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四风问题范例6篇

银行四风问题

银行四风问题范文1

一、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处置模式

美国的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设立于1934 年,主要的工作任务包括三点:一是为存款提供保险;二是检查和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定,并保护消费者权益;三是接管破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研究主要关注FDIC 的风险处置,即对问题银行的接管。《美国银行法》规定:FDIC 没有关闭任何一家银行的权利,需要在货币监理局或者州政府的银行监管机构宣布银行破产后,FDIC 才能接入风险处置,采取补救措施。FDIC 是代表债权人充当问题银行的资产托管人,其主要工作是保护储户利益,其他债权人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接管问题银行是FDIC 发挥风险处置作用,维护金融体系问题的关键环节。FDIC 的风险处置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一)直接偿付模式

所谓直接偿付是指FDIC 直接向保险银行的储户支付存款,具体规定是在FDIC 清算破产银行时,在法律规定的存款赔付上限内,储户可以获得全额赔偿,而超出上限的部分,需经破产清算后,再按比例偿付存款损失。采用直接偿付模式一般是问题银行的规模较小或者难以找到一个问题银行的接收者,或者说对问题银行进行清算、关闭、撤销等方式已经是风险处置的最低成本,在这些情况下,FDIC 有能力或者不得不采取存款直接偿付模式处置问题银行的存款债务。直接偿付意味着问题银行要彻底退出市场,FDIC 将接管问题银行全部的资产和负债,并负责具体的清算工作。

(二)存款转移模式

存款保险转移又称修正赔偿法,是指由其他银行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得受保护存款,并代替FDIC 偿付问题银行存款中受到保险保护的最高限额部分,超出最高限额的存款由FDIC 对问题银行的资产进行估值,以估值结果为参照案例比例偿付,如果估算与实际出现偏差,则以实际清算价值为准。选择该模式偿付存款,一方面可以降低FDIC 处置问题资产的成本;另一方面,接受转移存款的银行也可以通过该渠道获得更多的客户。存款转移模式是直接偿付的特殊形式,该方式在FDIC 的风险处置过程中并不常用,但当商业银行出现问题并且在现有的制度下很难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时,存款转移是一个可供选择的直接偿付方案。

(三)收购承接模式

收购是指通过竞标的方式找到一家健康的银行,使该银行在FDIC 的协助下收购问题银行全部或部分核心资产。承接是指健康银行在收购问题银行后要承担问题银行的全部或者部分负债。未能被收购或承接的资产或负债,有FDIC 负责清算和偿付。收购承接模式是FDIC 处置问题银行最常用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选择该模式是因为被处置的问题银行规模较大,通过收购承接来处理风险,可以不用终止问题银行业务,在维持银行体系稳定运行的情况下,提高了对问题银行的处置效率。收购承接模式的主要优点有三方面:一是通过平稳的方式保护了储户的利益,避免储户得到存款赔偿后再去寻找新的银行;二是节约了FDIC 的尽职调查时间,缩短了问题银行的风险处置周期;三是收购承接的处置成本比直接偿付要低,可以有效提高问题银行的处置效率。不足之处在于,资产方面,收购或者承接的银行要接受问题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导致其自身的绩效水平下降;负债方面,收购或承接的银行可能会因为没有部份没有保险的存款而蒙受损失。此外,寻找接管人的过程中,FDIC 将要为问题银行的持续经营提供支持,这将加大FDIC 的现金开支。

(四)过渡银行模式

过渡银行模式的实现由两种渠道,一种是FDIC 可以成立搭桥银行来接受问题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另一种是将问题银行重组为股份制银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过渡银行的存活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年;过渡银行的董事会由FDIC 组建;过渡银行运行过程中FDIC 可以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维持过渡银行的正常运转。选择过渡银行模式可以削减处置问题银行的成本,但一般是由于问题银行缺少接手的下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过渡银行的优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为FDIC 进入实质处置阶段赢得了时间;二是为各方面有意向接管问题银行的机构提供了价值评估时间,以便提供更为合理的报价;三是保留了问题银行的特许经营权;四是可以保证问题银行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不足之处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加重FDIC 的负担,FDIC 不仅要承担过渡银行的经营,还要在后期完成两个银行(问题银行和过渡银行)的退出工作,并且在过渡期很难雇佣到核心雇员;另一方面是在过渡银行经营期限内,问题银行的经营可能会持续恶化,导致优质客户不断流失,使问题银行的市场价值大幅下跌,降低了问题银行的风险处置效率。

(五)金融援助模式

金融援助是问题银行濒临破产清算时,FDIC 通过信贷、存款、资产认购、债务承接等方式向目标银行注入流动性,使问题银行免于关闭。FDIC 不经常使用金融援助模式处置问题银行,启用金融援助模式一般是由于问题银行对该地区的服务十分重要,或者问题银行的倒闭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根据FDIC 官方网站统计数据,2000~2014 年的15 年间,535 家问题银行的处置中只有13 家采用了金融援助模式,而且都发生在2008~2009 年的金融危机时期。

与FDIC 风险处置模式类似的是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orea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KDIC),KDIC 有独立的风险处置权,且处置方式主要包括直接偿付与金融救助,具体的处置方式与FDIC 类似。此外,金融危机时期FDIC 又创新了处置问题银行的模式,主要包括:第一,银行有毒资产清理计划,通过私人资本与政府资源相结合的方式清理没有暴露危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第二,临时流动性担保计划,FDIC 通过交易账户担保子计划和债务担保子计划,实现对非生息交易账户和银行间市场的高级无担保债券提供担保,将FDIC 的业务范围扩大到非存款类债务;第三,风险处置范围延伸至银行控股公司,2010 年颁布的《维护金融稳定法案》中明确:FDIC 应在复杂的银行控股公司倒闭时负责相关的处置工作。

二、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处置模式

日本的存款保险机构成立于1971 年,但在日本主银行制度框架下银行可以获得特许权价值②,银行有能力控制风险也愿意控制风险。这种格局下,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后长时间未能发挥风险处置作用,直至1992 年三和银行兼并东阳信用金库时,存款保险制度才开始发挥作用,真正参与到破产银行的处置。总体来看,日本存款保险制度处理问题银行风险主要包括四条途径:第一,由日本的金融厅委派金融理财人接管问题银行,金融理财人的任期为1 年,主要任务是在任期内帮助问题银行找到接管银行;第二,如果金融理财人不能在任期内找到接管银行,则需要组建过渡银行,由过渡银行帮助问题银行寻找接管人,过渡银行的存活期为2 年;第三,如果金融理财人接管和过渡银行托管都不能找到合适的接管银行,则会对破产银行进行清算;第四,如果金融市场内出现系统性风险,则需要内阁大臣召开特别金融处会议,决定对银行业实施注资计划,并根据情况对问题银行进行特殊援助,包括成立特别危机管理银行使问题银行临时国有化。在这四个问题银行的处置流程中,政府机构扮演重要角色,日本存款保险公司(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of Japan,DICJ)在整个流程中处于衔接的角色,DICJ 可以充当金融理财人,可以通过保险金的赔付提供资金援助,还可以参与问题银行国有化等。总体来看,日本处置问题银行以政府为主导,DICJ 处于协助和配合的角色。一方面是DICJ 努力为问题银行寻找接管人;另一方面是政府及国有资本在问题银行的处置中扮演重要角色。

