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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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1

通过科技金融的发展,充分发挥科技与金融的整合能力,以资本杠杆撬动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扩大创新型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比重,对于加快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江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及长远意义。

一、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江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题中之义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创新型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升级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支撑作为基础和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顺应科技创新规律的需要,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科技金融作为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的抓手与资源集聚整合平台,是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不可或缺的工具,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对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江苏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而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产业迅速做大做强的现实“瓶颈”。因此,必须加强科技和金融的紧密合作,建立科技与金融的互动机制,促进金融要素、资本要素向科技及科技型企业集聚,形成支持科技、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缓解和改善科技及科技型企业在成果转化、技术研发环节的资金问题,有效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进而推动江苏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科技与金融、与产业升级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加快金融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路径。实践证明,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推动力。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科技产业的发展也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金融拥抱科技,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推进“资本”和“智本”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对于促进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具有战略意义。

二、江苏科技金融结合的示范效应初显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发展工作。2010年10月,无锡市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三年来,无锡的科技金融以“两级平台(市、区两级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和无锡产权交易所)、三大体系(股权投资体系、科技信贷专营体系、创业板上市推进体系)”建设为抓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坚持全过程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初创期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市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无锡市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科技企业投入,初步建立了包括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股权投资体系。创投企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持了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

科技专业信贷模式初步建立,成长期科技企业融资规模迅速扩大。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科技支行,探索设立了科技小贷、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担保公司等专业科技贷款服务机构。目前,全市已开业科技支行两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五家,12家商业银行设立了科技贷款服务中心,注资2400万元成立了无锡市(科技)再担保公司。同时,设立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以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全市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从2010年末的1055.78亿元增加到2012年末的1755.24亿元,增长66.25%,年平均增幅达到33%,超过全市平均信贷增幅21.49个百分点;科技型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由16.82%提高到22.72%。

科技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体系初步建立,成熟期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了市、区和镇(街道)“三位一体”的上市工作推进体系,按照“贮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厚基础、排梯队、扶重点,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2012年,列入上市科技企业培育计划38家,年度新增上市企业8家。全市累计82家公司上市,首发融资总额530亿元,其中,创业板13家,融资56亿元,另有两家已通过创业板审核,将于近期发行。全市上市企业数量和首发融资规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五位。

2.坚持市场化运作,科技金融服务的公司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无锡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从建设起便坚持走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重点加快发展具备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等服务功能配套的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模式。新区科技金融投资集团已发展成江苏省四大创投集团之一。公司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科技金融发展的商业化和可持续性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工具创新明显加快

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金融机构针对“轻资产”中小企业开发了专利权、商标权、股权、林权和版权等“五权”质押贷款。到2012年末,“五权”质押贷款余额57.89亿元,比年初增加15亿元,增幅高达33%。以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科技保险发展。截至2012年末,已累计投入财政资助520万元,带动企业投保3.5亿元,承保金额超过千亿。

随着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效应不断显现。科技创新明显加快,全社会研发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连年上升,至2012年底达到2.7%;2012年,无锡市专利申请量达到79873件,是2009年的3.37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对GDP贡献明显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09年末的517家,增加到2012年末的1051家,翻了一番;2012年末,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5669.38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产值比重达38.7%,比2009年提高8.58个百分点,比全省占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三、江苏科技金融发展的瓶颈明显

江苏及无锡市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在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构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两级平台、三大体系”的业务模式和发展经验。但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科技金融服务主体相对局限,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待加强。目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侧重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重视不够。服务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应该成为科技金融重要的工作内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着眼长远、兼顾当前,既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关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新科技运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发挥科技金融推动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

