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安全方案范例6篇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方案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方案范文1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有望填补电子商务领域的诸多法律空白。同时也是世界范围内此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对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立法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草案》的审议对于我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是一个里程碑事件,电子商务发展有法可依,从野蛮迅猛发展阶段步入依法创新发展阶段。

背景和意义

假冒伪劣产品盛行,消费者投诉无门;用户个人消息泄露;卖家虚假刷单……电商领域乱象频发且屡禁不止的背后是相关立法的滞后以及监管的空白。

从2000年至今,我国先后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律文件,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但缺乏一部权威性、综合性的电子商务大法,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存在空白。2013年底,电子商务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进程由此正式启动。

该草案加大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明确了包括第三方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支付服务提供者、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主体。解决网购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同时为电商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维护“信息数据安全”是该法的一大重点,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说,发展大数据产业应该实现数据的充分共享,但与此同时,个人的信息数据安全也必须得到保障。既要保护,又要利用,这是一把双刃剑。电商平台已开始布局安全保障体系升级。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集团总结出了一套“警企合作、群防群治、敢于创变”网络治理新思路。

“保护权益是本法重要的立法宗旨之一,其中不只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是要保护各方权益。”阿拉木斯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只要是参与到电子商务中的主体,包括商家、平台、消费者等,都会受到电子商务法的保护。到目前为止,对电子商务小卖家的权益保护几乎是空白,例如职业差评师就对他们的权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对此,《草案》规定:“不得违背事实,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卖家也不得“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

电子商务立法,有利于规范和促进电商创新发展,有利于提升电子商务对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有利于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携手构建“创新发展命运共同体”,让电子商务更好造福实体经济。

现实困难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滞后、空白点多,现有规定效力等级低,法律制度不完善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除了业内关注的三大问题外,税收、工商登记等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缺失,既不利于市场预期,还会给企业正常经营和政府监管带来困难。

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绝不是一部法律可以解决的。一直以来,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一些核心内容还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空白,比如电子合同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本次立法也考虑到司法、执法问题,尤其是司法成本、维权成本,在电子商务的领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特点。

此外,电商法草案存在与《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等既有法律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法》等未来计划出台的法律之间协调和衔接的问题,在定位上需要做进一步的明确和挖掘电商的特殊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信用评价是电商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需要作出一些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至于处罚的程度,还是要和行为的性质、危害性相适应。《草案》对第三方平台的地位、法律责任和义务均做出规定,譬如刷单刷好评删差评,恶意骚扰买家,予以最高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目前立法对于刷单行为主要规定的是卖家的法律责任,缺少对刷单产业链上个环节的规范,比如对刷单机构、提供虚假快递或发空单的快递公司缺乏专门规定,建议进一步细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表示,这部法律草案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比如电商经营行为的新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电商的价格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要推动线上交易和线下的信用系统对接,建立激励和惩戒的长效机制,加大网络法庭建设并完善其服务功能。目前,电商和互联网金融高度联系,互联网金融的问题也很多,在这方面,可能光靠电子商务法还不够,还需要专门的法律。微商这方面的规范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

创新思维

“电商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创新。新的业态未来会不会产生颠覆性变化,谁都无法预测”。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指出,应按照政府最小干预原则,推动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有机结合。既体现规范,又给电商创新发展留有空间。

良好的电子商务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在于保护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各方主体的正当权益,形成一个合理的,责、权、利相匹配的利益分配格局。有法可依也是电商平台应对下一步竞争,开展创新业务的基础。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方案范文2

关键词电子商务系统规划设计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为基础、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现代物流系统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其作用是疏通现有商务的各个环节,提高现有商务的运作效率,建立一个全新的经济秩序,开辟一个全新的交易场所。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是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第一步,是一个包括商务、技术、支付、物流等许多角色与要素的系统工程。在开始建设电子商务系统之前,必须充分研究涉及电子商务系统的所有因素,全面分析、统筹规划,形成尽可能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设计方案。

1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

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是指以完成企业核心业务转向电子商务为目标,给定未来企业的商务模式,设计支持未来这种转变的电子商务系统的体系结构,说明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结构及内容,选择构造这一系统的技术方案,给出系统建设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说明系统建设的人员组织,评估系统建设的开销和收益。

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与传统信息系统的规划有所不同,传统信息系统对企业价值链的贡献主要体现在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效率。尽管它对企业的商务活动有所改善,但是并不直接对企业的商务模式产生变革式的影响,换句话说,传统信息系统的规划以企业商务模式处于稳定的状态为前提,它是在企业既有商务模式的基础上,集中针对企业内部信息流进行的技术改进和支持。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不仅是对支持企业电子商务的信息系统进行规划,还包括商务模型规划和商务系统规划两个基本层次。

1.1商务模型规划

这是一种战略层的规划,目标是明确企业将核心业务从传统方式转移到电子商务模式时需要采取的策略,确定企业的商务模型。商务模型规划并不直接针对企业未来需要建造的电子商务系统,其主要目标是为电子商务系统规划提供依据。商务模型规划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确定企业核心业务未来如何发展,企业采取什么样的商务运作方式获取市场利益,即确定企业的商务模式;其次是确定支持企业商务运作的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流程,即规划企业的商务模型。

1.2商务系统规划

商务系统的规划是一种战术层的规划,它侧重于以商务模型为基础,规划支持企业未来商务活动的技术手段,确定未来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简单地讲就是规划企业可以采用哪些电子手段做生意。

