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概述范例6篇

档案管理概述

档案管理概述范文1

关键词:医院档案 信息化管理 电子病历管理 信息系统

近些年,医院管控病历及其他患者档案的实践在进展,与电子类别病历关联的信息工作,也应当与医院档案管控联系在一起。在这样的状态下,以多媒体属性的构造平台作为支持,搭建了电子病历的现实约束系统。这样的消息主导性体系,落实了医院内的信息构建任务,也发挥了信息在管控医院内档案方面的中心价值。要进一步延展电子类别病历的运用层次,强调这一医院内体系的开放属性,服务于查阅电子类病历的那些患者。

一、信息管控的新模式

(一)医院内的信息架构

医院内含有的信息体系,指的是采纳微机和关联的通讯类设施,为院内的特定部门,供应患者在治疗层面的数据、财务类别的运算信息、整体性院内管理的消息、决策层次的消息等。这种新模式的院内体系,具备了搜集、存留、提炼和归纳病历类消息的效用,可以向有着授权的应用者,提供多重的病历类别查找服务。

医院内含有的消息管控体系,由信息属性的约束体系、诊断及治疗的消息体系,以及医疗种类的服务架构组成。

信息属性的医院内约束体系,涵盖了医疗决定、医务类别的数据约束,以及惯常性的事务约束。例如:针对查询、院内挂号、住院之前的有关登记、财务类别统计、院内后勤等类型事宜的安排,就归属于这一体系。

诊断及治疗的消息体系,涵盖了专家的消息体系、新类别药物体系、放射属性的医疗体系、查验药物所用体系、存留和传递医疗影像的体系、虚拟状态的手术体系、组织解析的数值体系等。

医疗种类的服务架构,拓展了接受本院医疗类别服务的患者范围,不局限在直接来到门诊的那些客户。随着联网类技巧的有序进步,医疗的关联服务,就会朝向多重的层次扩展,从而塑造了新模式的医疗类别服务架构。

(二)新模式的院内病历

电子类别的患者病历,归属于微机做成的患者记录,是微机化了的传统模式病历。采纳电子的策略,来存留、管控和传递数字状态的患者消息,代替了医生亲手书写的那种纸质病历。病历归属于完整性质的诊断数据,涵盖了病程的录入、查验获取到的数值、手术及后续性的养护流程、关联的医嘱等分支。

在这些构造内,有着程式化的患者记载,也有图形状态的记载;电子类别的病历,可以浓缩进全部的纸质病历消息。从存留患者消息的视角看,电子模式的新病历,归属于录入的全新方法和存留介质。

(三)电子类别病历的现实价值

电子属性的病历,构成患者消息的中心性记录环节,贯穿在总括性的就诊程序以内。由此可见,这样的病历,不仅表征着电子属性的存留手段,也表征着医疗流程的更新。发展新模式的电子类型病历,不仅为了代替惯常用到的纸质病历,更是为了构造起临床属性的微机体系,建立诊疗的实效化模式。

二、新管控体系的搭建

(一)归档的构造

在归档的流程内,要采纳自动属性的归档对策,来约束电子类病历。这样的归档,要依照索引的指向表来具体构建。当记录了新病历的第一页以后,要更新一次关联的索引字段。例如:关系着诊断时间点的字段,在自动予以归档的流程中,会依照预设的索引来替换。

自动属性的归档,经由定时的运用程序来触动;在每一次的触动之内,要检索每类索引内的病历产出时间、找到转换存留的病历、更新现有的索引,并划分类型再次存留。解析这些关联的动作,可以知道:这是经由归档状态的索引目录,增添新的存留区域,或者刷新旧有的病历数值。

采纳触发器的关联手段,可以搭建以上的存留架构。在预设的索引目录之内,安排一个用来更新数值的触发设施;在每一次录入终结后,新采纳的患者消息,会自动触碰这样的触发设施,从而刷新电子类别病历内涵。

