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的建议范例6篇

乡村治理的建议

乡村治理的建议范文1

论文摘要:当前西部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乡镇行政的过度干预与村民自治功能萎缩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了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要改善这一关系,一是要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二是要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 科学 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 农村 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两种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党的 政治 领导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二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权,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自己进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则实行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于 经济 、 历史 和 自然 条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两者产生了诸多矛盾,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成为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而当前西部贫困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交通 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经营效率低、公共卫生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现状,急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且需要国家负责任的引导和帮助绝不能将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变相转嫁于农民或压制村民自治运行。所以正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 法律 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将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转嫁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实行对村的问接控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主权利实现的构想与向往,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

第二,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直接“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协助是不行的,必须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承担着诸多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控制。

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控制。贫困地区社会 发展 缓慢,需要国家提供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给,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社会价值分配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

二、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

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出发,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

(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 总结 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

其次,合理划分二者权限,界定村务和政务。所谓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事务。村务,是在一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内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务,具有群众自治性,体现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遵守。所以,乡镇政府要区别二者的范围,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属于政府的职权。因此,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政府办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个人事务。对自治领域的事务要给于指导和支持,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加干预;对非自治领域的事务要通过引导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其三,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平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其次,乡镇政府布置任务,要根据村民委员会职权和各村实际情况,与村委会协商,再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改变过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学会指导,指导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的宣传、 教育 ,积极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围,帮助贫困地区 农村 进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西部贫鼠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越来越多、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需要向村级渗透。鉴于此,对于西部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可适当加大基层管理成本的投人,增设乡镇政府对村的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减轻困扰在村民自治组织头上的现实行政压力,从而使村民自治组织轻装上阵,投人主要精力搞好村务。真正实现给村民自治组织“减负”。

(二)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四个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针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方式,应该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 科学 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科学构建村民自治结构,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进行会议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切实发挥村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般情况下,西部贫困地区村民比较分散,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常设机构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 经济 发展 计划和项目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样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达,也对村经济建设项目起着科学参谋和严格把关作用。

二是定期组织进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村务公开透明度。可根据不同村的不同情况,村委会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报告村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听取意见后积极答复。由此可形成对村委会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促使村干部积极工作,管好村务,避免出现过分关注选举阶段而选上后元所作为的现象。

三是对外积极寻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严重的人才匮乏和知识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识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实现的途径有:联系志愿服务西部组织,求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持续引进热爱农村的知识青年深入基层,安排他们进入村民自治组织挂职锻炼。同时积极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邀请大学生来村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乡村治理的建议范文2

2O世纪8O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两种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二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权,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自己进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则实行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两者产生了诸多矛盾,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成为最为突出问题之一,而当前西部贫困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经营效率低、公共卫生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现状,急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且需要国家负责任的引导和帮助,绝不能将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变相转嫁于农民或压制村民自治运行。所以正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转嫁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实行对村的间接控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利实现的构想与向往,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

第二,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直接“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协助是不行的,必须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承担着诸多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控制。

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控制。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缓慢,需要国家提供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给,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社会价值分配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

三、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

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出发,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

(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总结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

其次,合理划分二者权限,界定村务和政务。所谓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事务。村务,是在一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内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务,具有群众自治性,体现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遵守。所以,乡镇政府要区别二者的范围,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属于政府的职权。因此,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政府办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个人事务。对自治领域的事务要给于指导和支持,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加干预;对非自治领域的事务要通过引导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其三,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平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其次,乡镇政府布置任务,要根据村民委员会职权和各村实际情况,与村委会协商,再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改变过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学会指导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围,帮助贫困地区农村进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越来越多、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需要向村级渗透。鉴于此,对于西部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可适当加大基层管理成本的投入,增设乡镇政府对村的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减轻困扰在村民自治组织头上的现实行政压力,从而使村民自治组织轻装上阵,投入主要精力搞好村务。真正实现给村民自治组织“减负”。

