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工作计划范例6篇

技术人员工作计划

技术人员工作计划范文1

一、业务工作计划

1、做好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十二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第(四)条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及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关于转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xx年〕79号)、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事改字〔xx年〕1号)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资格委托评审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全市开评职称的事业单位,包括十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各个单位将申报职称的材料报送到我办后,我们再根据省人事厅、省农业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5号)等评审条件,及各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对各个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个人就开出市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推荐到市人事局参加评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材料,就对其单位办事人员解释清楚为什么不能推评,并将其材料退回。

3、做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主要措施:将通知考试的文件发到市属相关单位以及银行、发电厂、盘江化工厂、水晶集团、煤气气源厂等单位,各个单位接到文件后组织人员参加报名。在报名当中,我们将为广大考生做好报名服务工作,对需要考试资料的考生帮助他们选择考试用书,考试用书运到后就及时通知考生来领书。准考证在考试指导中心领到后,就逐一通知考生前来领取。

4、着重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

根据各个单位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结合相关系列的评审条件,对各单位要求聘任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给予聘用。

5、继续加强聘后管理,对xx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主要措施:通知各个单位审核xx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审核过程中对以下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准文件及其资格证书;近三年以上的各年度考核表;能体现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证明或有关材料;本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业务工作总结;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证书);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单位或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的认定和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的具体评语。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则取消其任职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刑。

6、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技术人员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

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01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技术人员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网络计划技术;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应用

1现行施工企业现状

1.1普及率不高我国现有施工企业规模和企业内部人员素质差异较大。据统计,中央直属和省级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较高,每年应用网络计划组织施工达40%左右;地市级施工企业每年应用网络计划组织施工在15%左右;而县级及其以下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水平较差,每年应用网络计划组织施工仅为5%左右。

1.2管理水平低绝大部分施工企业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只停留在编制计划上,对计划执行中的监督与控制及计划调整缺少有效的管理方法。

1.3深度不够施工网络计划的编制往往只能反映整个项目中各工作单元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施工方法确定工作单元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编制深度不够,更谈不上网络计划的优化。

2产生原因

造成网络计划技术在我国施工管理中应用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外部环境的影响和施工企业自身素质不高的结果。

2.1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影响包括工程设计多变、工期的确定受行政干扰多、工程进度付款没有与网络计划紧密联系、工程款拖欠等。工程设计经常变化给网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带来很大困难,使施工企业应接不暇,无法使用网络计划实行施工管理;有些工程建设期限的确定违反科学规律,工程竣工日期一再提前也使企业无法按网络计划去组织管理;工程付款不及时以及付款时没有与网络计划紧密结合,也在客观上减弱了企业应用网络计划的责任感。另外,目前市场上网络计划的编制软件很多,但适用于进度控制的软件却很少,而且通用性比较差,从客观上阻碍了施工企业应用网络计划实施项目进度控制。

2.2企业自身素质的制约①传统工作方式的阻碍。传统施工管理采用手工管理,且很多工作都是靠经验来完成的,企业对实施网络计划管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很多施工人员拒绝网络计划是因为觉得它会限制行动自由,没有传统管理方式那样得心应手。②施工管理粗放。施工管理中现场跟踪检查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比较大,进度数据收集不全面、不完整,进度数据的整理、统计、加工、分析能力差,无专人负责等。③缺乏高素质管理人员。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同时又是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往往只注重施工技术的研究,进度的管理依赖于横道图管理,对网络计划技术知识的掌握不系统。

3处理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施工企业提高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水平除了从源头抓起,尽快规范建筑管理体制,并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企业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积极性之外,更重要的是企业自身要从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高度,通过全面实施网络计划促进企业管理上质量、上水平。

3.1规范建筑管理体制,为应用网络技术提供良好的环境①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期。通过建立规章制度,促进工程设计和工期确定科学合理,严禁设计的频繁变更和建设工期的主观确定。②完善项目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在监督工程质量的同时,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监理,保证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的一致性和协调性。③建立严格按网络进度计划拨付工程款的机制。工程款拨付与网络进度计划紧密结合,不仅提高了企业应用网络计划进行施工管理的自觉性,同时也促使网络计划编制更可行。为了实现这种结合,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作与工程款拨付建立对应关系。

3.2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应用研究①制定有关规程,加强标准化工作。结合国情和行业特点,制定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和管理规程,统一画法、术语和各种类型的网络模型,便于推广和应用。②多途径培养人才。行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实用的培训教材,举办网络计划技术与计算机应用培训班,对施工企业的技术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网络计划技术;高等学校要增加现代化管理技术课程,使学生毕业后即能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③开发适用的网络进度控制软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施工企业应通力合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开发实用的网络进度计划与控制的通用软件,培训使用人员。