(二)查阅的构造

电子属性的病历体系,供应的对象涵盖院内医护人员、管理者及就诊的那些患者。按照这一效用,可划分出查阅的两大类别。

第一种类别,依照指标的称呼来供应查询,索引对象含有患者、就诊时段、病患的类别等。例如:要依照病患的名称来寻找数值,那么给定病历的编号及患者姓名,得出病历内的包含消息。第二种类别,依照病历内含有的数值特性来查找,就是依据现存的图形、生理属性信号等,找出特定的就诊病人。

比对起来,第一种的实现难度还是较小的,而第二种则归属于内涵层次的检索,关涉到图形的修整、语音类别消息调整、模式的辨认、视觉类别调整等对策,还在摸索的进程中。

(三)互换的构造

如果特定的医院,要获取存留在另一院内的患者消息,则首先请求本地的档案管控机构,经由认证的流程后,在存留着数值的机构内,找出吻合的那种索引;通过录入字段内的有关医院编码,可查到这一病历的现存地点。如果两个医院采纳了同一的电子类别病历体系,那么可以在服务器之内,增添一个中转属性的构件;集成另一医院含有的患者数据,再发送到本院内的消息体系中。

三、结语

研发医院内含有的档案管控平台,有助于整合存留的档案资源,符合了多样患者的切实需求,也是病历管控工作与信息模式相吻合的重要对策。规划及现实构建这一类的病历体系,具备了提升本院综合属性信息实力的价值。要安排专用属性的电力类别病历资金,结合院内档案构建的阶段属性规划,来协调构建电子类别病历的近期性和长久性活动。可以针对院内的档案特性,开发那种自主性质的电子类别档案管控系统。

参考文献:

[1]王桂香.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与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概述[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7)

档案管理概述范文2

关键词:电子病历档案;规范管理;开发利用

一、电子病历档案的规范管理

针对目前电子病历档案管理的状况,阐述了病历档案管理规范和开发利用的必要性,提出了病历档案管理模式和开发利用工作,为医院病案管理工作、提高病历质量和医疗质量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病历档案的规范管理与监控是病历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它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运行中环节病历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缺陷的发生,提高医疗安全。医院质控部门应按《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等去审核和抽查各科在院病人的环节病历质量。检查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准确性、医疗质量、上级医师审检病历等情况。发现有医疗缺陷的病历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医疗安全,保证病历质量。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诊治过程结束后的归档病历,使病历质量监控由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的方向转化。终末病历质量监控是对归档病历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入库关工作。对病历中存在的缺陷,及时给科室反馈信息,对所发现的病历书写缺陷,必须在不影响病历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的情况下进行选择性的补充和完善。监控措施分两步:①各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已完成归档前的电子病历的质检、评分、签署等质量管理。②归档后由医院病案统计室的质控部门对终末病历分病案首页、病历记录、病程记录和其他四个方面,按《病历书写规范》和各种法规进行全面质检,对于病历存在不足之处督促书写人及时整改,并将在病历中反映出的医疗或管理中的缺陷及时反馈给科室,提高临床医生“记录所做的事,做所记录的事”的意识,提高各种记录的有效价值;杜绝和预防丙级病历的存在。

病历书写及时性的规范管理是病历质量符合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住院、入院记录应当于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应当在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出院病历档案72小时内完成和归档等;这些对病历书写时限的具体规定是病历书写时必须遵守的。但在临床医疗过程中,由于受繁琐的医疗工作和教学任务的冲击,有些医务人员也重治疗而没有及时书写病历,事后凭印象去补写,有可能造成记忆的遗漏或混淆,影响其真实性和可信度;病历书写按时限完成是保证病历质量的重要一举。

