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例6篇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新时期 民办高校 辅导员 学生管理 工作方法 创新性 探讨

引言

民办高校辅导员的最基础性工作就是负责管理学生的日常事务,其工作方法是否得当,工作成效性是否明显将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学校的持续发展。因此,新时期民办高校辅导员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学生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培养出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一、新时期民办高校的学生特点

目前,民办高校的学生大多数是90后的独生子女,他们在家娇生惯养,独立生活的能力较差,思想上普遍不太成熟,自我控制的能力也较差,抵御外界干扰的能力也较弱,欠缺社会经验,比较容易上当受骗。大多数民办高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都比较优越,日常花销较大,不懂得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更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只是为了获得个毕业文凭,缺乏一定进取心,甚至有些学生逃课、旷课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浪费了大好的学习时光。这些民办高校的学生虽然对理论学习不在乎、不主动,但是他们善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思维比较活跃,多才多艺者居多。另外,他们虽然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但是缺乏持久的自我约束力,形成了自由散漫的习惯,不按时起床、不按时熄灯等等,还有部分学生经常感情用事、容易冲动,有时会出现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的违纪行为。总之,民办高校辅导员要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扬长避短,因材施教,努力让更多的学生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1]

二、新时期民办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方法的创新性探讨

1.坚持“以学生为本”,转变学生管理理念

在新时期,民办高校辅导员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思想,一切从学生出发,真诚地为每一位学生做好服务工作,把为学生服务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及时将管理理念由“管理学生”转变到“服务学生”上来。因此,民办高校辅导员必须要深入、细致地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学习经历以及社会关系等等众多方面的详细情况,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满足学生的合理化需求。同时,辅导员还应该充分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关爱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善于发现学生的个性和闪光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探究精神,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2]

2.坚持“三全”育人,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目前,民办高校学生的生活环境相对是比较开放的,而且平时不上课的闲暇时间比较多,这些闲暇时间无疑会给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弊端,这就要求辅导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强调不允许学生私自外出、夜不归宿、留宿校外陌生人等等方面的安全规定,及时掌握学生的发展动态,帮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稳定。同时,民办高校辅导员还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工作方法,深入学生宿舍、班级中去,努力从不同的渠道及时了解到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科学化的动态管理,为学生营造一种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3.加强学生干部培养,发挥其助手作用

民办高校辅导员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必须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提拔、培养,帮助他们在学生中树立起威信,充分调动起他们的能动性与积极性,真正发挥其助手的重要作用。学生干部长期与其他同学学习、生活在一起,更能够及时了解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的诉求,为辅导员能够切实解决学生的难题起到较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效提高了辅导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并由此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和关系,大大减轻了辅导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难度,以便于辅导员更好地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4.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问题学生排忧解难

在新时期,民办高校辅导员除了管理学生的日常事务之外,还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问题学生排忧解难。众所周知,如今的社会物欲横流,频频曝出学生因心理问题而自杀、跳楼等现象,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更是心理问题的高发年龄段,这就要求辅导员要时刻关注出现反常现象的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动态,加强对性格孤僻、家庭贫困及身体有残疾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并通过举办一些相关的班级集体活动让他们多与班级其他同学进行接触交往,指导他们与其他同学建立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帮助他们进行自我心理健康调节、学会诉说、学会宣泄,以有效解决他们的心理困惑。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学生管理工作方法

当今社会已经逐渐进入了信息化网络时代,民办高校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学生管理工作方法,善于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工具,搭建一个与学生进行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抢先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阵地。在新时期,民办高校辅导员可以充分利用QQ群、微信、MSN、E-mail等等电子网络交流方式,加强与学生之间进行无障碍、全天候的即时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细微变化,认识到学生心中的真实想法,及时解决学生中的难题与困惑,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学生管理工作。[3]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民办高校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任务变得越来越艰巨,工作内容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民办高校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辅导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及时转变学生管理理念,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学生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新时期辅导员,更好地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曾茜.创新民办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辅导员工作初探[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01).

[2]马琴芳.新形势下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方法创新必要性研究[J].才智,2013,(15).

