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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范文1
[关键词]住宅小区;整体规划;设计方案
中图分类号:TE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392-01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安居不只是乐业。如今安居的概念已不仅仅是有屋而居,而是完整的配套设施、良好的住宅环境和住宅质量的结合,创造舒适、宜人、便捷的住宅小^环境和住宅建筑,达成现代人对“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的双重追求,这些已成为现代住宅小区建设的新标准。
1.住宅小区的整体规划原则
1.1 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切实为业主考虑,考虑业主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居家生活模式的转变,形成一种绿意、自然、艺术、和谐、舒适、高效的居住环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数量上、质量上均以高标准、高起点为原则,强调方便居住人群的使用。
1.2 生态环保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概念,把建设绿色居住空间环境作为目标,满足住宅的舒适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活家园。在局部地带,将景观轴线与地形结合重整,与绿地的有机结合,形成住区整体的景观轴线,调节优化整个居住社区的局部条件,成为该居住环境优势与亮点。生态平衡是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建设生态住宅小区,可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生态住宅小区给人们提供的是一种生态环境,它处于自然生态平衡的系统中,具有实用功能、环境效益、科技含量高而又可持续发展的种种优势。人们对自然的回归离不开两个东西,一个是拥有绿色,一个是拥有水。在生态住宅小区里,绿色意味着环保和生态意识,代表着崇尚自然的设计理念。而水,则是一种很灵性的东西,不仅能净化空气,而且还总给人们一种很和谐的感觉,一般来说小孩子都是喜欢玩水的,或许就是这个缘故。总之,有绿色和水的住宅小区才有可能成为生态住宅小区,才能具有美感和环保的功能,才能使人们处于一种回归自然的环境当中。
1.3 合理设计原则
面对规划基地内的现状景观资源,在充分调查、分析现状地形条件的基础之上,合理有效地、适度地对地形重整,从而创造出既宜于人们居住生活,又具有丰富的自然景观、生态资源的居住社区。在户型配备方面,充分考虑多样化的需要,以适应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满足不同居住群体的生活需要。在配套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中,根据城市商业发展的宏观需求来确定经营项目与运作方式,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以达到对土地的最优化利用。
1.4 整体和谐原则
人类本身与其他事物一样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不断利用大自然各种资源,不断探索发展壮大自己,这对于人类的发展极其重要。但是人类对于自然的开发并非都是正确的、健康的、可持续的,这将会大大伤害到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自然,随着伤害的不断积累、酝酿,大自然就会以各种极端的自然灾害报复人类对大自然的肆意破坏。因此,提出并逐步实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理念对于人类以及大自然都是十分必要的。处理上注重整体性与融合性,形成中心围合、空间交融的景观形态;在核心位置设置景观步道以增强小区空间景观的层次感;在住宅的规划设计中,为了避免建筑形象的单调和围合空间的压抑感,将部分住宅组群做了分段处理和微小的错落变化,以加强整体的节奏感和空间的变化,形成良好的空间感受,并与绿化相融合。
2.住宅小区的方案设计
2.1 规划条件
根据规划要求,某小区项目是集交通、居住、商业为一体的中型综合居住区。用地面积39513m2,总建筑面积162198.1m2,容积率3.7,建筑密度35%,由1栋32层(底部3层商业、上部单身公寓)、2栋28层(底部3层商业、上部单身公寓)、1栋25层住宅、1栋18层住宅及1栋3层幼儿园组成,其建筑形式以单身公寓和住宅为主,并配以高档的商业形成情景式商业内街,高低错落,形成城市道路的新制高点,完善城市形象。
2.2 方案构思
高层住宅和低层商业沿某大道形成梯状布局、塑造城市形象、空间处理充分发挥立体交通的潜力,营造丰富的空间感受,形体处理以简洁的空间体量、明确的材质、多层次的景观渗透,来勾勒小区的时尚地标。建筑房型设置定位―――以90m2以内的小房型住宅为主力房型,面积占住宅总面积70%以上,其他如100m2以上的大户型住宅占少数。基于用地自身特定的区位和环境资源条件,以设计现代化、园林化,创造充满时代感、富有高品质、体现了城市新风貌的新型城市居住空间及商业空间为目标,协调住宅区内外部的环境与景观形象,合理确定住宅的布局与开发强度,建设富有特色和文化韵味的现代化、人性化、生态型城市住区。
2.3 建筑立面造型设计
在住宅小区设计中,注重了住宅群体的组合,一方面有利于创造丰富的空间景观,另一方面强调等值观念,力求将环境优势与每个院落相结合,规划将高层建筑沿路自由布置,通过底层公建将此空间串联成一个整体,面向中心花园,形成小区环抱聚合的空间形态,符合风水学中”聚气”的概念。建筑多采用新都市主义风格,富有时代气息和文化内涵,体现了现代人的生活价值取向与欣赏品位,将全方位的建筑形象置于绿树环抱中营造现代都市绿园。其建筑造型设计遵循庄重、简捷、经济、美观、实用的原则,使外观形象既满足地域惟建筑的要求,又具有鲜明的个性。单体立面结合简洁的建筑型体,以朴实的材质(面块、涂料、玻璃、石材等)塑造简洁、大气、明快的建筑形象。
3.建筑节能与环保设计
3.1 节材措施
节能材料多采用混凝土结构结构体系,采用高强和高性能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高强钢筋;墙体采用加气混凝土砌体等轻质节能材料;建筑选材时优先使用含再循环材料的金属、玻璃、石膏、木材等,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宜占工程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使用利用工业与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制作的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和配制再生混凝土等。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其用量宜占同类建筑材料总重量30%以上。
3.2 节水措施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用于绿化喷灌、浇洒道路。雨水利用工程的”回用、减污、削洪”三重效果与其它节水方式相比,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在调蓄、净化和渗透方面选取的构筑物主要包括:雨水沉淀调节池、地下室储存水池、雨水储存桶、绿地、干草沟、渗管、渗透式雨水口、土壤滤池等。为了对雨水的利用起到展示和示范的目的,拟采取多种雨水收集与利用形式,比如设雨水储水排水板、雨水储存桶、就地入渗等设施。
3.3 暖通节能
通风排烟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节能要求,并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的风机。能效值控制房间空调器能效值达到能效等级2级要求。空调室外机遮蔽措施应保证空调设备散热充分,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机组,统一设计分体式房间空调器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造;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干扰,避免高层建筑烟囱效应对高区室外机换热效率的影响;室外机安装位置避免对相邻住户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空调室外机遮挡隔栅的有效通风面积比不小于80%。
4.结语
随着人们对住宅小区要求的不断提高,住宅建筑整体规划设计显得更为重要,在整体规划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兼顾建筑的节能与环保设计,从规划设计创作做起,为人们创造一个低能耗、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范文2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并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用地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申请划拨或征用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须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六条 核发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
(一)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属县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
(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三)市属县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
本条第(二)、(三)项的建设用地如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路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以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第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地的单位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定点;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核定建设用地具置、界限和面积,明确土地使用性质,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三)申请用地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总平面设计,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件应包括:建设用地坐标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图和设计要求等。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划拨土地,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该证无效。
