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论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职业培训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职业培训论文

农民职业培训中教育技术论文

一、农民职业培训的现状

(一)农民所处的社会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度明显,土地农转非增速,土地征占规模不断增大。相应地,农村失地农民人数激增,这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问题。然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平均接受教育年限却较短,他们较低的文化素质明显难以适应现代农业或者城市生存的发展要求。最重要的是,绝大部分农民严重缺乏职业技能,在残酷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有很好的就业机会,其职业技能也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相当一部分农民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农民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即使在政府扶持下,一部分农民勉强实现就业,但大多也是从事脏、累、苦、险和低收入的行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工资待遇低且工作稳定性差。因此,农民亟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从而创造和把握再就业机会。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职业培训现状

1、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基础条件差。目前,农民职业培训主要是政策导向性,一些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和培训设备简陋,培训目标不明确,只是为了响应国家的政策象征性地完成培训,培训效果不理想。虽然国家对于农民培训方面有一定的经费支持,但由于现代教育技术的相关设施建设需求经费巨大,这些费用远远低于实际需求。

2、师资力量薄弱,师资队伍不稳定。目前,大部分农民培训教师缺乏相关信息技能培训,教育观念较为陈旧,对现代教育技术认识不够,缺乏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培训工作所需的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政府部门对于现代教育技术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加上农民培训教师工资拖欠严重,严重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导致师资队伍不稳定。

3、网络培训资源分散且不足。目前,针对农民培训的网络信息体系还不完善,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少。目前,农民培训对象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在家务农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是新农村背景下的新生代农民;二是打算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三是户籍在农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打工为主要收入的农村劳动力;四是从事农、林、渔业、种养殖为生的农村居民。在对农民实施培训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和已有技能基础等个体特征而采取相应的培训策略。培训课程也没有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进行分类,导致农民培训项目基本雷同,均是家政服务、计算机操作、烹饪等脱离实际需求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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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学校和期刊产出荒诞论文探析

近日,一篇熟鸡蛋变成生鸡蛋并孵化出雏鸡的论文在网上疯传,宣称运用“超心理意识能量方法”使熟鸡蛋还原成生鸡蛋并孵化小鸡。国内科学界直斥论文的荒谬。论文第一作者单位是郑州市春霖职业培训学校,其官网上宣传,“超感知全能全脑”,“原子能量波动速读”……由此不难推断,“熟鸡蛋返生孵小鸡”就是一场“全脑开发”的营销闹剧。

近几年,尽管媒体屡屡曝光“全脑开发”的骗局,相关地方和部门也跟进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显然“全脑开发”骗局在一些地方还很有市场,甚至肆无忌惮地忽悠人。这提示,有关部门要持续严查“全脑开发”乱象,并向社会警示信息,教育引导家长理性消费。

此次闹剧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郑州市春霖职业培训学校是经郑州市人社局批准成立的。《写真地理》是国家新兴地理综合类专业学术理论期刊。正规的学校、正规的期刊,何以产出如此荒诞的实验论文?

另据公开报道,论文第一作者还有物体穿瓶越壁、熟绿豆返生发芽等相关著作。作为教育机构从业者,不讲科学,反而热衷于颠覆常识的伪科学研究,难以想象将给学生带来怎样的误导与影响。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此彻查,还教育和科研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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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探索

摘要: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职教20条”中提出“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入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成为重要课题。教师队伍是保障教学质量,落实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以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教师下厂实习为素材,以石油化工专业为例,探索新形势下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机制,为今后更加科学、高效、可持续的校企合作提供有价值的研究信息。

关键词:职教20条;实践锻炼;双师型;职业教育

2019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标题为“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以下简称“职教20条”)。文件中对我国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1]。在此背景下,如何建设理论扎实、技能过硬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如何落实教师赴企业实践学习成为职业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课题。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委派4名骨干教师于2021年4月10日至7月31日奔赴国内多家石油化工企业,开展为期112天的下厂实践锻炼。笔者作为其中1名教师经历了实践锻炼的全过程,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收获。