[3]盛力.民办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创新探讨[J].才智,2014,(14).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2

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属地管理职责,健全规章规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协调管理职能,健全工作机构

为突出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作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经省编办批准,已在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加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增配专职人员,下发了《*教育厅关于*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加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的通知》[鲁教人函(20*)25号]文件,确定了工作职责,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民办教育办学中涉及政策性的有关问题,协调厅机关有关处室管理民办教育工作。同时,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成立民办高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省民办高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由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和组织统战处承担具体工作。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先后制订了《*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党建工作联络员选派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联络员、督导专员工作的实施办法》,分别任命了首批督导专员和党建工作联络员,并已派驻全省各民办高等院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的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或在相应科(处)室加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与协调,做好民办教育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要积极支持、协助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派驻到本市所属民办高校的督导专员、党建工作联络员开展工作。要参照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的做法,根据辖区民办学校的规模,区别学校层次和类型,采取一人多校或包片包校等形式,向所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派出督导专员或督导巡查员、党建工作联络员或指导员等,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指导和监管。

二、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健全管理职能

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共同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要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招生计划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教育厅,新上专业须征求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他民办学校实行审批管理相一致的原则。民办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要做到筹建设学、批准成立、挂牌招生、办学培养、违规停招、善后终止、撤消除名等,一律建立健全相关规范程序,限定工作时限、有效年度和相应公开公示制度,协调确定与地方民政部门的工作顺序和机制。设立民办本科及其以上层次高等学历教育院校,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教育部审批;设立民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历教育院校,由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济南、青岛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由所在市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民办本专科院校的管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及其以下学校的管理,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省教育厅实施宏观管理。各市应依据其职责权限,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健全审核、审批、备案日常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能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三、突出管理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设学审批和撤消办学是民办学校管理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审查举办者的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把办学风险评估和学校前景预测作为考察审批民办学校的重要内容。已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变更学校性质、法定代表人、办学地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办学范围等,必须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变更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设立专业,设立、变更或增设电子信息门户网站、网页等对外宣传窗口必须统一规范,并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或违规惩处停止办学,必须依照其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依法办理终止和注销手续,并予以公示、公告和实时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民办学校的常规监督和管理工作,特别要把民办学校教学督导和年度检审、学校电子门户网站网页监管、招生计划管理、招生广告与简章备案、收费与财务管理、学校安全管理、教学质量监督、办学风险防范等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民办学校办学注册资金监管的规定,每年定期组织对所属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及时了解举办者资金投入及办学资金安全情况,防止资金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预防办学风险。要规范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电子门户网站运行。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抢拉生源;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招生广告和简章前,必须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民办学校资产使用、收费退费和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侵犯学生人身安全等工作,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督导、学校安全、财务审计、校产管理等教育行政职能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纳入工作范围,与国办学校统一加强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实际,依法制定办学风险防范预案,对所属民办学校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及时查处和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四、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服务质量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信息资源库,将所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资源全部纳入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在学校办学期间和撤消后永久保存。信息内容主要有:一是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法人代表、办学层次、联系电话、电子门户网站IP地址和主要名称等。二是办学条件,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备、师资配备等。三是办学情况,包括设置专业、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奖惩情况等。信息资源库要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和管理。各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要依托市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建立民办教育专门网页,并与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网站链接,实现信息共享。网站要设有查询辖区内民办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的网页链接、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招生广告备案、民办学校年检等栏目,并设有公示栏、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社会互动栏目。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民办学校信息、查处的非法办学单位和不规范办学行为、备案的招生广告等都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学校审批材料受理、广告备案、社会投诉要在网上办理,要不断完善网络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全省民办教育网上监督、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要求,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为目标,以实施积极的管理为手段,以开展有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无证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行为为内容,按照“稳定规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坚持规范和清理整顿并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有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活动

1、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房屋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电器电路安全、食堂安全及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和校方责任险落实情况等。

2、规范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重点检查董事会(理事会)、校委会及内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学校党团、工会、学生会等组织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达标情况,教师聘用合同签订情况。

3、规范学校内部配置。对照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配置。

4、规范学校办学层次范围。重点检查办学许可证核定办学项目是否有变动,是否存在超范围办学,有无擅自设立教学点,是否正确使用学校名称。

5、规范学校招生广告。重点检查学校有无乱招生,有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违规招生广告和简章情况。

6、规范学校收费、退费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有无乱收费行为,有无不按规定收费、退费行为。

7、规范学校财务管理。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建立财务帐册,财会帐目是否规范,财会人员有无从业资格证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8、规范学校制度建设和档案建设。完善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各项档案建设。

9、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机构,加强“两项常规管理”,开足开齐课程。

10、规范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办学理念,注重人文关怀,体现时代精神,构建和谐校园。

(二)无证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活动

1、清理整顿的范围。全市范围内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以市区和县域城镇为重点。

2、清理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区县教育局是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3、清理整顿的方法。由于无证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难度较大,各区县教育局可向区县主要领导汇报,成立由综治、公安、工商、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顿。

三、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2-4月)

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对辖区违规办学(园)情况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各民办学校要对照有关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

