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文

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 房屋出租 瑕疵担保 不适当履行

随着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房屋租赁市场也表现的异常活跃。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不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因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如石某诉郑某租赁合同纠纷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石某承租郑某的房屋,支付了两个月的房租和保证金,入住一段时间后发现身体不适,经专家检测该房屋甲醛超标,石某遂与郑某协商要求退还房租及保证金,郑某不同意,石某遂诉至法院。石某诉称:其与郑某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了两个月的房租和保证金。但入住后不久即感身体不适,经测试,租赁房屋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对身体有害。据此要求郑某退还房租和保证金。郑某辩称:石某与自己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约时并未提出空气质量问题,且合同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约定,现合同期未满石某单方要求终止构成违约,不同意石某的诉讼请求。

一、关于瑕疵的分析

瑕疵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权利瑕疵,二是物的瑕疵。本案中涉及的是物的瑕疵。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上述几种情形的瑕疵可以从不同角度分为:构成缺陷的瑕疵和一般瑕疵、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明示瑕疵和默示瑕疵。

本案中,郑某交付的房屋存在构成缺陷的瑕疵、隐蔽瑕疵及默示瑕疵。

第一,该房屋存在构成缺陷的瑕疵。房屋内的空气质量也属于房屋是否适合居住的构成要素,该房屋中的甲醛超标会导致承租人的身体损害,在当时并不适合人员居住,故该房屋存在构成缺陷的瑕疵。

第二,该房屋存在默示瑕疵。虽然双方的租赁合同对于房屋内的空气质量问题并未有约定,但甲醛超标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已经是现代生活的常识,该瑕疵并不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而是属于默示瑕疵。

第三,该房屋存在隐蔽瑕疵。郑某辩称,石某在与自己订立合同时曾多次看房,从未提出空气质量问题,由此订立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得到履行。出租人这一观点的错误即源于没有认识到本案出租房屋的瑕疵为隐蔽瑕疵。房屋内的甲醛超标,属于一般人无法直接感知的瑕疵,需要经过专业的检测。该案承租人也正是在入住使用后身体不适才委托专业机构检测,从而发现了出租房屋的这一隐蔽瑕疵。

二、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依据

我国《合同法》中并无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那么,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呢?

所谓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债务人应担保其给付的标的物在质量方面符合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否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减少价金、解除合同等。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立法中,绝大多数均规定了瑕疵担保责任。如德国、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中均有这一制度的相关规定。这一制度的产生源于传统大陆法中的违约责任。但因大陆法中的违约责任是过错责任,且诉讼时效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故瑕疵担保责任应运而生。相比违约责任而言,瑕疵担保责任因其不论过错,诉讼时效较短的特点,更有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就可以按照规定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中与瑕疵担保责任对应的是不适当履行责任。不适当履行责任是指出卖人对其出卖的标的物质量具有明示和默示担保义务(明示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的明确约定,默示的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法律对该标的物的规定及该标的物的一般用途),出卖人如果违反该担保义务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一般有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我国新《合同法》的立法并不拘泥于大陆法的概念和体系,而是借鉴了许多英美法的制度。有人认为在对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制度上,我国新《合同法》舍弃了该制度,而确立了英美法的不适当履行责任制度,并认为不适当履行责任制度更具有优越性。其理由是:

第一,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产生,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大陆法中违约责任为过错责任,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而我国新《合同法》确立了违约责任的无过错责任性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违约责任并不等同于大陆法中的违约责任,因此,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中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

第二,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其短诉讼时效中的快速运转,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然而,从这方面来看,我国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来就不长,而且也没有为瑕疵担保责任规定短期时效,因此,该制度实际上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第三,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也证明,把瑕疵担保责任独立出来,在实际适用中常常会与违约责任产生冲突,造成法律适用的不便,而不适当履行责任则本身就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不存在冲突问题,这样法律体系清晰,适用法律也更方便。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在于一切还是要从我国的现状和实际出发,新概念、新体系的引入和借鉴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第一,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已深入人心,不适当履行责任的概念想要取而代之并非易事。

