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范文1
关键词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本质属性;样态;治理架构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10-0035-05
2014年,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前作出批示,要求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由此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混合所有制”作为经济学专用术语被首次引入职业教育领域,并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由此引起了理论界和学术界的热议。“混合所有制”被引入职业教育领域的原因是在现有办学体制情况下,作为公办职业院校,其产权属性单一,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是职业教育唯一的投资方和利益相关方,学校本身没有办学自,进而导致其办学活力相对较弱。而作为民办职业院校,虽然其办学活力相对较强,但其投资主体更多地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其办学质量,进而也会导致职业教育治理能力较低。由此,“混合所有制”就成为一种能够较好解决上述矛盾的体制,在公办职业院校内部引入其他形式的所有权,在民办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源等要素,实现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使不同利益相关方相互制衡,这样既能保证职业教育质量,又能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基于此,本文从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属性、形态样态及其治理架构等方面进行探索,拟为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和行动依据。
一、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瓶颈
(一)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的形成受到阻碍
现有办学体制下,政府作为唯一投资方和利益相关者,推进校企联合办学的力度不够,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缺位,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的政策法规缺失,进而使得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难以形成。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企业的代表,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以外的主体,能较为准确地了解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同时也是职业资格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参与者,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重大[1]。但在现有办学体制下,行业协会支撑校企合作办学的权威性不够,政府越俎代庖,导致行业协会形同虚设,行业标准也无法发挥作用。企业作为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主要接纳单位和人才红利受益者,最该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但现实却是其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利益诉求不能体现,企业与学校追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能有机对接,企业合作意识淡薄,岗位准入标准模糊,企业价值链缺少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环节,导致其品牌观念、质量观念淡薄。作为校企合作的另一个重要主体,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自身能力欠缺,很难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二)抑制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现有办学体制下,政府部门不仅对职业院校的资产经营活动有严格的规定,还对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招生就业、经费划拨、学费标准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加以限定,进而导致职业院校鲜有办学自,更不用谈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2]。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此问题,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或出台了相关规定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但整体而言效果甚微,目前职业院校办学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投入,尽管出现了一些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但还是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社会力量在参与职业教育之前,会充分考虑其盈利模式及投资回报率等经济性指标是否达成。职业教育是一个长线投资的领域,短期无法彰显效益,这无疑极大阻碍了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需求无法满足
现有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对职业院校的固定资产等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职业院校的固定资产无法盘活,不能参与资a经营活动,导致职业院校管理者进取精神缺失,进而使得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受到抑制。现有的办学体制虽然能保证固定资产不流失,但却无法盘活现有的固定资产,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让国家的投资实现增值,并且还可能存在无形资产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长期以往,职业院校就会一方面因为有固定的政府投入而缺乏创业精神和进取精神,另一方面政府投入的资产也因职业院校的积极性低下导致自我造血功能减弱,最终导致可持续发展能力丧失。
二、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属性
所谓本质属性就是指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属于一个较为新鲜的事物,具备有别于其他事物的自身属性。概括起来,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具有如下几方面本质属性。
(一)民办属性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其最本质的属性就是“混合”,即有不同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使职业教育产权结构多元化。多元化产权主体使得职业院校要按照民办机制来运行,且国家引入混合所有制的最终目的就是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改革原有的运行机制。当前,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一般采用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即职业院校的重大决策权归董事会,而校长只是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执行者,负责职业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另外,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还会设置监事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会和校长进行监控,以此来保证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工作的高效运行,最终实现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3]。为此,职业教育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方就必须首先能正视、接受改革,并能采取措施激发各利益相关方的热情,提升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参与度,其中较好的经济利益是根本。除此以外,要想让混合所有制办学正常运行,政府要学会放权,不能事无巨细,政府部门此时的作用就是政策的引导和各利益相关方困难的排解者。只有体现民办属性,才能更好地调动混合所有制各主体的积极性,挖掘其潜力,实现多方共赢。
(二)经济属性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依附于职业院校,无论是依附于公办职业院校还是民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都是一种组织结构。从法律角度看,公办职业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民办职业院校属于企业法人,而根据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介于其中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同样也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类型,其经济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资金来源于投资者的投资,既包括部分国有资本,也包括其他类型的资本投入,譬如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等。混合所有制办学不是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捐资办学,所以归根到底出资者是想通过投资举办职业教育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其次,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追求的目标具有双重性,既要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希望投入的资金能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回收,即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追求的目标兼具效益和效率双重性[4]。因此,从本质上讲,混合所有制办学应当属于民办性质,其资金来源非国家财政拨款。鉴于此,国家就应当既要充分考虑出资者的投资回报,同时又不能忘却教育的公益性质。那混合所有制办学如何实现经济性呢?要求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面向市场需求,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人才;需要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有效解决委托问题;政府需要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明细产权结构和权益分配,引导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实现健康发展。
(三)公益属性
根据上述经济属性的分析,混合所有制办学既具有经济属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教育性,要体现出教育的公益作用[5]。与以往传统的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办学由于自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其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那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公益属性如何体现呢?第一,混合所有制办学以培养教育社会需要的人才为根本任务。无论混合所有制程度如何,即使是两个极端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都是以培养国家、企业需要的人为主要任务。第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目标更加明确,要按照行业企业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使得被培训者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在具体办学实践中,需要从师资、教育内容及实训基地等方面来保证其公益属性,以上三方面如果有一方面或几方面缺失,就会导致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公益属性难以体现。
三、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形态和样态
以是否切实涉及产权混合为区分点,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形态和样态大致分为三大类形态。
(一)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如果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则就会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涉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主体进行教育投资,他们或者以资金、实物等形式投资,或者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投资,投资各方按照投资额度的大小进行权力分配,进而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及其他事务。由此,经过参阅文献、走访调研发现,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的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主要有:一是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投资各方根据投资多少确定股权,进而决定享受的权利大小,这种形式产权很清晰,能够达到风险与利益均沾,进而能够充分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但也存在功利、短视等缺陷。二是公办院校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独立学院。这种形式目前较为普遍,投资主体根据投资大小约定权利分配方案,组建治理结构,并能够借鉴原有公办院校的管理经验,因此目前整体效果较好。三是政府、国企等国有资本与其他民办资本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上涉及产权划分的三种类型混合所有制职院校整体运行效果较为理想,也体现了其较强的生命力。
