所占规模巨大。1940年计划培训的1800名技工中,兵工系统就承担了其中1050人的培训任务。⑦

民国时期针对在职人员开设职业技术培训主要针对当时的特殊人群与特殊行业。当时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条件入学进行系统的脱产学习,但是实际工作当中又急需技术的学习更新。这样一部分职业学校就开展了职业艺徒式的培训补习班,尽管当时的规模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但是这对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需求的接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2 产业结构升级提升职业教育层次

根据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协同性原理,产业结构有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产业结构的提升会对劳动力层次提出刚性需求,与之匹配的是职业教育也就会有一个层次提升的过程。另一方面,产业的发展依赖于职业教育培养的大量的劳动力,这也推动了产业发展的进一步升级,二者和谐统一才能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事,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协同关系是多元和动态的,并不是僵硬的一一对应,在同一个时期,不同产业的发展水平不同,所以社会会同时需要多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当产业结构以第一产业为主导时,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层次上通常也是以初级人才培养为主,此时人才的量比质更能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而随着产业结构不断向高度化方向发展,人才质量慢慢变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首位要素,所以这时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层次上必须有所提升,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体现职业教育对经济的反哺作用。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层次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民国时期的中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这里无需赘述。这一明显的产业结构特点对民国时期职业教育的影响可以通过对表2的分析得出初步的结论。

从表2中可以得出:农业甲等学校数量占总数的12.7%,而工商业分别为26.25%和18%。显然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学校中初级学校占有较大的比例。这与其产业特性是密不可分的。正如前文中提到的,第一产业需求的劳动力大都是具有初级技能的劳动力,这一点也体现在民国时期农业类型的实业学校的划分上。由此可以粗浅的证明产业结构对职业教育层次的影响:正是产业的特性与发展阶段决定了对劳动力质量的要求,进而影响了职业教育相关专业的办学层次。

3.3 产业结构特点影响职业学校分布

由于民国时期中国的近代制造业刚刚起步,物流业较为落后,因此很多工厂设置受原材料与产地限制较大。出现了不同区域产业聚集的情况。这时候的职业学校的更多地考虑区域的经济发展规模与特色。民国时期,中国的经济中心为长江中下游流域,无论是劳动力资源与消费市场,但是上海、南京等几个大城市都是工厂设置的首选之地。因此学校为适应当时的产业区域布局多集中设置在沿海以及内地一些资本主义工业较为发达的省市。1937年之前全国70%以上的工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几个较大的城市中。而整个工业发达地区的面积紧紧占到全国面积的12%左右。而在广大的西部腹地,产业结构仍然是第一产业占绝对优势,而且多以小农经济生产模式为主。这样的产业结构特点使得其对产业工人的需求相对较低。也就不能催生与吸引更多的职业学校的兴办。另外,根据不同区域或者具体城市的产业结构特色,所设置的职业学校分布也各不相同。如江苏省当时的经济发展支柱为桑蚕纺织,其产品在占国内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相对应的江苏省的职业学校也多以蚕桑类、纺织类专业为主。职业学校的桑蚕专业毕业生总数同样占到了全国的一半以上。由此可以粗浅的看出地方产业结构的特色可以影响职业学校的分布情况以及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

4 结语

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着内在的联系与伴随发展的关系。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因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尽管中国的近代职业教育受西方国家影响较大,但是其发展无不深受中国产业发展的影响。产业发展的本质是劳动分工的进一步细化,这样的发展趋势会对产业工人的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时期的产业发展水平与特征各不相同。这也催生了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同时也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方向等有着很大程度上的影响。了解了产业结构与职业教育发展之间的这一基本原则后我们就可以从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入手,通过建立产业与职业教育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来协调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以期职业教育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刘家顺,杨洁,孙玉娟:产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5。

②龚会莲:变迁中的民国工业史(1912-1936)[M].西北大学学位论文。

③黄炎培:三十五年来中国之职业教育[M].民国书业,第45卷.上海书店出版社。

④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55。

⑤王安中,沈贤岚:国民政府军工教育发展述论[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1,04。

⑥修正军政部兵工学校条例:1940-2-14[B].重庆:重庆市档案馆(资料,法规,6卷):1-4。

⑦郑大强给丁天雄的签呈:1942-5-22[B].重庆:重庆市档案馆(50厂,4目,836卷):1。

⑧米靖:中国职业教育史研究[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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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公工商会议报告录》议案(未决案),1913,3:40-41。

[2]刘家顺,杨洁,孙玉娟.产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5.

