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1
委托人:文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
监理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的原则,双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 ;
工程施工地点:海南省文昌市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2.2监理内容: 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监理任务 。
3.监理服务时间
3.1监理服务: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监理工作要求
4.1监理人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常驻监理人员不少于1名,监理员必须大专以上学历,城镇燃气或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监理员资格证。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制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指标;
4.3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4.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报、月报;
4.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6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7委托人应于 7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8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 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4.9监理人必须自备摩托车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偿提供。
4.11其他约定: 无 。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2011年监理费总额为壹拾柒万贰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监理费为壹万陆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监理费。2011年底累计支付至壹拾陆万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处理完2011年全部项目的监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约定: 无 。
5.3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行: 农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处
账 号: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6.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6.3认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6.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6.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不按监理评议文件要求委派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7其他约定: 无 。
7. 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7.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7.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7所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7.9其他约定: 无 。
8.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监理HSE合同》执行。
9. 保密
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委托人所有,监理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3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无
11.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1.2.1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 50,000.00元 的违约金;
11.2.2由于监理工作失误并直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监理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单项工程直接经济损失的10%。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赔偿金从监理酬金抵扣。
11.2.3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一日,承担 50.00元 的违约金。;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3其他约定:
无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决:
13.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委托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补充条款:无
15.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监理HSE合同》
15.3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合同管理、涉外工程
Discussion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u Jun1 Yang Jing2
(1.CHINA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AND TECHNOLOGY CO.,LTD., Beijing 100052;2.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88)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n Chine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due to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Foreign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我国的许多施工企业走出国门承包国际工程,参与国际竞争,国外许多承包商到中国来承包工程。在一些工程中,我国的承包商、业主和分包商由于合同管理失误造成许多损失,有些案例是触目惊心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业主和施工企业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在这方面我们己交了昂贵的学费。
目前在我国国内的工程建设界,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这种现象在业主和承包商方都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内容中措词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分歧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3、合同过于简单,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在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4、应当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施工企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在具备足够的证据时可以行使抗辩权,但却没有行使或不敢行使,怕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越来越难解决。6、应当得到重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始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深入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历史根源:当今的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是按照财政拨款(加点企业自筹资金)结算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需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同样总分包之间也不讲什么合同。因此,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自八十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后,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也不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企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开始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一丁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作为施工企业的领导,深感合同的重要,深感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对比八十年代初期,现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已具雏形或可以说基本到位。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上述问题。
2、认识根源:主要是施工企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合同的全部表达方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从洽谈、签订到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上述所提出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而造成失误。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
