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进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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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进程范文1

传说中,雅典王提秀斯对氏族部落制度进行改革,摧毁了部落和氏族公社体制。在这一基础上,公元前682年,雅典废止了王政,开始从贵族中选举执政官治理国家,雅典进入了贵族政治时期。虽然只是传说,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古希腊的民主制度的开端,同时,这也是西方法治的开端。

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开始进入城邦时代。城邦的出现为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思考以及法律思想提供了空间,希腊人注重法律,关注人和人类社会的观念由此而生,并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城邦政治,这是古希腊民主制度的先驱。希腊的著名的城邦雅典,刚开始仅有习惯法,贵族会议决定国家大事,公民会议无实权,公元前621年,在平民的压力下,雅典颁布了成文法,尽管对平民惩罚严厉,但限制了贵族的特权,这只是开始,而后经过政府和民众的长期努力,雅典开始进入法律“统治”的时期。自此,法治的意识在希腊人的思想中形成,他们关注法律的权威,强调执政民众对法律的服从,在人们的观念中,法治逐渐取代了人治。

古希腊的文明盛极而衰,而此时,地中海上的亚平宁半岛上,另一个国家正在迅速崛起,它就是罗马。起先,它只是一个小小的城邦,谁也料不到,几百年后,罗马成为了征服全意大利半岛的庞大帝国。在古罗马时期,战争迭起,但硝烟中有一个人的光芒不容忽视,他,就是自然法之父,西塞罗。他认为,自然法恒存于世间,他以其自有的理性成为人类真正的行为准则,而无关乎国家与成文的法律。由此可知,理性是不成文的法律。西塞罗完善了法治的思想,使得理论上的法治观念更加完备,与此同时,实践上的法治也得到了更好的发展。由于罗马的统治范围不断扩大,被统治的人民越来越多,社会纠纷也相应增多,法律就恰到好处地有了用武之地,于是,在帝国时代,罗马法律逐步完善。一大批优秀的法学家也应运而生,甚至出现了五大著名法学家。这些法学家协助国家立法,同时整理和解释旧的罗马法,这无疑促成了罗马法学的中兴,稍后,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了《查士丁尼法典》。

这是继古希腊法治的诞生后,西方法治的又一次发展。

公元476年,统治欧洲达千年的西罗马帝国结束了它的使命,这是欧洲古代的终结,也是中世纪的开始。

法制建设进程范文2

走进城管,我感受到这份职业的艰辛。每天清晨,我们是最早上班的人群;烈日下,我们汗流侠背,身上的制服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夜幕降临,还是我们穿梭在街头,目送匆匆回家的人们;夜晚,我们加班到夜静人疏,孤单的身影伴着清冷的路灯……这就是我们城管人的一天,起早贪黑,忙忙碌碌。

走进城管,我看到了城管人最真实的一面。在生活里,我看到城管人奋不顾身地营救跳楼少年;在街道边,我看到城管队员教育和帮助做小生意的商贩;在下班的路上,我看见因遇到违章案件和群众投诉而再次返回办公的车辆;在我们的执法队员身上,我看到因遭遇暴力抗法而留下的伤痕……为了树立文明的执法形象,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使命,为了我们的城市更加靓丽,为了我们头上的国徽,我们的队员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们忍常人不能忍、为常人所不为,吃着苦受着委屈,但我们仍能看到每一个清晨、每一个夜晚,在这个城市的街头巷尾,那一群孜孜不倦的绿色身影。

城管不好干,这身衣服不好穿啊!或许是因为我们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大多是社会的弱者,他们摆摊设点的行为一方面是受生活所迫,另一方面客观上也为群众生活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当人性最朴素的同情心和寻求方便的心理相结合时,便产生了对我们城管人的不满、指责。其实,我们也并非铁石心肠,我们也有血有肉,当违章者带着小孩来单位向我们哭诉难处,请求宽大处理时,我们无法不同情、不怜悯他们,我们也心酸心痛,但想到广大群众的利益,想到维护法律严肃性与执法部门的权威性,我们还是要做出处罚决定,要知道,带着同情怜悯做出的处罚决定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啊!