二、电子病历档案的开发利用

设计医院电子病历(EMR)与病案统计模块进行数据交换的网络接口,从EMR提取病历档案信息内容到病案统计系统,病历内容就是医院业务统计重要的原始资料,是医疗业务活动数量和质量统计的可靠依据。经过编辑、整理、分析的病历档案资料:①可为医院管理和上级部门提供报表服务;为临床业务开展、专科的建设、病床的分布、人员的安排等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改善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依据。②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衔接,可在医院的局域网内查询到医疗动态、临床经验、病人诊疗过程及病人基本情况等资料,为医院管理和临床诊疗提供了必要的内容。③据病历资料可筛选病种输出至Excel表中进行量化后,入SPSS中分析某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趋势、密切关系、危险因素的相关关系、设计某疾病的诊疗模型和鉴别诊断服务于临床。

在临床教学中,需要利用大量病历档案作为生动的示范教材,通过各种形式的病例讨论如疑难病例、术前病例、死亡病例讨论等,使学生们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感性认识,巩固理论知识。特别是对典型病例或罕见病例的讨论,一份科学的、完整的病历档案往往起着教科书无法替代的作用。

电子病历档案是病人接受医疗诊治过程中的详细记载,它不仅是病人住院期间疾病诊疗的真实反映,还是确立疾病诊断和拟定治疗方案必不可少的依据。尤其对再次入院病人的诊治,病情的追踪,更要参考以往的病历档案。它还可成为诊断疑难病症、抢救危重病症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临床实践最直接的记录,通过分析、总结,对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评价医疗业务能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有些在治疗过程中还可发现某些特殊的规律,从而提示医务人员及时修正治疗方案,使治疗更趋正确、合理,缩短病程,提高治愈率,为医学研究提供可靠依据,推动医学的发展。

随着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病历档案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社会化的利用比例日趋上升。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病历档案作为真实有效的凭证和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处理各类肇事、事故、伤残等刑事、民事案件,司法机构往往是根据病历档案的原始记录来处理或判明责任。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化,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性的疾病保险,病历档案为医疗保险、保险公司补偿或理赔提供真实信息。故病案档案还是一份具有法律效用的原始材料或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和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王进.论病历档案的依法管理与利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17(1):39.

[2]方晓俭.浅谈数字化档案的技术及应用[J].计算机时代,2002(6):19.

[3]马邪骏.数字化声像档案管理之我见[J].浙江档案,2002 (9):26.

档案管理概述范文3

【关键词】文书档案管理;资料信息;改进

一般我们所说的文书档案就是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其他的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产生的一些文件。这些文件都需要归档保存,而这些工作都是文书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所以说文档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与文书档案管理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着很大的关系。只有让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代共同进步,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才能更好地将文书档案管理系统不断地创新,与整个工作单位的运转保持在一个步伐上。

一、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现存的问题

(一)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出现脱节现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内容。文书管理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有统一性也有独立性。在工作的衔接上两者配合形成一个管理体系。但是很多工作单位都存在着文书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之间的脱节情况。目前的情况是,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相对薄弱,而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文书管理工作的涉及又很少。这就导致了文书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出现了脱节,从而造成了一些文书方案的遗漏和文种使用不规范的现象。这对文书档案管理部门后续工作的展开有着很大的隐患。

(二)各部门不配合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在很多工作单位中都有着其他部门不配合文书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的现象。这方面也制约着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文书档案的归档需要收集整理各个部门的文件和资料。但是有些部门为了以后方便查找资料,图自己方便不愿将自己部门的资料交给文书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统一管理。这一问题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地存在。

(三)领导对文书档案管理部门的重视不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在各个工作单位中属于特别冷门的部门,不受单位领导的重视。一些领导虽然明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有着一定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过多地去关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管理的情况。在日常工作当中,只要求员工把文书档案资料收好即可,并没有过多地给予意见和肯定,导致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热情不高,旧的文书档案管理模式停滞不前,也没有对文书档案管理的模式进行改进和创新。

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改进的方法

(一)做好文书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衔接。所谓的档案其实就是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及领导要处理的文件。这些文件质量的优劣对于工作单位的档案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要想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要把文书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的衔接工作做好。想要将两者有效地连接,首先文书管理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档案保护意识,并且要做好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其次是在处理文件时,要时刻记着文书管理和档案管理的关系,实现两者的一体化。当文书管理工作人员把文书工作做好,档案管理的工作才可以顺利地展开。

