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总结范例6篇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总结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总结范文1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最新版全文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 责任制的考核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总结范文2

本职自XX年5月26日被酒店聘为总经办主任兼人力资源部经理以来,已经六个多月了。按照酒店的工作安排和本职的一些想法,五个月来,本职主要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现向酒店决策层报告。

一、加强酒店的行政管理。此次主要针对的对象为部门经理/负责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管理规定:本规定要求部门经理/负责人每天上下班要打卡,除本休日外,休假、请假要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若违反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自实施本规定以来,部门经理/负责人上下班比较准时,基本杜绝了迟到、早退或不打上下班卡的现象;休假或请假也均能按正常的手续办理,规范了酒店的管理。

(二)会议管理规定:按酒店管理的需要,每周一召开行政例会。会上,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汇报上周的工作情况,提出本周的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的工作。与会人员仪容仪表符合酒店的规范,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自执行本规定以来,共召开行政例会21次,除营销部经理请假2次、采购部经理请假1次外,其他人基本上能按时到场参加会议,如本人有事情不能参加,均能安排部门管理人员参加。没有缺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现象。与会人员汇报工作时也比较详尽,会场气氛比较好,酒店的工作安排也能及时贯彻执行。

(三)总值值班相关规定:本规定将“总值值班时间”、“总值值班职责”、“总值值班记录的记述要求”、“总值值班人员的纪律要求”、“总值房的安排”、“违规处罚”等多项内容重新强调,以激励总值值班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自实施以来,值班人员基本上能在岗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客人的投诉,没有发生脱岗、不履行职责等现象。值班记录的记述也比较规范。

(四)工作日志的记述:从6月5日起,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每天基本上能记述工作日志,并于次日10:00交总办/人力资源部收集,统一交总经理阅处。据统计,几个月来因工作日志未上交、迟上交或应付式记述等原因而受到处罚的极少数。

(五)每月工作总结:自6月份以来,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基本上能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工作报告,内容也比较详尽,包括:总结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情况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下月的工作计划、对本部门、酒店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本部门的人事动态。

二、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

为改变酒店员工宿舍脏、乱、差的现状,为员工创造一个清洁、有序、舒适的居住和娱乐环境。本职在其他管理人员的帮助下,着手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员工宿舍的组织管理。一是明确后勤主管的工作职责,激发后勤主管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后勤主管的重要作用;二是要求宿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宿管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实施奖罚制度;三是评定员工宿舍长,将日常的管理工作交给宿舍长完成,形成“人事部经理——后勤主管——宿管员——宿舍长”四级管理的网络。

(二)加强宿舍水电管理:根据季节和级别的不同,对酒店员工用水用电进行规定,节余水电进行奖励、浪费水电进行处罚。自实施本规定以来,员工宿舍用水、用电量减少很多。在每周检查宿舍卫生时,对员工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进行收获,并对使用人进行处罚,杜绝高功率电器在宿舍的使用,降低了不安全的隐患。

(三)实施宿舍卫生规范和检查、奖惩办法:根据我酒店员工宿舍的具体情况,制定“宿舍卫生规范”,规定每周检查一次宿舍卫生。对卫生比较差的宿舍实行“反馈——由部门负责人督导——通报批评——罚款”的程序进行逐步的改善。经过几个月来的不断努力,宿舍卫生比以前大有改善,轶序良好。

(四)规范访客登记:规定员工亲友探视时间,且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对拒不填写《登记表》者,宿管员可禁止其进入员工宿舍。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楼。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员工宿舍。到了规定的探访结束时间,宿管员必须催促来访者尽快离开。几个月来,宿管员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没有因为来访员工亲友而出现意外的情况。

(五)规范室、电视房的管理:室、电视房刚开放时,卫生与轶序都比较乱,且常有外人进来打牌、看电视。经过大家不懈努力,现室、电视房的卫生和轶序都比较好,杜绝了外人在里面消遣、娱乐,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安全的休闲环境。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总结范文3

从x月x日开始,我们从不同单位不同岗位来到公司一起开始新的工作,成为工作中的同事、生活中的朋友、事业上的搭档。这两个月来,我和同事们一起开始了公司初创期的创业历程,共同为公司的美好明天而默默奉献自己的力量。现将我试用期两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岗位的认识和工作思路

综合部既是公司对外联系的窗口,又是内部管理中承上启下的枢纽,是公司领导的智囊、参谋和助手。我履职综合部经理一职,在实际工作中,我的工作即突出两个重点,履行六大职能,抓好六项服务:

突出两个重点:重点之一是:科学规范地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切实加强办文办会、接待、督查、文秘、人事、宣传等工作;重点之二是:当好参谋助手,搞好综合协调,确保政令畅通。