第二,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发展,包括违约责任制度的变迁,使得两者的区别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在案件的实际处理中,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与不适当履行责任制度适用起来往往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第三,我国立法中依然多有瑕疵担保责任的影子。我国《合同法》的有些条款规定了有关瑕疵履行的内容,并为债务人规定了相应的担保义务,但未规定不履行义务的特别责任,最终归于适用违约责任,因此这些条款不能算是典型的“瑕疵担保责任”条款。另外,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都存在瑕疵的概念,甚至规定了瑕疵担保责任。但是,有一点需要清楚的是,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已被实践赋予了新的内涵,再不同于大陆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而是在实际上演变成了违约责任的内容。

笔者认为,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与不适当履行责任制度的概念之争,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关键要看制度的实质。或许,在这两种制度形成之初,两者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互相借鉴,诸多制度实际正在融合趋同。在笔者看来,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实质上与不适当履行责任的内涵已经十分趋同,某种意义上,或许已经成为同一种制度的两种不同称谓而已。

对于实际案件的处理来说,区分清楚法学上的概念固然重要,但能够正确寻找本案所能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以此为依据充分阐述对当事人的诉请支持或不支持的理由,才是重中之重。该案在法律适用上有清晰的脉络可循。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仅仅是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之一,即使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也仍应按照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来确定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对于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标准的,提供标的物的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根据损害的实际情况,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石某和郑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然并没有对房屋内的甲醛标准作出明确的约定,可以视为没有约定的情况,但石某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为了居住,根据交易习惯,郑某提供的房屋必须符合居住的目的,况且,对于用于居住的房屋内的甲醛含量也是存在国家标准的,本案房屋内的甲醛含量没有能符合该标准,属于有瑕疵的房屋(如前论述,该房屋的瑕疵为构成缺陷的瑕疵、默示瑕疵和隐蔽瑕疵)。因此,不管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还是第六十二条,均可明确出租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本案中出租人的行为还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十六条关于出租人在标的物租赁期间应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的规定,据此,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文范文2

【关键词】建筑;质量;原因;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代建筑工程中,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如何解决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我认为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现象时常发生,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二)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导致提供的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三)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四)未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士、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五)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也易造成质量问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六)施工和管理问题。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钢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等;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等;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

(七)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要严把六关

(一)工程图纸设计关。一项工程的建设首先是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拔资质相应的设计单位,不要选择那些个体设计所或个人设计,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同时要重视设计成本,要注意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多收设计费故意增加材料用量而提高工程造价,所以必须把好施工图纸设计关,防止造成工程还没建,就带来质量隐患问题。

(二)施工队伍选择关。施工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项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须经过招标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一是听,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设备状况、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二是看,即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三是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资格证书;四是访,即走访己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工程队伍的评价,以便了解其信誉。在此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原则,综合比较,确定施工队伍。

(三)施工合同签订关。施工队伍选定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把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合同内容必须是严密过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有据。合同签订前与上一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合同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以便受法律监督。

(四)工程质量监督关。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五)质量控制关。进度控制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变化后的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要及时并且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抓好关键部位施工,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

(六)工程竣工验收关。竣工验收,是基础上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在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工程质量验收具体可采取查看、实测的方法。查看,重点查看各项资料和原始记录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砂浆和棍凝土试块、构件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室内外装修是否达到标准,有无屋面漏水、厕所、厨房渗水、阳台倒泛水,水管、卫生设施接头冒水,楼地面、屋面开裂等质量通病。实测,主要是现场实测,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有影响的部位和技术上特殊要求的地方进行实测。

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文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状分析;施工控制;对策研究

Abstract: Through analyzes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tatus and causes of quality problems, and then puts forward some control 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hope to offer help.