(二)不涉及产权划分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如果不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混合所有制,充其量表现为各教育主体进行生产要素优化重组或者不涉及产权变更的经营管理权受让。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各投资方建立公私伙伴合作关系,共建图书馆、体育馆、实训室等教学场所,此时主要表现为政府积极性较高,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不同所有制职业院校间的相互委托管理。即某些办学能力较为欠缺的职业院校为了转变现状,将自身管理实务的权力以委托的形式让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专业机构经营,从而使得双方均能获利的一种方式。以上两种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因为不涉及产权划分,投资主体之间没有严格的约束关系,也不存在经济属性,反而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公益属性,进而导致办学主体各方的积极性不高,办学效果有待提升。
(三)产权划分处于半产权状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除了以上涉及产权划分和不涉及产权划分的办学模式,还存在另外一种处于半产权状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形态。这种半产权形态虽然不涉及产权交割,但存在着利益的分配。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公办职业院校引入企业资本共建二级学院。如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引入华飞航空集团1000万元资本,双方共建二级学院华飞航空学院。这种合作模式不涉及产权的变更,但同时也会带来其他矛盾,不符合企业经济性特征,除非企业向社会做公益活动;二是中方办学机构与境外机构进行合作办学。这种办学形态下有两种模式,一般情况下中方投资者以资金入股,外方投资者以技术、管理、品牌等参股,双方组建联合管委会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行管理,这种合作模式虽然表面上有法律规定,不能以经济利益为追求目标,但实际上,双方还是以利益关系为纽带,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输送问题,一旦其中一方,尤其是外方,没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可图时,这种合作模式维持的时间就会较短。
四、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架构搭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职业院校要制定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Y构,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在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治理过程中,涉及面很广,除了管理主体、客体、目标等,还包括要有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高效运行。具体而言就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办学目标的指引下,通过治理结构的构建和治理机制的制定,作用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客体,进而产生相应的治理效果,实现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目标。
(一)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的整体框架
根据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这一名词的界定,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主要涵盖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方面,外部治理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等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则或者机理机制,内部治理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运行过程中不同主体在产权分割和利益分配上的相关规则和机制,无论是外部治理还是内部治理,都是以办学质量的提升为目标,主要针对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等进行运作,进而产生效益的治理过程[6]。据此,本文构建了适合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治理的整体框架,见图1。
图1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整体框架
(二)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
1.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股权分配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若想取得理想的效果,就必须要有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如何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和办学热情,就需要对办学收益进行股权分配,形成合理的股权分配机制。根据上文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股权的分配主要包括三种形态,一是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占主体地位,二是非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占主体地位,三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处于均衡状态[7]。根据上述三种形态,也决定了相应的控股比例,进而导致不同的决策权、管理权等的划分,因此,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股权分配是其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
根据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经济属性,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依附于职业院校,无论是依附于公办职业院校还是民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都是一种组织结构。从法律角度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同样也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类型。既然是一种组织结构,就可以参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构建出能够体现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实现现代企业经济效益的治理结构。鉴于此,本文借鉴企业管理的知识,构建了涵盖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校长)及中层机构在内的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8],见图2。其中,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负责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重大决策的制定;监事会受聘于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行使监管、督促等权力;董事会(理事会)与股东大会间属于委托关系,主要负责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目标、战略方针、总经理(校长)选聘等,需要向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校长)受聘于董事会(理事会),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权责关系,总经理(校长)需对董事会(理事会)负责,并根据董事会(理事会)决议行使相关权力,可列席董事会(理事会),总经理(校长)有权选聘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层机构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执行机构,需对总经理(校长)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校长)的决议,确保职业院校办学目标的实现;基层执行机构是在总经理(校长)层构建的整体组织结构指导下,由中层职能机构提出基层组织设置方案,报总经理(校长)层批准后所形成的基层组织,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校长)层的相关决策,基层组织机构的执行效果直接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
(三)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机制构建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若想有效实现法人治理结构,就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治理机制。所谓配套治理机制就是指能够保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各主客体间有效作用的制度和规则。具体而言,配套治理机制包括绩效评价机制、人员选聘与激励机制、质量监控机制等。
一是绩效评价机制。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的优劣主要以绩效评价为准,因此就需要建立董事会(理事会)对总经理(校长)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的构建既要兼顾经济效益,同时又要兼顾社会效益,这样才能切实体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属性特征[9]。
二是人员选聘与激励机制。这里的人员选聘和激励主要针对总经理(校长)和中层职能部门。在人员选聘时,要能够体现任职标准和动态调整理念,就是说在选聘时要以标准为依据,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则就可以实行淘汰制;除此以外,不能光要求完成任务、达到目标,还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切实调动总经理(校长)和中层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挖掘其潜能,从而帮助组织实现预定目标。
三是质量监控与信息披露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主体本身是多元的,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监控机制,办学质量就无法保证。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多维的监督机制,邀第三方监督机构协助进行监控,进而确保办学质量的螺旋式上升。另外,要构建能够展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运行、收入、支出等信息公开机制,从而有助于各办学主体间相互监督,最终有助于学校创造良好的绩效。
四是自主运行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形成就是基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不足、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不高等原因而产生的,因此对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办学自要予以确保,这样才能切实激发各个办学主体的办学热情,要在教学管理、教师选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自。
总之,职业教育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在体制上属于重大创新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从顶层设计、细节实施、制度制定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
参 考 文 献
[1][2]劳赐铭.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利益、冲突和问题[J]. 中国高教研究,2016(8):101-105.
[3]雷世平.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及其衍生特征[J]. 职教论坛,2016(22):21-25.
[4][6]徐桂庭. 关于职业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66-171.
[5]董圣足.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模式新探――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 江苏教育,2015(48):26-30.
[7]吻. 高职院校的治理:股东会、董事会与校长[J]. 高校教育管理,2012(4):31-37.
[8]王义宁.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比较[J]. 高校探索,2014(1):53-57.