商务模型的规划确定企业未来核心业务的路线,如果没有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支持,未来的业务是不可能实现的,它是一种战略层次的规划,确定这种规划的人员不仅仅是技术人员,更重要的是商务管理和决策层面的人员。商务系统的规划则给出电子商务系统开发可依据的一个基本框架,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实现商务活动。由于这种规划过程侧重于技术实现,所以它的主要参与人员以熟悉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2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步骤

企业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2.1商务分析阶段

这是实现电子商务应用计划的第一步。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进行充分的商务分析,主要包括需求分析(包括企业自身需求、市场需求以及客户需求等)和市场分析(包括市场环境、客户分析、供求分析和竞争分析等)两个方面。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市场范围扩大,创新速度加快,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竞争的频率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对拟建的电子商务系统在未来可能面临的竞争尽可能做出分析,最大限度地避免竞争失利。此外,还要对企业自身状况进行分析,包括对企业组织、管理、业务流程、资源、未来发展的分析,等等。要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从供应链的角度重新审视企业组织、管理与业务流程,寻找与电子商务的最佳结合部。

2.2设计阶段

在完成上述商务分析的基础上,在掌握电子商务最新技术进展的情况下,充分结合商务和技术两方面因素,提出电子商务系统的总体规划,提出电子商务系统的系统角色,提出电子商务系统的总体格局,亦即确定电子商务系统的商务模式,以及与商务模式密切相关的网上品牌、网上商品、服务支持和营销策略四个要素。电子商务系统设计工作可以由此展开,也即从子系统、前台、后台、技术支持、系统流程、人员设置等各个方面全面构架电子商务系统。此阶段的工作完成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后续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和将来电子商务系统运行和应用的成功与否。

2.3建设变革阶段

这个阶段的工作分为两条线:一条线是按照电子商务系统设计,全面调整、变革传统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流程,以适应电子商务运作方式的要求;另一条线是按照电子商务系统设计,全面进行计算机软硬件配置、网络平台建设和电子商务系统集成,完成电子商务系统技术支持体系的建设,从技术上保障电子商务系统的正常运作。

2.4整合运行阶段

上述建设变革阶段完成后,就可以将经过变革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流程,与已经建好的电子商务技术平台整合起来,进行电子商务系统的试运行。再经过必要的调整、改进以后,实现电子商务应用的工作就可以进入整合运行阶段,开始实现电子商务应用。

3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

所谓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是指根据系统规划的内容,界定系统的外部边界,说明系统的组成及其功能和相互关系,描述系统的处理流程,给出未来系统的结构。它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系统物理配置方案设计、功能模块设计和数据处理的总体结构设计。

3.1电子商务系统物理配置方案设计

(1)系统硬件结构设计。电子商务系统的计算机和网络硬件平台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系统的性能指标,所以在选择的时候,要注意到整个硬件平台不仅要可靠性高、安全性好、有一定的网络吞吐能力,还要采用开放的体系结构,具备一定的可扩展性,能够满足企业未来的电子商务应用的需求。

(2)电子商务系统软件结构设计。电子商务系统软件结构的设计工作,实际上是对确定的硬件结构中的每台计算机指定相应的计算机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服务器系统、开发工具软件等。

3.2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电子商务系统的功能分解的过程就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由复杂到简单的过程。从管理职能的角度,可以把电子商务系统看作是由不同职能的一系列子系统构成的,这些子系统可以再分解成更小的子系统和模块,整个电子商务系统就是由这些功能模块构成的。每个子系统都有为完成有关的各种信息处理工作的专用或公共场所用的计算机程序。在每个职能子系统内部都包含用于事务处理、作业控制、管理控制和战略计划的具体应用。

3.3电子商务系统数据处理的总体结构设计

电子商务系统的数据处理可以分为集中式数据处理、分布式数据处理和协作式数据处理三种方式。在集中式数据处理方式中,数据全部存储在中央系统,由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所有的处理都由该中央系统完成,终端是客户机,只是用来输入和输出,本身不做任何处理。但是由于个人计算机的性能得到极大的提高,使处理能力分布到网络上的所有计算机成为可能,这也使分布式数据处理方式得到广泛应用。在协作式数据处理方式中,系统内的计算机能够联合处理数据,处理既可集中实施,也可分区实施。协作式计算允许各个计算机合作处理一项共同的任务,采用这种方法完成的速度要快于仅在一个客户计算机上运行;协作式计算允许计算机在整个网络内共享处理能力,可以使用其他计算机上的处理能力完成任务。除了具有在多个计算机系统上处理任务的能力外,该类型的网络在共享资源方面类似于分布式计算。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电子商务应用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数据处理方式。

4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设计的技术框架

企业电子商务系统开发架构体系必须突出以下特点:有利于软件维护及系统管理;满足应用系统的安全性,便于业务级权限管理;提高系统性能,减少网络数据流量和提高数据库的响应速度;保护前期已有应用系统,具有强大的扩展能力。应用系统层次结构如下:

(1)基础系统平台。指为应用系统提供底层支持的部分,包括网络(内部网、互联网)、硬件平台(服务器、存储备份设备等)、操作系统(Unix/Windows/Linux等)、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运行的基础。