Key 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control;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施工质量问题经常呈现出复杂性、可变性、严重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工程质量问题受到的影响非常严重,而且质量问题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造成一些施工质量问题经常发生。只有找出质量问题的诱因,才能对症下药,进而做到事前防控、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等工作。

1、我国建筑施工的现状分析

1.1混凝土的浇注:在混凝土的浇注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用会发现的问题就是把不符合强度的混凝土,当成符合标准强度的混凝土使用,同时,在搅拌的时候,也存在有把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当成符合标准的材料来使用的现象。

1.2钢筋:在进行绑扎钢筋的时候,总会存在一些施工人员,根本没有按照技术规范操作,总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眼力来进行操作。然而人的视觉是会经常出现误差的,因此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技术人员明知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却不去过问的话就更加不应该了,这样会给整体工程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然,还有一些工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如:地基基础工程没有按照规范去做;装饰工程灌砂浆质量与抹灰质量不过关;各楼层之间的防水不好且有渗水现象的发生;安装设备不到位而对其他工作产生影响,带来施工困难等。

2、建筑施工质量问题的特点

2.1事故多发性的特点:混凝土出现裂缝,砂浆强度不足,预制构件开裂以及房屋卫生间和房顶的渗漏等等。同时还存在的就是同类型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复发生,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经常像时不时生病那样经常发生。

2.2质量问题复杂性的特点:以建筑物出现开裂为例,造成的原因可能是设计构造不良、可能是出现计算错误、可能是地基沉降过大、可能是出现不均匀沉降、可能是温度变形、可能是干缩过大、可能是材料质量低劣、可能是施工质量较差、也可能是使用不当、还可能是周围环境变化等等。而且为满足各种特定的使用功能的要求,以及适应自然环境,建筑工程中各种产品的种类非常多,而且各地的气候条件、地区条件不同,施工条件不同等,都可能成为引发质量问题的原因。

2.3质量事故可变性的特点: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一般能随着时间、环境、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比如,钢筋混凝土大梁上出现裂缝,其数量往往便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多。

2.4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性:一旦发生过程质量问题,便会给单位带来许多的麻烦和困难。有时甚至会影响到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时还可能会给工程留下隐患,有时则会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更有甚者是造成建筑物成为危房而不能使用,最为严重的就是造成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的伤亡以及巨大经济损失。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做到及时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3、建筑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的执业水平较低、职业道德的欠缺,使得原本是为提高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成为造成劣质工程的根源。甚至有些监理只是业主聘来,用来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工具,因此完全没有履行监理职责。而且还存在很多的监理单位凭借上级部门的指令,在没有经历竞争激烈的招投标程序,便实施工程监理,致使敷衍了事、监理不力。

3.2业主对于工程质量的意识不高: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和业务质量意识不高密切相关的。如:勘测设计阶段不注意,设计方案不合理、深度不够精细,甚至会出现漏项、错误等问题,进而为诱发质量事故埋下了伏笔。在招投标阶段没有摆正投标价格与工程质量的关系,为了一味地求低价,不惜让标价,使得严重不合理的承包商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太少,进而导致了监理权利和职责失衡,使得相应的监理功能尽失。

3.3主要材料不合格:主体所用的材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非常大,如果不合格的主要材料能够进入建筑市场,而在验收时又轻易过关,便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①砂、砂浆:砂是组成建筑物主体的一种非常重要材料,而且具有质量问题最多,影响因素最复杂的特点。受原材料质量、配比、称量、工艺、养护条件等许多因素影响。然而最为重要的就是由于现场监督不严,没有严格按试验室所提供的配合比进行施工,技术水平低,质量意识差,有意地偷工减料,造成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不足。在验收的时候所用的试块一般是由施工单位制备,并自行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因此存在试块弄虚作假,出现有特别加料,甚至是购买试块等虚假现象,使送检的试块与实际工程的质量差别非常大。由于送检的试块大多数质量都比较好,验收时就自然很容易通过。

②钢筋质量差:个别钢筋母材的质量非常差,其中从钢筋的焊件上所体现的问题最多,如:对大直径钢筋进行闪光对焊和电渣压力焊时,如果操作时对于电流和所产生的电熔程度的掌握不够准确,就会造成焊件的质量问题。如果把这样的产品用到建筑工程中,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明明是不合格的,可是甲方单位还是轻易地放过关,这在实质上已失去了他们所应有的监督作用,造成了许多劣质工程的出现。

4、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的对策研究

4.1工程图纸: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拔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还需要把握好设计的经费。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但不能为减少一点的设计经费而聘请个体、或者是个人进行设计,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