(二)各个部门配合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配合。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其它部门要配合文书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将文件资料等交给文书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三)领导要加强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一个部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取决于领导对这个部门的重视程度。所以说想要改进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应该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重视起来,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找到解决办法。通过更为智能化和科学化的方式来管理文书和档案。当然,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是否能正常而有效地运行,还需要通过员工自己的努力使领导对文书档案管理部门重视起来。除了领导的重视外,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自己也要对工作重视起来,对于档案的借出与归档制定一个清晰明了的流程(如图1),所有的工作人员按照这个流程借出和归还档案。

三、结束语

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一个很细致的工作,代表了一个工作单位的各项工作运转的情况。将文书档案管理模式与现代化的科学研究成果相结合,实现更为科学化和智能化的文书档案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对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做出标准化的培训,以便更好地管理文书档案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文华.改进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方法[J].黑龙江档案,2014(04):157.

[2]卢艳.浅析事业单位文书档案管理效率的提高[J].中国科技投资,2013(Z4):47.

档案管理概述范文4

[关键词] 本体系统模型 城建档案 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本体,作为一种能在语义和知识层次上描述信息系统的概念模型的建模工具,迅速成为信息系统与人工智能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并在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知识工程,软件复用,信息系统间异构信息处理,自然语言理解等。特别是在信息检索领域,本体提供了一种对信息和知识进行规范化描述和建模方法,在构建智能化的检索系统、构建语义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本体的基本知识

2.1本体的定义

本体是由Neches与Fikes在1991年提出的,是领域术语及其关系的外在形式化表示,术语及其联系是现实世界的提取。本体作为一种服务方式作用于领域知识的抽取、描述、传递与共享。本体能使智能更加清晰地理解相关的元素、关系以及概念,使知识表示更加合理与方便,帮助人们作出更恰当的选择。

2.2基于本体的信息检索的基本原理

本体是把现实世界中的某个应用领域抽象成一组概念及概念间的关系。在传统信息检索技术中融入本体,既能够发挥概念信息检索的优势,又可以克服概念信息检索的局限性,即它不能对概念关系进行处理。由于本体能够对概念关系进行处理,并通过概念之间的关系来表达概念语义,所以检索的查全率和查准率会得到提高。基于本体的个性化信息检索是对需求集合和信息集合进行了匹配与选择,并在其中加入了本体的元素。

三、本体在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中的应用

利用本体理论指导并开发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目的是使城建档案管理的过程信息化、现代化,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是以城建档案为核心,以馆藏档案资源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为载体,用本体理论来建立档案信息的检索模型,将现代的计算机技术与传统档案查询服务方式相融合。它不仅做到了统一、完整,而且还具有容量大、速度快等特点,还能够做到较为准确的查询,充分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1本体知识在城建档案信息检索中的应用

由于城建档案系统数据量大且复杂繁琐,为减少数据检索时间,提高数据的匹配效率,故引入本体知识来改善检索的效率。信息检索过程涉及 3个方面: 用户任务 (用户需求 )、文献的逻辑表示 (文档替代物 )、相关性判断。为了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信息检索系统一般不直接进行用户需求和文档的相关性分析,而是使用表现形式既简单又相似的需求替代物和文档替代物进行相关性匹配 。

文档替代物,如关键词向量,可以通过人工标引或者自动标引获得,生成之后一般不再更新;需求替代物,如查询表达式,一般由用户或者检索系统辅助构造而成。文档替代物是档案的元数据,文档类的替代物是文档类的元数据。从检索效率的角度来看 , 标引能显著提高全文数据库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并能缩短检索时间。检索结果可以是题名、知识、概念含义水平上的信息或全文等多种形式。城建档案文本标引工作至少应该包含主题标引和实体关系标引两个方面 , 因为文本内部既包含主题信息,又包含实体关系信息,这是两类不同类型的信息,文本信息检索系统应该提供这两类信息的检索入口。