[9]孙卫平,董仁忠. 构建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的理论基础探析[J]. 职业技术教育,2012(4):15-19.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Pattern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Mixed Ownership in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Yu Lin, Cui Jinggui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exist some serious bottlenecks and fetters in the school running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such as in the aspects of school & enterprise cooperation, social forces participating in school running or schoo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wing to the private, economic or public attribute, etc., the mixed ownership of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can promote the reasonable matching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organizers, the sufficient competition and the optimization of resources allocation. According to different property conditions of the mixed ownership, the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running-mode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categories. The first category includes the mixed ownership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institutions or enterprises, between public colleges and social forces, between state-owned enterprises(state-owned capital)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private capital). The second category includes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established by investors, and the mutual trust management between the vocational colleges of different ownerships. The third category includes the subordinated college cooperated by public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and the institutional cooperation of education between Chines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foreign institutions or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enhance the vitality of school running, the article reconstructs a new governance structure suitable for the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mixed ownership, covering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r mechanism adapted to internal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 At last, a complete school running mode of mixed ownership will exhibit a mature formation of management mechanism, such a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personnel selection and incentives, quality monitoring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independent operation etc.
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范文2
【关键词】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 交通土建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C-0004-02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提升行业指导能力。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努力探索寻求校企合作发展的道路,但是在实践中,发现企业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为此,校企合作不能停留在让政策扶持、企业支撑的发展道路,应坚决避免专业建设中学校“一头热”而企业参与热情不高的“挂牌式”合作形式的尴尬局面。本文试以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土建专业群为例,提出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的三条路径。
一、依托交通背景,立通事业,发展交通土建专业群
(一)依托交通背景,把可持续发展落实到行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广西教育厅及广西交通厅的“两厅协管”机制,在公平、公开、公正享有教育厅资源前提下,依托交通背景下的优势,大力发展交通土建专业群。如何加强企业服务意识,合理设置高职院校的专业布局,是评估一个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职业院校要“落地生根”,对接地方交通企事业单位,谋求地方交通行业事企业的认可的专业发展方向;二是学校主动出击,探索校办企业,利用土地及人员优势吸引企业“参与”创办校企公司。其中,“对接”要求职业院校主动为专业谋求生存空间,得到行业认可,招聘自己的毕业生;“参与”则是发挥协同创新理念,以自己“场地、人才、设备”优势,以开放的态度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办企业,为师资培训、人才培养、技术更新、实训基地服务,加强交通专业群的内涵建设。
(二)立通事业,加强协同作战,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依托“2015年广西高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获得1000f的实训基地建设财政支持资金。学院把该项目列入学校党委工作会议的讨论议题,明确作为学院“十三五重大项目”,成立项目建设的保障机制体制,集全院智力、财力支持完成。经过系部与学院各部门多次沟通,借此机会向行业表明学校对交通土建群建设的决心,向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及广西路桥总公司等行业企业发出邀约,共同参与广西交通事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实现对外窗口的“蝴蝶效应”,促进学校对外合作深度,促进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的“双赢”模式的发展。
(三)发展交通土建专业群,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全国名牌效应。校企深度合作,应在教育的各个阶段发挥自己的长处,将交通土建专业打造建成特色鲜明、区内领先、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专业。为了完成建设目标,达到建设效果,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教研室全体教师多次走访企业,围绕1000万财政资金作项目规划及建设方案进行深入而全面专业剖析。两个月内教师代表团与企业专家团开了大大小小十余次会议,从最初的校方提出的“原则”(60%进行基础建设,40%完善软件建设)到全部1000万投入到基础建设中,后期追加500万元完善整个专业群的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再到全面实训基地选址,提出“建设地标,以专业建设带动校园文化建设”的理念,把实训基地放在教学楼与学生宿舍楼中间的黄金地带,同时确立了一次性完成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目标,学校额外追加700万余元。这就向行业发出一个信号,全力支持打造品牌效应,1700万余元的全力支持,以促进“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
搭建“基础实训平台―强化实训平台―生产性实训”三级能力训练平台,既满足理论教学、仿真实训、工程实体的实验、检测等教学活动需求,又实现规划建设项目与校园建筑和谐统一。在发挥校内通行功能的同时,作为校园景观和地标性建筑之一,美化校园景观,达到以专业建设带动校园文化的作用,最终达到集教学、实践、专业技术研发、培训、服务社会于一体的路桥专业校园工场。
二、整合资源,坚持以校企合作带动专业群发展
(一)积极探索新型校企合作。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初步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教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016年教育部发文《关于征集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鼓励全国职业院校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
股份制的核心是股东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从资产的组织运营方式角度提出的,简单来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建立在股份制的优化及对现代错综复杂的资源更合理配置、整合的协同合作。校办企业是促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帮助企业推进技术升级、加大地方经济服务能力的责任与义务的新力量。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教育发展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的发展探索道路。积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对设备、人员、政府、企业、高校的资源进行整合。高度配合政府的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参与力度,高效使用校外优良设备,以高校为基地,集中各个方面的高端技术人才,达到校企共赢目标,效应政府号召,完成国家及区域科技、生产的优化布局,是地方高校的义务,也是科技人才的社会价值体现。创新校办企业是产教融合背景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校企合作的改革,努力致力于提高新型企业的活力与创新。第一,可以解决企业用地紧张、学校设备更新速度不满足现代职业技术要求的双方“刚需”;第二,能够实现校企间的设备、人员、技术的协同创新功能;第三,可以促进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更好地配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的战略目标;第四,校办企业对于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平、提升企业的科研能力、稳定壮大研发团队、弥补教育基金的不足也作出显著贡献。