三、英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处置模式

英国的存款保险机构设立于2001 年,被称之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FSCS),是根据《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由英国金融监管局建立。区别于美国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与日本问题银行的处置模式类似,FSCS 在处置问题银行时不处于主导作用,而是衔接配合政府部门的处置工作,在英国主要银行破产清算的机构是英格兰银行(英国的中央银行)、财政部和金融服务局。国际金融危机后,英国出台了《2009 银行法》引入专门处理银行破产问题的特别处理机制,具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稳定化措施

稳定化措施实质上是问题银行进入破产的司法程序后的预先处置方案,采用该方案的前提是金融服务局认定问题银行不满足或者有可能不满足《2009 银行法》的金融监管条件。稳定化措施主要的模式包括三种:一是私人机构接管,即由英格兰银行负责将问题银行的全部或者是部分业务出售转让(包括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两种方式)给其他市场化运营的金融机构;二是设置过桥银行,即由英格兰银行的子公司收购问题银行的部分或全部业务;三是临时国有化,即由财政部出面将问题银行国有化。

(二)银行破产清算

在英国有权申请银行破产清算指令的机构是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以及国务大臣,申请的基本条件是申请破产机构的存款在FSCS 的保护范围内。此外,申请破产的理由还包括:一是清偿能力不达标,清偿债务不力或者即将无力清偿债务;二是符合公众利益,即银行的破产清算对社会公众有利;三是保证清算公平,即银行的清算不会出现利益输送、恶意转让等违背市场公平的问题。

(三)问题银行管理

问题银行管理实质上是针对问题银行被私人机构或者过桥银行收购后剩余的部分,该部分也被称之为剩余银行。问题银行管理程序的启动只能由英格兰银行发起,依据是已经确定对问题银行实施资产转让,并且认定资产转让后的剩余银行无力清偿债务,法院根据申请情况发出指令,指定剩余银行的接管人。

与DICJ 在问题银行处置流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类似,FSCS的主要作用是分担处置问题银行的成本、资金援助、信息收集等。成本分担是问题银行在无力偿还债务时,财政部将采取稳定化措施,由FSCS 偿付部分债权(FSCS 的资金来源包括保费收入、应急基金和资金借贷);资金援助主要指FSCS 偿付给存款人的保险资金;信息收集是指FSCS 有权向英格兰银行或问题银行获得相关的信息以便确定赔付金额。

四、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和启示

综合来看,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项下的风险处置模式各有特色,并且都在金融业处于危机的时期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从存款保险制度本身来看,FDIC 更加独立,所拥有的风险处置权限最大,而DICJ 和FSCS 对于问题银行的处置权限较小,更多的是衔接和配合有关的政府部门间接发挥风险处置作用。FDIC 拥有全方位处置权的优势在于在问题银行风险爆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整个流程中,FDIC 都有监管、援助、处置等权利,这样在风险处置过程中FDIC 对情况有充分的掌握,在处置过程中减少第三方介入的成本,有助于提高风险处置的效率;但问题在于FDIC 独立承担问题银行的风险处置会因为问题银行数量多、规模大而加重负担,严重时FDIC 可能会因为资金缺口面临破产风险。DICJ 和FSCS 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化处置机制,对问题银行的处置没有独立的决定权,只能间接参与。就参与处置问题银行程度来说DICJ 要强于FSCS,但二者都是政府指导市场的处置模式,其优点是能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③之间寻找一个相对平衡点,即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赔付存款人的保险资金,政府负责处置问题银行维持金融体系稳定;不足之处在于政府的保护将会使存款保险制度形同虚设,推高风险处置成本,增加金融机构的惰性,导致隐形存款保险制度的借尸还魂。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必不可少的稳定机制,但不同国家存款保险的运行机理存在差异。从风险处置角度出发,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初建,尚不具备问题银行处置的经验,而金融发达国家存款保险机构处置风险方式各有所长,从处置效果和经验来看,FDIC 成立最早处置的问题银行最多,因此最有借鉴意义;从金融体系机构来看,日本与我国最相似,都是银行导向性市场结构;从法律法规来看,英国处置问题银行的法律结构与我国相同,英国适用于《2009 银行法》与《公司和个人破产法》;我国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与《企业破产法》。总体来看,国外成熟的经验对我国都具备借鉴意义,我国在进行存款保险制度及问题银行处置的顶层设计时,不应全盘照搬某个国家的特定模式,而是应该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综合借鉴其他国家的操作模式,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存款保险风险处置机制。

本研究认为:要以存款保险制度为核心建立问题银行的市场化退出体系,应该在正确认识我国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所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问题银行退出机制。存款保险机构处置问题银行风险,并引导其退出市场途径主要包括两条:

银行四风问题范文2

另一类重组是银行的分拆。最早是大一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分为四大专业银行。以后四大专业银行又划分出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这次分离实际上并未达到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的既定目标,以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仍因为行政干预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相比之下,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遗留的问题更要复杂得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原本不是一家,但很多方面是融为一体的。脱钩前名义上是人民银行委托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一行两制,农业银行不是信用社的股东却行使着信用社的所有者职能。脱钩后农村信用社失去依托和农行的监督管理,与当地人行、地方政府形成了说不清、理还乱的关系;尝试用联社管理信用社因为产权结构上的权责倒置而难以正常运作,与农行的资金财产关系在一些地方甚至在脱钩多年后还未理顺,不少信用社不良资产大增、亏损严重,甚至出现支付危机。最近的一次大重组是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这实际上相当于好银行、坏银行的分拆,尽管不是彻底的。

还有一些可以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银行重组。比如国有银行行长间的相互交流,这是对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重组。又如农行划转给农业发展银行的部分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又划回农行,这是对银行部分资产的重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陆续成立,是金融市场分割与金融部门人力资源的重组。人民银行监管职能一分为三,形成人行、证监会、保监会三足鼎立之势,是金融监管体系的重组。