(二)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四个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针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方式,应该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科学构建村民自治结构,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进行会议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切实发挥村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般情况下,西部贫困地区村民比较分散,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常设机构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样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达,也对村经济建设项目起着科学参谋和严格把关作用。

二是定期组织进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村务公开透明度。可根据不同村的不同情况,村委会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报告村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听取意见后积极答复。由此可形成对村委会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促使村干部积极工作,管好村务,避免出现过分关注选举阶段而选上后无所作为的现象。

三是对外积极寻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严重的人才匮乏和知识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识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实现的途径有:联系志愿服务西部组织,求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戈0,持续引进热爱农村的知识青年深入基层,安排他们进入村民自治组织挂职锻炼。同时积极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邀请大学生来村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乡村治理的建议范文3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转嫁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实行对村的间接控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利实现的构想与向往,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

第二,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直接“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协助是不行的,必须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承担着诸多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控制。

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控制。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缓慢,需要国家提供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给,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社会价值分配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

三、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

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出发,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

(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总结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

其次,合理划分二者权限,界定村务和政务。所谓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事务。村务,是在一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内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务,具有群众自治性,体现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遵守。所以,乡镇政府要区别二者的范围,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属于政府的职权。因此,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政府办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个人事务。对自治领域的事务要给于指导和支持,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加干预;对非自治领域的事务要通过引导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其三,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平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其次,乡镇政府布置任务,要根据村民委员会职权和各村实际情况,与村委会协商,再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改变过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学会指导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围,帮助贫困地区农村进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越来越多、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需要向村级渗透。鉴于此,对于西部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可适当加大基层管理成本的投入,增设乡镇政府对村的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减轻困扰在村民自治组织头上的现实行政压力,从而使村民自治组织轻装上阵,投入主要精力搞好村务。真正实现给村民自治组织“减负”。

(二)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四个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针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方式,应该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科学构建村民自治结构,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进行会议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切实发挥村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般情况下,西部贫困地区村民比较分散,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常设机构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样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达,也对村经济建设项目起着科学参谋和严格把关作用。

二是定期组织进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村务公开透明度。可根据不同村的不同情况,村委会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报告村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听取意见后积极答复。由此可形成对村委会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促使村干部积极工作,管好村务,避免出现过分关注选举阶段而选上后无所作为的现象。

三是对外积极寻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严重的人才匮乏和知识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识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实现的途径有:联系志愿服务西部组织,求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戈0,持续引进热爱农村的知识青年深入基层,安排他们进入村民自治组织挂职锻炼。同时积极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邀请大学生来村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乡村治理的建议范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幽灵日记”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乡镇乡村治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标里镇乡村治理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在安徽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现将我镇乡村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标里镇隶属安徽省毫州市涡阳县,在涡阳县城西部,距县城20公里,辖15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委会,135个自然庄,标里、新德两个集市,总人口6.93万人,耕地9.5万亩,总面积90.9平方公里,境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资源丰富。西与谯城区的立德镇相邻,北与谯城区的城父镇、东北与陈大镇交界,东与花沟镇毗连,南同临湖镇、店集镇,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2020年标里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19】30号)、《安徽省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皖农工办【2020】11号)和《涡阳县乡村治理示范工作方案》(涡农工办【2020】5号)要求,以“补齐短板、拉长长板、加强底板”为总抓手,不断夯实基层组织、深化村民自治、强化乡村法治、提高乡村德治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乡风文明、民风淳朴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大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全镇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标里镇柏华行政村被确定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在环境整治过程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治理,把乡村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印发《标里镇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职责任务,以清单化方式逐项推进落实。以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采取镇内互查、现场观摩的方式,结合实际安排部署乡村治理工作,依托邻长制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实现多网合一,健全管理和服务机制,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治理基础。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为重要抓手,以“一抓双促”为主要措施,聚焦“四提升行动”,不断深化基层组织建设。一是筑牢引领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作为治本之策,下功夫夯基础、强弱项、补短板,让党组织牢牢占领基层阵地。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基层党组织“登高计划”,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实统战宗教工作。2020年我镇共发展党员18名,完成刘竹村软弱涣散整顿工作。重点推进标里居委会、肖庙村、高大村、王井村等4个村办公条件提升,推进新德村积极争创“五星级党组织”,定期巡查标里居委会、新德村两个开放聚会点,落实镇村两级网络责任制。二是全面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建强村干部队伍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保障,坚持标准条件,拓宽选人渠道,加强管理监督,促进作用发挥。2020年调配村书记4名,村党支部成员6名,村委员成员3人,鼓励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村两委交叉任职,“一肩挑”比例达31%。三是着力提升引领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加强村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新机制,提升基层党组织引导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全年组织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议12次,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全面落实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制度,镇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到所联系支部讲党课、支部书记进村参加讲党课25余次。推动村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支部书记述职大会1次。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已进驻村办理,为民服务全程、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便民服务全面推广,集中办公和轮流值班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基层基础建设短板弱项有效补齐,服务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加强,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得到有效解决。