3.3提高认识,注重实效,扎扎实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施工企业是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主体,施工中全面实行网络计划管理是提高我国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

3.3.1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重要性网络计划技术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它能够提供施工管理所需的多种信息,有助于管理人员合理的组织生产。施工管理中推广应用网络计划方法必将取得好、快、省的全面效果,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对于这个问题,企业的领导应该有充分的认识,把应用网络计划技术放在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去重视,逐步抛弃传统的凭直觉管理的方式,克服困难,投入一定的人力与资金,推动网络计划的应用。

3.3.2采用易于控制的形式横道图是工程技术人员最熟悉的控制形式,具有直观、易懂、绘制简便、所需时间少、费用低的特点,但缺点是不能反映各项工作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对大中型工程的进度控制困难。可在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和调整进度计划后,转换成横道图形式去实施,这种做法既有网络一样的严密性,又兼有横道图简单易懂的优点,减少网络计划实施中的阻力。

3.3.3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紧密结合网络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是建立在已知的施工方法基础之上的,施工管理人员除了熟知网络计划方法之外,还应了解各项工作的工艺及组织。根据网络计划法的性质和特点,并非应用网络计划法就一定能任意缩短工程期限,它只限于给管理人员提供应在哪些工作上合理赶工以及工期与成本的关系等信息,从而使增加的费用最少,成本最低。至于能否实施赶工,最终还是取决于施工组织方法和物质技术条件。因此,管理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控制计划必须与工程技术人员紧密结合。

4结语

技术人员工作计划范文4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现状

从总体上来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是一种专业性非常强的林业工作项目,其应用不仅有利于林业资源保护,还有利于林业基础数据科学管理。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将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最新的科学技术应用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在这种情况下,林业资源管理工作逐渐朝着现代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直接带来了各方面功能的提高。但现阶段,从我国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因为林业管理工作内容比较复杂,涉及的面积比较广,这无疑为实际应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实际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设备陈旧、观念落后以及技术落后等一系列问题,这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2.1不够重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目前,人们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这种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正因为人们不重视这项工作,因此林业发展就不能很好的和林业检测、调查以及监督有效结合在一起,很显然在林业建设中缺少了重要发展基础。如果不能摸清林业资源情况,就很难对其展开全方位的掌握。这种情况下,管理工作就会缺少针对性,不能实现对林业资源的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也得不到,因此,调查设计的效果就得不到充分发挥。

2.2受到经济与社会因素的影响

从根本上来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展开非常艰难,技术人员需要长时间在外工作。同时,劳动强度非常大。在这种艰苦的工作环境中,因为受到经济和社会条件的限制,没有现金的技术和设备,多数技术人员始终在沿用20世纪70年代的技术与设备。因此,林业调查工作的展开受到了严重制约,极大地降低了调查规划设计质量。

2.3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林业调查规划工作对人员技术水平的要求非常高,但在实际工作中,现有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多数人员自身的知识结构已经渐趋老化,技术能力上也不存在优势,再加上这项工作本身非常艰苦,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很难得到保证。

2.4意识观念薄弱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很多人的价值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一些林业调查规划人员也受到影响,一些人员在利益面前不能做到意志坚定,尤其是在监管方面的意识尤为薄弱。这种形势下,必将会降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整体工作质量,最终对对林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问题的解决对策

上文已经总结和分析了目前我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的问题,要想保证工作可以得到健康发展,就要积极探索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促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

3.1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要想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总体工作质量得到提高,首选应该定期组织林业部门员工参加培训,部门领导与技术人员都要在思想观念上改造,提高工作积极性。同时,充分重视业务培训,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制与工作制度,促进全体员工素质的提高。

3.2增加资金上的投入

要想使林业调查设计工作环境得到改善,首先应该加大人力物力上的投入,充分重视设备的更新,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由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领域中的工作人员需要长时间在野外工作,因此其生活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鉴于这种情况,应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并为其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通过多种方式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

3.3加强队伍建设

因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本身存在很强的专业性,其人员素质的高低将会对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加强队伍建设对于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展开来说意义重大。第一,招聘一批专业素质硬、责任心强、各方面能力强的人员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领域中来,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新的知识与技术,及时更新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促进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第二,对技术人员进行思想与法制教育,因为这项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可能会与各方面的利益发生联系,所以加强人员的思想与法制教育非常重要。第三,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激励的措施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4对调查规划设计技术进行创新

