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例6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1

关键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分工 检查频次 主体责任

作者简介:张苏文,工学学士,山东省文登市公安消防大队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火灾事故调查。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206-0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损失大、影响大,一直以来都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如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需要认真思考,完善制度,科学合理。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但未明确具体界定标准。目前,消防行政法规、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公安部规章均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或其消防机构自行确定。一些地方设定的标准不够合理,例如按照山东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不是重点单位基本上就是所谓小场所,山东省称之为“九小”场所,基本不存在一般单位,例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小商场(商店、市场),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小饭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场所,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上或设有30人以上员工集体宿舍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等均为重点单位,低于上述标准的即为“九小”单位,对于这些商场、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没有“一般”单位一说。这样低的标准,将造成笔者辖区重点单位数量达到数以千计,而上级部署的各种专项治理活动每次均要求对重点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大大超出消防大队的精力所及范围。按正常逻辑,社会单位可划分为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小场所三大类。顾名思义,一般单位,是指消防重要性介于重点单位和小场所之间、比较普遍存在的单位,而重点单位只能是社会单位中极具消防重要性的一小部分单位,如以金字塔代表社会所有单位,重点单位应仅限于塔尖的极少部分,如界定标准太低,重点单位数量过多,则失去“重点”的意义,消防监督部门也难以把有限警力真正用在刀刃上。

因此,笔者认为,各省区市确定重点单位分级标准,可按现有监督警力每人10-15家的标准确定,总的原则是仅将火灾危险性很大或者发生火灾后可能损失巨大、影响巨大的少数单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避免重点单位“泛滥”。

二、支队、大队消防监督分工

现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将重点单位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由支队列管,二级由大队列管,不少省区市未明确支队、大队分工标准,山东省也是近年才明确了标准。按照山东省标准,位于县或县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无论规模多大、危险性多高、重要性多强,即使是高危单位,其日常监管均由大队负责,支队只是管辖地级市政府驻地及市辖区内的极少数单位。目前县域经济迅猛发展,如笔者所在市为排名20左右的全国百强县,高层的星级宾馆、医院、大型商场、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越来越多,其消防设施复杂,火灾危险性较高,同时也存在不少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但这些单位往往背景较深,基层大队难以有效监督。未明确分级标准或标准不合理,造成支队只监管极少数单位,绝大部分重点单位由大队监管,给基层大队带来很大工作压力。

因此,笔者认为,各省区市应在调研基础上,科学地确定支队、大队分管范围,将位于县或县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达到火灾高危单位标准中的部分特别重要的单位明确由支队负责监管,其余重点单位由大队管辖,支队、大队合理分担重点单位监管工作。

三、消防监督检查频次

《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由此可见,《消防法》没有规定对任何单位的监督检查

次。但是,公安部令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由此可见,国家消防法规层面要求对社会单位适时进行监督抽查,但没有规定对所有重点单位每年必须检查一次,只规定对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这样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但是近年来,公安部消防局、各省级消防总队动不动以自身名义或以公安机关名义或以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开展各种名目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基本上每次都要求活动期间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有时上一次专项治理尚未结束,下一个专项治理又布置下来,这些治理工作指标大都需要基层消防大队来完成,而一个大队包括军政主官在内,平均只有五、六名执法民警,根本无法完成这样巨大的工作量,迫使基层大队闭门造车,制作虚假文书,应付上级考核,根本没有足够时间实实在在干事。

因此,笔者建议上级在部署专项治理时应有计划性,可提前一年进行规划,合理分配基层消防民警工作量。同时,应减少专项治理类别、频次,由各地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工作计划。对基层消防部门玩忽职守、“庸懒散”现象,可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的方式督促其勤于工作。

四、强化重点单位主体责任

《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都对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63号《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重点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依照《消防法》第二条的规定,消防工作由单位全面负责。因此,各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而不是由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大包大揽,后者只是负责监督执法。