股权投资总体规模偏小,投资本地企业占比有待提升。以无锡为例,无锡市创业投资基金无论单个基金还是总体规模与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全国创业投资规模超千亿的城市达四个,国内最大的深圳创业投资公司规模超过400亿元,无锡市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及千亿级城市的1/2,仅相当于深创投一家基金的规模。从创投资金投向上看,创投企业投资本地占比偏低。至2012年末,全市创投机构总数已达135家,管理资金412亿元,其中,年度新增创投机构23家,新增管理资金90亿元,但投入无锡本地企业仅20亿元,占比明显偏低。相比于发达城市,无锡市政策定位不够明显,政策吸引力不足,知名投资人、产业基金占比较少,求量不求质。创投基金管理水平不高制约着投资业务发展,现有的商业创投基金多数由外地知名团队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多数不在本地,无锡项目得不到重视;本地管理团队组建时间短、知名度低、成功案例少,难以募集和管理更大规模的基金。

科技信贷专营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创新产品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无锡市共有3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农业银行和江苏银行设立两家科技支行外,其他银行成立了12家科技信贷服务中心。但这些服务中心根据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建立了科学合理有效运营和服务体系的专营机构不多,科技信贷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仍较为落后。截至2012年末,无锡全市金融机构新兴产业贷款余额892.07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1.55%。适应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型信贷产品规模偏小,多数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还未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

四、不断完善机制,

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为打造江苏“有金融助力的科技,有科技特色的金融”,必须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科技金融体系与地区产业政策的衔接融合。在政策衔接融合上,要从单一的科技政策转变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等一整套政策相融合的综合政策体系,形成科技、金融、经济三者间的良性循环。一是加强科技与发改委、财税、金融、国资、商务等部门的合作。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角度入手,站在服务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战略高度,谋划部署科技金融创新战略,扩大科技金融服务主体;二是拓宽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深度与范围。由技术、工艺上的创新金融支持延伸到中间试验、商业化模式研究、产业集群推进等环节的科技金融支持,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支持科技创新与创业。三是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夯实科技金融的产业基础。充分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特性和金融运作的规律与特点,深入把握高科技产业及传统产业科技创新的规律,营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支持政策环境和运作机制,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壮大。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加快包括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在内的金融资源与科技成果的结合需要政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公共服务,为两者的结合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当前,要积极探索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中小企业征信管理平台上进一步拓展科技型企业征信的内容,探索建立根据科技型企业、股东的征信状况进行评分或评级,构建科技型企业的征信及信用评价体系,为股权投资、银行放贷提供可靠、全面的第三方资信信息,促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以科技成果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市场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关键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在实践中,大量的科研成果、技术专利得不到及时的转化,而大量民营企业却急需先进的技术促进产业、产品的升级。这种供给和需求间的信息不对称就需要政府搭建以此为平台的有形或无形市场,逐步形成科技成果转让和应用的市场化机制。科技成果市场价值的发现可以突破当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难以较好估量的瓶颈,促进以科技成果为质押标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改变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蜻蜓点水”的现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向“重彩浓墨”发展,支持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持续深入推进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的建设。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直接融资是不够的,还必须强化间接融资的路径建设,积极推行科技信贷的“专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要加快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发挥财税引导作用,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着力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积极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金融工具的运用,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集合票据等新兴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创新信贷支持科技企业的业务模式,完善和深化“政府+银行(投资机构)+担保(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的业务模式,探索“先投后贷”或“先贷后投”、“贷投结合”的信贷支持模式。进一步鼓励支持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的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它们服务工具多样、业务政策灵活的优势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2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九部委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科技金融领域第一个国家层面指导性文件。《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关村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辐射带动全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中关村是我国科教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地区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集聚了近两万家高科技企业,其中九成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亟需金融的支持。中关村是我国科技改革的试验田,近几年来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科技金融的发展。2010年底国务院同意支持中关村实施“1+6”先行先试政策,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平台下设科技金融专项工作组,形成了中央、北京市、区县协同推进的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体系。2011年1月,国务院批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将中关村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意见》从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创业投资体系、资本市场、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市场、科技项目管理、配套服务体系和金融支撑作用九大领域阐述了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

增强企业信用

建设“信用首善之区”