3、法律根源: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①合同法律滞后;②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前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我国《经济合同法》迟至1981年12月才出台。到1985年3月出台《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出台《技术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和有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换言之,在近二十年的开放改革进程中,在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上述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制度根源: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从而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施工企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及至九十年代中后期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不能说没有空白与死角)。但由于有以上三个根源,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时有出现。因此,也就产生了上述分析暴露出来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门深深体会到:制订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尚不很健全,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太好,人们还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来解决问题。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同时我国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顷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严格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现状问题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现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状的研究,使人们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了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更加完善,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安全的发展,逐步与国际接轨。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2.1工程付款的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为保证各项工作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顺利进行,工程付款控制至关重要。通过工程进度的付款对工程的投资运作随时加以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控制能够对工程的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年2期]所以,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
2.2工程质量的控制
有质又有量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中心,也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要想在建筑施工中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一个有效实用的管理系统,来严格管理工程质量,对质量要进行严格把关,不仅要承包商自检,还要监理员密切检查、监理工程师严格抽查,这三者相互配合,共同监督,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网。不时的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使各类的测验表格健全,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程序、标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原有的设计,没有通过检验或是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没有通过试验或证明本身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一道工序没有得到认可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准予以合格等。[ 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4期]
2.3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的进展情况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已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这也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确保不延误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对工程进度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主要在于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同时跟踪检查其执行情况。当发现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原有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醒承包商,并帮助其分析查找原因,指导其科学合理的调整进度计划,还要督促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分析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3.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3.1.1合同主体不当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对当事人的详细情况加以全面了解。首先要了解承包商是否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如果承包商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么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不会将自己填写在承包商一栏中,而是将真正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填写为承包商,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往往是保证不了的。如果遇上不讲诚信、履行能力差的承包商,双方容易在经济上产生纠纷,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影响业主的工作正常运转,严重的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或是破产。
3.1.2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的弊端现象,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项示范文本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现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文本中充分体现了双方应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建设项目为了逃避自己作为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常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自己制定的符合自身利益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签约。这样的合同文本比较笼统含糊,对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避重就轻,而且还转嫁部分工程风险。也有一些建设项目初期不签约合同,其负责人借用双方的交情或者是用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等到工程完工后再和对方补签合同。事实上,补签的合同是起不到应有的法律约束作用的。
3.1.3合同文字不严谨
一般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想用自己的合同文本,因为自己的合同文本比较偏重于自身的利益,对本单位有利。和其他合同文本相比而言,自己的合同文本相对比较熟悉,这样在谈判当中己方占有优势,获得的利益也比较多。如果用对方的合同文本,首先自己不熟悉,需要改动的地方比较多,不易谈妥,其次遇上信誉不好的合作伙伴会故意把合同文本写的很长,在其中设置一些文字陷阱,稍有不慎就会签订“不平等条约”。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严谨,对于合同内容要咬文嚼字。例如,甲在2月份借给乙十万元,过了一段时间乙先还了甲3万元,给乙签了字据为还甲3万元,一年之后甲急着用钱就问乙要回剩余的7万元,可是乙非得一口咬定应该还给甲3万元,因为这个双方争执不下就告到了法院,打起了官司。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字据一定要严谨,这样可以很稳妥。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严谨的态度的去审核合同中的逐字逐句。
3.1.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有些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承包商,为了谋取私利,非法借用他人的建设项目施工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且以不法的手段获得承包的资格,与业主签订无效的合同。有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借赁的不法行为,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有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的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位中标,然后再分别承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从中获取中介费用。由于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的手段,最终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庄宙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建材技术与应用.2008年12期]
3.1.5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所以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去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应有的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简单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张大领.浅谈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29期
]
3.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由于实际的工程进度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在双方履行合约的过程中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一些变更是属于正常范围之内的。但是很多管理人员在跟踪工程进度的时候并没有把合同和工程进度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来考虑问题,以至于没有及时变更合同,最终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得不偿失。