这项工作对技术要求非常高,但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技术相对落后,这无疑对调查规划设计的效果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应该积极开发和学习新的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同时,设计人员应该积极利用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林业地理的信息体系,与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等先进技术充分结合在一起,促进调查规划设计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4结语

技术人员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 网络计划技术 施工管理 应用水平

1 网络计划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对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只是局限在网络的形式,在实质上不能够有所渗透,基本上会产生粗制滥造的现象。因此,所形成的网络表和网络图,不能够和工程当中实际的施工过程相适应。

1.1 浅显的应用深度

在编制施工网络计划方面,一般只是将项目当中不同工作单元的互相搭接充分的反映出来,没有按照施工的具体方法来决定每一项工作的联系,存在着浅显的编制深度,因此在网络计划的优化方案上明显不足。

1.2 较低的应用普及率

现阶段的施工企业存在着很大差距的企业素质,不能够正常的进行企业的发展。按照有关的数据分析,在建筑工程的施工承包企业当中,一级或者特级的施工企业当中,拥有着较高的管理水平,拥有着70%以上的网络计划组织施工应用面;二级的施工企业则拥有40%的网络计划组织施工应用面;可是在三级和其他的施工企业中却存在着较差的技术管理水平,对网络计划组织施工面的应用占据20%以下的比例,并且还会产生互相复制的现象[1]。

1.3 较低的应用管理水平

较多的施工企业在应用网络计划技术方面,只是维持在计划编制上,针对执行计划方面的调整、控制以及监督方面,缺失较为合理的管理手段。

2 提高网络计划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水平

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方面,主要提倡的是利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提升施工企业当中对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是重要的课题。想要将提升意识实现,需要在细节处着手,在根源处严格关注,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将管理体制规范化建立,对技术措施的有效建立,能够充分的提升施工企业对网络计划技术合理应用的积极性。此外,施工企业还需要通过市场竞争力高度的不断提升局势,利用对网络计划技术的全面实施,增进施工管理的高水平、高质量。

2.1 强化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

因为建筑施工行业拥有着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管理人员掌握施工阶段每项能够涉及到的内容,才可以透彻的了解施工特点,以此来编制较为合理的管理计划,对管理对策也能够全面指定。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当中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沟通交流的不断强化,在施工管理方面紧密的配合,使得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让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能够发挥出更加巨大的作用。

2.2 多渠道的开展人才的培养,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

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管理水平。因为在中型或者小型的建筑施工企业当中,管理人员基本上不会重视管理知识的培养,对于管理方面的应用缺少充分的理解。那么,大专院校、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必要以实用性培训教材的编写作为目标,有效的融合为一体,利用不同的渠道强化计算机应用培训和网络计划技术的结合,力求让施工管理人员充分的掌握和学习网络计划技术,从而有效的提升工程人员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水平[2]。

2.3 规范的创建并落实施工管理体系

网络计划技术作为系统形式较强的工程,在工程项目的每个阶段中都能够体现,因此网络计划技术的实施程度直接会影响到工程的每一层面。有必要创建相应的管理体制,才可以在根源处确保每一个管理对策的顺畅开展。要利用规范性的管理体制保证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明确性,同时需要对管理内容实现严谨的控制。

(1)需要利用网络计划技术,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工程施工当中的财务情况,为的是让工程在拨款的阶段可以在第一时间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工期的拖延。合理的控制工程拨款,能够避免浪费工程款项的情况发生,让最优化的工程款项实现。

(2)需要有效的管理工程设计,利用所采取的网络计划技术,形成合理、科学的设计模式,防止变更的产生和频繁的设计。

(3)要利用网络计划技术针对施工进度开展合理的跟踪和监督,要让工程施工的进度可以获取合理的管理和监控,防止工期的拖延而产生的成本提升,或者过快的工期而产生的安全隐患。

2.4 强化网络计划技术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视力度

工程施工管理当中应用网络计划技术拥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一定要对其具有充分的认知,因为网络计划技术一方面是施工进度计划,另一方面还和工程协调、信息管理、索赔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工程施工组织以及工程的现场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一系列要素中都会直接影响到网络计划技术实施的顺畅程度。

所以,需要全面的管理网络计划技术,要将网络计划技术放在施工管理的首位,将计划管理充分的作用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且需要有效的将网络计划技术的管理优势和作用发挥出来。对于网络计划技术的重视,不单是企业管理层需要遵守的,基层的管理人员也需要严格关注。但是高级管理层要起到表率作用,运用这样的方式才能够让基层管理人员真正的关注到网络计划技术的重要性,继而创建出规范性的管理计划,并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贯彻落实[3]。