(三)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激发群众参与活力。一是健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议事会等制度,规范了村务民主决策程序。不断完善《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我约柬制度,提升村民自我教育、服务和管理能力。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协商决定。结合参与主体的情况和具体事项,健全完善村(居)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等制度,探索建立“百姓说事厅”协商形式,畅通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二是坚持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实行定期公开与即时公开相结合。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引导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全面推进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农村公共空间治理与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造林绿化、“一块田”建设、改厕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有机结合,与“三资清理”“三长制”相结合,厘清公私界限,优化公共空间,壮大村集体经济,解决涉农涉地矛盾纠纷,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四)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广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开展政法机关“向群众报告工作”活动,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普法宣传责任,充分运用村法治宣传专栏、法律图书室等实体阵地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阵地,推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做好家庭婚姻、邻里关系、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倡导依法办事、议事管事的良好风尚。二是开展专项治理。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村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织密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三是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化平安乡村、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目标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今年以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78件,化解178件,化解率达100%。

(五)强化乡村德治建设,涵育传播文明乡风。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依托道德讲堂引领核心价值观,将农村文化长廊、文化墙、文化广场路灯作为核心价值观宣传的主阵地,让群众抬头即见、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开展乡风文明专项治理。培育好家风,传承传播优良家训;推行移风易俗,选树移风易俗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发挥“一约五会”等组织作用,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教育引导群众反对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形成了治理高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的浓厚氛围。三是扎实培育乡风文明。全面落实农村“爱心超市”建设,提高群众参与以德治村的积极性。大力评选表彰各级道德模范、最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最美庭院、孝老之星、退役军人光荣户等先进典型,引导农村群众向上向善。四是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心建设。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作为推动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全镇16个村建立文明实践站,形成县、乡、村三级贯通和中心所站密切联动的工作格局。五是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吸取老子“德治之道”精华,传承向上向善、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重义守信等中华伦理美德。开展“四级好人”评选,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持续开展好人宣讲,弘扬正能量。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乡村治理的建议范文5

会议就学习贯彻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作出部署。强调各地要高度 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 整治。

会议充分肯定了浙江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成效、做法和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领 导重视,常抓不懈。2003 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同志“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 接着一任干”的要求,高度重视、摆上日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从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建设起步,不断拓展建设内容,坚持不懈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启了美丽 乡村建设的新篇章,不仅改善了农村面貌,而且带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规划先行,科 学布局。坚持以编制村庄规划为先导,分类明确村庄整治建设的定位,科学编制村庄布局规 划,分类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协同编制配套规划体系。坚持规划科学编制与切实执行相统一, 不规划不建设,不设计不施工,七分力量抓规划三分力量搞建设。三是政府主导,多元投入。