我曾为查找一些资料而上网,但让我没想到的是,我搜索到的竟是对城管人的一片指责。当铺天的帖子裹着指责声向我扑来的时候,我真的觉得胸口发闷,血往上涌,心结难平。等我慢慢地平和下来,才更觉出我们的城管执法一线队员们的伟大。在工作中,几乎每一位城管队员都遭遇过执法对象的辱骂,我也亲身经历过违章商贩指着鼻子破口大骂,甚至是恶毒的诅咒,而我们的队员竟能面不改色,笑容以对,这需要怎样的气量和胸怀?:

法制建设进程范文3

一、充分认识严禁违法建设的重要性

(一)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严重扰乱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影响城市市容市貌,造成城市拆迁、建设成本的增加和土地、建设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影响城乡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危及居民的安全,损害广大城区居民的社会公共利益。严禁违法建设行为是维护城市总体规划、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促进“六城同创”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维护全市人民根本利益、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切实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居民自建住房的管理

(二)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具备合法的国有用地批准手续,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自用住宅,必须依照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城市居民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内容,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未经批准,严禁城市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屋行为。对已列入我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区域,严禁各类建设行为。

(四)未经批准,严禁将沿街住宅房屋建设或改造为商业经营性用房。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容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封堵。

(五)各居委会要切实加强本居辖区内的土地管理。不得将本居集体所有的土地或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居居民违规批划宅基地。对辖区内抢占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所属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严格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工程建设

(六)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或新建、改建、扩建等其他工程建设的,均适用本意见。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上述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延期建设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顺延,但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未经批准同意,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相当于出让金20%以下的闲置费;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的意见进行审批。

(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要求,并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变更审批后应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市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关,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实施全程监控。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及竣工验收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其中竣工验收须通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对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未结案件,相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十二)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具有永久实用性的建筑,不得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确实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征得土地所有者或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二年。临时项目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拆除。

(十三)对于本意见实施前,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工程虽已竣工验收,但是对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未予处理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管理意见予以处理。

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十四)城市居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工程建设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虽已取得上述许可手续,但不按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均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

(十五)建立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内部协调运作机制。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在审批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内容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项目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抄送市规划主管部门。

(十六)市国土资源管理、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城建工作巡查督导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于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七)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购买、倒卖、租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居民宅基地和自建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居民自建住房用地审核程序,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主动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工作。

(十九)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职能。在规划许可、放验线、规划变更、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本意见相关条款之内容。同时,要积极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二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土地监管职能。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本意见实施后,凡违规批划土地的,要责令退还土地,并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市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土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对于超批准容积率进行建设的,超出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可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补缴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否则,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二十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担负城市规划执法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省政府关于在滕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于当事人不认可违法建设事实或其他需要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程度进行认定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给予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城市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于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对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1、占用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控制范围土地的;

2、占用道路、广场、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进行建设的;

3、占压地下管道、管线设施进行建设的;

4、侵占城市防汛通道及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5、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所建设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6、建设地点不符合城市功能分区等重要布局的;

7、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而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8、对于市政府冻结有关区域建设的通告后,在冻结区域内进行的各种建设行为;

9、其他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二十二)市*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对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触犯刑法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

(二十三)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和建设的审核、审批、查处等环节的检查监督。制止、纠正乱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查处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对于不按本意见条款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市政府成立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工作的指挥、部署、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四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五)领导小组要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违法建设案件,研究案情,决定处理意见,组织联合执法。

(二十六)建立城市规划执法、土地执法的治安保障机制。由市*机关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治安中队(或治安办公室),实行双重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随时提供现场执法保障,对侮辱执法人员、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二十七)建立城市规划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市财政部门要对有关执法部门给予资金倾斜,足额保障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所需的办公办案、执法装备等各项经费支出,保证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十八)建立违法建设新闻监督机制。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切实担负起新闻监督职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及其单位、个人予以曝光,对依法实施的违法建设活动给予及时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城市规划执法、支持城市规划执法的舆论氛围。

(二十九)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上述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坏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对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法制建设进程范文4

【关键词】投资估算投资回收期索赔限额设计

【Abstract 】funts over budget issues and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decision stage, the stage of project design, bidding and construction phases, completed stage affects the cost of the projectfactors concerning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to explore ways to solve the problem.