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十一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一)市规划局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区建设工程;
2.市属县范围内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工程;
3.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2.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明确需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 凡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道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等有关文件,有关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或建筑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个人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纸办理报建手续;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后,经实地放线、验线、收缴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和其他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包括:建筑工程报建审核书或基础设施报建审核书;经批准有关的施工设计图纸;放线验线验收测量记录册及有关文件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交工本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统一印制。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范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深化《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出台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综合指导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把宣传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城乡规划法》的法条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举办知识竞赛、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增强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为《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是调控城乡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年)》为依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方面关系,严格执行规划的程序和强制性要求。要抓紧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紧制定与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要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地区、重要保护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的备案。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具体操作细则。细则出台前,备案审查工作暂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严格控制与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局部调整程序进行修改,建设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形式进行。*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修改,须经论证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促进规划依法行政
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需由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凭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或通过招投标取得代建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建设单位提供选址条件,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含规划设计条件预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论证,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建设项目的具置、界限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核准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未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立项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变原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正式批准、核准立项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出让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拟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根据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由土地储备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条件。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由土地储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核发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提供后6个月内未出让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地块正式招拍挂前应先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对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以及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提供书面的规划条件。单一地块的工业用地项目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居住区周边的工业项目应提交预环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申请用地,1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进行建设的,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绿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会审或以其他联审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或与设计方案一并审查。对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公示。设计方案批复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根据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使用专用土地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构筑物的除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图中与规划条件有关的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规划条件和方案,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门面装修、围墙、阳台、楼梯等简易或附属设施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许可程序和报送申请资料方面作适当简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在省里出台新的政策前,临时建设规划管理仍按《*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执行。同时,项目审批前应先报市政府审定。
(五)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并进行竣工前测量和备案。单位用地内的自用管线、与城乡道路下管线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线可以不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六)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按照《*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杭规发〔20*〕420号)执行。
对已列入城市近期拆迁改造范围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城镇居民私房,由实施主体负责先行安置。
五、进一步规范批后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且对周边建筑可能产生权益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修改前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申请权。对依申请组织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意见,在审批修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因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补偿。对项目规划许可证失效,因依法修改规划给许可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