(2)J2EE架构平台。Java技术由于其跨平台特性、面向对象特性、安全特性等,使之已经成为构建企业级应用的事实上的标准。J2EE(企业级Java)把数据库访问、企业级Java组件、命名和目录服务、动态页面生成、XML、消息服务、事务服务等有机地集成在一起,并且提供集群等高级特性,使之特别适合构建复杂的大型应用,并保证系统具有很好的可扩展性。

(3)业务平台。企业在构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时要涉及许多具体的业务平台,业务架构平台是新一代的业务系统基础运行环境,可以使基础技术平台与业务应用系统之间实现有机隔离,应用系统的执行只与应用架构平台有关,而与基础技术平台无关,同时提供一些基础的、公共的组件。对于企业级应用,以信息门户和交易门户为核心的企业门户组件,以办公自动化软件OA为核心的系统管理组件是重点。系统还可以包括,以进销存和客户服务中心为核心的供应链管理组件,以账务、报表、成本核算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组件,以生产计划、车间管理、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为核心的生产管理组件,以数据仓库和决策支持为核心的商务智能与决策支持组件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等其他业务组件,最终形成了全面企业电子化管理方案的产品组合。

(4)门户网站。提供各种信息服务,通过安全隔离通道(防火墙)与企业内网、专网进行数据交换,实现统一的数据接收、。

(5)维护管理平台。为系统提供各种管理维护功能,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内容维护、数据备份、安全审计等。

(6)安全解决方案。为系统提供安全解决方案,包括网络、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人员管理等多个层次,是一个综合的解决方案。目前用得最广泛的是PKI技术,包括CA认证机构、RA系统、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等部分。

参考文献

1丹尼尔·阿莫.电子商务:变革与演进[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方案范文3

形考任务二(案例讨论4选一)

题目:讨论B2B电子商务模式的典型案例

回答下列问题:

(1)列举电子支付工具(至少3种)

(2)说明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的区别。

(3)联系案例和支付应用实际,从自身角度谈谈如何做好安全支付?

答:(

1

)银行卡网上支付、电子支票、电子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

2

)

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的区别主要有:

①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

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的流转来完成款项的支付。

②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互联网);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

③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因特网、外联网;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电脑、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

3

)实现电子商务安全交易,从个人角度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个人可以依靠防火墙(软、硬件)、杀毒软件和数字加密等先进的软件技术,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

2.个人可以选择能够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交易模式和平台;

3.个人应该对自己的网上银行等有效信息核实正确无误,提高警惕;

4.个人应该对网站或者平台的交易模式有所了解,该模式必须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有完善严谨的交易流程,所有关联各方都严格依法遵守相应的交易流程;

5.个人应该知道该交易模式所有关联各方,都依法签定有规范的协议等;

6.个人信息的保密,公共WiFi、网吧等公众网络环境下不进行隐私性的操作,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保证电子商务环境的安全;

7.陌生的信息、链接、二维码,平台、网店、不随便扫描或者点击;

8.不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地址,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给陌生人,不给陌生人汇款;

9.把个人的密码等重要数字安全的设置,尽量复杂一点等。

形考任务三(实践任务4选一)

题目:面向企业的电子商务

搜索并找到3个以上我国的B2B电子商务平台,简单介绍各个网站,并比较他们的异同点,形成一个调研报告,不少于1000字。

答:阿里巴巴(B2B):B2B

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她(他)们使用了互联网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电子商务是现代

B2B

marketing的一种具体主要的表现形式。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方案范文4

【关键词】电子身份证 军队 物资采购网

军队物资采购网()是全军采购信息的唯一权威媒体,也是组织采购活动的“阳光平台”,由全军物资采购主管部门——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负责管理。军队物资采购网以信息为主导、以流程为中心、以效率为目的,是实现采购信息网络化、采购管理规范化、采购过程电子化,提高军队物资采购透明度的重要手段。随着军队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稳步发展,网络平台在给我们工作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信息的安全性提出了严峻挑战,迫切需要一种技术手段来为采购网保驾护航。

1.基于PKI/CA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

PKI/CA(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Certificate Authority,公钥基础设施/认证中心)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是在公钥理论和密码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安全平台,能够透明地为网络应用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以及密钥和证书的管理,从而保证网络上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完整和抗抵赖性。利用PKI/CA技术可以实现一个可信的电子身份认证平台,使得网络用户在这个环境里能够相互确认彼此的身份以及交互的信息,从而能够安全的进行各种活动。

PKI/CA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具以下特点:(1)交互性。PKI/CA具有良好的交互操作性,使得每个应用程序和设备都能以相同的方式访问和使用PKI;(2)开放性。PKI/CA是一个开放的、国际公认的安全标准,技术方案可信和方便;(3)一致性。PKI/CA为所有的应用程序和设备提供了可靠的、一致的解决方案;(4)独立性。PKI/CA的操作是完全独立的、可信任的验证,无需联网实时进行验证。

电子身份认证技术能够实现以下功能:(1)电子身份证书。由CA签发电子身份证书标示用户的身份,以及证书的有效期限;(2)吊销电子身份证书。证书由于超过有效期而变得无效,用户密钥被泄漏,或持有者更名等原因,需要注销证书并加以公布;(3)查询电子身份证书。CA的证书和作废的证书能够方便、快速的被使用者查询和验证;(4)提供信任服务。用户的信任来源于对证书的验证,也就是对颁发证书的CA的信任;(5)管理证书链。用户的电子身份证书可由多级CA颁发,级联颁发的证书可追溯到根节点CA。(6)交叉认证。不同的CA间可以相互认证,使得用户的电子身份证书能被不同的CA系统所认可;(7)时间戳服务。在处理事务时,记录操作的时间是十分重要的,主要用于用户行为审计。