中国银行业的重组有两个特点。第一,重组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又不愿意让存款人损失在有严重财务问题和支付问题的银行的存款,因而很难对有问题的银行引入破产机制。办法就是希望用好银行兼并坏银行来挽救,暂时化解支付危机。分设政策性银行、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部分不良资产,也是希望四大国有银行能够减轻一些包袱,避免它们被不良资产问题拖垮。这样一个目标是比较低层的,它主要关注的是短期的平安问题而不是银行长远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问题。第二,重组主要是行政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而不是重组各方的自主行动。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是国家,政府行使所有者职能。国有银行间的重组由政府来推行本是无可厚非的,但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银行重组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行为,如果不按市场原则操作则会带来很多弊端。逆向选择就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

化解风险、维持社会稳定是中国银行业重组的重要目标。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一目标并未能很好地实现。中银信、中农信的重组、关闭并未能阻止一大批信托投资公司陷入更深的债务危机。分设三家政策性银行后,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还是成倍地增加了。即使在组建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后,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又有不同程度地增加。部分城市信用社重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后活得并不轻松,没有重组的仍困难重重。农村信用社脱钩后部分更是陷入严重的困境。这些问题有复杂的原因,但与中国银行业的重组方式不无重大关系。

因为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不是市场行为,那些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生存的银行并没有受到市场的惩罚。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不善、没有生存价值的银行只能关门倒闭,在这个硬约束条件下,经营者会选择稳键经营,切实防范风险,否则自身饭碗不保。债权人也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到那些有问题的银行存款。如果有一个银行破产倒闭,就有可能警醒一大批人。而现在,在行政行为的银行重组模式下,出现了一个博弈过程。对银行经营者来说,预期政府会以社会稳定为重,有问题的银行不会破产,而是由好银行来挽救(以往就是这样做的,除非政策出现变化);或者有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会剥离出去,不会由自身来承担(比如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这样经营者不用担心搞坏的后果,而是担心搞好的后果(好银行有可能承担坏银行的包袱)。对一些经营已经出现困难的银行来说,预期政府会实施重组,与其凭借自身的艰苦奋斗向好的方向努力,还不如坏掉后等待政府的重组。对债权人来说,预期不用担心存款到坏银行取不回本息,因而没有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甚至积极谋求到那些坏银行获取高息,反正有问题政府会兜着。对债务人来说,预期政府会以优惠办法解决拖欠银行的逾期贷款问题(比如债转股),这样与其按期偿债,不如拖着不还。如此种种,不是向好的方向努力,而是做坏的打算,这就是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作为博弈的另一方——政府,除非改变政策,并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而且政府必须让博弈的另一方相信会真正采取与以往不同的措施。如果政府发出的信息是相互矛盾的,或者是不断变化之中的,那么改变政策的信号也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为了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将政府主导下的银行重组转换为市场化操作,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广东曾经是中国金融风险的重灾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欠下巨额债务不能清偿,广东的许多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基金会也出现严重支付危机。广东国投并没有尝试重组而是申请破产,对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对不能支付的城市信用社不是尝试兼并而是关闭,由政府借款兑付个人存款本息,但高息部分、贴水部分不认帐;被关闭机构的从业人员被遣散。这种措施就发出了一个信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的当事人是要承担代价的。正因为采取了这些措施,很多地方政府领导人从想自己办金融转变为不愿插手金融;不少储户从追逐高息转变安全第一;不少金融机构的员工从争着办贷款业务转向怕沾贷款业务。这样就减少了新的风险源。化解风险存量的成本显性化了,同时也成了防范新的风险的强有力的信号。

从市场化操作出发,在银行重组上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是可以考虑的。

1、对没有生存价值的问题银行采取先关闭、后兑付与清收,而不是简单地合并。将问题显性化,有利于防止逆向选择。中国的银行网点机构已经偏多,关闭一些坏的网点机构可以减少金融资源的浪费。问题显性后的不良资产可以由资产管理公司按市场原则收购,以防止即时变现可能带来的不应有损失。关于清偿债务与资产之间的缺口可以由有关方面分摊,甚至可以指定一家银行承担,总比不明不白地兼并好。四大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出现严重问题的也可以分别关闭,员工就地遣散,债务和资产由其上级行承担起来。这样有利于增强四大国有银行内部各个分支机构的责任心,避免躺在大银行里吃大锅饭。

2、关闭银行存款兑付可以分不同层次解决。首先兑付个人部分,余额再兑付公司部分;个人存款中足额兑付小额部分(按帐户或存款名定),按比例兑付大额部分。还可以只兑付本金部分而削减利息部分。这样即最大限度地维持社会稳定,又增强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中国最终要走上允许银行破产之路。

银行四风问题范文3

[关键词]对外开放;金融安全;经营效率;竞争

按照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银行业在2006年12月已经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包括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及外资银行开展业务不再受地域的限制。中国的银行在国内的业务开始面对全方位的国际竞争。这引起了一些业内人士的担忧:中国的银行是否做好了应对这种竞争的准备?或者说是否有能力应对这样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否将危及到中国的金融安全?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中国的改革开放已有30年,这期间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经济改革的中心任务。到目前为止,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具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仍有相当的距离。这种情况下,在经营中被各级政府干预最多的银行,则会更多地引起人们的忧虑。但中国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证明了加入wto所带来的经济推动力。并且,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银行业或早或晚要面对这样的竞争。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应对这种局面,解决可能出现的金融安全问题。

一、金融安全问题

国际主流金融学研究中,金融安全并不是一个热点问题,对于同类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金融危机或银行危机,这实际上反映了不同力量经济体看待问题角度的不同。国内金融安全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始于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问题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的角度,即金融开放是否会弱化国内对金融形势的控制力,从而引发金融危机或形成国外对于国内金融拥有过度影响力的局面,因而对金融的对外开放持怀疑态度。这种认识具有片面性,实际上作为正处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的国家,中国的金融安全问题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部的效率问题,这也是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如果国内银行不能形成具有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的经营体制,从而在经营方式和经营效率上有一个根本的改观,那么必然会重新累积大量的金融呆坏账,引发严重的国内经济问题。另一方面是外在的安全问题,也就是当前普遍关注的金融开放所可能导致的对国内金融控制的弱化,使得政策的制定失去弹性和灵活性,受制于外在势力。综合两方面的考虑,这里定义金融安全为一国金融的良性运转及对于其国内金融的有效控制。

