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研究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研究

摘要:本文基于政府、应用型本科高校、企业三个层面研究了我国现阶段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问题。针对政府如何完善制度保障,高校如何改善自身短板,企业如何提升参与积极性等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期望能够为我国现阶段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问题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实践指导。

关键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一、前言

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那么如何有效地进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将企业的实践平台和高校的理论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互惠共赢,才能有针对性地培养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等驱动下社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

二、基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一)政府需加强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制度保障

政府在政策法规上关于校企合作的规定不够完善,应该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对于高校和企业合作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对于产教融合的规范性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协调和监督,从而导致对效果的研究和质量的把控不够准确,可持续性和可借鉴的模式不足。

(二)高校需改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自身不足

应用型大学的师资力量主要来源于传统大学,专业理论知识研究能力强,但是对于产业和行业的认知和实践能力弱,因此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目标、方法、路径都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经验,高校的教学管理人员无法在顶层设计上进行规划和指导,因此导致各个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形式上都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完善,也就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企业需提高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企业对于教育部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大多数企业一方面对应用型人才需求大,另一方面对如何与高校进行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的方式方法没有清晰的路径,因此导致高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人才需求长期脱钩。

三、基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的对策研究

(一)政府的制度保障不断完善

政府要在法律法规、激励政策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制度作为校企合作的保障,虽然,我国政府此前出台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合作的细节和地域的特殊性也要充分地考虑,还不够全面系统,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落实情况有待提高。政策措施的系统化有利于保障校企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从利益的合理分配、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以及教师职称评聘上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倾斜,发挥企业和高校双方的积极性,有利于使校企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还需建立对校企双方合作的评估机构,用于保障双方利益和风险承担,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落实,只有通过政府进行协调、监督、评价才能保证高校和企业双方都能够充分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高校的自身短板不断改进

首先,高校管理人才需要转变观念,顺应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趋势,了解产业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在人才培养模式定位、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选择、课程考核创新、教师职称晋级等诸多方面向产教融合倾斜,建立灵活、激动的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其次,高校要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训,加强对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要不断为一线教师提供挂职锻炼的机会,提升教师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紧贴行业发展,外出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从根本上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企业的参与度不断深入

首先,企业要从产业趋势和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看待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校企双方就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平台搭建、共享资源、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与对接,从而促使双方的参与度不断加深。其次,企业要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校企双方可就某一领域的科学问题进行共同研究与深入,并能够为高校学生提供双导师,切实起到人才培养的目标。

四、总结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办学层次,丰富办学内涵,要不断深入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政府应该通过行政手段,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引导和鼓励高校与企业的产教融合;高校则应该将教学与企业的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以适应产教融合的需要;企业从行业趋势和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与高校合作、积极参与到教育教学当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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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静,崔民日.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内涵与战略路径[J].教育评论,2015(5):23.

[3]蔡敬民.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以合肥学院为例[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王姣 单位:沈阳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