1实践锻炼的必要性

1.1保障教师专业技能的必要性

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必要性是由其教育类型决定的。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希望受教者能通过学习掌握某项技能,知晓其中原理,胜任某一岗位,最终从事某一职业。所以职业教育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因此,国务院提出“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要求。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应做到理论扎实、技能过硬。尤其是石油化工专业的青年教师,属于典型的“从学校到学校”,并没有对口专业的工作经验,其理论基础足够扎实,但技能方面差强人意。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是提升教师专业技能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教师也可以通过在实训基地实习提升技能水平。由于石油化工行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其相关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大多是模拟性质的冷模实训基地,并没有真实物料,其设备也是小型化、简单化。通过实训基地提高教师专业技能,远不如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有效。教师深入生产一线,能近距离学习企业技术人员作业,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实际操作相关设备,掌握操作原理,提高操作水平,强化专业技能。笔者于2021年4月赴浙江省某石化公司乙烯事业部实践锻炼,期间深入学习乙烯装置碱洗工段DCS仿真操作。该仿真课程用于培训企业新入职技术人员,仿真软件操作界面与生产实际完全一致,相关参数根据实际生产数据设定。这样的仿真软件操作几乎与实际的中控操作一样。与高校开设的仿真课程相比较,其控制界面更复杂、控制点更多、控制要求更高、参数变化更多、影响因素更复杂。通过学习,培训者能加深对工艺的理解,熟练装置操作,提高专业技能。

1.2保障教师知识更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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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摘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高培训是提升整个国民素质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业经济的重要措施。文章首先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和职业培训中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概括,然后分析我国目前在农村农民工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培训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从政府的主导地位、企业的主体地位、社会非营利机构的补充、国家财政投入等方面探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职业技能提升;理论与实践;农民工

在研究现代中国发展问题的大部分国内外论文中,基本上都将农户群体视为一种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因为他们的经济环境、生存境遇在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处于较为弱势地位,所以农户群体一旦出现了职业能力或经济社会地位上的流变,则不管流动是以何种方法实现,绝对多数人都将是向非农产业转移。以中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为培养对象,既包括所有向城市非农业转移的农户群体,也包括已进入城市非农行业的农户。对他们开展职业培训的主要目的就是鼓励其走向小城镇,或分流至小城镇的第二、三产业市场以进行再就业,从而更安全地融入城乡生活,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我国城镇建设的合格生力军。所以,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提高培训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场农民非农化或者说农民市民化运动,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培训相关的理论

(一)农村劳动力迁移理论

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因,发展阶段经济学给出了一个诠释,即指出由于某一市场经济所产生的各种技术变革,或是由于一些工业生产部门,如工商企业的扩大,导致了对劳动力需求的增长,这种转移是某种职业或就业的改变。劳动力从农村转向一些工业生产部门可从他们货币收入回报的差别中获得解释[1]。即出现某种产业部门相互之间的劳动收益的比较利益差别,劳动力往往从其他货币总收入较低的农村部门向利润较高的工商企业等部门流转,此说作为基本预设前提条件的社会经济学解释农动力转移的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基础。后来发展经济学还以各种方法对此理论逻辑做出了深入的发展,如最杰出的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二元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力无限供应的模型,把传统部门看作是现代部门的劳动力储水池,对处在社会经济人均低收入部门的人而言,在高薪资部门早已确定了所必需的资金和技能之后,其余所有的人必然会尽最大的力量挤进高薪资部门中去[2]。拉尼斯、费景汉等则改进了刘易斯模型,并指出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前提是传统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托达罗的移动模式指出,人类进行移动决定的基础在于预期的城市和乡村的实际工资差距以及在城市实现就业的概率,从而指出失业人数可能对总人口产生影响效应。作为对绝对收入差异假设的补充,伊斯特林又引入了关于人口迁移研究的另一种解释框架—比较经济地位变动假设,此学说指出,相对收入确定了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斯塔克等用相对的经济地位变动这个范畴来说明劳动力转移问题,以弥补托达、罗伊斯特林等预期收入假说理论阐释能力的缺陷,即人们转移不仅仅是受到相对人均收入差异的推动,还深受农户与农户间人均收入相对差异的影响,即他们感觉根据当地基本条件来看收入水平太低,所以很多感觉到经济地位降低的农民也会有转移动机。