4.2施工队伍:施工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够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坏。一个工程建设在立项批准以后,必须经过招标投标,或者是议标来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有:①听取施工队介绍他们的技术力量、设备状况、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②看正在施工与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与现场的管理情况。③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与资格证书。④走访己经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以征求使用单位工程队伍的评价,从而便于解其信誉。

4.3施工合同:在施工队伍已经选定之后,建设单位就应该与该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把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下来,而且合同的内容还必须是严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有据的。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应向上一级的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便受法律监督。

4.4工程质量的监督: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以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得工程质量的监督真正做到“阳光监督”。同时还应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使得服务与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从而可以实现从单一的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个方面的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4.5材料质量:材料的质量要符合国家规范的标准以及环保标准和设计的要求,并且严格执行材料的验收制度。主体结构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体工程的质量安全,同时还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的合格。

4.6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具体可采取查看或者是实测的方法。①重点查看各项资料与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验收的标准;砂浆与混凝土试块,构件等的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查看室内外装修是否达到标准,有无屋面漏水、厕所、厨房渗水、阳台倒泛水,水管、卫生设施接头冒水,楼地面、屋面开裂等现象。②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有影响的部位和技术上特殊要求的进行实测。

5、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不断地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建筑施工能够优质高效的完成,为我国的建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志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J].工程施工与管理,2009,11.

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文范文4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质量问题;预防

1 关于对超高层建筑的认识

人民需要好的生活环境,城市在开始的时候的确做到了这一点。产业革命及人口的增长加剧了城市化,为了在有限的城区面积中提供更多的使用面积,建筑开始向高空发展,我们有许多理由相信,摩天大厦将是都市未来的基本要素,都市结构与现代高楼两者密不可分。

早先的摩天楼其实并不高,与今天的高度概念相比已非同日而语。究竟多少层以上或多高的建筑称为高层建筑,世界各国基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及消防装备等具体情况对高层建筑起始高度的定义不一致。

1972年国际高层会议上对高层建筑的定义取得了较统一的认识,并把高层建筑划分为四类:第一类9~16层(50米以下);第二类17~25层(75米以下);第三类26~40层(100米以下);第四类40层以上(超过100米)。

我国在1995年也修订了原有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J45-82),新的《高规》(GB 50045-95)仍然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但删除了原有防火规范不适用于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的规定,新增加了“当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内容。目前,我们一般仍习惯于将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但由于防火能力的提高,显然100米早已不是限制我国高层建筑发展的高度界限了。

今天,超过100米的建筑已是数不胜数。在100米的高度,其实建筑物不论从结构还是设备及施工方面均无明显质的变化,对超高层建筑高度的界定,当然也不能简单地按新《高规》所提到的250米为界,所以对于高层与超高层的分界,今后会含糊些。从高层建筑的技术构成上分析,随着建筑高度的持续增加,并结合房屋的具体形状,其设计概念将受到越来越严峻的合理性的考验。今天对于由高层到超高层的理解,已不仅只限于高度上的、美学上的、安全及使用功能上的,还应包括效益、能源与生态环境方面的考虑。

2 超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质量是建筑的生命,也是建筑事业的生命,质量重于泰山。各级建设系统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树立对国家、对人民、对后代高度负责的思想,把提高工程质量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建筑业以其巨大的推动力带动着相关行业的发展。然而建筑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血的教训、一桩桩、一件件性质恶劣、损失巨大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出现。

2.1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认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施工详图,任意设计,不按图纸方程式;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降患,如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2设计计算问题。设计考虑不全面,结构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搞倾扭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2.3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土地基地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土层厚薄相关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2.4未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土、充填土、杂填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征,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施、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2.5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温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2.6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受力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问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2.7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不合格。如:钢筋的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2.8施工和管理问题。工程质量问题时常由施工和管理不当造成。例如图纸不熟悉,盲目施工,未经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或不按图施工。不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施工。

3 提高超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

3.1工程图纸设计。一个项目工程的建设首先是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还要计划好设计经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人才市场竞争激烈,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还要注意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多收设计费,故增加材料用量或有关系的材料加以设计从而提高工程造价,所以必然把好施工图纸设计关,防止工程还没建,就从根里带来许多问题。