信用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融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意见》将信用体系建设列为九大重点领域的首条,突显其重要地位。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现在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不是信息缺乏的问题,而是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为某一业务应用所建立的信息系统中,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流通,难以实现共享,从而形成一个个的“信息孤岛”,给企业信用状况分析、金融机构征信工作等带来不便。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提出,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信用自律组织和信用中介的作用,早在2003年中关村就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企业信用自律组织——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截至2012年上半年,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3600多家,累计有8000多家次企业使用各类信用产品共计1万多份。目前中关村聚集了包括大公国际、联合信用等多家信用服务机构。《意见》对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强调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增强自身的公信力,提升服务质量,推广信用产品,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增进在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

创新孵化模式

扶持初创科技企业

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创业投资。从硅谷经验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创业投资成为高新技术在硅谷集聚的催化剂,创业投资和硅谷的发展形成了一种共生和共存的良性循环机制。《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引导鼓励境内外个人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大力支持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目前中关村已经成为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2011年,中关村地区发生的创业投资金额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关村聚集了IDG资本、红极(杉?)资本、启明创投和北极光等100多家创投机构。

《意见》提出积极创新科技企业孵化模式,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台型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创投+孵化”模式,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相结合的组合支持。传统的孵化器只提供创业场所,已经不能满足初创期企业的发展需要。近年来,中关村创业孵化服务机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不同企业类型和创业者需求,探索出诸如“天使投资+创新产品”、“平台建设+产业联盟”、“创业培训+天使投资”、“创业教育+创业指导”等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服务新模式。创新工场被称为创业者的黄埔军校,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市场、人才、培训等一揽子服务,帮助早期阶段的创业公司顺利启动,当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再帮助企业获得其他创投的融资。联想控股旗下联想之星通过设立4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组织“联想之星创业CEO特训班”,发掘符合市场标准的优秀成果和企业进行投资。目前,联想之星天使投资基金已投资近30家企业,累计投资额2亿元。 这些新型孵化模式还处于发展初期,《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在资金、土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降低其运营成本。

加强科技信贷,缓解“轻资产、融资急”企业融资难

科技型企业成长初期在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市场拓展等各方面都需要资金支持,但是由于企业轻资产、缺乏抵押物或质押物,很多科技企业融资很困难。2011年,中关村小微企业超过万家,占示范区企业总数的八成以上,但是小微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仅占示范区的两成。科技型企业以科技和智力为主要生产要素,创新成果密集,知识产权融资以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解决了“轻资产、融资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意见》指出,要不断拓展各类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在符合现行规定的条件下,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专营机构;深化建设知识产权与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配套服务,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创业投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中关村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截至2011年底,各银行累计为示范区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80亿元。

金融机构是科技信贷的重要主体,《意见》鼓励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中关村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金融事业部、特色支行等机构,增强对科技企业的服务功能。中关村已经聚集了一批金融机构,2000年北京银行率先设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目前已经累计有17家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了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

针对科技信贷以中小企业信贷较多,发生不良贷款的可能性较大,《意见》提出实施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管理,对科技金融业务单独评价,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为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意见》进一步提出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北京市设立中关村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科技信贷相关业务给予一定的贷款风险补偿,改善信贷服务外部环境。

丰富融资途径

多领域开展科技金融创新

中关村目前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24家,IPO融资总额1900多亿元,但总体来看上市企业数量和规模与硅谷等国际一流科技创新中心还存在差距。中关村上市企业资源丰富,符合创业板发行并上市基本条件的中关村企业有近1000家,《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发行上市,不断做强做大“中关村板块”。

目前,中关村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累计挂牌企业达到150家,为全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意见》表示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参与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3

关键词:科技金融;运行机制;金融创新;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科技水平也得到了质的飞跃,而在金融体系当中对于科技的应用也是一个趋势与潮流,即使我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很多人的不断努力之下取得了很显著的成绩,但是当前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之间还没有形成协同良好发展的机制,金融资本能够投入到科技创新当中的比例还比较小,由于金融机构对于科技创新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不管是股权介入还是债权介入,都希望能够在未来的科技创新当中获得可观的收益,所以,一个良性的商业模式与可观的盈利前景提供了金融资本与科技企业结合的前提。但是知识产权和商业模式的相关评估还要依赖敏锐的市场眼光和灵敏的市场敏锐度,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建立一套有效的灵敏的运行机制,才能够与科技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政府进行衔接,使得科技企业与金融资本能够真正地结合起来。