二、中国的银行业市场结构

中国银行体制的变革始于1979年,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1985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成为专业银行,结束了人民银行作为中国单一金融主体的体制,人民银行则转变为独立行使金融管理职能的中央银行,形成了专业银行体制;第二阶段从1986年~1993年,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新型股份制银行的建立,标志着银行业开始引入竞争,逐步形成了主要由专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乡信用社等组成的混合体制;第三阶段从1994年~2000年,专业银行全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取消了它们之间的经营限制,并分离政策性贷款业务,交由新成立的3家政策性银行承担,同时组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着手处理专业银行剥离出的历史遗留的巨额不良贷款,初步形成了商业银行为主的经营体制;第四阶段从2001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进行股份制改造,同时根据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逐步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国内的银行业务,中国的银行业开始面对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形成了相对开放的银行经营体制。

由于近年来不同经济体出现的经济动荡往往从金融不稳定开始,因此,中国的银行业改革显得更为谨慎,也相对缓慢。但比较国有银行占绝对垄断地位的改革初期,中国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表1反映了从1990年~2004年四大银行市场份额的演变情况。

表1中资产、资本、存款及贷款比例数字反映的是四大商业银行相关项目占存款货币银行总资产的比例。存款货币银行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外的各类银行和储蓄机构。由于缺乏相关数据,利润比例数字反映的是四大银行的利润之和占除外资银行外的所有国内商业银行总利润的比例,即不包含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考虑到其他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所占市场份额较小,可以使用其作为整体指标的替代。

从表1中数据可以发现,四大商业银行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从86%逐年降到了56%,资本、存款和贷款的情况类似,利润则经历一段时间下降后,又达到了期初的水平,即占利润总额的86%。因此,数据反映出虽然中国的股份制银行(指除原有的四大国有银行外的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国内银行和储蓄机构有了快速的发展,但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仍然占据国内银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

三、中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与金融安全

1986年,交通银行的重新组建标志着中国的银行业开始引入新型股份制银行,国家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被打破,到今天,国内已经组建了十多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些股份制银行被人们寄予极大的期望,希望这些银行的发展及积累的经验能有助于银行业的改革,从而彻底改善中国银行企业的低效经营问题。但对这些股份制银行20多年经营状况的考察,并没有有力的证据证实达到了这样的目的。表2是同时期股份制银行市场份额变化情况。数据显示,股份制银行发展初期取得了较好的经营绩效,利润的增加幅度远远高于其同期资产的增长,1998年更是达到了顶峰,即以行业9%的资产实现了超过行业50%的利润,显示了较高的经营效率。但其后股份制银行的相对经营效率开始下滑,到2004年股份制银行的资产盈利能力仅略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个别年份甚至低于平均水平。对比四大商业银行相关数据则反映出与股份制银行相反的趋势,最初是不断下降,1998年后相对于其他银行相对经营效率不断上升,2004年则以不足60%的行业资产规模,实现了超过行业80%的利润。虽然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从1997年开始,四大商业银行剥离了超过1.4万亿的不良资产,相继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及其他政策支持,但至少说明这些股份制银行并没有显示出更高的持续经营效率。此外,股份制银行与自身的纵向比较,也同样没有反映出效率的持续改进。下图是股份制银行和四大商业银行几项经营指标的历史数据图示。

下图显示,股份制银行的权益报酬率和资产净利率总体是一种不断下降的趋势,进一步分析股份制银行的其他经营指标会发现,其权益/资产比率也在不断下降,表明其单位资本所承载的资产数量不断上升,经营杠杆不断加大。但由于资产净利率不断下降,即单位资产的盈利能力不断下降,使权益报酬率在经历初期的上升后又不断下降,而对比同期的权益/资产比率数据,可以发现初期的增长可能更多地来源于经营杠杆的增大,而非绝对效率的提高。与此同时,四大商业银行的权益报酬率及资产净利率在经历一段时期的下降后,1998年起开始持续的改善。当然,也应该注意到,四大商业银行盈利指标的改善大致开始于第一次不良资产的剥离,并且,在股份制改造时国家再次从相关银行剥离大量不良资产,并注入巨额资本,而大量的不良资产本身说明经营可能存在问题。因此,其效率能否持续改善并被维持,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从以上的数据及分析中可以看到,银行企业经营效率的根本改善,并不完全在于单纯的企业制度形式上的改变(企业新制度的确立,更多反映的是建立起进一步改革的微观基础),实际上还涵盖银行业体制及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中国的银行业最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1.银行企业风险管理的缺失。中国银行企业的风险管理存在两种趋势:一是缺乏风险监控及风险责任,使得银行在提供贷款时随意性、主观性很强,而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估,这也是前期银行企业产生巨额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二是硬性的风险连带责任。一些银行企业的管理者把提供贷款的风险责任与具体的经办人挂钩,这使得经办人员在审查贷款申请时过于规避责任,影响银行业务的拓展。传统银行更多地表现为第一种倾向。股份制银行更多表现为第二种倾向,这可能是其不良贷款率很低,但其经营效率却不断下滑的原因之一。这种倾向导致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银行更愿意把款项贷给公认的当前热门行业(实际上也是一种责任推卸行为),而不是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这会使贷款的集中度过高,并孕育巨大的潜在风险,比如当前的房地产行业。

2.对银行企业经营缺乏有效监管。一方面,由于体制及产权结构的不合理,中国的行政力量对银行企业有着很大的直接影响力,最近虽然政府更多地采用了市场手段调节,但在目前的体制下,效果并不理想。而政府运用行政力量进行调节时,因为专业资源的限制,往往成为简单的行政命令,导致所谓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另一方面,银行内部对自身的经营也缺乏有效监控,这实际上也是行政干预的起因。这方面的缺失使得银行经营行政化,表现为高层决策的随意性及执行层对于责任的过度规避。因此,为解决这种两难,有学者提议引入少数私有权益股东直接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通过适当渠道向所有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传递有关信息,从而对高层行为有所制约,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评估及业务评价程序。

3.银行企业的经营惰性。中国目前1年期的存款利率为4.14%,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银行贷款的基准息差达到3.33个百分点。在银行的权限浮动范围内,实际的息差水平会更高,而国际上息差水平一般在1.5-2.5个百分点。过高的息差使国内银行过分依赖传统银行业务,缺乏业务创新和业务开拓的动力,形成经营惰性,并导致竞争力的脆弱,因为一旦更有竞争力的企业进入,必然要压缩市场的息差水平。但对于本来就管理水平不高的中国银行业,这种状况只能逐步得到改变。

中国要确保自身的金融安全,首先必须改善银行企业的管理,提高其经营效率。而要达到这一点,目前所做的还远远不够。虽然从前述的数据对比中可以发现,四大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指标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同样应注意到这种改善更大的成分来源于政府的扶持,同时这样的改善也类似于股份制银行建立的初期状况。因此,必须解决银行在风险管理、经营监管等方面的问题,使银行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资源的浪费(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就会成为必然,最终,问题的累积会导致银行业的经营失败而引发金融不安全。