3.2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个项目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然经过招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一是听,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设备、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二是看,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三是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资格证书。四是访,即走访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对工程队伍的评价,以便了解其信誉。在此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原则,综合比较绝不能靠关系,走后门,特别要防止通过关系指定施工队伍。

3.3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队伍确认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将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写下来,合同内容必然严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布据。合同签订前有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全责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存在法律监督。

3.4工程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使工程质量真正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尤其现场监理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3.5质量控制措施。

(1)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然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要依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方面要及时,以确保工程质量。

(2)严把材料质量关。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然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事实上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等,要有新创新、新工艺。抓好关键部位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工程完工后,在组织验收七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项目监督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具体可采取工程技术文件检查、实物工程质量检查的方法。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机构组织人员名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至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参考文献

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文范文5

    关键词:汽车质量纠纷 双赔 召回体制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各种因素不断刺激我国的汽车市场,让汽车加快进入家庭的脚步:1、加入WTO以来汽车价格的下降,2、世界各名牌汽车厂商纷纷把旗下最受欢迎及最先研制的产品投入中国市场,3、“非典”促进了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4、国家在公务员系统内进行的“车改”,5、近年来,在各大城市出现的禁止摩托车上路是情势。

    以上因素使汽车逐渐成为我国家庭中重要的消费品之一,有与房屋并称为生活中“两大件”的趋势。汽车越来越多了,同样增多的是汽车官司。但对于汽车质量的纠纷案件,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准备不足,特别是汽车召回制度的迟迟不出台,再加上由此引起的保险业纷纷提高汽车投保的门槛或费用,使我国“有车一族”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权益和身心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一直求告无门。以下是笔者对此现象的思考与分析:

    一、对于汽车质量的纠纷,社会各方面准备不足

    (一)对于汽车质量的纠纷,消费者、厂家都准备不足。消费者方面,对汽车的理解和知识的掌握普遍欠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南京菲亚特商务部的副总经理孙卫健举例说“一个用户打电话来,说新买的自动挡车冒烟而且有味道,结果是车主自己没拉手刹”。而来自另一个品牌更有趣的例子是,一位顾客开车到维修站,要求更换CD机,因为放不进碟片,结果发现CD机里已经有了一张。

    如果说消费者的原因一时无法解决,那么面对真正的质量纠纷时,企业的准备是否充足就是个意识问题了。在进口车方面,时不时闹出“销往中国的轿车不在此次召回之列”的事件;在国产车方面,由于新车装配质量的影响,或者产量提高后质量控制上的漏洞,火星也已经迸现。北京一位用户在购买新车后,制动系压力罐自然损坏,车子撞到了路口的吸能包上;某日本品牌合资车的专卖店称,它们卖出去的车在检测时发现刹车不合格,并称不排除这名消费者投诉的可能。这两件事都发生在“非典”车市火爆的时候,而且这两家企业目前对这一现象都还没有重视起来。

    (二)现在的问题是,同样准备不足的国内法律给了厂商一个喘息的时间。2003年8月26日,一起汽车质量纠纷案在北京开庭审理,四个起诉人联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他们购买的新车,在开了11个小时之后,因制动失灵而翻入高速公路旁的沟中。原告据此要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向原告双倍赔偿帕杰罗V73越野车的购车款110万元,加上其他各项赔偿,总计达290余万元。由于案在件申诉请求中,首次提出了“双倍赔偿”的概念,和单车高达110万元的赔款,而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无论是召回,还是诉讼,都难以解决问题,因为法律上的空白点让这些纠纷找不到依据。中国消费者基金会的法律顾问称,汽车质量案件的适用法律是《产品质量法》,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换句话说,汽车尽管已经进入家庭,但在法律条文里它还带有生产资料的属性。这样一来,《消法》里有关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生产销售方未予说明造成事故的,应该双倍赔偿的条文,就不会对三菱这起案件产生作用。尽管案件尚未宣判,但双倍赔偿这一项请求几乎没有可能被法庭接受。

