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审计范例6篇

会计舞弊审计

会计舞弊审计范文1

关键词:会计;舞弊;舞弊信号;审计方法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上通过对一个重要的决定,对审计法进行了重新的修订,于此同时在当年的6月1号开始正式实行,这次修改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这是中国审计法首次一来得到完善修改并且正式实施,对整个企业的会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很好的去构建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而且还能够使得企业的会计发展有法可依,并对企业的会计相关行为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和规划,这对提升整个企业会计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现代企业会计舞弊

(一)会计舞弊含义和动因

1、会计舞弊含义。会计舞弊同时简单的说,就是管理上层所出现的一种认为的蓄谋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一些私人财产,或者是增加企业的相关利润,其主要的手段分为以下几种:(1)跨年度结转的余额不相符,年末开出空头发票,年初虚冲。(2)负债长期挂账,只提不用。虚提预提费用,多计摊销费用;不处理“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调节损益。(3)资产外流,账外经营。以各种借口挪用公款,炒股票,公款私存;或以单位的设备、材料和专有技术办私人企业;侵占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截留现金收入,贪污私分;或设小金库,进行不正当经营活动。(4)偷逃税款。享受税收优惠和免税的企业,在免税的年份利用各种手段将销售收入和利润提前,将各种成本费用推后,将销售成本移到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偷逃所得税;商业企业按批发价与市场销售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以税后利润形式返回,列作企业投资收益,实际上是价外加价,偷漏了增值税;通过压低产品价格出售给批发、零售企业,以逃避部分增值税。(5)改变计价方法,隐匿收入。通过变换计价方法和计价数额,调节赢利将商品销售虚报为亏损,或贪污私分,或设小金库;出售商品少开发票,隐瞒和转移收入。(6)运用关联企业来往,隐瞒销售及利润。如平进平出,虚增销售额不纳增值税;或高进低出,转移收益,多抵扣增值税;不按规定合并报表,造成资产不实,负债不实,盈利不实。

2、计舞弊的动因。非管理舞弊的动因是行为人经不主物质利益等诱惑,为实现不良动机或企图,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而策划和实施诸如挪用现金、贪污公款,窃取财物等不法活动。

管理舞弊的动因主要有:造成管理舞弊的主要原因在很大程度是由于管理阶层为了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而造成的对外欺瞒和欺骗。因为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很多外部力量,如果企业在正常运转情况下,为了谋取更多的企业资金或者企业利益,这就需要给外部造成一种企业运行发展的良好状态,这就形成了一种对外欺骗。另外一种是由于企业发展过程中,本来经营状态不是很好,但为了正确更多的发展资金,管理阶层就做出虚假账单,欺瞒外部人员。这两种的舞弊是管理阶层进行舞弊的主要原因。另一个原因是在管理层方面,没有采取足够的监督,在企业内部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使得管理人员没有一个严格的执行标准来进行参照。在管理人员的行为上就缺少一个有利的监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对管理阶层的松散,最终导致了企业管理的舞弊行为的发生。最后一个原因是因为管理阶层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问题,由于缺乏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往往失去理智,为了谋取自己的私人利益,而进行舞弊,这种舞弊行为是需要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的,因此在以后选拔人才的过程中就需要严格的进行赛选,只有在完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给与入用。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动机

(1)融资。指企业为了达到增加企业资本或者其他相关目的,通过虚报财产表的形势,造成一种幌子,达到获取资金资助的目的。(2)操纵价格。通俗的说,如要一个企业的股票上市,想要取得整个股票的稳定性。除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外,就需要通过利用一些虚假的报表进行欺骗,进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当然,股票价格的定期性的波动也有可能是一种故意的行为,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股票操作者可以很好的进行买卖,从中获取更多的利润。( 3)会计舞弊警告信号。一般来说,会计舞弊信号会分成两种:企业行为以及财务指标。企业行为是企业在审计活动中一些工作人员有悖于常态的反常行为,这种行为是比较容易通过外部表现观察到的。而后者是一种比较不容易观察到的舞弊行为,因为他经常通过一些具体的产物报表和审计数据表现出来,如果不是通过专业的分析,是不容易观察到的。

三、会计舞弊审计的策略及舞弊审计程序

(一)会计舞弊审计的策略

(1)充分、灵活运用舞弊信号理论。舞弊现象一般来说在表象上来说比较复杂,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手段在进行或者操控,有时候也是多种手段交替使用,根据这一个特点,相关的管理人员就可以通过一些舞弊型号来进行判断分析,以达到及时杜绝舞弊行为的目的。(2)深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一般来说,如果客户的经济状况达不到预期标准,在很大的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上层的诚信问题。进而直接关系到整个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是情况想,如果要对客户进行一个最真实、最可靠的了解。就需要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经济运营情况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确保整个财务报表的最佳真实性,给企业创造最大的经济利益。当然,经济情况包括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在分析的时候,需要对二者同时进行分析。(3)保持专业怀疑。所谓报纸专业怀疑,其实并不是简单的对相关的企业信息进行时刻的怀疑,而是在需要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客户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有选择性的怀疑,尤其是需要对企业提供的实际企业生产运营能力和发展状况,需要有一个十分准确的分析和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对相关工作人员有一个很高的要求,需要工作人员有很强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功底,而且还需要有一个对外部很敏感的感觉。要有充分的信息和理由去怀疑一切问题,当然,这种怀疑是一种理性的怀疑,而不是盲目的怀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好企业的利益不受损。

