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分类管理办法范例6篇

档案分类管理办法

档案分类管理办法范文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题习题部分

一、选择题: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1999年1月1日)。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以(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何时算起(从所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财务会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计划、总结、法规、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5.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

6.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由原单位保管)。

7.对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的部门是(会计部门)。

8.凡是具备单独会计核算的单位,都会形成会计档案,这是会计档案特征中的(普遍性)。

9.会计档案的来源主要是(立档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

10.会计档案的排列方法中,形式会计年度保管期限排列法适用范围是(每年形成会计档案数量较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11.会计凭证进行分开组卷的时间依据是(按月组卷)。

12.会计账簿的组卷过程中,跨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需要何时立卷(归最后一年立卷)。

1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以下适当的做法是(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14.以会计核算组织机构为标准,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的方法是(会计机构分类法)。

二、判断题:

1.财务报告类会计档案具体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只能保存磁性介质的会计档案,不能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3.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对会计档案进行拆封。()

4.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5.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6.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7.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得参与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8.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9.会计档案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种类之一,也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10.会计档案因专业性较强,其档号的编制不应纳入单位档案的整个编号系统。()

11.会计凭证组卷时需要填写凭证封面,如单位名称、起止时间、凭证编号、起止号码、页数、经办人、会计主管及档号等。()

12.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管。()

13.会计账簿组卷时,订本式账簿中的空白页需要拆除。()

14.实际操作中,会计档案分类方法往往是采用复式结构分类法,即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分类方法结合使用。()

15.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单位负责人不需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需要签署意见

16.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是会计档案,固定资产卡片和辅助账簿不是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整理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5、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上述分类和卷盒编号分类顺序存放。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6、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1、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会计主管或企业领导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

2、调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企业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档案分类管理办法范文2

评《指标体系》有8个一级标、22个二级指标和47个评价要素。8项一级指标分别是: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项目管理、培养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组织、培养质量、社会效益、办学特色[1]。这些指标涉及的二级指标以及自评要点材料分别可直接或间接从相应的按照《分类法》形成的学校档案中获得[2]。

1.1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

该指标下设2个二级指标。1.1.1培养目标。该指标可分别从《分类法》行政类档案中的XZ11综合、外事类档案中的WS14国际合作与会议材料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批准书、教学类JX12学科与实验室建设中的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方案、教学类JX13招生中的招生简章中获得支撑材料。用以证明培养目标能够体现中外合作办学特点,培养目标明确、合理、可行,并且与获得《项目批准书》时的承诺、与项目的招生简章中的承诺相符,从而表明培养目标明确。1.1.2培养方案。用《分类法》教学类JX12学科与实验室建设中的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方案中获得支撑材料,以证明项目的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并且科学、合理、可行,培养方案体现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真正引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情况。

1.2项目管理

指标下设5个二级指标。1.2.1管理机构。从《分类法》行政类档案中的XZ11综合、教学类JX11综合、外事类WS11综合中的有关与项目合作协议、成立的管理机构、来往信件、会议纪要,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及向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情况等材料中获得支撑。它可证明项目管理机构的建立,起到了领导和监督作用,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以及信息公开等履职情况。1.2.2资金管理。在《分类法》行政类档案中的XZ11综合、财会类CK11综合的档案材料中找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年度审计制度、收支情况统计等材料中,找到能够体现项目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是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执行,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文件资料。1.2.3招生和学籍管理。用《分类法》教学类JX13招生、JX14学籍管理中的档案材料说明项目是否依法制定了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招生录取工作是否严谨规范,是否有比较完整的原始档案材料,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是否实事求是,是否依法建立了学籍管理制度,以及学籍管理工作执行情况。1.2.4教学质量监督。从《分类法》教学类JX11综合中的教学评估档案材料找出支撑项目依法建立教学质量监督机制和保证教育质量持续改进的反馈机制、激励机制,及监督机制的执行情况的材料。1.2.5文凭证书管理。用《分类法》教学类JX14学籍管理、JX17毕业生中的材料说明项目在文凭证书管理方面的制度是符合法规要求的,颁发文凭证书的管理办法是规范的,所颁发的文凭证书是与项目审批以及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相的。