    同时这次三菱双倍赔偿案,从案发之日到正式开庭,整整过去了三年。三年中,除了双方在证据互传上的拖延之外,对事故原因和交管部门鉴定上的争执,以及对技术鉴定机构结论的异议,造成了案件的棘手。我们能够联想到的事实是,几乎所有围绕进口汽车质量纠纷的案件,进口厂商都会就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原因很简单,在消费者和厂商之间有一道难以逾越的信息鸿沟。消费者和厂商在信息上严重的不对称性,则令繁荣的车市难掩尴尬。

    就是在这种法律、消费者、厂商都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就是在这种汽车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合理保护的情况下,中国的汽车市场开始了它持续快速增长,必然引起了汽车质量纠纷案件增长。也正是由于这种“准备不足”直到2003年才出现国内首例汽车消费者状告汽车经销商胜诉的民事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的国内首例车内环境污染案。而汽车消费者状告汽车生产商胜诉的民事案件至今没有出现,尽管中国不乏三菱双倍赔偿案、“陆慧事件”等状告汽车生产商的案件。

    二、长期以来汽车召回法律的“缺席”

    (一)建立召回体制的必要性。

    所谓召回制度(RECALL),就是已经投放市场的汽车,如果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或可能导致安全、环保问题,厂家就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产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申请召回。统计表明,约有15%的交通事故是由汽车自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在召回制度下,保险公司在完成对上路的缺陷车的事故理赔之后,可以向实行汽车召回的汽车厂商追偿部分损失。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多达10.5万人,其中因车辆本身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约占7-10%。众所周知,国内汽车出现发动机突然熄火、转向和制动失控的情况并不鲜见。汽车作为复杂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出现缺陷可以理解,但是出问题后,厂家及时公告并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也是责无旁贷的。

    几年前第一次听说外国厂商的召回制,善良的中国消费者多少有点儿艳羡和“激动”:瞧人家老外,就是不一样!自己产品存在某些缺陷,消费者也许根本不知情,但他们居然肯自亮家丑,还自己掏钱把问题产品召回来免费更换零部件。但后来才慢慢知道,被外国厂商召回的产品,一般并非在投入生产时就为赚昧心钱而搀杂使假,其缺陷往往与某种失误有关,例如某个部件当初在设计时考虑不周或设计思路不对,后来也许在消费者使用中发现问题了,也许技术进步了,为了避免对消费者的伤害,所以决定召回。也许召回暂时会影响产品的市场信誉,但外商在其中所表现的光明磊落,还是颇令人佩服的。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汽车厂商无视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出现缺陷而生产汽车的情形。因为,根据国际惯例,在当时科技水平不能发觉产品问题时,不追究生产商责任。很多大生产商往往根据这点为了降低成本,不公布自己发现的产品问题,同时,私底下研究新的替代产品。例如,在药品生产方面,药品生产商可能很早就发现药品中的某个成份有副作用而不予公布,到有人发现时,就推出新产品。在汽车生产上,也有这种情况。例如某外国汽车厂商就曾无视其生产的一款“中巴”,因设计问题,在一定速度下转向容易翻倒的问题而进行生产,原因是这款汽车受到市场的欢迎。

    由此可见,在汽车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出现缺陷并不少见,也是消费者们购买汽车不可避免的,而现有的法律却没有办法处理这个问题,消费者们的利益自然难以得到有力的保护。

    正是由于长期以来汽车召回法律的“缺席”,使得车商可以很硬气地对召回说“不”,而权益和身心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一直求告无门。国外车商在全球的召回几乎总是有这么一句:“销往中国的轿车不在此次召回之列。”国内车商也是振振有辞:“国内没有召回法,你让我怎么召回?”

    召回制作为一种国际惯例被国外广泛采用,我国要与世界经济接轨必然要建立自己的召回制,特别是在我国进入WTO后进口汽车的大量涌入的形式下,建立自己的召回制迫在眉睫。

    (二)我国建立召回体制的困难。

    1、国内(以汽车生产商为首)对目前建立召回体制持反对意见。

    目前反对中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公开理由有两条:一是硬件条件不成熟,二是会伤害发育中的汽车工业。第一条理由根本站不住脚,硬件设备花钱就能买到,关键是第二条——保护中国汽车工业。保护中国汽车工业,这是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确实,召回制度曾令福特、三菱这样的老牌公司陷入亏损的沼泽,其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庞大支出全足以拖垮任何一家国内汽车公司。汽车生产商们不安。他们担心实行召回制度以后,他们无法承担巨额的维修和技改成本,销售会受到影响,品牌形象也将大打折扣。一些厂商为了“自救”,列举了一系列现阶段汽车召回立法尚不成熟的理由:中国汽车产业结构滞后于国际水平太远,生产水平技术含量的落后已严重阻滞产品更新换代,缺乏最起码的技术检验设备和训练有素的检验人才,没有透明的公证机构。据悉,这也是2002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迟迟没有定稿出台的原因之一。