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相结合,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农民主体的推进机 制、投入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拓宽社会参与途径,调动一切积 极力量,形成了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建立强大合力。

会议强调,浙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各地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垃 圾、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通过长期艰苦 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加大政 府扶持力度,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逐步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要拓宽社 会参与途径,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努力形成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强大合力。

2013 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而建设美丽乡村,纳入到全省科 学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依法治省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中,作为推进美丽吉林建设的长远 战略加以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实施,举全省之力打造 龙源期刊网 .cn 新农村建设升级版。初步考虑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吉林和新农村建设为总体要 求,以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垃圾、秸秆、粪便、污水 治理为重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让农村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一是明确组织机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由省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 检查作用。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需要进一步 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指标和包保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合力。三是明确投入机制。设立省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市 (州)、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整合资源、资金和力量,重点投向改善农村人 居环境。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每年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明确政策和资金支持范围。积 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帮扶工作机制。四是明确激励机制。将改 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年度表彰奖励。五是注 重规划先行。突出抓好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完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体系和技术 保障体系。六是明确重点任务。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建 设、农村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配套和农村生态改善等六大工程。七是加强组织 推动。召开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会议,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指 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序时 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培育一批好典型,总结一些好模式,发挥典型引路作 用。

(省新农村办供稿)

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_在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在 2019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部署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 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确保整治工作认识到位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州也相继印发相应实施 方案。按照党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 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紧紧 围绕全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和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三创联动”战略部署,全县各 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 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 “四好村”创建等工作,强化“三创联动”,以建设美丽宜 居村庄为导向,以乡村规划、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 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加 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 水平, 助力我县创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县、 全域旅游示范县、 省级文明城市, 巩固省级卫生城市等相关工作, 努力实现 “红 城绿谷,康养 XX”建设目标。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对标完成“五大行动”工作 任务 到 2020 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幸福美丽新 村升级版取得显著成效,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 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力争实现 8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 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0%左右,50%左右的 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 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一)保障建设思路落地,加力村庄规划管理行动。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各乡镇在广泛收集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根据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方案,作为农村人居环境科学治理的实施依据,整治方 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管控措施。由各乡镇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发改、 生态环境、水利、农牧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对新建及改 (扩)建民居,严格执行《XX 县县城和村镇(乡)自建房控 制引导准则(试行版)》,按照双审双控原则坚持先审批后 修建的基本法定程序,重点从民居的选址安全、用地面积、 建筑层数、建筑风貌以及建筑的外形、材料、技术、环境四 要素进行把控。

(二)推进长效机制建立,强化农村垃圾处理行动。

一是明确分类处置模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分类、 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收运处置模式,充分利用现有 环卫设施设备,每个村落实 2 万元清运资金,按照垃圾就地 分类、源头减量的处置原则,通过卫生填埋、堆肥、就近还 田等方式就地处理。各村、组将垃圾转运至乡镇确定的垃圾 转运点,各乡镇(外包单位)通过压缩车每天定点集中转运 到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高山和半高山的垃圾根据不同情 况进行清运。住建部门牵头完成垃圾一体化转运处置模式的 采购工作;二是完善保洁员配备。各乡镇要加强垃圾分类宣 传工作, 将垃圾分类纳入 “村规民约” , 并于 4 月底完善 145 个行政村保洁人员配备工作,并制定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各 乡镇牵头,农牧、发改、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配合加大宣 传力度,积极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三是加强垃 圾处置试点。以冷碛镇、烹坝镇、得妥镇、德威乡、杵坭乡 为试点,由各试点乡镇牵头,住建、农牧、发改、生态环境 等部门负责指导、 督促, 在 5 月中旬建立环境卫生日常保洁、 责任包干、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四 是由农牧牵头,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3 月底形成农 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田残膜等回收处理的具体方案。确 保到 2020 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到 85%,实现各村 组保洁人员配备率 100%的战略目标。