结论:无论古今中外,审计的发展史都表明,真实性审计是审计的基础。审计,是在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真实性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真实与否,是否合规、合法、有效作出鉴证和评价。进行查错防弊,是财务审计及财经法纪审计的主要目的。在我国目前经济的经济环境里,研究掌握财务会计领域中舞弊的性质、特点及其发展趋势,探索和制定审计对策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但是当前我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研究问题,同时还是经济责任审计应于着重研究的主要问题。检查揭露财务会计舞弊问题,对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惩治经济领域中的,打击经济犯罪,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保护国家资财,改善经营管理,规范财政财务经济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郑朝晖.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例分析及侦查研究. 2001.6

[2]叶剑. 试分析会计舞弊的原因及其对策. 苏州审计. 2005.12

[3]宋常. 舞弊及其审计问题的若干思考. 审计研究. 2001.4

会计舞弊审计范文2

Abstract: Accounting fraud is a major social issue that troubled the audit profession.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Shenzhen and Shanghai stock exchanges in China, the accounting fraud offen occurres in listed company. This paper studies the issues of the accounting fraud in detail.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审计

Key words: listed company;accounting;auditing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4-0144-02

0引言

会计舞弊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使外部投资者蒙受巨大的损失;更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治理会计舞弊已经非常必要。本文选取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审计研究这一课题,通过对会计舞弊的动因及其特征的分析提出一套较为有效的审计对策。

1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发生的动因及舞弊特征

1.1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发生的动因迄今为止,会计舞弊的著名理论有很多,就会计舞弊形成的三角形理论本了具体探讨。会计舞弊的三角形理论是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史蒂文.阿尔伯雷齐特提出的,也是对舞弊行为进行分析的一个代表理论。该理论认为,会计舞弊的产生是由于压力、机会、借口三个要素组成。

1.1.1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压力①融通资金的动机。压力因素是上市公司舞弊者的行为动机。舞弊者具有舞弊的动机是会计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亏损,为了逃避不利后果,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动机尽量采取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进行利润操纵,使公司扭亏为盈或隐瞒亏损的事实,会计舞弊则是最为简单易行的方法。②公司业绩动机。根据市场有效性理论,在一个强式有效的证券市场上,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完全为市场反映,会计舞弊必然是徒劳的。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非强式有效的市场,股票价格不能有效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从而给舞弊者以可乘之机。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股价同其形象密切相关,这样刺激了公司为保持良好的形象来吸引投资者而倾向于公布好消息,隐瞒或者推迟不利信息的披露,以获取种种经济利益。③管理人员获利或避免被处罚的动机。我国的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上控制着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在进行财务信息披露时,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达到预计的目标,通常会向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修正,利用各种手段实施会计舞弊,满足自身需求。

1.1.2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机会①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为:股东大会拥有公司的所有权及最终控制权;经理,拥有公司的经营权;监事会,拥有公司的监督权。这三种权力应当形成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的平衡状态,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证公司资产的有效运营,从而使公司相关利益者取得最大效益。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还不完善,为会计舞弊提供了机会。②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中一方持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情,而且不知情的一方对他方的信息由于验证成本昂贵而在经济上不现实。在经营者存在舞弊动机的客观现实下,信息不对称为其操纵会计数据从而达到个人或集团效用最大化的目的提供了机会与空间,经营者凭借自身对公司的管理权威,从而在有关信息占有及公布上享有信息优势,导致会计舞弊成为现实。信息不对称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产生的根本条件。

1.1.3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借口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借口,指存在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管理层或雇员能够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管理层或雇员所处的环境促使其能够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缺少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当然,舞弊风险因素的存在并不一定表明发生了舞弊,但在舞弊发生时通常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在研究规制舞弊行为的方法时也要针对这三方面的诱因对症下药。

1.2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特征

1.2.1 会计舞弊的行为的目的性会计舞弊的行为的目的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会计舞弊的行为与会计行为都是具有目的性的。只是会计舞弊的行为的动机是异于正常的会计活动,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人的利益行为。这是因为,正常的会计行为是对诸如预算制定、业绩评估、成本控制和决策制定等方面产生正面、积极影响的行为,是客观的满足企业外界各方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了解的需要。而会计舞弊的行为,却是为了歪曲这些事实。另一方面,会计舞弊的行为与会计差错又有着本质区别。会计舞弊的行为是故意的,是具有主观意识的,而会计差错是无意识的行为造成的。在对一些会计计量有误的地方,就其是舞弊还是差错影响是不一样的。因为,会计差错一般发生的具有偶然性,而会计舞弊的行为发生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联系性。

1.2.2 会计舞弊的行为的隐蔽性在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如果能逃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其舞弊的手段往往都极其隐蔽。首先,会计舞弊的行为的隐蔽性与串通程度有关,如果舞弊的牵涉面越广,则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越难以发现。其次,会计舞弊的行为与参与舞弊人员在企业的职位有关。因为,舞弊人员的职位在企业越高,调查舞弊的行为所受到的阻力也越大。而且,由于有高层管理人员的参与,企业会计舞弊的行为一般都是精心策划的,在舞弊策划的过程中,就已经为各种舞弊的行为实施找好了各种理由。

1.2.3 会计舞弊的行为的后果严重性由于会计舞弊的行为是通过精心策划的,不通过特殊的审计程序一般很难觉察到。因此,一旦有会计舞弊的行为发生了,就不能排除该企业在别的会计活动过程中没有实施舞弊。因此,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考虑管理层有可能凌驾于控制之上,并能够当意识到,可以有效发现错误的审计程序未必适用于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由于会计舞弊的行为是有意识的、具有隐蔽性,其产生的后果不是单方面的。一方面,其舞弊的行为结果是严重歪曲事实,将会侵犯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及其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知情权,严重误导外部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扭曲市场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市场机制有效地运行。另一方面,会计舞弊的行为发生,是对会计的公正、真实性、独立性的挑战,为企业健康经营的环境和社会的诚信制度的发展带来了阻碍。

