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对赣州公路工程建设的监察建议》(赣监〔2019〕1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169号)精神,着力解决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扎实推动全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里要求,集中整治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乱象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隐患。通过专项整治,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路工程建设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得到有效规范,廉政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行业作风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全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分工

1.县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治期间各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将核查工作和问题处理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国省道升级改造工程和县道升级改造工程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整治由各乡(镇)负责。

三、整治内容

(一)项目决策审批:

1.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2.公开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违规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4.询价项目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嫌疑,询价过程流于形式,询价方案过于简单,主要内容未明确或无询价方案,询价方案、定标等未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项目招投标:

1.招标人、招标、有关监管部门和投标人串通投标;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无从业资质的企业、个人或者有从业资质的企业,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4.中标企业转包、违法分包。

(三)工程建设:

1.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

2.设计变更依据不充分、资料不齐全、费用计算不准确;不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变更文件;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3.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四)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压实政治责任,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履行好主体责任。要以案为鉴,组织开展一次责任剖析会,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案情剖析,对照自身实际查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各项整改。要开展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以王四华、宁都公路分局有关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强化红线思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

(二)开展自查自纠,推进集中整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对辖区内2016年以来享受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招标开工建设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工程和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设立专项整治检查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多渠道排查问题,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

(三)强化制度建设,促进长效长治。结合赣州市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以及查处的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剖析根源,研究解决路径,积极探索符合公路发展的体制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重点围绕公路工程项目“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包括审批监管流程、监理、专家评审、公示和责任追究等,深挖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或制度缺陷,开展流程再造,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管用、高效的管理制度,推动公路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和长效长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11月25日前并转为长期坚持〕

(四)强化统筹推进,做好结合文章。将专项整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专项整治、与“五型”政府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着力解决“怕、慢、假、庸、散”等方面突出问题,深入摸排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干预项目建设及项目建设中涉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11月25日前并转为长期坚持〕

五、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初步成效阶段自即日起开始至11月25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长效长治阶段时间为12月1日起,长期坚持。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11月9日前将《2016年以来公路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监督检查阶段。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审批不严、未批先建、挂靠承包、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监管缺失等问题。对于自查自纠零问题、少问题的情况列入必检名单。

(三)整改落实阶段。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要针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狠抓整改,力求通过整改,建立规范的公路工程建设运行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构建体系完备、程序闭合的监督链条,有效防止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并纳入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指定专人落实自查自纠检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隐瞒,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三)强化追责问责。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抓出成效。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问题整治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予以严肃问责,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