2、规范整顿阶段(5-10月)

依据摸底情况,对有证民办学校进行办学行为规范,对无证民办教育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逐园(校)依法清理。原则上一律停办,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审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责令其立即停办。

3、巩固总结阶段(11-12月)

各区县教育局要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同时规范对已审批的民办学校的管理,确认无反弹后将“民办教育规范年”活动工作书面总结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成职教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市还存在一些违规办学机构,一些有证民办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素质、日常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不仅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和健康发展。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出一些民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不明确,办学行为不规范。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各区县、学校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办学行为规范的重要性,把清理整顿无证民办教育机构和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规范办学行为。

(1)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其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要与聘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

(3)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与备案内容相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4)要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和完善与受教育者的沟通联系和调解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受教育者的意见、建议和申诉。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素质。

(5)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教职工、受教育者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切实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6)要依法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理事会(董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校长(园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7)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其举办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逃出资或挪用办学经费。

(8)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退费政策,学校在招生收费时,要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行。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9)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确需异地办学或设立办学点,要按照相应层次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重新申办。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4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41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为目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为原则,积极引导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确保规范经营

1.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对暂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4.对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饮等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排查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敲诈、勒索等扰乱托管机构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1.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和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整治,确保饮食安全

1.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配齐配足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其经营管理;

3.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摸底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传《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排查统计表,建立基本台帐.宣传分三个层面:一是学校对教育工作者宣传,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必究,没有下不为例,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政策宣传,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传,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三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上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登记注册阶段(4月1日-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有校外托管机构按《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具备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无证的、违规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下发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整顿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据有关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取证和记录.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对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封和取缔.对符合举办托管机构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时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托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违规办理、兼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复查和巩固阶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镇社事办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举办情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对私自举办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管理.

(五)迎检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镇社事办于6月16日前将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县经济商务局一份,随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托管机构整治的组织、宣传、清理、登记、隐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具体为:

(一)社事办:制定并印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方案》;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清理、登记、信息上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中小学:负责摸清每个学校学生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将台账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及时向县教科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资料;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一个学期集中召开学生家长会一次以上开展政策宣传,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三)食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调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四)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行为;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配合托管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学生托管机构周边卫生及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整治等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五)江门派出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掌握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并予以整治,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学生托管机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非法接送学生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卫生院:负责对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预防建议意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七)镇安办: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八)经发办: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收费的监管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九)交管办: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超员、超载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人货混装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治.

(十)党政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十一)财政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镇纪委:负责对各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校外非法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对陷入校外托管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予以依法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工商、食药监、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叙府办函[2015]40号)文件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并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单位职责,部署整治行动.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机构条件简陋、管理粗疏、饮食卫生标准差、存在较大隐患,一些数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各办公室门要认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整治全覆盖”的工作态度,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党政办、中小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违规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小学、镇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下周工作安排计划一并上报社事办.

(六)加强常态监管.各办公室在中小学校本次整治行动结束后,继续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常态化.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民办高校 学生管理 以生为本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09)01-0015-03

【Abstract】Actively exploring the new model and mechanism of the management of private college students’ affairs is new project in the education sector.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tudents’ affairs in private colleges and the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reflecting traditional management style, at the same time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a“student-oriented”management philosophy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Private college Management of students’ affairs Student-oriented

改革开放以后,民办高等教育重新兴起并不断发展,特别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后,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支重要生力军。随着社会变革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它已经成为制约民办高等教育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积极探索新时期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逐步实现民办高校学生工作高效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是当前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本文通过分析民办高校学生管理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对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了反思,同时提出了“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对策。

一、新时期民办高校学生的特点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是高校育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知识摄取、能力形成、品格陶冶、个性发展等诸多方面及对教育目标的实现有着深刻的影响和作用。民办高校学生是大学生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与公办普通高校学生有共性,但是由于民办学校自身具体情况,决定着民办高校学生有着其自身的特点:

1.学生思想进步、积极活跃与政治道德意识模糊并存。

当代民办高校学生,政治上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关心国内外大事,但多数浮于表面,不能深层次地理解社会现象和国际问题。往往只是浮于表面,政治学习的兴趣无法持久,缺乏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经常出现一些不恰当的幼稚的政治行为。能够积极接受新鲜事物,但抵御外界的干扰能力不强,道德是非标准模糊。民办高校大部分学生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变化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他们热衷于社会流行时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潮流活动,崇尚理想人格,鄙视不道德行为。但不少学生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缺乏理性,往往在诱惑和现实中难以把握方向,跟着感觉走,对利弊、后果、危害考虑较少,特别是少数学生对网络中的虚拟世界认识不清,欺瞒老师和家长,沉溺于网络而不能自拔。有些学生道德水准不高,在自我出现问题时易于做出一些不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事情。这些都是民办高校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