2应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审计对策

2.1 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职业怀疑态度要求审计人员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恪守职业谨慎,恰当运用专业判断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并对舞弊风险评估结果作出适当反应,及时调整与改进审计思路及程序。审计人员应客观地评估所观察的情况及所搜集的证据,并对于任何潜在的异常指标或迹象追踪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导致财务报表重大不实表达。

2.2 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的的独立性,有效查处会计舞弊,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强注册会计师素质管理。因为从执业人员的素质建设来看,高质量的审计必须有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工作人员。我国应该切实做好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后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在事务所内部也应当制定完善的针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奖惩规范,确保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水平,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内部环境。②行政处罚合理配置。种情况,在行政责任方面,应当适当加强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责任。并且除了罚款和警告,更应该加强对暂停执业资格、取消证券从业资格、吊销执业执照、撤销事务所和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等处罚手段。注册会计师行业本就是以“独立、客观、公正”立身于社会的,舍弃了诚信的执业人员乃至事务所,其审计鉴证便失去了权威性,也就没有在该行业继续存在的意义。因此,行政处罚力度要合理,要有力度。③开展新型同业互查。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制定新型的同业互查制度,并切实组织实施。新型的同业互查制度将约束与激励相融合,具体安排如下:首先由企业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若干年组织一次同业互查,某事务所可以自由选择检查另一家事务所对某公司的审计报告。一旦查出舞弊问题,则被查事务所若干年前从该公司所得一切收益,都必须全部转入执行同业互查的事务所,并且以后若干年内,对这家公司的审计权也必须一并转入其门下。

2.3 充分运用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手法花样尽出,许多财务报表的不实表达未能被发现。分析程序贯穿于审计全过程,是一个全程性的判断重大错报风险的方法。分析程序是审计取证程序中的一种,在传统审计方式中,分析程序一般作为审计取证的一种辅助手段使用。但在风险导向审计中,它以其识别风险的特殊能力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4 实施现场调查目前,我国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这种单纯的从报表向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追索审查的方法,需要一个假设条件:即原始凭证与经济业务的事实真相一致。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如伪造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那么这种以查账和对账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如果审计人员能在审计之初多花点时间到生产、管理现场作控制测试,与相关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质检员、库管员、统计员、业务员等交谈询问,许多管理漏洞,真实的生产经营及销售情况是不难被发现的。

2.5 深入了解客户客户的经济状况不佳,管理层可能会产生舞弊的动机或压力,影响管理阶层的诚信,公司的经营风险可能会转化为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多个角度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评估客户的经济状况,有赖于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及其产业的了解。经济状况包括内在及外在两个因素,外在因素包括经济景气及竞争情况,内在因素包括财务结构及经营绩效。在获取客户经营业务的性质和所在行业情况的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重点考虑哪些信息能够用以识别舞弊。注册会计师应运用专业判断辨别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子,评估舞弊的风险。

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的质量越来越重要。会计舞弊在短时间内不会消除,这要求我们还要深入研究会计舞弊行为以及审计对策,以使我国经济步入正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另外,本文仅对会计舞弊行为作了初步探讨,由于自身学识和水平的局限,仍感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我将会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继续予以关注,以期能够通过进一步的努力不断的加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会计舞弊审计范文3

【关键词】会计舞弊;审计;财务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外会计舞弊及审计失败案件频频出现,使得企业会计舞弊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行为主体的范围很广,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尽管早期的审计准则不承认注册会计师负有舞弊审计责任,但迫于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压力,独立审计职业界纷纷修订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充分关注由会计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会计师必须具备识别会计舞弊的手法,以防范和减少审计风险。

二、会计舞弊的行为特征

会计舞弊分为员工舞弊和管理层舞弊。无论是何种舞弊,都有可能涉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或与外部第三方的串谋,而舞弊行为的目的则是为特定个人或利益集团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具体而言,会计舞弊的行为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虚构业务内容,虚列凭证,制造虚假余额

这是一种常见的形式,舞弊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进行,如财务人员利用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将工资虚拟名单中增加名字和金额,以达到贪污的目的。有时财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故意算错,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者擅自提现等。WWw.133229.COm

(二)商业企业用往来账户偷逃税款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在款项付讫后才可抵扣。为了逃避税款,在款项不足付款或不愿付款的情况下,企业领导授意财务人员,用以往年度或已下账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这是企业套取税款的一种非法的舞弊行为。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务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私利,而合谋长期拖欠货款,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有些企业将外单位还款不冲销往来账,而是截留并转移他处,再通过坏账损失挤列管理费用。

(三)隐瞒收入,虚报损失

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将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票,而财务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然后寻机转出,贪污此笔款项。企业利用预收账款将尚未实现的收入提前做收入处理,虚报商品销售收入,调节利润;或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做销售处理,以达到偷逃税金的目的。

(四)调节费用和利润,以达到不同的目的

如:企业的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或者企业为了控制当年实现的利润,采取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转固定资产、提前计提折旧的方式以虚增费用或减少利润。利用“预提费用”科目达到企业所要的目的,也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手段。如:有些企业为了达到继续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目的,采取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对早已提足的大修理费用支出一直在预提费用中列支,做成“真盈假亏”的假象;有些企业对已预提完毕的预提费用支付时不转销,并将其重新进入成本费用账户,以达到增加当期费用的目的;有的公司为了粉饰业绩,人为虚增销售对象及交易,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不惜多缴纳一些税金;或对有一定销售业绩的客户,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构销售业务,使得公司在该客户名下确认的收入远远超过实际销售收入。