1.科技金融运行机制的介绍

从过去几十年积累的数据上进行分析,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经济增长具有不同的幅度,差距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科技的进步应用在经济的增长上,科技发展的不同水平导致了经济增长的差距。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科技进步对于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不断升高,而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进步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这说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金融又是当代经济发展的核心,所以科技与金融可以说是当代经济增长的左膀右臂。所以,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虽然今年来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得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的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过程当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很多人认为,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良性的共同发展机制还尚未建立起来,对于科技资金的筹集还主要是来自于企业资金,所以,对于金融机制当前的利益诉求还是需要进行讨论,尽量使得科技与金融之间能够更好地结合,所以,我们要搞清楚科技企业当中的主要的具有决定性的生产要素,那就是独特商业模式、特定产业集群、核心知识产权、强大客户支撑。而产业集群与客户支撑的相关评价还比较简单,商业银行能够依托着产业集群进行互保联保贷款,还要使得核心客户进行收账款保理,对于科技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持;但是知识产权与商业模式的评估还要依赖于好的战略眼光和高的市场敏锐度,当前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进行有效的一整套运行机制的建立,才可以进行商业银行、投资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等几方之间的衔接,进行金融资本和科技企业的有效结合。

2.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建立的具体措施

2.1进行科技企业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

在科技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的寻找时,一般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硬伤,其中的原因在于我国普遍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比较低,像是北京的科研院所或是高校的科技成果在北京本地的行业转化率十分低,转化率过低导致的就是投资人对于科技领域当前发展前景的有效判断,这样即使能够得到高效的科技成果,但是没有良好的商业模式,那么仍然不能得到比较好的经济效果,只有进行市场与技术的有效结合,才能够使得科技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产业竞争力能够有效形成。

2.2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的有效完善

能够使得高新技术的一套权威的评估体系与投融资成功对接通路后,对金融服务创新体系进行维护,能够为科技企业进行量身定做的一套金融服务方案的制订,是使得科技和金融进行协同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要求。能够对于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进行结合的金融服务更加具有价值。从一个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企业在进行创业、成长直到成熟与衰退的四个完全不同阶段当中存在着完全不同的金融需求,但是成长期与成熟期的具体金融需求更加旺盛。在企业的创业期,很多企业通过周围亲友的无息或是低息的借款,开始进行艰苦的创业历程。但是企业的经营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使得亲友在借款问题上存在着很多的顾虑,并且受限于规模与借款期限的影响,往往不能够具有持续性。这样, 科技企业的核心资产在于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没 有形成市场效益,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

总结

利用科技创新进行金融创新的引领,以金融创新来推动科技创新,使得金融、科技两者之间的融合创新得到充分发挥,融合创新在进行产业的转型与升级上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当中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使得金融资本的来源得到了充分的丰富,也为了彼此间的合作提供了充分的基础。使得彼此的渠道、资本与客户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金融服务产品得到了充分的培养,为我国的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支持与推动。而金融和科技的有效结合,一定要进行权威的一套评估体系的建立,只有进行技术和商业的融合,才能够实现美好的盈利前景,使得资本回报变成现实,使得科技金融体系充分实现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1]陈海燕.试论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中的问题与对策[D].西南财经大学,2007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4

为进一步完善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科技金融的引领作用和对全市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具有南京特色的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动南京经济转型升级,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做文章。

完善畅通机制。进一步打通科技企业融资路径

一是进一步引导督促科技银行做专、做大、做强。督促科技银行认真落实《南京科技银行建设指引》要求,坚持专营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完善营销网络,加大产品创新,在扩面、增量上下功夫。贷款增长速度每年不低于20%,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贷款户数占比不低于80%,贷款比重不低于70%。鼓励科技银行积极开发、运用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应收账质押等融资产品,鼓励科技银行依托上级行金融市场和投行业务的渠道,帮助企业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二是加快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实现所有符合设立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向省里争取,在更多具备条件的园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覆盖面。严格要求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投向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的贷款不低于贷款总量的70%。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逐步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比例,突出科技小额贷款的投贷结合特色。

