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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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1

 

委托人:文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

监理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的原则,双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  ;                              

工程施工地点:海南省文昌市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2.2监理内容:  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监理任务  。 

3.监理服务时间

3.1监理服务: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监理工作要求

4.1监理人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常驻监理人员不少于1名,监理员必须大专以上学历,城镇燃气或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监理员资格证。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制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指标;

4.3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4.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报、月报;

4.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6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7委托人应于 7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8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  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4.9监理人必须自备摩托车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偿提供。

4.11其他约定:      无      。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2011年监理费总额为壹拾柒万贰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监理费为壹万陆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监理费。2011年底累计支付至壹拾陆万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处理完2011年全部项目的监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约定:      无      。

5.3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行: 农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处        

账  号: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6.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6.3认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6.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6.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不按监理评议文件要求委派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7其他约定:    无        。

7. 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7.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7.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7所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7.9其他约定:          无             。

8.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监理HSE合同》执行。

9. 保密

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委托人所有,监理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3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1.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1.2.1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   50,000.00元  的违约金;

11.2.2由于监理工作失误并直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监理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单项工程直接经济损失的10%。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赔偿金从监理酬金抵扣。

11.2.3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一日,承担   50.00元     的违约金。;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3其他约定:

无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决:

13.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委托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补充条款:无

 

15.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监理HSE合同》

15.3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 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 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设工程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体现建筑企业经营责任的重要载体,也是确保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2、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3、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不深和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二、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一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由此,对于承包商来讲,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3、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导致缺陷和漏洞较多,双方就会因为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4、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人员,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内容,并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2)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地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职尽责,共同实施合同;(3)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信息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其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使其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决定;(4)进度款审批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的人员才能胜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二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4、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的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示范文本。另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总之,从招投标到工程竣工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从而使建设项目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工程签证;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签证是以书面形式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投资。据有关统计表明,在工程承包合同结算中,通过签证所增加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10%左右。因此,对工程签证进行规范、合理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规范管理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变更索赔工作本身的必然要求

承包人依据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变更索赔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前提是有合同依据,基础是现场资料完整、全面,费用计算依据充分且合理,其中基础资料需要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字确认。根据工程合同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谁主张,谁据证”的基本原则,工程合同的变更索赔处理也是如此。在合同变更管理实践中,经常是有概念性的变更索赔机会而缺乏具体的签证资料,尤其是重大或复杂的变更索赔项目,因缺乏具体签证资料的支持,承包人不得以提出笼统费用补偿的主张,最终很难得到监理、发包人的确认,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费用支出得不到合理补偿,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承包人为维护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必须重视合同现场签证管理。

(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

近年来,由于基本建设市场规模空前且承包人自身施工资源的有限性,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模式越来越偏重于管理与劳务相结合,部分项目的施工通过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方式,实施分包管理。劳务协作单位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相对薄弱,管理经验不足,普遍存在基础签证差,变更索赔能力弱;而分包单位一旦因为变更索赔工作开展滞后,发生的合理变更索赔项目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导致其经济状况恶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合同最终的履约责任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目前普遍存在分包人未能完全履行约定责任,一方面,导致承包人加大费用支出弥补项目成本的不足,造成局部亏损或整体亏损;另一方面,导致项目不能完全履约,造成承包人履约能力不足的影响,最终制约后续市场的开发。因此,督促、指导作业单位规范签证管理就越来越显得紧迫和必须。

二、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

1.业主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以及资料,造成施工停滞,影响工期,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2.由于各方面原因,业主方要求项目中途停工,或者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需要更改的,施工单位不得不停工处理,甚至得返工。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导致无法安排停下来的施工力量,施工单位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工作面积狭小,高度不够,导致大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需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办理工程签证。

5.业主方提出的一些零星维修项目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需要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后再加以维修,然后办理工程签证,此时的签证工作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签证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常见问题