过去,社会单位往往有一种错误思想,认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自身无须费神,导致一些单位火灾隐患长期存在。好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已充分认识到并正在积极扭转这一现象,全面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消防主体责任的重点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适情通报相关单位给予纪律处分,确保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参考文献:

[1]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山东省公安厅鲁公通【2010】83号《关于修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鲁公消【2013】63号《关于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2

关键词:重点单位 消防管理 存在问题 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转贴于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性服务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3

关键词:城市消防重点单位 视频监控

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通过现代通讯网络、计算机技术将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并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数字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在监控中心内对所有联网单位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的消防信息化应用系统。

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控系统的发展:

过去一个时期,国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控主要是基于单位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上以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主。这种系统一般都自成体系,自我封闭,不能实现系统间的资源和服务共享,只能够在大楼内部值班室反应,发生火灾时,只能够由消防值班人员采用电话报警的方式,系统自身不能自动向城市“119”火警受理中心报告,不能反映具体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等现场情况。

九十年代中期,很多大中城市在建立消防“119”调度指挥中心的同时,将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与“119”调度指挥中心通过专线实现连接,一旦重点单位发生火灾时,单位值班人员即通过专线向“119”调度指挥中心人员报警,“119”调度指挥中心人员根据报警情况及时调度车辆赶赴火灾现场扑救,这也是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邹形。这一形式的发展持续了十年的时间。直到2007年10月,国家颁布实施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该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单位消防设施管理和促进消防执法信息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视频监控系统在消防安全监管中的应用更成为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

二、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应该具有如下功能定位。

1、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平台应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当前很多单位都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各单位大都已建立了自己的视频监控系统。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平台应能够对所有需要接入单位进行图像综合接入。可将已采用海康、大华主流品牌DVR组建监控系统的企业立即接入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平台。对于采用工控机插卡或小品牌DVR组建监控系统的企业也能

2、系统可采用租用运营商线路组建IP专网进行视频图像、报警信号的远程传输。

3、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多级管理体系,支队可以在市监控中心对前端监控点进行远程监管,各企业经授权可通过平台对企业监控点进行监控和配置管理。

4、系统应能和城市消防119调度指挥系统进行对接,可利用119调度指挥系统的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可在电子地图上标注监控点,进行视频监控、报警定位,和GPS结合对消防车所处位置,运动轨迹进行跟踪定位。

5、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即企业的消防视频监控系统需与其消防报警主机连接进行报警联动,一旦某探测点报警,报警信号立即通过网络上传支队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电视墙弹出报警点视频图像,电子地图定位报警点位置,触发报警录像,弹出报警预案,在LED进行报警提示,在现场和支队监控中心进行声光电警示等一系列报警联动。

6、系统应提供手机监控功能,可通过手机进行监控图像浏览、控制。

7、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够满足未来系统不断扩容的需求。

三、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技术的选择

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与电子、通信的发展息息相关,当前主流的就是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而这一系统也十分适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发展的需要。

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主要精力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代 基于模拟传输的视频监控系统(VCR为中心)

这种基于模拟图像的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机、视频切换矩阵、监视器、录像机等组成,通过视频线、控制线连接。其特点是模拟视频信号传输,传输距离有限,安全性较差,监控方式单一。其特点是以VCR(Video Cassette Recorder)为中心。图1 表示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1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第二代 基于PC机或工控机的板卡式视频监控系统(DVR为中心)

这类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机、各类采集设备、PC机/工控机、采集卡、视频压缩卡、通信接口卡、PC监控设备、录像机(模拟或数码)等组成,依赖于通信网络构成整个视频监控系统。其特点是以DVR(Digital Video Recorder)为中心。图2.1.2 表示DVR式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第三代 基于嵌入式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平台为中心)