【Key words 】investment estimated payback period claim limit design

中图分类号C93

建筑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造价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轨道,已是当务之急。

一个建设项目,往往需要数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项目建成以后能否盈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这是每个业主非常关心的问题。这就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直至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跟踪,使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决算审计等项目建设全过程。

过去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一直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而实践证明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投资的影响程度有很大的差异。据统计,投资决策和初步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程度最大,其次为技术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而过去所着重的施工阶段对投资的影响只有10%左右。由此可见,工程建设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工艺、流程、方案一经确定,工程造价基本上确定了。

一、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㈠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通常由建设单位向公司投资计划部提出投资估算,内容相当简单往往造成漏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投资估算,该投资估算经审批后将作为此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但由于本阶段以经济分析和方案为主,工程量不明确,所以设计院本阶段的投资估算,准确性较差,同时由于建设单位通常不是投资估算和造价控制的内行,而且对工艺流程和方案缺乏认真研究;有时建设单位为了所报项目能被批准,要求设计单位在投资估算时有意低估,搞“钓鱼工程”,增加了估算的不准确性。

㈡ 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1、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

要做好项目的投资预测,需要很多资料,如工程所在地的水电路状况、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大宗材料的采购地以及现有已建类似工程资料,对于做经济评价的项目还要收集更多资料。造价人员要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

2、认真做好市场研究,是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的关键市场研究就是指对拟建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可能性分析。包括国内外市场在项目计算期内对拟建产品的需求状况;类似项目的建设情况;国家对该产业的政策和今后发展趋势等。要做好市场研究,技术经济人员就需要掌握大量的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做好方案优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项目前期方案优化过程中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为80%左右,所以,要真正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就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前期工作上,在完成市场研究以后,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遵循"效益至上"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选。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经济意识,克服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的倾向,明确今天的投资就是企业明天的成本,技术经济人员应有专业知识,了解设计意图,熟悉工艺技术方案,和设计人员密切配合,用动态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要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节约大量资金。

4、合理确定评价价格是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下,计算项目范围内的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考察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在财务评价中,评价价格的选用是项目经济评价的关键,直接影响评价的质量。目前在经济评价报告中,产品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不考虑计算期内价格相对变动,这样,若产品销售价格逐年下降,那么就夸大了项目的效益,如果产品的价格是逐年上升的,就缩小了项目的效益。显然,经济评价仅用当时的市场价格来编制是不够的,这就要求评价人员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因素选取多种价格方案并加以分析,以使投资者对项目未来的效益有充分的了解和减少项目投资风险。

二、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㈠ 项目设计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

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设计阶段应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根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用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的1%以下,而这小于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占75%以上。然而,长期以来,建设单位普遍忽视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而把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实施阶段,在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款结算上算细帐。这样做,尽管有一定的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

1、技术和经济的结合不够

长期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设计和投资控制工作联系不够紧密。一提到设计,大家必然想到那是设计人员的责任;一提到造价控制,想当然的是造价人员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委托进行现场调查、选择方案、进行设计,由造价人员对项目进行估价或概算。造价人员对工程概况、现场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将各种影响因素考虑全面。

2、设计中成本控制认识不足,影响竞争能力

设计人员在设计中一般都比较注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技术先进,强调设计的产值,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够重视,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另外,现行的设计收费标准是以工程造价为取费基数,对设计中造成的浪费缺乏明确标准和控制措施。

3、造价控制环节脱节

目前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部门都采取分段式的管理方法,与之相适应的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也是分段编制的。设计单位一般负责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但结算一般都不参与,造成投资控制的脱节。现在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更新,价格不断变化,定额调整滞后,对工程造价的约束力降低,预算和结算差距不断增大,如果设计单位没有机会了解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做不到评价前阶段造价控制质量如何,缺乏信息反馈,无法进行事后分析,积累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同样的问题也就不能有所突破,不能进一步提高造价工作的质量。

㈡ 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加强技术与经济的协调配合

既要克服片面强调节约、忽视技术,又要反对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的现象。造价人员应该及时对项目投资进行分析比较,反馈造价信息,能动地指导设计,使设计方案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投资。

2、切实推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所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为依据,在投资估算限额范围内进行工程设计,以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另外,从业主的角度讲,业主的资金是有限的,他的目的是通过项目建设实现经济效益,设计的任务就是利用业主的有限资金,合理确定工程标准、规模,确保项目的实施完成,保护业主的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设计更是业主所关心的。