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资料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得到管理人员足够的重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有明确的内容、在正常期限内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只是废纸而已。应当追究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应办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这些问题都是在合同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视的,只有确保这些问题没有发生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比如说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遵守承诺,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案例里面的内容告诉我们应该注意在合同有争议的时候应该以书面合同为准,口头协议是被视作无效的,所以在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所有的内容形成文字,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4.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为了解决建筑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最好的方法便是逐渐控制建筑施工队伍规模的扩大,这就要求在承包商资质管理上把好关,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同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对其参与的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承包商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化。为了承包一项工程,一家没有资质的私营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承包商的名义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承诺给该承包商一定费用作为回报。由于这家私营企业缺乏施工管理经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导致开工不久就有一名工人因触电而身亡。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前一定要有足够的文件来说明该承包商具有资质以及拥有干该项工程的能力,不然等到事情发生悔之晚矣,而与这件事有关的人员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2加强工程招标管理和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建立明确的工程管理系统和与之相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国家颁布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质,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市招投标的过程更加严谨和完善,以便达到我们期待的招投标的最佳效果。我们不仅要加强工程招标管理,还要增强合同法律意识。承包商往往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法律常识,没有形成合同意识,对合同中的条款没有做详细的分析和推敲就草率的签订合同,特别是对违约的责任、违约条件未作具体约定,就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推敲和琢磨,减少签订合同后引起纠纷问题,这样把合同的纠纷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以便保证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
合同法律意识不强给我们带来了很重要的影响,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0年12月2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的的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在2010年9月10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申请书。这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15日—9月20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点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后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日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在10月18日下午5点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是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招标。评委委员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由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合同。这个实例中C企业在投标截止之后才送达招标文件视为无效。E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签字也属于无效。技术方面的专家也不合适,应该是总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实例中不合规定。招标人宣布A企业中标不妥,因为只有排名第一的才能被确定为中标对象。所以在招标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也是很多,稍不注意就会作废。
4.3推行国家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也进入了国际化的轨道,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也与国际惯例接轨。所以在合同的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的参考了FIDIC文本的格式,跟以前的文本比较有很大的进步,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此合同范本。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选好人员。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优秀的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选拔人员,在选拔过程中秉承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择和使用优秀人才。再者就是组织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的学习,方法可以是布置任务,定期检查,结合实际进行仔细的分析,还可以参加法律方面或管理方面的考试,并且要适时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以上的各种措施是其适应在职岗位并做到很优秀。我们常说一家公司有没有发展前景要看三样东西:“一是有没有一个好的产品,应是它一切运作的最终结果是否能够让市场接受;二是有没有一个好的领导,这就意味着这家公司能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个稳定的发展;三是有没有一批好的员工,这是公司能否在竞争中取得主动,在发展中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基础,若是员工不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又怎么能够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呢。”所以说,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为了给公司创造利润,省去麻烦。
4.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承包商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未来生存能力。
4.6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结论
在建筑施工中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义务, 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一切活动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促进合约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达标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年2期
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4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工程签证;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签证是以书面形式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投资。据有关统计表明,在工程承包合同结算中,通过签证所增加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10%左右。因此,对工程签证进行规范、合理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规范管理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变更索赔工作本身的必然要求
承包人依据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变更索赔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前提是有合同依据,基础是现场资料完整、全面,费用计算依据充分且合理,其中基础资料需要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字确认。根据工程合同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谁主张,谁据证”的基本原则,工程合同的变更索赔处理也是如此。在合同变更管理实践中,经常是有概念性的变更索赔机会而缺乏具体的签证资料,尤其是重大或复杂的变更索赔项目,因缺乏具体签证资料的支持,承包人不得以提出笼统费用补偿的主张,最终很难得到监理、发包人的确认,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费用支出得不到合理补偿,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承包人为维护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必须重视合同现场签证管理。
(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
近年来,由于基本建设市场规模空前且承包人自身施工资源的有限性,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模式越来越偏重于管理与劳务相结合,部分项目的施工通过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方式,实施分包管理。劳务协作单位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相对薄弱,管理经验不足,普遍存在基础签证差,变更索赔能力弱;而分包单位一旦因为变更索赔工作开展滞后,发生的合理变更索赔项目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导致其经济状况恶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合同最终的履约责任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目前普遍存在分包人未能完全履行约定责任,一方面,导致承包人加大费用支出弥补项目成本的不足,造成局部亏损或整体亏损;另一方面,导致项目不能完全履约,造成承包人履约能力不足的影响,最终制约后续市场的开发。因此,督促、指导作业单位规范签证管理就越来越显得紧迫和必须。
二、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