六、加强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许可有效落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现场施划灰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动工。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1个月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申请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
未取得《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的项目,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七、相互配合,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土地、规划、城管执法及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察和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0号)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范文4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理顺宿豫、两区政府管理权限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规划局《关于授权委托后相关问题的复函》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依法管理,现就规划审批中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为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区发改、建设、城管、国土、园林等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把关,加强监管,密切配合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建立部门负责制。凡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制度。在日常规划审批管理中,严格执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
二、严格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制度
对镇区核心街区、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等建筑方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3家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然后进行方案比选优化,经规划分局初审后,报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规划设计方案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规费征收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和理顺宿豫、两区政府管理权限的意见》以及《市规划局关于授权委托后相关问题的复函》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区财政统一收取,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100元/㎡(南至船行干渠,西至九支渠,北至运河,东至运河);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20元/㎡,以上费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区规划分局进行代收。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范文5
关键词: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较快,城镇的发展速度超出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符合城乡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科学管理制度。
1、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相关内容
批后管理在目前规划领域还没有明确定义。广义的城乡规划批后管理指的是城乡规划通过后进行的管理,就是规划经批准后,对其管理实施的监督检查。狭义的概念,一般是指在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后,规划和管理监督部门进行检查管理规划面积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项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其从开始到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实施的规划和管理。
1.1、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范围
1.1.1、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种由规划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1.1.2、批后管理是指项目合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实施的监督和规划管理。
1.1.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经批准后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管理,有关部门(水.电.公.检.法律等)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1.1.4、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建设现场放线后开始,直到建设项目完成后结束。
1.2、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内容
1.2.1、对城乡规划区域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放线和查线。
1.2.2、对经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基础、地下工程、标准层、平面层、屋顶,总高度、外墙装饰材料和颜色以及园林绿化、室外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跟踪检查。
1.2.3、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竣工后验收。
1.2.4、对违反城乡规划和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城乡管理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和技术鉴定工作。
1.3、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基本程序
1.3.1、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核准的施工图纸放线施工。
1.3.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开始前应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现场放线,检线,基槽开挖,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基槽,满足要求才能继续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组,经过测试组,然后再进行主体施工。
1.3.3、建设项目从开始到完成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期间,必须在施工土地抢眼位置悬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公示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公示牌》的内容,格式和规格可根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制作。
2、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对策
有些单位或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会想尽各种办法,找相关领导“打招呼”或“出面关照”等方式,给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形成了被动局面,造成了负面影响。以上种种违规现象的存在,导致了规划管理市场的混乱,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城乡的美观,侵害了四邻各方的相关利益,影响了城乡规划的正常实施,甚至还会引起一系列民事纠纷和事故隐患,对社会的安定造成影响。许多的经验及事实告诉我们,要把城乡建设好,首先必须把城乡规划好、管理好。
2.1、做好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措施
2.1.1、方案审批阶段跟踪管理,这也是对规划工作的事前控制。当发现方案存在不合理现象时,及时要求各方对方案重新进行讨论,避免由于方案的不合理导致建设单位以后随意改变规划,从事前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有效控制。
2.1.2、建筑物定位放线环节严格把关。建筑物的定位放线是规划批后管理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决定了建筑物的位置是否正确、建筑物是否加长、加宽等。在验线中若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及时进行处理,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更为严重的后果。
2.1.3、主体施工环节。主体施工阶段可以控制建筑物不加高、不加宽、不加层,有效的控制建筑物随意“长高”“长胖”现象的发生。
2.1.4、竣工验收环节。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或在落实整改措施后予以验收。
2.2、做好规划批后管理的落实制度