    十多年以来,公开宣布大规模地召回缺陷汽车进行免费检修的国内汽车厂家,只有广州本田。2002年5月28日,广州本田宣布为1999年8月前出厂的3560余辆广州雅阁轿车进行免费检查修理,被业界称为中国汽车界的首次召回。除此之外,其他厂家在召回方面尚无动作。

    中国汽车工业要发展,首先要在中国汽车行业内部重组,兼并,做大做强,以“竞争”这个市场的最高法则筛选出一家或几家可立足于世界的汽车集团。而最怕召回制度的,恰恰是那些产品质量差而应该被重组、兼并的“散乱差”汽车厂家其实,随着中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汽车召回只是迟早的事情。车商不去未雨绸缪,反而只想苟延时日,真可谓缘木求鱼。汽车界的这种短视不改变,中国汽车业的竞争力就无法增强,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充分保障。“汽车召回”制度,符合中国消费者的利益,也符合中国汽车工业的长远利益。

    2、在汽车召回制度正式实施之前,有些准备工作就应先期开展起来。

    首先,必须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据交通部统计,全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10.5万人,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汽车的机械故障造成的。但在事故鉴定中,并不会将故障车的制造厂家登记备案,更不会进行全国性的统计,缺陷汽车信息采集体系的缺失可见一斑。厂商方面,也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自己完整的客户档案,这一点同样不利于实施召回。

    其次,需要有一个公正、权威和独立的常设机构来对汽车产品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和认定,以此明确区分产品的“系统性缺陷”与“偶然性缺陷”。业内人士建议成立一个除汽车制造厂外的研究单位、检测机构等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缺陷的判定和鉴定,相关企业可以派代表参加讨论说明情况。需要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得到质检总局认可有能力进行43项汽车强制性标准检验的几家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均与国内汽车制造商有隶属关系。因此,选择客观公正的检测机构对于产品缺陷检测和认定的权威性至关重要。

    另外,消费者和厂商对于召回的观念也有待廓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消费者对于召回并不是很清楚。许多人认为汽车召回就是换车和退款,将汽车召回等同于汽车“三包”。厂商则担心召回将增加自己的成本甚至破产,并且影响市场销售和企业形象。实际上,召回不但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可以使厂商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从而维护正当的竞争和市场秩序,同时避免因此给厂商带来更大的经济赔偿损失。联系国际知名汽车厂商的做法,召回不但不会影响到汽车企业的公众信誉,相反还会给人们留下负责任、守信、有远见的好印象。

    三、保险业对汽车质量纠纷的影响众所周知,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大多为自己的爱车投保,而保险公司却因此为汽车自身质量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或案件背上了大包袱。

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文范文6

关键词:房建工程;管理水平;施工质量

房建工程中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都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要素。房建管理水平以及管理制度直接关系着施工质量和施工进程。由于房建施工周期长,作业量大,工序繁多,因此,我国目前的房建工程不论是在施工管理还是在工程质量上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施工体系不完善,管理人员素质不平均等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为了房建行业的更加长远的发展,就必须提高工程监管水平,提升施工质量。

1房建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房建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违背了施工工序。在施工前不充分考虑当地环境就仓促开工,施工中仅凭自身经验随意改动设计,不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竣工后不进行施工检查等都是属于违背了施工工序的现象;第二,不按照具体法律法规及施工条例进行施工,在房建工程中,由于管理人员不足,而基层员工又多为综合素质不高的农民工,因此,在对法律条文以及相关施工条例的了解上有一定的误差,因此,相当一部分仅凭自身经验就擅自动工,严重影响了施工的效果;第三,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在施工现场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监管,因此基层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不清楚施工的技术和要求,无法使得施工现场显得井井有条。就我国目前的房建施工来看,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而导致的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施工人员工作散漫,施工过程违规操作等现象普遍存在。而这些现象的发生必然使得房建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房建过程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条例进行施工才能保证整个施工工序以及施工质量的完成。