美国已经广泛地将PKI/CA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应用于政府、军事和商业领域,包括国防部,能源部,联邦存款保险,国家航空航天局和美国专利与商标办公室等。近些年来,我国也在金融、税务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逐步应用和推广PKI/CA电子身份认证技术。

2.使用电子身份认证技术的必要性

传统的身份认证技术使用用户名加口令的方式,但用户名和口令都容易被破解、丢失和泄密,致使用户的合法身份被盗用,常常会带来经济或其它方面的损失。

静态的用户名和口令方案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方案,如论坛,网购平台和电子邮箱等。大多数用户使用的密码都是普通单词、姓名者其他简单的字符。有86%的用户会在不同的网站上使用相同的密码或者有限的几个密码。最近一次全国性安全事件发生在2011年12月,CSDN(中国软件开发联盟)的安全系统遭到黑客攻击,致使600万用户名、密码及邮箱遭到泄漏。黑客使用这些密码尝试登录注册邮箱,再利用密码取回功能得到用户在其他网站的账号和密码。此外,驻留在计算机内存中的木马程序或网络中的监听设备也很容易获得用户的密码信息。因此,静态密码是一种极不安全的身份认证方式。

动态口令认证方式是用户根据服务商提供的私有动态口令令牌,动态显示的数字来输入口令,并且每个登录口令只能使用一次,同时利用单向散列函数(如Sha-1算法)的不可逆性,使窃听者无法从窃听到的登录口令推出下一次登录口令。多数网络银行都采用了动态口令认证方案。在2011年上半年,全国出现了多起网银动态口令泄露安全事件。黑客们首先设计钓鱼网站,引诱网银用户输入登录密码和动态口令。动态口令虽然为一次性口令,但其在60秒之内是可反复使用的,只要在1分钟内登录进真正的网银系统后就可以完成窃取用户资金的操作。

下表为常用安全技术的安全性对照比较:

军队物资采购网是军队组织采购活动的网络平台,其安全性需求包括5个方面:(1)可用性。确保采购网稳定、有效地运行,使授权供应商得到所需信息服务。(2)完整性。确保采购网中的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完整性。(3)保密性。不向非授权供应商和个人泄露私有或者保密信息。(4)可审计性。能够记录采购活动和用户的全部操作行为,为采购监管提供依据。(5)抗抵赖性。任何供应商和用户不能否认其操作行为和提交的数据。

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采用用户名/口令的认证和访问控制方式,安全级别较低,保密性差,无法满足军队物资采购网业务平台发展要求。采用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完成对采购平台访问的身份认证和交易数据的数字签名,可以有效的提高采购平台,以及数据在传输、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抗抵赖性。因此,PKI/CA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建设是军队物资采购网发展的重要方向。

3.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在军队物资采购网中的应用

军队物资采购网具有特殊的网络结构,由内网和外网两个部分组成。外网依托互联网,面向供应商,采购信息,完成与供应商的商务活动,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内网实现物资采购业务的办公自动化,是一个电子政务平台。两个网络是完全物理隔离的。

军队物资采购网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包括以下4个部分:(1)采购认证中心CA:该CA根据军队授权用户、供应商或RA(Register Authority,注册中心)的申请,完成供应商的身份认证,证书产生,证书签名,证书发放。同时根据需要,吊销供应商身份证书。(2)采购注册中心RA:RA系统是CA的证书发放、管理的延伸,主要完成CA委派验证和执行公钥与实体绑定的任务,具体功能包括供应商鉴定、证书分发、吊销报告、名字分配、密钥对产生和密钥对备份等功能。发放的数字证书一般存于USB Key中。(3)证书存储中心:该中心为PKI体系的数据中心,主要存放CA和RA证书和黑名单等信息,以便采购机构或采购管理部门查询和使用。(4)采购应用网认证系统。该系统部署在军队物资采购网互联网平台上,并安装有Verisign签发的全球服务器证书,确保采购业务平台门户网站不会被他人冒用。同时,在供应商登录时,验证其证书身份,并授予其相应的权限。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方案范文5

这一喜忧参半的现实,意味着2016年底进入一审程序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注定与百姓权益、行业发展息息相关,承载着深远的历史使命。

“野蛮生长”催动立法行动

对于当下中国的电子商务,最为流行的说法是――“野蛮生长”,其中包括了褒贬合体的复杂意味。

追溯起来,上世纪末,我国电子商务几乎还没有起步。但仅仅十多年的光阴,便创造了爆炸式发展的奇迹。“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以年均超过30%的速度迅猛增长。2015年,交易额已超过2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3.88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3万亿元,已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8%。从2013年起,我国首度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目前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可以说,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巨大贡献,难有其他经济业态能与之比肩。

但野蛮生长的电子商务在制造惊喜的同时,也不断滋生令人担忧的一面。恶性竞争的市场生态,逃税盛行的监管盲区,刷单炒信的诚信危机,假货充斥的侵权乱象,四处埋伏的网购陷阱,纠纷难解的维权困境,网上交易的安全风险,信息泄露的诈骗隐患等等,无不暴露出远比传统商业更为复杂、严峻的市场之乱和消费之痛。