设计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按照设计程序分阶段层层控制总投资,使其贯穿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直到施工图设计的各个阶段,形成纵向控制;各设计阶段,按各专业进行投资分解,分块限额,具体分配到单元和专业,形成横向控制和纵向控制相结合。但提倡限额设计并不是单纯的追求降低造价,应该坚持科学,采用优化设计使技术和经济紧密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力求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的效益。

做好限额设计,对造价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经济人员要对概算严格控制。实现了对投资限额的控制,也就同时实现了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工程数量等各方面的控制。

3、加大标准设计力度

标准设计是根据共同的条件按照通用的原则编制的,是经过一定程序批准的,可供设计单位重复使用,既优质又经济。标准设计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材料和设备,并能够缩短设计周期,加快施工进度。因此,采用标准设计一般都能使工程造价低于非标设计的工程造价。

4、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也是限额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工程各实施阶段,设计变更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以上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可能要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三、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

㈠ 招投标、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在招标工程中任意压价,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真。使得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设法增加现场签证及技术变更,以获得额外收入,或干脆偷工减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来蒙混过关,留下质量隐患。

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制定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和先进性。

2、材料价格管理方法落后,材料采购、储存量计算不科学,不能很好地掌握采购时机,由于建筑市场目前还比较混乱,材料采购价格失真,不法分子从中渔利,使占建安工程成本60%~70%的材料费用失去控制。

3、在施工组织方面,多数施工企业还一直沿用老办法,现有的人、财、物没能得到合理配置与利用,造成大量浪费,从而导致工程造价提高。

4、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追求较高利润。

㈡ 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

1、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要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化。造价人员每负责一个项目,在完成后都要及时将该项目造价资料按统一的格式录入造价管理系统,为以后类似工程提供参考信息。

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一般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⑴ 对于不同类型工程,列出他们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⑵ 工程的基本情况。

⑶ 各项工程的组成机构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主要参数。

⑷ 各项工程的造价情况,即单项工程造价资料和单位工程的预算、结算和决算数据,若出现"三超"现象,则应注明分析原因,供以后参考。

⑸ 主要设备、材料的用量及价格。

⑹ 各单位工程中的主要分项工程量。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二是不断提高标底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三是严格禁止招标人利用施工企业“找活”心切的特点,人为地要求施工企业压价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等条件;四是标底的确定原则上应使招投标双方都有利可图,达到双赢的目的。在评标过程中,应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以便选择一个既能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又能保证工程按质按时完成的中标单位。

3、加强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阶段控制造价的特点是可控制的周期长、控制面广、费用支付划分点多、造价是动态控制等,所以应该:

⑴ 制定先进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定期进行工程造价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找出偏差,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⑵ 材料价格是影响建筑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严格控制材料价格是降低造价的有效手段。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基础上,严把材料价格关,力争把材料价格控制在最低水平上。

⑶ 每个工程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上、经济上的对比分析,从中选出最合理的方案,以达到资源最佳配置和组织,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⑷ 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对必须变更的工程要先做出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证,发出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后,方可发出变更通知,调整原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若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总造价突破原投资估算或设计总概算时,还必须报原批部门或单位批准后方可发出变更通知。

⑸ 加强项目总体管理避免发生索赔。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预防承包商索赔事件的发生,这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方面。就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而言,业主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甲方随意指定分包商进行施工,指定的分包商施工质量较差或延误工期等,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主要原因。

从实际看,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终目的归结到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而工期的延长往往伴随着工程费用的增加。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的总体管理,规范业主的自身行为,对于控制工程造价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竣工结算阶段

做好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各有关方面因素的归集整理工作,为顺利进行竣工结算准备完善条件。施工期工程造价控制属于过程控制的范围,此期间各环节控制点的工程计量、签证、变更及索赔的核定在竣工结算时需重新归集汇总。除此之外,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内容在工程竣工后均会以货币形式体现。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各类费用的归集和整理,对于工程竣工结算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目前存在问题

竣工结算、后评估阶段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普遍存在冒算多算、高套定额单价、高套取费标准等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调查资料显示,对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查核减率一般在15%~25%。

2、改进建议

在竣工阶段,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结算,计算确定整个项目从筹建到全部竣工的实际费用。