四、银行业对外开放与金融安全

中国银行业对外资银行已经全面开放,一些人士担忧这将影响到中国的金融安全。当然,这部分人并不否认中国国内的银行经营缺乏效率,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外资银行的经营更有效率,但他们认为正是这一点可能导致国内银行无法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从而导致外资银行的大规模扩张,使国内丧失对金融的控制,或者更可能的是,由于突发事件而导致外国金融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引起国内的金融动荡,危及中国的金融安全。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但显然关闭金融市场并不符合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国际经济交流的互惠合作原则表明这样做也是不可能的,同时这种行为也无法完全解决来自内部的金融安全问题。因此,中国必须应对这样的挑战,如果政策适当,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将更有利于中国的金融安全。首先,保证对国内主要银行的有效控制,外资对这些银行仅限定在允许参股的范围内。个别银行允许被外资收购,也需要经历法定的批准程序,以对可能引起的金融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其次,利用外资银行的参股及外资银行在中国营业机构的直接竞争,改善国内银行的管理,提高银行企业的经营效率,而这种直接参与及直接竞争对企业能力的提高(即通过直接的感受和学习)已经在其他行业得到了印证。因此,将能更好地确保中国的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吴少新,许传华.建立金融安全协调机制的路径选择[j].管理评论,2006,(6).

[2]宋立.体制转型加速阶段我国金融安全的基本现状与对策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5,(5).

[3]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中国金融年鉴(1990-2005年)[j].北京:中国金融年鉴社.

[4]陈华.银行脆弱性理论及其最新进展[j].经济学动态,2006,(1).

银行四风问题范文4

关键词:创新驱动;科技型企业;科技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科技银行发展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收录日期:2016年5月10日

一、我国科技银行发展概况

建立和发展科技银行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对于抑制金融资本“脱实向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的科技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起步发展,起初发展速度缓慢,专业业务的产品很少、水平低,与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例如美国硅谷银行等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直到2009年7月,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宣告成立后我国的科技银行才算真正开始发展起来。在不断的摸索与探索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问题。以下将从四个方面分析我国科技银行的发展概况。

(一)数量规模方面。我国科技银行机构的数目增长很快,全国各地都积极开设科技支行,在较短的发展时间内我国科技支行机构数量从2009年的5家很快增长到2013年的102家。但是,我国的科技银行、支行在地域分布上极不均衡,中西部的发展明显慢于中东部,其中东部地区属江苏省的发展是最快的。科技银行机构发展分布的不均衡与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相关性并不大,但是科技银行分布的不均衡却可能影响地区创新企业的发展,加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图1、图2)

(二)产品创新方面。虽然我国科技银行产品创新在不断发展,但是投资于初创期的产品开发数量却很少。目前,科技银行已经设计出的几类创新产品有快速信贷、扩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品种、抵押方式产品、担保方式产品、投贷结合的产品等。虽然近年来科技银行创新开发的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产品线”的内容,但是这些产品主要是适用于企业发展阶段的中后期,而针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产品却很少。众所周知,外界支持对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而言尤为重要,但是可以适用于初创期的产品不仅量少,而且种种原因也难以运用成功,因此基于生命周期前期和后期的产品数量的开发均衡度有待加强。

(三)业务模式方面。虽然我国的科技银行在数量上增长迅速,但是和美国硅谷银行相比还是具有很大的差距。硅谷银行的一些成功模式在我国是无法直接复制使用的。就拿浦发硅谷银行来说,它致力于在中国复制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模式。但是,由于业务开展受到种种政策限制,例如目前不能开展离岸美元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等,因此我国科技银行在此业务开展上并不能与国外科技银行站在一样的起跑线上,这注定了我国科技银行发展上要受到一定的制约。

从业务模式上来看,目前科技支行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整合政府资源的“银行+政府”模式,整合政府、担保公司及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商业资源的“银行+政府+中介结构”模式、整合创业投资资源的“银行+创业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科技小贷公司)”模式。当前,我国科技银行主要采用的是前两种保守型模式。这两种模式主要考虑风险防御,通常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这三者按一定比例共同建立风险贷款池以规避风险,在政府的扶植与引导下进行发展。这两种模式在科技银行的发展初期对科技银行的平稳运行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科技银行的不断发展,有可能对科技银行的市场化运作造成一定的限制。

(四)执行效果方面。我国科技银行的执行效果是差强人意的。虽然科技银行的数量增长很快,在产品创新方面也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其执行效果仍然没有达到预期。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科技信贷的规模数量仍然很低;二是科技银行贷款对象往往是高新园区里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范围没有得到有效拓展;三是科技银行贷款给创业期科技企业的积极性不高,风险化解能力有限。林乐芬等(2012)调查了科技银行对不同成长周期企业的投资意愿,不难看出,科技银行仍然具有传统商业银行的特点,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其运作的影子。(图3)

二、我国科技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对我国科技银行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科技银行在不断发展中,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产品创新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科技银行的出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化解提供了新的途径。然而,在我国科技银行取得了一定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制约了我国科技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科技银行的业务发展由于不完善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束缚。比如我国的分业管理体制,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律阻碍了我国科技银行成功运用美国科技银行“债权+股权”的模式,从而使得科技银行的盈利能力与发展动力受到影响。除此之外,我国的股权交易制度也不完善,科技银行由于不允许做股权投资,使得科技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风险性较大的小企业时多了一重顾虑,无论是科技银行还是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风险投资市场不健全。我国科技银行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要与风险投资市场建立紧密合作的关系。然而,由于受到人才技术的落后、风险投资资金的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发展并不健全。目前,科技银行在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时由于需要承担较高风险而顾虑重重,如果有风险投资的参与、分担与背书,将会很大程度上减少风险顾虑。风险资本的缺位可能也是前文所述的科技银行不倾向于向初创企业投资的主要原因。2004年我国的风险投资总额只有13亿美元,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科技银行的发展。

(三)缺乏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目前,我国科技银行的人员并不能对贷款客户的科研项目和产品进行专业的评估定价。在判断估值中小企业的技术专利等方面时,科技银行往往会选择由专业的中介来进行评估定价,但是目前我国具备这种能力的中介较为缺乏。而且,我国的社会信用担保制度发展还不完善,现实中的很多担保企业的利息过高,使得科技银行与贷款企业之间通过提供信用担保这种方式来互相建立信任的渠道受到制约。

(四)科技银行监管以及考核制度不完善。由于受到现有监管和考核制度的限制,对于要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仍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在贷款发放终身制的压力下,银行职员在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不得不更加小心谨慎。而且,科技银行的贷后监管机制也不够完善,科技银行无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做到有效监控目标企业的财务和非财务情况。