三、会计舞弊的形成原因

虽然从会计舞弊的行为特征上看,其具有较强的主观因素,但是从成因来看,根源还在于制度方面的问题。具体有下面几个原因:

(一)产权模糊、责任虚置,是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根源

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核心。有效的产权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每个经济交易人都将得到其应得的利益,同时也都应支付其应负担的成本,在比较收益和成本、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再做出行为的选择,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公平的、合理的、有效率的。但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是模糊、不清晰的。法律上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概念是明确的,但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代表来行使其所有权,人人都拥有却人人都不拥有;国家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样也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代表来承担这种责任。这是国有资产所有权模糊所带来的保值增值责任的虚置,是国有资产经营权不清晰所带来的管理责任的虚置。由产权模糊带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虚置,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也是会计舞弊行为的土壤,为会计舞弊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现行的制度导向审计理论存在缺陷

健全的内部控制对防范管理层会计舞弊失效。制度导向审计理论采用的是简化主义,假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舞弊机会,即如果一个单位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并能够在实务中得到有效的运行,则该单位财务报表编制中进行舞弊的机会减少;反之,如果一个单位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舞弊的机会就会增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也会降低。其审计理念是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地带可能存在更多的错弊,审计人员的重点就是对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的相关业务的实质性程序。但管理层会计舞弊的舞弊主体通常为管理当局,其地位的特殊性使其极易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不受内部控制的制约,从而使健全的内部控制对防范管理层舞弊失效。在很多舞弊案例中,被审计单位都有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都被高层管理者藐视或逾越,以致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实质性程序失灵,分析程序不够

绝大部分的舞弊采取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实行一条龙作假,针对目前的监管政策或审计手段进行精心设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实务中,不少被审计单位聘用了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这使得他们对事务所的审计流程、审计手段、重要性水平等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未能充分、合理地运用分析程序,没有站在战略和经营角度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前景进行分析,没有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情况从行业、会计、财务和市场前景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对可疑的线索视为当然,就不能深入探求真相,查错防弊。由于商业经营的复杂性及管理层的自利性,要想彻底消除舞弊是不可能的。但是,审计人员如果能够秉持专业怀疑态度,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熟悉各种可能的舞弊迹象,则必然能够增加揭示财务报表虚饰的可能性。

四、针对会计舞弊的审计策略

结合上述会计舞弊的行为特征和成因,笔者认为应当从制度设计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性操作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策略安排,现提出四个方面的对策:

(一)制订周密的审计计划

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应当明确并切实履行其审计职责,尤其要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目的的审查与评价,以便经济、有效地完成舞弊审计任务并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既要了解过去有关的事件及被审计组织或被审者的诸多表现,如管理层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及诚实品质等,又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尤其要重视那些容易产生错弊的资产情况,还要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评价。在编制审计计划时,考虑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舞弊的可能性:1.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2.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3.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例如期末发生对盈亏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发生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等。4.审计人员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通过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以识别会计舞弊

有关会计舞弊征兆的研究表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的管理层为了掩饰其财务困难,更有可能舞弊。因而,注册会计师与投资者应该对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质量差,面临巨大财务压力的公司的会计舞弊情况给予高度关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有:短期偿债能力分析、长期偿债能力分析、资产营运效率分析、获利能力分析、投资报酬分析、现金流动分析。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以从资产质量、偿债能力以及营运能力等方面来分析。1.分析企业的资产质量,应着重关注以下问题:(1)存货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与往年相比是否大幅度增长或高于同行业水平;(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3项合计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是否过高;(3)是否存在委托理财、抵押担保等潜在损失;

(4)是否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巨额资金情况。2.分析企业偿债能力,主要通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与负债比率、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等指标来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3.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以及营业周期等营运能力指标来判断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率。

(三)谨慎选择客户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客户前,应先做好征信调查,而且要评估自己有无能力提供此项鉴证服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甄别客户时必须高度关注客户是否存在经营失败、客户管理当局是否存在重大欺诈行为的迹象。如果对于该客户管理阶层的诚信存有重大疑虑,应有勇气坚持立场,必要时尽早抛弃。事实上,选择优质客户,远离不良客户,已经成为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失败的重要环节。

(四)保持高度职业审慎和职业判断能力

审计人员既要了解过去有关的事件及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者的诸多表现,如管理当局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及诚实品质等,又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尤其要重视那些容易产生错弊的资产情况,还要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评价。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考虑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1.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审计时警惕相关方面可能发生的舞弊风险。2.根据被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3.运用恰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发现、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4.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适当的管理当局汇报。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利红.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舞弊的识别[j].商场现代化,2009(2).

[2]李毅.试论会计信息化舞弊的防范与内部控制的建设[j].中国市场,2008(48).