较先进的结算方法是在结算中按照国际惯例,采用调值公式,即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同时明确哪几种物价可以波动,且波动到什么程度才同意调整。一般控制在合同价的正负5%左右,在该范围内变动时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在5%~20%之间,由承包方负责10%,发包方负责90%;超过20%以上时应另签合同条款。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承包方的积极性,使之最大限度地在施工中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控制工程造价。

法制建设进程范文5

一、河南省贫困地区分布状况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也是贫困人口大省,截止到2013年底,还有82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十分之一,占全省农村人口近10%。河南省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深山区、滩区、沉陷区和限制开发的生态保护区等,这些地区物质资源匮乏,产业比较单一,生态环境恶化,公共服务落后,交通也不便利,不少地方粮食自给不足,很多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无一技之长。按照国家贫困标准,河南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共53个,其中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县26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

二、中原经济区建设对扶贫开发机制的新要求

当前河南省发展已进入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振兴河南的新时期,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挑战,河南省也在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2012年建立了中原经济区濮范台扶贫开发综合试验区,参照国家对贫困山区集中连片的做法,对濮范台试验区进行综合开发,在政策上积极扶持,体制上不断创新,让这一试验区成为了河南省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的先行区。扶贫开发改善了人居生态环境、加快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但总体来说,河南省贫困地区的扶贫任务还比较重,扶持的力度和方法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扶贫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河南省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因此还一些贫困人口没有得到有针对性的帮助,帮扶还存在盲点。对贫困地区领导的考核指标也存在不科学现象,考核指标大多放在如何提高地区的GDP上,而没有真正的把扶贫放在第一位,甚至只作表面文章,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扶贫开发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资金使用效果低,还缺少对金融风险的补偿机制和信用担保机制,另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激励措施还不到位,引导方法也存在不足。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拓展新的思路,树立新的观念,积极探索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更加有效的扶贫开发新机制,更好的促进河南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把扶贫开发事业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

1.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精准扶贫机制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也是目前扶贫工作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第一要对扶贫对象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以统计部门统计的农村贫困发生率为基础,由统计、民政和扶贫三个部门组成贫困人口的认定小组,认真核定各地区的贫困人口,认定标准要与国际接轨,提高绝对贫困标准,制定实行相对贫困标准。第二要建立精准识别机制。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的作用,以县为单位,通过民主评议、公告、入户调查等方法有效的识别出贫困人口,提高识别的透明度。第三是要实施有差别化的扶贫政策。扶贫对象的家庭情况不尽相同,为防止一刀切的扶贫政策措施将贫困人口排除在外,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并指定帮扶责任人进行精准帮扶。最后要建立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贫困对象的信息网络系统,将贫困人口的家庭资料,生活状况和动态情况等信息输入系统,尽快完成全省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人口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防止扶贫错位,使一些脱贫的及时退出,应扶贫的对象及时纳入。建立统一、科学、及时、覆盖全部贫困人口的扶贫统计监测信息系统,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动态管理。

2.改革扶贫考核机制。改革扶贫考核机制重点是要调整考核的指标体系,要由考核贫困地区的生产总值转向考核贫困地区的工作成效,把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对实现减贫和率先达到小康县标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优先提拔使用,对一些有违规违纪或扶贫开发任务完成较差的要给予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一些减贫效果突出的县乡实行项目资金奖励,同时要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把减贫的成效和驻村干部的政绩考核相结合,把贫困地区干部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扶贫开发上来。

3.建立扶贫重点县动态退出机制。建立重点县的动态退出机制,首先要确定新的贫困程度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除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外,还要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健康情况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一套以经济收入指标为基础、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权重分配合理的指标体系,一些地方财力能够自己解决贫困人口问题的可考虑让其退出扶贫重点县。同时,要设计一套反映县域贫困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扶贫开发成效的动态监测体系,在制定透明的退出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利用动态监测评估体系对现有重点县进行排序,发展水平最高的县可以考虑先退出,建立的指标体系以及重点县退出的程序要对外公开,便于监督。动态监测体系一方面用于考核重点县的党政领导,把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作为重点县主要考核指标。另一方面通过动态体系的监测,可以保障国家扶贫资源投向最需要的地方。能够更加完善扶贫资源的分配,使扶贫资源更多瞄准贫困村,让真正的贫困群体得到扶持。