三、加快我国科技银行发展对策建议

(一)突破制度瓶颈,完善相关制度。目前,我国科技银行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体制法规的束缚,因此进一步加强建设法律法规并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科技银行是新生事物,因此不可以只用传统的商业法一概而论,为了使科技银行摆脱发展的束缚,可以先补充和修改现行的法规政策。我国科技银行可以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模式,通过投资于其贷款企业来获得一定数量的股权或期权,从而在未来当企业获得盈利时可以分享企业带来的利益。我国可以先让部分科技银行作为试点,放宽对这部分科技银行的限制,等到未来条件成熟时,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二)准确定位,勇于创新。第一,创新合作模式,可以向美国硅谷银行学习,建立跨平台合作体系,积极与风投等金融机构合作,可以解决创立初期企业的融资问题;第二,创新业务模式,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科技银行进行间接股权投资,当然这需要政策层面的配合;第三,创新抵押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缺少像土地这种有形固定资产,我国科技银行可以将抵押方式进行创新,允许将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专业评估和定价后作为抵押物,当然这需要专业机构的配合;第四,创新指标考核体系,科技支行应该具备一套单独的指标考核体系,实现“一行两制”。应该根据科技支行自身的特点,设计出适合其自身发展需要的指标考核体系。

(三)完善风险防控,加强风险管理。为了加强风险管理,首先需要降低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认为培养、选拔优秀员工,建立优良组织结构,利用能够利用的多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其次要解决风险问题。本文认为鼓励科技银行同政府资金、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进行合作,通过与这些机构的合作,不仅能够分摊科技企业的风险,降低科技银行放贷顾虑,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得到进一步扩大,而且可以实现信息机构之间的共享。除此之外,科技银行要想实现多维度的风险控制机制,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例如,建立有特色的科技银行内控制度和经营准则,根据银行运营的特点和经验设计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自身的风险评价数据库等。

(四)明确责任,加强放贷管控。对于放贷员发放的贷款出了问题,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看在放贷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了审查手续,作为信贷员如果按规定认真履行了审查义务,但是因贷款人经营不善,造成还贷逾期甚至是死账,属于金融机构正常的信贷风险,不应由信贷员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由于信贷员在贷款审查期间,把关不严,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或者信贷员应该预见贷款风险但放任这种风险的出现,甚至与贷款人合谋骗贷的,因此造成金融机构巨大损失的,则应当由信贷员承担责任。为了尽量减少放贷出现问题,则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组建专业的团队并丰富专业团队的知识;向美国硅谷银行学习,运用其独特的风险管理办法,运用无形资产质押、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股份等等手段与风投合作;对高科技企业的贷款风险能够通过先投后贷的方法进行控制等。

主要参考文献:

[1]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科学出版社,2009.

[2]朱鸿鸣,赵昌文,肇启伟.科技银行是什么?――兼论如何建设科技银行[J].经济体制改革,2012.3.

[3]林乐芬,张昆,丁鹏.银行科技金融创新现状分析:基于江苏八家银行的问卷调查[J].学海,2012.1.

[4]谢林林.我国科技银行发展路径探讨[J].改革与战略,2012.1.

[5]宋永辉,杨海莹.基于美国硅谷银行模式的我国科技银行发展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15.29.

银行四风问题范文5

我国于2001年加入WTO后,银行业将在2006年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如何应对“入世”的机遇和挑战,在5年的过渡期使银行业通过改革处于更有利的竞争地位,是许多学者、政府官员和银行家苦苦思考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目前就中国银行业在过渡时期改革方向问题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我国在加大对现有银行进行改革的同时,应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由于这一种观点主要为经济学界的学者所持有,笔者将之简称为“学院派”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民营银行不适宜进入银行业,银行业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对现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民间资金参股现有银行业,其中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股现有银行,健全现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最终通过上市使现有银行的治理机制得到重塑,使现有银行的竞争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由于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些监管官员和银行界的人员,笔者将它概括为“银行派”观点。

二、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和危机

1.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状况。在我国国内市场有100多家外资银行的分行或办事处,它们的业务在国内市场大概占2%,剩余的98%的市场份额由内资银行控制。在内资银行中,有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所占市场份额为30%,70%的市场份额被四大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占有。下文将四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简称为四大家银行。据统计,截止2000年底,我国的四大家银行的资产、存、贷歉余额在整个存款货币机构中的份额分别为65.8%,70.5%,70.9%.另据统计,1999年末,我国四大家银行的资产集中度为72.94%,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为28.92%,中国农业银行为18.6%,中国银行为7.44%,中国建设银行为17.98%.

从上面引用的数据可知,中国银行业目前是寡头垄断市场,在这个寡头市场中,四大家银行具有举足轻重的行业影响能力。在这四大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的行为和变故都将对整个银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银行业的潜在危机主要是四大家银行的危机,化解银行业危机的关键是化解四大家银行的危机。下文分析银行业的潜在危机主要集中在四大家银行。

2.当前中国银行业面临的危机。我国四大家银行潜在危机主要集中在四大家银行,潜在危机主要表现为银行自有资本金严重不足和庞大的不良资产,解决这些危机需要支付巨额成本。

仅从化解银行业危机需要支付的成本来看,如果按照一般商业贷款给予100%的风险权重,那么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框架下四大家银行要维持8%的资本充足率,需要补充约2580亿元的资本金。这还没有考虑到2005年将实施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

对于不良资产的重组成本,高盛公司对四大家银行的重组成本测算的中等方案为:银行的重组成本,四大银行为21150亿元,相当于GDP的21%;AMC的重组成本为9760亿元,相当于GDP的10%;银行的总重组成本为30910亿元,相当于GDP的30%.

根据惠誉公司的测算,中国清理四大家银行及其AMC不良贷款的代价为GDP的23%至46%之间。在回收率为20%以及四大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率达40%的情况下,重组四大银行的代价约占GDP的35.4%,相当于高盛公司的中等方案。

三、自我消化和财政注资不是有效解决的办法

支付化解银行潜在危机的成本可以通过银行的自我消化、政府财政注资和通过引入非政府资金参股三种办法加以解决。现在让我们分别分析三种办法的可行性。

1.银行自我消化的能力弱。银行自我消化不良贷款和自我补充资本金取决于银行的盈利水平,目前四大家银行的盈利能力差。从这样的盈利能力出发,希望四大家银行自我消化这些不良资产和补充资本金显然是不现实的。

2.国家财政难以支付如此庞大的银行改革成本。1985—1999年国家财政连续十几年出现赤字,数额连年攀升,2001年财政赤字高达2598亿元。2002年国家财政赤字预算为2098亿元,占GDP的3%,国债余额累积数字达到25600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8%.