[3]张红云.对会计软件进行财务舞弊情况的调研与分析——美国

会计舞弊审计范文4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外会计舞弊及审计失败案件频频出现,使得企业会计舞弊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行为主体的范围很广,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尽管早期的审计准则不承认注册会计师负有舞弊审计责任,但迫于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压力,独立审计职业界纷纷修订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充分关注由会计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会计师必须具备识别会计舞弊的手法,以防范和减少审计风险。

二、会计舞弊的行为特征

会计舞弊分为员工舞弊和管理层舞弊。无论是何种舞弊,都有可能涉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或与外部第三方的串谋,而舞弊行为的目的则是为特定个人或利益集团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具体而言,会计舞弊的行为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虚构业务内容,虚列凭证,制造虚假余额

这是一种常见的形式,舞弊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进行,如财务人员利用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将工资虚拟名单中增加名字和金额,以达到贪污的目的。有时财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故意算错,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者擅自提现等。

(二)商业企业用往来账户偷逃税款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在款项付讫后才可抵扣。为了逃避税款,在款项不足付款或不愿付款的情况下,企业领导授意财务人员,用以往年度或已下账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这是企业套取税款的一种非法的舞弊行为。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务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私利,而合谋长期拖欠货款,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有些企业将外单位还款不冲销往来账,而是截留并转移他处,再通过坏账损失挤列管理费用。

(三)隐瞒收入,虚报损失

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将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票,而财务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然后寻机转出,贪污此笔款项。企业利用预收账款将尚未实现的收入提前做收入处理,虚报商品销售收入,调节利润;或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做销售处理,以达到偷逃税金的目的。

(四)调节费用和利润,以达到不同的目的

如:企业的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或者企业为了控制当年实现的利润,采取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转固定资产、提前计提折旧的方式以虚增费用或减少利润。利用“预提费用”科目达到企业所要的目的,也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手段。如:有些企业为了达到继续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目的,采取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对早已提足的大修理费用支出一直在预提费用中列支,做成“真盈假亏”的假象;有些企业对已预提完毕的预提费用支付时不转销,并将其重新进入成本费用账户,以达到增加当期费用的目的;有的公司为了粉饰业绩,人为虚增销售对象及交易,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不惜多缴纳一些税金;或对有一定销售业绩的客户,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构销售业务,使得公司在该客户名下确认的收入远远超过实际销售收入。

三、会计舞弊的形成原因

虽然从会计舞弊的行为特征上看,其具有较强的主观因素,但是从成因来看,根源还在于制度方面的问题。具体有下面几个原因:

(一)产权模糊、责任虚置,是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根源

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核心。有效的产权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每个经济交易人都将得到其应得的利益,同时也都应支付其应负担的成本,在比较收益和成本、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再做出行为的选择,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公平的、合理的、有效率的。但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是模糊、不清晰的。法律上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概念是明确的,但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代表来行使其所有权,人人都拥有却人人都不拥有;国家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样也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代表来承担这种责任。这是国有资产所有权模糊所带来的保值增值责任的虚置,是国有资产经营权不清晰所带来的管理责任的虚置。由产权模糊带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虚置,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也是会计舞弊行为的土壤,为会计舞弊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现行的制度导向审计理论存在缺陷

健全的内部控制对防范管理层会计舞弊失效。制度导向审计理论采用的是简化主义,假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舞弊机会,即如果一个单位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并能够在实务中得到有效的运行,则该单位财务报表编制中进行舞弊的机会减少;反之,如果一个单位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舞弊的机会就会增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也会降低。其审计理念是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地带可能存在更多的错弊,审计人员的重点就是对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的相关业务的实质性程序。但管理层会计舞弊的舞弊主体通常为管理当局,其地位的特殊性使其极易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不受内部控制的制约,从而使健全的内部控制对防范管理层舞弊失效。在很多舞弊案例中,被审计单位都有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都被高层管理者藐视或逾越,以致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实质性程序失灵,分析程序不够

绝大部分的舞弊采取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实行一条龙作假,针对目前的监管政策或审计手段进行精心设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实务中,不少被审计单位聘用了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这使得他们对事务所的审计流程、审计手段、重要性水平等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未能充分、合理地运用分析程序,没有站在战略和经营角度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前景进行分析,没有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情况从行业、会计、财务和市场前景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对可疑的线索视为当然,就不能深入探求真相,查错防弊。由于商业经营的复杂性及管理层的自利性,要想彻底消除舞弊是不可能的。但是,审计人员如果能够秉持专业怀疑态度,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熟悉各种可能的舞弊迹象,则必然能够增加揭示财务报表虚饰的可能性。

四、针对会计舞弊的审计策略

结合上述会计舞弊的行为特征和成因,笔者认为应当从制度设计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性操作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策略安排,现提出四个方面的对策:

(一)制订周密的审计计划

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应当明确并切实履行其审计职责,尤其要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目的的审查与评价,以便经济、有效地完成舞弊审计任务并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既要了解过去有关的事件及被审计组织或被审者的诸多表现,如管理层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及诚实品质等,又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尤其要重视那些容易产生错弊的资产情况,还要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评价。在编制审计计划时,考虑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舞弊的可能性:1.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2.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3.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例如期末发生对盈亏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发生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等。4.审计人员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通过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以识别会计舞弊

有关会计舞弊征兆的研究表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的管理层为了掩饰其财务困难,更有可能舞弊。因而,注册会计师与投资者应该对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质量差,面临巨大财务压力的公司的会计舞弊情况给予高度关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有:短期偿债能力分析、长期偿债能力分析、资产营运效率分析、获利能力分析、投资报酬分析、现金流动分析。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以从资产质量、偿债能力以及营运能力等方面来分析。1.分析企业的资产质量,应着重关注以下问题:(1)存货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与往年相比是否大幅度增长或高于同行业水平;(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3项合计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是否过高;(3)是否存在委托理财、抵押担保等潜在损失;

(4)是否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巨额资金情况。2.分析企业偿债能力,主要通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与负债比率、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等指标来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3.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以及营业周期等营运能力指标来判断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率。

(三)谨慎选择客户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客户前,应先做好征信调查,而且要评估自己有无能力提供此项鉴证服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甄别客户时必须高度关注客户是否存在经营失败、客户管理当局是否存在重大欺诈行为的迹象。如果对于该客户管理阶层的诚信存有重大疑虑,应有勇气坚持立场,必要时尽早抛弃。事实上,选择优质客户,远离不良客户,已经成为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失败的重要环节。