引发电子商务诸多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法的步伐远远没有赶上电商狂奔的脚步。尽管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存在一些能够适用于电商的规范,十多年间,还出台了与电商关系更为密切的电子签名法,以及大量部门规章,但总体而言,电商领域立法不仅层级过低、效力不足,而且存在不少传统民商立法难以兼容的立法空白。在此背景下,制定一部综合性法律,将野蛮生长的电子商务纳入兴利除弊的法制轨道,已势在必行。

早在2000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就出现了呼吁制定电子商务法的“1号议案”。但直到2013年底,这一立法动议才正式启动起草。拖延多年的原因就在于,电商作为变化迅猛的新兴产业,其立法难度远超诸多传统领域的立法。

2016年12月19日,凝聚各方智慧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终于进入立法机关的一审程序。这场立法行动能否消除电商“成长中的烦恼”,能否破解复杂的立法纠结,都是无法回避的立法挑战。

工商登记之争

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这是电子商务法起草过程中最为激烈的立法争议之一,其背后折射的,是如何兼顾扶持与规范双重立法目标的艰难抉择。

事实上,这一争议由来已久。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暂行办法,允许自然人开设网店可不办理工商登记。其后,这一赦免规定又被2014年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所延续。借助这一制度推力,网上掀起了空前的大众创业热潮,未经工商登记的自然人、小规模经营者超过了80%,成功实现了培育电子商务的效应。但由于准入门槛过低,鱼龙混杂的网店经营主体也逐渐成为售假侵权的高危地带。另一方面,由于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网店未经工商登记,导致监管部门取证执法困难重重,“不缴税”几乎成为公开的网店潜规则,由此形成的不公平竞争生态,不仅令遭受电商巨大冲击的传统商业雪上加霜,也助长了“守法吃亏、逃税有理”的投机心态。

不少舆论因此认为,自然人网店培育市场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并强烈呼吁所有市场主体均应纳入工商登记之列,以强化监管治理、维护公平竞争、提升电商品质。但反对意见却认为,要求所有自然人网店都进行工商登记,势必抑制创业热情,纳税负担还将沉重打击数百万微利求存的小网店。浙江省人大财经委的一项调研结果甚至显示,有37%的卖家可能因工商登记而退出商平台。

电子商务法启动起草后,已经持续多年的工商登记之争,也必然演变成立法的争议焦点,比如工商部门和电商协会之间,就发生了激烈的意见对立。而最终成形的法律草案,实际上兼顾了发展、改革和法治等多重维度。其具体设计是,在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前提下,设置了免除工商登记的特别规定,“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促成这一立法方案的重要原因是,目前大部分自然人网店属于兼职或偶然经营,对其免除工商登记,有利于创新创业、促进就业。但形成这一共识的同时,真正的难题是如何合理划定具体的赦免范围。比如在现实中,一些农民的网上经营规模早已突破纳税门槛,远非小本买卖,是否应当认定为“农产品自产自销”,就令人颇为疑惑。

这种现实的复杂性,只能留待国务院制订相关细化规则时予以解决。而在此过程中,除了解决具体认定上的种种技术难题,最为重要的仍然是,把握最合理的界限和尺度,实现扶持与规范的双重价值。

构建共治机制

规范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是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目标。其中的一大焦点是,如何构建电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

承载着信息中介、信用评价、金融服务等诸多功能的第三方平台,是电子商务有别于传统商业的最显著标志,据统计,目前通过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已占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但第三方平台的聚集和规模效应,也为假冒伪劣打开了方便之门,其泛滥程度远超线下实体店,甚至屡屡引发国际纠纷。2016年底,淘宝网被美国列入所谓的“恶名市场”黑名单,即为最近的案例。

在不少电商第三方平台看来,平台提供的只是中介服务,因而其责任应当适用“避风港”原则,并非打假的第一责任人。但舆论普遍认为,第三方平台掌握着商家信息和交易数据,具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其内部治理关系已超越了一方提供平台、一方入驻的传统定位,而是具备监管与被监管的特质,第三方平台有能力、也有义务更多承担起市场治理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事实上,强化电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机制,也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立法思路。为此,法律草案对第三方平台设置了一系列义务要求,包括审查准入资格、制订交易规则、保存交易记录、保护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务立法力图塑造的是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模式,其突出表现就是监管方式的创新。电子商务的特质,要求政府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更多运用大数据等新型工具实施有效监管。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充分发挥电商第三方平台在信息收集、交易监控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不再仅仅将第三方平台视为单一的被监管对象,而是更多视其为开展监管的合作伙伴,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执法机制,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法律草案明确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并要求其发现违法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体现的正是“合作型监管”的机制创新。

不过,在责任机制的具体配置上,目前还存在不少争议,比如有异议就认为,电商第三方平台承担的责任应当是有限的。这样的立场分歧,折射的正是立法的一大挑战。过重的责任约束,可能伤及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和权益;过轻的责任砝码,又不利于市场治理和消费维权。不难预料,如何把控第三方平台责任机制的宽严尺度,将是法律草案进一步完善时的重点议题。而一个合理的共治机制一旦获得立法确认,并在实践中渐趋成熟,那么电商行业的良性发展、市场秩序的公平有度,也将迎来真正的曙光。