(三)力求达标环保要求,深推生活污水治理行动。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甘孜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 实施方案》,梯度推进实施污水整治(2018 年至 2022 年分 别完成 15 个、59 个、30 个、12 个、29 个行政村污水治理 工作)。各乡镇进行摸底调查,按照“示范点优先、先近后 远、先大渡河国省干道沿线后高山半高山”的原则,排出各 乡镇实施的年度计划。首批在冷碛镇、烹坝镇、得妥镇、德 威乡、杵坭乡开展县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试点示范,在垃圾 治理、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污水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试 点示范,探索总结符合实际的治理模式和运行管护机制。在 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9 年 8 月全面铺开,2020 年年底 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各相关部门积极加 大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优先将资金整合 用于农村污水治理。

(四)合理选择治理模式,着力农村厕所革命行动。

一是各乡镇负责在国省干道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建设公 共厕所,今年分别在烹坝镇、冷碛镇、得妥镇、德威乡、杵 坭乡各建一座公共厕所,年底完成。二是由农牧牵头,自然 资源、住建、卫生健康、扶贫开发等部门落实责任,负责协 调、指导。各乡镇负责充分结合城乡提升、藏区新区、五改 三建、易地扶贫搬迁、幸福美丽新村、地灾避险搬迁等项目, 清理清查已改造情况,全面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

2019 年完成率达 50%,2020 年达 90%以上。三是由文旅牵 头,负责完善旅游景区、重要旅游乡镇、大渡河流域示范区 的农村厕所配套建设, 2019 年内完成 318 国道旅游重要节点 上的厕所配套建设。四是由农牧牵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 住建等部门落实责任, 负责协调、 指导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我县实际,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推行 粪肥还田;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 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今年 3 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_[农业农村]在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农业农村]在 2019 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 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 2019 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场会上的讲 话 昨天,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刚刚结束,市委、市政府就在今天召开全市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场会,足以说明市委、市政府对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一是体现在中央和省委的高度关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推动的一项重点任务,中央和省委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多次强 调“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二是体现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工 作需要。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到了关键的转折点,经过县自评、市初评,全 市 6 个贫困县全部达到脱贫摘帽标准,要在当前基础上巩固提升成果,进一步对 全市农村进行统筹谋划和发展。三是体现在重要时间节点的工作需要。今年一季 度,省委省政府将对各省辖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检查督查,春节期间也将迎来大 量返乡人员,为做好迎检工作、回应大家对美好村居环境的期待,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工作时不我待。四是体现在打好乡村振兴战略首仗的工作需要。开展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场硬仗,成败关系到能否为我市推进乡村振 兴战略打好基础。因此,我们抢抓时间节点,组织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就是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 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会 议精神,动员全市上下切实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省委 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迅 速行动、马上落实、抓出成效,让商丘大地的乡村更宜居、更美丽,让广大农民 更有获得感。

会前,我们对睢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实地观摩;刚才,睢阳 区、永城市、虞城县、民权县等 4 个单位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认识很到位, 决心都很大,听了感到振奋;张家明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张建慧同志还要对全 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希望大家结合 实际,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主要是点题,大家要在推进工作中领 会、把握和落实。

乡村治理的建议范文6

尊敬的各位领导:

正当全乡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推进农业农村工作,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之际,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对此我谨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一万二千多各族干部群众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下面将我乡社会治安工作做以下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生态社会这一目标,以创建“平安××”为载体,紧紧围绕“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团结,边防更加巩固,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安康”的综治工作具体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开展各项治理工作,全乡各部门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乡综治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我乡的综治、维稳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福贡县南部,距县城17公里。北靠上帕镇,东临兰坪县,南接子里甲乡,西与缅甸毗邻。全乡总面积274.3平方公里。全乡辖6个村委会49个自然村86个村民小组,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群众思想文化素质低诸多因素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典型的高山峡谷,边疆贫困、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

