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法制建设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法制建设

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制法规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阶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的问题。明确当前阶段对工程监理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方法,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提出了自身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建设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对建设领域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在对我国建设工程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惯例构建了我国的工程监理体系。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在建设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同国际市场之中的“工程咨询”所发挥的作用具有相似性。“工程咨询”这一行业在国际上已经存在了超过100年的历史,其是社会发展的过程之中催生的产物,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国外由市场推动这一职业的兴起不同,我国工程监理市场是人为设置和发展起来的,由此导致了我国的建设工程建工制度和我国的发展有所脱离,顾客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工作上没有太多的具体要求,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建立监理制度是在国家强制性的管理下而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且有效的完成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我国在进入WTO之后各个产业均要同国际企业进行竞争,监理行业相关法制体系的构建,能够有效的保护我国尚未发展成熟的监理行业。综上,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对于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法制建设现状分析

(一)我国的建设工程建立制度基本建设完成

现阶段我国已经基本上构建了一整套完善的工程监理法制法规。建设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监理队伍进行培训和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局同建设部共同的相关法律体系明确了监理合同相关事宜。建设部同物价局共同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之中如何收取费用。建设部同国家计委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这一行业的职责以及展开监理作业的具体程序。此外建设部还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之中的责任和义务。此外,我国其他的部门还了相关的法律,有效的规范了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促进了相关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在国家部门立法的基础上,我国各个地区政府部门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了工程监理人员的实施细则,有效的实现了法律制度体系的上下衔接,促进了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我国建设工程建立制度体系还有待完善

我国的相关建设工程在开始之前相关部门便开展了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监理公司的创建工作。受到经济、环境、教育以及工程建设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建设工程企业中目前存在着缺乏人才的现象,在建设工程监理的时候,大部分企业的监理人员都是由员工担负。这些员工对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不熟悉,再加上专业知识欠缺,所以很容易导致监理企业在履行自身责任时偏重对工程技术的监管。随着我国监理行业发展的不断成熟,我国监理企业对原来的监理人员重新进行了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各类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之中开设了工程监理相关的课程,初步培养了一批具备过硬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现阶段我国监理人员的总量已达27万余人,通过监理工程师考试的人数接近9万人。此外根据监理行业的发展需要我国对相关专业进行了教学改革,进而培养市场需要的高层次监理人才,推动相关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我国的建设工程建立制度还需要不断的完善

我国相关部门为了能保证建立体系能正常运行且有关人员能履行自身的责任,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进而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监理企业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范和约束,进而塑造了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企业遵照分级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实践之中这一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当中监理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监理理念有待加强

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工作在整个施工当中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之中建设项目的业主方对监理工作的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其在招标的过程之中采取各种方式逃避监理的监管,尽可能的降低监理工作相关的费用。在执行的过程之中,又认为监理应该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全权负责,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监理的责任和义务缺乏有效的认识,未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将监理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上。此外还存在业主人员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对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进行干扰,导致监理人员无法按照相关的要求有序的开展自身的各项工作。受建设工程之中多种因素的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之中其他各方均对监理工作持一种抵触的态度,导致了监理人员开展自身的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甚至于无法有效的开展自身的工作。

(二)建设工程有关监理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监理完善

虽然我国大部分建设工程企业已经基本具备了相关的监理体系,但是相关的法律体系在实践的过程之中存在操作性差的问题,由此延伸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漏洞。我国经济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工程建设的形式和模式在快速的发生变化,但是相关法律的制定速度较慢,无法有效的对新产生的建设模式进行约束。我国相关法律在颁布之后由于可操作性差,导致了无法在现实之中进行有效的实践,存在严重的执法和监管问题。此外,我国部分地区在发展自身经济的过程之中制定了部分同国家部门法律规定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增大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执法难度。从整体上看,造成这种乱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未根据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三)监理市场机制未发展成熟

现阶段我国监理市场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监理行业各项业务的开展基本不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从整体上看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未满足WTO的相关市场规则要求。例如现阶段监理单位为承揽工程项目,采取了回扣等多种不正当的方式进行项目承包。在项目承包竞标过程之中恶意压价,造成市场之中形成了一定的劣币效应。此外我国监理市场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区保护和行业保护主义思想,其严重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四)建设工程监理制相关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自从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行重视以后,相关企业便在改革当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是我国社会也在迅速的发生变化,由此导致了制定的部分法律同我国实际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解决现实之中出现的问题且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的作用。在建筑领域之中这一现象表现的尤为强烈。例如在相关法律颁布时建筑企业占据了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的主体地位,其主导了行业的发展,但是在法律建设完成之后,我国建设领域之中的市场主体转变为建设单位,其对建设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主导的作用。因此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之中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是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一)明确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之中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建设单位;二是承包单位;三是监理单位。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之中存在的无序竞争以及诸多不规范行为的根源在于未有效的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是保证监理单位发挥自身价值,推动自身平稳发展的基础。在当前市场环境之中承包单位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行规范化竞争;二是提升建设队伍的技术含量;三是平衡建设队伍的供需。建设单位在当前市场之中需要强化业主责任制的落实。监理单位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之中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法律制度之中明确自身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市场之中实现独立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要明确企业自身同国家之间存在的种种联系;三是明确自身在建筑市场发展大环境当中与其他企业的竞争关系。要想明确自身的建设目的,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其次需要各级政府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责,对建筑市场之中各个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优化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

现阶段我国监理市场之中存在诸多的恶性事件,例如恶意压价,在招标活动之中进行一系列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监理市场,阻碍了我国监理市场向着完全市场化机制转变。面对这一现象,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打破现阶段普遍存在的地区、部门之间的行业垄断现象,为监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奠定基础。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监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保证各方在进行招标和投标时严格的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的消除招投标过程之中存在的非法交易行为。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或者某一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明确的招投标细则,使相关的行为在严格的监控下进行,进而推动监理市场公平、公正竞争,促进我国监理市场向着市场化机制发展。

(三)建设工程应当将目光投向更远的市场

首先,企业应当时刻注重我国政府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哪些问题在国家的管控之内,还要时刻遵从国家法律,不能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其次,企业要根据政府所颁发的政策法律来分析自身的发展方向,以国家作为带头人。最后,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企业自身的保护屏障,从而将目光投向更远的目标。

(四)健全建设工程监理监管制度

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时刻分析国际市场的发展方向,在发展自企业身的同时注重对工程监理制度的建设,对各部分需要监管的项目明确的分工,设定透明的奖罚制度,并且将各部门之间的指责理清,从而使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解决。四、结语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将目光投向国际市场,明确自身的发展目的和方向,在面对现阶段我国监理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理念的基础上,充分的总结自身的经验,逐步的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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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