1.缺乏及时性。一是,有的现场签证人员责任心不强,口头答应而不当时办理,二是,施工方不按时申报签证,致使双方无法及时对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测量、描述与办理签证手续,而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就极有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数据不准,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不符,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工程签证内容不规范。首先,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在审批工程签证时不调查、不核实,只管签字盖章,导致工程签证内容不准确,不真实。其次,有些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签证时,为了取得更高利润在已审批签证上更改或添加数据、事项,事后复印作为结算资料;或是在办理签证时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再者,现场签证人员不熟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缺乏对定额费用组成的了解,有的内容已经包括在定额工作内容中,现场却再次给予签证认可,如水泵台班中已经包含了水泵的操作人工。签证再次签证操作人工及配合人工。有的工作内容及材料消耗定额子目中均已包含,施工单位递上签证单.签证人员发现该工作量现场确实发生了挥笔签上“属实”字样,如滑模施工倒锥壳水塔支撑杆的消耗量,在定额中是按照消耗量给出的,实际使用量的大小不予调整按定额执行,在签证时却再次给予签证认可。最后,签证中措辞不严谨,表述模棱两可,操作性差。操作性差是指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含糊不清,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无法计算应发生的费用。

(二)原因分析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尚不够高,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大多是诸如指挥部、工程办等形式的一次性临时机构,这些临时组建的建设班子因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很多人对基建管理知识了解不多,对现行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等知之甚少,无法有效地进行管理。

其次,工程设计单位片面追求效益,不在设计中狠下功夫,设计时间紧,任务重,部分设计人员缺乏实践经验,造成图纸涉及粗糙,无法指导施工。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减少设计变更

切实加强和完善工程设汁阶段各项指标和过程的完善,提高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签证问题。另外,为了进一步完善施工质量,在施工中,针对一些必须进行临时修改的重要项目,在签证时必须征求相关设计人员的意见,对具有其可行性的项目政策进行分析。

(二)规范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时间等要明确;签证单必须要电脑打印的不允许手工填写,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签证应由建设单位统一编号归档,统一由建设单位送审,以避免在送审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更改签证单。同时,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最大的现场变化,还应附影像资料,使结算人员充分了解签证内容的现场情况。

(三)严把工程签证手续关

如确实存在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由承包人技术人员准备好现场签证表及相关资料,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核实现场签证内容,然后逐级上报。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再由造价咨询人的造价工程师审核现场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最后由发包人代表复核后签字盖章。如手续不齐全,应当及时督促承包人重新补办手续。

(四)加强合同管理

首先,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要实事求是,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其次,合同约定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时,在施工单位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情况下的签证处理方式。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或代用情况等。

(五)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要想把工程签证工作做好,工程签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自律惩戒措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既熟悉现场情况又熟悉合同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具备预算定额的基本知识。

签证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投资方的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依据合同,规范自身管理,实事求是做好签证,建立完善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就能使工程签证得到控制,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陈峰.控制现场签证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作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9(0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解决措施

建筑行业的无序竞争状态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以及承包合同制的实行。虽然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出现了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合同意识淡薄的现象。本文针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借鉴外国先进国家的合同管理的优秀经验,提出几点解决我国合同管理问题的策略。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1.不规范的招投标现象

就我国建筑行业而言,承包方与发包方都存在一定的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有些发包方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故弄玄虚,将原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而排斥那些潜在的投标人。有些施工企业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实施串标、围标活动目的是为了应付发包方的压力和强势。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比较突出,表现在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没有进行明确、详尽的阐述,有些发包方甚至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对合同的相关条件拒绝进行调整,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而言,已经签约的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并不是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多数都是发包方单方面的意愿。我国的评标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恶性竞争现象突出,部分承包商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在工程实施中不顾质量和安全因素压低造价,造成我国建筑行业隐患不断。

2.不平等的合同签订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时常让承包方接受比较严苛的合同条款,“霸王条约”现象频繁。条款中出现的“无预付款”约定是发包方让承包方自行解决前期准备费用的“霸王条约”的体现。发包方甚至将工程建设中材料上涨的风险以及由于发包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程损失等都渐渐转嫁给了承包方。有些发包方为了自身利益压缩工期造成了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的损失。