2.缺乏持久的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民办学院的学生基本上了解自身存在的不足,能够理解学校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的目的,认为学校的严格管理是对他们的爱护,多数学生能够主动、积极地配合学校的管理。但由于不少学生已养成了自由散漫的习惯,往往在学习、生活等行动上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他们对老师的批评教育能够接受,但时间稍长,又放松了要求,我行我素。还有些学生感情用事,容易冲动,甚至出现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

3.学习毅力和刻苦精神不够,学习效果较差。

民办高校的大部分学生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处境,清楚自己在社会竞争中的位置,他们敬佩学业优秀的同学,渴望获得优良成绩。他们在进入学校后也希望力争上游而发奋图强,但由于多年养成的不良学习和生活习惯,自主学习的能力和毅力不够,不知不觉间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这些缺乏学习动力的学生如不加强管理和教育,学习效果很难达到要求,影响正常的教育质量。

4.爱好广泛,社交能力强,特长优势明显,但综合素质发展不平衡。

民办高校的学生虽然自主学习能力和刻苦能力较差,但是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交能力却是较强的,许多学生都具有一定的特长,在很多社会活动中都能展示出他们的丰采。但很多学生在学习能力、自我意识、人际关系处理、思想情感、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发展的极为不平衡,从而逐渐丧失了信心。这些都是制约民办高校能否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重要问题。

5.自我意识和自尊意识强烈,渴望得到社会的平等对待,人生价值取向积极务实。

民办高校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大都是积极向上的,具有美好的人生追求,向往广阔的职业生涯,但他们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很容易对老师的教育管理产生逆反情绪。还有部分学生因高考的失利和社会上部分人对民办高校学生的歧视,背上了被社会看不起的思想包袱,下意识地产生一种自卑感和逆反心理,从而在行为表现上与社会和学校格格不入。

以上这些特点交织起来,使民办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轻则出现学生厌学、旷课、考试作弊及校园不文明行为,重则发生退学、酗酒、打架、恶意破坏公物和偷盗等行为,甚至发生类似“马加爵”现象的恶性校园惨案,这将严重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声誉。因此,必须提高对当前

民办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认识,以发挥其在民办高等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民办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挑战

1.落后的管理理念不能适应当前民办高校的发展需要

当前大部分民办高校都在宣称实行“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推行“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管理措施,但在现实中却往往从学校利益出发,注重学校的利益,无视学生管理者和学生的利益和人性,往往采取偏严格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管理,注重对学生的管理,却不注重对学生的服务和引导,管理得多,服务得少。这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效果,但与当前民办高校学生的“消费者”心理发生冲突,又压制了学生的自我意识和学生的多方面发展需要,极大地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自我完善,容易引起学生的抵触情绪和消极行为,从而影响到民办高校的良性发展。

2.落后的学生工作管理体制受到了挑战

“千余线一根针”,学生管理工作要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凡涉及到学生的各个部门的工作最终都要依托良好的学校管理制度来实现。而当前民办高校现行的工作体系,工作内容的庞杂,导致学生管理者每日陷于无法避免的事务堆,疲于应付,似乎什么都在管,但对学生成长成才最基本的素质,诸如学习方法上的转变、生理心理解疑、重大问题的平等交流、人生紧要几步处的指导(就业、考研)等却引导较少,导致现行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仍然处于“缺漏补漏”“缺样补样”的状况,未能摆脱“消防”式的工作局面。

3.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素质和管理能力无法适应当前民办高校的现实需求

由于我国当前的体制限制和民办高校发展的现状,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人员多是由公办高校的退休人员和社会上的招聘人员组成,在数量和素质上都无法得到保证,很多在职的学生管理工作者的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只是简单借用公办高校管理制度,没有针对民办高校的现实情况,也没有能力和精力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好奇心、探索欲、判断力、心理问题、创新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研究,从而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陷入了表面化和教条主义。

三、以人为本,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当前民办高校自身的特点对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推动民办高校的良性健康发展就成为了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只有适应时代的要求,真正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落实到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从学生的发展需要出发,转变传统工作中学校和学生的管理和被管理的角色,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调动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从而推动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1.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

民办高校学生管理的创新,最首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改变“以学校为本”的管理思想,真正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要切实以学生为出发点和归宿,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变管理为服务,提高管理效能。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大部分民办高校在过去的发展中都是根据学校的特殊情况,从学校的利益出发,不顾学生的发展需求,一刀切地对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和行为上的背离。因此,为了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重新树立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一切从学生利益出发,深入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并制定切实的措施服务好学生。