在国债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隐性债务。主要有社会保障基金,未登记外债。社会保障基金的隐形债务主要是养老金缺口。按照国务院体改办和美国安然保险公司的计算,这笔隐形债务在2000年大约在76000亿元左右,按照世界银行的估计,这笔隐形债务在70000亿元左右。估计未登记的外债大约4000亿元。养老金隐形债务和未登记外债均可转化为政府债务,它们与国债之和为:2000年约为90000亿元,约占当年GDP的90%,远远高于国际警戒线标准。从国家债务负担的角度分析,国家财政目前难以有足够的财力支付银行的巨额重组成本。

如果政府和银行自身均无力支付如此庞大的化解银行业危机的改革成本,那么对成本的负担将落到民间投资者和外资身上,或者就是因缺乏改革资金而推迟改革,延缓银行业危机。

从推迟改革角度分析,我们确实已经无法再拖延时日。因为中国入世协议就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渡时期仅5年时间,现在还有3年。如果我们的银行业在入世前不能有效地化解风险,那么内资银行在与外资的全面竞争中将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潜在危机将显性化;如果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发生危机,那么,其经济后果将比在封闭条件下更为严重。因此,我们最佳的选择是在过渡期有效地化解银行业危机,不要将危机的隐患拖延至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时期。

既然延缓危机已经变得极不可取,那么在短期对银行业支付改革成本已无可选择。前面已经谈到政府和银行自身的困境使它们已无力支付如此巨大的改革成本,那么惟一的一条路就是利用民间资金和外资参股或控股现有银行,通过非政府资金的筹集加速现有银行的改造,以充实银行自有资本和消化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银行危机。

四、非政府资金参股,化解四大家国有银行风险

如果能将非政府资金引入现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家银行的改造,肯定能够有效缓解直至化解银行业特别是四大银行的危机。首先通过引进非政府战略投资者,如民间资本战略投资者或外资战略投资者,可以使资本金得到有效补充,同时使银行有较大的资金能力逐步消化不良贷款。其次,通过引进非政府资金,特别是在非政府资本控股银行的情况下,能够使银行的治理结构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银行的管理水平、盈利能力都将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银行的新增不良借款将会显著下降,这些都将增强银行的自我生存能力。最后,在通过引进银行战略投资者对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不良资产和银行的自生能力进行有效改善的条件下,如果能达到上市的标准,那么通过上市,这些银行将有能力获得更大的自有资本,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能够得到进一步消化,治理结构能够进一步改进,自生能力进一步提高。如果能够形成这样的局面,那么现有银行危机隐患将得到有效消化。

如果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方向不是引导非政府资金改造现有四大家银行,而是大力发展民营银行,我们很可能将在过渡时期就会品尝银行业危机的苦果。首先,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将使很多民间资本投资在新办银行上,而如果不开办新银行,这部分资本是有可能参股现有银行的。在存在大量机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的情况下,投资者一般是愿意投资民营银行的。这样一来,现有银行将无法获得非政府资金参股或控股的。这样现有银行,特别是四大家银行的资本金将无法得到补充,不良资产也将无法得到有效消化,治理结构和自生能力也将无法得到实质性的改进。其次,民营银行的发展必然会和现有银行争夺市场空间。由于现存四大家银行的严重隐性危机,随着民营银行的发展和壮大以及公众对民营银行信任的增加,现有银行的客户必将有相当部分流失。民营银行的大发展不但使现有银行无法筹集到非政府资金,同时还由于客户的丧失使银行的潜在危机进一步显性化。当银行业的潜在危机显性化时,也即现有四大家银行不能通过高速增长的存款来使银行的资本金问题和不良资产得到有效掩盖时,银行的支付危机将会发生。从理论上讲,只要能有效控制银行的破产可能发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少数破产银行的市场份额很小,不足以引发整个银行业的破产。但是我们现有银行业的格局就不同于上述情况。前述分析指出,我国四大家银行的市场势力相当大,同时它们的危机程度也最严重,它们中任何一家银行的倒闭都足以引发整个银行业的破产甚至金融危机,并且前述分析表明四大家银行又是最容易出问题和引发破产。四大家银行中任何一家的危机都会导致整个银行业破产的另一个原因是任何一家银行的危机不可避免地要传染到其他三家银行。因为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四大银行除中国银行外,其他三家的危机程度相当严重,再加上这四大银行是国有独资银行,均存在严重的治理结构问题。这两点会导致银行存款对四家银行的共同不信任,当其中一家发生挤兑时,其他三家发生挤兑的可能性相当大。最后,银行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地方在于:(1)银行的高比例负债,理想状态可达92%;(2)银行的负债是无抵押的。这两点决定了银行是极容易出现金融诈骗的行业,这两个特性全世界银行皆同,因此银行要受到高度的管制。降低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确实需要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需要对银行的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以进行有效地监管。同时,正是由于银行的上述特殊性,我国现有四大家银行的危机是它们的不良资产几乎都远大于自有资本。据估算,它们中的大部分实质上已无自有资金,这些银行是在使用存款人的负债去承担银行经营的各种风险。当银行的经营者实际上不承担风险时,他们的风险偏好和道德风险更加严重,银行的危机会进一步加重。

由此可知,在现有四大家银行的潜在危机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之前,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的确会使现有银行的危机显性化,并很可能引发全行业危机。

行文至此,本文的结论已经十分明确。在短期,即在现有的四大家银行危机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之前,大力发展民营银行,会加重现有银行的危机,甚至会引发银行业的全面危机。因此,在短期内,银行业改革思路是如何引导非政府资金参股和控股四大家银行以化解风险。

在短期内,民营银行是否可以试点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有效监管和引导下,进行试点,可以为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提供监管经验,也可以为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发展民营银行提供经验。同时,既然是试点,那么范围将是有限度的,对现有银行的冲击能力将是微弱的,对现有银行的引资改造是不会形成不利影响的。

在长期,也就是在目前我国四大家银行的严重风险得到有效释放以后,能不能够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呢?答案很明显,只要现有银行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后,大力发展民营银行是有利于形成银行业的竞争格局,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经济效率。首先民营银行的良好治理结构有利于对现有银行形成生存压力,迫使它们提高经营效率。其次,竞争格局的形成有利于优胜劣汰,使得效率低下的银行能够通过收购、重组甚至破产得到整理,有利于银行资产的优化和整个行业效率的提高。

在三年后,银行业对外资全面开放的时期,不允许民营银行进入银行业已经是不现实、不公平的政策选择,因而也是不可行的,因为这样我们违反了公平、公正和国民待遇原则。只不过问题演变为本国国民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对本国国民的歧视待遇。