会计舞弊审计范文5

关键词:法务会计 财务会计 司法会计 审计

一、法务会计的历史与现状

(一)国外法务会计的历史与现状特定的环境促进特定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国外法务会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71年,当时的格拉斯哥、苏格兰的法庭和辩护律师需要一些特殊的会计人员为其提供会计服务,这是法务会计的雏形。而后,直到1900年,才有指导会计人员以正确的方式提供专业证据的论文开始在美国和英国出现。规章和成文法的制定加剧了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众所周知,1929年至1933年,美国爆发了一场影响全球的经济危机。在此危机之前,一方面,美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了一个极限;另一方面,金融投机行为盛行。由于政府对企业放任自流,会计和审计的作用被极大的弱化。因此,在大危机前的十年,“美国的企业在财务上进行弄虚作假是没有任何障碍的”(葛家澍,2003)。与此同时,舞弊审计发展起来。舞弊审计是随着1913年美国实施联邦所得税法后繁荣起来的,主要出现在美国的联邦刑法和商业法规中。舞弊审计的目的是发现偏离预期的异常事件,违规的会计事项和行为结构,舞弊审计发展的结果就是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付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日益增长而产生的会计新领域。在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舞弊案件中法务会计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法务会计的历史与现状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法务会计还较为陌生,但法务会计实际上早已存在于经济生活中。我国最早的法务会计业务是司法会计。进入20世纪80年代,伴随改革开放,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开始关注法务会计的发展。如我国证券市场上的“琼民源”、“银广夏”等案件,由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诸如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其进行审计,调查取得有关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证据,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这就是我国法务会计的雏形。198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在会上通过的《关于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在省、市两级检察院设置司法会计岗位,并将其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1990年10月15日,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全国第一家法务会计鉴定所,这标志着法务会计在我国诞生。我国加入WTO后,伴随经济全球的不断扩张,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促使社会各行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明显。2001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同年,河北职业技术学院(法务会计方向)通过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评估,开始招收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学生。现阶段,法务会计业务开展主要在我国的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比较活跃。应该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业务主要局限于司法会计鉴定、保险理算等领域,服务内容单一,国外关于法务会计的主要领域还未涉及。因此,与国外相比,我国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服务项目、实践经验等方面都有较大差距。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集会计、审计、法律于一体,必然与许多其他门类的会计有着紧密联系,但法务会计不是某一个“单一会计”,而是具有更广泛意义的会计。

二、法务会计的内涵

(一)国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国外关于法务会计的内涵有多种解释,各有侧重。较早的有马克斯・路易(Max Lourie)(1953)认为,法务会计是与执法相关的会计实务。法务会计与法医一样,应当包括为了获得证据而进行的检查证据(尽管审计也包括这一步骤)。IRS特工应该是美国最早的法务会计师。原IRS刑事调查部门主管Robert G,Roche对法务会计师的描述是,“法务会计师是这样一群人,他们并不只看事物的表面,总是用怀疑的态度察看资料和记录,具有超常的技能通过访谈来发现事实真相,特别是当别人想要隐瞒时”。可见,法务会计师需要具备超越一般会计人员的特殊技能。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Scott)认为,为了定义法务会计,应综合《韦伯大字典》(Webster Dictionary)中对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和会计学的定义。法医学是一门处理与医学事实相关的某些法律问题的学科;会计学是一个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各种财务交易、财务分析,并证明和报告其结果的系统。因此,综合这两个定义,法务会计就是一种处理与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和各种财务交易的法律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这个新会计领域,有两大类的会计实践:法律诉讼专家和调查与舞弊会计(盖地、张敬峰,2003)。《特许会计师杂志》将法务会计定义为“使用情报收集技术和会计、经营技能形成信息和意见供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使用,并在要求时给予审判证言”,这一定义缩小了法务会计的受用范围。在法务会计的专门网站上,Alan Zysman m指出,法务会计是指提供适合于法庭的将被作为讨论、辩论及最后解决争议的基础的会计分析,包括诉讼支持和调查会计。1998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专门召开了全球性的研讨会,其主题是:舞弊与法务会计。此次研讨会中,首先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作为一种学科,法务会计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在解释这一定义时,乔奈顿・鲁汶(Jonathan Lovell,1998)认为: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形式的最大区别就是会计所执行的工作及报告,都是为法庭所服务的。通过法务会计,将有助于法庭了解和解决与会计有关的损失,特别是金额方面的损失。另外,法务会计也经常帮助管理部门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减少管理部门的舞弊发生。这一定义是从学科角度下的定义,强调了调查和证据规则的运用,但没有说明从事这项工作的主体,即由谁来担任这样的工作。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林德奎斯特(1995)对法务会计的解释较为简单明了,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这一定义说明了法务会计是对财务事项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并提供证据,明确了法务会计的工作内容,但同样没有说明主体。D,Crumbley(2001)将法务会计定义为是运用一系列专门的知识到经济交易分析和报告中,其目的是为了建立受托责任和/或估价,通常是在法庭诉讼或行政程序中。还有一种更为简明扼要的解释是:法务会计就是会计、审计和调查技术的结合。法务会计向法庭提供会计分析基础,用于讨论、辩论,以最后解决问题。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国外对法务会计内涵的界定虽各有侧重,但都指明了法务会计是法学与会计学的交叉学科。