三是引导投资阶段前移,扩大创业和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积极发挥南京市紫金创业种子直投基金、南京市创业投资协会、建宁紫金股权投资基金三大平台的指导、服务、投资功能;进一步强化创投机构投资、服务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意识;加强中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与本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合作,设立符合南京产业导向的专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引进力度,同时积极探索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联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走上快速成长、整合行业、壮大产业的科学发展之路。

四是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完善全市资本市场工作网络,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联运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企业动态储备数据库,按照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准入标准,构建上市后备梯队,实施分类指导和梯度培育,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梯队。对90家已进入上市实质流程的重点企业,建立重点跟踪联系机制,完善出台《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开展培训对接活动,广泛宣传利用资本市场理念,利用创投协会等平台,分类别、分场次举办项目与资本对接活动。充分发动中介机构力量,通过首次融资掌握企业资本运作动态,发掘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对辅导企业上市融资表现突出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奖励,树立典型,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上市服务环境的整体优化。继续做好新三板试点工作和其他直接融资工作,关注、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

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化解科技企业融资瓶颈

一是推进科技保险创新力度。督促和引导科技保险公司研究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科技保险服务,为新产品研发、试生产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科技保险公司与科技银行密切合作,推进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风险保障。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承保额占科技保险业务的70%,每年增长率不低于30%。

二是推动科技担保业务发展。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特别是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积极研究开发科技担保产品,创新科技担保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保证。积极争取科技担保公司获准加倍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加大担保与再担保合作,为科技担保业务的加快发展分散风险,提供保障。

三是完善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运作,拓宽服务内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包括股权流转交易、私募发行(股权融资)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私募基金发行交易等综合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系统,建立有利于技术产权流转的服务和监管机制。

四是促进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流转及监管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发展资产评估、科技咨询、法律事务、会计财务等中介机构,促进各类中介组织在科技金融中发挥积极作用。

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创新科技企业投融资方式

引导科技创投-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小贷等各类科技金融载体密切合作,建立具有南京特色的“投贷保”体系,着力打造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有机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不断拓展、延伸科技金融服务链,形成科技金融服务组合拳,提高科技金融服务效率。

一是组建联盟,形成专业科技金融服务共同体。由市金融办等部门牵头,组织紫金科技投资基金等风险创投基金、7家科技银行、2家科技保险公司、紫金担保等国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建立南京投贷保联盟,将各类科技金融服务载体有机串联,形成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的共同体。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5

关键词: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建议

近年来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无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而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载体和作为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型企业,无疑需要加快发展步伐和加大支持力度。可见,提升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意义十分重大。因此,银行必须重视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在服务机制完善、质押模式探索、担保体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资本市场建立等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科技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

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

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

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

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

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

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

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

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

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

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

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

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

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

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

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范文6

1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推进农业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的设计、构建与发展我市作为农业大省的省会,承担着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重任,为应对农业资源要素瓶颈和耕地资源减少不可逆转、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从业人员素质下降等制约因素,必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研究为先导,结合我市创新型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研发机构以及核心专利、知名商标的行业布局,确定产业技术创新的战略目标、战略方向和重点任务,提升战略引领能力,制定现代农业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把握环渤海经济区崛起和京津冀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机遇,通过组织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谋划、设计、构建和发展,充分利用京津冀科教优势,整合科技资源,加速技术转移,强化自主创新,走技术集成、协同创新、集群发展之路,把握市场脉搏和现代消费趋势,加快省会农业现代化、集约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实现农业产业化,产业集群化、农民职业化、农村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为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转型、构建省会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强化产业链和创新链建设,创新农业发展方式,依据我国现代农业和涉农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方向,结合我市实际与区域特色优势,谋划我市农业梯次产业培育重点,着力发展生物种业、食品产业、生物农药、工厂化农业、饲料产业、中兽药产业、生物肥料、农机装备、山区特色农产品和农产品物流、农村信息化等新兴产业集群,制定石家庄现代农业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战略规划和全市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规划,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市构建由优势骨干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和研究机构组建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10家以上,加盟企业达到300家,从而探索建立联盟良性发展机制,完善产业链构建,实现产业集群市场利益最大化,促进以产中为主的传统农业向产前、产后环节不断拓展延伸,向农业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军,增强产业整体的关联效应和技术对资源的增值增效作用,为保障粮食与食品安全和农民增收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2构建和完善长效合作机制,优化联盟协同运营模式