(二)人力资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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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体系构建探析

摘要:为了更好地实施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论文首先通过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依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以当前高等职业院校热门的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为例,通过重构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探索解决专业课程体系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应关系的建立方法。其次,论文根据专业的特点,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实践提供了一种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方法。最后,论文基于广西中车行1+X证书制度试点省级办公室及牵头单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课程体系的构建实践过程,介绍了该体系其在教学中的实施情况,并进行了改进,为其他院校提供参考。

关键词:1+X;课程体系;新能源汽车技术

1概述

2019年1月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2019年3月教育部公示首批1+X证书试点评价组织,智能新能源汽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标准由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车行”)。[1,3]2019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对证书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改革做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尽管将1+X证书制度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已经成为了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实践的主题。但是对于如何实践,依旧是当前绝大部分试点院校关注的主题,也是职业教育发展和研究的着重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中车行1+X证书制度试点牵头单位,率先开展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融入专业课程,探索实施课程融通。论文根据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实践经验,展示了对1+X证书制度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的实践方法和实践思路,为其他院校开展1+X证书制度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的实践过程,提供参考。

2厘清1和X的关系

“1”代表学历证书,“X”指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者代表的含义不同,学历证书代表学校教育经历,综合反映专业知识、技能、素养培养质量,重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反映的是企业工作领域的岗位技能,重在评价学生岗位技术技能水平。二者制定的依据不同,学历教育依据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按照学科体系和学生认知规律构建系统的课程体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企业先进标准开发等级标准,建立技能培训和考评体系。二者不是谁包含谁的关系,学历证书不能完全包含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在专业课程体系之外的内容,需要制定另外的培训方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模块也不能完全替代专业课程。要积极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促进院校人才培养、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1]。

3依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制定专业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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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培训中扶贫高质量发展探索

【摘要】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在该实施方案中对职业教育给予充分肯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在具体实施方案中的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中,就有一点是说要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同时在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中,就有一点是说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职业教育培训还有助于缩小劳动者的素质与技能差距,增加社会资本,增进社会福利与公平,降低犯罪率,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发展与和谐。那么,如何利用企业和学院各自的优势,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为国家培养高质量职业技能人才?本文就围绕在“精准扶贫”中高质量职业教育培训的实践性应用研究探索职业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路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培训;高质量;扶贫

一、引言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在该实施方案中对职业教育给予充分肯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抓好职业教育。在具体实施方案中的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中,就有一点是说要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在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中,就有一点是说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兴起,职业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被认为是促进国家和组织经济增长的一个积极因素,也是劳动者不断丰富知识、更新和提高职业能力、提高人力资本、保持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的主要途径。职业教育培训还有助于缩小劳动者的素质与技能差距,增加社会资本,增进社会福利与公平,降低犯罪率,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发展与和谐。那么,如何利用企业和学院各自的优势,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为国家培养高质量职业技能人才?本文就围绕在“精准扶贫”中高质量职业教育培训的实践性应用研究探索职业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路径。

二、在“精准扶贫”中高质量职业教育培训的实践性应用研究

本论文以2018年度甘肃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高校与职业院校一般课题(经费自筹)“提高职业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质量探索研究”的研究为基点针对职业教育培训在“精准扶贫”中的问题,探索职业教育培训在精准扶贫中高质量发展的途径。

1.“中建高级技能人才培训班”实践性应用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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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教学阐述

 