(二)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会计事项为立足点,认为法务会计的职能在

于规范会计体系。俞景忠(1999)认为:法务会计的实质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类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第二类是以法律问题为立足点,强调利用会计专业知识为司法审判工作服务。李若山等(2000)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其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法务会计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并且还认为,法务调查、法务审计、法律支持、调查会计等概念实质上是法务会计概念的进一步延伸。法务会计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法律支持与舞弊审计。赵如兰(2001)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学和法学知识,针对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未决问题进行调查、计量分析和认定,其目的是提供法律鉴定的专家性意见;法务会计所作作的一切是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这是法务会计与其他形式会计的最大区别。第三类认为法务会计兼具上述两个方面,其代表是盖地,其分别从学科和实务角度对法务会计的概念作了界定:从实务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与法学理论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法务会计不是某一会计实体(主体)的“单一会计”,应该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是某一范围(领域)的业务(涉及法律的会计事项、会计资料),而非某一主体的特定会计。张秀梅(2002)认为,法务会计是由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法学、财务管理、证券、贸易、法律、法规、制度等知识,对经济案件和其他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涉及多学科知识的边缘性学科。梁云风(2001)认为法务会计是会计人员根据法律的规定,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对涉及到法律的财务事项进行反映和鉴定,并收集相应的证据,计算分析经济运行过程和经济管理的结果,并提供相应的法务会计报告给相关的使用者,如税务机关、保险机构、法庭等。

三、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的比较

(一)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既存在联系,也存在区别。(1)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与财务会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一是所使用的处理方法。法务会计所用到的方法包含财务会计处理的所有方法。二是对会计主体管理的作用。财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门核算方法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与真实性。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控制的依据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规范和会计信息。而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其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会计主体问题的关系,并有可能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另外,法务会计还经常涉及舞弊调查,并为管理部门、律师、或者私人调查服务。因此。财务会计和法务会计都对会计主体管理有重要作用。法务会计更强化了会计的控制职能,可以强化会计主体的内部控制,以减少管理部门的舞弊事件发生。(2)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第一,目的不同(谭立,2005)。财务会计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政府部门等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法务会计的目的是为法庭等司法部门、当事人、人等查明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计算损失和合理的理赔额度,以利于司法部门及时准确的处理法律事项和问题。第二,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对象是其业务过程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或者业务过程中的资金运动;法务会计的对象是与法律事项相联系。是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或者其所涉及的资金运动或状态。第三,反映范围不同。会计实体假设决定了财务会计反映的会计事实局限于会计实体,只记录与报告某一特定实体的经济业务。法务会计是围绕具体的法律事项开展工作,凡是该法律事项涉及的会计事实都必须查清、核实,并向委托人报告。正像会计实体划定了财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一样,法律事项划定了法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可见,财务会计与法务会计所反映的业务范围差异很大。第四,会计标准不同。财务会计的主要业务标准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行业规范,在业务活动中还需遵守《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务会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了查明法律事项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法务会计人员还必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诉讼法》、《证据规则》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定办事。第五,会计假设不同。财务会计有会计实体、会计期间、持续经营与货币计量四项假设,但法务会计假设只有法律事项、舞弊留痕与货币计量三项假设。原因在于:首先,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与法律事项有关,而财务会计的业务范围限于会计实体,故法务会计无法遵循会计实体假设,而应遵循法律事项假设,即事先明确为哪个法律事项的处理提供专业服务。其次,法务会计一般与法律事项有关决定了法务会计无法遵循会计期间假设。为满足财务信息使用人定期掌握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分期进行。而法务会计的任务在于查清与一定的法律事项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这通常会涉及多个财务会计意义上的会计期间。再次,法务会计的法律事项性决定了法务会计无法遵循持续经营假设。法务会计的专项业务有海损理赔、破产清算、反洗钱、欺诈和反舞弊调查和预防、损失评估、保险理赔等多种类型,其中相当一部分业务都是非持续经营状态下的业务,法务会计不会因为被调查对象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而停止调查,所以持续经营假设不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前提。

(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表现在:(1)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第一,从学科角度讲,两者都是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都要求从业者同时具备较多的会计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并将两个学科知识灵活运用于各自的服务项目中。第二,从服务内容看,两者都要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第三,从功能看,两者都是反舞弊的重要措施。(2)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第一,内涵不同。法务会计是会计人员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证据,进行解释,以查明案情(主要指经济案件)的会计活动;司法会计是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中的有关财务问题,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检查。以证实案件事实的一种法律诉讼活动。第二,本质不同。法务会计是一种会计服务活动,而司法会计是一种司法鉴定活动。即虽然两者都是会计学和法学的边缘学科,但前者更侧重于会计学,后者更侧重于法学。第三,主体不同。两者的主体都可以是公检法内部配备的法务(司法)会计人员、中介机构・、财会科研机构,不同的是法务会计的主体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具备法务会计资格的财会

会计舞弊审计范文6

关键词:审计失败;激励;惩罚;博弈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是指审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为了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丧失基本的执业独立性要求,迎合被审计单位财务造假、歪曲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而做出的虚假鉴证或虚伪陈述,最终导致有预谋的“审计信息失真”行为。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自身利益,通过披露不真实的财务报告信息,在财产所有者面前显示良好的经营业绩;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审计师也必需得到最基本的自利要求的满足(市场条件下一般假设理性经济人是自利的)。在市场条件下,由于多方力量对比的悬殊,审计师一般处于买方市场,客户可以在大量的事务所中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事务所,决定审计师的聘请和辞退以及支付审计费的多少、决定审计师的工作条件和可以接近的信息等,这使得客户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当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加剧时,力量的天平显然对审计师不利,当管理当局与审计师之间的利益达到均衡时,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产生。审计师发表的不公正的审计结论,对报告使用者及决策制定者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本文借鉴经理人行为博弈模型,分析了审计失败与激励机制及惩罚力度之间的关系,为缓解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的发生,确保审计师发表干净的审计意见提出了建议。