1.业主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以及资料,造成施工停滞,影响工期,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2.由于各方面原因,业主方要求项目中途停工,或者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需要更改的,施工单位不得不停工处理,甚至得返工。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导致无法安排停下来的施工力量,施工单位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工作面积狭小,高度不够,导致大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需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办理工程签证。
5.业主方提出的一些零星维修项目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需要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后再加以维修,然后办理工程签证,此时的签证工作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签证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常见问题
1.缺乏及时性。一是,有的现场签证人员责任心不强,口头答应而不当时办理,二是,施工方不按时申报签证,致使双方无法及时对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测量、描述与办理签证手续,而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就极有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数据不准,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不符,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工程签证内容不规范。首先,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在审批工程签证时不调查、不核实,只管签字盖章,导致工程签证内容不准确,不真实。其次,有些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签证时,为了取得更高利润在已审批签证上更改或添加数据、事项,事后复印作为结算资料;或是在办理签证时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再者,现场签证人员不熟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缺乏对定额费用组成的了解,有的内容已经包括在定额工作内容中,现场却再次给予签证认可,如水泵台班中已经包含了水泵的操作人工。签证再次签证操作人工及配合人工。有的工作内容及材料消耗定额子目中均已包含,施工单位递上签证单.签证人员发现该工作量现场确实发生了挥笔签上“属实”字样,如滑模施工倒锥壳水塔支撑杆的消耗量,在定额中是按照消耗量给出的,实际使用量的大小不予调整按定额执行,在签证时却再次给予签证认可。最后,签证中措辞不严谨,表述模棱两可,操作性差。操作性差是指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含糊不清,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无法计算应发生的费用。
(二)原因分析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尚不够高,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大多是诸如指挥部、工程办等形式的一次性临时机构,这些临时组建的建设班子因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很多人对基建管理知识了解不多,对现行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等知之甚少,无法有效地进行管理。
其次,工程设计单位片面追求效益,不在设计中狠下功夫,设计时间紧,任务重,部分设计人员缺乏实践经验,造成图纸涉及粗糙,无法指导施工。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减少设计变更
切实加强和完善工程设汁阶段各项指标和过程的完善,提高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签证问题。另外,为了进一步完善施工质量,在施工中,针对一些必须进行临时修改的重要项目,在签证时必须征求相关设计人员的意见,对具有其可行性的项目政策进行分析。
(二)规范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时间等要明确;签证单必须要电脑打印的不允许手工填写,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签证应由建设单位统一编号归档,统一由建设单位送审,以避免在送审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更改签证单。同时,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最大的现场变化,还应附影像资料,使结算人员充分了解签证内容的现场情况。
(三)严把工程签证手续关
如确实存在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由承包人技术人员准备好现场签证表及相关资料,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核实现场签证内容,然后逐级上报。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再由造价咨询人的造价工程师审核现场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最后由发包人代表复核后签字盖章。如手续不齐全,应当及时督促承包人重新补办手续。
(四)加强合同管理
首先,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要实事求是,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其次,合同约定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时,在施工单位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情况下的签证处理方式。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或代用情况等。
(五)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要想把工程签证工作做好,工程签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自律惩戒措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既熟悉现场情况又熟悉合同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具备预算定额的基本知识。
签证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投资方的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依据合同,规范自身管理,实事求是做好签证,建立完善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就能使工程签证得到控制,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陈峰.控制现场签证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作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9(0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解决措施
建筑行业的无序竞争状态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以及承包合同制的实行。虽然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出现了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合同意识淡薄的现象。本文针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借鉴外国先进国家的合同管理的优秀经验,提出几点解决我国合同管理问题的策略。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1.不规范的招投标现象
就我国建筑行业而言,承包方与发包方都存在一定的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有些发包方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故弄玄虚,将原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而排斥那些潜在的投标人。有些施工企业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实施串标、围标活动目的是为了应付发包方的压力和强势。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比较突出,表现在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没有进行明确、详尽的阐述,有些发包方甚至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对合同的相关条件拒绝进行调整,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而言,已经签约的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并不是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多数都是发包方单方面的意愿。我国的评标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恶性竞争现象突出,部分承包商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在工程实施中不顾质量和安全因素压低造价,造成我国建筑行业隐患不断。
2.不平等的合同签订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时常让承包方接受比较严苛的合同条款,“霸王条约”现象频繁。条款中出现的“无预付款”约定是发包方让承包方自行解决前期准备费用的“霸王条约”的体现。发包方甚至将工程建设中材料上涨的风险以及由于发包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程损失等都渐渐转嫁给了承包方。有些发包方为了自身利益压缩工期造成了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的损失。
3.不严格的合同履行现象
部分承包商中标后悄悄将工程转给资质比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有些甚至假借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得来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牟取保利,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发包方经常不依据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有时甚至出现无故扣减工程款的现象。因为缺乏硬性时间的约束以及没有系统的违规处理方法,使得发包方掌控整个工程的进程,致使施工单位的资金无法按时收回。
4.不到位的合同监管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统一实施备案制度。虽然相较于之前的审查制度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多数地区对备案的合同存在一定的把关不严现象,有些甚至会出现把关问题,对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也不到位。之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会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明晰、监管不到位;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以及公众监督的观念不强。大部分的公众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力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因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导致不能很好地对建设项目的参与方形成约束。
二、加强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策略