虽然未见有明确区分,但总体上来看,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大致可划分为三大部分,即理论课程内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性课程和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其中理论课程内实践教学内容是指在理论性课程(即以教师理论讲述为主的课程)内适当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即在教师理论讲述的过程中穿插安排学生进行相关案例分析、热点问题讨论等内容;实践性课程是指以学生实践为主的课程,如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是指未在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内的在教师指导下的由学生自主自愿开展的实践性活动,如组建法律援助社团对外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活动等。但由于各高校在重视程度上并不一样及在具体做法上并不统一,法学实践教学平台总是面临这样或那样的许多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面对及解决,本文择其突出者加以论述之。   一关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从实验实践教学的角度出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理论课程如何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哪些课程宜单独设置为实践性课程?教学内容应在多大程度上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对于这些问题,应当考虑的是:   第一,合理安排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内容。理论课程涉及到有案例的,可安排进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锻炼学生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的一种非常理想的方式。除此之外还可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从课程内容角度出发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这除了能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外,还能增强学生归纳和分析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二,增设实践性课程。对于理论课程中的诉讼法课程,一般都会安排模拟审判内容,但因为课时量限制,模拟审判的开展并不是很充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1]。考虑到模拟审判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宜将《模拟审判》单独设置为一门课程。另外,《证据调查》、《调解技能》等也有必要单独开课。   第三,慎谈“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常见有这样时髦、流行且貌似真理在握的批评,说高校法学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这种批评(权且称这种批评论调为“脱节论”)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其所指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高校法学院系及教师们采取措施缩小教学内容上存在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但也不宜夸大这种批评,因为就“脱节论”而言,至少存在以下几个值得商榷之处:其一,理论没有学好,造成不会实践。这一情形其实不能归咎于高校教育,而只能怪罪于其个人;其二,从发展后劲来看,在高校把理论学好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实践技能,其发展后劲往往大得多,反之,则要少得多;其三,高校不是职业培训机构,其没必要也没可能承担职业培训技能的重任。   因而理论与实践必然会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脱节;其四,为什么这种论调在目前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30年前法学教育刚恢复时,高校中甚少像如今这样开展实践教学,但为何那时受到的“脱节论”批评远少于现在?那时培养出来的人现今有相当一部分都在实践部门工作且出任要职,我们能说他们实践能力差吗?显然不能这么说。其五,是否所有理论都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体现理论的价值?世界上有很多大师的理论,看起来与实践并没有很直接的关系,但仍然受到很多人的顶礼膜拜。这说明理论并不是一定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体现其价值。因此,我们虽然要注意教学内容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但没必要特别刻意强调这一点,实际上这种完全的结合也没有可能,因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二者之间明显存在异质性:法学教育强调做人,法律职业侧重做事;法学教育强调广博,法律职业侧重精专;法学教育强调先验,法律职业侧重经验[2]。   二关于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   高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大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在高校管理部门的许可下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相关活动的学生组织。法律援助社团就属于高校学生社团之一。而法律诊所在高校是以课程方式开设的,这门课程的特点主要有:学生面临的问题情境等同于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学生必须亲身处理这些问题;学生必须与他人互动以尝试认识和解决问题;学生的表现将经受深入、挑剔的评论[3]。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法学院校组建了学生法律援助社团,也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供学生选修。法律援助社团会对外开展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活动,法律诊所也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但在学生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的关系方面,似乎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也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譬如说,如何合理安排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二者的法律援助活动以避免发生冲突?法律诊所的学员是否有必要从法律援助社团的社员中选拔?法律援助社团的活动应如何适当安排以提高社员的实践能力?等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考虑的做法有:   第一,法律援助社团对所有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开放,所有学生办理一定手续后均可成为法律援助社团的社员,参加法律援助社团组织的活动。这样社员们过一段时间后就能积累一些法律实践方面的经验。法律诊所的学员只能从法律援助社团的社员中选拔,以保证录取学员有一定实践经验,从而有能力参加更高层次的法律诊所训练。   第二,法律援助社团接受一些简单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较复杂的交给法律诊所学员处理。接受咨询时定期指派教师共同参与,由教师示范,事后作讲解。法律诊所的学员可以出庭案件,但法律援助社的社员不可以。   第三,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可共同举办一些法律宣传活动。对一些法律宣传活动,如宣传新颁布的法律、向社区居民宣传禁毒法律知识、法律下乡活动等,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可共同举办。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共同举办法律宣传活动至少可以产生以下几种效果:一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宣传的人多因而宣传的面会宽一些;二是能够加强法律援助社团社员与法律诊所学员之间的团结,因为共同参加活动有利于提高团结力;三是可以发挥“传、帮、带”作用,在经验相对较少的法律援助社团社员遇到不能或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时,经验较多一些的法律诊所学员能够及时帮助其释疑解惑。