[3]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55.

[4]王安中,沈贤岚.国民政府军工教育发展述论[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1,04.

[5]修正军政部兵工学校条例:1940-2-14[B].重庆:重庆市档案馆(资料,法规,6卷):1-4.

初中劳动教育教案范文6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接班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生力军。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提前了两到三岁。从我院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自现行刑法颁布实施时的1997年起至1999年,每年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在8-9起之间,年龄最小的16岁,主要涉及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而到了20xx年,审结的未成年人案件翻了近一倍,为15件。近两年,即20xx年和20xx年,每年所审结的此类案件已近30件,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更加明显,出现了多起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而且涉案类型更广,涉毒案件出现并明显增多,甚至出现了奸淫幼女、投毒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而数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被告人均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其中不少人只是小学文化,而高中以上文化的非但极少,即便有也以在校高中生为主。从涉案的罪名来看,盗窃是城乡未成年人共同涉足的高发案件,涉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是城镇待业未成年人的多发案件,而奸淫幼女、投毒则基本发生于农村未成年人。而从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看,无论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家庭管教条件有限,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很多都是贫困家庭。从这一组数字不难看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这样的特点:一是待业青年多,甚至还有不少的在校学生;二是十六、七岁的多;三是初中文化程度的多;四是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多。这一现象与全国的普遍现象相一致,其飙升数字的背后正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上升的严重性。因此,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探讨未成年人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对于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未成年人,按心理学划分年龄段是指少年时期至青春期,即指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由此,我们不难分析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断乳期”,又称“情感上的暴风骤雨期”,处在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要么是由于刚处在青春发育期,他们的大脑发育还不健全,学习到的全部都是书本知识,对于很多的社会现象又不知道是好是坏,是美是丑,是被法律所保护的还是违法的,这样,就很难分辨是非,一旦失去控制很容易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甚至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要么就是由于身体各项机能已经基本上发育成熟,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的生活设计,都有自己的主张,而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被告人林某曾经是东北一所中专校的学生,后因犯错误被学校除名,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严重偏斜,返乡后便四处漂泊,1999年开始盗窃,但作案后又有深重的负罪感,便在南京找心理医生治疗,后在心理医生的劝说及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20xx年1月被减刑提前释放后,他有了重新做人的打算,但是,当他看到自己的母亲含泪从拒绝收留他的亲戚处回来后,他那仅仅是想在这个当包工头老板的亲戚处谋一份简单工作的愿望破灭时,他又受到了深深的刺痛,绝望一下占据了他的整个身心。不久,他又伸出了罪恶的手,在短短1年内,疯狂流窜作案52起,盗窃物品价值计人民币123000余元,基本被其挥霍。法庭上,他显得异常的冷静,但对自己的剖析却是深刻的:“对社会、对家庭我都是有罪的,当我每次盗窃后都会有深重的负罪感,但又不能自拨,于是我就用偷来的钱酗酒,天天吃在饭店,认识的,不认识的人,只要能陪我喝酒,我都请客,以此来麻醉自己。”庭审后,合议庭的每一个人都感到一种深深的压抑,在深感其罪不可赦的同时,都在议论同样的话题,如果他的那个亲戚能拉他一把,如果我们的社会能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如果他自己再坚强一点,他是完全有可能摆脱过去,重走人生之路的。2、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毒”现象以及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未成年人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错误地将犯罪当成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学业无成,对前途倍感渺茫,又眼高手低,不愿意在社会这一大市场中去寻找自己的位置,谋取生存手段和技能,便整日沉溺于网吧、游戏厅中。久而久之,当家长出面阻止继而断绝其经济来源时,违法犯罪便成了他们谋财的首选方法。被告人尹某某曾经以全乡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省重点高中,进入一中后,城里的很多东西让他好奇,从此,他迷上了网吧、游戏机室,从一开始的旷课,到后来的偷盗,越走越远,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断送了自己原本可以争取到的美好前程。3、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 的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的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告人李某某生活在父母离异的家庭,父亲曾3次因犯罪被判过刑,就是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年轻的他也犯了盗窃罪,受到了刑事处罚。