履行六大职能,抓好六项服务:履行参谋职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履行协调职能,为推动全局服务;履行把关职能,为中心工作服务;履行宣传职能,为公司形象服务;履行督办职能,为政令畅通服务;履行保障职能,为正常运转服务。

二、主要完成工作情况

1. 履行参谋职能,当好参谋助手。一是完成各类材料的撰写与准备,主要完成了7月11日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副司级督察员崔国盛率队到三江大道点进行专项督查、7月18日省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李石松率督导组的专项督查、8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克利一行的专题调研等重要活动的材料撰写与准备,合计撰写各类材料40余份。二是提前谋划与准备、主动思考和作为,为领导分忧,主要完成了公司组建工会委员会的筹备、大会的召开及后期相关工作;在办理省、市、开发区对口下发的、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文件时,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转发文件贯彻落实,或印发文件组织学习。

2. 履行协调职能,搞好综合协调。一是统筹安排综合部各项工作,建立部门工作制度,保证每位同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任务具体,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位同事在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时,快乐工作、舒心工作。二是做好与公司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主要是抓好各类检查、督查,以及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程度,协调安排人员予以配合,有效形成联动机制和持久合力。三是协助领导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 履行把关职能,服务中心工作。一是对上级单位或相关业务单位的来文、来函及相关事项进行权限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领导意见进行跟踪落实,目前已处理各类文件30余份;二是对公司印发的各类文件进行把关审核,目前已印发通知、函、请示、申请、会议纪要等各类公文20余份。

4. 履行宣传职能,树好公司形象。一是抓对内宣传工作,确定第一期宣传栏的具体内容和小样,已喷绘上板;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信息工作特点,编印《开发区保司信息》,每月编辑1期,目前已编辑2期。二是抓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住建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精神,及时向开发区党政办、曲靖日报等单位报送信息,在曲靖日报刊发信息1条,在开发区网站刊发信息2条。

5. 履行督办职能,确保政令畅通。一是对总经理办公会、工作例会、专题会议上,领导作的工作安排进行督办、跟踪、落实,限时、高效、不折不扣地完成;二是在公司全体员工中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问责制四项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

6. 履行保障职能,保证高效运转。一是牵头完成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与小组成员一起加班加点、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按时按质形成了《行政管理制度汇编》、《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和薪酬管理制度。其中,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包括21个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包括6大制度。二是牵头落实,由部门同事具体负责,完成了员工劳动合同的办理和五险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待转正后再行办理。三是筹备重要会议的材料准备,和部门同事一起筹备召开了3次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了2次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的公司相关议题、准备好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和决议材料。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总结范文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含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其施工与监理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市建设、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标后管理主要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调查等形式。

第四条 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包括:

(一)合同订立的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施工总包、分包、监理等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二)合同变更的监管。因原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由提出变更的单位说明理由并指明责任方。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

(三)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五)施工现场的监管。监理、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应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应认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开展标后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六)资金使用及竣工结算的监管。建设单位应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及时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应当以已备案的合同(补充合同)为依据。对未按要求进行变更备案的部分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政部门不予下拨工程款。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承担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和控制进度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标后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等情况的日常管理。

(一)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考核制度。

(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五)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挂靠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中标项目班子成员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严格按投标承诺进行施工管理。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当保证中标的监理班子成员到位并严格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由监察、建设、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专门的标后管理检查组。严格执行标后监督管理程序,并由监察局牵头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时跟踪督查等形式开展标后专项检查,抽查工地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情况,确保招投标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 市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施工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

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2.建设工程分包后,分包合同是否及时备案;

3.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时到位。

(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签署意见;

3.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安全情况。

第十条 市发改委负责检查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是否控制在项目立项的范围内。市财政局负责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工程变更备案等情况。市审计局负责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标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处理。

第十一条 政府职能部门在标后监督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节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对已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予以限制进入名录:

(一)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的;

(三)投标文件承诺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四)施工、监理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工程变更追加应报批而未报批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总结范文5

关键词: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 尽职免责

1.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行业(领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相比之下,安全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监管模式相对陈旧,生产安全事故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由于各行业企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是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对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等,导致企业基础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机器设备严重老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等问题出现;另一方面是由于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是官员立场不坚定,禁不住金钱的诱惑,甘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驱使,对某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视而不见;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不到位,对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隐患没有及时排查;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不高,对新型行业领域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高发,一幕幕惨不忍睹的事故现场,一串串触目尽心的伤亡数字,使得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和重视。目前,政府部门已加大了对安全监管工作政策上的倾斜,加大了对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加大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2.目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现状