(二)协同创新合作形式,务实完成专业群建设目标。随着政府参与及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通过“政府、企业、学校、人才”的深度协同,校办企业的蓬勃发展不单是高职院校利用自身优势获得发展的契机,获得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在荣誉的背后更应该看到提学校办企业对行业的生产效率及行业竞争力的提高是高校促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帮助企业推进产业升级速度、加大服务地方经济能力的责任与义务。
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学生不单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而是适应企业升级后要求达到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要熟练本专业操作技能应用,综合培养学生的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兴办校办企业,实行深度“产教融合”必不可少。深度“产教融合”兴办职业教育,使得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让企业用工标准与人才培养目标挂钩,专业发展与行业发展挂钩,教育事业与企业升级挂钩。这样实习单位才会乐于接受学生实习,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三、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进专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深度校企合作以学生受益为准则。校办企业是“产教融合”的重要依托,用企业的用工标准去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用企业的观点去评价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是实现培养企业用工标准优秀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室和实习基地是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环节,校内设备完善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就是学生能力提升的场所,那是从学生到员工适应期的第一步,是技术与技能转换为生产力的潜化过程;搞好校办企业,是把教育目的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把企业生产、运营、管理当作必要的教学环节,学生就能获得真正的实践锻炼,把学生当作员工进行综合能力培养。用企业的用工标准去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用企业的观点去评价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才能培养企业用工标准人才,让学生长期收益。
(二)产教深度融合,让师资队伍业务能力及专业素质得到提升,实现自我增值。校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总结起来就是实行教学、实习、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六位一体,使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在具体运行机制下,专业教师不能参与企业的管理,但是可以参与到具体项目的运作,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眼界,提高专业素质。教师的“企业员工”的身份可以协调教学、实习及生产的关系,而企业员工也可以作为“兼职教师”的身份从事项目建设的同时参与教学,校企一体的师资队伍远比到外面聘请“兼职教师”有利于学生,更有利于学校管理。学校教师与企业员工的双重身份保障了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同时保障了企业员工具备“教师职业道德”,既能加强教学需要的专业师资,又能充实企业人才储备;既把前沿技术和市场信息及时传入课堂,弥补教材的不足,又能把生产问题反馈于课堂,调整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借助校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企业的人才储备,有利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掌握行业前沿技术,优化专业设置及发展。
综上所述,产教深度融合,有利于开拓校企合作的多样形式,加强与行业的联系,是推进理实一体化教学、增加校外实训基地、把控实训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的需要,是跟踪行业前沿技术,提高行业地位,提高行业认同感与地位,有利于学生,有利于教师,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学校树立品牌的大事。应以企业对专业人员的用工缺口为人才培养规模,以企业升级后的产业布局调整做专业设置,以满足于企业用工标准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应加强校企深度及广度上的合作,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务实执行“企业获近利、学生得远利、学校求发展”的政策指导,努力寻求企业的协同发展,实现共赢,促进学校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蔡广聪.CIPP评价模型下高职院校专业产业化服务研究[J].广西教育,2014(4)
[2]孔婉茹.高校校办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3]蔡广聪.“611”技术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广西教育,2014(8)
[4]袁柠,蔡广聪.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探索[J].广西教育,2015(5)
【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政行企校‘四位一体’的广西交通行业协作培训机制探索”(2014JGA331);201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2014JGZ169)
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范文3
关键词 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20-0064-04
我国校企合作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2008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确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的教学制度”。目前,全国已建职教集团约700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5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虽然,校企合作总体发展速度较快,但校企合作的层次较低、质量不高,甚至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不良现象,已成为制约职业院校助推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表现
不少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收益甚微,最后也就没有了原来的那份热情和投入。据调查,沈阳市93.1%的职业学校建立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66.7%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及相关专家组成学校咨询委员会。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参与学校培养方案设计和制订的企业只占50.6%,提供实训设备的仅占39.1%[1]。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于通过实践训练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而单纯在学校学习而不进入企业实践锻炼的学生,难以有效满足企业实用人才的需求。据麦可思报告显示,2012届受雇全职工作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中,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62%;其中,轻纺食品大类和电子信息大类相关度最低,仅为52%。“学非所用”的现实背后,另一种尴尬也随之凸显――毕业生“就业能力不足”[2]。校企合作制度为何成为学校一头热的单边行动?深入挖掘制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内在根源是解决当前我国校企合作问题的前提和关键。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且总在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即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机会。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既包括社会人,也包括企业、行业等社会组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也会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表现为对自己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对比分析。如果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则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否则,便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激情。
(一)合作机制不健全:企业难以获得紧缺人才
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拥有大量的技术和技能型人才,是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核心驱动力。针对人才短缺的社会现实,通过校企合作满足人才需求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直接目的,但由于我国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企业难以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紧缺人才。一是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的权限相对较少,难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开设满足企业、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和课程,从而难以为企业培养大量急需的技术和技能型人才。二是企业缺乏参与学校管理的权限,难以用企业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过程进行监督、评价与考量,导致不少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基本素养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三是企业缺乏优先录用权,即便通过校企合作能够培养出优秀人才,但无法确保该人才就一定能签约到企业,为其他企业培养人才的现象屡见不鲜。正如企业人士所言,“通过校企合作虽然培养了不少人才,但毕业后,一些好的学生另谋他就。尽管是专门培养,但输入的人才离企业的实际需求仍有一定距离,需要花大力气,花投入做培训,才能上手”[3]。可见,企业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参与校企合作,最终却难以获得紧缺人才。在成本和收益不成正比的情况下,具有理性经济人特性的企业便不会持之以恒地参与校企合作。
(二)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的责权利不对等
目标设置理论认为,目标是人们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人们预先规定的、合乎自己需要的“诱因”,是激励人们有形的、可以测量的成功标准。其中,目标的清晰程度以及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是决定人们能否为实现目标而积极努力的两个重要因素。对企业来说,利润是生命线,最大限度“盈利”其参与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盈利。只有当企业从校企合作中获得大于投入的收益时,才具有长期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否则便缺乏激情和动力。