因此,在长期内,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将是一般性、具体可操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和透明的,只要符合我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准入标准,它们都将获得银行的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活动。可以预见,在长期,在符合各项监管法规的条件下,民营银行的大发展将是必然的。

在长期,特别是我国银行业对外资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进入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更大,对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我们知道,银行业之所以受到严格的监管,除银行的传染性、不稳定性对国民经济的严重破坏力外,还因为银行的高比例负债和无抵押负债这两个特性。正是因为高负债和无抵押负债,使得银行业是一个容易发生金融欺诈的行业。因此,银行业要受到高度的管制。只有进行严格有效地监管,才能有效地防范金融欺诈,将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要对银行业实行有效的监管,银行业不可能是无数个小银行进行分子式的竞争,因为这种竞争模式要使事前和事中监管有效,必然要投入大量的社会经济资源进行监管,并且由于数目巨大,还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因此,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必然要求银行业的银行数量有限,要控制银行业的数量必然要求提高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壁垒。但是,只要市场壁垒对所有潜在进入者是一视同仁的,并且是公开、透明的,那么为控制银行业的银行数量而实行的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是和市场原则相符的。

既然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只要是具体的、可操作的和一般性规定,那么它们是不会对民营银行的发展形成有效限制的。例如,提高银行的初始资本金要求,银行发起人可以通过募集股份获得符合标准的资本金数量,只要银行的潜在盈利能力巨大,显然能吸引社会公众资本,只不过民营银行的数量将可显著减少。

五、结论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四大家银行的潜在风险是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当前银行业改革的关键是对现有银行引入非政府资金进行改造,以有效化解潜在危机,只有在此基础上,发展民营银行才是可行的,使银行业得到稳健的发展。如果在四大家国有银行的潜在危机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之前,大力发展民营银行有可能使银行业在过渡时期爆发危机,给银行业带来灾难。因此,银行派观点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在短期内的稳健、可行的政策选择。学院派观点是我国银行业长期发展的政策和理论依据。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虽然我们清楚了在短期银行业改革的关键是对现有四大家银行进行改造,而不是引进增量银行进行改革。但是对现有银行的改造是选择整体改造,还是对四大银行分别进行拆分改造更有利于化解银行业的潜在危机,还需要仔细研究。

参考文献:

①彭江平:《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系统》,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②黄金老式金融自由化与金融脆弱性》,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

③艾伦·加特:《管制、放松与重新管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④梁宝柱:《金融监管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银行四风问题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管理 审计 策略

一、引言

在金融业迅速发展的时期,商业银行要想更好地提高自己的业务量,就必须要适时地做出改革,提高相关金融业务的创新,来吸引更多的客户,同时还要进行商业银行的管理审计工作的改革,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但是在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审计的时候,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管理审计人才的问题、管理审计风险防范的问题以及管理审计创新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严重制约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因此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要改善目前的基本管理审计的发展现状,然后进一步推进业务转型发展。因此,本文将主要从进行商业银行管理审计分析的重要性、商业银行管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策略等三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促进商业银行的管理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进行商业银行管理审计分析的重要性

进行商业银行管理审计分析,不仅仅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而言,同样具有积极的作用。因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开展相关的银行财务审计工作,可以调高银行审计工作的基本效率,推动商业银行发展;除此之外,进行商业银行管理审计分析的研究,可以针对目前银行审计工作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根据这些问题提出科学的解决策略,推进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管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缺乏专业的审计人员合理配置

对于部分商业银行而言,尤其是位于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来说,他们在进行内部财务管理审计的时候,并没有十分专业的审计人员。而这些审计人员的不专业,往往会对银行的审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还会对银行的财务管理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面对部分商业银行在审计人员的安排和配置方面的不合理的问题,必须要进行合理地解决。

(二)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

在进行银行审计工作的时候,如果没有遵循一定的风险防范机制,那么同样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尤其是很多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意识,这就使得很多风险管理部门在风险管理机制上存在较大的问题,进一步弱化了商业银行资金审计管理。所以,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的现状,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和处理。

(三)商业银行管理审计工作缺乏创新性

商业银行审计工作,还需要结合时代的发展,进行一定的改革与创新。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银行的审计管理工作同样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进一步的发展和改进。但是对于目前的银行审计管理工作而言,由于对互联系统的设置以及管理不到位,所以导致了银行审计管理工作的缺乏创新性的问题,并且这不利于银行的审计工作与社会发展接轨。因此,面对商业银行管理审计工作缺乏创新性的问题,需要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进行处理。

(四)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系统不完善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审计系统的发展和完善同样对银行的审计管理工作有着至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银行审计管理系统的不完善,就非常有可能造成银行工作的失误,或者是一些审计的纰漏,这些对于银行审计管理工作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并且还会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管理审计问题。因此,面对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系统不完善的现状,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

四、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策略

(一)优化商业银行管理审计人员的专业配置

为了推进商业银行的管理审计工作的发展,就必须要优化商业银行管理审计人员的专业配置。首先,对于银行审计管理人员来说,必须要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银行业务管理培训,提高这些银行审计人员的基本工作素质;之后,银行就要对这些人员进行一个合理的审计工作安排,保证商业银行管理审计人员的优化配置,提高银行审计管理工作的发展效率。通过银行审计人员基本工作素质的提升以及合理的岗位安排,就可以推进银行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管理审计风险防范机制

商业银行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审计风险防范制度。首先,要建立相关的工作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来约束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审计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对各种金融风险进行一定的规范和处理,来提高银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减少审计问题的出现。

(三)促进商业银行管理审计工作的创新发展

审计工作不仅仅需要银行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要通过审计工作的创新发展,来推动审计的改革。尤其是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银行的审计工作也需要随之做出改变,提高互联网背景下的银行审计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所以,为了实现银行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就必须要促进商业银行管理审计该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完善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系统

在电子科技的发展背景下,银行的审计管理系统需要进行定时的更新处理,通过不断更新审计工作的相关设备,来减轻审计人员的工作负担,从而更好地提高银行审计工作的基本效率,推进审计系统的升级与创新,促进银行审计工作的科学进行。

五、结语

通过本文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的发展中,部分商业银行并没有对自己的管理审计过程,进行一个明确的规划和安排,导致商业银行的管理审计很难有十分明确地效果。因此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科学的解决策略,希望可以更好地促进现代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的发展与改革,促进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改变不合理的经营现状。

参考文献

[1]范贝蕾.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审计现状及创新展望[J].商业经济,2014,(01):34-40.

[2]许鹏远.现阶段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审计研究[D].安徽大学,2014,01(05):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