4.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扶贫资金涉及扶贫对象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完善和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一要完善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机制,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扶贫资金的投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另外要以政策支持和优惠为重点吸引金融、社会企业和组织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扶贫投入的多元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有效的整合各种项目资金,也可将各部门的专项资金与扶贫资金结合使用,充分发挥扶贫效益。第二要完善扶贫投入资金的监管机制。首先要加强内部的监管机制,各部门各级层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的制度,对资金使用的情况要进行及时合理的评估,同时要强化监管责任,省、市两级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管资金和项目的运行上,而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对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审计和财政部门要严厉问责。另外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社会大众、受扶持的对象、媒体都可以成为监督扶贫资金的重要力量,要建立县以上的扶贫资金信息平台,公告公示各种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各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大使用的透明度。

5.强化以整村推进扶贫为平台的扶贫资源整合机制。整村推进一直是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基础性工作,2014年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目标任务就是对省内10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这1000个贫困村中有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贫困村达300个左右,要以整村推进扶贫为平台,从各方面对扶贫资源进行整合。

法制建设进程范文6

*县*镇始终把发展新产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以发展蘑菇等主导产业为支撑,整体推进“五新一好”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__年,该镇选择了7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是全县选点最多的乡镇。经过近一年的建设,7个示范点现已基本成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做法及成效

*镇把新农村建设与新产业的发展壮大紧密结合,在选择示范点上与新产业的规划紧密相连,如大坪、箬竹塘等示范点都选择了蘑菇产业,法沙选择了蚕桑、三黄鸡养殖产业。目前,箬竹塘的蘑菇种植3万平方米,大坪的蘑菇种植2.5万平方米,法沙村种植蚕桑100亩、饲养三黄鸡3万羽,初步形成颇具特色的“新产业 新村镇”模式。新产业与新村镇建设同步推进,使新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壮大,新产业的发展壮大又有力地推动了新村镇建设。

该镇制定了蘑菇产业发展规划及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建菇房不收土地规费,对建菇棚所需木材减半征收林业规费,每平方米蘑菇生产由信贷部门给予10至20元的贷款。8名镇党政班子成员和33名镇村干部以独资或合资等形式,带头种植蘑菇。该镇还动员8户种植大户在箬竹塘示范园内建菇房,鼓励13名镇村干部与群众合股,并吸纳省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以技术入股,组成“*富民菇业股份公司”。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村民纷纷投资到蘑菇产业中来。

该镇围绕蘑菇等主导产业培育新农民,今年以来已举办蘑菇、蚕桑、脐橙、制种等生产技术培训班52期,培训农民6100多人次。通过培育新农民,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力度明显加大,全面提高了种植蘑菇的科技含量[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大大降低了蘑菇产业的投资风险。

该镇依托新产业组建新经济组织,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引进福建老板创办了*镇长龙食用菌厂,并组建了*镇蘑菇协会,由协会统一为菇农供应菌种,提供技术服务。同时,由协会出面与山东九发(*)食品公司签订协议以最低保护价收购蘑菇。通过深加工拓宽蘑菇销路,有效解决了产业规模扩大后产生的销售难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蘑菇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服务体系,延长了产业链条,有效地拉动了蘑菇产业的发展壮大。

目前,该镇的蘑菇产业已形成了9个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带动农户670余户。今年,全镇蘑菇种植面积已超20万平方米,占全县蘑菇种植面积的62.4,产值已超1170万元,仅此一项,全镇农民人均可增收110元。蘑菇等新产业的发展,夯实了农民的经济基础,使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确确实实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他们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也被充分调动起来。

发展新产业的启示

启示一:必须把发展新产业作为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并以此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及其观念,是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的。要实现这个目的,最有效、最核心的办法就是发展新产业。*镇在短短的一年中,新农村建设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关键在于把产业发展作为支撑,以新产业发展为核心,使新农村建设得以整体推进。

启示二:发展新产业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镇瞄准双孢蘑菇广阔的市场前景,结合本地优越的资源条件,引导农民把蘑菇产业作为短期脱贫致富的富民产业,实现了投资少、见效快、周期短、效益好。在实际操作中,他们避免简单的行政干预包揽的做法,而是顺应市场规律,通过干部带动、大户示范等措施发展蘑菇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