1.3培养条件

指标下设2个二级指标。1.3.1政策环境。以《分类法》行政类档案中的XZ11综合、教学类JX11综合中的档案材料为支撑,说明中方教育机构建立了项目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1.3.2教学设施。涉及校舍基础设施、实验室的材料从《分类法》基本建设类档案中JJ11综合、行政类档案XZ15总务房屋的分配里获得,实习基地调阅行政类档案XZ11综合中有关校企合作办学的合同文本,图书馆资料从行政类XZ16档案、图书、文博中获得,多媒体教学设施、案例教学条件、计算机及网络等方面情况分别从教学类JX12学科与实验室建设、财会类档案CK12会计报表和CK14会计凭证中获得,以说明项目教学设施情况及利用教学设施情况。

1.4师资队伍

指标下设3个二级指标。1.4.1师资评聘。用《分类法》行政类档案中的XZ12人事、外事类WS11综合、WS14国际合作与会议的档案材料,以支撑项目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中外双方师资评聘标准和评聘制度及执行情况。例如所聘任的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学位和职业证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等基本要求等。1.4.2师资状况。把《分类法》行政类档案中的XZ12人事中的项目教师包括外籍教师的档案材料进行统计,体现项目整体人员资质、学历和职称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同时统计外籍教师的比例来说明中外双方师资队伍与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的符合度。1.4.3师资培训。从《分类法》行政类档案中的XZ12人事的档案中,查找项目教师培训制度,对培训情况并进行统计,以说明项目制定的师资培训计划及相应的保障实施措施和执行情况。

1.5教学组织

指标下设4个二级指标。1.5.1教学计划。从《分类法》教学类JX12学科与实验室建设、JX15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中获得教学计划、课表、开设的讲座等资料中,统计出开设必要的国情课程、专题讲座、专题报告及实践活动、引进外方课程情况等情况。1.5.2教学大纲及教材。从《分类法》教学类JX12学科与实验室建设、JX18教材中获得教学大纲、教材等档案资料中,查找出项目的教材引进和选用制度,说明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是否规范、科学、合理,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和使用效果等情况。1.5.3教学方式。把《分类法》教学类JX15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中的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以及课程教学语言情况材料统计出来,印证项目的教学方式是否适应学科专业的特点。1.5.4教学文件及教学档案。该指标几乎涉及《分类法》教学类档案中科的各项二级类目的教学档案文件,如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等,还有学生学籍材料、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的原始材料等。评估要求自评报告写出教学文件及教学档案完整性、齐备性、规范性情况,这也是对教学档案工作情况的检查。

1.6培养质量

指标下设3个二级指标。1.6.1毕业成果质量鉴定。检索出《分类法》教学类JX17毕业生材料中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毕业成果(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报告等成果)资料,并对照标准说明其是否与所获得的文凭证书水准相符,毕业成果是否规范,成果质量是否高。1.6.2学生满意度。对《分类法》》教学类17毕业生中的毕业生信息反馈材料如学生对项目办学的信息公开度、培养认可度、质量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就可获得相应的支撑材料。1.6.3社会评价。从《分类法》教学类17毕业生中的毕业学生就业率、毕业生信息反馈材料中部分获得支撑。

1.7社会效益

指标下设2个二级指标。1.7.1办学单位内部效益。搜寻《分类法》行政类档案中的XZ11综合、教学类JX11综合、科学研究KY11综合、财会类CK11综合中的材料,说明项目所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是否对学校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1.7.2办学单位外部效益。从《分类法》行政类档案中的XZ11综合、教学类JX11综合、外事类WS11综合材料中获得材料,检查项目所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以及所产生的作用是否明显。

1.8办学特色

从《分类法》行政类档案中的XZ11综合、教学类JX11综合中有选择性地获得材料,体现项目在教学组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以及项目在办学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特色。

2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引发的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思考

档案分类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高校,档案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0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签署第27号令,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规定该《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的实施,为指导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法规性的根据。新《办法》分为总则、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档案管理、档案的利用与公布、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是以1989年10月的国家教委第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为基础修订而成,是对6号令的修改和完善。新办法对高校档案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职责、条件保障以及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等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高校档案工作将进入一个新时期。