到目前为止,主题标引技术已经比较成熟 , 被广泛用于信息检索系统之中,实体关系标引技术还需进一步完善。

城建档案信息检索引入本体技术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变关键词 (或者主题词 ) 匹配为基于语义的匹配,使系统在查全率和查准率上有更好的保证。然而,现有的基于本体的信息检索系统在标引过程中对本体的利用过于简单,只是借助于领域本体,判断文档所属的领域,对文档按领域进行分类。领域本体能否在标引过程中发挥更多的作用,有没有必

要对标引功能进行相应的改造,例如,使用本体描述档案文档,用本体作为档案文档的替代物,这些都有待继续进行研究。

在标引过程中,本体技术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但是,应该将领域本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特定领域内概念之间关系的本体,简称概念关系本体;一类是反映特定领域内实体之间关系的本体,简称实体关系本体。这两类领域本体的作用不同。

实体关系标引属于信息抽取技术,可视为信息检索技术的一个深化。在标引过程中,实体关系本体可以充当信息抽取框架。实体关系标引的过程可以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标引系统对城建档案进行主题标引,识别文本中所包含的主题,并根据文本主题将文本按照领域进行归类。

2. 利用文本的领域归属信息从文本中识别出命名实体。

3. 利用信息抽取模板将特定的描述信息与实体联系起来。

4.在实体识别的基础之上标注出实体之间的关系。

对文本信息检索系统而言,没有必要使用本体形式的文档替代物,因为文档的多个主题词之间的概念关系比较简单。文档主题词只是某些概念关系本体上的几个概念节点 ,用标引词向量作为文档替代物就可以了。

3.2系统流程

图1城建档案管理流程图[4]

3.3模式特色

该系统模式主要有以下特色

1.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完全根据城建档案馆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功能分析、系统架构甚至是界面设计,档案馆工作人员对系统的使用不存在过长的熟悉时间。

2.实现了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瘦管理”,用户无须过多的了解SQL Server 2000的使用和管理技术就可以对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3.系统采用分布式体系结构(客户/服务器(C/S)模式),全部数据管理采用开放式数据结构/接口设计,用于数据共享与数据交换,方便档案管理系统的升级、功能扩充。

4.系统在档案管理中广泛采用了报表技术,实现了对用户编目时所需的资料文件内容的打印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5.数据库实现了对图片和文件的存储,在方便了档案文件的管理的同时也提高了档案文件的安全性。

6.通过使用OLE技术,工作人员可以系统的将处理结构进行有自己特色的二次加工。

7.建立电子文件归档系统,解决存量档案的电子化工作,建立了法规标准体系。

档案管理概述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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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束草根. [2012-12-18] .

http:///bbs/viewthread.php?tid=2296&extra=&page=1.

[8]春风秋水. 口述档案,华丽丽地去真存伪. [2012-12-18] .http:///publicforum/content/no05/1/137325.shtml.

[9]一井水.[2012-12-18] .

http:///bbs/viewthread.php?tid=2296&extra=&page=5.

[10]上海市档案学会办公室、上海大学档案事业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口述档案资源建设与城市记忆传承研究》课题总结报告.

[11]王茂跃.关于口述档案的困惑[J].山西档案,1998(6):15.

[12]张仕君,晶晶,邓继均. “口述档案”概念质疑[J].档案学研究,2009(1):12.

[13]黄存勋.世纪之交:档案学热点管窥[J].贵州档案,1998(5):9~12.

[14]徐玲丽.突破概念界限 追求历史永恒――关于“口述档案”属性的思考[J].山西档案,2009(2):48~49.

[15]黄峰.口述档案编研原则与方法[J] .北京档案,2006(2):30~32.

[16]冯舫女.试析口述档案的真实性与价值――从考察张学良晚年对九一八事变口述的真伪说起[J].北京档案,2011(6):31~32.

[17]徐玲丽.突破概念界限 追求历史永恒――关于“口述档案”属性的思考[J].山西档案,2009(2):48~49.