3 结语

根据以上的论述,网络计划技术是较为科学、合理、有效的施工管理模式,在施工管理的应用过程中,一方面会涉及到技术问题,另一方面还能够涉及有关的个人、单位以及项目管理体制等要素。因此,想要应用推广网络计划技术,对于领导的重视是较为核心的部分,并且还需要严格关注人才素质以及外部环境的提供,力求加强技术应用的引导,才能够寻求出合理的应用途径,从而完善的提升网络计划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水平。

参考文献:

[1]江建军.网络计划技术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应用问题[J].运筹与管理,2013,12(09):123-125.

技术人员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字: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持续增加,工程施工周期长,项目个性化强。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就有必要实行专业化协作。项目经理只有使用工程项目计划,才能把他所强调的工期、成本、质量和安全传达给工程技术人员。工程项目施工具有的单件生产、环境多变及严格而密切的配合等特点,决定了施工组织与管理的复杂性。只有在施工管理中应用网络计划技术,把一项工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它进行合理安排,并通过网络计划本身所特有的反馈作用,调整和改进施工管理工作,才能使施工得以全面地达到优质、节省和快速的要求。施工实践证明,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组织与管理施工一般能缩短工期20%左右,降低成本10%左右。

网络计划方法不仅仅是一种编制计划的方法,而且是一种科学的施工管理方法,但在我国施工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应用普及率不高。我国现有施工企业,企业素质差别较大,企业发展也很不平衡。据统计,中央直属和省级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较高,每年应用网络计划组织施工面达40%左右;地市级施工企业,每年应用网络计划组织施工面在15%左右;而县级及其以下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水平较差,每年应用网络计划组织施工面仅为 5%左右。

2、应用管理水平低。绝大部分施工企业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只停留在编制计划上,对计划执行中的监督与控制及计划调整缺少有效的管理方法。

3、应用深度不够。施工网络计划的编制往往只停留在确定施工顺序及工序穿插,编制深度不够,更谈不上网络计划的优化。

造成网络计划技术在我国施工管理中应用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施工企业自身素质不高的制约,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影响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期的确定受社会干扰多、工程款拨付进度没有与网络计划紧密联系、工程款拖欠等。工程设计变更给网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使施工企业应接不暇,无法使用网络计划实行施工管理;有些工程工期的确定违反科学规律,工程竣工日期一再提前也使企业无法按网络计划去组织管理;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也从客观上减弱了企业应用网络计划的责任感。另外,目前市场上网络计划的编制软件很多,但适用于进度控制的软件却很少,而且通用性比较差,从客观上阻碍了施工企业应用网络计划实施项目进度控制。

其次企业自身素质的制约

(1)传统工作方式的阻碍。传统施工管理采用手工管理且很多工作都是靠经验来完成的,企业对实施网络计划管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很多施工人员拒绝网络计划是因为他们觉得它会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没有传统管理方式那样得心应手

(2)施工管理粗放。施工管理中现场跟踪检查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比较大,进度数据收集不全面、不完整,进度数据的整理、统计、加工、分析能力差,无专人负责等。

(3)高素质管理人员缺乏。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同时又是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往往只注重施工技术的研究,进度的管理依赖于传统经验,对网络计划技术知识不足。

根据上述分析,施工企业提高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水平,除了从源头抓起,尽快规范建筑管理体制,并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企业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积极性之外,更重要的是企业自身要从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高度,全面实施网络计划,促进企业管理上质量、上水平。

这就要求施工企业提高认识,注重实效,扎扎实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体做法为:

1、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的重要性。网络计划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它能够提供施工管理所需的多种信息,有助于管理人员合理地组织生产。施工管理中推广应用网络计划方法必将取得好快省的全面效果,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对于这个问题,企业的领导应该有充分的认识,把应用网络计划技术放在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去重视,逐步抛弃传统的凭直觉管理的方式,克服困难,投入一定的人力与资金,推动网络计划的应用。

2、采用易于控制形式。横道图是工程技术人员最熟悉的控制形式,具有直观、易懂、绘制简便、所需时间少、费用低的特点,但其缺点是不能反映各项工作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对大中型工程的进度控制困难。可在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和调整进度计划后,转换成采用横道图与网络图结合实施,这种做法既有网络一样的严密性,又兼有横道图简单易懂的优点,减少网络计划实施中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