一、新《办法》的特色

1、明确了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明确高校档案工作的主管是教育厅,接受档案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2、明确高校档案工作由高校校长领导。档案效益的滞后性决定档案工作不可能与教学、科研工作并驾齐驱,档案工作者一直被认为是高校工作的弱势群体。但现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以后,高校也介入经济工作,高校的基本建设、校史的编写、校庆都离不开档案工作,使领导逐步认识到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学校的各项重要工作必须进入一把手工程,校长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3、适用范围广。它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

4、突出了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的内涵建设。赋予高校档案机构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两项任务。要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5、将档案分为十一大类,增设了学生类。将学生类单独设为一类,这是新办法的分类特点,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和重视民生档案的理念。高校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以人为本,在高校反映出来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前的档案管理是重物轻人,重事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而新办法提出了建立两个体系的要求:第一,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第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这两个体系的建立,是档案工作者思想创新,转变思路的具体体现。

6、高校应对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步归档。

7、突出了档案工作的学术性。以前档案工作的学术性要求不高,档案工作很辛苦,往往忽略了学术研究,档案工作总在低层次上徘徊。新办法对高校档案工作提出了学术要求,档案机构要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新《办法》的现实意义

1、新《办法》强化了高校档案工作的条件保障,“应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要求“对不符合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要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为高校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

2、新《办法》明确规定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这也是对档案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

3、赋予新时期高校档案机构新的权力、职责。明确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我们档案专职人员应该以学习和宣传新《办法》为契机,正确理解、掌握新《办法》修订的背景、宗旨和主要内容,抓好新《办法》的贯彻和实施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相关规章,进一步提高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扎实推进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地向前发展,全面提升高校档案服务学校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开创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服务与建设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0日

2、国家教委第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1989年10月10日

档案分类管理办法范文4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新版20xx

财政部就《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财政部网站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27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xx年12月版和20xx年5月版的两个版本做对比有四大变化。

此前,由于1998年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针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xx年12月版(一下简称:一稿)和20xx年5月版(以下简称:二稿)的两个版本做对比,把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同贴出,只是为了直观的看出与征求意见稿的差距。

二稿在一稿的基础上明确了,会计档案一般包括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保管的会计资料增加了固定资产卡片、纳税申报表两类。

二稿不同于一稿的重要变化有四点:

1、移交期限。

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移交的期限,规定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一稿改为半年内移交,二稿又恢复了原来的规定,可在一年内移交档案。

2、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对于定期保管的期限规定不同。

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

一稿:定期保管期限分为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四类。

二稿:定期保管期限分为20xx年、30年两类。

3、驻外机构档案管理。

二稿第二十七条: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企业、机构的,其会计档案管理应优先遵守驻在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及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不违反驻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及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我国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未涉及此内容,一稿是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企业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此处可以理解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国际大形势。

4、审计机构参与档案保管期限鉴定。

二稿第十五条:单位应当由档案机构牵头,组织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检监察等机构共同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

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没有提到对到期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一稿的规定则是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签定。

此处的变化可以理解为审计机构的业务范围又增加了。

另外增加两部分:

1、档案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

2、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登记制度。

附通知原文:

财政部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立法工作计划,我部对1998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下方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档案分类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成人高校;档案管理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新《管理办法》)是以1989年10月的国家教委第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原《管理办法》)为基础修订的,共七章四十三条,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定义、适用范围等方面有了新的论述,对高等学校档案的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和工作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充分体现国家对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档案工作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为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和成人高校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新《管理办法》的几点变化

1.扩大适用范围,把成人高校纳入办法适用对象

21世纪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除普通高校外,成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和民办学校也不断得到发展,而且日益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显然原《管理办法》中只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已经不能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要求。所以新《管理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级各类的高等学校,有利于促进所有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

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特别把成人高等学校列出,这为成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有利于规范成人高校的管理。根据新《管理办法》,成人高校可以重新修订本学校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这为提升学校的管理能级、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和促进学校更加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明确了高校档案的管理体制和学校领导的机制