维权机制的突破与悬念

对于以网购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无数消费者的心态可用“爱恨交加”来形容。网购为消费者带来廉价便利等生活实惠的同时,也如打开的潘多拉魔盒,源源不断地释放出假冒伪劣、误导宣传、虚假打折、价格欺诈、退换货难、盗刷诈骗、商家跑路等侵权之患。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近年来,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网购投诉已在各类投诉中高居首位,平均每天发生50件。另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2014年,该平台共接到消费用户投诉逾10万起,比2013年增长3.32%;2015年,投诉量比2014年增长3.27%;2016年上半年,比2015年同期再次增长4.16%。

伴随电子商务消费投诉的节节攀升,消费维权也陷入了投诉无门、周期漫长、诉讼困难等重重困境。其典型例证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最新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淘宝、天猫商家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反馈率仅为1.58%,反馈准时率仅为3.11%。

基于这样的现实,电子商务立法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议题是,如何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帮助消费者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法律草案最显著的突破是,围绕电商第三方平台这一关键环节,构建了一系列更高水准的消费维权机制。比如,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商品或服务质量担保机制;规定第三方平台与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制度;明确第三方平台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等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维权机制创新,莫过于法律草案设计的电商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制度。不少舆论认为,这一制度一旦确立,将提供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推动相关消费争议的解决。但也有异议指出,根据目前的法律草案,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仍然需要先向经营者索赔,第三方平台只是在无法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的前提下,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如此限定,并不足以解除消费者的维权困境,因而应当降低这一制度的适用门槛,乃至明确第三方平台为第一责任人,只要消费者权益受损,均应由其先行赔付。

不过,法律草案明确鼓励构建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赢得了广泛好评。舆论普遍认为,现实中存在大量跨地域、小金额的网上交易纠纷,如果一概异地诉讼,其成本之高、效率之低可想而知。而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恰恰呼应了电子商务的技术优势,这一机制若能普遍推开、发展成熟,当能开辟一条高效便捷的维权路径,或将成为未来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主流选择。

编织个人信息安全网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一大区别是,消费者进行网购等活动时,必须向经营者、第三方平台、支付系统、物流公司等各环节提供大量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等等,由此也必然引发巨大的个人信息安全L险。如何解决交易便捷与信息安全之间的尖锐冲突,正是电商时代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在现实生活中,电商恰恰是个人信息“裸奔”的重灾区。最近几年,各大电商平台的“泄密门”频发不止,不断引发社会震动。以2016年爆发的京东商城数据外泄事件为例,三年前泄露的个人信息仍在黑市反复流通倒卖,令无数消费者惊恐不已。经由电商渠道泄露的海量个人信息,不仅危及消费者个人隐私权,更为“精确诈骗”、盗刷银行卡等罪恶行径洞开大门。有统计显示,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投诉中,近九成缘于信息泄露。

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已是困扰国人的重大社会问题,其中的一大根源是立法缺失,社会呼唤已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多年难产即为明证。正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如何编织个人信息安全网,备受瞩目。

其中的核心焦点是,如何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拒绝权。获取数据信息固然是电子商务的基本需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出于“精确营销”等利益考虑,往往过度搜集、利用与交易无关的个人信息,其实质是以技术手段绑架消费者、勒索信息,也因此加剧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

为此,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要求电商经营主体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详尽设计了一系列收集、利用、保护个人信息的具体规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基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法律草案明确鼓励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共享,但为了保障数据流动和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亦设置了相应的约束机制。比如明确要求,交换共享时应当对数据信息进行必要处理,使之无法识别特定个人及其终端,并且无法复原,等等。此类紧扣电商特征的制度设计,体现的正是兼顾信息保护和数据挖掘的立法宗旨。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方案范文6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2014 年 3 月进行的十二届人代会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放入议程,要求建立从生产到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甚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株洲市政府和各委办局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株洲市政府提出建设“数字食安”工程,“数字食安”工程以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构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工作机制,达到保障株洲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减轻和消除食品危害的目的。“数字食安”工程涉及农业、生产、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根据株洲市政府分步建设的思想,首先在工商流通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试点项目建设,然后再建设农业、生产、餐饮等其他环节。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先试点20家大型超市监管,再增加大型农贸市场监管,最后推广到对全市所有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管。

二、系统建设目标和内容

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试点项目的建设目标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基于一期工程总体规划,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在设计上与一期工程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使工商局子系统在建设后能够与一期工程在数据上顺利地进行数据共享、在业务上顺利地进行业务衔接。第二立足世界领先、全国一流的设计和建设高度,系统设计在符合株洲市当前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不仅需要充分地借鉴和考虑全国其他地区建设经验,更要有充分的高瞻远瞩的思想,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保证系统设计的前瞻性、全国性及可持续性。第三全面辅助工商监管工作,有效提升工商监管效能,本项目的建设是从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全面辅助工商的实际监管工作,从而在切实有效减轻工商人员工作负荷的同时,极大地提高工作的方便性和高效性,同时向工商人员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通过加强数据的整合、及数据查询、统计等应用,进而全面地提升工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加公众参与度,使得消费者能够借助食品安全网站、手机、超市查询机等多种终端方式实现参与,在加强消费者等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及参与方式灵活度的同时,提升工商执法和公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互动的有效性与及时性。

依照项目建设目标,需要在严格符合一期工程总体框架规划的基础上,立足世界领先、全国一流的设计和建设高度,以全面辅助工商监管工作、有效提升工商监管效能为建设重点,实现一期工程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试点项目的成功建设。具体的建设内容为:①实现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②实现对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监管;③实现对大型批发企业、超市及市场的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监管,应用物联网技术,通过RFID、二维码等介质实现猪肉、蔬菜和米粉的重点食品追溯;④实现以食品安全网站建设为基础的公众服务。