#p#分页标题#e#   三关于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能够检测学生在校学习的效果,而且能够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还能够协助学生了解社会。况且毕业实习已作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一个必修环节,这本身就已说明了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毕业实习还是涌出了许多问题。且不论不同高校的做法不统一,如有些高校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有些高校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不管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张皮”,没有有机结合。毕业实习时几乎不考虑毕业论文的问题,即使考虑也很盲目,更不用说为毕业论文的写作积极收集素材等;第二,毕业实习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等有一定冲突,相互产生影响。   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能正确对待二者的关系,因而出现问题,如有些学生宁愿花较多精力在考试方面而对毕业实习抱应付态度,另有些学生则因毕业实习耽误而在参加这三类考试时未能取得较好的成绩;第三,学生毕业实习主要是为实习单位充当“临时工”,业务锻炼很少。实习单位在实习学生到来时,主要安排端茶倒水跑腿、打印复印、整理装订案卷、参与案件评查等其他工作,学生真正进行业务实习的机会很少;第四,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未能充分利用。很多高校规定,学生在进行毕业实习时,应当同时做一些毕业实习材料,如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复印实习单位案卷等。但这些毕业实习材料在做完后,除了在毕业实习考核时有人检查了一下之外,就似乎再也没有人去关注了;也没有分门别类归档以便供人查阅,而是随便堆放,即使有老师有心去查阅以便积累研究素材,也没有可供方便查阅的途径。简单一句话,就是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未能充分利用。   笔者认为,要解决好上述问题,至少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以集中实习为主,适当允许分散实习。分散实习的最大问题是很难有一种有效的考核方式,毕业实习的质量难以保证。为保证毕业实习的实习质量,毕业实习还是宜以集中实习为主,指派带队老师全程督促。但为缓解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等考试的压力和尽量避免其与毕业实习的冲突,可考虑分批实习或允许参加各类考试的学生分散实习。分批实习仍然属于集中实习,按集中实习有关要求进行。对分散实习,学院可不负责为其联系,也不指派带队老师,学生实习过程由实习单位监控。分散实习的实习单位只能是学院的实习基地,不能找其他单位,以保证分散实习的实习质量。   第二,以到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为主,适当允许到其他单位法务部门实习。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要培养的人才不仅仅是高素质法律理论人才和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选择这种发展方向的学生应当到法院和检察院实习,还需要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管理人才。因此,扩大毕业实习单位的类型,如扩展至新闻媒体、企业等单位,而不使其局限于法院和检察院,是有其必要性的。学生可依其兴趣及其将来可能发展方向选择去这些单位实习。   第三,以业务实习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工作实习。各实习生来进行实习,最重要的就是学习。实习过程中所进行的学习与在学校课堂上所进行的学习是不一样的:前者需要适当地关注法律以外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问题,而后者可能较多关注法律本身的问题。这二者的结合可以达到耶鲁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斯温(ThomasW.Swan)曾经指出的效果:“如果法学院的毕业生要想得到充分的训练以扮演法官、立法者和律师的角色,法律学习就不仅要像一门科学和一种人文学习,而且需要更多地关注许多法律-政治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反映着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空前快速发展。”[4]但不管怎样,实习过程中所进行的学习与在学校课堂上所进行的学习的相同点都是学习。不能本末倒置,关注了学习以外的其他问题而把学习问题给耽搁了。实习时要注意关注司法实践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物事、具体有哪些程序方面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司法实践与所学理论究竟是否有差距、有什么样的差距、这种差距能否缩短甚或减至于无、怎样缩短,司法实践受哪些法律以外的问题的影响、是如何影响的、具体有怎样的影响,等等。实习导师往往都有自己的份内工作要做,不可能有太多时间盯着实习生进行指导,因此实习生要主动些,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可以主动去问以求得解答。实习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实习点各种条件进行学习,如多旁听庭审、多阅读案卷等。多听多看是有好处的。在实习过程中可能会遇上导师要求做复印、装订案卷等事情的情况,不要倚重自己本科生的架子,因为这些事情看起来简单而不愿去做。切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讲一个事情可能会让实习生对此有所启发:曾听一位法官反映说实习生连公章都不会盖———盖不正。复印、装订案卷等只是看起来简单,其实在善学习的人看来,这里面可是蕴藏着很深的学问,因为在复印、装订案卷等的过程中,可以把相关材料上的内容看一遍(即使时间紧急也可以粗略地用眼扫一遍),看材料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实习单位既然有整理装订案卷等其他工作的要求,说明整理装订案卷等其他工作就是实习单位工作的一部分,那对这一部分工作进行实习也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出于学生业务实习提高业务技能的需要,可以适当要求实习单位必须保证实习学生有业务实习的机会,这种要求应当是硬性的,不能因其他事情而削弱。   第四,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在进行毕业实习之前,就明确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学院按其选题方向为其配备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毕业实习时如何收集写作素材为毕业论文写作做准备,并帮助其明确具体写作题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案例,并尽可能地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以了解实践当中相关制度的运作状况、产生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案等。这样,学生的毕业论文写起来才能真正做到“有血有肉”,写出自己的观点并运用实践中收集的素材进行论证,一般都不可能去抄袭。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对学生毕业论文要求进行改革,即不以理论性学术论文为主,而以案例分析报告为主。#p#分页标题#e#   第五,充分利用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时,让学生做毕业实习材料,这个方法非常好。   据笔者作毕业实习带队老师时对毕业实习材料的检查来看,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仅是为应付检查而做,但有些学生还是做得很认真的,还有些学生虽然开始做时是抱着应付的态度但后来却越做越认真。这些做得认真的毕业实习材料,既记载了学生的实习情况如实习内容、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情况等,又反映了学生实习时的心路历程,还能看出学生对实习的建议等,很显然都是非常有价值的,是不可多得的研究素材。因此,让学生毕业实习时做毕业实习材料这个方法应当继续保持,并且在学生做完后派其他学生在专业老师指导下分门别类归纳整理,交存资料室,开放给师生研究学习,以使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能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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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自由性和实用性