在当前的校企合作中,国家规定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义务较多,而给予企业的权利则相对较少。这便造成企业缺乏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收益的制度保障,从而增加了盈利目标实现的难度和模糊程度,致使企业看不到目标实现的希望。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虽然也制定了《关于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但这只是一项引导性政策措施,并无强制性。一些地方政府只是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对企业并没有给予补贴或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由此可见,我国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无法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参与校企合作的责权利明显不对等,从而制约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主动性。
(三)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约束机制是指为规范组织成员行为,便于组织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而经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执行的具有规范性要求、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手段的总称。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种形式的监督等。德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较成功的原因,不仅因为企业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回报”、有利可图,而且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必须参与校企合作,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4]。而我国在校企合作机制和激励机制都不健全的情况下,约束机制也相对滞后。表现为企业即使不参与校企合作也不会受到相关规章制度的惩罚,从而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压力,以致难以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三、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性的对策与建议
作为具有经济人特性的企业,既然是有理性的,那么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首先要建立一个互利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上确保企业人才需求和盈利目标的实现,以有效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规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机会主义等不良倾向。
(一)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确保企业人才需求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首要目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撑,解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让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考核与认证,特别是享有优先录用权,是确保校企之间人才供需无缝对接的前提。如德国在法律上赋予行业协会足够的职业教育管理权限,具有包括企业在内的培训资格认定、技能考试等话语权。企业全程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并具有人力资源使用的优先权[5]。瑞士则引入“参与式管理”制度,让利益相关各方都积极参与到与职教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澳大利亚最主要的特点是行业在制定全国培训政策、培训重点和职业技术资格过程中扮演关键的、核心的角色,确保所培养的人才能真正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无论在德国、瑞士还是澳大利亚,校企合作制度能够解决企业的人才短缺问题,因而企业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据国际校企合作先进经验,提高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与管理的权利,确保预期目标顺利达成,是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前提。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针对当前校企合作不畅的现实,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确保企业以合理合法身份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与管理,是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有效选择。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管理权利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确保专业人才供给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管理权和受益权,预先培养并优先录用优秀人才,确保能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再一方面,企业作为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为学生的实习实训提供设施设备和场地、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也是为企业自身培养后备人才。
(二)完善校企合作法:确保企业责权利对等
目标设置理论指出,目标的清晰程度和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是决定人们能否为实现目标而努力的两个重要因素。在国外,法律明确规定了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享有责权利对等的权益,因而国外企业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给予学校的资金投入比例来分享教育和研究成果;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可享受免交部分国税、财政补贴以及专项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加拿大实行带薪实习教育税额抵扣的项目,接收带薪实习学生的企业每个工作学期课享受25%~30%的抵税比例。这无疑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解决当前我国校企合作法不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权益不明确且难以实现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完善《职业教育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享有财税、土地、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使企业能切实看到具体享有哪些权利。目标清晰便于企业将预期收益与前期投入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做出效用最大化选择。二是提高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确保执法必严。要求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落实赋予企业的相关权益。建立行政问责制,追究不落实相关权益或政策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目标实现的难度,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情和动力。三是借鉴中高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启动校企合作试点计划。根据校企合作规模、合作深度设置百万乃至千万元的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效应试点,以此带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四是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纳入职业教育法。在我国经济处于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时期,能否为经济发展提供足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是决定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能否切实提高的关键。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看,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也应当是每一个企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五是建构一个校企合作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虽然每个企业都有参加校企合作的义务,但并非每个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必须通过校企合作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评估和遴选,如同征兵工作的体检,择优录用。同时定期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定期评审、考核和验收机制。采取一定措施对考核不合格、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惩罚,以规范企业行为、规避机会主义风险。最终确保企业在激励和约束双重规范下,积极有效地参与校企合作,切实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王晨,迟洪江.校企合作仍是“一头热”[N].中国青年报,2010-09-18(3).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就业观、教育观、用人观都该转了[N].光明日报,2013-06-14(6).
[3]王姿.突破校企合作难题 游戏培训从双输到双赢,,2011.4.6.
[4]本刊编辑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课题与问题――访华东师范大学职成教研究所所长石伟平教授[J].教育发展研究,2008(9):53-59.
[5]黄雨田.高职制造业校企合作实践困境与应对[J].教育教学论坛,2012(S1):220-222.
Underpowered Cause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YANG Gong-an1, ZHAO Ying-hua2
(1.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Tianjin 300222;
2.Tianjin Sino―Germ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Tianjin 300350, China)
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范文4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
【正文】
目前,“现代学徒制”已经全面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正逐步推开,这两份文件分别以学校和企业为主导,它们的先后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校企有机结合,深化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1 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比较