二、博弈模型

按照审计师发表不同审计意见对报告使用者产生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审计师的行为分为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发表干净的审计意见和发表不干净的审计意见。干净审计意见是指审计师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不干净审计意见是指审计师违背审计职业道德,为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发表的不符合实际状态和情况的审计意见。

设审计师正常行为,发表干净审计意见与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发表不干净审计意见与报告使用效果π之间呈线性关系:

π=at-af+θ①

其中at为正常行为,审计师发表干净审计意见,af为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审计师发表不干净审计意见。θ为不确定因素对报告使用效果的影响,设其E[θ]为0。

对于审计师面对会计舞弊发表不公正审计意见,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相应的惩罚措施加以监督和控制,设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被发现的概率为P,即一旦达成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会以P的概率被监管部门发现,并且给予一定的惩罚F(af),设惩罚力度与所发现的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水平成正比:

F(af)=Faf②

F为惩罚力度系数。将监督力度与惩罚国度的乘积PF定义为综合监督惩罚力度。

监管部门对审计师行为进行监督控制,需要付出监督成本C(P)。设监督成本函数满足P=0时,C(P)=0;P=1时,C(P)=C0/2>0,且C'(P)>0,C''(P)>0。其中C0为监督成本系数。设监督成本函数为:

C(P)=③

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会给审计师带来一定的违规收入,设其违规收入Sf为:

Sf=Kaf④

K为违规收入系数,为了分析简化K取1

假设审计师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固定工资,另一部分为与所审业务质量相挂钩的激励工资,即:

S0=ω+γπ⑤

ω为审计师的固定工资;γ为提成比例;π为报告使用效果予以数量化所代表的收入水平。

则审计师的总收入为:S=S0+Sf

审计师最大化其期望效用等价于最大化其期望实际总收入,即:

maxE[V]=E[S]-c(at)-c(af)⑥

c(at)=:c(af)=

c(at)为审计师正常审计的审计成本,b为正常成本系数;c(af)为达成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所需的成本,bf为联盟成本系数。

报告使用的期望效用为:

E[U]=E[π]-E[S0]-C(P)+PF(af)⑦

三、博弈分析

审计师行为选择与监管部门监督博弈过程如下:

第一,监管部门与审计师签订相应的报酬激励合同,并建立一定的监督惩罚机制,审计师熟悉这一监督惩罚机制的各种环节。

第二,审计师根据报酬合同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惩罚机制,从自身利益最大化(期望收入最大化)出发,选择自己的最优行为A。

第三,监管部门以审计师的行为选择为依据,采取报告使用效果最大化的审计激励措施和监督惩罚力度。

双方的博弈过程如下:

给予审计师的激励措施如⑤所示;审计师根据激励合同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惩罚机制选择自己的行为A=(at,af),使其期望效用最大化,即:

maxE[V]=ω+γ(at-af)+ af-PF(af)-⑧

其一阶条件为:

=γ-bat=0

=1-γ-PF-bfaf=0

从而得到审计师最优的行为选择A*为:

A*=at*,af*=,max,0⑨

从审计师的行为选择方式可以看出,监督惩罚的力度越大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形成的可能性越小,当PF大于1-γ或等于时不会形成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由此将1-γ定义为监督惩罚力度的临界值。

情况一:监管部门的监督惩罚力度大于或等于1-γ

根据审计师最优行为选择方式,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不会形成,为使报告使用效果最大化,监管部门的选择为(γ,PF):

maxE[U]=E[π]-E[S0]-C(P)⑩

s.t. ω+γπ-c(at)?莛ω0,

{at,af}={,0}。

ω0为审计师最低利益需求。

解得:γ=1,P*=0。于是(PF)*=0。说明,激励机制越强越好,当将一项审计业务包干到个人时,监管部门不用进行监督控制。

情况二:监管部门的监督惩罚力度小于1-γ

同样是报告使用效果的最大化问题:

maxE[U]=E[π]-E[S0]-C(P)+PF(af){11}

s.t.ω+γπ+af-PFaf-c(at)-c(af)?莛ω0

{at, af}=A*

解得:γ=1,P*=0(PF)*=0两种情况的结果完全一样,但当γ给定时,重新求解{10}则,(PF)*=1-γ并且

四、监督惩罚力度分析

{11}将的约束条件代入目标函数,另一阶导数=0,可得:

P*={12}

P*F=

P*F为在给定审计报酬激励方式及惩罚力度条件下,审计最优综合监督惩罚力度。

对审计最优综合监督惩罚力度求一阶偏导数:

P*=1,γ=1

将其代入审计师最优行为选择式中,审计师的最优行为选择为{at*,a*f}=,0

说明审计师的最优行为选择是不进行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此种情况比较特殊,一般审计监管成本比较大。

四、结论

本文利用了项目管理中经理人行为博弈模型,分析审计师激励报酬、审计师的行为选择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惩罚之间的关系,得出:为避免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的形成或弱化其强度,确保审计师发表干净的审计意见,应当加大当前的监督与惩罚力度;同时我们发现,监督力度与审计报酬激励程度可以互为替代,最优的监督惩罚力度随着审计报酬激励程度的增加而减少,当将某项审计业务具体包干到个人时,理论上证明不需要再对审计行为进行监管;如果审计监管成本非常大,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大。

确保审计师发表干净的审计意见,为信息决策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是审计界一直关注的问题。然而面对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在利益的驱使下,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行为的发生成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在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引入项目管理中经理人行为分析博弈模型,对审计师行为选择以及监管部门监督惩罚力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为政策制定部门提供相应的理论上的指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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