2.1处理事故简单、一刀切,从严从重。众所周知,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责任追究严厉。一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不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有时为了政治稳定因素,为了向群众交代,平息众怒,往往会快刀斩乱麻,对相关人员从严从重处罚,而不是按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来界定各自所承担的事故责任。这种简单一刀切的处理方法是安全监管工作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有效控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总量,减少了人员财产损失,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问题,让安监执法人员感到工作没有安全感,常常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根本就不敢放开手脚、大刀阔斧的去干,在这样的工作状态下何谈创新工作思路。长此以往,很多人就会对安监工作敬而远之,能躲则躲,惟恐避之不及,甚至出现湖南娄底市48名安监执法人员集体辞职、重庆市綦江县26名执法人员集体辞职的现象,最终导致安全监管工作能者不干,干者无能,安全监管方式缺乏新意,陈旧落后,停滞不前。这也是为什么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生产安全事故却屡有发生的一个原因之一。

2.2缺乏责任界定标准,严重挫伤安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目前我国缺乏划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统一标准,界定事故责任笼统、模糊,不能定性定量,追究事故责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人为性。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何况安监执法人员也不是万能的,即便他们工作认真细致、尽职尽责,也不能保证企业就不发生事故。只要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执法人员是否履职到位,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形下,有人就形容安全监管工作“前是狼,后是虎,做与不做一个样”,产生了一种“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的消极情绪,缺乏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想着如何创新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模式,不想着怎样做才能够履职到位,才能够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免责。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从深层次的原因上看,它反映出的是我们现有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上的不完善,对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没有一个科学的界定,对事故责任的划分缺乏一个细化量化的标准。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建议

“履职到位、尽职免责”是我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建议。事故处理是否恰当,是否周全,关系着一个人的前途、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命运,甚至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简单一刀切地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在一定时期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官员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起到了积极稳定的作用。但是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新时期,我们要与时俱进,重新审视处理事故的方式方法,应该根据履职尽职情况细化量化应该承担的责任,确保不同的履职尽职情况承担不同的处罚,要让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化、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3.1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承担着最基本、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责任,政府部门承担着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政府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离不开企业的配合。只有两者相互统一,有机结合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只有明确制定划分两者的责任,才能在事故发生后明确是哪个造成的,才能明确哪个应当负主要责任,才能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3.2理清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的职责。保障安全不只是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牵扯到了很多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如果部门间的监管职责牵扯不清、梳理不顺,就会发生推诿扯皮、产生监管空白。在事故发生后,无法准确界定是哪个部门监管不到位,应该由哪个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只有理清各部门的监管范围、监管职责,处理事故才能规范统一、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才能按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划分各部门对事故应承担的责任。

3.3细化履职标准,量化责任等级。很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只将事故责任落实企业和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责任到人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但是如果缺乏衡量责任的标准、依据,只是盲目追究事故责任,往往会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让有些受到处罚的人感到冤枉,挫伤大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所以细化履职标准,量化责任等级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应该按照各行业、各部门的工作量、工作性质、工作方式细化企业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标准,将所承担的事故责任与个人履职情况挂钩,量化责任等级,区别对待履职认真和履职不认真的人,让失职、渎职、等工作人员受到严厉的惩处,让工作认真、履职到位的工作人员免除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免除安监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提高大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

4.结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正确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显的更为必要,希望各级各部门在处理事故时能够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转变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做到合情合理、细化量化,彻底改变人们对搞安全工作的人的看法。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总结范文6

去年六月组织安排我到安监局担任纪检组长,通过近一年的学习工作,对安监系统的职能和履职手段有了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我体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的手段归结起来就是监管、许可、执法。只要把这三个手段使用好,就能够确保履职到位,不断树立安监部门权威,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自去年底局党组决定让我分管执法总队工作后,一方面觉得能多为局党组分担一份责任、多为安全监管事业多出一份力而感到欣慰;另一方面,也生怕因为自己能力所限,耽误了这项工作。五个月来,我把这项工作做为对自己的新挑战,认真学习了执法总队提供的相关法律和工作材料,向执法总队和局从事业务管理多年的同志深入了解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执法总队建设和工作有了一个基本了解。本来还想与总队同志一起选取一些级支队、县级大队搞一段时间的工作调研,深入了解专职执法工作情况,但由于这一段时间纪检监察、煤焦反腐办和局的工作任务繁重,一直未能成行,在此向大家致歉,并想通过这次会议做一些弥补。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了解和这次会前我掌握的情况,我认为,过去几年来,我安监专职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做出了很大成绩,已经建成专职执法队伍98支,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全额财政事业性质的83支,共有执法队员1229人,2009年共实施行政处罚3159.36万元,依法提请关闭取缔企业1621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安监局正确领导、在坐各位和广大专职执法队员认真履职,共同努力的结果。可以说,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确实是我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权威的重要力量,为安全专项整治的扎实开展、推动安全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大家表示感谢。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冷静的看到在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从看,还有33个县区没有建立专职执法队伍,已建成的还有15支队伍仍然是自收自支性质,还有的虽然队伍组建了但大部分人员还在局里帮助工作,执法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执法装备水平总体不高,执法手段比较落后;队伍总体年轻、执法经验不丰富、业务素质不高;从查处案件和实施的行政处罚看,与安全生产的实际与工作开展先进的安监部门相比,差距还很大;专职执法职能界限不清、执法效率不高、执法质量不高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安监执法的执行力。