新《管理办法》规范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确定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明确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领导体制层次清晰、责任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档案管理工作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服务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学校领导必须加以重视。新《管理办法》明确了高等学校校长是高校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学校主要领导在高校档案工作中的责任,《管理办法》还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这些规定的推出有助于高校领导更新观念,增强档案意识,了解本校档案工作的现状,统筹全校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把档案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情来抓。

3.规范了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人员的职责

新《管理办法》重新划分了适应于学校档案工作的11类归档范围,这样可以使学校档案工作朝着规范化的目标发展,使学校档案的归档内容更加全面。新《管理办法》提出: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以评促进档案建设;“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强化学校各部门立卷制度。

《管理办法》要求“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学校档案机构移交”,规定了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保证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和科研研究材料的完整、齐全。

4.增加了“学生类”档案管理内容

高等学校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原《管理办法》片面强调了学校管理、教师和教学,而忽视了学生和学习。教育以学生为本,学生以学习为本,新《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修订。在新《管理办法》中归档范围里增加了“学生类”档案的保管内容,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类档案要求从学生入校开始到学生毕业结束,档案中的记录要伴随学生在校学习的整个过程。把学生类档案正式写进档案管理办法中,把学生、学校和对社会有价值的档案并列起来,充分说明了学生管理档案在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性,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人性化管理。

5.从经费、文件的管理和档案利用等方面提出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数字校园的建设、数字档案馆建设势在必行,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新《管理办法》在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上明确规定:“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提出了高等学校档案包括“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突破了高校档案原来所涵盖的以纸质、录音带、录像带、实物等传统档案载体的局限,突出了电子或数字载体在新时代档案物理载体中的重要地位,这符合时展的要求。在档案的利用方面规定:“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6.从职务聘任、待遇补助等方面彰显对档案工作者的人文关怀

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这个规定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成人高等学校档案机构工作人员,因待遇低、工作累、地位低等原因造成了档案工作人员学历层次低、工作积极性差等不利于成人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局面,为成人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人才需要奠定了基础。

对长期接触有毒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这使得多年来高校档案界极力呼吁的对因为长期接触有毒害物质的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建立职业保障和依法取得补助得到了落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档案科学发展观以及对高校档案工作者的人文关怀。

二、新《管理办法》对成人高校档案管理的影响

目前,成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随着成人高校工作能级的提升和成人高校深入开展的教育、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实际相比,成人高校的档案管理带有明显的滞后性。针对新《管理办法》提出的规定和新要求,加强成人高校档案管理的基本思路有以下几点。

1.改变档案管理模式,适应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浪潮日益发展的背景下,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建设开始出现新的局面,使原有的档案门类、数量和内容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随着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档案工作重点应由以往收集、整理、保管为主转向以开发、利用和服务为主,提高档案的利用,扩大服务功能。成人高校的档案工作是成人教育的信息资源,只有重视开发利用,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才能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优势。

2.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实现成人高校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关键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注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使之能热爱档案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同时,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为其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更新档案专业知识,通过系统学习,使之在专业的深度与广度上都有较大的提高,在管理实践中能够具有进行信息收集、加工、存贮、传递的能力,能够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成人高校的发展和评估提供详实的材料资源。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式下成人高校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的需要。

3.大力加强电子档案管理,不断探索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新途径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档案的形式和载体、档案信息的传播方式和途径等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档案资料呈现出复杂、繁琐、量大的特点,这对高校档案机构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成人高校档案的管理,实现档案资源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针对网络和计算机的普遍使用,成人高校可以利用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门教育教务管理软件,从录取新生开始,将学生的姓名、性别、照片等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将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输入到互联网以便于检索,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科、专业、成绩档案等信息化管理。同时,成人高校要适应档案管理发展的趋势,对形成的重要文件建立纸质文本和电子档案双备份,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努力做好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安全工作。

总之,成人高校的档案是衡量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的重要信息来源与决策的依据。因此,作为成人教育档案工作者,要按照法制化的要求不断走上正规,不断加强档案管理意识,加强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充分发挥成人教育档案功能,为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档案事业的发展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1]魏小寅.高校成人教育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12):136-137.

档案分类管理办法范文6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