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字〔2020〕10号)的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1)全面梳理规范县、乡政府权责清单和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4月底,全面梳理规范县、乡政府权责清单和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面向社会,并动态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司法局等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区)

2.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1)制定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0年6月底,制定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审批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在2020年9月底,完成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3)建立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0年12月底,完成县、乡两级目录编制汇总工作,报上一级政府审核把关后向社会。目录编制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3.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各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2021年6月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县决咨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4.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1)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2020年12底,编制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建立县域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县域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2021年12月底,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规范。2020年12月底,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2021年12月底,建立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6.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制度。2020年12月底,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职责权限,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设立并实施“互联网+公共政策意见征集”听取社会意见。2021年6月底,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7.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1))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公开办函〔2020〕1号)要求,在2021年6月底,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县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开设统一的在线办事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在2021年6月底,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批局)

8.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1)建设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12月底,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2020年12月底,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9.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渠道。

(1)设立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多渠道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2021年6月底,依托县、乡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旅游文广局、县档案馆、各乡镇区)

10.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2020年12月底,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探索建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县、乡直接办理机制。2020年12月底,建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县、乡直接办理机制,实现群众诉求网络交办,接收迅速、办理及时,按时答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3)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2021年6月底,完成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县审批局)

11.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2021年12月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2.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1)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2020年12月底,建立依法依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1号)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

(2)制定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规范。2021年12月底,制定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包括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程序、评议结果运用等内容;制定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13.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1)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2021年12月底,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便于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14.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

(1)利用微信、短信、二维码等方式有效推送重大民生事项信息。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筛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扶贫脱贫、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在2021年12月底,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15.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

(1)探索设立县、乡两级“政府开放日”。2021年12月底,探索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让人民群众近距离、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与信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16.制定全县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1)建立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2022年6月底,全县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全县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批局、县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三、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实施。

各乡镇区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政府办公室要督促各乡镇区、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对每个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并在规定完成时限后的3日内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队伍建设。

各乡镇区和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强化经费保障,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和能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高专业素养。各乡镇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和办公电话),于4月27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跟踪督导检查。

县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县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对标学习、现场督导等方式,力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乡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力度,督导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