三、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监管系统实现

本系统的实现是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的子系统建设,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系统实现严格遵守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的信息标准,建成后将与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的业务系统进行业务互动。本系统建设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的六大基础平台。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实现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的管理;实现以食品安全网站建设为基础的公众服务。由于销售企业的食品种类繁多,若所有的食品都采用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系统则在推广中,必定存在数据采集量大,数据采集困难的情况,因此对非重点食品,使用食品备案的手段来解决大量的非监管重点的食品,可以减轻监管人员及食品经营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量。

(一)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1)食品准入许可管理实现方面。首先审核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在网上进行填写申报,工商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食品准入许可管理模块分为网上申报和许可管理两部分功能,网上申报功能部署在互联网,用于未取得食品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提交许可申请,及已取得食品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的网上提交变更、注销申请;许可管理功能部署在工商业务网,用于工商监管部门受理、审查、核准食品经营主体提交的许可申请,及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等功能。(2)工商日常监管实现方面。监测抽查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以下两类工作:第一针对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部署的各项监测任务,反馈监测结果。第二实现各类检测数据的采集,为后期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录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抽检的所有食品的检测结果,包括监测抽查、快速检测、委托检测、监测评估等多种来源,并实现检测数据与监测任务的对接。为减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录入工作,提供检测数据导入功能,事前将检测数据按照固定格式生成文件,将文件导入到系统中,实现批量检测数据的入库操作;对于不合格食品进行复检,此功能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导入食品复检结果,如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以复检结果为准。同样为减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录入工作,提供复检数据导入功能,实现批量复检数据的入库操作。检测数据查询方面可按检测来源、食品名称、食品分类、批次、商标、被抽检企业、标称企业、抽检时间、检测结论、检测机构等条件进行单独或组合查询食品检测数据。对检测机构的信息进行维护、查询,具体数据项包括检测机构名称、描述、检验范围、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登录用户名称、登录密码等。

(二)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实现方面。系统具体流程设计为工商监管人员办案,利用系统录入案件信息、监销信息,工商监管人员在监管时参考典型案件,为如何进行当前的案件处理进行业务指导;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模块部署在工商业务内网,同时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模块的为数字食安一期工程提供数据共享接口,数字食安一期工程汇集食品案件信息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模块需要将已有业务系统中的相关食品主体信息导入到新建系统中,同时向工商现有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接口,使得工商现有业务系统能够及时地获得相应的案件数据。依据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及监管信息提供如下监管提示,提示的手段包括系统提示和短信提示。设置过期未巡查提示,依据日常巡查业务要求,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企业应巡查,但是还未巡查。依据日常巡查业务要求,对领导提示,哪些监管人员有过期未巡查的行为,方便领导进行管理。对于过期食品提示,依据对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分析,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食品经营企业,目前存在过期食品,需要重点监管。对于临近食品提示,依据对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分析,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食品经营企业,目前存在临近过期食品,需要重点监管。对于不合格食品提示,在监管过程中,依据密码电报和食品停止销售信息及对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分析,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食品经营企业,目前存在批次停止销售的食品,需要重点监管。对于批次食品的停止销售提示,依据停止销售信息及对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分析,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食品经营企业,目前存在批次停止销售的食品,需要重点监管。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提示,根据用户指定的检测不合格次数,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企业符合检测不合格提示要求,需要重点监管。对于进销货台账数据异常提示,依据对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分析,对监管人员提示,进销货台账的数据异常,进行重点监管。对于联合惩戒提示,根据联合惩戒的人员信息,监管人员对联合惩戒中黑名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时,提示监管人员,该监管对象已经在联合惩戒黑名单中。实现工商移动执法方面,工商的移动执法基于建设以天翼3G智能手机为载体的移动办公平台。工商移动执法平台采用智能手机以及专用终端做为移动查询终端满足监管人员随时随地的数据查询需求;采用专用移动执法终端(包括四种方式:天翼3G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天翼3G上网卡、上网本和具有3G 上网功能的平板电脑)满足监管人员的移动办公、现场执法及数据采集的需求。工商的天翼 3G 移动执法信息查询系统功能包括:综合执法、日常办公、质量监控、退市信息。本模块支持数据录入查询和一维码、二维码扫描三种方式的查询。涉及数据:查询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信息和食品流通许可信息、食品信息(全国条码信息)、监管信息(巡查、全国停止销售信息)、案件信息、投诉举报信息、食品检测信息(本市全部检测信息和全国权威部门的检测信息)、食品索证索票电子台账信息等。工商专用移动执法终端访问的系统包括:OA办公系统、工商的移动执法信息查询、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日常监管、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监管(部门端)、食品安全公众服务网)、企业监管系统、案件系统等。