4、学校教育重智轻德,教育方法陈旧,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管理不力,尤其是一些学校缺乏法制教育,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不懂法律,在犯罪作案过程中难以自我控制,很难考虑到其所作所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审理被告人宁某(16周岁)奸淫幼女一案过程中,宁某当庭为自己辩解,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早恋中的越轨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他根本不懂得,在我国,与不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行为,这足以显见被告人在法律上的无知。从上述成因我们不难看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的因素,因此,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应从这几方面寻找突破口,甚至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作用。首先,从家庭、父母的角度来说,对孩子仅仅有爱是不够的,缺少爱也是万万不行的。不良少年往往成长于两种家庭环境中,一是过于溺爱,一是疏于管教,无人管束。而不论生长在哪种环境中,对于孩子来讲都是不幸的。前者易养成固执、任性、傲慢的个性,而后者则易养成自由散慢的习惯。真正的爱需要爱抚、亲情和慰藉,更需要管理、教育和约束。只有每个家庭都真正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才能多为社会培养一个有用人才,少一个不良少年。其次,从国家的教育制度和体制上应加以完善,应考虑实行12年义务教育。现行的9年义务教育制度,使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过早地流入了社会,这部分人一般都在十五、六岁之间。这个年龄段正是学知识、长身体,开始自己观察社会的黄金时代,是似懂非懂,懵懵懂懂,什么都想试的时代,更是可塑性强,自律性差的时代。此时,让他们做工做不好,叫他呆在家里呆不住,而且初中辍学只能参加简单劳动,获得简单社会报酬。但是,精神生活的成本即为了获得精神上满足所浪费的生活资料与文化消费成反比。初中毕业生这样的低文化水平,只有吃、喝、玩、乐才能在精神上得到满足,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即低劳动收入与高生活消费欲望的矛盾。在这一矛盾存在的情况下,当孩子本身的自制力不强,又没有受到家庭严格管教约束时,就容易走上弯路。从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这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同时也表明实行12年义务教育的紧迫性。这几年,国家在高等教育上能加大投入,逐年实行扩招,想必就是从教育下一代的角度所做的考虑,实行12年义务教育也不是未尝不可的。当然,无论现行的9年义务教育,还是期待中的12年义务教育,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到学校教育的实处,这就要求每一所学校,无论是普通中学也好,重点中学也罢,在抓学生文化学习的同时,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增强孩子的是非观念、法制观念,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对表现不好、犯错误的学生应以教育帮助为主,不能动不动就采取处分、除名的过急方法,力避学生自暴自弃,产生对人身的消极态度和逆反心理,避免其在不良道路上越走越远。再其次,社会应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应有的责任。首先,应加大净化社会环境的力度,将“黄赌毒”最大限度地予以清除,对网吧、游戏机室进行严格的监管,杜绝未成年人染指其中,受到污染。其次,应努力提供就业机会,使闲散于社会中的未成年人(这里当然指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安置。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对于低学历的未成年人来讲更是不容乐观。尽管有一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屑于一般的社会简单劳动,但客观地看到,并不所有的人都能得到就业的机会,哪怕是从事简单社会劳动的机会。应当说,还是有不少的未成年人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维护家庭的。只要社会多提供一些就业机会,让这部分过早走出学校大门,失去社会约束的人重新受到约束,看到生活的希望,树立生活的信心,那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逐年上升的势头一定能得到有效地遏制。最后,司法机关应转变执法理念,真正将教育和挽救的政策落实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执法过程中来。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都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警校联系、少年维权岗所开展的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这些方式往往是针对在校学生进行的,而不在少数的过早流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往往处在法制教育的盲区。而正是这部分人才是未成年人中易于违法犯罪的主要群体。因此,这有待于司法机关的法制教育往更实在、更广泛的层面不断发展和深入。而对于已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应切实体现教育和挽救的政策,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将是否是初犯作为一个重要的处理情节。因为,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讲,他们既是害人者,但往往也是受害者,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都有重新做人的愿望,特别是司法机关介入后,对他本人及家庭已是敲响了一记警钟,推一把可能越陷越深,拉一把可能迷途知返。因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公安机关来讲,对于能不送劳动教养的可不送劳动教养,能不逮捕的尽量不捕;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能不诉的尽量不诉;而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于具备缓刑条件的,则尽量适用缓刑。这么做,不仅能体现法律和政策的宽大,感化未成年人,更重要的是能够避免未成年人进入劳教所、看守所、监狱以后更深的感染,对于未成年人重新做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总之,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预防和控制未成年犯罪一定能达到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