1.1相同点
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两者都以“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学生拥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学生也是企业工人;两者人才培养模式都强调校企一体化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双师教学是开展学徒制工作的重点,两者都提出通过紧密校企合作,实行双师教学,由学校老师和企业共同承担,企业承担学徒的岗位技能训练,学校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注重加强对学徒制的教学管理,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完善质量考核和评价制度,确保学生的基本权益。
2.2不同点
(1)制定政策出发点、视角不同
从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方案的指导思想、目标、实施意义可以发现,两者的出发点和视角存在不同。现代学徒制是由教育部下发给各省、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从教育的视角来开展工作,重在育人,期望通过工作完善职业教育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新型学徒制是由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给各省市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从人力资源的视角来开展工作,重在企业人才培养,旨在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为企业培养后备技能人才。
(2)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不同
首先是培养对象不同,现代学徒制主要针对职校具有企业员工身份的学生,新型学徒制主要针对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其次是培养责任主体不同,现代学徒制主张学校和企业双主体育人,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第三是参与主体不同,现代学徒制强调在政府层面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企业和学校共同合作,而现代学徒制主张在政府层面由人社部、财政部制定政策进行学徒制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为主体作用,鼓励院校积极参与。
(3)政策关注点不同
现代学徒制的政策关注点主要是通过对现代学徒制企业和职业院校进行财政资助或者政府购买建立奖励机制,调动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性,注重保障学生基本权益,积极推进“双证融通”。新型学徒制政策的关注点在于健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和建立完善的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学徒的积极性。相比较而言,新型学徒制制定了比较清晰的投入政策和补贴政策,在实践中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能够很好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2 通过对本地区及青岛等周边地区的调研:“企业新型学徒制”将成职业院校主要模式
2.1推动品牌专业(群)建设
青岛市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计划”,支持现代海洋、人工智能等5~6个专业(群)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设置与调控、评估排名与公示、“负面清单”及退出机制。到2025年,全市所有职业院校均建成1~2个省、市品牌(骨干)专业(群),在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各建设20个左右省品牌专业(群)。
2.2将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申请国家专利和国家教学成果奖。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国家创新实验室和科研成果孵化基地。青岛市到2025年,培育3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3~5个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争取1~2所高职院校、10所左右中职学校及部分职教集团、企业参与国家职业教育“十百千”产教融合。
2.3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经验
编制学徒专业目录,建立学徒专业教学标准。到2025年,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成为青岛市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全市高职院校至少要与150家以上企业、中职学校至少要与80家以上企业建成综合性实践基地。
2.4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制定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意见。推行技能教学“普测+抽测”制度。推广“互联网+职业教育”模式,加大数字化教学平台、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环境建设。
2.5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打造一批名师团队。制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建设标准。青岛市到2025年,选拔培养100名青年技能名师,认定一批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争创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3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相应的资金支持。在大型企业中建设师资培训基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培训基地建设。每年支持30名教师开展海外高端培训。
3 对当前开展学徒制工作的启示
虽然从具体实施方案上看,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差异较大,其中新型学徒制方案对学徒制培养对象、主体、目标、方式、政策等方面作了更为详细规定,比现代学徒制工作的操作性强,且更有计划性。但从学徒制内涵上看,二者有着较大的联系,如果仅从职业院校层面开展现代学徒制或者仅从企业层面开展新型学徒制都存在较大困难,需要职业院校和企业紧密合作。
3.1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现代学徒制”、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
开展学徒制工作,需要运用多方之力,建立一个跨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包括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等,共同制定实施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应该承担以下职责:健全开展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政策,为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完善工作的投入机制和补贴政策,为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做好对企业、职业院校、学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把质量关;做好学徒制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等。
3.2深化“校企合作”,把握“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关键
只有开展深度的校企合作,才能实现校企双方利益共赢,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实现深度校企合作,首先要做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使学生具有“学生”和“学员”双重身份,同时也要确保学生基本权益,保证合理报酬和安全。其次要做到校企一体化育人,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双方就培养目标、培养任务、培养方式等达成共识,共同开发课程与教材、实施教学、组织考核等”。最后是要实施双师教学,校企双方签订协议,由企业选出优秀高技能人才带到学校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担任学生的企业导师,学校派出老师承担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教学任务。
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范文5
一、黑龙江省多元主体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现状
(一)黑龙江省多元主体职教集团规模及成员组成分析
黑龙江省成立的20个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基本上是职业院校。行业性职教集团有14个,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有6个。覆盖97所中职院校、34所高职、21所本科(含成人、职工大学和电大)、64个政府部门、645家企业、36个行业协会、35家科研机构等成员单位,惠及中、高职及本科学生183万人,基本覆盖了黑龙江省主体产业。集团各成员院校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作为核心工作,为黑龙江省“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二)黑龙江省多元主体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分析
在短短九年的时间里,黑龙江省职教集团在创新运行管理机制、促进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校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口支区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职教集团在不断建设和实践探索中形成了“行企引领、校企联合”的行业型办学模式和“政府牵头、多方联动”的区域型办学模式。
黑龙江省行业性型职教集团是由政府主导、代表行业优势的职业院校牵头,联合有关其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单位组成的多元主体联合体。这类职教集团以服务行业产业为目的,以行业贯穿、条状带动为特点,在资源整合、校企合作、促进行业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如:黑龙江省畜牧兽医职教集团,现有成员单位93家,覆盖全国15个省市和地区,辐射畜牧行业、企业、学会、协会和科研院所四百多家。在畜牧兽医行业建立20多个共享型实训基地;企业在集团牵头校建立动物健康监测中心、设立企业冠名班,集团院校的学生与企业进行用工双选,共享集团就业平台。黑龙江省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院校与多个成员企业签属冠名订单培养班,与合作企业实施工学双循环“2+1”人才培养模式,为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定向培养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专业、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现代林业技术等专业紧缺人才,取得显著成效。黑龙江省农垦职教集团,发挥垦区校企一家的行业办学优势,以共同的使命、共享的资产为纽带,把中职、高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行业企业资源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共建“场(厂)中校、校中厂(场)”,实行校企一体合作育人、系统培养,形成了大集团、大课堂、大基地、大职教的北大荒特色办学格局,实现了职业教育与农垦工业化、农场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信息化同步协调发展。