1.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建设,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过程的不完善很容易为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因而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体系以及明确实施的细则。及时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避免发包方盲目压缩工期给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加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要减小其规模;着重对发包方进行管理监制,建立发包方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发包方资金能力的证明形式等。努力推进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于不遵守信用体系的企业可实行罚款、降低资质等惩戒措施,促使企业信用度提高。
3.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减少合同违约行为
努力推动工程担保制度的执行,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工程各方之间的联系,转移工程风险,保障工程顺利完成。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多采用质量保证金,这就为发包方以后延缓退还质量保质金提供了可趁之机,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压力,避免施工单位的损失,应提倡用保函取代质量保证金甚至可以效仿国外的做法,采用保修担保来维护承包方的权益。
4.科学构建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市场对合同的认同
政府部门要转变自己的职能,要改变以前的行政监管角色,进而向提供服务转变。伴随着我国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同时也要发挥相关行业的中介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公众在建设行业也有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应积极培养公众的监督观念,让观众参与到建设项目的监督当中,建立科学有效的公众监督与信息反馈机制。
5.做好合同精细化管理工作
首先,要能够保证合同申报的标准化,合同文本需要结合标准示范来拟定,还要能够保证合同相对人资质文件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其次,保证审查以及审批鉴定的规范化。审查内容需要达到可行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要求。其中可行性表示接受审查的合同需要能够达到技术性可行性的要求;合法性表示合同审查的内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条律,合同对方具有法定的经营范围以及资格,合同保证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手续要求,合同条款还要能够完备,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文字表达更加清楚;效益性则表示审查的合同履行要能够给施工单位带来更加明显的经济效益。合同完成审查之后,需要安排审查人在审查表格上面签署相应的意见,审批严格结合合同管理办法来进行明确,审批程序保证达到的稳定、严肃的要求,没有经过审批不可随意进行调整,结合授权管理的要求,若遇到合同审批者休假、出差现象,需要结合履行授权的程序来达到上级领导要求.其次,保证合同履行达到制度化的要求,合同履行监督属于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履行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能够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实际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合同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进度、设计范围变更做好相应的监控工作,保证合同能够严格实施。合同在实际履行期间,当事人要能够保证各方来往会议纪要、函件、电子邮件文件达到法律效率。若出现纠纷之后,这也是对责任进行区分的主要证据。因此,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环节书面材料要能够达到完整的要求,建立起合同履行的预警机制,针对超期履行的合同需要明确其原因,安排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针对需要继续签订的合同则需要补充相应的协议,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重新安排,尽可能解决各种法律风险问题。
三、结语
在社会的各个行业合同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合同管理制度的加强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意义巨大。在当今社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然而合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只有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适应合同管理工作,因而企业为了健康发展就得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公开合理选拔人员,充分利用优秀的人才,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做准备。
作者:汪玲 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赵诗涛.浅议大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3(15):115-116.
[2]王鹏.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2(5):37-40.
[3]高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包钢科技,2015(2):69-71.
[4]徐军红.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7):49,5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importance of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对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终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履约的重要保证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涉及的工程单位较多,所以水利建设合同就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商等。其中涉及到合同关系的单位就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商。水利工程的各方既然形成了合同关系,就必然要面对的是合同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现实的工程进行过程中,所有的合同条款都要接受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多的影响是不可能事先预见的,这时就要通过对合同的强化管理,保证合同的权威性,防止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违规的更改和故意不履行的行为,避免建设中因为合同的纠纷而导致的停工或者工程质量问题。
2、合同管理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基本指标
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开竣工时间、工程成本数额等这些工程的核心问题,在合同中都有全面而明确的规定。只有在这些问题上施工的各方都已经达成了共识,才能最终形成合同。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并使之按照合同来完成各种的义务,实际上就已经保证了施工中核心要求的达标,也就保证了施工基本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保证工程使用到达设计要求。
3、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水利工程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重要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使用性能,关系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活动要用法律机制来约束,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使水利工程的建设活动在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中进行,有法可依。
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标不够规范
随着“三制”的全面实行,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实对投标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投标人压价,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大多数投标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合同一方承诺不能兑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至差异很大,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
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4、违法转包或分包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 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 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6、选择好监理队伍是做好施工合同的重要保证
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它代表着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能做到科学、独立、公平,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应能及时责令施工方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有预见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仅要讲究管理的方式、方法,还要讲究管理技巧。因此,在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还要在实践中探索、归纳管理的方法、技巧,遇到问题巧妙地解决,促使参建各方自学发行合同约定条款,降低风险,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祝林彦, 肖大强, 牛立军. 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分析[J].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1)
[2] 熊开智, 成立芹. 浅谈大型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甘肃农业, 2006,(10)
[3] 张冠洲, 胡智, 凌亮.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控制竣工结算造价[J]. 江苏建筑, 2009,(02)
[4]邓月恬.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J]. 现代装饰(理论), 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