摘要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美国高等职业教育从政策到管理,从招生到教学都体现着自主性和实用性的特点。美国作为世界上社区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它的先进的社区教育经验特别是社区教育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本文对美国社区教育的发展、实施、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若干启示。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社区学院;自由性;实用性

1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简介

美国的高等教育分几个层次,有以培养创新研究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私立大学和优质州立大学,也有以培养工程技术人员为目标的州立大学,还有旨在培养生产工艺人员的两年制社区学院。社区学院主要培养生产一线实用型和技术型人才为主要目标。最早始于19世纪末,是两年制并且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1896年,芝加哥私立大学校长W•R•哈波最先创办了社区学院,把四年制大学分为两部分,前两年为初级学院,后两年为高级学院,学生在学完两年课程后,可直接就业,但在初期发展极为缓慢。20世纪40、50年代,社区学院开始迅猛发展,至1980年,社区学院在校生数量为450万。目前,美国约有1200多所社区学院(公立占80%),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3。约有800万在校生,占全国高校在校生人数的50%。美国的公立社区学院总体来说有三种功能:①升学教育。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入其他大学,这部分学生约占30%。②职业培训。学生以获得职业证书、学成就业为目的,约占50%。③社区服务。包括成人继续教育和在职人员的培训与再培训,学生以更新知识、充实提高技能为目的,约占20%。总之,美国这类学校既有学历教育的功能,即能获得副学士学位和本科预备教育,又有高等职业教育的作用,即岗位职业和技术教育;既能够和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又能够对社会各类人员开放,即职业技术培训和终身教育。

2美国高等职业教育自由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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