黑龙江省区域型职教集团是由地方政府牵头整合本区域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本科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而成立的联合体。这类职教集团以促进本区域支柱产业发展为目的,以块为主,凸显区域特色为特点,深化区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形成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职业教育体系。佳木斯职业教育集团是我省第一家事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该集团在管理、运营方面,实行人、才、物、教学管理、招生就业五统一,实现了中高职无缝衔接和资源有效整合。在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引企入校办专业,依托专业办产业,初步形成了产教结合、校企一体,a权融合、领导班子融合、师资队伍融合、实训基地融合的职教集团运行机制,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除佳木斯职业教育集团是法人型职教集团外,其他区域型职教集团均为多元主体职合体。
二、黑龙江省多元主体职教集团化办学存在的困境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集团经过九年的探索,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集团化办学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支持和保障政策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出现误区也是在所难免。
(一)集团法人身份未确定,集团工作运行过于依赖牵头单位,办学效果得不到充分发挥
从黑龙江省目前成立的20家职教集团看,牵头单位基本上是职业院校。具有法人型的佳木斯职业教育集团职教集团,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没有法人地位的职教集团,多数在成立期间以政府的推动、牵头院校的拉动来促进集团的发展。牵头院校积极与行业企业联系促进校企合作、开展用工双选会,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学生的就业。然而经过短暂的兴盛后,牵头院校的积极主动性明显下滑,集团运行断断续续,成员参与时热时冷。原因有二,一是集团没有法人地位,集团章程就不能形成法律效力,对集团成员也形成不了实质性的约束;二是集团的管理与运行过多地依赖于牵头院校,牵头院校成了集团工作的核心,利益诉求也主要地服务于牵头院校,其他成员单位则处于一种被动地参与状态,至使办学效率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集团组织机构相对松散,利益诉求自我化,办学合力严重不足
黑龙江省职教集团多以契约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成员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无彼此的利益关系,契约对各成员的约束力较弱,成员关系松散。集团中成员院校和企业是两大主体,校企之间的利益诉求没有在集团平台上实现完全对接,学校借助企业资源对学生进行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教师下企业锻炼等,企业借助职业院校解决内需人力不足、职工培训等,双方是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上思考达成的协议,利益一方受挫,关系即中断。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参与到职教集团中的企业没有鼓励和支持性政策,也没有义务与责任的约束性规定,职业教育服务于企业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致使企业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导致集团的发展合力不足,有的处于僵化状态。
(三)集团缺乏核心凝聚力,协调机构不完善,集团内部治理得不到保障
集团的牵头单位大多是职业院校,牵头院校由于受自身办学水平、办学实力和对行业区域服务能力的限制,在行业和区域人才培养中缺乏感召力和话语权,从而使集团缺乏核心凝聚力。又由于牵头院校长期把控着集团建设的主导权,集团内部的民主治理得不到保障。再者,集团多数是挂靠牵头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没有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来负责监督、考核和推行职教集团工作,造成职教集团协调、组织和反馈的职能弱化。而集团工作的开展需要一个介于职业院校、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等主体间的利益协调机构,来沟通协调各主体积极参与合作办学,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的密切对接和深度融合。
三、黑龙江省多元主体职教集团发展策略
(一)政府的统筹协调、规范引导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政府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把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精心筹划、依法规范和引导一批办学效果突出,具有良好辐射和引领作用的职业集团建设。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切实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探索政府与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二)职教集团的体制机制建设有待深化
黑龙江省目前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基本上都是院校,院校参与的积极性较高,企业的积极性明显不足。职教集团类型单一,虽以契约为纽带,但在运行中存在的约束机制不完善,成员间关系松散,集团办学合力明显不足,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受到严重影响。应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奖励机制;健全职教集团运行机制,推进紧密型职教集团建设,探索实体型职教集团;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多元主体的作用,改变当前职业院校唱“独角戏”的局面,把当前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需求方――大中型企业推向前台,成为职教集团的主角;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提升内部聚集能力;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试点,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
(三)职教集团的资金保障有待于进一步实效化
黑龙江省属经济欠发达省份,对职教教育集团经费投入较少。省级示范职教集团投入高于一般职教集团,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实力上的差异,导致对职教集团的经费投人也存在较大差距。职教集团运行经费政府投入一部分,其他主要依靠集团牵头单位支撑,得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的支持有限,社捐赠和其他渠道经费投人所占比例较小,给牵头单位压力较大。加大办学经费投人以及拓宽经费投入渠道是黑龙江省职教集团发展的物质前提。
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范文6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困境;对策
作者简介:方一鸣(1979-),男,江苏如东人,南通职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教育管理、校企合作。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教育改革研究”(编号:2015SJD6450),主持人:方一鸣。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07-0076-04
“现代学徒制”是围绕着“学徒制”这一核心,以企业与学校的深度融合为基础,把现代学校教育理念融入到传统的学徒制培训的一种职业教育制度。现代学徒制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因其诸多优点,现代学徒制在德国、英国等西方制造业强国深受追捧,成为制造立国、技术兴国的重要支撑。
一、我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概述
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
随后,教育部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正式启动了现代学徒制教育改革工作,遴选了一部分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和职业院校率先试水现代学徒制改革。一年多来,试点地区和试点院校在坚持政府统筹的基础上,学校和企业间坚持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坚持系统设计,实现重点突破。逐步尝试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可以说,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通过学徒制改革的实施,政、校、企三方加强了联系与沟通,逐步实现了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的工作模式[1]。其次,因为现代学徒制要求培养的学生不仅要具备理论知识,更需要有良好的实践经验,这就倒逼高职院校加快了教育教学改革的进程。第三,由于现代学徒制是学业与择业的统一,学生在学习或学徒的过程中,企业会给予奖助学金的奖励或资质,而且由于培养的学生大多数能为合作企业所接纳,无形中解决了一部分学生的学业费用和就业问题,加速了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步伐。第四,由于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方向更具确定性,学生经过两到三年的学习和培训能够迅速的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这不仅稳定了企业的用工来源和技能人才储备,更为区域经济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
最重要的一点,这些试点地区和试点院校开展的尝试,为中央出台国家层面的学徒制改革实施细则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和依据。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遭遇困境的原因分析
虽然说,近年来开展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来说,成效并不十分突出,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更谈不上构建完整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究其原因,主要如下:
思想认识不够。国外的学徒制教育模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全体企业和国民对此认同度很高,参与的热情很高,企业也把培养合格的学徒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而我国还未上升到这种高度[3]。此外,由于中央未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地方政府在统筹规划这项工作时往往不能大胆开展工作,更有一些懒政的职能部门,采取观望态度,总希望上级能够给予明确指示,这些都延缓了这项工作的开展进度。此外,一些院校在实施学徒制改革时仅仅把它当成是一项解决当前教育资源匮乏、生源不足及就业不畅等问题的临时措施,缺乏深层次的改革意愿。还有一些高校在改革进程中触碰了一些保守传统教育观念人士的利益,工作遇到了阻力,暂时搁浅。
保障措施不完善。我国目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对于学徒制的界定都比较宏观,尤其是如何界定“学徒”的法律身份,是学生还是员工还是二者兼有没有明确说明。此外,政策制定上缺乏激励和惩罚机制,导致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企业没有热情参与学徒制改革,院校缺乏有效手段招揽合作伙伴。