该系统集中了多媒体技术、数字图像处理及远程网络传输等最新技术,它是大型的,分散的地理区域监控系统的最佳选择,它正以无可比拟的绝对优势取代着前二代监控系统。第三代视频监控技术不仅仅在可解决图像传输、远程控制、现场信号采集等监控功能,还可提供高质量的监控图像和便捷的监控方式。它一般基于TCP/IP架构,符合通信网的发展趋势。嵌入式系统所有硬件软件全都采用专业设计、具备专业的制造工艺。在编解码方面,采用专用的高速DSP处理芯片,系统软件采用稳定性最高的实时专用操作系统,因此具有功能最强大、可靠性最高、功耗小、环境适应能力强、软件的扩展升级方便等优点,具有非常广泛而灵活的应用。 其特点是以监控中心平台为中心。图3 表示MCU式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网络视频监控技术的优势

相对传统的模拟监控和DVR方式的监控,网络视频监控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化监控:通过IP网络真正做到任何时间、从任何地点、对任何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可充分实现大规模、大范围、全方位监控;

2、网络化存储:系统可以实现本地、远程的录像存储及录像查询和回放;

3、高可靠性、安全性:系统采用的视频编码器、网络摄像机、视频解码器、监控平台均嵌入式系统设计,具备极高的稳定性、可靠性,无需专人管理,利用构建无人值守的监控系统;

3、优异的图像质量:系统采用先进的H.264等视频编码算法,可实现清晰流畅的图像效果,实时性好;

4、操作管理简单:系统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采用C/S或B/S架构,操作使用非常简单;

5、业务功能强大:系统为用户提供了灵活的监控画面选择, 电子地图使用,对云台、变焦的行控制,预置位和镜头的轮巡,以及实现图像抓拍、录像和录像回放、报警和报警联动功能;

6、系统信息安全性高:充分利用防火墙/VPN、加密、权限管理、安全认证、实时时钟等技术,保证监控系统和录像资料不被越权使用和破坏;

7、有效利用带宽:监控视频流可随时调整,具备带宽自适应能力,可充分利用网络带宽。根据网络带宽视频流可自动调节,系统可以在现有的任何网络中完成各种监控功能;

8、设备的分级、分组管理:强大的分级、分组功能可将摄像机、视频编码器、报警设备等前端设备根据监控地点和管理需要编成不同区域和工作组,区域可以分级(分层)。每个工作组可分配数个前端设备,同一个前端设备可同时分配在不同的工作组中;

9、用户的分级、分组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可将用户划分成不同级别,最上层是超级管理员。不同级别的管理员被赋予不同的权限。管理员可以创建用户,分配初始密码,也可以将用户划分为用户组进行管理。系统将控制权限分为多个等级,可根据需要灵活地分配给相应的用户和用户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4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政发〔〕74号)精神,不断创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全力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要求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并积极利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严格审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主要内容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由本单位进行存档备查,其余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指导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审核录入的信息,督促重点单位更新信息和定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同时,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中要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录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二)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差”,黄色表示“一般”,绿色表示“好”),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按季度、按月利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定期向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提醒信息。要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培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是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有力举措。各县区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成立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5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73号令、公安部10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基本形式。为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大队制定了《关于浦江县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报告》(浦公消〔〕3号),对抽查的范围、分工和数量、时间和步骤及有关要求等进行明确,并在政府网上做了公告。

二、开展检查,严格执法

在日常抽查过程中大队严格按照抽查方案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医院等重点单位进行仔细监督检查,检查事项严格对照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奋战40日夜,献礼90周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及“三合一”整治工作,大队在县政府的带领下会同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合用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年6月30日,全县共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0家,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3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责令“三停”15家,处罚罚款金额59.3万元。

三、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

部分企业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还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检查、巡查等记录不能及时到位,不能有效开展单位灭火疏散演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薄弱,企业法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不细致。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中,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存在走过场现象,对单位检查不细致,很少发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大队全体消防监督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抓紧、抓实、抓好消防监督抽查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继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好合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6

关键词: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存在问题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