(三)对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监管。系统提供网站应用及手机应用两种方式服务,全面打造“株洲食品安全信誉通”,确保食品来源合法。为了有效、快捷的实现对食品的备案、检索、查询等功能,两种方式都以条码为核心,即采用条形码作为数据录入、查询的条件。由于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都有条码读写设备,因此以条形码作为数据采集、查询的方式减轻了食品录入、检索查询时的大量数字问题,系统提供扫描枪和手机拍照录入两种条码信息录入方式。本模块由于应用对象包括食品经营企业,因此部分功能与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相同。网站应用方式方面。食品备案模块包括食品备案模块(部门端)和食品备案模块(企业端)两大部分。食品备案模块(部门端)部署在工商业务网,工商监管干部日常使用及在巡查时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访问。食品备案模块(企业端)部署在互联网,为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提供进食品备案及信息通知服务。食品备案模块模块产生的食品备案模块信息,通过数字食安一期工程提供数据共享接口,共享给数字食安一期工程。实现对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监管需要将已有业务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导入到新建系统中,同时如果需要,也可以向工商现有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接口,使得工商现有业务系统能够及时地获得相关备案数据。手机应用方式。手机应用以 3G 智能手机为载体,通过手机扫条码的简便方式实现备案等相关食品信息的录入、查询等功能,为不具备上网条件即不能够使用网站应用方式的用户提供手机版的食品备案功能,是网站应用方式的一种灵活的补充。对于小型超市等食杂店,因为不具备上网条件不能够使用网站应用方式,也可以通过手机应用方式完成食品备案信息的录入功能。用户通过天翼 iOS 或 Android 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下载,将食品备案应用软件下载到手机上,使用扫描枪或手机拍照录入两种条码信息录入方式识别出食品条码信息,然后直接进行该食品的相关备案信息进行录入,包括基本的进销存数据信息管理和电子台账记录功能,并且能够实现三类提示,包括到期食品提示、将要到期食品提示、基于密码电报和停止销售信息的不合格产品汇总提示。

对于工商工作人员,在巡查的时候也可以使用手机应用的方式,实现对该食品的相关备案信息进行检索和查询,检索和查询数据包括该食品相关的进销存数据、是否到期情况及基于密码电报和停止销售信息的不合格信息。工商监管人员设置食品备案的大型超市、市场及食品经营企业的范围,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依据数据规范对食品进行备案,并定期更新,食品备案也可由企业的其他系统直接导入。工商监管人员监管食品备案数据,数据分析后对上报的数据的异常情况,进行监管提示(如:数据异常提示、停止销售食品提示等),工商监管人员对涉及提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此类提示也会对涉及企业进行提示,方便企业进行改正。对于企业大型超市、市场及食品经营企业,定期上报停止销售结果情况。 (四)对大型批发企业、超市及市场索证索票电子台账及溯源监管。食品流通索证索票电子台帐模块基于工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借助条码扫描操作方式,通过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管理,实现对大型批发企业、超市及市场的有效监管。首先实现对猪肉、蔬菜和米粉三种重点食品的监管,然后推广运用到其他食品,食品流通索证索票电子台帐模块包括工商流通领域索证索票监管模块(部门端)和企业电子台帐信息模块(企业端)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工商用户使用的食品索证索票监管系统,完成索证索票查验、问题食品追溯、停止销售监管等业务;另一部分是食品经销商使用的企业电子台帐信息系统,除了满足企业基本的进销存业务之外,同时提供索证索票以及进销货电子台帐等管理。

食品流通索证索票电子台帐模块采集的索证索票数据和进销货台账信息是食品全流程追溯信息中的流通环节的追溯数据,此部分数据将依据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的追溯数据标准共享给数字食安一期工程,与其他委办局数据共同形成全流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本模块中将预留接口支持 RFID、二维码等数据采集设备的接入。本系统对企业电子台帐信息模块(企业端)将部署在互联网为企业提供企业的进销存及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等服务,在大型超市配置触摸查询一体机,实现食品的全流程追溯,在数字食安一期工程完成后提供食品的全流程查询,工商试点项目完成后只提供流通领域的追溯数据查询。实现工商流通领域索证索票监管(部门端)。猪肉、蔬菜、米粉是需要实现全流程追溯的重点食品,本系统将利用RFID、二维码等数据采集设备进行自动采集,并作为全流程追溯信息中的一部分集成到株洲数字食安的追溯系统中。在大型超市、市场及食品经营企业采集猪肉、蔬菜、米粉索证索票电子台账信息时需要录入供应商、检验检疫信息、屠宰时间、进货数量、销售时间、销售数量等。系统中预留接口支持RFID、二维码等数据采集设备的接入,及数据导入接口。以下为猪肉为例介绍全流程追溯,依据株洲实际情况,根据猪肉按片批发,分割出售的特点,采用每片猪对应一个RFID电子标签的方式,进行追溯信息的传递。

信息传递:屠宰厂给生猪赋电子标签、到批发市场后电子标签随片猪交易给摊商时,由批发市场的溯源交易一体机转成5 个追溯码标签,给摊商,食堂、酒店 / 宾馆、餐饮店采购猪肉时摊商给追溯码标签。屠宰环节:屠宰企业在收购生猪时,需要采集养殖户信息,并给生猪设置电子标签,实时记录屠宰信息。运输环节:猪肉通过冷藏车进行运输,在出厂时,通过RFID 读取设备,自动获取车辆中的猪肉信息,记录出厂时间、运输车辆、出发地、目的地等信息。批发市场超市环节:车辆批发市场或超市后,该场所的RFID读取设备自动读取车辆内猪肉的信息。在批发给摊商时,记录摊商信息,交易信息,并通过溯源电子称给摊商猪肉的追溯码。食堂、酒店/宾馆、餐饮店环节:在屠宰厂直送时,直接采集猪肉的追溯码信息,并录入进销货台账信息。从批发市场购买猪肉时,索要追溯标签记录猪肉的追溯码,在采集进销货台账时,同时录入猪肉的追溯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