学徒制与现存的职业资格制度不匹配。西方的学徒制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教育制度,更是一种劳动职业资格制度。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就是围绕着一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展开的[4]。而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却未能密切围绕职业资格证书,甚至有些学校一味追求通过率而使用通过率极高的行业或中介机构的证书替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技能证书。这些都是与现代学徒制的育人理念相违背的。
利益驱动因素不一致。国家推动学徒制教育改革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社会劳动者,解决当前社会经济转型遇到的用工矛盾;学校参与学徒制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提高育人水平;企业参与学徒制教育是为了稳定用工关系,储备劳动力。因此,国家和高校的利益驱动因素基本一致而与企业却有错位,这也导致了合作过程中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三、破解现代学徒制试点困境的对策研究
笔者认为,目前不宜出台国家层面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因为国外的学徒制制度的确立也是经历了长期的实践检验,仓促出台不能充分考虑地方特性,反而会限制学徒制在中国的生根和发展。目前,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下一步全国推广提供一手数据和实践经验。
(一)变革政府主导办学模式
目前来看,学徒制最大的障碍在于企业的积极性不足,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将学徒制试点工作与企业的目标和诉求相结合,简而言之就是把政府、院校、企业捆绑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其实已经为我们指明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比较具有代表性。浙大城市学院投资方有三个,其中浙大以品牌投入6000万元,杭州市政府投入6000万元,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投入5000万元校产[5]。股民为什么每天盯着股票的走势图,为什么关切所购股票企业的发展,因为和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只要实施了院校的股份制改造,就可以将政、校、企三方的利益捆绑,让三方成为一致行动人。
考虑到目前院校都是规模庞大,动辄固定资产数十亿,可以参照浙大城市学院的做法,不需要把整个院校整体实施股份制改造,而是各个独立学院分别实施,这样可以降低改造成本。由国有投资集团代表政府出资至少三分之一,院校主要以固定资产或品牌价值、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三分之一以上,确保院校的控股权,企业以资金、厂房、设备或技术入股最多三分之一,其中资金不少于50%,三方根据股权比例选派代表建立真正意义的院校董事会,将各自利益捆绑,彻底解决利益因素驱动点不一致的问题。调动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改革和创新的积极性。
(二)放宽当前招生录取限制
目前高校的招生模式任然基本延续几十年的高考录取模式,即使在一些试点注册制的学校中第一考量的还是学业测试。这种录取模式其实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徒制试点的生源规模。
国家应该放开试点学校或者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招生限制,面向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农民工等等,尤其对中西部地区生源更应该放宽标准,变原有的纸面考试为综合考量,不一味关注考生的学业成绩,而应重点考察生源的诚实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这样下来,既能拓展院校生源,又能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方便途径。
此外,针对学徒来源会出现的良莠不齐的状况,招生时以专业大类招生,不分方向,或干脆不分专业,设定一个学年的过渡期,主要考察非高考来源生源是否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过程,过渡期后,考察合格的顺利分专业继续学习,不符合学徒要求但是能基本完成学业的转入其他非学徒制专业学习,其他的根据情况进行分流。
(三)调整单一人才培养模式
要充分认识学徒制改革实质是学业与就业的统一,同时也要考虑就业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过程[6]。必须变革现有的教育模式。统筹将公共基础课程和职业道德和素养的培训在第一年级完成,这是一个准学徒制阶段,也是一个选择的过程。一年级结束,学员将选择不同的企业进入真正的学徒制学习,从此变成双重身份的学员。
此外,为了配合招生模式的变革,高职教育的发证模式也应该有所变革,可以在学徒制试点专业实施学历+学徒+技能证书、学历+技能证书、单学历证书、单技能证书等四种发证模式。
顺利完成学校和企业共同学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取得三种证书,其他的视情况分别发证,对于上述提及的其他分流学员可以对其进行单技能证书培训,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发证。
对于已经和企业签约进入学徒班学习的学生,为了制约他们对职业不忠诚的问题出现,毕业时可以先发学徒证及技能证书,设定2-3年的学徒考察期,考察期满发放毕业证书,这样既不影响学生就业,又能最大限度的限制学生随意跳槽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仔细遴选学徒制试点合作企业
首先,企业有培养人才的内在需求。目前来看,很多的学徒制试点院校的合作,都是关系好的企业在帮学校完成“学徒”的培养,这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学徒制应该是从企业的发展角度考虑,为企业培养能够适应事业长远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而且,只有企业有了急需人才内在需求,才会有热情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7]。
其次,企业要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企业的规模决定了将来开展学徒制培养的人数和规模,也决定了将来接纳这些学徒就业的能力有多强。而企业的知名度则会影响学徒制班的招生,和将来对这部分学徒的岗位吸引力。以德国为例,2012年德国500人以上规模企业开展学徒制的比例高达96%,而9人及以下规模企业开展学徒制的比例仅为38%。与这一数据相联系的还有学徒完成学徒制后在本企业的留任率,同年德国500人以上规模企业的学徒留任率为79%,而9人及以下规模企业的学徒留任率仅50%[8]。所以,选择规模的知名企业,就无需担心合作是否能进行下去以及能持续多久。
第三,企业要有较强的科研和培训能力。现代学徒制要求合作企业全程参与招生、教育教学、考核、就业等人才培养的各个过程。如果企业没有较强的科研力量,没有良好的师资配备,没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可能也无法培养出合格的学徒。而在欧洲国家,对于参与学徒制教育的企业审查条件其实是很严格的,包括企业的硬件、企业教师水平、教学计划、教学水馈等等都有一套审查标准。我国的企业在这方面应该向欧洲国家的企业靠拢[9]。
(五)重新构建职业技能认证体系
目前的职业技能认证主要以人社部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主,辅以相关行业或部委的职业证书,虽然从2013年开始,国家已经在逐步清理一些不合规的考核发证项目,但是,目前情况看,行业协会或社会机构挂靠或冒用相关国家机构滥发证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就目前人社部门的考试来看,通过率也太高,其中水分可想而知,还不乏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充当中介的角色,包百分之百拿证,这些都已经极大地影响了国家职业技能认证体系的权威性。因此,必须尽快实现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认证鉴定体系,甚至上升到准国考的高度,严格发证的各个环节,确保鉴定质量,保障学徒制改革培养出合格的人才。另外,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将一部分鉴定工作转移到企业进行,或者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委托或授权企业发证,也有利于企业积极参与学徒制教育。
(六)打通职业教育上升通道
从学徒制试点一年来看,很多地方的学徒制招生并不如想象中火爆,甚至出现了招生困难,其中一个很大原因就是目前的职业教育通道基本到大专层次就戛然而止,而大部分升入高中的学生梦想至少是能取得一个本科文凭;此外,很多已经在职业院校学习的优秀学生通过专转本、专接本等方式转入其他普通本科高校继续自己的学业,这种转换的过程其实已经逐渐丢弃了业已接受的职业教育理念和素养,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逐渐丧失。这就是为什么职业教育发展这么多年,中国还这么缺乏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因此,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必须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从中职、专科、本科甚至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实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混搭,建立人人皆可成才的“立交桥”[10]。这样才能彻底解决职业院校、学徒制试点的招生和人才培养问题。就目前来看,至少应该允许一部分符合标准的高等职业院校率先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让社会和市场来检验他们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七)国家修改相应法律或规定
由于“学徒制”改革也只是近几年才正式提起,再加上国家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劳动法、合同法及配套的法规中都找不到“学徒”的法律定义,也就无法确立法律赋予学徒的权利和义务。而现实生活中,学徒这一特定人群已经在慢慢壮大,一旦出现劳资、工伤、医疗、保险等各方面的问题时都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这对于保护学徒的合法权益,保障学徒制的实施无形中设置了障碍[11]。因此,当下急需要做的就是国家立法部门立即着手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以司法解释、补充条款、部委规章的形式先解决学徒的法律身份问题。
相信,解决了以上的问题,各地的学徒制试点可以顺利实施,国家层面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出台也就成了顺水推舟的事情。否则没有试点的基础上仓促推出全国实施细则必定无法适应我国国情。
参考文献:
[1]胡秀锦.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3):97-103.
[2]黄忠强.发达国家学徒制比较研究[J].职教论坛,2014(24):94-98.
[3]杜启平、熊霞.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瓶颈与对策[J].高教探索,2015(3):74-78.
[4]关晶.西方学徒制的历史演变及思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0(3):81-90.
[5]刘丽娜,李艳华,吕智飞.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的正确选择――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话题[J].职业技术,2015(12):23-25.
[6]陈海峰.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利益平衡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33):74-76.
[7]王媛媛,周慎.现代学徒制:隐性技术知识传播的“桥梁”[J].继续教育研究,2015(1):88-90.
[8]关晶.开展现代学徒制应选什么样的企业[N].中国教育报,2015-11-26.
[9]陈俊兰.现代学徒制的合理性、现实性与合法性研究[J].职教论坛,2014(16):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