二、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直以来我乡党委政府将普法工作列入了全乡中心工作的重要议程,首先召开了综治动员大会,各行政村也相继召开维稳委动员会,部署下一阶段全乡治安工作的开展,为社会治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领导。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乡的综治工作,在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将综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议程,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将综治工作纳入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并召开会议作了安排和部署。同时,与各村委会签订了20__年社会治安工作责任状。把综治工作的好坏作为检验党政领导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在上年度召开集体研究综治会2次,召开“创安”会议1次,召开综治维稳委、人民调解员、治保员会议1次,在每次安排政府中心工作时,总是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安排,切实做好我乡综治工作,维护了我乡的社会稳定。

三是建立健全组织。(一)根据县综治委的有关文件精神,重组成立乡社会综治维稳委员会,并配备一名综治干事,以乡党委书记为综治维稳委主任,乡长、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为副主任,乡司法所、武装部、民政办、综治干事、派出所、学校、医院为成员。针对基层综治干部的培训。上半年共培训2次,培训人数达28人次。

(二)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乡公安边防派出所、司法所、人武部等部门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使人力得到充实,办公设备、装备也进一步得到了完善。特别是司法所的建设,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

(三)以乡党委、政府牵头,继续抓好对工、青、民政、司法、武装部、派出所等为首的乡治安巡逻队的领导。要求每晚十一点以后进行巡逻。有力维护了我乡的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指导各村以武干为队长的巡逻队的工作,要求因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巡逻。

三、结合实际,加强整体联动防范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流动犯罪防范体系建设,继续通用乡村报警电话(3481110),并24小时开通。各综治成员单位在联动防范工作中从各自职能出发,认真开展好各辖区内的综治工作,乡综治办连同乡派出所、司法所等每半年开 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了维护治安责任,并组织乡村巡逻队对重点部位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和监控。

(二)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完善由乡综治办、乡派出所、校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乡武装部、乡司法所、民政、团委、宗教等成员组成的巡逻队,要求每周日、周四晚11点在桥头到中学进行巡逻,通过各方向的管本文来源:文秘站 理,减少了治安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特别今年是“普九”验收工作中,乡派出所、村武干抓好了学校及周边的治安工作。

(三)根据我乡实际,健全完善四级防范体系,即乡、村、组、户四级防范网络体系,要求乡村组负责人做到经常带队参加治安巡逻,同时,乡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和现有警力,将辖区6个村委会划分为2个警务区(江东片和江西片两个警务区),各警务区安排警长,调整配备好警务区警官,采取走勤式、驻勤式、集中工作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边境110接”处警和农村警务室建设。并通过上级党委政府牵头安排警官担任村干部,现6名警官分别担任了6个村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参加处理村务工作。向治安复杂的村委会倾斜,落实了村一级的治安巡逻队名单及报酬,进一步健全了四级防范体系。

(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建设。乡综治办连同乡司法所作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做好每一季度向县综治委上报一次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报表和台账。同时,制定出《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的责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年内没有发生10人以上部门群体上访的事件和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及时而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加强重点防范措施得力

(一)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推动综治各项专项领导领域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乡综治办通过年初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标准,对中小学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学校周边环境治安整治及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统一部署,认真督导,推动落实的方式来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二)坚持创建“平安乡”、“平安村(组)”活动,进一步深化具体措施,并做好“平安单位”和“平安乡”的复查汇报工作。

(三)乡综治办连同乡派出所每半年排查一次整治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政治工作、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及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并将开展结果上报县综治委。上半年共发出调查表120份,收回113份,调查情况反映良好。群众满意度达96%以上。

五、健全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逐步实现治安防范体系的社会化

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体联动实施方案,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各签订责任制的单位在防控体系建设中责任落实,各单位能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使单位内治安、刑事案件明显下降,年内未发生群众性事件和无重大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