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让学生明确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引导学生充分行使权利,尽好义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并予以确保。

2.转变管理模式,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学生是学校的主人,是学生工作的主体。传统的高校或民办高校学生管理,习惯于用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学生,而忽视被管理者――学生的积极性,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使学生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了学生的情绪对立和消极行为。要想做好新时期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我们要加强学生工作机构的建设、强化其组织协调功能,理顺学生管理系统各个部门、各层次、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关系,重视柔性管理方法的运用,改变以往实行的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的、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人性化的学生管理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不单纯的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学生本身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管理者,以情感人,从内心深处激发学生对学校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消除学生的逆反心理,在角色转换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充分享受自由发展的同时,增强其自我约束、自我管制能力,改变原有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从而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

3.加强学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办好一所高校,关键在于人才。人才不仅包括教学、科研人才,而且也包括高素质的学生工作管理人才。面对新形势,要开创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新局面,必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学生管理人才队伍,对民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具体的研究,提出切实的应对办法,才能实现民办高校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但从当前民办高校学生管理队伍的现状来看,由于在社会地位、人员编制、福利待遇等方面缺乏保障,不但在人员数量上达不到当前学生工作的需求,而且大部分人员都没有受到过专业化的训练,专业知识欠缺,基本上处于经验化工作水平,专业化程度低,无法适应当前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因此,根据当前民办高校实际,培养学生工作的专业性人才是当务之急。首先,通过专家指导、岗位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对现有的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其次,必须花大力气从校外(包括国内外)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和专业化水平高的人才充实现有的学生管理队伍,补充新鲜的血液;再次,建立常规的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再教育、再学习机制,保证其管理理念和工作水平能够适应时代要求和学校的变化;最后,由于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必须全面加强学生管理队伍的心理学知识和职业规划知识,着力提高其心理咨询和职业咨询的服务水平,才能在日常管理中机巧处理学生的问题。

4.完善民办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和就业指导服务

首先,当前民办高校在扩招后办学层次多样,人数众多,生源素质参差不齐,学生主体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多元化,个人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独立能力不足,再加上成绩较差,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情感等多方面更容易出现一些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学生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才能为学生解疑答惑。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专业的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加强专业人员配备,与学生管理机构一起组成有力的心理咨询服务机制,为广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其次,良好的就业状况是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提供良好的就业指导服务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民办高校在招生、就业方面竞争激烈,良好的就业状况是对学生学习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最大肯定和学生走上社会的良好开端。所以,必须改变当前许多民办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经常流于形式的做法,配备专业化人员,把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作为学生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落实,可以把就业工作作为专门的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建设,并把就业指导服务贯穿到日常的教学和活动中。同时组建强大的就业网络,不断提高就业指导的水平,从而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就业服务。

参考文献

1 沈广元.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辩证思考与实践[J].成都教育学报,2006.11

2 李 婷.当代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时代挑战与对策[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0. 2

3 汪 强.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探析[J].江苏高等教育,2006.2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切实加强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力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区民办教育“三三”制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对无证办学的办学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清理整顿无证办学问责机制,对疏于管理、视无证办学存在而不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清理范围

区范围内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

四、整顿内容

对非法办学机构办学场地、教学设施、消防及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彻底清查,取缔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街道、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无证办学单位进行摸底,并将摸底情况(无证办学机构举办者、办学地点和上课时间等)于年10月19日前报区政府。

(二)清理整顿阶段

1、由区政府召集公安、消防、教育、工商、税务、城管、卫生、防疫、安监、建设、房管、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召开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成立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并抽调各区公安、消防、教育、工商、税务、城管、卫生、防疫、安监、建设、房管、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辖区内无证办学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2、区教育局有关人员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参与清理整顿行动。要求各乡镇街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到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

3、清理整顿工作要以国家、省市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对无证办学机构进行分类整治。对符合有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的,允许补办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办学条件且无法整改到位的,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取缔。

(三)整理归档阶段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街将清理整顿的结果(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情况汇总表)反馈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11月2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相关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并将清理整顿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四)公示结果阶段。

区教育局对清理整顿材料进行整理,并向社会公示清理整顿结果。

六、工作要求

1、乡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民办幼儿园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办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同时成立乡镇街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列出清理整顿的时间表书面报告区政府。妥善做好被取缔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组织申报和登记注册工作,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2、区直各有关单位务必统一思想,履行职责,提高对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