应坚持“面向市场,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遵循联盟内在规律,增强联盟内生动力,健全联盟运行管理制度,组织产业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完善联盟的利益机制、责任机制、信用机制和开放创新的组织协同机制,修炼联盟内功,培育联盟生态,为促进联盟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一是形成契约协商、互惠共享的利益机制。利益机制是联盟发展的核心,是形成联盟产业技术创新价值链的最直接的体现。利益联合、利益创造、共同利益最大化以及利益分配合理化是联盟组织的生命之源。联盟应坚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利益平衡、利益共享、利益约定”原则,形成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核心的契约协商、互惠共享的利益机制。二是形成分工协作、责权明晰的责任机制。责任机制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基础,责任机制要有利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强化科研规范和伦理道德教育,严肃违约责任追究,加大对联盟中的欺诈和背叛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联盟技术创新项目与过程管理办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合作实施和目标实现。三是建设相互信任、信息沟通的信用机制。信用机制是联盟发展的保障,联盟信用机制在于保障成员在协议框架下履行各自的责任。推进联盟信用机制建设,应通过建立联盟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成员准入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和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交流、沟通协调,促进成员单位建立良好的自律机制和合作关系。四是推动建立开放创新、合作交流的协同机制。整合资源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面向目标市场设定联盟创新目标,推动产业整体发展。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产学研用结合、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大中小企业协作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优势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和联盟间的合作交流、互利共赢,是联盟作为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开放发展的必然要求。促进知识在合作组织间的转移、共享、集成和再创造,实施“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塑造和保护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支撑产业高端发展的协同创新机制。

3加强联盟建设危机管理、系统防控联盟失败风险

一是制定联盟建设管理办法,规范联盟构建基本条件、组织架构、运行制度,完善联盟顶层设计,构建市场化、民主化、社会化的联盟管理机制。二是对联盟实行定期评估考核制度,参照科技部组织开展联盟评估工作模式及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估工作方案,重点对联盟创新活动、创新绩效、服务产业、运行管理和利益保障等情况进行自我测评及第三方综合评价。三是建议省市有关部门设立农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专项计划,促进联盟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目标任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运行机制,组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协同创新效率。

4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科技型企业家队伍

加快构建和发展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培育产业技术创新的领头羊。针对目前我市4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属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不足15%、省级创新型企业不足5%的现实情况,应组织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引导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向科技型企业发展,农业科技企业向创新型企业发展,实现农业企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能力,提质增效,做优做强,更好地构建核心产业链和配套产业链,带动中小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加强农科教、产学研合作,走技术集成、协同创新、集群发展之路,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和政府扶优挺强,培育一批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的行业领军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推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引领作用,提升核心企业领导力,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

5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农业品牌竞争优势

随着经济、科技全球化进程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和核心竞争力,成为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创新联盟建设的重要支撑与战略关键。农业产业创新联盟应勇当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先锋,深入贯彻实施农业部《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2013年1月农业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和农业发展规律与自身特点,明确知识产权战略目标重点、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通过提升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自主品牌,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产业链竞争优势,努力提升联盟协同运用与集群管理服务能力、集体维权与行业自律能力,把握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市场关注点和产业生长点,培育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提升联盟农业知识产权质量,推动农业知识产权联营和商品化、产业化、资本化。

6着力加强科技金融结合,构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