2.2.1、建设项目审批后设立“公示牌”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牌”。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内容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建设项目效果图等以公示牌的形式予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该项目的具置、相邻关系、审批层数、高度、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和举报电话等)。
2.3、建设项目批后跟踪检查制度。对经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制定《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手册》,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建立跟踪检查档案,并确定每个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责任人,实施跟踪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4、违法建设项目投诉制度。公示牌上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一一进行核实,坚持有访必复,对确属规划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及时予以查处。不属于规划部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5、建立规划批后管理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将建设项目的批后实施情况、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规划编制部门,以利于提高和改进今后的规划许可、编制与审批的质量,减少因规划编制不合理而造成的违法现象。
2.6、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对规划管理部门来说,既是增加了一项约束机制,也可增加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同时也就降低了规划调整的随意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务公开、规划网站等途径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城乡规划,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让公众更多的参与到城乡规划与建设中。
2.7、建立建设单位规划管理档案。对不服从规划管理,从事违法建设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停办该单位所有在报项目的审批手续和规划管理手续。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同时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报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措施促使相关单位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参与合法建设活动,从而达到阶段性和长效性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维护城乡规划与管理的严肃性。
2.8、引入“规划指引”。法律规范的条文多具有原则性、抽象性的特点,而规划实践中的出现问题往往十分具体而复杂,许多问题不适宜纳入法律规范的调节范畴。此外,立法的程序通常比较冗长复杂,需要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而开发建设中的新问题会不时出现、且需要解决,要依靠法律法规出台来解决显然不可行。加之现今我国的城乡规划行政法律体系尚不完整,在规范城乡规划建设活动方面还存在着种种的不适应,因而较高层级(比如省级)的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通过适时地制定各种规划政策、技术建议等文件,对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加以规范和引导。
英国的“规划指引”对我国现阶段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规划指引”是一种规范和指导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是较高层级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某些规划问题或针对特定开发建设项目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要求和建议。可针对不同时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城乡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问题而制定。这是在现行城乡规划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进一步阐明规划政策,并做出技术上的强调、深化和补充;也可对一些特定类型或特定地区的规划提出要求和建议。在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中引入城乡“规划指引”,可以使其与城乡规划法律规范刚柔相济、相辅相成,从而有效规范和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工作。
3、结语
城市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和蓝图,加强规划批后管理,是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我们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精神,加强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建设,有效实施相应的措施,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步伐,为建设一个美丽城乡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张雪松,周熔,张虹.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数字技术研究[J].城市规划,2007,06:56-60
[2]何一明,覃茂运.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测绘信息与工程,2010,05:10-1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范文6
一、镇规划管理现状
镇地处修河县发源地的下,版土面积79.7平方公里,其中集镇面积2.6平方公里,集镇范围在近几年将会扩大。但是居民建房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建房过程中,不管是在集体土地上建房还是国有土地上建房都没有按照《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办理“一书三证”,(“书”即选址意见书,“三证”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而导致居民建房的随意性、无规章性,其现状令人担忧,若从此以往,势必影响整个的总体布局,助长居民肆无忌惮的不良风气,那么,行政执法的威严何在?政府阻止违章建筑的威信又何在?
二、办理“一书三证”的流程
按照《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凡在镇规划区域内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办理相关规划证件。
(1)凡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个人必须按照以下流程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申请者向居委会书面申请,居委会现场勘查并同意
2.张榜公示
3.镇政府审核并通过
4.填写村镇建房申报审批表
5.规划员现场勘察并同意,报县规划局审批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
(2)凡在集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房必须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1、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政府派人现场勘察并同意
2、申请人填写选址意见申请表
3、报县规划局审核,核发选址意见书
4、填写《省村镇建房审批表》
5、规划员报县规划局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申请人请有关设计单位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
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凡在集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房必须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1、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政府派人现场勘察并同意
2、由规划员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公开出让
4、填写《省村镇建房审批表》
5、规划员报县规划局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申请人请有关设计单位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
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合理征收配套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根据《土地管理
法》和《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我镇应对城镇新批个人或单位建设用地合理收取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雨水处理、污水处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以及道路和公用绿地),收费标准为10-15元/平方米(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实施措施
要开展这一项工作,我们深知任务之重,时间之紧,特别是对于尚未执行依法办证的镇来说,是一项开天窗的工作。为了有效、有力度地进行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合法建设氛围,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大力宣传打击违章建设力度,努力营造合法建设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