(2)房建工程制度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差。在目前的房建工程管理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差。由于房建单位受社会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出现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随意缩短工期等违法现象,而这类现象的产生必然降低房建的整体质量水平。另外,房建单位在聘用管理人才时,门槛比较低,未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知识进行评定,这样就导致管理人员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能力不足,知识面狭窄,造成了房建水平低下的局面。

(3)房建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不足。房建工程质量的监管不仅要依靠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同时政府管理也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对房建施工质量加强监管。就目前整个房建管理来看,政府房建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还是不够,在监管过程中并没有做到奖罚分明,在出现质量问题是,发现不及时而造成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

2影响房建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

(1)由于在房建过程中,工序繁多且复杂,因此施工中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对施工质量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在前期设计方案中,设计的精准度是对现场施工的指导,一旦精准度出现偏差,就会严重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工序顺序,材料设备及其质量等一系列的施工操作不当都会对施工质量产生影响;在施工竣工后,竣工后续检查不彻底同时也会影响施工质量。

(2)房建工程多属于单件性的建筑产品,在房建过程中含有许多分项项目,并且材料种类繁多,因此,施工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并且使得房建施工过程的流动性大。

(3)在房建过程中,安全隐患比较多,并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当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时就会对施工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

3提高房建工程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的措施

(1)完善工程制度管理条例。想要切实提高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必须要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在施工中要加强工程制度的监管,创新管理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在完善房建管理制度时要根据房建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实现工程管理制度的多样化和全面化。在制定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明确将各个阶段的项目责任到人,只有实行责任制,才能在施工现场起到监督作用。同时,除了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政府房建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多施工质量的监管,一旦发现违规操作以及违法施工等现象就一定要严加治理。

(2)提高关键工程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整个房建管理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平均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今,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管理制度也应该不断的创新。因此,房建工程管理人员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保证房建项目的管理水平提供一定的人才储备。并且,房建单位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考核,提高人员的综合水平,避免人为原因疏忽而造成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的降低。

(3)降低成本支出。只有将房建施工成本管理做到最优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的成本和费用的支出。因此,在施工之前,就应该明确树立成本意识和成本管理的目标。根据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成本最低化的原则,有效降低施工各个环节的费用支出,在有效节约成本的基础上,有效的提高房建施工的整体质量。

(4)在施工过程中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由于房建施工环节繁多,为了保证每个阶段都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就必须和里的安排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各个环节都能顺利衔接并完成。在制定科学的施工进度表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影响因素,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给出合理的工期时长和管理目标,同时施工人员也应该严格遵循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做到不延误工期,更不能随意的缩短工期,只有在施工过程中给出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严格按照计划任务完成,才能保证各个环节顺利的进行。

(5)确保安全生产。近年来,房建企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提高房建的质量,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房建工程中,要加强安保知识的宣传,定期对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教育,这样不仅可以加深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自我保护能力。安全生产一直是施工过程中贯彻全过程的重要思想,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惩罚制度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严谨和细致,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提高房建工程的管理技术。目前,网络技术得到了不断的进步和发展,而房建企业也逐渐把信息技术引用到房建工程管理过程中,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对房建项目进行合理的调配和监管,这就需要房建企业加强人员技术知识的教育,以保证施工管理的合理性。

4结语

房建项目是一个周期长,环节繁多的项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想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发展,就必须提升房建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房建管理水平是施工过程一切行动的操作引导,只有管理水平不断创新与提高,才能保证整个房建项目有条不紊的开展。房建施工质量是整个房建的核心,只有质量有保证才能提高房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把好质量观,不断提升施工质量,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能保证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周凡.探讨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2011(34):75-76.

[2]刘洪武.探讨如何提高房建工程管理水平及控制其施工质量[J].建材发展导向,2014(4):37-38.

[3]李兴燕.试析房建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和改进策略[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1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