3.不严格的合同履行现象

部分承包商中标后悄悄将工程转给资质比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有些甚至假借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得来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牟取保利,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发包方经常不依据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有时甚至出现无故扣减工程款的现象。因为缺乏硬性时间的约束以及没有系统的违规处理方法,使得发包方掌控整个工程的进程,致使施工单位的资金无法按时收回。

4.不到位的合同监管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统一实施备案制度。虽然相较于之前的审查制度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多数地区对备案的合同存在一定的把关不严现象,有些甚至会出现把关问题,对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也不到位。之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会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明晰、监管不到位;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以及公众监督的观念不强。大部分的公众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力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因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导致不能很好地对建设项目的参与方形成约束。

二、加强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策略

1.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建设,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过程的不完善很容易为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因而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体系以及明确实施的细则。及时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避免发包方盲目压缩工期给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加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要减小其规模;着重对发包方进行管理监制,建立发包方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发包方资金能力的证明形式等。努力推进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于不遵守信用体系的企业可实行罚款、降低资质等惩戒措施,促使企业信用度提高。

3.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减少合同违约行为

努力推动工程担保制度的执行,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工程各方之间的联系,转移工程风险,保障工程顺利完成。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多采用质量保证金,这就为发包方以后延缓退还质量保质金提供了可趁之机,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压力,避免施工单位的损失,应提倡用保函取代质量保证金甚至可以效仿国外的做法,采用保修担保来维护承包方的权益。

4.科学构建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市场对合同的认同

政府部门要转变自己的职能,要改变以前的行政监管角色,进而向提供服务转变。伴随着我国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同时也要发挥相关行业的中介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公众在建设行业也有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应积极培养公众的监督观念,让观众参与到建设项目的监督当中,建立科学有效的公众监督与信息反馈机制。

5.做好合同精细化管理工作

首先,要能够保证合同申报的标准化,合同文本需要结合标准示范来拟定,还要能够保证合同相对人资质文件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其次,保证审查以及审批鉴定的规范化。审查内容需要达到可行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要求。其中可行性表示接受审查的合同需要能够达到技术性可行性的要求;合法性表示合同审查的内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条律,合同对方具有法定的经营范围以及资格,合同保证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手续要求,合同条款还要能够完备,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文字表达更加清楚;效益性则表示审查的合同履行要能够给施工单位带来更加明显的经济效益。合同完成审查之后,需要安排审查人在审查表格上面签署相应的意见,审批严格结合合同管理办法来进行明确,审批程序保证达到的稳定、严肃的要求,没有经过审批不可随意进行调整,结合授权管理的要求,若遇到合同审批者休假、出差现象,需要结合履行授权的程序来达到上级领导要求.其次,保证合同履行达到制度化的要求,合同履行监督属于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履行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能够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实际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合同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进度、设计范围变更做好相应的监控工作,保证合同能够严格实施。合同在实际履行期间,当事人要能够保证各方来往会议纪要、函件、电子邮件文件达到法律效率。若出现纠纷之后,这也是对责任进行区分的主要证据。因此,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环节书面材料要能够达到完整的要求,建立起合同履行的预警机制,针对超期履行的合同需要明确其原因,安排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针对需要继续签订的合同则需要补充相应的协议,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重新安排,尽可能解决各种法律风险问题。

三、结语

在社会的各个行业合同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合同管理制度的加强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意义巨大。在当今社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然而合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只有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适应合同管理工作,因而企业为了健康发展就得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公开合理选拔人员,充分利用优秀的人才,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做准备。

作者:汪玲 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赵诗涛.浅议大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3(15):115-116.

[2]王鹏.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2(5):37-40.

[3]高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包钢科技,2015(2):69-71.

[4]徐军红.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7):49,5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5-0281-01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 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 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 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6 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