[18]王素红. 口述档案――我国档案工作的新视角[J].兰台世界,2008(4)26~27

档案管理概述范文6

关键词: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强制措施;档案行政强制执行

1 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档案行政强制措施与档案行政强制执行在档案学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笔者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已有文献中有关档案行政强制概念的陈述,对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进行界定。

1.1 《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2011年6月《行政强制法》颁布,并已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二条对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其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法》既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合二为一’(合称为‘行政强制’),又在同一法中将它们‘一分为二’(分别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所以将它们“合一”,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其行政行为上的共性;之所以将它们“分二”,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在法律设定和法律适用中的严格区别。[1]

1.2 已有文献中有关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概念的陈述。《行政强制法》颁布前,档案学界对档案行政强制的研究非常少,有关档案行政强制的定义只有两个。李建芳认为:“档案行政强制是档案行政主体为实现法律规定的状态或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对义务人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档案行政行为。”[2]认为:“档案行政强制,是指档案行政主体及由档案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为了实现档案行政管理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强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档案行政行为。”[3]两个概念共同点在于:档案行政强制是档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是强制性行政行为,是为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不同点:一是李建芳认为,档案行政强制是为了“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而采取的“具体档案行政行为”,二是认为,实施档案行政强制的主体还应当包括“由档案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与《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的规定相比较,上述概念明显存在界定不清,概念混淆与模糊等问题。

1.3 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概念的界定。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及有关档案行政强制研究的已有成果,笔者认为,档案行政强制包括: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档案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在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档案违法行为、防止档案实体损毁、避免危害档案实体事件的发生、控制档案实体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档案实体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档案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于不履行档案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2 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2.1 《行政强制法》中有关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设定的规定。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行政强制法》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条对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了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对行政强制执行给予了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单地讲,就是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其他档案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

2.2 已有文献中有关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设定的陈述。李建芳1998年时认为:“我国目前法律明文规定的档案行政强制体现在《档案法》第十六条,即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4]

2003年认为:档案行政强制的几种主要情形包括“1.《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征购。’这里就是强制保管和强制收购或征购。2.《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或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其中第一款第四项指‘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第一款第五项指‘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这里是强制征购。3.《档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这里是强制没收。4.《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在第二十九条又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档案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是滞纳金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人身强制等”。[5]

徐广虎2012年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强制职权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这就是《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征购”。[6]

综上所述,关于档案行政强制的设定,已有文献中的表述意见相同的是《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集体……征购”属于档案行政强制。李建芳、两位先生没有对这一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档案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属于档案行政强制执行进行说明。徐广虎先生在文章中虽然使用了行政强制与行政强制措施两个概念,但同样没有就档案行政强制措施与档案行政强制执行进行区别。

意见不统一的是《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档案行政强制,且先生也没有就这两个条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档案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属于档案行政强制执行进行说明。

存在疑问的是《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由于《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没有设定行政强制的权限,这一条能否成为设定档案行政强制的依据值得推敲。

2.3 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设定的构想。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设定的规定,根据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可以对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作如下推论。

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其他档案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且档案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具备资格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来实施。档案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强制执行的,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档案行政强制措施。按照上述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设定的推论,依据《行政强制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认为目前法定的档案行政强制要有1项:按《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法定档案行政强制执行。同样根据上述推论,依据《行政强制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法定的档案行政强制执行有两项:第一项是按《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可以收购或者征购;第二项是《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必要时,可以征购。

3 结语

区别档案行政强制措施与档案行政强制执行对档案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助于立法机关在《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修改时,正确地分别设定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其次,有助于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档案行政强制中运用正确的强制手段,并防止误将档案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档案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再次,有助于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地分别遵循档案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最后,有助于对以往档案行政强制措施和档案行政强制执行进行有效梳理和清理。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界[J].中国法学,2012(2):90~97.

[2][4]李建芳.试论档案行政强制[J].湖南档案,1998(5):19~20.

[3][5].论档案行政强制[J].机电兵船档案,2003(3):24~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