局党组非常重视专职执法工作,多次在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上研究执法工作的有关事项。在总结过去委托职能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与执法总队的行政执法委托书,依国家总局24号令的要求,批准了执法总队提出的本年度执法计划。特别针对这几年困扰执法工作开展的职能不清、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依法制定实施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办法》,从制度上为专职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职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我考虑谈以下四方面的意见,与大家共勉。

第一、要加强学习,着力把专职执队伍打造成一支“学习型”队伍。我们这支队伍,不论从,还是从、县看,成立时间都不长,人员总体年轻、精力体力旺盛,是一支富有朝气的队伍。但也要看到,任何工作要想做好、做出成绩,只有精力、体力、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做好工作所需的知识,要想掌握做好工作的知识,唯一的途经就是学习。一项简单具体的工作这样,一项复杂的工作也是这样。我们现在所从事的安监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事业中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首先,大家要学习好国家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领会法律精神,才能谈得上依法执法、依法办案。其次,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业务的学习,我们面对的执法对象涉及领域多、专业范围宽、有的技术性还很强,要想做到查处正确到位,除借助专业技术人员的力量外,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也非常重要。再次,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中,一方面,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不断颁布;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如果我们不能全面准确的掌握违法事实、不能正确适用法律、不能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仅可能增加执法办案的难度,甚至还可能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因此,这就对广大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大家必须牢固树立努力学习、长期学习的观念,把学习的过程与工作的过程结合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力争成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的行家里手,使我们这支队伍真正成为一支“学习型”的队伍。

第二、要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广大执法人员遵守纪律、抵御腐败、防范风险的能力。廉政建设从大的方面说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从一个单位或一支队伍来说直接关系其履职能力和工作形象,对每一个执法人员来说与自己的职业道德、政治前途直接相关。中纪委在总结新时期反腐斗争的基础上,把行政执法领域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有明确的工作部署。前段时间我让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们做了一个初步统计,到2009年底,安监系统受行政、刑事处理的安监干部多达1600余人,这个数字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但仍令我们惊心。大家也可能已从媒体上知道,震惊全国的“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问责风暴中,牵出一批行政执法、管理的公职人员所涉及的腐败、权钱交易问题。“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大家从事的安监执法工作是直接与行政相对人打交道的工作,面对的执法对象、角色各不相同,可能面对各种诱惑,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和冷静,顶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不办权钱交易案、不办人情案。

廉政建设要按照教育、制度、监督这样一个体系开展工作。把廉洁自律的要求通过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入情入理的教育,落实到现实的工作过程中,使之成为广大执法人员自觉抵制腐败的第一道防火墙。我们这次会议开在5月,这个月正是全国“廉政教育月”,局在本月做了“举办三个讲座,开展两项活动”的廉政教育月工作安排,这次会议也安排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目的就是要营造浓厚的廉洁自律氛围,教育提醒保护好大家。制度性的建设是根本性的建设,一方面我们针对局前几年由于体制性问题造成的制度不健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和正在建立一套切合现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的廉政制度;另一方面,针对全系统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最近,局与检察院签订了为期5年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文件,把局、11个局和119个县局纳入这个网络体系中,为大家打造廉洁、宽松、和谐的执法环境,保护大家放心履职、严格履职。我们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我到安监局后,提出了“大安全、小安全”的理念,大安全是我们安监部门的履职所在,要全力投入,认真履职,促进安全发展。小安全就是我们自身的政治安全,要做到自觉接受监督,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只要大家努力工作,清白做事,踏实干事,经济问题上不犯错误,小安全就能够得到保障,同志们才能全身心投入大安全的事业中。

第三、要加强执法检查和查办案件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我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做到符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要求,才能谈得上执法规范。而要做到这一点,应当从细化执法检查和办案流程入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责任制、健全内外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行为规范,使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都处于受控状态。局最近颁布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办法》,从明确责任权力统一、提高执法效率的角度,设置了这套制度,应该说,对促进执法总队依法有效的开展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对执法工作制度的丰富创新。总队要依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各基层安监专职执法队伍要参照执行的,也必须从各自实际出发,制定出细化可行的工作细则,落实在具体的查办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过程中,切忌不结合实际的照搬照抄。制度设定后,必须落实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通过实践,完善制度,使制度真正成为执法的行为规范。

第四、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作风代表着一支队伍、一个单位的精神面貌,很大程度上反映着这支队伍、这个单位的整体形象。对于各级安监专职执法队伍来说,优良的工作作风不仅是提升队伍形象的需要,更是正确履职、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的需要,我们必须着力抓好工作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